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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损坏仪器赔偿通知单

实验室损坏仪器赔偿通知单

实验室损坏仪器赔偿通知单年月日

实验室损坏仪器赔偿通知单年月日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测量设备管理,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减少资源损失、浪费,保证项目测量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职员都应当自觉爱护公司仪器设备,各部门要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 第二章赔偿界限 第三条以下主观原因造测量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属于责任事故,均应予以赔偿。 1、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测量仪器设备损坏;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修、组装或改装仪器设备致损; 3、因工作失职或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4、因保管不善,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 5、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设备造成丢失; 6、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 第四条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由质量

部经理牵头组织鉴定确认,并报分管高层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免于赔偿: 1、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原因(如:产品质量、技术缺陷、老化等),在正常使用或保管条件下发生的自然损坏; 2、因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包括仪器设备的检修、试运行等),导致损坏的不可预见性; 3、不可抗力及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如: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意外损坏、损失。 第三章赔偿原则 第五条责任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局部损坏,或零配件丢失,经修理可以继续使用的,赔偿金额为修复费用的20%。最高3000。 第六条责任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发生丢失或因损坏造成整个部件报废的,赔偿30%,造成连带整机报废的,赔偿金额按下列规定计算:使用时间未满1年以内的赔偿50%,2年以内赔偿50%;第3年起按原价每年递减10%赔偿,至原价的20%时不再递减。 第四章处理程序 第七条一旦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当事人填写必要的证明材料,所在部门负责人按照调查核实情

财产保护责任书

学生社团联合会财产责任协议书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社团财产管理,明确责任界限,杜绝人为的损坏、财产流失,减少学院财产的损失程度,真正做到人尽其美,物尽其用,特制定财产保管责任协议书: 一、责任界限 1、学生社团活动室内财产属本社团使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实施,属社团共同使用的财产,由社团成员共同负责,若有损坏(未找到损坏人的),由该社团成员共同赔偿。 2、社团负责人对活动室内财产应全面负责,应对社团成员开展经爱护公物全面的教育,不损坏公物,若有损坏,应责成当事人赔偿。 3、社联对活动室内财产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除及时维修外还作好记载,通报情况,兑现赔偿,问题严重的,按照校纪校规处罚。 二、交付使用与验收办法学期初,社联将按各社团具体情况,分配桌凳,并将完好的的门窗玻璃、讲桌等,交付给各社团使用,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面核实,并在财产保管责任协议书上签字,其社团财产的管理责任,由社联承担,社联要做好此工作。 学期末,由社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毕,该社团负责人管理责任终止。若不按此程序操作的,其责任在该社团负责人,在评先时,作一票否决论处。 三、赔偿 (1)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看配套校产及价格表,表未列出的物品按总务处进价赔偿);如当事人或班级按规定时间自行修好的,总务处可视情况免予赔偿。 (2)因故意破坏公物的,根据情节和认识态度进行赔偿,情节恶劣的,要进行罚款和给予纪律处分。

(3)损坏的财产,经赔(罚)款处理后才给予调换或修理。 (4)公物损坏严重、或多次损坏公物,匿情不报告或包庇的社团,取消先进学生社团的评选资格。 (5)赔偿维修操作办法:下达赔偿通知单,按照总务处办事程序进行报修和验收,院团委督促落实。 (6)如果乙方没有做好财产移交工作,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甲方:乙方: 院团委(签章) 年月曰年月曰本财产保管责任书、财产清单壹式叁份,院团委、院社团联合会、社团各执壹份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物资管理工作,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丢失,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实验室应建立科学的、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制定各项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经常性的维护工作,并对全体实验室人员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切实防止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后,必须及时报国资处和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处,并填写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同时迅速查明设备丢失情况原因。属被盗的设备,应保护好现场,并报保卫处进行处理。 第四条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含附件和技术资料)均属设备事故。设备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凡属人为因素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为责任事故;凡因遭受灾害、不可抗拒事件以及设备的自然损坏均为非责任事故。 第五条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在考虑赔偿的轻重时将根据事故原因、物资性质、本人一贯表现、事后的态度及损坏丢失设备价值的大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令赔偿损坏丢失设备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六条对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将形成书面记录送交学校有关部门,作为业绩考核鉴定的参考材料;对重大事故还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应结合具体事件的处理,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处分。 第七条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失者应予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设备器材;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了解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 4、实验室人员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保管人员管理不当; 5、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6、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将仪器设备带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7、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原因,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坏与丢失。

