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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不应该限制艺人的天价酬劳(结辩)

应不应该限制艺人的天价酬劳(结辩)
应不应该限制艺人的天价酬劳(结辩)

电视泡沫是指娱乐节目在持续较长的时间内,成为电视媒体经营的主要节目类型,因为一些娱乐节目收视火爆,使得投资商对娱乐节目市场形成一种良好预期,外界资本开始大量涌人电视行业,但投资商只对节目的收益感兴趣,而对电视媒体职能的平衡不加关注,随着行业恶性竞争和受众审美疲劳的出现,娱乐节目市场的投资发生逆转,娱乐节目出现了生产过剩、价格暴跌的情况,新闻、社教类节目领域也逐渐失守,受众思想日益混乱、精神越发空虚,最终电视媒体的发展和民族思想的延续都出现了危机。

“超级明星现象”是指少数杰出人物(如超级明星)在其从事的活动中占据支配地位,并拥有暂时的垄断权力而获得巨大市场份额和超出个人禀赋的高额收入的社会现象,在文化、体育等创意产业最为明显。产生“超级明星现象”的市场通常有两个典型特征:一是市场上的每一位消费者都想享受最优生产者提供的物品,二是生产这种物品所用的技术使最优生产者以低成本向每位消费者提供物品成为可能。影视明星或者体育明星拥有巨大的公众魅力,同时电影的拷贝或电视播出的成本较低,往往成为这种现象的主角。

但明星真的值“天价”吗?支付“天价片酬”冲的是明星的票房号召力,不能说完全没有合理性,但是,在我国总体尚不富裕的阶段,如果一个行业的普遍薪酬高到离谱,就有必要重新审视其发展模式是否健康。

问题是,在一个不成熟、非理性的市场状态下,为了某一行业的长远发展,也为了消费者们的利益考量,政府的规范和引导不但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必须的。韩国和美国的影视行业高度市场化,基本上可以做到一切由市场来决定,但是他们一部影视剧的制作过程中,演员的片酬仅占制作费用的 10%到 30%,而如今中国演员的片酬则超过制作成本的 50%,这恰恰说明国内影视市场出现了问题,需要被引导、规范和整顿。

畸高片酬的背后是社会贡献与个人收益的严重失调:一些“小鲜肉”靠“刷脸”拿片酬,一部影片酬劳近亿;更有甚者拍戏连台词都不背,只念“一、二、三、四、五”,再由配音演员后期加工。“看脸经济”导致了影视行业的畸形发展,同时也对社会公平形成挑战。过大的行业收入差距使得社会财富分配失衡,社会分层明显,阶层固化加剧,任由这种扭曲的财富分配方式继续,只怕会使社会失去前进的动力。

既然是文艺创作,就该有点文艺创作的样子,就该担当起用真善美的内容去浸润人心的使命。对影视业而言,在谋利捞金的同时切不可放下社会责任的担子,应当把更多资源还给艺术创作,把剧作的品质内涵、思想价值和审美导向放在更重要的位置,用好作品引导社会风向,用行业公平带动社会公平。而对于演员来说,“戏比天大,德如地厚”,品行与担当才是公众人物最大的荧幕作品。我们高兴看到每一个演艺从业者名利双收,但我们更渴望看到他们主动承担起社会的期盼和责任,自律自爱,德艺双馨。

艺人活动合作合同

艺人合作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主办单位邀请乙方艺人(以下简称“艺人”)出席甲方客户举办的“”(以下简称“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项目 1.合作内容:乙方安排艺人出席甲方客户举办的“” 2.活动日期: 3.乙方艺人应在到达 活动地点: 活动内容: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次活动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RMB元) 2.付款分两次完成。甲方在签订合同3天内支付总费用的50%作为定金(人民币元);艺人、经纪人登机之 前,甲方支付余款(人民币元)。 第三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活动如约按期进行,其内容不会影响到艺人的健康形象,并不涉及不雅、色情暴露、暴力、 违法、不道德内容。 2.甲方将负责艺人及其壹名经纪人在活动地点的住宿、演出往返机票和活动地的交通费用。住宿为5星 或以上酒店,艺人为行政大床房间,其经纪人为标准大床间。机票为的航班。甲方将聘请专业化妆师一名、专业发型师一名,负责艺人在活动期间的整体妆容和发型。 3.有关本合约艺人参加活动所拍摄的照片肖像和演唱歌曲的视频、录音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其 用于该范围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并且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形式擅自营利性录制、出版发行有关本次演出的声像制品。 4.如甲方未能按合约时间进行付款,乙方有权自行解除合约,并不参加活动,甲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损 失及责任;同时如乙方未能按时参加甲方活动,将退还甲方活动酬劳,并按照本条(7)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对第三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 5.关于本合约中所确定的演出及活动内容必须真实,如甲方更改活动内容、场地等,应提前告知乙方, 并由双方协商乙方艺人是否继续参加活动;如艺人不参加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6.乙方除参加甲方安排的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活动内容和有关演出及活动方面的新闻性宣传活动外,其 余活动可由双方协商。

高一作文:明星天价片酬的作文

明星天价片酬的作文 【篇一:明星天价片酬的作文】 “天价片酬”与“一生奉献” 我最近看到了许多报道,大致是关于明星们的“天价片酬”和一些科学工作者们“卑微”的生活。接着就有不少的网友自诩“良知”,评天说地,为科学工作者们“打抱不平”。他们总喜欢用明星们的高收入做理论依据。我想反问他们:“明星们的‘天价收入’究竟是从何而来的?”答案很简单:取之于民。 对于中国明星,大部分网友都抱着一种不屑一顾的态度。更有甚者在网络上出言不逊,脏话连篇。为了他们都叫不出名字的科学工作者“打抱不平”。我且不说被他们指责的明星们作何想法,就是被他们所“称道”的科学工作者们可能也不会认同他们的做法。 在我看来:明星们之所以如此“光纤靓丽”,不仅是他们粉丝的支持与热爱,还有一大部分是他们自己的努力。就如同科学工作者们,我们能够交出名字的科学家,也不过几个很有成就的。对于网友们这种“偷换概念”的行为,我予以否定。如同屠呦呦。在她得到“诺贝尔奖”之前。可能没有多少人认识她吧。而在得奖后,她无心的一句玩笑话,竟引来了万千网友的“义愤填膺”。甚至还用这个事情与黄晓明的“两亿婚礼”做对比。这简直是无稽之谈,可笑之至。 明星们的工作是公开的。他们唱了某首歌或拍摄了某场戏,必须要“公之于众”,才能引来关注。而科学工作者们不同,他们的研究工作及成果大多都是保密的,特别是和国防事业有关的研究,更是要

