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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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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的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为做好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现将《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电子版可从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附件:

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为国家和社会选拔合格导游人才的全国统一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目的是检验考生是否具备从事导游职业的基本素养、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考试科目、语种与要求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科目一“政策与法律法规”、科目二“导游业务”、科目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

考试语种分为中文和外语两种,其中外语类包括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朝鲜语、泰语等。

上述科目内容,分别从了解、熟悉、掌握等三个层次对考生进行考察。

三、考试方式

考试形式分笔试与现场考试两种,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为笔试,科目五为现场考试。笔试实行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考试。现场考试以模拟考试方式进行,由省级考试单位根据考试大纲和《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组织。

科目一、科目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其中科目一、科目二分值所占比例各为50%;科目三、科目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考试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每张试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含140题,共100分,其中判断题30题,每题0.5分,共15分;单项选择题80题,每题0.5分,共40分;多项选择题30题,每题1.5分,共45分。

科目五考试中文类考生每人不少于15分钟,备考旅游景区不少于12个;外语类考生每人不少于25分钟,备考旅游景区不少于5个。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中文类分值比例为:礼貌礼仪占5%,语言表达占15%,景点讲解占50%,导游服务规范占10%,应变能力占10%,综合知识占10%;外语类分值比例为:礼貌礼仪占5%,语言表达占25%,景点讲解占30%,导游服务规范占10%,应变能力占5%,综合知识占5%,口译占20%。

四、各科目考试大纲

科目一《政策与法律法规》大纲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的考试,检查考生对党和国家的基本国策、根本制度、根本任务、重大方针政策以及与旅游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二)考试内容

1.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序言和总纲的内容,熟悉《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国策、基本制度、根本任务;掌握《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熟悉《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

2.了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所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总目标;熟悉《决定》规定的依法治国的“五大体系、六大任务”;熟悉《国家旅游局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意见》(旅发〔2014〕241 号)所提出的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重要意义和措施。

3.熟悉《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国办发〔2013〕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的主要内容以及对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影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制定背景、发展趋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规划指标和主要任务。

4.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的立法背景和框架;熟悉《旅游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发展原则等总则的内容;掌握《旅游法》的基本内容、主要法律制度及其相关法律责任。

5.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关于旅游者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消费者及其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和禁止行为及其相关法律责任。了解《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旅办发〔2016〕139号)关于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主要行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内容以及评审、申辩、动态管理的规定。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及适用、旅游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处罚的规定。

6.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掌握关于防止损失扩大义务的规定;掌握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关于旅游服务合同的规定。

7.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关于一般规定的内容;熟悉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了解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熟悉监护人责任、用人责任;熟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高度危险活动致人损害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规定;掌握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的规定。

8.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旅办发〔2013〕170号)关于旅行社(包括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原则的规定;掌握旅行社的经营规范、旅行社权利和义务等法律制度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9.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关于导游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许可制度和执业行为规范、导游从事领队服务的条件、导游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了解《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LBT 039-2015)关于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的总体要求;熟悉具体规范的规定。

10.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关于旅游安全法律制度、旅游经营者安全经营义务与责任、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的规定;熟悉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了解旅游突发事件等级及相关罚则的规定;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关于责任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

11.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关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的证件制度;熟悉义务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关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熟悉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熟悉相关法律责任、旅客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了解《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道路运输企业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熟悉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了解《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关于水路运输企业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熟悉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12.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熟悉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饭店行业规范关于饭店经营者权利和义务及其相关责任的规定。了解《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娱乐场所的设立、经营规则、监督管理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13.熟悉《风景名胜区条例》关于风景名胜区设立、规划、保护、合理利用和管理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文物出境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自然保护区设立条件、区域构成、管理制度、保护和合理利用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了解《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关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的规定。

14.了解旅游纠纷及其特点;熟悉《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关于旅游投诉及其构成要件的规定;掌握旅游投诉案件的受理和处理的规定。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的规定。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证据的种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的规定。熟悉《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11〕44号)关于旅游主管部门调解旅游纠纷时执行的赔偿依据的规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

科目二《导游业务》大纲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的考试,检查考生对导游职业道德规范、素质要求和行为规范、导游服务规范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检查考生对导游的语言、讲解、带团和应变能力以及在导游服务中运用相关知识的能力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二)考试内容

1.了解旅行社的历史发展、主要业务和旅游产品类型;了解导游服务的产生及其发展以及我国导游服务的发展历程;了解导游服务的概念,现代导游服务的特点;熟悉导游服务的性质、地位与作用;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以及导游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2.了解导游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熟悉导游的定义、分类;掌握各类导游的职责、从业素质及礼仪规范要求;掌握导游应有的修养以及工作中的行为规范。

3.掌握旅游团队的导游服务程序和服务质量要求。

4.了解散客旅游的类型,熟悉散客旅游的特点,掌握散客导游服务程序和服务质量要求。

5.熟悉导游带团的特点和原则;掌握导游同游客交往的原则和技巧;掌握导游引导旅游者行为,调动游客游兴的方法;掌握导游同旅游接待单位、导游服务集体之间以及同司机之间合作共事的方法。

6.了解导游语言的概念、特点,熟悉导游语言的基本要求,掌握口头语言的表达方式和体态语言的运用;熟悉导游讲解的原则和要求;掌握各种导游讲解方法和技巧。

7.了解游客个别要求的处理原则;掌握游客在住房、餐饮、娱乐、购物等方面个别要求的处理办法;掌握游客要求自由活动、亲友随团活动、要求中途退团或延长旅游期限的处理办法;掌握儿童、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游客的接待技巧。

8.了解旅游事故的类型、特点;熟悉旅游事故产生的原因;掌握旅游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掌握旅游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火灾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办法;掌握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患病、死亡的处理办法;掌握旅游计划和行程变更的处理办法;掌握漏接、错接和误机(车、船)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办法;掌握游客证件、行李、钱物遗失和游客走失的预防与处理办法;掌握游客不当言行的处理办法。了解自然灾害的类型;掌握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传染疾病的应对措施。

9.了解游客投诉的原因,熟悉游客投诉的心理,掌握游客投诉的处置办法。

10.熟悉出入境应持有的证件和需要办理的手续以及我国海关有关出入境物品和人员的规定;熟悉航空、铁路、水运购票、退票和携带物品的规定以及航空机票种类、旅客误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和行李赔偿的有关知识;了解我国可兑换人民币的外币种类、旅行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规定,熟悉旅游保险的种类及相关知识;了解信用卡知识;熟悉外汇知识;熟悉晕车、中暑等旅游常见疾病和急症的防治知识;了解高原旅游、冰雪旅游、沙漠旅游、漂流旅游、低空旅游和温泉旅游的安全知识;了解国际时差、华氏温度与摄氏温度、度量衡的换算和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知识。

科目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和科目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大纲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的考试,检查考生对旅游和旅游业基本知识,中国旅游业发展概况,中国历史文化,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旅游景观,中国民族民俗,中国四大宗教,中国古代建筑,中国古典园林,中国饮食文化,中国风物特产,部分旅游诗词、楹联、游记,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概况以及中国港澳台地区和主要旅游客源国概况等内容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

(二)考试内容

1.了解旅游活动的类型、主体和客体;熟悉中国旅游业的发展概况;了解入境旅游市场、国内旅游市场和出境旅游市场的特点;了解中国旅游标志、主要国际性旅游组织的名称与标识;了解世界旅游日、中国旅游日的由来及意义。

2.了解中国历史的发展轨迹;熟悉中国历史各个发展阶段的主要成就;熟悉中国科技发明主要知识;掌握中国哲学、文学、戏剧戏曲、中医中药、书画艺术和历史文化常识。熟悉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掌握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和中国共产党的成功经验。

3.熟悉中国旅游地理相关知识;掌握中国主要地貌类型及代表性地貌景观;掌握山、水、动物、植物、天象等自然景观知识。

4.熟悉中国56个民族的地理分布、特点及习俗文化。

5.了解中国宗教的地理分布特征;掌握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创立、发展、教义、教派、经典和标记、信奉的对象、主要称谓、主要节日与习俗以及著名的宗教建筑;熟悉宗教旅游景观的相关知识。