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器的使用管理制度 1.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入库要按照教育部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分学科、分类别、按编号顺序存放入柜。建立仪器明细帐,填写柜卡,做到帐、卡、物相符。各类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图纸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用。人员调动时要办 理接交手续。 2.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室要有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并做好通风、防潮、 防尘和保洁工作。 3.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保养并入柜,要根据各类仪器的特 点,定期的进行维护与保养,使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4.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领用、借用,必须在登记册上完备手续,不能私自外用。凡 丢失或违规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5.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按学校固定资产的有关报废程序进行办理,经批准 报废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报区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备案。 音乐器材管理制度 1.音乐器材由学校指派音乐教师专人负责管理。 2.认真做好音乐器材设备的登记,对入柜的音乐器材应规范存放整齐,做到账、 卡、物相符。 3.做好对音乐器材的维修、损坏、赔偿登记工作。 4.按照音乐课程标准和教学需要增添音乐器材,由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向学校申报 添置计划。 5.爱护音乐器材,未经管理人员的许可,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动用音乐器材,违者 如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6.音乐器材一般不得外借,如需外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外 借器材如遇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7.注重音乐教室教学氛围的打造,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整洁。 8.每次学生使用器材完毕后,管理人员要检查器材的数量和完好情况,并有序存 放,关好门窗。如因失职造成器材损坏丢失,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9.音乐器材管理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幼儿园维修、公物、报损管理制度教学文案

文件编号: 版本/更改:A/0 发布时间:年月日 广东卓思道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幼儿园报修、赔偿、报损制度》 制定: 审核: 批准:

广东卓思道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幼儿园报修、赔偿、报损制度(试行) 为规范卓思道下属幼儿园财产、设备是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顺利进行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随着幼儿园办学条件的不断完善,使用、管理好校产、设备尤为突出和重要,在切实保管好财产的同时,但由于使用时间长,使用频率大等原因,总有一些校产及设备需要修理、报损、报废、更换。为了更好地做好这一工作,使幼儿园财产、设备发挥最大程度的使用价值及延长使用寿命,特拟订本制度。 一、幼儿园报修、赔偿、报损管理部门 后勤公司负责幼儿园维修、赔偿、报损、更换的统筹管理,使学校财产、设备发挥最大程度的使用。 幼儿园仓管员负责幼儿园设备需要修理、报损、报废、更换统计具体实施维修工作,包括幼儿园的日常维修登记造册等工作。 二、财产设备报修制度 (一)领用的校产设备,使用前必须细阅使用说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查明原因,及时报仓库 管理员统一安排维修处理。 (二)班级财产设备损坏报修,须由班主任填写财产设备“报修单” 送交仓库管理员。 (三)教师办公设备和专用教室财产设备报修,由各处、室、办、负责人或使用者本人,填写“财产设备报修单”,送交仓库管理员。 (四)经仓库管理员核定,属于自然损坏的,小的故障,当天报修,当天修复;较大的故障,仓库有配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修复;

若仓库无配件,需请人修复的,七天内修复。特殊情况需由仓 库管理员及时说明原因。 (五)如报修延缓会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事项,可申请由园长批示限时修复。执行不力,导致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则追究仓库管 理员及相关人员责任。因仓库管理员工作人员无故推迟维修时 间或服务态度不当,轻者要经济处罚,重者给予批评并扣除半 个月考核奖金。因报修负责人没有及时填写报修单、导致财产 二次损坏、设备长期损害,遭到家长投诉,轻者要经济处罚, 重者给予批评并扣除半个月考核奖金。 (六)经仓库管理员鉴定,属于人为损坏的,查明原因后,按《卓思道教育公物维护条例》赔偿后,按第4条规定时间修复。 (七)教师公寓水电维修及房门,办公桌换锁等。免收人工费,材料费由报修宿舍人员支付,学校财务室统一扣除执行。 三、财产设备赔偿制度 (一)、全校财产主要由教室财产、寝室财产、办公设备和公共财产四部分组成(公共财产指:专用教室财产设备、体育器材、音乐器材、实验器材、校园绿化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1、班级课室由班主任负责; 2、功能室、辅导室、活动室等由管理老师负责; 3、无专人管理的公物(如路灯、安全指示牌等)被学生损坏时, 凡目击教职工均有责任报办公室。 (二)、财产损坏赔偿、处罚规定: 1、由仓库管理员及相关教师负责财产设备损坏的鉴定。 2、赔损公物价格由财会部据实查报,使用寿命有严格规定的公物