求保密。科学工作者与明星完全是不同性质的职业,用两个不同性质的职业做比较,就如同鱼和鸟比谁能在地上爬。 我不赞同网友们对明星所谓“炫富”行为的无端訾詈,我认为这完全出于某种嫉妒心理。要限制明星们高收入的问题,不是在评论栏里无休无止的“骂战”,而是以更加合理的方式去限制他们。 科学工作者们牺牲一生光阴为科学事业做出贡献。当他们选择科学这条路时,就选择了一生与清贫为友,与无名为伴。当他们面对明星们高收入时,他们已然心平气和。而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唯恐天下不乱”,以一些激进的言论挑唆是非,而一些群众黑白不分,盲目批评。这都显示出了看待问题不全面的弊端。相比于明星问题,这更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与警觉。 黑格尔曾说过:“存在即合理。”,既然这种现象存在于世,就一定有其存在的道理,当它没有存在的意义时,自然会成为历史。要改变这种现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提升自我认知水平,使这种“天价片酬”的事不再被恶意扭曲。或许,这才是对科学工作者做的事。 【篇二:明星天价片酬的作文】 “天价”背后 之前,拥有少将军衔的82岁电影艺术家王晓棠炮轰了当下影视明星的片酬:我国科学界最高奖金500万人民币,500万跟现在拿着几千万片酬的演员怎么比?有的一场婚礼一个亿,成比例吗? 现在许多的一线明星拍几集电视剧,其收入就占了整个电视剧投入的绝大部分。最近曝出的一则新闻,某部电视剧投资一个亿,而男

2019年高考政治时事热点复习:范冰冰涉税案带答案

广大吃瓜群众翘首以盼多月的范冰冰“阴阳合同”税案尘埃落定。范冰冰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过8亿。 长期以来,明星涉税问题都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曝出后,执法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严格依法按程序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调查,并根据涉案金额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积极回应了公众关切,维护了法律权威。同时也不能忘记,舆论的关注和追问在阳光照进事实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执法机关与公共舆论形成合力,再次让公正得以彰显,让法治的力量涤荡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纳税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税收也是现代国家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石。公民依法缴纳一定的税额,国家依法将税收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资源开发,公民享受这些资源与设施带来的福利和收益,并根据收益再次缴纳合理的税额。在这一循环当中,依法纳税既是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财富分配更加公平的重要一环。对于影视明星这类高收入群体来说,尤其如此。更高的收入,意味着更高的纳税额,和更严格的守法义务。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家和明星致力于公益事业,用自己的财富回馈社会,这份担当与情怀赢得了粉丝和公众的认可。但如果高收入者反而偷逃税款,挑战法律底线,最终也必然付出惨痛的代价。 一纸阴阳合同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关注,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涉案人员是家喻户晓的明星。明星是具有很强示范效应的公众人物,他们的一举一动不仅代表自己,更影响着粉丝和普通观众对事物的看法和行为;特别是对那些年轻的粉丝来说,甚至可能影响他们的价值观念。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对公众人物的要求只会更高,不可能变低。而公众人物自身也应该意识到,粉丝、观众的喜爱和信任不是任

议论文:明星天价片酬议论文作文

明星天价片酬议论文作文 【篇一:明星天价片酬议论文作文】 天价明星与低薪科学家 “9旬科学家科研成果价值千亿无人知,每天骑车上班”,这样的新闻总是时不时地出现在头条。在惊讶和疑惑的同时,我不禁又联想起另一则令人感叹的报道:“央视点名批演员天价报酬,《如懿传》分酬1?5亿。”这不免引起网友调侃:科学家一生努力,不敌明星作秀一场。 在现下这个网络、信息发达的时代,越来越多的“女神”“小鲜肉”占据了屏幕和网络。你也许能一口气说出几十个娱乐明星的名字,但你不一定能说出一个我国科学家的名字。诚然,在这个多元化的时代里,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打拼路,各自的成就都是靠努力和汗水换来的。就说“王宝强身家过亿”这条,明星收入达“亿”仿佛已成为了众人眼里的家常便饭,众所周知宝强也是一步一个脚印,靠着勤奋演戏才有的过“亿”成就。当然,那位九旬科学家做出贡献,为国效力的功劳是不可否认的,没有科学难以强国,有了这些无私奉高献的人们,才有了今天辉煌的中国。不论是演戏拿高酬的明星,还是科研创造拿薪尚低的科学家,都是应该得到我们的尊重。 社会所不平的,是没有实力却拿高薪,无私奉献却无人问津。对于娱乐明星,评价他是否该拿高价片酬的标准不是其颜值高低,也不是人气盛衰,最重要的是德艺双馨。一个优秀的明星既要有不断精进的艺术才能,也要有良好的品德信誉。许多制作人将目光从影片质量

转移到了演员的“话题度”上,影片的质量效果自然下降,演员拿高片酬当然也让人心有不满。作为明星,自身的修养品质极为重要,人们所期待与欢迎的总是那些秀外慧中美貌与品德兼备的演员。 作为一个发展大国,不断增强国防和科技实力无疑是极其重要的,一位位乐于奉献,敢于创新的科学家更是不可缺少的。社会应当多多关注这些无私的工作者,人们也应当尊重他们的付出与汗水。 在当今这个多远的社会,我们可以奉劝明星在生活中注意增强社会责任感,也可以为几十年如一日地默默奉献的科学家呼吁更优质的生活和更好的条件。但不论你更倾于哪一种观点,都应该保持一颗善意的心来平衡人文与科技的和谐发展。 【篇二:明星天价片酬议论文作文】 文化的重要性 演员天价片酬,科学家的收入却难以养家,为什么明星这种文化程度不高的群体反而比科学家更赚钱呢?因为有一群没有文化的观众。 演员天价片酬给影视制作带来巨大的风险和压力,造成电影质量粗制滥造,鱼目混珠比比皆是,而韩国明星收入不高,公司将资金投入到制片上,保证了制片质量,这是韩流文化对中国文化的冲击之根本。 屠呦呦一句“诺贝尔奖奖金不够在北京买半个客厅”的笑话,说明了中国科学家收入的现状。试想科学家都去挣钱养家,都争当明星,那这个国家的科技必定会落后,落后的国家只会被打,国将不国了。

