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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08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08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08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2008

目录

第一章总说明……………………………………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

第五章建筑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计算程序………

第六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表格

附录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文件

第一章总说明

第二章

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

(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额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矢口否认能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执行本定额外,其它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

(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二)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修的工程。

(四)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安装工程。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路灯)、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信等工程。

(五)炉窑砌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的工业炉窑砌筑工程,包括各类专业炉窑和一般工业炉窑工程。

(六)市政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含厂区生产区和生活区、居住小区)、桥梁、隧道、涵洞、堤防、排水、附属构筑物、市政给水、燃气管道及道路交通设施等工程。

(七)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的仿古建筑及园林、绿花工程。

(八)房屋修缮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的修缮(含加固、拆除)工程。

(九)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和零星借工:签证记工、签证机械适用于施工过程中,由发包方签证的用工及机械台班。零星借工适用于发包方向承包方借用工人,由发包方负责管理零星用工。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表I

以费率形式计算的措施项目费。

2、本表措施费项目只列出各专业工程通用措施项目,各专业工程专业措施项目应根据各专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有关内容参见表2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内容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

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内容:

A、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B、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

津贴等。

C、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

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育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D、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

E、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

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A、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B、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C、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D、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

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A、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使用的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B、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得其正常功能所

需的费用。

C、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

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

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等。

D、安拆费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

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

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

线等费用。

E、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它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施工机械规定的

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F、燃料动力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占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

柴油)及水、电的费用。

G、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

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技术和

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费用。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疑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4)施工排水及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5)专业工程专项措施费:是指除上述通用措施项目外,各专业工程根据工程特征所采用的措施项目费用,具体参见表2

(6)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7)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等费用。

(8)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返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9)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雨季施工增加的设施、劳保用品、防滑、排除雨雪的人工及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

(10)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现场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发生的二次、多次搬运费。(11)包干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因停水、停电、材料设备供应、材料代用等不可预见的一般风险因素影响正常施工而又不便计算的损失费用。,内容包括:

A、一月内临时停水、停电在工作时间16小时以内的停工、窝工损失。

B、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造成的停工、窝工每月在8小时以内的损失。

C、材料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的差。

D、材料代用。但不包括建筑材料中钢材的代用。

(12)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13)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指工程开工前的定位、施工过程中的复测及竣工时的点交、施工现场范围内的障碍物清理费用(但不包括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

(14)材料试验费:是指工程施工中对新结构、新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包括:外墙面砖抗粘接试验、室内有害物质检测、门窗(幕墙)三性检测、石材放射性检测、石膏板阻燃检测、挖孔桩基础抽芯、桩破坏试验、钢筋抗拔和钢筋扫描、挡土墙抗渗试验、保温层隔热检测、桥梁支架预压及桥梁荷载试验、路基弯沉值测试、路面承载力试验、桩基静载试验、超声波测试等特殊检验试验,以及具有合格证的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发生的多次重复性检验试验均合格的费用。

(二)间接费

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1、企业管理费和规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1)企业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劳动保护费等。(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工作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工作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乖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旧货、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休鑫、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照为职工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出来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出来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

C、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4)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

是指施工现场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所需要的安全和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五)工程定额测定费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三章节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见表3)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见表4)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见表5)

(四)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见表6)

二、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说明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工程建设各方确定工程类别等级的依据。

(二)工程类别按单位工程划分

(三)一个单位工程满足表中的“一个条件”即可执行相应类别标准

(四)建筑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类别。

(五)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六)室外管沟、围墙按建筑工程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工程标准执行

(七)安装工程到主要项目为主,附属项目按以主带次的原则划分工程类别

(八)市政工程的道路、桥梁、隧道等单位工程,应单独划分工程类别,但附属于道路、桥梁、隧道的其他市政工程,如由同一企业承包施工时,应并入主体单位工程划分工程类别

(九)道路工程既有主干道又有支干道进,按加权平均办法确定车行道宽度,划分工程类别

(十)管道工程按管道不同管径加权平均确定管径,划分工程类别

(十一)特殊工程类别按设计等级标准划分。

三、名词解释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建筑面积: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3、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含能计算建筑面积的设备层和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不计算层数。