6.了解中国古代建筑的历史沿革;熟悉中国古代建筑的基本构件与特点;掌握宫殿、坛庙、陵墓、古城、古长城、古镇古村、古楼阁、古石桥和佛塔的类型、布局和特点。

7.了解中国古典园林的起源与发展;熟悉中国古典园林的特色和分类;掌握中国古典园林的构成要素、造园艺术、构景手段和代表性园林。

8.了解中国烹饪的发展历史及风味流派的形成;掌握中国“四大菜系”的形成、特点及代表性菜品;熟悉中国风味特色菜--宫廷菜、官府菜、寺院菜的特点和代表菜品。掌握中国传统名茶、名酒的分类与特点。

9.了解中国陶器、瓷器的发展简史,熟悉我国陶器、瓷器的主要产地和特色;掌握中国四大名绣及其代表作;熟悉我国漆器、玉器的主要产地和特色;掌握我国文房四宝、年画、剪纸和风筝的主要产地和特色。

10.了解中国汉字的起源及诗词、楹联格律常识;熟悉楹联的类型和名胜古迹中的著名楹联;掌握古典旅游诗词名篇的内容和艺术特点;熟悉历代游记名篇的内容、艺术特点。

11.熟悉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本概况。

12.了解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13.了解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游资源;熟悉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景观。

14.了解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

15.了解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食特点、主要美食和风物特产。

16.熟悉港澳台地区的基本概况、民俗风情和知名景点;了解我国主要客源国的基本概况、民俗风情和知名景点。

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大纲(分地区)

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大纲(北京市)

一、考试目的

“导游服务能力”的考试,根据导游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要求,以室内模拟考试的方式对考生进行现场考试。

现场考试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语言表达:考察考生的语言能力,包括语言表达的准确性、流畅性、逻辑性、生动性、感染力、说服力及肢体语言的运用。

(二)仪表、礼仪:考察考生的仪表仪容和对礼节、礼仪的运用。

(三)景点讲解:考察考生导游讲解是否符合规范程序,对北京城市概况和景点讲解的正确性、全面性、条理性,讲解是否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具有一定讲解技巧,以及回答景点问题的正确性。

(四)导游规范:考察考生对导游服务规范及工作程序的掌握和运用。

(五)应变能力:考察考生处理突发事件和特殊问题的能力。

(六)综合知识:主要考察考生对北京重要景点知识的掌握程度,考察考生对时政、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知识是否全面了解。

(七)口译:主要考察外语类考生在中文和外语之间口头互译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景点讲解

中文类考生景点讲解的对象为:天安门和天安门广场、故宫、天坛、颐和园、明十三陵、长城、北海、雍和宫、景山、圆明园遗址公园、孔庙和国子监、恭王府。

外语类考生景点讲解对象为:故宫、天坛、颐和园、明十三陵、长城

第二部分导游规范

(一)导游的服务技能

1.正确处理各方面人际关系,包括导游服务集体内部的关系、导游与旅行社的关系、导游与其他旅游接待单位和个人的关系、导游与旅游者的关系;

2.提高组织协调能力;

3.把握特殊团队和特殊人群的接待,包括商务团队、VIP团队、夏令营团队以及老年游客、儿童游客、残障游客、宗教界人士的接待。

(二)导游的语言技能

1.掌握基本的应对技能,包括应答、道歉、回绝、聚谈;

2.掌握常用的导游讲解方法和技巧。

(三)导游的行为规范

1.导游的纪律和守则;

2.导游的仪容、仪表和仪态;

3.导游的礼节礼貌。

(四)导游服务程序

1.掌握地陪导游服务程序以及在接团过程中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和服务要点;

2.掌握全陪导游服务程序以及在接团过程中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和服务要点;

3.掌握散客接待的服务程序以及在接待过程中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和服务要点。

第三部分应变能力

(一)旅游者个别要求的处理

1.餐饮方面个别要求处理的方式方法;

2.住宿方面个别要求处理的方式方法;

3.交通方面个别要求处理的方式方法;

4.购物方面个别要求处理的方式方法;

5.游览活动中个别要求处理的方式方法;

6.文娱活动中个别要求处理的方式方法;

7.自由活动中个别要求处理的方式方法;

8.其他个别要求处理的方式方法,包括探视亲友、亲友随团、转递物品、中途退团、延长旅游期限等。

(二)应急问题的处理

1.接站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2.送站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3.旅游活动计划变更的处理;

4.遗失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5.旅游者走失的预防和处理;

6.旅游者伤病、死亡的处理;

7.突发事件的处理,包括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火灾事故、溺水事故、地震等;

8.旅游者越轨言行的处理;

9.旅游投诉的处理。

第四部分综合知识

(一)北京重要景点

1.景点讲解对象涉及的内容是综合知识测试的主要内容;

2.园囿:

(1)景山:五方亭的名称与位置、崇祯自缢处等方面的问题;

(2)圆明园遗址公园:圆明园的历史沿革及遗迹整修复建情况。

3.坛庙:孔庙、国子监等坛庙建筑的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建筑物相关问题;

4.王府:恭王府的历史沿革及园内主要景观;

5.宗教建筑:白云观的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建筑特色相关问题。

(二)综合知识

1.掌握“大北京”、首都经济圈概念,北京的城市性质及发展目标,北京城市空间布局;

2.掌握北京经济规模、特点及产业结构;

3.掌握北京文化发展情况;

4.掌握北京行政区划、民族、人口,交通,生态环境、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情况。

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大纲(天津市)

通过本科目的考试,检查考生对天津市的主要景区、导游服务规范、突发事件和特殊问题的处理、综合知识等方面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测查考生的语言表达、礼节礼仪的运用、景点讲解、导游服务程序、应急事故的处理、中外语言互译等方面技能水平;考察考生是否具有从事导游服务工作的能力。

第一章景点讲解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查考生对旅游景点的熟悉程度和运用导游讲解方法与技巧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导游讲解方法与技巧

检查考生是否掌握常用的导游讲解方法与技巧,在讲解中做到详略得当、重点突出,符合导游讲解的

规范程序,达到正确性、全面性、条理性、生动性的要求。

(一)熟悉导游讲解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掌握导游讲解的规范程序和基本要领;

(三)熟悉市容导游、景点导游讲解等常用的讲解方法与技巧。

二、所列旅游景点的导游讲解

检查考生对天津市域内旅游景点的了解和熟悉程度;是否掌握主要景点的地理位置、具体内容、旅游线路和景点特色,能否胜任主要景点的导游讲解工作。

(一)了解天津各区(县)主要旅游景点的地理位置、交通路线和基本内容;

(二)掌握所列景区的地理位置、往返交通路线、交通设施情况、景区内的精品游览线路、景区特色、游览内容、历史典故等。

景点讲解范围:

1.天津市主要旅游景点概况-天津旅游概况(中外文)

2.天津市主要旅游景点概况-市内经典游览线(中文)

3.天津市主要旅游景点概况-五大道风情区(中外文)

4.天津市主要旅游景点概况-古文化街(中外文)

5.天津市主要旅游景点概况-海河游览线(中文)

6.天津市主要旅游景点概况-石家大院(中文)

7.天津市主要旅游景点概况-滨海经典游览线(中外文)

8.天津市主要旅游景点概况-盘山(中外文)

9.天津市主要旅游景点概况-黄崖关长城(中文)

10.天津市主要旅游景点概况-独乐寺(中文)

11.天津市主要红色景点概况-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中文)

12.天津市主要工业旅游示范点概况-海欧手表厂(中文)

三、游客所提问题的解答

检查考生是否熟悉解答游客在市容游览、景区游览及其他与游客相处过程中所提出的相关问题,是否掌握解答游客所提问题的技巧。

(一)熟悉市容导游、景点讲解所涉及的自然知识、人文知识、社会知识、生活常识,并能够用于解答游客提出的相关问题;

(二)掌握旅游心理学的相关知识,能够针对不同游客的旅游消费心理,有的放矢地回答游客提出的各种问题。

第二章导游服务规范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查考生对导游服务规范、工作程序、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考试内容:

一、地方导游的导游服务规范

检查考生是否熟悉和掌握地方导游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应达到的服务质量标准。

(一)了解接待旅游团队前的服务准备内容,熟悉计划准备、物质准备、语言和知识准备、形象准备、心理准备等方面的主要内容;

(二)熟悉接站服务的工作程序,掌握旅游团抵达前的服务安排、旅游团抵达后的服务、赴饭店途中的服务等方面的导游服务规范;

(三)熟悉入店服务、核对及商定活动日程等服务规范;

(四)熟悉参观游览服务的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掌握出发前的准备、途中服务、景点导游讲解、参观活动、返程中的服务等服务内容和服务技巧;