明星与隐私权

首页> 法学理论> 民事研究 浅议明星隐私权利的限制和保护 作者:韩金磊尹颖 发布时间:2012-12-21 14:04:41 打印字号:大| 中| 小 分享到:0 隐私权作为一种特殊且重要的人格权,需要法律的保护。由于社会角色的特殊性,明星的隐私权较之普通民众的隐私权有所不同,尤其是在它与公众知情权、舆论监督权发生冲突的时候。这种不同表现为:一方面,为满足大众知情权,明星的隐私权就应当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另一方面,新闻自由的行使不得侵犯明星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基本隐私。这体现了明星隐私权、公众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发生冲突时的权利衡平,这即要求对明星的隐私权加以特殊的限制和保护。 一、隐私权的含义 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的理论产生于美国。Privacy这个术语有时被 解释为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不得侵犯的私生活或者不得将他人的私生活非法公开的权利要求。隐私权在许多法律制度中都是未被完全认可的法律权益,有时依据违反信任、违反合同、诽谤、或者妨害行为等理由可以对侵犯他人的隐私行为 的后果予以救济。首先,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 和1966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做了保护公民隐私权的 有关规定。然后的1974年,美国通过了《隐私权法》,其中第二条规定:"隐私权 是受合众国保护的基本人权。" 所谓“隐私”,大致应该具有两个要件,一是“隐”,二是“私”。前者是指某个事物或者某种信息不为人所知的事实状态;而后者则是指纯粹个人的,与社会公共利益和集体利益无关的事情,这是隐私权的本质所在。因此,隐私乃是一种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

辩论赛:不应该限制艺人的天价酬劳

自由辩: 战场一:艺人个人角度:天价酬劳与艺人自身价值匹配 酬劳合法 1.请问对方辩友,是否肯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2.那么请问对方辩友天价酬劳是合法的吗? 若说不合法,就说天价酬劳是合法的,因为它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合同自由原则。 3.既然如此,艺人履行了作为一个纳税人的义务,不欠税不逃税,我们是否也应该给予他获得合法酬劳的权利? 是,感谢对方辩友承认我方观点,艺人的天价片酬没有违法收入,我们确实没道理去限制它。 不是,这些高额的片酬没有违法收入,没有成为洗钱的工具,没有偷税漏税,请问对方辩友又有什么道理去限制呢? 4. 那么请问对方辩友是否承认“艺术是无价”的? 转场:既然艺术是无价的,那么艺人获得天价酬劳自有它的道理, 我方在看到天价酬劳合法的同时也考虑到培养艺人的成本。 艺人的培养成本 1.那么,请问对方辩友对“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这句话有什么看法? 2.人们总看到艺人台上光鲜亮丽的一面,却不知道台下艺人的挥汗如泪。 请问对方辩友,难道我们连他合法劳动获得的酬劳也要限制吗? 3.培养一个艺人,除了后期公司的培训包装,在它成为合格的艺人之前在舞蹈,语言,仪态等方面的投入难道不是一笔天价支出吗? 4.不仅前期的投入是笔天价支出,作为公众人物,艺人为了保持形象,平时的穿着保养以及出行难道不是又一笔天文数字吗? 5.为了后续发展,艺人在吃着青春饭的同时,又必须考虑如何在观众审美疲劳后继续占有一席之地,这其中的支出难道不需要天价酬劳来买账吗? 转场:艺人培养需要天价酬劳来买账,但我方在理解艺人的努力的同时,也认同他的价值。

艺人的价值 1.请问对方辩友是否承认娱乐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要需 求之一? 2.既然如此,是否艺人的表演满足了我们对娱乐的需求, 那么制片人给艺人的报酬多少是无关紧要的? 3.艺人除了能满足观众的需求,还为投资人带来了注意力 经济,投资人为了获取更大的广告效应,给予部分艺人 天价酬劳难道不对吗? 4.除了明星效应,艺人本身的发展也会带动化妆整容服饰 行业一些衍生的周边行业的发展,给予艺人天价酬劳难 道不算一种合理投资吗? 5.艺人作为公众人物,从事的行业要比其他人承担更多的 情绪劳动,给予艺人天价酬劳难道不是为了让他们更好 的发挥从而满足观众的精神需求吗? 情绪劳动是指:要求员工在工作时展现某种特定情绪以达到其所在职位工作目标的劳动形式 6.艺人工作性质特殊,工作过程要承担高强度的克制与张力,生活中还缺少空间与隐私,给予天价酬劳难道不是是对艺人工作的补偿吗? 7.艺人工作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性质,在淘汰竞争机制下,天价酬劳难道不是对杰出艺人的鼓励以及肯定吗? 转场:所以给予艺人天价酬劳与艺人的价值成正比的,有它一定的合理性。 战场二:市场的角度:天价酬劳是市场供需关系的自我调配市场的自然结果 1.请问对方辩友,天价酬劳是由什么决定的? 天价酬劳是市场供需关系的自我调配 2.既然天价酬劳是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下的结果,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去限制他了? 3.市场的调配自有他的合理性,难道通过外力的硬性限制,演员的酬劳就一定合理了吗? 4. 对于市场主体来讲,“法无禁止即可为”;那么是否意味着只要投资人与影视剧演员签订的契约有效,只要影视剧演员交了税,片酬再高也无可厚非呢? 转场:天价酬劳是娱乐圈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的存在是必然的。

【2017遴选材料分析题】辩证看待“科学家不如明星”