学生宿舍物品损坏、丢失赔偿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学生宿舍物品损坏、丢失 赔偿规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8851学生宿舍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Provisions for Damage and Loss of Student Dormitory Item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学生宿舍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为加强公寓物品及设施管理,保障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在学生入住公寓后,公寓中心与住宿学生进行统一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本验收的物品状况。 (二)公寓设施维修工作由公寓服务中心维修组负责,不属于正常维修范围内的项目应在公寓中心交纳赔偿金后予以维修。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维修后交费。 (三)公寓设施的自然损坏、老化及质量原因需维修的,由公寓中心免费负责维修。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 1.公寓各种玻璃和纱窗;

2.桌椅板凳断裂; 3.水龙头开关断裂; 4.桌面、壁橱、储物柜破损; 5.插座因使用劣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烧坏; 6.电视、电风扇及各种插座破损; 7.地面、墙面污染、破损; 8.床板断裂; 9.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断裂; 10.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 11.人为原因造成门锁、门把手损坏; 12.各种线路人为造成的破损。 (五)楼长下发赔偿通知单,宿舍舍长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后,楼长下发维修单予以维修。 (六)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安全或节约资源,可在下发赔偿通知的同时予以维修。 (七)接到赔偿通知单不办理赔偿手续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赔偿金,损坏设施维修费直接从公物押金中扣除。 (八)宿舍内设施损坏、物品丢失的,由责任人予以原价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产权属于学校的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购买的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购置固定资产要到设备主管部门验收、建账,建卡。没有学校设备主管部门验收签章,学校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维护、维修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 三、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管理,井对其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四、学校仪器设备实行账、卡、物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实验空的资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建立并做好固定资产流水帐和分类总帐。学校设备主管部门与校财务,会同使用单位每年对账一次,要求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物相符。 五、学校制定报废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对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维修费用过高,以及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统一进行处理。 六、学校制定仪器设备损坏与丢失的赔偿办法,以规范和完善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七、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一般仪器设备的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八、本制度细则见广西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财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有资产的宣传教育,认真建立仪器设备的保管与借用制底:划定科学;严格的仪器操作规招。对保管、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切实防止仪器设备及低值品的损坏和丢失。 二、仪器设备及低值品(包括技术资料)因人为损坏和丢失、均届责任事故。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坏和丢失均应赔偿。 三、由于下列主观原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制度办事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器材;尚未掌据操作技术和了解仪器性能及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操作错误或保管不当,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的应予赔偿。 四、因管理不善丢失,属于单位责任的,应由单位赔偿:因工作不负责任,

公物赔偿规章制度5篇

公物赔偿规章制度5篇 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物业管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配合学校的德育教育,特对学校公物损坏作出如下赔偿规定: 一、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二、凡属人为原因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行为人负责赔偿。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位置的责任(或承包)单位负责赔偿。寝室内物品损坏而查不出原因者,由本寝室同学集体赔偿。 三、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赔偿标准: 1、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含弱电) 2、桌、凳、床等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3、铝合金、防盗窗(网):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4、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5、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6、体育设施: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7、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8、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9、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0、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五、本规定自宣布之日开始实施、执行。