(五)熟悉和掌握地方导游应提供的社交活动、餐饮服务、娱乐服务、购物服务等服务项目的具体服务程序、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

(六)熟悉送客服务的服务规范与服务质量标准,掌握送行前的工作、离店服务、送行服务等工作的程序和服务质量标准;

(七)熟悉旅游团队离开当地后所遗留问题的处理、结账、总结等后续工作的工作程序。

二、全程导游的导游服务规范

检查考生是否熟悉和掌握全程导游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应达到的服务质量标准。

(一)了解全程导游的服务准备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掌握接待计划的熟悉、知识准备、物质准备、与接待社联系等工作内容;

(二)熟悉首站(入境站)接团服务的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掌握迎接游客、入境介绍、商谈日程、入店服务等服务工作的方法;

(三)熟悉各站服务的规范,掌握抵站服务、停留服务、离站服务、途中服务等全程导游服务的质量标准;

(四)熟悉末站(离境站)送团服务和后续工作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三、定点导游的导游服务规范

检查考生是否熟悉和掌握定点导游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应达到的服务质量标准。

(一)熟悉服务准备方面的工作内容,了解旅游者的基本情况;

(二)根据旅游者的情况准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导游讲解方式;

(三)掌握必要的生态环境或文物保护知识和安全知识;

(四)了解景区景点的有关管理规定;

(五)熟悉景点导游讲解的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掌握致欢迎词、导游讲解和送别服务的方法和技巧。

四、散客旅游的接待服务规范

检查考生是否熟悉和掌握散客旅游的接待服务程序及应达到的服务质量标准。

(一)熟悉接站服务的基本程序和服务质量标准,掌握服务准备、接站服务、沿途导游服务、入住饭店服务和后续工作的服务规范;

(二)熟悉散客导游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掌握出发前服务、途中导游服务、现场导游讲解等服务规范;

(三)熟悉散客送站服务的基本程序,掌握散客送站服务准备、到饭店接运游客、到站送客等服务规范;

(四)了解自驾车散客旅游的接待服务规范,熟悉向导服务、安全服务、生活提醒服务等服务内容。

五、出境领队服务工作程序

检查考生是否熟悉和掌握出境领队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应达到的服务质量标准。

(一)了解出境旅游团领队服务程序和服务质量标准;

(二)了解出境前服务准备工作程序以及服务准备的主要内容;

(三)了解出境旅游服务的主要内容以及带团出境、抵站服务的服务规范;

(四)了解境外服务的主要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

(五)了解归国入境服务和归国后续工作的内容。

六、文明旅游

检查考生是否了解文明旅游的意义,熟悉相关的文明旅游公约,掌握应对个别旅游者的不文明言行的基本原则和处理方法。

(一)了解开展文明旅游活动对维护我国的国家形象、维护旅游者及相关利益方合法权益的意义;

(二)了解导游在促进文明旅游活动中应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义务;

(三)熟悉《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四)掌握应对个别旅游者不文明言行的基本原则和处理方法。

第三章导游应变能力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查考生是否掌握旅游者特殊情况的处理技巧,是否掌握不同原因造成旅游活动计划变更时应采取的措施以及是否具备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旅游事故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旅游计划与活动日程变更的处理

检查考生对于旅游计划、旅游活动日程、活动项目变更、游客人数变化等情况的处理能力。

(一)了解导致旅游计划发生变更的原因,熟悉变更发生前导游应采取的措施;

(二)熟悉和掌握处理旅游线路变更的原则与技巧;

(三)掌握处理旅游日程变更的方法;

(四)掌握旅游活动项目变更的处理方法;

(五)掌握入境旅游团人数变更的处理方法。

二、导游工作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检查考生对于漏接、错接、空接、误机(车、船)等导游工作事故的预防与处理能力。

(一)了解漏接、错接、空接、误机(车、船)事故产生的原因;

(二)熟悉漏接、错接、空接、误机(车、船)事故的预防措施;

(三)掌握漏接、错接、空接、误机(车、船)事故的处理方法。

三、旅游者个人事故的处理

检查考生对于旅游者的证件丢失、财物丢失、游客走失等个人事故的处理能力。

(一)熟悉旅游者证件、行李、钱物丢失的主要预防措施;

(二)掌握旅游者的旅行证件、行李、钱物丢失事故处理方法;

(三)了解造成旅游者走失的主要原因,熟悉旅游者走失事故的预防措施;

(四)掌握旅游者走失事故的处理方法。

四、旅游者患病、死亡的处理

检查考生对于旅游者患病的预防与处理能力、旅游者死亡的处理能力。

(一)熟悉旅游者患病的预防措施;

(二)熟悉旅游者患一般疾病的处理方法;

(三)掌握旅游者突患重病的处理方法;

(四)掌握旅游者因病死亡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五、旅游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检查考生对于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能力。

(一)熟悉交通、治安、火灾、游客溺水、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措施;

(二)掌握交通、治安、火灾、游客溺水、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方法。

六、旅游者越轨言行的处理

检查考生处理旅游者的越轨言行能力。

(一)熟悉对于旅游者的攻击性或污蔑性言论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二)掌握对于旅游者的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七、旅游者个别要求、特殊需求的处理

检查考生对于旅游者提出的个别要求或特殊旅游者的需求的处理能力。

(一)熟悉处理旅游者个别要求的基本原则;

(二)掌握旅游者在餐饮、住房、娱乐、购物等方面提出个别要求时的处理方法;

(三)掌握参加旅游团活动的旅游者提出自由活动要求时的处理方法;

(四)掌握旅游者关于探亲访友或亲友随团活动要求的处理方法;

(五)掌握旅游者关于中途退团或延长旅游期限要求的处理方法;

(六)掌握旅游者要求导游转递物品和信件时的处理方法;

(七)熟悉对宗教界旅游者的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

(八)熟悉和掌握对儿童或老年旅游者的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

(九)熟悉和掌握对残疾旅游者的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

第四章综合知识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查考生对时政、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综合知识、地方导游的综合知识以及旅游目的地、客源地国家(地区)的综合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一、时政、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知识

检查考生对于时政、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综合知识的熟悉和掌握程度。

(一)了解当前国内和国际重大时政事件,熟悉国内、国际宏观经济形势和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成就;

(二)了解国内、国际文化、社会发展现状,熟悉我国文化事业发展和社会发展重大成就;

(三)熟悉我国关于旅游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政策;

(四)熟悉和掌握我国有关旅游者和旅游业的法律、法规。

二、地方导游的综合知识

检查考生是否熟悉和掌握天津市及各区(县)概况;能否胜任天津市容游览的导游讲解工作。

(一)了解天津市的地理区位、行政区划、人口数量、民族构成、气候特点;

(二)熟悉天津的历史沿革、民俗风情、市容游览线路;

(三)掌握天津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成就;

(四)熟悉天津著名景点的具体内容。

三、旅游目的地/客源地国家(地区)的综合知识

检查考生对于我国的主要旅游目的地、客源地国家(地区)综合知识的熟悉程度。

(一)了解我国的主要旅游客源国(地区)及主要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知识;

(二)了解外国旅游者在中国境内的权利和义务;

(三)熟悉交通、邮电、货币、保险、卫生常识、国际时差及其他常识。

第五章语言表达与外语能力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查考生语言表达的能力及身体语言的运用能力;是否了解导游语言的功能和运用原则;是否掌握导游语言的语调和运用技巧;能否运用外语进行导游讲解、回答问题及中外口语互译。

考试内容:

一、语言表达能力

检查考生在导游讲解及其他旅游接待服务中的运用口语表达、体态语言的能力。

(一)考生在进行导游讲解时,是否显示出较强的目的地性、逻辑性和针对性;

(二)考生在回答问题时,其口语表达是否简洁明了,并能够视情况进行调整;

(三)考生能否较好地运用首语、手势语、目光语等与游客进行交流;

(四)考生能否运用口语语言艺术进行导游讲解,较好地回答游客提问。

二、外语能力

检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导游讲解、回答问题及在汉语和外语之间口头互译的能力。

(一)考生能否用外语介绍旅游景点、参观单位;

(二)考生能否用外语同外国旅游者进行交谈和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

(三)考生能否用外语办理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移民、海关等的相关手续;

(四)考生能否独立进行汉语与外语的相互翻译。

第六章仪表礼仪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查考生是否掌握并运用导游服务工作所应具备的礼节、礼仪知识;举止行为是否端庄大方;服饰、化妆是否得体。