【2017遴选材料分析题】 辩证看待“科学家不如明星” 【导语】2017各省遴选考试在陆续进行,由于遴选考试信息非常繁多,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会及时公布最新的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背景链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五部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倡导优化片酬分配机制,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将对明星“天价片酬”起到一定遏制作用。 这不免让人联想到近年来经常引起社会热议的一个话题:为什么科学家的社会关注和物质回报不如明星?远的如2015年1月,遥感专家、“布鞋院士”李小文和歌手姚贝娜相隔几天去世,后者的舆论关注度明显更高,“为何科学家不如明星”的问题便被提了出来。当年10月,药学家屠呦呦获诺贝尔奖与演员黄晓明的婚礼“撞车”,有人概括称“屠呦呦一生研究敌不过黄晓明一场秀”。而最近,中科院院士、材料物理学家柯俊去世,网上又有文章认为,科学家引起的网络热度几近为零,被明星抢了风头…… 综合分析 为科学家鸣不平,反映出人们对于这一群体社会价值的肯定,也表达了人们对于娱乐消费过度侵占大众注意力的担忧。专家学者们以其研究成果推动社会进步,但所获社会关注和物质回报却远不及娱乐明星。这样的现实,的确让人在情感上难以接受。但是仔细想想,科学家真的需要那么高的社会关注度吗?演艺明星又为什么能得到那么高的薪酬呢?为此,对于“科学家不如明星”这一现象,还要辩证地看。

从社会关注度来看。电影、电视、歌曲等大众话题,门槛较低,而科学研究的门槛则相对较高,这就决定了前者更易于传播。而且,娱乐产业属于注意力经济,其运行方式就是取悦受众,而科学家开展工作,并不以大众关注为必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家受到的关注不如明星,其实是社会的常态。如果科学家也像明星那样被追捧,他们也将无法潜下心来做学问。其实,科学家真正需要的不是曝光率,而是完备的科研条件、良好的学术氛围和令人有尊严的待遇。这些,恐怕不是社会大众能够直接提供的。 从物质回报来看。其实经济学家曼昆在《经济学原理》中就解释过“超级明星”现象。他认为,“超级明星”产生的市场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市场上每位顾客都想享受最优生产者提供的物品;二是生产这种物品所用的技术使最优生产者以低成本向每位顾客提供物品成为可能。娱乐产业恰恰满足这样的特点,所以才产生了较高收入的“超级明星”。显然,学术研究领域不是一个适宜培养明星的地方。从均衡价格和供求弹性理论来看,社会对明星的需求富有弹性,而明星的要素供给缺乏弹性,导致均衡价格较高。所以,明星的高收入并没有违背价值规律。而且,学术研究的特性决定,科研成果往往不能直接转化为消费者的现实利益,因此难以通过市场交易来定价。在以销售为导向的商业模式下,利润在接近消费终端的下游被放大,财富便较多地集中在了这里,也促使了明星的收入高于科研工作者。 由此可见,明星的社会关注和物质回报高过科学家,是符合传播规律和价值规律的。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科学家不如明星”的感叹也并非杞人忧天。如上世纪80年代问孩子们长大想做什么,很多人回答要做科学家;而现在再问孩子们这个问题,回答要做科学家的凤毛麟角,更多的是要做明星、网红。可见,当今社会对于明星的关注确实过高了。明星极高的曝光率和收入水平,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人们,特别是年轻人的价值判断。长此以往,会导致社会资源进一步向娱乐产业聚集,而使其他行业领域资源流失。当没有人再愿意投身科研,特别是基础学科的研究时,国家的长远发展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和挑战。

应该限制艺人天价酬劳三辩稿

Q1: 1、对方辩友是否看过或者听说过一些高质量的美剧韩剧例如《纸牌屋》《太阳的后裔》等? 2、那么请问对方辩友,您是否知道一般的美剧韩剧中艺人酬劳占比呢? 美国演员工会数据10-30%《太阳的后裔》的策划总监透露一般20% 3、那么您又是否知道当今中国影视行业中艺人酬劳的比重呢? 据香港导演吴思远透露一般50%有的甚至70% 【与外国相比,中国的影视作品中酬劳分配太过不均,很容易影响整部作品的制作水平】 Q2: 1、您是否认为艺术是无价的(演员影响力足够大),所以演员拿走天价片酬理所应当。 2、科学家的研究成果是否是无价的(他对世界的影响是不是远大于一个演员) 3、您是否知道如今大多科研人员甚至世界闻名的科学家的酬劳远远低于艺人? 【比起艺人,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惠及了更多的人,而他们却拿着比艺人低得多的酬劳,艺人不过是从事着特殊职业的普通人,他们的酬劳也应当普通化,可以高,但绝不能天价。】 Q3: 1、假如对方辩友今天苦苦学习却收效颇少,而别人的学习却事半功倍,您会不会试图向他 学习那种学习方法? 2、您又是否知道如今艺考学生超出预期地剧增,越来越多的人意搏出位成为网红? 【正是如此,天价酬劳带来的巨大收益,极易误导青少年,带来错误的价值导向。】 谢谢主席,大家好。 通过刚才的质询,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点。 第一,依现状来看,中国的影视作品中的酬劳分配太过不均,当我们把制作费用分出一半甚至三分之二给演员,很难想象前期制作如场景服装,后期如配音特效等该如何做到精致。为什么现在五毛钱特效越来越多,布置场景越来越违和,主角剧中一套衣服穿到底,很大原因是剧组没钱去做。一个空有华丽演员阵容,其他方面却一塌糊涂的剧目,想要观众买帐,怕是极难了。 第二,无可否认,一个优秀的演员确实有极大的影响力,但是动辄千万上亿的酬劳真的合理吗?答案是否定的。据人民日报调查显示,现今的科研人员,为着全人类的福祉积极钻研,生活却常常捉襟见肘,许多人甚至一度怀疑十年寒窗毫无意义,屠呦呦一个诺贝尔奖拿了300万奖金,但这个数字或许还比不上艺人半天工作的酬劳。并且现今许多演员拿着数额巨大的酬劳,却不做好分内之事,稍有动作的片段就靠替身,不记不钻研台词,依赖本应只给动漫游戏配音的配音师来完善,只为自己能够多跑几个通告。这正体现了如今演艺行业的病态与浮躁,急需整顿与限制。 3、最后,人都是趋利性的,我们看到别人的好方法时会想要学习,那同样,当我们看到艺人的天价酬劳,我们会羡慕,会想要成为那样的人。艺人的天价酬劳容易给人们,尤为不知世道艰险的青少年巨大的诱惑与吸引。这一点,从连年急剧增高的艺考生数量就能看出来。所以,我们应该限制天价酬劳,这样才能让这个行业更好地发展,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导向。