为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各班级教室、宿舍门窗、玻璃、桌凳、双层钢床、灯具、黑板、讲桌、宿舍内公物由总务处、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由使用班级班主任签字、负责管理,不得丢失、损坏。 二、教室、宿舍内外的墙壁,教室前楼道栏板磁砖,由所在班级维护其整洁不能有划痕、脚印、球印等现象。公共场所(梯间、楼厅)的门窗、玻璃、灯具、开关、墙壁分到班级管理,由班主任全面管理。 三、对上述公共物品,学校由管理人员定期检查(一月一次)。如在教室、宿舍内有丢失、损坏现象,墙壁、楼梯有磁砖损坏、划痕、脚印、球印等现象,按规定由损毁人(或责任人)赔偿,如查不到损毁人(责任人)时,由责任班级赔偿。(公共场所的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责任班级追查损坏人) 四、学校管理人员应配合宿舍管理人员每月检查公物,发现有损坏现象,立即查找损坏公物人和责任班级,及时通知班主任,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确保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实行赔偿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加强对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科学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做好仪器设备的检验和维护工作,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使全体师生员工自觉地爱护仪器设备。 第三条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 ㈠在提运、保管或使用过程中,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责任人均应赔偿。 1.在提运、保管、领发、外借和使用过程中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致使仪器设备受震、受潮、损坏、腐蚀、生锈、丢失、被盗、账目混乱而造成损失的; 2.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粗心大意,操作不慎而造成损失的; 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修、组装或改装造成损失的; 4.尚未掌握操作技术、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失的; 5.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6.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 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过有关专家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处罚。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确属难以避免引起的损坏; 2.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经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4.自然灾害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㈢属于下列情况,造成仪器设备损失者,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1.在提运、保管、领发、外借和使用中一贯遵守各项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2.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回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㈣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失,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般还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 对于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其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计算。 1.对单价800元(含800元)以下民用性强的低值仪器,如照相机、收录机、电风扇、万用表、计算器等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要严格计价赔偿。使用一年内按原价赔偿,一年以上按扣除折旧后的价值赔偿。凡属隐匿者,除照原价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对单价800元以上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计价应遵照以下原则: ⑴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坏、丢失价值; ⑵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实验室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第一条为了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物的意识,加强实验物资器材管理,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国家财产遭受不应有的损失,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应制定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第四条设备损坏,丢失等事故发生后,对知情不报者、有意隐瞒者、有意包庇者、扩大或缩小事故情节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条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 2.不听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操作粗心大意而造成损失者;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尚未了解机器性能及使用方法,而轻率动用造成损失者; 4.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装而造成损失者;擅自将设备带出校外,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者; 5.实验室人员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而造成损失者; 6.由于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 第六条由于下列情况,造成仪器设备损失,可酌情减轻或免于赔偿。 1.按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者;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者;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者; 4.因工作需要经常洗刷、移动易碎、易坏的低值易耗品,一学期累计造成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 第七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以免于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 2.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已久,接近损坏,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经过批准,试用新的稀缺或较复杂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损失者; 4.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者; 5.由于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虽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避免者。 第八条赔偿处理规定 1.800元以上的校管固定资产,主要部件遭受损坏、丢失时,按原价的 0.1%-100%赔偿;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价格。 2.800元-500元的低值固定资产以及500元以下的低值品,酌情赔偿原价的10%-100%;半消耗性的低值易耗品(如玻璃仪器、工具等)应根据学生实验的具体内容规定限额,超过限额部分按原价的50%赔偿。 3.局部损坏或丢失零配件而致使整机报废的,应按整机价值赔偿;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零配件,但不致造成设备报废者,只计算零配件价值。 4.仪器设备损坏后,可按修理费的20%-100%进行赔偿;仪器设备经修理修复,但质量下降,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加重赔偿。 5.凡丢失民用性较强的仪器设备一律按现价赔偿。如:计算机、照相机、录音机、钟表类等等。 6.多人造成损坏、丢失等责任事故时,分清主次,合理分担赔偿费。

幼儿园维修公物报损管理制度

幼儿园维修、公物、报损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A/0 版本/更改:月日发布时间:年

广东卓思道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幼儿园报修、赔偿、报损制度 制定: 核:审 [] 键入文字1 ] 键入文字[ 版幼儿园报修、赔偿、报损制度标题:本/更改:A/0 批准:

广东卓思道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幼儿园报修、赔偿、报损制度(试行) 为规范卓思道下属幼儿园财产、设备是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顺利进行 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随着幼儿园办学条件的不断完善,使用、管理 好校产、设备尤为突出和重要,在切实保管好财产的同时,但由于使 用时间长,使用频率大等原因,总有一些校产及设备需要修理、报损、 报废、更换。为了更好地做好这一工作,使幼儿园财产、设备发挥最 大程度的使用价值及延长使用寿命,特拟订本制度。 一、幼儿园报修、赔偿、报损管理部门 后勤公司负责幼儿园维修、赔偿、报损、更换的统筹管理,使学校财产、设备发挥最大程度的使用。 3 版标题:幼儿园报修、赔偿、报损制度本/更改:A/0 幼儿园仓管员负责幼儿园设备需要修理、报损、报废、更换统计具体 实施维修工作,包括幼儿园的日常维修登记造册等工作。 二、财产设备报修制度

(一)领用的校产设备,使用前必须细阅使用说明,严格按照操作 规程。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查明原因,及时报仓库管理 员统一安排维修处理。 (二)班级财产设备损坏报修,须由班主任填写财产设备“报修单” 送交仓库管理员。 (三)教师办公设备和专用教室财产设备报修,由各处、室、办、 负责人或使用者本人,填写“财产设备报修单”,送交仓库管理员。(四)经仓库管理员核定,属于自然损坏的,小的故障,当天报修, 当天修复;较大的故障,仓库有配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修复;若仓库 无配件,需请人修复的,七天内修复。特殊情况需由仓库管理员及时 说明原因。 (五)如报修延缓会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事项,可申请由园长批示 限时修复。执行不力,导致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则追究仓库管理员 及相关人员责任。因仓库管理员工作人员无故推迟维修时间或服务态 度不当,轻者要经济处罚,重者给予批评并扣除半个月考核奖金。因 报修负责人没有及时填写报修单、导致财产二次损坏、设备长期损害,遭到家长投诉,轻者要经济处罚,重者给予批评并扣除半个月考核奖金。 3 版标题:幼儿园报修、赔偿、报损制度本/更改:A/0 (六)经仓库管理员鉴定,属于人为损坏的,查明原因后,按《卓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 制度(新版)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实训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学生进行技能训练的重要条件,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增强师生爱护实训室财产的责任心,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使之得到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的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份或免予赔偿。 三、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均应全额赔偿: 1.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 2.未经批准,擅自移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 4.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发货、借用、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缺。 四、故意损坏仪器设备,或损坏仪器设备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坏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经有关负责人核实,给与2--5倍赔偿,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或处分。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学校公物是国家的财产,为了增强全校师生爱护公物的自觉性,强化责任意识,树立人人有责的主人翁意识,尽量减少财产损失,惩处故意损坏行为,在全校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公物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失)坏谁赔偿”的原则实行责任管理制度。赔偿范围:校内用于教育、教学及生活的设施和装备。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及附属第一医院全体师生员工、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二节责任管理部门 第三条后勤处为学校家具等公物的一级管理部门,负责全校范围内家具等公物设施的维修、更换和监管。 第五条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国际交流处作为中国学生及留学生的主管部门,协助后勤处做好学生公寓的公物管理,负责学生爱护学校公物的引导和教育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部)、各行政处室、国际交流处、附属第一医院以及下属科、室、班级等分别为二级、三级管理,负责对使用的办公室、仓库、教室、实验室等场所的日常公物管理应予以重视,并指派一名公物管理责任人报后勤处备案。 第七条国际交流处、各院系(部)作为学生的直接管理者,是

所属学生公寓和教室公物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考核所属学生公寓和教室公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各教学楼公共教室由教务处直接管理。 第三节管理实施细则 第九条公物清查实行“三查”制度:每一学年,学校进行一次全校大清查;每一学期,学校各二、三级管理部门自行核查登记造册,并上报数据,后勤处对部分部门进行帐目、实物抽查,并将结果向全校通报。 第十条公用家具由二级或三级管理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凡超标准占用的或闲置的家具等公物不能擅自处理或者任意丢弃,须上报后勤处以便合理调配。 第十一条全校办公桌椅的领用均按个人办理、建卡,由使用人负责保管。新增人员由调入部门的公物管理员到后勤处办理领用手续;调离人员离校前须将所借家具归还后勤处销账,由后勤处盖章后方可离校。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更换公物管理员时,须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名,否则,因交接不清造成公物丢失或台账不明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及公物管理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内所有公共财产,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保管,爱护使用,学生不得改装、拆卸、挪动家具和电器,在布置寝室时,不得使用铁钉、油漆、刀具、涂改液、墨、胶水等致使家具、墙面破坏,应保持门窗、家具、墙壁的整洁。调整宿舍时,各院系(部)