(二)市政工程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跨径:指桥梁设计跨径

3、多跨总长:指设计桥台间跨径总长度

4、管径:指管道内径

5、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6、涵洞:包括管涵及箱涵

(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1、仿古建筑工程:指砖(琉璃)砌筑、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木结构、屋面、抹灰、油漆、彩画等

2、园林工程:指堆砌假山、塑假石山、园桥、园路、园林小品等。

3、绿化工程:指土围堰、整理绿化地、起挖及栽种植物等

(四)房屋修缮工程

1、单拆除工程:指单拆除建(构)筑物整体或局部及人力转动材料

2、建筑修缮工程:指建筑工程各实体分部的加固、维修。

3、安装修缮工程:指安装工程的拆除及维修

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一)建筑、市政、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炉窑砌筑、建筑修缮工程以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费用标准见表7~表10

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建筑修缮工程费用标准表9

炉窑砌筑工程费用标准表10

(二)装饰、安装、市政安装(含给水、燃气安装及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人工土石方、园林、绿化、单拆除、安装修缮工程以定额基价人工费为计算基础,费用标准见表11~表14

装饰工程费用标准表11

二、建筑、市政、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炉窑砌筑、建筑修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见表15

除、安装修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见表16

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16

三、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一)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单价进行换算后,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二)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三)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执行。

(四)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2001]106号文件,按建安工作量的1.4‰计取,缴纳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五)税金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发[2005]205号文件规定,其标准见表17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

运等。

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七)二次搬运费

1、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主城区(渝吕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包干使用。

2、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3、除建筑工程外,其他专业工程二次搬运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4、建筑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其商品混凝土使用量达到其上升工程现浇混凝土总用量的40%以上时,二次搬运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取。

(八)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标准

1、由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仓管费率:钢材、木材、水泥为2.5%、其他材料及半成品为3%、设备为1% 。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率

2、由发包方提供材料到承包方指定地点,发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1/3,承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2/3 。

3、由发包方指定承包方在市外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材料这5%,设备为2% 。

(九)临时设施费每万元材料返销指标

钢材:0.91t 、原木1.82m3、水泥3.25t、标准砖16.68千匹,本摊销量并入工程材料用量内,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十)签证记工、零星借工

1、计费基价:建筑、市政、房屋修缮、机械土石方工程为25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为28元/工日;人工土石方工程为22元/工日。

2、各专业工程综合费用均按35%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3、人工费市场价差单调。

(十一)签证机械

1、台班单价按2008年重庆市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相应的机械台班单价执行。

2、各项费用综合按10%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3、机上人工费及燃料动力费市场价差调整。

(十二)停、窝工费用

1、承包方进入现场后,如因设计变更或由于发包方的责任造成的停工、窝工费用,由承包方提出资料,经发包主、监理方确认后由发包方承担。施工现场如有调剂工程,经发、承包方协商可以安排时,停、窝工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收或少收。

2、现场机械停置台班数量按停置期日历天数计算,台班费及管理费按机械台班费的60%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3、生产工人停工、窝工工资基价不分专业统一按25元/工日计算;各项费用综合按30%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人工费市场价差单调。

4、周转材料停置费按实计算。

(十三)发包方提供材料、成品、半成品实物时,承包方均应按定额基价计取相应费用。

(十四)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价差调整

1、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应调整价差

2、由发包方提供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安装水、电表交承包方保管使用时:

(1)由发包方交款,承包方按表计量,合同中未考虑水、电价差的,按定额基价计算退还发包方;合同中已考虑水、电价差的,按合同约定水、电单价(含价差)退还发包方。

基价人工费的3.00%,电费按定额基价人工费的5.00%退还建设单位

(十五)按实计算费用

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包括:建筑垃圾场外运输费;土石方运输、构件运输及特大型机械进出场等实际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弃渣费、土石方外运密闭费;机械台班中允许按实计算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总承包服务费;高温补贴等。

(十六)特殊检验试验费。发生时根据签证按实计算,进入“按实计算费用”内

(十七)市政工程的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按表18规定计算,并计入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计算各项费用.