浅论明星的隐私权与大众的知情权

浅论明星的隐私权与大众的知情权【摘要】当代社会,资讯四通八达,传媒业日益发展,人们更加想要关心了解社会生活中的事物明星等,却又对自己的私人信息的披露抱谨慎的态度。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他们的隐私更为许多人所好奇,明星隐私权被媒体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向来不是一件新鲜的事情。在公众知情权汇集形成的公共利益面前,绝大多数明星面对自己被曝光隐私的选择是忍让,最多就是发出类似于冯小刚“炮轰”之类的愤慨,很少有明星选择诉至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公众的知情权和明星的隐私权的冲突从而产生。这两种的权利保护逐渐成为大家越来越关注的问题之一。 【关键词】:隐私;知情;权利;保护;明星 【Abstract】 The contemporary society, information is accessible by the growing media industry, people want to care about more things about social life, stars, etc., but their disclosure of private information cautious attitude. Star as a public figure, their privacy is more curious about many people, star privacy by the media under exposure to public view, has always been not a new thing. Together in the public right to know before the formation of public interest, most stars to light the face of their own choice is patient privacy, most are issued similar to Feng, "shelling" of the kind of outrage, little star sued the court to choose defend their rights, therefore, right to information and privacy resulting conflict.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the two has become a growing concern of everyone. 【Keywords】 privacy; informed; rights; protection;star 近来香港艺人陈冠希的“艳照门”事件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网络上的“艳照门”图片也到处“泛滥”着,散布图片的行动也不断“升级”,进一步“挑战”警方,让“艳照门”这扇“门”永远开启着。随着香港警方调查的不断深入,事情开始变得明朗化,继而也就扯出了“艳照门”背后的种种法律问题。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否应该受到保护?如何协调与解决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公众社会知情权的冲突?如何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保护?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人们日益意识到免于其私生活公开是一

【2016】国际华语辩论邀请赛 辩题介绍汇总_共2页

【2016】国际华语辩论邀请赛辩题介绍汇总 「竞技辩论专业化」是国际华语辩论邀请赛一直以来努力的方向,我们希望能呈现出最专业、最高水平的竞技辩论比赛。出于这一宗旨,既往新国辩在赛制、投票机制、主题活动上做出了诸多尝试,而今年,我们对比赛辩题本身做出了设计。我们发现,每一个辩题,归根结底都是在做选择:个人层面的选择,往往发乎感情,在情理之间体现价值观的迥异;将个人诉求推广至群体,个体抉择就延展为政策的制定,需要考量更加广泛的现实利弊;当某些政策的精神固定下来,便成为框定社会规范的法理;而矗立在不同的法律理路背后的,则是千百年来人类不断进行着的,对世界深层次问题的哲学思考。因此,本届国际华语辩论邀请赛将辩题分为人情、政策、法理、哲思四个层次,从初赛到决赛依次呈现。我们相信,每一类辩题所需要的架构设计方法、推论方式、辩驳技巧,都有不同之处;所需具备的学养,也大有差异。我们期待,能与各受邀队伍一同,沿着这条思辨的阶梯拾级而上,彰显辩论的真意。【人情】初赛辩题介绍 「有情皆孽,无人不冤」是文学评论家陈世骧先生对金庸小说《天龙八部》的一句著名点评。事实上,个人际遇上的困境,也确然多是情感间的纠缠。因此,初赛的八道辩题,虽然有的是对具体情境的分析,有的是对某一行为的判断,还有的

是对人生走向的选择,但都不外乎「情」之一字。我们相信,这会体现出辩手对这一类问题的思考,以及对人情事理的明 辨剖析。梁祝式的爱情不是真爱/才是真阉割宠物算不算虐待 动物情感外露/情感内敛更有利于人际交往爱/恨更刻骨 铭心应该/不应该倡导年轻人为自己而活侥幸心理是人性缺 点/优点拥有执念是人生之喜/悲法海该/不该拆散许仙和白素 贞【政策】复赛辩题介绍 近现代,通过辩论的方式来议论政策,在各国体制 中都多有体现;而在当今华语辩坛,对于政策的讨论亦非鲜见。如果说个人层面的选择往往取决于自身价值观指导下的 判断,那么,公共领域的决策则更多需要考虑群体的利益。 因此,2016国际华语辩论邀请赛复赛,选取了四道极富社会 性的政策性议题。我们相信,这会是一次充满现实意义的探讨;我们期待,这将展现出辩手关照更广泛现实利弊的缜密 思维和冷静头脑。应/不应该限制艺人的天价酬劳 2016年8月26日,中国中央电视台播出“天价片酬”专题新闻,提出目前国内许多演员片酬过高,往往达到制作方总成 本的50%-80%,使得影视作品经费分配严重失衡,不仅编剧、后期配音等其他工作人员的酬劳极低,道具、取景等其他方 面成本亦遭到挤压,反而使作品最终质量低劣。 然而,从另一角度来看,艺人的酬劳与其商业价值挂钩。“天价酬劳”的出现,表现的只是市场和消费者对于艺人身

同行业竞争限制和分成合作协议

同行业竞争限制和分成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邮箱: 地址: 鉴于: 1.甲方是一家资深的文化传媒公司,拥有丰富的经验帮助乙方、和资源帮助乙方,乙方具有良好管理技巧的以及的丰富艺人招募经验,为提升乙方艺人发展和管理才能,有志于在甲方的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以更好地拓展其演艺合作事业。为此,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1乙方自愿与甲方签订该网络收入分成协议协,议如下。 2.当乙方从事优质艺人招募与对招募艺人培养分成如下 2.1乙方招募艺人,且与甲方积极负责培养该艺人发展时,该艺人所给