学校公物赔偿制度(修订)

新集九年制学校公物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就是学校办学得重要物质基础, 就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与师生工作学习得重要条件。为了给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可靠得后勤保障,充分发挥公物在办学过程中发挥它最大效益, 同时为了保护学校得财产不受损失,在全校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得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物损失赔偿得范围 1、学校所有房屋、建筑物、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生活设施、通讯设施、卫生、体育、娱乐等设施。 2、学校分配到各班级、处室使用或保管得一切教育、教学、办公、学习、生活用品等。 3、学校分配给个人使用及个人借用得仪器、图书等一切公物。 4、学生上课、实验、活动使用得仪器、图书、课桌凳等公共设施。 以上四款所列物资,如发生非自然性损坏或丢失,皆由损坏、丢失者或物资保管责任人予以赔偿。 二、责任划分 1、物资丢失:个人使用或个人借用得公物,如发生丢失,使用人或借用人为该公物赔偿人。班级及处室部门使用得物资如发生丢失,由班主任及部门负责人负责查清原因,造成丢失事故者为该公物赔偿人;如查不出造成丢失事故得责任者,则该部门负责人为该公物得赔偿人。 属学校保管储存得物资,如发生丢失事故,由学校总务主任报学校校长,并同物资保管员及有关责任人负责侦察,凡属保管人员造成丢失得,保管人员为该公物赔偿人;凡属在节假日、晚间或其它休息时间因失盗丢失得学校物资,门卫及值班人员负主要责任。 门禁不严,物品出门不检查不询问不登记,造成财物丢失,追究门卫责任。 2、物资损坏:一切公物,凡属正常自然老化破损得,不在赔偿范围。凡属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违反操作规程或故意造成物资损坏得,皆按上述物资丢失之规定,划分责任进行赔偿。 3、教职工及其家属、子女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教职工本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在校学生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学生监护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社会人员造成学校物资损坏,其本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三、赔偿原则 1、赔偿可分为现金与实物两种,也可限期负责修好。 2、谁损坏谁赔偿。如果公物损坏而无法确定责任者,由相关处室、班级、宿舍集体负责赔偿。损坏公物不主动承担者,查实后从重赔偿。 4、赔偿时视情节承担相应得手续费与手工费。 5、凡有如下情况之一者,除加重赔偿外,还要予以必要得纪律处分: (1)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2)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3)有意鼓动、怂恿者。(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四、赔偿标准

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制度1234

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2006-3-2 为了加强学校物业管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配合学校的德育教育,特对学校公物损坏作出 如下赔偿规定: 一、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二、凡属人为原因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行为人负责赔偿。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位 置的责任(或承包)单位负责赔偿。寝室内物品损坏而查不出原因者,由本寝室同学集体赔偿。 三、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赔偿标准: 1、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含弱电) 2、桌、凳、床等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3、铝合金、防盗窗(网):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4、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5、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6、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 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7、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8、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9、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0、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五、本规定自宣布之日开始实施、执行。 为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各班级教室、宿舍门窗、玻璃、桌凳、双层钢床、灯具、黑板、讲桌、宿舍内电话等公物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由使用班级班主任签字、负责管理,不得丢失、损坏。 二、教室、宿舍内外的墙壁,教室前楼道栏板磁砖,由所在班级维护其整洁,不能有划痕、脚印、球印等现象。公共场所(梯间、厕所、楼厅)的门窗、玻璃、灯具、开关、墙壁分到班级管理,由班主任全面管理。 三、对上述公共物品,学校由校产管理人员定期检查(一月一次)。如在教室、宿舍内有丢失、损坏现象,墙壁、楼梯有磁砖损坏、划痕、脚印、球印等现象,按规定由损毁人(或责任人)赔偿,如查不到损毁人(责任人)时,由责任班级赔偿。(公共场所的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责任班级追查损坏人)