注:1、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包括专设的指挥交通人员,搭拆简易防护措施等费用。

2、已设置施工围栏及封闭施工的工程不计取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3、厂区、生活区、专用道路工程不计取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第五章建安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计算程序

一、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一)建筑、市政、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炉窑砌筑工程以定额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础,计算程序见表19

(一)装饰、安装、政安装、人工土石方、园林、绿化工程以定额人工费不计算基础,计算程序见表20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庆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清单计价、签定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结算。(二)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一般风险费用。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10〕12 号) [2010-2-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 2010-1-28 ] 渝办发〔2010〕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定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包括: (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应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自动化控制等邮电通信系统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及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休闲广场、城市公园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政府保障性住房等项目;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安装定额样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安装定额样板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地点:市路号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工程交由乙方承包。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地点:市路号。 二、工程名称:工程。 三、工程内容: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甲方要求完成 施工内容。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由甲方提供外,其余包工包料。□主材由甲方提供,乙方包人工、辅材。 五、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 (一)本工程预算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增加的签证工程

的造价不作为进度款拨付的依据,最终结算造价根据实际施工工程量按本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进行结算。 (二)本工程计价依据按以下方式执行: 1、本工程套用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现行配套的相关文件(计价模式:工料机法),按中限值计取费用;没有定额子目的施工内容由甲乙双方现场办理签证。 2、□(适用于需直接在合同中约定部分主材市场询价的情况,与后项同时适用)本工程施工所需的部分材料价格按本合同附件一材料价格清单中约定的市场询价执行,其余□(单独适用于不在合同中专门约定主材市场询价的情况或与前项同时适用)工程所用的材料按施工期间(合同工期+签证工期)《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均值计取(其中安装材料如信息价有高、中、低档次价格的,按低档价格平均值计取;如信息价有高、中档次价格的,按中档价格平均值计取,水泥按中位价平均值计取);如在□(适用于需直接在合同中约定部分主材市场询价的情况,与后项同时适用)附件一材料价格清单及□(单独适用于不在合同中专门约定主材市场询价的情况或与前项同时适用)《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载有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载有的,乙方需在施工前至少提前15天向甲方提交材料清单,由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确定材料品牌并反馈市场询价,如乙方对甲方市场询价在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市场询价作为材料结算价格;如乙方提出异议的,材料市场询价以甲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品

重庆08费用定额.

第一章总说明 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 (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程序、有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应执行本定额外,其他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可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 (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二)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的工程。 (四)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路灯)、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信等工程。 (五)炉窑砌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炉窑砌筑工程,包括各类专业炉窑和一般工业炉窑工程。 (六)市政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含厂区内生产区和生活区、居住小区)、桥梁、隧道、涵洞、堤防、排水、附属构筑物、市政给水、燃气管道及道路交通设施等工程。 (七)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 (八)房屋修缮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的修缮(含加固、拆除)工程。 (九)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和零星借工:签证记工、签证机械适用于施工过程中,由发包方签证的用工及机械台班。零星借工适用于发包方向承包方借用工人,由发包方负责管理的零星用工。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表1。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开 支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或交付使用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管理费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定义】: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 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 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 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适用范围】: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 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计算方法】: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费率(%) 算例 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0以下10001000×%=15 1001-5000500015+(5000-1000)×%=63 5001-100001000063+(10000-5000)×1%=113 注:① 工程总概算=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② 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率按新建项目的60%计算 2、工程监理费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 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定义】: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所需费用。 【适用范围】:工程计算项目设计阶段监理、施工与保修阶段监理。 【计算方法】: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计算式 0-500Y=33/1000x 1500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渝建发[2004]8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4.06 【实施日期】2004.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渝建发[2004]84号2004年4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水平,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标准的立项、制定、修订、发布及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技术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准并组织制定、实施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应用的技术标准。 第五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计划、统一审批、统一发布、统一管理。 第七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主要采取财政补贴、科研经费、上级拨款、企业资助、标准培训收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其职责是:(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 (三)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等任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安装定额样板