甲方带来利润的的百分之十五应该赋予乙方作为劳动报酬,直至该艺人与甲方合作结束。 2.2乙方招募艺人,且与甲方积极负责培养该艺人发展,并且积极完成艺人与甲方建立合同关系后,该艺人所给甲方带来利润的的百分之二十应该赋予乙方作为劳动报酬,直至该艺人与甲方合作结束。 2. 3当甲方招募的艺人,需要乙方带或者是培养的,该艺人所给甲方带来利润的的百分之五应该赋予乙方作为劳动报酬,如后期甲方艺人不需要乙方再次管理,应给乙方之前三个月的平均值,三个月的赔偿金。 2.4当甲方招募的艺人,需要乙方带或者是培养的,并且积极完成艺人与甲方建立合同关系后, 该艺人所给甲方带来利润的的百分之十应该赋予乙方作为劳动报酬,直至该艺人与甲方合作结束,如后期甲方艺人不需要乙方再次管理,应给乙方之前三个月的平均值,三个月的赔偿金。补充:如果是因为乙方对艺人无贡献,不能积极协调帮助艺人发展,或长期不在线,无法帮助艺人发展,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与艺人的合作关系,并且不支付赔偿金。 3.关于艺人发生转让和转让金分成 3.1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招募的艺人,有甲方作为主导,切处置艺人的权利。 3.2例如艺人剩余合约的转让,转让后甲方所得净利润的税后款,按照第二条艺人标准给予乙方,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3.3如艺人在发生转让,乙方有意见权限,决策权归甲方所有。) 4.甲乙合作期事项

湖北省荆门市2019-2020学年高一上学期期末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阶段性检测语文试题

荆门市2019—2020学年度上学期 高一年级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阶段性检测 语文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现代文阅读(36分)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传神才能传世 王海滨 ①中国画高度重视“传神”,传统画论对此多有论述。在主题性创作中,要激发中国画的创造活力、时代活力,表现“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就要激活中国画“以形写神”的艺术传统。 ②苏轼在《文与可画筼筜谷偃竹记》中有言:“画竹必先得成竹于胸中,执笔熟视,乃见其所欲画者,急起从之,振笔直遂,以追其所见,如兔起鹘落,少纵则逝矣”,对“以形写神”的创作方式进行了精彩又高度概括的总结。这种“胸有成竹”的创作方式,具有鲜明的中国艺术特色——捕捉物象的神韵;默记物象的音容特点;快速落笔,留住稍纵即逝的物象姿态和艺术感受,所画作品既能形似,亦复传神,对于时代精神、中国精神的艺术表达,无疑具有显

著优势。 ③能够传世的作品必传神。真正传神的作品,既是艺术写真,更是时代写照。只有在时代生活中“抓活鱼”,艺术才能拥有“沾泥土”“带露珠”“冒热气”的生动与鲜活。从时代、人民对主题性艺术创作的要求,思考“以形写神”在中国画史中的重要性,可以获得更深刻的体会。 ④在主题性美术创作中,要想将物象刻画得新鲜而富有活力,画家必须合理运用与主题精神相谐适的表现手法,这既是时代精品的创作要求,也是审美意境的重要评价标准。从中国画的特性和发展脉络来看,中国画的生动性主要并不来源于逼真的写实效果,更多来自画家对于现实生活、大自然及其内部规律的悉心观察与感悟,以及对外界形象的主观意象化艺术处理与塑造。“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当下,画家更应当深入火热的社会实践,用心体验,对新时代涌现的新题材和与之相应的艺术语言进行反复锤炼。 ⑤在这个反复锤炼的过程中,素材的搜集,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艺术升华尤为重要。要想抓到“活鱼”,艺术家首先要以充盈的情感与澄澈的心灵,去捕捉生活中的闪光点,增强内心对表现对象的充分认识,并将这种真实的情感带入创作过程,对画面内容进行意象化的观察和剪裁:对艺术形象最重要的特征进行必要的强化,对不需要表现的东西有意识弱化甚至不画,从而充分凸显艺术感受。因此,从本质而言,中国画创作者对于形象的把握,是对绘画整体思考后的主观表达。如果画家在创作时无选择、无情感投入地照抄物象,即使能在技法上做到无比细腻,也会失去对生活的真切感受和体验,堕入机械描摹与制作的泥潭。这种作品可能极为逼真,但必然少了鲜活和灵动的艺术气质,难以打动人,更不能带给人美的享受和思想启迪。因此,“逼真”并非中国画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正如齐白石所言,绘画贵在“似与不似之间”。这是中国画的至高境界,也是艺术精品与平庸之作的本质区别。 ⑥要想获得“沾泥土”“带露珠”“冒热气”的艺术效果,主题性创作还必须远离程式化。画家创作时若拘泥于成法的制作,则有程式化的嫌疑。程式化创作很容易让画家失去创造力——