考试内容:

一、仪容仪表

检查考生在导游讲解及其他旅游接待服务中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导游应达到的要求。

二、仪态

检查考生是否具有良好的仪态,举止优雅,风度洒脱。

三、礼貌礼节

检查考生是否具备相应的礼貌礼节知识,并能够成功地运用在导游讲解及其他旅游服务接待工作中。

(一)熟悉和掌握介绍和自我介绍、握手、拥抱、鞠躬、合掌、互递名片等见面礼节;

(二)熟悉和掌握与游客交谈的礼节;

(三)熟悉和掌握宴会、会见等社交礼节及日常交往礼节。

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大纲(河北省)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的考试,检验考生是否具备导游应有的能力与素质要求。重点考察考生的景点讲解能力、导游服务流程规范的掌握情况、导游服务应变能力、对综合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以及相关知识在导游过程中的应用能力。

二、考试内容

(一)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包括语言表达的准确性、流畅性、逻辑性、生动性、感染力、说服力及身体语言的运用能力等。

(二)要求考生有良好的仪表、仪容并对礼节、礼仪正确运用。

(三)要求考生用符合导游规范的程序进行景点讲解,确保城市概况和景点讲解的正确性、条理性以及详略得当、重点突出,能够运用一定的讲解技巧,能够正确回答与景点相关的问题。

中文考生景点讲解范围:石家庄西柏坡、正定古城、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张家口崇礼滑雪旅游度假区、秦皇岛山海关、唐山清东陵、廊坊霸州胜芳古镇、保定白洋淀、沧州吴桥杂技大世界、衡水湖、邢台扁鹊庙、邯郸涉县娲皇宫景区。

外语类考生景点讲解范围: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张家口崇礼滑雪旅游度假区、秦皇岛山海关、唐山清东陵、沧州吴桥杂技大世界。

(四)要求考生掌握导游服务规范的流程和工作程序,并能够恰当地运用。

(五)要求考生能够处理旅游过程中突发事件和解决疑难问题。

(六)要求考生了解河北省的时政、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状况,掌握河北省重要景点的相关知识。

(七)要求外语类考生能够用相应报考语种熟练地完成景点讲解并回答有关景点相关问题,进行导游规范问答、应变能力问答和综合知识问答。能够熟练地在中文和相应报考语种之间进行口头互译。

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大纲(山西省)

一、考试目的

通过模拟讲解,考察考生对山西旅游景点知识和导游服务规范、综合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其应变能

力、讲解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交流能力的综合测评。

二、考试内容

景点讲解:分景点知识、专题知识两部分考查。景点考试内容共涉及5条线路,考生可任选其中一条进行准备。每条线路包括旅游景点5个,专题题目8个,共13个题目。考生通过抽签决定讲解内容(景点1个、专题1个),参考书目《情系山西--旅行社导游词选编》。

综合知识问答:综合知识、临场应变题由考官各抽取1个。

导游规范:考察导游讲解服务中的礼貌用语、讲解姿势、仪容仪表、服务程序等。

三、考评要点

(一)景点知识讲解要点

1.宗教古建游

(1)云冈石窟:云冈石窟的开凿历史;第5~6窟的窟制特点、艺术特征,中心塔柱的功用;昙曜五窟的建造历史及艺术、宗教特征;云冈石窟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地位。

注:前两项可任选一项重点讲解

(2)悬空寺:悬空寺与周围环境和谐相融体现出其特殊的选址;“半插飞梁为基”等高超的建筑手法在悬空寺的运用;悬空寺“三教殿”的宗教特色及历史意义。

(3)应县木塔:木塔的建筑特色;木塔的文化内涵;木塔的建造历史、社会地位及其功能。

(4)显通寺:显通寺所代表的五台山建寺历史,及其作为青庙之首的历史渊源;中轴线七重大殿,可选择三大特色殿或大文殊殿、千钵文殊殿进行讲解;显通寺在五台山的宗教地位。

(5)佛光寺:全国仅存三座完整的唐代木结构建筑在山西;梁思成夫妇发现佛光寺;东大殿的建筑特征和历史标识;东大殿的唐代彩塑;建于金代的文殊殿是“减柱营造法”的成功范例。

2.晋商文化游

(1)中国煤炭博物馆:社会地位;煤炭生成厅;模拟矿井(古代到现代的煤炭开采方式的演变)。

(2)晋祠:晋祠是祠庙式园林建筑、“剪桐封地”的历史典故;以中轴线为主,介绍晋祠的三大国宝建筑、晋祠三绝;可延伸讲解晋祠三大名匾、三大名泉。

(3)乔家大院:乔家大院的建筑布局、文化内涵;民俗展览中展示出的晋中民俗特征;乔氏家族诚信从商折射出的晋商精神。

(4)平遥古城:平遥古城的布局特点;平遥古城墙城防设施的主要特点及文化内涵;日升昌票号产生的历史背景、经营特色、用人制度以及对现代金融业的影响或借鉴作用;平遥古城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完整概念和重要价值。

(5)绵山:绵山的历史背景及寒食节的由来;大罗宫、抱腹岩及云峰寺等景观可择一重点讲解;绵山所弘扬的忠孝文化--忠孝文化的发源地。

3.寻根觅祖游

(1)普救寺:“天下佛寺不言情,普救寺中情意浓”--普救寺和《西厢记》的关系;普救寺莺莺塔的回音建筑原理;顺着《西厢记》“拷红”、“西厢待月”等典型的故事情节,揭示其所反映的社会现实。

(2)永乐宫:永乐宫在中国道教史上的地位;永乐宫搬迁历史;三清殿的主要特点;《朝元图》的艺术价值及其在中国绘画史和世界绘画史上的重要地位;壁画特点。

(3)解州关帝庙:关帝庙作为我国的“武庙之冠”其独特的皇家建制;崇宁殿的宏伟壮观和春秋楼“悬梁吊柱”的建筑特色;关羽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

(4)尧庙:尧帝的历史功绩和尧庙的宏大规模;五凤楼的历史作用和广运殿的历史意义。

(5)洪洞大槐树:明朝的移民历史;三代大槐树所体现的根祖文化。

4.太行山水(红色经典)游

(1)皇城相府:皇城相府的灵魂--陈廷敬;各具风韵的官宦宅邸和民居院落以及坚不可摧的防御工事,择御书楼、大学士第、功德牌坊、河山楼等景观重点阐述;“德积一门九进士,恩荣三世六翰林”,突出其

文化大家庭的特色。

(2)太行大峡谷:太行山大峡谷的地质形成特点;主要景观--红豆峡、八泉峡、黑龙潭等太行风光,可择一景区讲解。

(3)黄崖洞:黄崖洞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秀美的自然风光;黄崖洞保卫战的重要事件和历史意义;兵工厂旧址及历史作用。

(4)红色武乡:武乡名称由来及其抗战历史;武乡是“八路军的故乡”和“抗战的圣地”;八路军总部旧址、八路军太行纪念馆,择其一重点阐述。

(5)藏山:藏山的得名及自然风光;“藏孤救孤”的历史典故及重点遗迹藏孤洞;“藏孤救孤”的典故感天动地,弘扬的是一种忠义的美德。

5.黄河文明(吕梁风光)游

(1)芦芽山:芦芽山的植被特征及绮丽的自然风光;芦芽山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鸟褐马鸡保护地;太子殿。

(2)玄中寺:玄中寺创建年代、自然环境及选址;大雄宝殿体现净土道场的特点,祖师殿体现净土宗的传承和中日友好往来的历史过往;玄中寺在佛教历史上的重要地位。

(3)酒都杏花村:中国的酒文化之汾酒的历史;汾酒的酿造工艺;汾酒的种类、美誉及品牌文化。

(4)碛口古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碛口的得名及历史作用;碛口古街的特点及小镇古貌所承载的晋商文化内涵;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西湾古村的村落特色。