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 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实验室所有设备属国有资产,按校资产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新购仪器设备必须经过验收,严把质量关。仪器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安装、调试、验收,经检验人员签署验收报告的仪器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条对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要有固定人员负责定期检查、清洗、维护、维修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安全正常使用。一般仪器每月保养一次,大型和精密仪器每半年保养一次。每个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交接手续。非使用保管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培养,按仪器设备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经专人保管和使用的大、中型精密仪器,未经同意,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对重大、精密仪器设备,要配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功能开发和操作、维修、维护指导,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第五条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并认真查清原因。凡属使用者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损坏,应由使用者负责排除或修复,并承担所需的费用,如不能修复,由使用者负责赔偿。 第六条建立仪器设备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仪器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及型号、序列号、实验室收到日期与启用日期、保管人员、仪器操作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损坏和故障记录、维修及校验报告等。由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登记,由中心指定专人管理档案。每台设备建立专门档案。 第七条对多年不用或已损坏并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要主动向保管员通报,经专家组确认后,按积压或报废仪器设备处理。 第八条对丢失的仪器设备,一经发现要立即汇报,认真查找。如不能找到,应说明原因,并追查有关责任者。 第九条实验室定期(3个月——半年)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及保养进行检查。对于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维护保养,在仪器设备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由于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玩忽职守而使仪器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损坏、丢失、提前报废者,按其情节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公物赔偿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物赔偿管理制度范文3篇 一、各教学班的桌凳要造册登记,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损坏公物要责令损坏者折价赔偿,情节严重者,除对 公物赔偿外,还要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后勤主管要每月检查一次,对爱护公物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公物赔偿制度_学校公物 赔偿制度 二、各班门、窗玻璃、黑板要加强管理。刮风下雨或放学都要认真检查,将门窗关好,放学后一定将照明灯关好,否则由此造成损 失由本班赔偿后再由学校进行维修。班主任更换要有公物交接手续。 三、单身职工及家属所用学校财产,床椅、办公桌等公物要造册登记,要认真保管使用,不得损坏,不需要及时归还后勤,后勤要 定期检查,发现损坏、丢失,乱扔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各办公室及全校各部门的公物都要登记造册,各办公室负责人都要爱护使用,每年要登记检查一次。所用公物不得随意乱抄乱扔,不需用时要及时交回后勤,使用时向后勤领取,每学期后勤检 查一次,发现丢失乱扔乱抄者,要追究责任。公物赔偿制度_学校公 物赔偿制度 五、借用公物要登记,私人长期借用财产要有借条,经后勤主管或校长签字后,方可借用。如有丢失或长期不还者,要照价赔偿。 六、各室的财产(班级、音、体、美、自然、电脑),责任到班主任、音、体、美、自然、电脑任课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不 损坏公物。财产损坏丢失,要及时报告后勤、校长,追查相关人员 责任。 一、公物损失赔偿的范围 1、学校的一切房屋、建筑物、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通讯设施、卫生、体育、娱乐等设施。

2、学校分配到各班级、处室使用或保管的一切教育、教学、办公、学习、生活用品等。 3、学校分配给个人使用及个人借用的仪器、图书等一切公物。 4、学生上课、实验、活动使用的仪器、图书、课桌凳等公共设施。 二、责任划分 1、物资丢失:个人使用或个人借用的公物,如发生丢失,使用人或借用人为该公物赔偿人。部门使用的物资如发生丢失,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查清,造成丢失事故者为该公物赔偿人;如查不出,则该部门负责人为该公物的赔偿人。 凡属保管人员造成丢失的,保管人员为该公物赔偿人;凡属在节假日、晚间或其它休息时间因失盗丢失的学校物资,门卫及值班人员负主要责任。 2、物资损坏:公物,凡属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违反操作规程或故意造成物资损坏的,按责任进行赔偿。凡属正常自然老化破损的,不在赔偿范围。 3、教职工及其家属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教职工本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在校学生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学生监护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社会人员造成学校物资损坏,其本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三、赔偿标准 1、丢失的物品:凡能在本地市场购买到的,按原价赔偿;在本地市场难以买到的,在原价基础上加价赔偿。 2、损坏的物品,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赔偿。 (1)损坏的物品属学校认定的修旧利废的公物,可参照原价折价赔偿。