编号:YB-HT-00781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安 Construction contract of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安装定额样板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地点:市路号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工程交由乙方承包。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地点:市路号。 二、工程名称:工程。 三、工程内容: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甲方要求完成 施工内容。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由甲方提供外,其余包工包料。□主材由甲方提供,乙方包人工、辅材。 五、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 (一)本工程预算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增加的签证工程的造价不作为进度款拨付的依据,最终结算造价根据实际施工工程量按本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进行结算。 (二)本工程计价依据按以下方式执行: 1、本工程套用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现行配套的相关文件(计价模式:工料机法),按中限值计取费用;没有定额子目的施工内容由甲乙双方现场办理签证。 2、□(适用于需直接在合同中约定部分主材市场询价的情况,

与后项同时适用)本工程施工所需的部分材料价格按本合同附件一材料价格清单中约定的市场询价执行,其余□(单独适用于不在合同中专门约定主材市场询价的情况或与前项同时适用)工程所用的材料按施工期间(合同工期+签证工期)《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均值计取(其中安装材料如信息价有高、中、低档次价格的,按低档价格平均值计取;如信息价有高、中档次价格的,按中档价格平均值计取,水泥按中位价平均值计取);如在□(适用于需直接在合同中约定部分主材市场询价的情况,与后项同时适用)附件一材料价格清单及□(单独适用于不在合同中专门约定主材市场询价的情况或与前项同时适用)《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载有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载有的,乙方需在施工前至少提前15天向甲方提交材料清单,由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确定材料品牌并反馈市场询价,如乙方对甲方市场询价在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市场询价作为材料结算价格;如乙方提出异议的,材料市场询价以甲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品牌、规格并由供应商盖章确认的报价清单为

重庆市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重庆市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编制单位: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总站 批准单位: 重庆市建 设委员会 重庆市计划委员会 重庆市财 政局 重庆市物 价局 实施时间: 二○○○年 七月一日 总说明 一、2000年《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依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进行编制的,共分四册十一篇,包括: 一册:第一篇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篇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二册:第三篇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篇 炉窑砌筑工程 第五篇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三册:第六篇 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篇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第八篇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四册:第九篇 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篇 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篇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本基价表适用于重庆辖区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安装工程。 三、本基价表是编制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结算的依据;是编制和核定招标工程标底价的依据;是确定承、发包合同价计价的依据;也可作为制订企业经营活动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四、本基价表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检评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基价表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篇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进行调整或换算。 六、本基价表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关于人工: 本基价表人工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一律以综合日计算。综合工日的人工工资单价每工日22.08元。人工单价中包括工人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八、关于材料: 本基价表的材料用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损耗量的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本基价表的计价材料费包干使用,由市造价总站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本基价表注明的未计价材料或未注规格(按设计规定)的未计价材料,执行时,应按市造价总站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实际发生价格计价。 九、关于施工机械: 本基价表机械费按重庆市一九九九年《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建设部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单价进行编制,由市造价总站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凡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机具(含消耗材料)以及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基价,该部分费用已列入工程其他直接费用中。 机械费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综合取定的,除篇、章另有说明外,不作调整。 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和一次安拆费按一九九九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的项目规定计算。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建筑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到建设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运到建筑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建筑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建筑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年月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订 重庆市建筑管理局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发包方经年月日经过投标方式对工程进行招标,经过现场议标,决定由承包方中标承建。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承包范围 1、设计方案及报价书所包括的内容。 2、中标范围未包括的工程内容:1、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电动卷帘门。2、地面砖、墙面砖材料。 第三条工程造价 (一)本合同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拾 万仟佰元整)包干价。其中:装修工程元;土建工程元。 (二)本合同承包范围外甲方要求增加装修内容,按实际增