(5)壶口瀑布:壶口瀑布的得名及形成;壶口瀑布壮观的四大景观及不同季节的瑰丽景象;中华民族的精神写照。

(二)专题讲解要点

1.山西的地理环境、气候物产

(1)山西“表里山河”的地理位置。

(2)山西作为军事要地的地理优势。

(3)山西的气候特点及形成原因。

(4)独特的气候条件造就了山西丰富的物产资源。

(5)丰富的矿产资源。

2.山西的历史文化

(1)山西在中华民族的历史进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2)陶寺遗址的重要发现。

(3)“史前三圣”尧舜禹在山西建都立业。

(4)山西历代重要事件。

3.山西的传统村落

(1)留得住青山、看得见绿水、记得住乡愁。

(2)山西传统村落保存现状。

(3)山西的乡村旅游。

4.和谐相融的宗教

(1)山西的宗教文化特征。

(2)佛教在山西的传播发展及重要事件。

(3)道教在山西的历史渊源及代表性的景区。

5.一流的古建艺术

(1)山西被誉为“中国古代建筑宝库”。

(2)与古代建筑相辅相成的艺术种类及代表性的景区景点。

6.称雄明清的晋商

(1)晋商的发展过程及历史贡献。

(2)晋商精神的丰富内涵以及研究晋商文化的历史意义。

7.独特的风土人情

(1)山西独特的风土人情的形成及有代表性的风俗,居住习俗、婚嫁习俗、人生礼俗可择其一二阐述。

(2)山西的戏曲文化是如何体现山西地方民俗特征的,能够说出各种地方戏曲的代表曲目和发源地。

(3)山西的民歌、小调。

8.情深谊长山西面

(1)山西被誉为“面食王国”的原因,“尧制石饼”及出土的面食器具,以及一面百样吃。

(2)山西的主要面食品种及体现的面食文化。

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大纲(内蒙古自治区)

一、考试目的

“导游服务能力”的考试,根据导游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要求,以室内模拟考试的方式对考生进行现场考查。模拟场景可采用两种形式:一是景点现场讲解,二是途中车内导游。

现场考试主要考查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语言表达:考查考生的语言能力,包括语言表达的准确性、流畅性、逻辑性、生动性、感染力及肢体语言的运用。

(二)礼仪礼貌:考查考生的仪表仪容及礼仪的规范使用。

(三)景点讲解:考查考生导游讲解是否符合规范程序,对内蒙古自治区的景点和民俗文化讲解的正确性、全面性、条理性,考查导游方法的运用及讲解技巧。

(四)导游规范:考查考生对导游服务规范及工作程序的掌握和运用。

(五)应变能力:考查考生处理突发事件和特殊问题的能力。

(六)综合知识:考查考生对内蒙古自治区概况、旅游资源、民俗与社会等综合知识了解是否全面。

(七)口译:主要考查外语类考生在中文和外语之间口头互译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

(一)景点讲解

1.中文类考生

(1)自然景观或景点

○1草原旅游景点:呼和诺尔景区、辉腾锡勒草原

○2沙漠旅游景点:响沙湾

○3水域旅游景观:呼伦湖

○4山地旅游景观:阿尔山

(2)人文旅游景点及人文知识

○1人文旅游景点:昭君博物院

○2宗教旅游景点:五当召、大召

○3历史文化名人:成吉思汗

○4民俗文化知识:蒙古族的衣食住行、那达慕

○5宗教文化知识:蒙古族的宗教信仰

○6红色旅游景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海拉尔纪念园

○7科技旅游景点:东风航天城

2.外语类考生

(1)自然景观或景点:

○1草原旅游景观:格根塔拉草原

○2沙漠旅游景点:响沙湾

○3山地旅游景点:阿尔山

(2)人文旅游景点及人文知识

○1名人陵寝:成吉思汗陵

○2宗教旅游景点:五当召

○3民俗文化知识:那达慕

○4边境旅游景点:满洲里国门景区

○5科技旅游景点:东风航天城

(二)导游规范

考查考生对地方导游、全程导游以及出境领队服务规范与程序的掌握和应用。

(三)应变能力

主要考查考生对旅游者个别要求和突发事件及特殊问题的应变和处理能力。

1.旅游者个别要求的处理。包含游客餐饮、住房、娱乐、购物方面个别要求的处理;游客要求自由活动和转递物品的处理;游客要求探视亲友、要求亲友随团活动、中途退团、延长旅游期限的处理。

2.突发事件和特殊问题的处理。包含漏接、空接、错接的预防和处理;旅游活动计划和日程变更的处理;误机(车、船)事故的预防和处理;遗失的预防和处理;旅游者走失的预防和处理;旅游者患病、死亡问题的处理、旅游者越轨言行的处理、旅游者突发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四)综合知识

考查考生对内蒙古自治区概况、旅游业发展、自然旅游资源、历史文化及相关旅游资源、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特色旅游商品与名店、主要旅游城镇以及旅游政策等相关内容的掌握。

(五)口译(外语类考生)

主要考查考生在中文和外语之间口译互译的能力。考查考生的翻译是否正确、规范,能否使翻译水平达到“信”、“达”、“雅”。

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大纲(辽宁省)

一、考试目的

通过现场导游考试,检验考生对导游规范操作技能、语言技能、讲解技能、应变能力的掌握程度;检查考生对导游应具备的基本素养的认识和在导游实践中的体现;考核考生对导游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发挥能力。要求考生掌握导游的服务规范及工作程序、并具备一定的导游服务应变能力;要求考生掌握辽宁省著名景点的相关知识,对国内外时事政治和常识性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并对景点进行熟练地讲解。外语类考生要求全程使用所报考的外语语种应试和讲解,并具备中外文互译能力。

二、考试方式

采取模拟考试的形式。在考试过程中,每位考生必须按照抽签顺序和现场安排进行景点讲解,回答考评员对导游规范、应变能力、综合知识的提问,并注重礼节礼貌。

三、考试内容

(一)景点讲解

中文类和外语类景点讲解范围:(1)辽宁省概况;(2)沈阳故宫;(3)张氏帅府;(4)老虎滩海洋公园;(5)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6)千山风景名胜区;(7)鞍山玉佛苑风景名胜区;(8)清永陵;(9)九曲银河本溪水洞;(10)五女山山城;(11)鸭绿江风景名胜区;(12)北普陀山风景区;(13)百年辽河老街;(14)佛光神韵海棠山;(15)广佑寺景区;(16)莲花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17)鸟化石国家地质公园;(18)盘锦红海滩旅游区;(19)九门口长城;(20)兴城古城。

(二)导游服务规范

1.导游的服务技能

(1)正确处理各方面人际关系,包括导游服务集体内部的关系、导游与旅行社的关系、导游与其他旅游接待单位和个人的关系、导游与旅游者的关系;

(2)提高组织协调能力;

(3)把握特殊团队和特殊人群的接待,包括商务团队、VIP团队、夏令营团队以及老年游客、儿童游客、残障游客、宗教界人士的接待。

2.导游的语言技能

(1)掌握基本的应对技能,包括应答、道歉、回绝、聚谈;

(2)掌握常用的导游讲解方法和技巧。

3.导游的行为规范

(1)导游的纪律和守则;

(2)导游的仪容、仪表和仪态;

(3)导游的礼节礼貌。

4.导游服务程序

(1)掌握地陪导游服务程序以及在接团过程中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和服务要点;

(2)掌握全陪导游服务程序以及在接团过程中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和服务要点;

(3)掌握散客接待的服务程序以及在接待过程中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和服务要点。

(三)应变能力

1.旅游者个别要求的处理

(1)餐饮方面个别要求处理的方式方法;

(2)住宿方面个别要求处理的方式方法;

(3)交通方面个别要求处理的方式方法;

(4)购物方面个别要求处理的方式方法;

(5)游览活动中个别要求处理的方式方法;

(6)文娱活动中个别要求处理的方式方法;

(7)自由活动中个别要求处理的方式方法;

(8)其他个别要求处理的方式方法,包括探视亲友、亲友随团、转递物品、中途退团、延长旅游期限等。

2.应急问题的处理

(1)接站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2)送站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3)旅游活动计划变更的处理;

(4)遗失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5)旅游者走失的预防和处理;

(6)旅游者伤病、死亡的处理;

(7)突发事件的处理,包括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火灾事故、溺水事故、地震等;

(8)旅游者越轨言行的处理;

(9)旅游投诉的处理。

(四)综合知识

1.旅行社知识

旅行社含义性质与职能、机构设置与人员、旅行社的分类、旅行社的基本业务、旅行社在旅游业中的地位与作用、旅行社产品等知识。

2.计调业务

计调的含义、职能、特点;计调业务流程与内容、计调人员的职责和素质要求。

3.导游服务与导游

导游服务含义与性质、类型、范围、特点、原则及发展趋势;导游概念、分类、角色、素质要求、行

为规范及管理。

4.导游常识

入境知识、出境知识、旅游产品知识、交通知识、邮电通信知识、卫生常识、货币保险知识。

5.时事政治常识

旅游业的核心价值观、旅游业最新的时事政策、辽宁旅游主题等。

6.辽宁5A级景区及世界文化遗产知识

(五)外语类考试面试中除了景点讲解,导游规范、应变能力及综合知识回答问题以外,还包括口译环节,考生根据给定内容进行现场口译,中外互译。

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大纲(吉林省)

