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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会计

法》和《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货币资金业务采用岗位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要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货币资金的岗位设置如下:

一、支付申请人:是货币资金的支付提出申请的部门或个人,支付申请人应对支付申请业务及有关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负责。

二、审核人:支付申请人的主管经理和会计是支付申请的审核人.主管经理的职责是了解支付申请业务的详细内容,并保证支付申请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会计的职责是保证有关单据的合法性、合理性及计算的准确性。

三、批准人: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是支付申请的批准人。批准人应对支付申请的业务应有足够的知晓,并合理地保证有关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付款人:出纳员为付款人。只有审批齐备的报销单,出纳员才应付款,如手续不齐的,由申请人补齐后再付款。

以上岗位,不得由一人兼任两项或两两项以上的岗位。

第三章店面货币资金管理

第1条:各门店在收取客户营业款项时,应严格按照客户缴纳方式登记数额,不得将现金,POS刷卡,团购等不同付款方式交叉登记。

第2条:各门店每日营业结束后,应严格按照资金属性,清点各类资金,尤其是现金,分门别类统计每日资金数量,填写资金日报表(包括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存放至保险柜内。严禁携带公款出店,在次日较安全时间(9:00-17:00)存入各门店指定账户。门店的营业款在店内的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第3条:门店须将当天的存款回单及时反馈到财务部门;出纳应在当天内将存款回单核对完毕,如有出入的,须在两天内查明原因并按时采取补救措施;原因不明的,须即时向财务负责人或运营负责人汇报。

第4条:若因银行原因(如银行放假等)未能将营业款按时存入银行的,店长监督收款员将营业款清点、打包后锁入铁皮箱后再锁进保险柜,第二天再及时存入。门店人员在任何时候发现现金被盗时,都必须立即向店长及运营负责人汇报。

第5条:各门店如上班时间内存在交接班的,交接班人员管理现金的,应点清现金数额,双方共同确认无误并填写交接单做好记录。

第6条:在次日开店后、营业开始前,收银员应清点前日现金数量,核对无误后方可开始营业,以便于发现误差及时更正。

第7条:严禁坐支现金,各门店所需日常采购物品,应上报需求计划,由公司统一采购、发放。

第8条:会计将应收的刷卡营业款和《银行进账单》金额核对,据以判断资金的已进账金额和未达账金额。

第9条:营业款被盗,经核实是因为有关人员失职造成,则全部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经查实属内部员工所盗,则追究盗窃人员的经济及刑事责任,并直接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10条:若出现擅自截留、挪用、调换以及其他任何擅自使用营业款的行为的,

除追回款项外,对相关责任人作降职、撤职或开除;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监督松懈或知情不上报的相关人员,作降职、撤职处理。

第11条:若出现利用工作职位之便,进行弄虚作假、虚报金额,多款少存或存入非公司指定账户,侵吞、挪用营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不论金额多少,一律作开除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同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12条:单店备用金由店面指定人员负责备用金的保管,备用金不足时应向公司财务部及时通过费用报销补充,不得挪用营业现金或零钞进行补充。向财务部报销时应提供发票等相关原始凭证,并由经办人签字,店长审核;如单店店长本人为经办人,应由店内能证明其有正常支出的员工(如收货人等)签字证明。

第13条:备用金的使用范围为:单店经营所需紧急物资的采购、公司允许的零星采购、突发事件所需费用等必须由单店即时支付的资金。备用金保管人应建立备用金使用帐薄,详细记录备用金的使用情况(金额、事由、是否报销)。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备用金保管人对其保管的备用金负全部责任。

第14条:店面应在没月15号和30号定期盘点备用金数额,不定期抽盘备用金数额,确保备用金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填写好备用金现金盘点单,经店长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15条:单店店长每月申请福利金时应编制福利金使用明细表,在提交付款申请单时一并附上使用明细表魏附件,经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予以发放。单店财务负责人应没月不定期抽盘福利金余额是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次月申请福利金时应提交本月福利金使用单据,及各种报销凭证,经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申请次月福利金。

第四章公司货币资金管理

第1条:货币资金业务应该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单位所有的货币资金的支付都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2条:公司出纳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3条: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收支、存取和保管业务,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4条:审核人、批准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5条: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格禁止收款不入帐的违法行为。

第6条:付款凭证必须大小写金额相符,原始单据齐备,且审签单据齐全。

第7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出纳人员对经过审核批准的付款申请进行必要的复核,复核无误后支付,并在原始凭据上盖明“现金(银行)付讫”章,出纳员应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金蝶系统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8条:对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善,原始单据不齐备的现金收付业务,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9条:费用报销单正确填写方式:

必填内容包括:需用正楷填写日期、事由、大小写金额、报销人、审批人以及收款人。取得报销票据后应妥善保存,勿搓揉污损。票据的粘贴应做到整齐、均匀、规范。票据应粘贴在粘贴单装订线右侧,并且不超出粘贴单的左边线。如票据较大,将票据折

叠成与粘贴单边线对齐,粘贴较多票据时,尽量使票据在粘贴单上均匀分布,使整张粘贴单厚薄均匀,票据过多时可以使用两张以上的粘贴单。

第10条:如未按上诉要求正确填写报销单导致款项未能及时入账,由支付申请人付全部责任。

第11条: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支付。

第12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13条:为便于零星支付及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对出纳员负责的库存现金采用限额管理。库存现金限额由财务负责人确定,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14条:现金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第15条:各部门当天收入的现金要及时上缴财会部门,财会部门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

第16条:在银行开立帐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帐结算,应遵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

第17条:本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也不得在同一个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第18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帐户。

第19条:每月由会计人员及时核对银行帐户,或由出纳员核对会计人员审核,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相符。对银行帐户核对

过程中发现的未达帐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20条: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个人现金必须与公司资金分开保管。

1.定期盘库点:每月十五日和三十日结账日下班前三十分钟,由财务人员对出纳员的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进行监盘库。

2.不定期盘库点:财务负责人根据需要可不定期要求出纳员对现金及银行存款盘点,并亲自或指定会计人员进行监盘。

盘点后应编制现金盘点表,由出纳员及监盘人员签字,并报送财务负责人。对短缺及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21条:为保障公司对外付款的及时、准确,公司基本账户大额付款必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及时调整公司资金金额,保证款项的及时支付。

第22条:每月终了对应收帐款进行全面清理,将应收帐款余额与总帐核对,检查结算情况,定期应对应收帐款余额进行帐龄分析,对帐龄较长的应收帐款,应按照收帐程序,明确催收措施及人员,加快资金的周转。

第23条:借款单,部门为各部门、姓名为借款人名字、借款用途为借款需要办理的事项、借款预计还款时间为还款日期、审核为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全部借款单都需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24条:保险柜由出纳员按规定保管和使用,用以保存现金、银行票据、网银秘钥等,保险柜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及其他财物。

第25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修改与解释权归财务部所有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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