加工程量经审定后结算。 第四条工期 (一)本合同总工程为日历天 60 天。(包括10天收费时间在内) (二)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开工期前 2 天,不能交出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电源未按规定接通而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指定日期进场,或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者;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一次连续停水停电达4小时(含4小时),累计超过8小时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和价格 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电动卷帘门由甲方采购安装,地面砖、墙面砖材料由甲方采购,其余材料由乙方采购。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发包方:

重庆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

序号归档文件表格 编号 建设 单位 城建档案馆 (室) 施工 单位 工程准备阶段及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一立项文件 1 项目建议书无表★★ 2 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无表★★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无表★★ 4 可行性研究报审批意见无表★★ 5 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无表★★ 6 专家建议文件无表★★ 7 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无表★★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1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无表★★ 2 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无表★★ 3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无表★★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无表★★ 5 建设用地文件无表★★ 6 国有土地使用证无表★★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无表★★ 2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无表★★ 3 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无表★★ 4 地形测量和用地测量成果报告无表★★ 5 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无表★★ 6 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无表★ 7 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无表★ 8 审定设计方案通知及审查意见无表★★ 9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 市政等单位)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无表★★ 10 施工图及其说明无表★ 11 设计计算书无表★ 12 有关部门对施工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无表★★四招投标文件 1 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无表★ 2 勘察、设计承包合同无表★★ 3 施工招投标文件无表★ 4 施工承包合同无表★★ 5 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无表★

序号归档文件表格 编号 建设 单位 城建档案馆 (室) 施工 单位 工程准备阶段及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6 监理委托合同无表★★ 7 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无表★ 8 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无表★ 五开工审批文件★ 1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无表★★ 2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无表★★ 3 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的文件和图纸无表★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无表★★ 5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无表★★ 6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无表★★ 7 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证明无表★★ 8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无表★★ 六财务文件 1 工程投资估算材料无表★ 2 工程概算材料无表★ 3 施工图预算材料无表★ 4 施工预算无表★ 5 工程结算材料无表★★★七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1 单位工程参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名单质量责任1 ★★ 2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书质量责任2 ★★ 3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专业负责人质量责任书质量责任3 ★★ 4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质量责任书质量责任4 ★★ 5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质量责任书质量责任5 ★★ 6 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责任书质量责任6 ★★ 7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责任书质量责任7 ★★★ 8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书质量责任8 ★★★ 9 施工单位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质量责任书质量责任9 ★★★ 10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书质量责任10 ★★ 11 设计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质量责任书质量责任11 ★★ 12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书质量责任12 ★★ 13 工程有关人员质量责任书(通用)质量责任13 ★★ 八竣工验收文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无表★★★

定额计价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工程,且必须达到国家、当地政府现行相关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 三、承包范围: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数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相应顺延,乙方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进场,逾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最终结算价款以工程竣工结算审定额为准。 2、结算价款审定依据及方式: 1)、工程结算采用河北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配套定额及相关解释文件。 2)、工程取费按河北省2012定额三类工程取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土建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