一、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在语言表达、仪表、礼仪、景点讲解、导游规范、应变能力及综合知识方面的素质及应具备的基本能力,提高导游在实际工作中的讲解水平、服务质量及操作应用能力。

二、考试内容

中文类考生现场考试内容包括:景点讲解、导游规范问答、应变能力问答、综合知识问答。

外语类考生现场考试内容包括:用所考语种进行景点讲解、导游规范问答、应变能力问答、综合知识问答和口译测试(包括“中译外”、“外译中”)。

根据导游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要求,现场导游考试的测试要素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语言表达: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能力,包括语言表达的准确性、流畅性、逻辑性、生动性、感染力、说服力及身体语言的运用等;

2.仪表、礼仪: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仪容和对礼节、礼仪的运用等;

3.景点讲解:主要考察考生导游讲解是否符合规范程序,城市概况和景点讲解是否正确、全面、熟练,是否详略得当、重点突出,讲解方法是否运用得当,是否具有一定的讲解技巧,以及回答景点问题的正确性;

(1)中文类景点讲解:吉林省概况、长白山北景区、长春伪满皇宫博物院、长春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长春长影世纪城、敦化六鼎山文化旅游区、长春世界雕塑公园、集安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通化靖宇陵园、查干湖旅游度假区、向海自然保护区、珲春防川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吉林雾凇、四平叶赫那拉城。

(2)外语类景点讲解:长白山北坡风光、长春伪满皇宫博物院、长春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长春长影世纪城、敦化六鼎山文化旅游区、长春世界雕塑公园、吉林雾凇、松原查干湖风景区。

4.导游服务规范:吉林省导游资格考试系列教材《导游实务》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对导游服务规范及工作程序的掌握和应用;

5.应变能力:吉林省导游资格考试系列教材《导游实务》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处理突发事件和特殊问题的能力;

6.知识问答:吉林省导游资格考试系列教材为主要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对本省重要景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结合当前时政、经济、文化、历史及社会发展等方面情况考察考生对综合知识是否全面了解。

7.口译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在中文和外语之间口头互译的能力(外语类考生)。

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大纲(黑龙江)

一、景点讲解

(一)考试目的

主要考察考生导游讲解是否符合规范程序、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具有一定的讲解技巧。考察考生对城市概况及景点讲解的正确性、全面性、条理性和规范性。

(二)考试内容

1.中文类景点讲解内容

(1)黑龙江省概况

(2)哈尔滨太阳岛风景区

(3)黑河市五大连池风景区

(4)牡丹江镜泊湖风景名胜区

(5)伊春汤旺河林海奇石风景区

(6)大兴安岭漠河北极村旅游区

(7)森工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

(8)森工雪乡旅游风景区

(9)哈尔滨中央欧陆风情旅游区(中央大街)

(10)伏尔加庄园

(11)极乐寺

(12)阿城金源文化旅游区

2.外语类景点讲解内容

(1)黑龙江省概况

(2)哈尔滨太阳岛风景区

(3)哈尔滨中央欧陆风情旅游区(中央大街)

(4)极乐寺

(5)阿城金源文化旅游区

二、导游规范

(一)考试目的

主要考察考生对导游服务规范及工作程序的掌握和应用。(二)考试内容

1.地陪导游服务程序

2.全陪导游服务程序

3.出境领队服务程序

4.景区景点导游服务程序

5.散客导游服务程序

三、应变能力

(一)考试目的

主要考察考生处理突发事件和特殊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

1.餐饮、住房、娱乐、购物等方面个别要求的处理2.对“特殊”旅游者的服务

3.旅游计划和日程变更的处理

4.漏接、空接、错接的处理和预防

5.误机(车、船)事故的处理和预防

6.旅游者丢失证件、钱物、行李的预防与处理

7.旅游者走失的处理和预防

8.旅游者患病、死亡问题的处理

9.旅游者越轨言行的处理

10.旅游安全事故处理与预防

11.急救、安全常识

四、综合知识

(一)考试目的

主要考察考生对旅游接待礼仪和导游业务等方面知识的掌握程度。

(二)考试内容

1.旅游接待礼仪

(1)礼、礼貌、礼节、礼仪的概念

(2)人际交往中的礼节

(3)导游的仪容、仪表和仪态

(4)导游的服饰礼仪

(5)电话礼节

(6)涉外礼仪惯例与通则

2.导游业务相关知识

(1)入出境知识

(2)交通、邮电知识

(3)货币、保险知识

五、口译

(一)考试目的

主要考察考生在中文和外语之间口头互译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

(1)黑龙江省概况

(2)哈尔滨太阳岛风景区

(3)哈尔滨中央欧陆风情旅游区(中央大街)

(4)极乐寺

(5)阿城金源文化旅游区

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大纲(上海市)

一、中文类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查考生从事导游工作的综合素质以及对所学相关知识的表达能力和应用能力。考察考生对上海主要游览区和景点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考察考生对导游规范服务及工作程序的掌握和应用;考察考生对旅游接待服务中突发事件和特殊问题的处理能力;考察考生的仪表仪容和对礼节、礼仪的运用等。

(二)考试内容

中文类现场考试分两部分内容,分别在两个考场进行。

1.讲解和语言表达能力

内容有上海概况或游览区概况、景点讲解和综合知识问答。要求考生重点掌握上海概况和外滩、人民广场、东方明珠、豫园、龙华五大游览区的概况及所辖范围内景点介绍和相关知识,并能运用导游语言和导游讲解技巧,对上海概况、游览区、景点进行有重点、有条理的生动讲解。考试时间一般为9分钟。考生所要考的游览区、景点和综合知识问答题在考试当天随机抽取确定。

上海概况的讲解,应掌握下列基本要素:地理环境(所处位置、地形特征、气候类型、主要河流等),面积人口,行政区划,历史沿革(如简称、建城、开埠、解放、中国共产党成立、浦东开发开放的时间等),城市特点,市花,主要游览区等。在讲清这些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力求有深度、有创意、并能掌握与之相关的其他知识点。

五大游览区需要掌握的知识分别如下:

(1)外滩游览区

游览区概况讲解:重点突出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景点,景区特色。

主要景点讲解:熟悉并熟练讲解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大楼、华尔道夫酒店、浦东发展银行大楼、海关大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大楼、和平饭店、中国银行大楼、光大银行大楼、上海大厦、外白渡桥、黄浦江、观光长廊等。

(2)人民广场游览区

游览区概况讲解:重点突出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景点,景区特色。

主要景点讲解:熟悉并熟练讲解人民大厦、上海大剧院、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音乐旱喷泉、上海博物馆、国际饭店等。

(3)东方明珠游览区

游览区概况讲解:重点突出地理位置,历史沿革(结合浦东的开发开放),主要景点,景区特色。

主要景点讲解:熟悉并熟练讲解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上海城市历史发展陈列馆、金茂大厦、上海环球金融中心、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上海海洋水族馆、陆家嘴中心绿地、滨江大道及游览区内的其他代表性楼宇等。

(4)豫园游览区

游览区概况讲解:重点突出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景点,景区特色。

主要景点讲解:熟悉并熟练讲解豫园(大假山、万花楼、点春堂、会景楼、玉玲珑、内园六个景区的主要景观),城隍庙,上海老街等。

(5)龙华游览区

游览区概况讲解:重点突出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景点,景区特色。

主要景点讲解:熟悉并熟练讲解龙华塔,龙华寺(山门、弥勒殿、天王殿、大雄宝殿、三圣宝殿、钟楼、鼓楼、观音堂、罗汉堂、牡丹园),龙华烈士陵园等。

2.导游服务规范与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内容有对导游服务规范与特殊问题处理和应变问题或案例进行分析讲解回答。要求考生全面掌握导游(地陪、全陪、散客导游)服务操作程序,掌握对导游服务中所遇到的旅游者个别要求及旅游故障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以及导游服务的技能。考试时间一般为6分钟。考题于考试当天随机抽取确定。