天价片酬的解决措施

解决天价片酬的措施 首先,要加强教育引导,转变观众盲目“追星”的思想观念。当前,在主流观众中不少是“追星族”,特别偏爱一线明星出演的影视剧,不管影视剧制作质量如何,只要有一线明星出演非看不可。改变观众这种重明星轻质量的思想观念,需要行政部门如广电总局加以正确的教育和引导,消除“唯明星论”,变“追一线明星”为“追剧情质量”。提出着力转变观众思想观念的议案,对观众进行价值引导,明星演员的强势来自于观众的过度追捧。那么,观众的口味完全是自然形成的吗?并非如此,很大程度上是一些电视台、制作公司刻意引导的。尤其是青少年粉丝,他们的价值取向可塑性很强。因此我们要着眼于发挥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作用,引导制作单位多传播“内容为王”而不是“明星为王”的概念,避免观众盲目迷信明星。 其次,要将影视剧的票房放在剧本的精心创作上,把主要精力放在打磨影视剧的质量上,对漫天要价的明星坚决拒之门外。作为播出机构,要彻底消除“唯票房论”,不片面追求收视率,把眼光放在优质作品的选择上,为广大观众提供更多的高质量、高品质的精神食粮。再次,通过完善制度,不断增强对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的约束力。“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看其是否真正的做到了严格审核,坚持依法行政,对于失职行为,如把关不严问题坚决惩处或罢免。据悉,在国外目前一般演员的片酬仅占制作费用的30%左右,而如今中国演员的片酬超过制作成本的50%,甚至更高。通过与国际接轨,“占比划线”,不断完善演员片酬等制度,给演员片酬划上一条纪律“红线”——绝不能超过电视剧制作成本的规定比例。 明星片酬需要由政府来引导,出台相应的约束政策,比如对影视投资总额出台相应分级政策、压缩明星片酬的投入比重、对明星薪酬实行“限薪令”、加大对文化剧本及文化内容本身的审核等措施,使各方利益得到均衡分配,让所有影视文化创作人不忘创作的初心。 烂片泛滥归根到底是相关部门把关不严让低劣的剧本轻易过关,应责任明确,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不能依法履职的予以罢免或降职 引导制片人转变依靠明星赚取票房的惰性思维 面对天价片酬,分组审议中,一些委员认为,法律不应缺位。建议在法律中制定电影片酬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演员人工成本,以保障电影制作的质量。规范电影市场片酬行为“制定法律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既然演员天价片酬问题引起社会热议,认为加剧了两极分化和社会分配不公等,法律就不应当缺位,不应当袖手旁观、无所作为。无论是尽快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合同法还是制定颁布电影产业促进法,都应当面对这一问题。”董中原委员建议,法律上应明确规定一部电影中全部演员的片酬,最高不得超过该电影全部制作费用的30%,以法律刚性规定为电影制作划上一条红线,有效引导制片人、导演和演员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该将加强对电影演艺人员思想道德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现在电影产业商业化、市场化非常高,如何进行有效监督,如果没有达到的话,是不是有处罚手段可以跟上。”那这个事情的执行就还是要看行业组织本身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我们有必要进行法律和行政干预。在法律上,我们不妨建立合理的累进税制限制“天价片酬”。试想,如果演员随着片酬的升高,纳税的比率显著提高,那么制作单位就会发现,给演员过高的片酬会承担过于高昂的纳税成本,就会想办法控制演员片酬。比如在欧洲一些足球联赛中,由于纳税成本过高,俱乐部就不敢轻易请高薪的大牌球星。 观众的口味完全是自然形成的吗?并非如此,很大程度上是一些电视台、制作公司刻意引导的。尤其是青少年粉丝,他们的价值取向可塑性很强。因此我们要着眼于发挥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作用,引导制作单位多传播“内容为王”而不是“明星为王”的概念,避免观众盲目迷信明星。

湖北高一语文上学期期末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阶段性检测

湖北省荆门市2019-2020学年高一语文上学期期末学业水平选择性考 试阶段性检测试题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现代文阅读(36分)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传神才能传世 王海滨 ①中国画高度重视“传神”,传统画论对此多有论述。在主题性创作中,要激发中国画的创造活力、时代活力,表现“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就要激活中国画“以形写神”的艺术传统。 ②苏轼在《文与可画筼筜谷偃竹记》中有言:“画竹必先得成竹于胸中,执笔熟视,乃见其所欲画者,急起从之,振笔直遂,以追其所见,如兔起鹘落,少纵则逝矣”,对“以形写神”的创作方式进行了精彩又高度概括的总结。这种“胸有成竹”的创作方式,具有鲜明的中国艺术特色——捕捉物象的神韵;默记物象的音容特点;快速落笔,留住稍纵即逝的物象姿态和艺术感受,所画作品既能形似,亦复传神,对于时代精神、中国精神的艺术表达,无疑具有显著优势。 ③能够传世的作品必传神。真正传神的作品,既是艺术写真,更是时代写照。只有在时代生活中“抓活鱼”,艺术才能拥有“沾泥土”“带露珠”“冒热气”的生动与鲜活。从时代、人民对主题性艺术创作的要求,思考“以形写神”在中国画史中的重要性,可以获得更深刻的体会。 ④在主题性美术创作中,要想将物象刻画得新鲜而富有活力,画家必须合理运用与主题精神相谐适的表现手法,这既是时代精品的创作要求,也是审美意境的重要评价标准。从中

【知识学习】艺人宣传工作总结

艺人宣传工作总结 光阴似箭!时至今日,我来到公司整整5个月了,这段时间是我比较全面接触艺人宣传工作的日子,有欢笑、有泪水、有惊喜,有惊吓、虽然错误不断犯,却也有所成长。 回首往事,我也来北京满两年了,感觉时间真是嗖嗖的从指缝间溜过,完全不留痕迹。回忆这一路的经历,不得感触自己还是属于幸运者,一路跌跌撞撞的走到今天,迷茫追求着所谓的梦想。所幸到今年7月份得到xx姐的垂青和信任,让我在7月15号入职公司,成为团队中的艺人宣传人员。 虽在此之前接触过一些皮毛过的东西,但真正做起这份工作后,才发现它是多么的不易。这份工作对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十分之高,首先需要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其次是要知道社会实事和热门话题,并了解当下社会群体感兴趣的点在哪?要开拓灵活多变的思维,还有有创意的想法,结合艺人自身拥有的点为他们量身制定发展规划,,通俗点说就是要协助经纪人把艺人更快的卖出去,还要争取卖出好价钱,期间运筹帷幄,步步为营的营销方式绝不亚于做生意的标准。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宣传,自然少不了超强的表达能力和沟通技巧,这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对于几乎还是一张白纸的我来说,做着这样一份高压的工作,真是不断地在挑战着