及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不予计取,其他措施项目按定额及相关规定记取。 3)、钢筋、混凝土及其他主要材料采用甲方认价的方式确定价格,据实调整计入结算,承包方采购主要材料的时间、数量及价格需报监理及甲方现场负责人及时确认,未及时确认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价格计入结算。主要材料表见合同附件,主材表以外的其他材料不再调整。 4)、人工费按定额人工费计算,不执行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用工指导价。 5)、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按河北2012消耗量定额的直接费计算。 按河北2012消耗量定额的直接费计算的说明: a、按照河北2012消耗量定额的定额子目直接计算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设备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并计入税金计算,不考虑任何取费及施工组织措施费; b、涉及的主要材料价格根据变更发生时的甲方认价单作为调整依据; c、人工费按定额人工费计算,不执行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用工指导价。 6)、甲方零星借工按120元/工日结算(只记取税金,不再记取其他费用)。 7)、甲方分包工程,承包人收取合同约定分包工程合同价的1%配合费(计费基数为独立发包工程扣除设备费用的工程造价),电梯工程(按1000元/台计)。 8)、结算价款按以上(1)-(7)条计价原则最终确认的含税造价下浮 %作为本工程竣工结算审定额。 3、乙方同意,以下各项款项甲方可在任何一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工程内容变更或工程量调整致工程价款减少的; 2)乙方使用不符合合同及图纸要求的材料、设备进行施工,甲方或监理开出的罚单; 3)乙方违反施工工艺及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甲方或监理开出的罚单; 4)因乙方逾期交工、民工纠纷等原因给甲方及业主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5)乙方应承担的违反施工计划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等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所应支付的违约金、应退还或抵扣的款项; 6)由乙方承担的水、电费等及其他费用; 7)其他扣项。 4、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支票或电汇。 2)付款情况:(1)为确保合同的履行,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单栋楼施工至正负零,退还单栋楼履约保证金的50%,单栋楼主体封顶后退还单栋楼剩余履约保证金。(2)单栋楼主体封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单栋楼已完工程价款的75%,单栋楼二次结构及内外墙抹灰完成,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单栋楼完成工程价款的75%,单体楼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习题-练习与(附答案)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是指从工程筹建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期间,除了()以外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开支的标准。 A.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B.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建设管理费 C. 建设管理费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D. 建设用地费和研究试验费 1.A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分别由国家各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依照行业特点和工程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细算粗编,在具体编制概预算时,应按照()的原则进行编制和管理。 A. 地方水平与全国水平协调 B. 社会平均水平与个别水平兼顾 C. 发生的计列,不发生的不列 D. 行业与部门统筹 2.C 3.建设管理费以建设投资中的()为基数乘以建设管理费率计算。 A.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B. 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C. 工程费用 D. 预备费 3.C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属于()。 A.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B. 预备费 C.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 D. 企业管理费 4.C 5.建设管理费属于()。 A. 企业管理费 B. 规费 C.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D. 预备费 5.C

6.已知工程费用为1000万元,建设管理费费率为15%,人工费用为200万元,则建设管理费为()万元。 A. 30 B. 60 C.100 D. 150 6.D 7.建设用地费属于()。 A.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B. 企业管理费 C.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D.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7.C 8.建设场地平整中的余物拆除清理费在()中计算 A.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B.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C.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D. 预备费 8.A 9.研究试验费属于()。 A.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材料费 B.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机械费 C.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D.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9.C 10.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属于()。 A.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B.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规费 C.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人工费 D. 企业管理费 10.A 11.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属于()。 A.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临时设施费 B.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C.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场地平整费 D. 预备费 11.B 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费率+拆除清理费 A.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B. 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C. 工程费用 D. 预备费 12.C

合同工期和定额工期

1.最佳答案 定额工期是用来作为标准参考的。比如一栋楼按定额工期来讲,需要300天,如果建设单位要求你200天内完成(这个就是合同工期了),压缩工期到一定的比率,按相关规定是可以要求计算赶工措施费用的。这个比率各个地方不同规定也不完全相同吧 关于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的问题,先说定额工期,其之所以加上定额二字,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完成某个项目所需消耗的时间。带有普遍性,即是说只要有这么长的时间,按目前社会生产力条件,完成某个项目建设是没有问题,工期长短测评的依据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水平,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工期定额中规定的工期天数则越短。 再说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生产周期要求,制订的本身就包含了对承包商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其范围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对某个同样的项目不同的承包商的施工周期不一定相同,这也是投标时施工单位显示竞争力的重点之一。 合同工期一般情况下不会等于定额工期也不可能走出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对某个项目的甲乙双方而言不一定有约束力,合同工期则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定额工期可以是确定合同工期的参考依据之一,却不是必须遵守的法则。作为开发商当然希望会选择一个能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的承包商,而不会选择一个只能以定额工期来完成的承包商,只要合同工期制订合理并经双方认可后写入合同,则对双方形成工期奖罚及赶工措施费用计算的依据,而不是定额工期。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等综合国力不断增长,社会生产力日新月异地提高,新技术在建筑领域不断应用,老的工期定额已经不一定适用于当前的项目建设,若以定额工期来僵化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则显得教条了,项目建设中有关工期方面的索赔奖励等费用计算依据应该是合同工期,如果甲乙双方有了关于工期奖罚的合同约定,发生了的赶工措施费计与不计恐怕还有商权的余地罢。 2.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由建设部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建筑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所需消耗的时间标准。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依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各施工条件,本着平均、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的,工期定额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计划和考核施工工期的依据,是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标书和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依据。