二、外语类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查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和从事导游工作的综合素质,以及对所学相关知识的表达能力和应用能力。考察考生对上海主要游览区和景点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考察考生对导游规范服务及工作程序的掌握和应用;考察考生对旅游接待服务中突发事件和特殊问题的处理能力;考察考生的仪表仪容和对礼节、礼仪的运用等。

(二)考试内容

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语种的语言进行现场导游考试。考生所要考的题目在考试当天随机抽取确定。

英语、日语、德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的考试内容有外译中和中译外、上海概况或游览区概况讲解、景点讲解和综合知识问答、导游服务规范与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的问题或案例进行分析讲解回答。要求考生重点掌握上海概况和外滩游览区、人民广场游览区、东方明珠游览区、豫园游览区和玉佛寺的概况,以及所辖范围内景点介绍和相关知识,并能运用导游语言和讲解技巧,有重点、有条理地生动讲解。

其他外语语种类的考试内容有上海概况或游览区概况讲解、景点讲解和综合知识问答、导游服务规范与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的问题或案例进行分析讲解问答。要求考生重点掌握东方明珠游览区、外滩游览区、人民广场游览区、豫园游览区和玉佛寺的概况,以及所辖范围内景点介绍和相关知识,并能运用导游语言和讲解技巧,有重点、有条理地生动讲解,从中体现自身口译能力。其中朝鲜语类考生还需掌握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景点;阿拉伯语考生无需掌握玉佛寺景点。

所有外语类上海概况的讲解内容应掌握下列基本要素:地理环境(所处位置、地形特征、气候类型、

国家旅游局邵琪伟局长在2007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所作工作报告摘要

国家旅游局邵琪伟局长 在2007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所作工作报告摘要 三大市场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全年入境旅游保持平稳增长态势,特别是外国人市场呈现较快发展势头。国内旅游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战略推动下,以其良好的成长性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消费大众化、常态化趋势更加明显。出国(境)旅游继续快速增长,出游方式更趋灵活,目的地选择更为多样化。 预计全年入境旅游人数可达1.24亿人次,增长3.4%;入境过夜旅游人数4960万人次,增长6%,其中外国人2200万人次,增长8.5%;旅游外汇收入335亿美元,增长14%;国内旅游人数13.9亿人次,增长15%;国内旅游收入6200亿元,增长17%;旅游总收入8850亿元人民币,增长15%。全年出境旅游可达3400万人次,增长10%。我国继续保持世界上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世界上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和亚洲第一大出境旅游市场的地位。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旅游业促进“三农”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出了“中国乡村旅游年”系列活动。制定了《关于促进农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召开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现场会,与建设部联合召开旅游小城镇发展工作会议,与环保总局、建设部共同召开生态旅游发展现场会,与世界旅游组织、世界银行、贵州省政府共同举办乡村旅游国际研讨会,举办了“首届乡村旅游节”,推进农业旅游示范点建设,促进有条件的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积极发展旅游业。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有许多成功做法。各级旅游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农业和农村工作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发挥广大农民和农户的积极性,通过重点指导、典型塑造、市场引导等多方面措施,培育了一大批以“农家乐”、旅游型村镇为代表的乡村旅游点,使乡村旅游呈现兴旺繁荣的良好局面。发展乡村旅游,已成为山东、河南、山西等地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抓手,成为湖南、四川等地培育支柱产业的重要内容,成为云南、贵州等地发挥资源优势的重要手段,成为北京、上海等地促进城乡交流的重要途径,成为江苏、广东、河北等地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地转移,带动了农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城乡交流和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旅游已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积极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和对台港澳工作 发挥旅游独特优势,积极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和对台港澳工作。按照国家总体外交的部署,2006年新开放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15个,总量达132个,其中已实施86个,为促进双边和多边关系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贯彻中央关于多做日本人民工作的方针,在中日关系困难的时候,以中日旅游交流年为平台举办了系列活动,有计划地组织了较大规模的赴日旅游交流和促销,产生了良好影响。充分利用“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议”、中俄互办“国家年”活动、中美商贸联委会等平台,并与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南太旅游组织等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促进了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以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为契机,推进中非旅游合作。按照中央对台工作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与公安部、国台办共同颁布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管理办法》,成立了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与台湾

国家旅游局发布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2007修订本) 国家旅游局 二OO七年六月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修订说明 一、修订原因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2003年修订版)已经执行了四年时间,在引导城市创建和验收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近年来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标准中的一些要求和提法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实际的需要。与此同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推动旅游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与服务的实践中,推出了一些新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措施。为了继续深入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在认真研究创优工作实际的基础上,针对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吸收各地旅游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从具体内容上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原则 1、保持标准原有框架和总分设置不变,保持标准主要内容的一贯性和连续性,尽可能减少城市执行新标准的困难。 2、积极适应旅游业发展形势的要求,结合国家旅游局中心工作,导入新的政策与规定。 三、修订主要内容 1、增加了推进旅游诚信建设、使用《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文本》、建立假日旅游协调机构、主要旅游饭店受理银行卡、中高级导游员占导游总人数比列、开展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等方面的内容。 2、充实了推动新的旅游标准如“绿色旅游饭店”、“星级旅游厕所”、“5A级景区”等内容,以及“工农业旅游示范点”项目。 3、对第六大项“城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清晰具体项目,如国家旅游局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或个人、全国模范导游员、全国优秀导游员、巾帼建功标兵、青年文明号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等。 4、将创优验收的游客抽样调查结果放到第六大项,并计入总分。 5、将导游概念涵盖面向游客的全国导游员、景区讲解员。 6、修改了不便于操作的“饭店星级评定率”等项目,淡化了旅行社类别划分,提高了接待国内游客人天数年均递增指标。 7、对部分条目和内容作了文字修改。根据调整后的内容,对部分项目的分值作了适当调整。 8、标准修订本由原设定20大项、176个评分点,改为20大项183个评分点。

国家旅游局新版(2014)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模板

版本:GF-2014-2402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国家旅游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包价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 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 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 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L-GD-GJ00060 。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国家旅游局令第12号《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令第12号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2000.10.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旅游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加强旅游规划管理,提高旅游规划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旅游开发建设规划应当服从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的要求。 第四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市场导向的原则,注重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因地制宜、突出特点、合理利用,提高旅游业发展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第五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旅游发展规划的范围 第六条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 第七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确定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拟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安排旅游业发展速度,指导和协调旅游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旅游发展规划一般为期限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规划。 第九条旅游发展规划按照范围划分为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条不同层次和不同范围的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并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第三章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与经济增长和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适应。 第十二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区域规划相协调,应当遵守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十四条国家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区的发展规划;地方旅游局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国家旅游局对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并予以公告。

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 《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1998.5.15

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旅游统计管理办法》1998.5.15 【分类号】308009199801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旅游局 【颁布日期】19980515 【实施日期】19980515 【内容分类】旅游监察与审计 【文号】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 【名称】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题注】现发布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章名】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统计管理,保障旅游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旅游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旅游统计的基本内容,是对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区(点)接待工作量、经营效益、旅游从业人数等情况进行的统计调查和对旅游者实施的抽样调查。 第四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旅游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其它与旅游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如实提供旅游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第五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旅游统计工作的需要和国家旅游局的统一规划,有计划地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配备或逐步更新必要的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设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旅游统计信息自动化管理网络系统。 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为旅游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 第六条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家旅游局负责对全国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国家旅游局综合统计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者的统计调查工作。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承担统计职能的机构。 第七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成国家或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汇总和公布全国或地方旅游统计资料; (二)制定全国或地方的旅游统计报表制度和抽样调查方案,建立统计登记制度; (三)组织协调和管理本部门非统计职能机构制定的各项统计调查,审核其拟制发的旅游统计调查方案及其统计调查表,并纳入统一编号管理; (四)会同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对在岗旅游统计人员的培训,对旅游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奖励。 第八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固定兼职的统计人员。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统计人员资格条件,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旅游统计是国家统计的组成部分,是提供旅游信息的主体。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制发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文化部国家旅游局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意见