我的极限,非常吃力的战斗着,过着亚历山大的疲惫生活。 一般人来到一个公司在三个月之内就能转正,而我,五个月过去了,依然没有接到转正的通知。前些天,我的领导,也是我的伯乐xx姐也找我聊了一下这个问题:对于我这个人的人品她很满意,而对于我这段时间的工作内容显然没有达到她的要求,她深知我是在用生命工作,没日没夜,但却没有看到成效,让我自己分析原因,她认为我给自己压力太大,也太把这份工作当回事了,把自己逼到一个死胡同里,丝毫没有喘息的机会,感觉看到我就很累,我也始终放不开自己,无法融入到这个圈子里,把自己圈在一个角落里孤独的生活。因为我被这些包袱给禁锢住了,所以我丝毫没有发挥自己的长处,工作中见不到成效。 经过今天发生的一切,又让我再次认识到工作中不足之处,首先,之前联系过我很久的网易微博交流会的事。仔细回想起来,在《爸爸去哪儿》播出后的第三期,网易明星副主编王平就找到我,想让亮哥在网易做一次微博交流会,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的中午12:00~15:00之间的一个小时,开始跟xx姐汇报过这个事,她也答应要做了,时间反反复复拖了几次,经常是在这周答应好要做,完了我跟编辑说了以后,xx姐又突然告知没时间做了,反复这样推了几次,到最后xx姐说时间上配合不来,我也没有告诉编辑答案,一直这样拖着,也没跟他们说明白,向他们道歉,以至于他们

2020国家公务员时政热点之天价片酬

2020国家公务员时政热点之天价片酬 个人的“经济理性”最终导致了集体的非理性,“天价片酬”表征了当前影视界的这一困境,当这种违背艺术创作规律的短视操作成为普遍现象,不仅是对观众观感的敷衍,也是对整个影视行业的釜底抽薪,成了当前制约影视业发展的一大顽症 影视明星“天价片酬”现象经媒体报道后,成为近期舆论焦点。在央视新闻节目中,导演陆川、吴思远等人表示,明星片酬常常超过投拍成本的一半以上,严重影响了影视制作质量;而演员于荣光、英达、成龙则表示,一线演员是票房和收视的保证,高片酬是物有所值。“天价片酬”到底合不合理?同为影视从业者,观点的差距为何如此之大? 从产业经济的角度来看,明星自带光环、自带粉丝,是收视率和票房的保障。作为最可预料的经济因素,明星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因此,在影视产业中,项目融资、影院排片以及电视台购片等环节,往往将明星阵容作为项目估值的重要参数。如果仅从经济效益而言,制片方竞相“举牌”,价高者得,似乎不难理解。 尽管作用举足轻重,但占比过高的明星片酬对作品艺术质量的伤害显而易见。作为文化产业的重头,影视业多工种高度集成,一部作品品质优劣,取决于各行当的综合效应,摄影、剪辑、音乐、服装、道具、化妆等,尤其是作为作品创意核心的编剧和导演,对一部作品的品质至关重要。而当下一些电视剧在高片酬的挤压下,明星以外的编导、剪辑、后期制作等环节大幅缩水,以致最终作品制作粗陋、气象卑弱,被观众戏谑为“五毛钱特效”。 这种大明星、低品质的怪象正是“天价片酬”备受诟病之处。在这类“奇葩”作品的炮制过程中,演员只关心谁的出价高,而不注重作品整体制作构架;制片方在一定投入下,宁肯牺牲整体质量,也要重金招揽明星以赢得关注;购剧方不在意演员与作品是否匹配,仍然点名只要某某明星参演……这些违背艺术创作规律的短视操作,

应不应该限制艺人的天价酬劳(结辩)

电视泡沫是指娱乐节目在持续较长的时间内,成为电视媒体经营的主要节目类型,因为一些娱乐节目收视火爆,使得投资商对娱乐节目市场形成一种良好预期,外界资本开始大量涌人电视行业,但投资商只对节目的收益感兴趣,而对电视媒体职能的平衡不加关注,随着行业恶性竞争和受众审美疲劳的出现,娱乐节目市场的投资发生逆转,娱乐节目出现了生产过剩、价格暴跌的情况,新闻、社教类节目领域也逐渐失守,受众思想日益混乱、精神越发空虚,最终电视媒体的发展和民族思想的延续都出现了危机。 “超级明星现象”是指少数杰出人物(如超级明星)在其从事的活动中占据支配地位,并拥有暂时的垄断权力而获得巨大市场份额和超出个人禀赋的高额收入的社会现象,在文化、体育等创意产业最为明显。产生“超级明星现象”的市场通常有两个典型特征:一是市场上的每一位消费者都想享受最优生产者提供的物品,二是生产这种物品所用的技术使最优生产者以低成本向每位消费者提供物品成为可能。影视明星或者体育明星拥有巨大的公众魅力,同时电影的拷贝或电视播出的成本较低,往往成为这种现象的主角。 但明星真的值“天价”吗?支付“天价片酬”冲的是明星的票房号召力,不能说完全没有合理性,但是,在我国总体尚不富裕的阶段,如果一个行业的普遍薪酬高到离谱,就有必要重新审视其发展模式是否健康。 问题是,在一个不成熟、非理性的市场状态下,为了某一行业的长远发展,也为了消费者们的利益考量,政府的规范和引导不但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必须的。韩国和美国的影视行业高度市场化,基本上可以做到一切由市场来决定,但是他们一部影视剧的制作过程中,演员的片酬仅占制作费用的 10%到 30%,而如今中国演员的片酬则超过制作成本的 50%,这恰恰说明国内影视市场出现了问题,需要被引导、规范和整顿。 畸高片酬的背后是社会贡献与个人收益的严重失调:一些“小鲜肉”靠“刷脸”拿片酬,一部影片酬劳近亿;更有甚者拍戏连台词都不背,只念“一、二、三、四、五”,再由配音演员后期加工。“看脸经济”导致了影视行业的畸形发展,同时也对社会公平形成挑战。过大的行业收入差距使得社会财富分配失衡,社会分层明显,阶层固化加剧,任由这种扭曲的财富分配方式继续,只怕会使社会失去前进的动力。 既然是文艺创作,就该有点文艺创作的样子,就该担当起用真善美的内容去浸润人心的使命。对影视业而言,在谋利捞金的同时切不可放下社会责任的担子,应当把更多资源还给艺术创作,把剧作的品质内涵、思想价值和审美导向放在更重要的位置,用好作品引导社会风向,用行业公平带动社会公平。而对于演员来说,“戏比天大,德如地厚”,品行与担当才是公众人物最大的荧幕作品。我们高兴看到每一个演艺从业者名利双收,但我们更渴望看到他们主动承担起社会的期盼和责任,自律自爱,德艺双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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