幼儿园的维修、公物、报损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实用标准 文件编号: 版本/更改:A/0 发布时间:年月日 广东卓思道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幼儿园报修、赔偿、报损制度》

制定: 审核: 批准: 广东卓思道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幼儿园报修、赔偿、报损制度(试行) 为规范卓思道下属幼儿园财产、设备是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顺利进行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随着幼儿园办学条件的不断完善,使用、管理好校产、设备尤为突出和重要,在切实保管好财产的同时,但由于使用时间长,使用频率大等原因,总有一些校产及设备需要修理、报损、报废、更换。为了更好地做好这一工作,使幼儿园财产、设备发挥最大程度的使用价值及延长使用寿命,特拟订本制度。 一、幼儿园报修、赔偿、报损管理部门 后勤公司负责幼儿园维修、赔偿、报损、更换的统筹管理,使学校财产、设备发挥最大程度的使用。

幼儿园仓管员负责幼儿园设备需要修理、报损、报废、更换统计具体实施维修工作,包括幼儿园的日常维修登记造册等工作。 二、财产设备报修制度 (一)领用的校产设备,使用前必须细阅使用说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查明原因,及时报仓库 管理员统一安排维修处理。 (二)班级财产设备损坏报修,须由班主任填写财产设备“报修单” 送交仓库管理员。 (三)教师办公设备和专用教室财产设备报修,由各处、室、办、负责人或使用者本人,填写“财产设备报修单”,送交仓库管理员。(四)经仓库管理员核定,属于自然损坏的,小的故障,当天报修,当天修复;较大的故障,仓库有配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修复; 若仓库无配件,需请人修复的,七天内修复。特殊情况需由仓 库管理员及时说明原因。 (五)如报修延缓会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事项,可申请由园长批示限时修复。执行不力,导致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则追究仓库管 理员及相关人员责任。因仓库管理员工作人员无故推迟维修时 间或服务态度不当,轻者要经济处罚,重者给予批评并扣除半 个月考核奖金。因报修负责人没有及时填写报修单、导致财产 二次损坏、设备长期损害,遭到家长投诉,轻者要经济处罚, 重者给予批评并扣除半个月考核奖金。 (六)经仓库管理员鉴定,属于人为损坏的,查明原因后,按《卓思道教育公物维护条例》赔偿后,按第4条规定时间修复。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属国有资产,应按照研究所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管理。为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维护仪器设备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以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实验室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有资产的宣传教育,认真建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制度,制定科学、严格的仪器操作规程。对保管、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切实防止仪器设备及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仪器设备(包括技术资料)因人为损坏和丢失,均属责任事故。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坏和丢失均应赔偿。 第二章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 第四条由下列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应予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2、未经批准擅自拆卸、改装仪器设备;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4、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 5、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借用、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失或损坏; 6、由于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 第五条由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经鉴定和公共实验室主任证实,可免于赔偿。 1、因设备器材本身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 损耗; 2、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3、经批准试用特殊仪器设备进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 免的损坏; 4、因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防止发生的损失; 5、因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 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1、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 术上的不熟练,偶然造成的损失; 2、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设法挽救,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 第七条设备器材丢失和被盗,按事故原因划分赔偿责任。 1、因管理不善,防范不严,造成设备器材丢失或被盗,属公共实验室责任,由公共实 验室赔偿; 2、因工作不负责任,保管不善,造成设备器材丢失或被盗,由当事人赔偿; 3、属于被盗并经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证明,可减免赔偿。 第八条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般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较轻,损失较小的可免于检讨。对于一贯不爱护设备器材、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损坏丢失设备器材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个人责任大小和表现认识,分别予以适当的批评和处分,并分担赔偿费用。 第三章处理办法 第十条凡属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计算赔偿金额。 1、对于损坏、丢失零件配件,但不致主机报废,只计算零配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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