施工合同范本-定额报价11-8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时间: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重庆市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第一章总说明 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 (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程序、有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应执行本定额外,其他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可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 (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二)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的工程。 (四)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路灯)、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信等工程。(五)炉窑砌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炉窑砌筑工程,包括各类专业炉窑和一般工业炉窑工程。 (六)市政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含厂区内生产区和生活区、居住小区)、桥梁、隧道、涵洞、堤防、排水、附属构筑物、市政给水、燃气管道及道路交通设施等工程。 (七)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 (八)房屋修缮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的修缮(含加固、拆除)工程。 (九)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和零星借工:签证记工、签证机械适用于施工过程中,由发包方签证的用工及机械台班。零星借工适用于发包方向承包方借用工人,由发包方负责管理的零星用工。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资料 目录 一、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5) 1.1工程概况表 (6) 1.2项目部组建文件及人员资格证明 (7) 1.3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8) 1.4.1安全生产责任书 (9) 1.4.1.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9) 1.4.1.2 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10) 1.4.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18) 1.4.2.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19) 1.4.2.2项目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20) 1.4.2.3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21) 1.4.2.4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22) 1.4.2.5项目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23) 1.4.2.6项目机械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24) 1.4.2.7项目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25) 1.4.2.8项目预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26) 1.4.2.9项目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27) 1.4.2.10项目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28) 1.4.2.11项目门卫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29) 1.4.2.12项目炊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30) 1.4.2.13项目卫生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31) 1.5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总表及附件 (32) 1.6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33) 1.7危险源辨识及评价记录 (34) 1.7.1危险源辨识及评价记录表 (37) 1.7.2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38) 1.8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汇总表 (40) 1.9.1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复 (41) 1.9.2 安全检查记录表 (45) 1.9.3安全检查项目指导清单 (46) 1.10.1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表 (50) 1.10.2安全文明施工费月度使用台账 (52) 1.11.1 安全防护设备、材料、用品需用计划表 (54) 1.11.2 安全防护材料用品进场验收记录 (55) 1.11.3安全防护材料用品出厂合格证粘贴表 (56) 1.11.4 安全防护用品发放(领用)记录 (57) 1.12.1 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 (58) 1.12.2分包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59)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 1 总则 为了加强重庆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程规定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基本要求、防火安全、防水、电气安装、给排水管道及卫生器具安装、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安装、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各项工程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质量评定规则。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 基体 primary stru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维护结构。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细部 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遵循安全、使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严禁改变、损伤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原有房间的主要使用功能,不得破坏建筑的节能构造及设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开启的安装孔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原有装饰效果。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线管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房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施工中应加强对噪声、粉尘、有害气体的有效控制,不得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 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 装饰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该产品现行标准对质量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质检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甲供材料应符合设计对材料提出的相关质量要求,施工方对甲供材料有异议时,应对材料进行复验。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装饰材料及用具。严禁使用国家和本市禁止使用和淘汰的材料及产品。 装饰不得改变共用给水排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破坏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功能。 厨房装饰时如需移动燃气表具,敷设燃气管道等,必需符合燃气主管部门的规定。 施工过程中应对原建筑的成品门窗、设施设备,以及甲方提供的成品及半成品进行有效的保护。 装饰施工企业在装饰工程完工时,应向业主提供水、电、气管线和其他暗埋管线的竣工图。 4 防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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