《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 的指导意见》 中国网9月27日讯,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近日发布《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加强文化和旅游的深度结合,有助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也有助于推动中华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提升国家软实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意见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旅游局: 为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推进文化与旅游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发展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文化、旅游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总的来看,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仍存在合作领域不宽广、合作机制不顺畅、政策扶持不到位等问题,文化旅游发展现状与当前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还不完全适应。在新形势下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结合,是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共同责任。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加强文化和旅游的深度结合,有助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有助于推动中华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提升国家软实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树形象、提品质、增效益”为目标,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文化与旅游结合,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推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举办全国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从2010年开始,文化部、国家旅游局每4年推出一个中国文化旅游主题年,每2年举办一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引导区域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在兼顾时间和地域布局的前提下,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每2年公布8至10个地方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扶持名录,并通过联合举办、政策优惠、资金补贴等多种方式进行支持,期满后根据活动绩效对扶持名录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二)打造高品质旅游演艺产品。从促进旅游发展的角度,鼓励对现有演艺资源进行整合利用,鼓励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进入旅游演出市场,允许适度引进境外资本投资国内旅游演出市场。鼓励运用现代高新科学技术,创新演出形式,提升节目创意,突出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打造优秀旅游演出节目。旅游景区(点)要广泛吸纳文艺演出团体和艺术表演人才以多种方式灵活参与景区经营,不断提高景区(点)的文

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标准》

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随着我国素质教育及旅游业的发展,研学旅行已经成为教育旅游市场的热点。为了规范研学旅行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引导和推动研学旅行健康发展,国家旅游局发布《国家旅游局公告(2016年37号)》,表示《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行业标准已经国家旅游局批准,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研学旅行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服务提供方基本要求、人员配置、研学旅行产品、研学旅行服务项目、安全管理、服务改进和投诉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旅行社和教育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971 导游服务规范 GB/T 16890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GB/T 31380 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31710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LB/T 004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 LB/T 008 旅行社服务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研学旅行study travel 研学旅行是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对象,以集体旅行生活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游吸引物等社会资源,进行体验式教育和研究性学习的一种教育旅游活动。 3.2研学导师 study tutor 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具体制定或实施研学旅行教育方案,指导学生开展各类体验活动的专业人员。 3.3研学营地 study camp 研学旅行过程中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场所。 3.4主办方organizer 有明确研学旅行主题和教育目的的研学旅行活动组织方。 3.5承办方undertaker 与研学旅行活动主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教育旅游服务的旅行社。 3.6供应方supplier 与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旅游地接、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的机构。 4 总则

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程

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程

内容摘要 本文叙述了中国旅游业从入境旅游到国内旅游直至现如今可以出境旅游,之间一次次的跨越,一次次的改革。最后说明只有发展好科技才能使旅游业继续兴旺发达。本论文主要从网络上和各大报纸上调查,从中了解到了我国旅游业一次次大的跨越,科技的提高对旅游业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旅游业的提高又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要想持续发展旅游业,必须不断完善和提高科学技术。 关键词:旅游业、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科技

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程 一、简述旅游业 旅游是在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适度满足后的一种新的消费行为,一种带有浓厚文化内涵的群体活动。人们离开常住地到异国他乡访问的旅行和暂时停留所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旅游业是以旅游市场为对象,有偿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所需商品和服务的所有行业和部门的综合性产业。旅游业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旅行社、交通客运部门和以旅馆为代表的住宿业部门。居于这三个部门的企业因而也构成为三种类型的旅游企业,即旅行社、旅游饭店和旅游交通,三者构成了现代旅游业的三大支柱。 我国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疆域辽阔,既有风景秀丽的江南水乡,也有粗犷豪迈的西北风情;我国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目前已经公布了99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古城,长城、故宫、颐和园等已经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我国还是一个拥有多个民族的国家,各个民族的习俗和风情很容易使人产生很强烈的向往之情。所有这些,都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国内旅游业的发展阶段 我国的人口众多,国土辽阔、风景秀美,但是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我国旅游业仍处于初级阶段。由于政治、经济等原因,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经过了和其他一些国家不同的发展历程。一般来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先发展国内旅游,再发展国际旅游,我国却先发展了入境旅游,然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各方面条件的成熟,发展了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 (一)入境旅游的发展 20世纪50-60年代,中国国家旅游局设立在外交部下,当时完全是出于外交的需要,旅游接待活动的对象主要是友好国家的团体和友好人士,为其提供民间交往的便利方式这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入境旅游。 1978年,1978年中国国际旅游接待人数(180万人)仅为世界的0.7%,居世界41位,1978年中国国际旅游创汇(2.6亿美元)仅占全球的0.038%,居世界第47位,中国旅游业基本上是一张白纸。在这个背景下,邓小平同志从资源综合利用和经济产业高度提出要积极发展我国旅游业.在他的积极倡导下,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尤其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当时小平同志非常重视旅游业,他指出:“旅游事业大有文章可做,要突出地搞,加快地搞。”中国旅游业从70年代末开始崛起。

国家旅游局32号令

国家旅游局32号令:《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10-5-19 15:12:43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字号:[大中小]选择背景色: 国家旅游局令 第32号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国家旅游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 二○一○年五月五日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处理旅游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旅游投诉。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处理旅游投诉中,发现被投诉人或者其从业人员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旅游投诉由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的,应当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第六条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有权处理下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的投诉案件。 第七条发生管辖争议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协商确定,或者报请共同的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指定管辖。 第三章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中英文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中英文介绍时间:2009-10-07 20:08来源:口译网作者:口译网点击:488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简称"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 China 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 (CNTA in short) is an agency in charge of tourism directly affiliated to the State Council. 主要职能: Main responsibilities: (一)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1. Plan and coordina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ourism industry, prepare development policies, programs and standards, draft up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supervise the implementation, as well as guide regional tourism. (二)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我国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工作。 2. Establish and organize the implementation of market development strategies for domestic tourist, inbound tourism and outbound tourism, organize external publicity and significant promotional activities on the overall image of China's tourism. Guide the work of China's tourist institutions stationed abroad.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3. Organize the survey, planning, development and protection of tourism resources. Instruct the layout and development of key tourist regions, tourism destinations and tourist routes and guide the leisure vocation industry. Supervise the operation of tourist economy and take charge of tourist statistics and release of trade information. Coordinate and instruct the Holiday Tourism and the Red Tourism.

国家旅游局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27280543.html, 国家旅游局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中国标准导报》2016年第11期 日前,国家旅游局为做好标准化工作,提升旅游标准“制修订”水平,发布了《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说明,每年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旅标委”)秘书处统一向国家旅游局各司室、中国旅游行业协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旅游委(局)发出书面通知,集中征集标准项目。由旅标委秘书处组织专家对集中征集的标准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本年度拟立项项目。立项评审时应对标准责任单位和编制单位进行考察筛选;具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编制经验的责任单位或编制单位及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和试点单位,应予优先考虑;标准责任单位或编制单位有未完成标准项目不良记录的,一般不予立项。在拟立项项目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后,国家标准项目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审批确认,行业标准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旅游局确认立项。 《办法》强调,在标准制修订期限内,须向旅标委秘书处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送审材料,提交审查资料应包括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审查方式一般均采用会议审查,审查会应对送审标准展开充分讨论,从而达成协商一致。旅标委秘书处应根据审查结果形成对该标准审查的结论性意见,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标准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按要求提交该标准的报批稿、总结报告等文件送旅标委秘书处。 《办法》指出,国家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报国标委批准、发布,发布后由国标委统一印制标准文本。行业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批准、发布,并报国标委备案,发布后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标准文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旅标委应根据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情况适时对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复审时应确定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改、修订或废止。 (摘编自旅游局网站)

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我国旅游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旅游业是兼具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集传统与现代,生产性与生活性,劳动密集型与资金、知识密集型等特征于一体,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服务业。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旅游业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既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推进,人们的旅游需求将大幅增长,对旅游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方面,我国旅游业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的态势。根据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旅游业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届时,全国旅游业增加值预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5%左右,占全国服务业增加值的10%以上;旅游外汇收入占服务贸易出口额的40%以上;旅游就业占全社会就业总量的5%以上。到2020年,全国旅游业增加值预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左右,占服务业增加值的12%以上。另一方面,我国旅游业面临着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的艰巨任务,迫切需要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由数量扩张向素质提升转变,由满足人们旅游的基本需求向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服务转变。全行业要坚定不移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努力实现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宏伟目标。 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义,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观念,把更好地满足旅游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更加自觉地促进旅游业科学发展,作为旅游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妥善处理好以下关系: 一是提升产业素质与扩大产业规模的关系。产业规模是产业发展的基础,产业素质是产业发展的保障。实现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必然要求旅游产业规模和产业素质协调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旅游业发展既要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又要在素质

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饭店应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由于饭店出现超额预订而使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客人进店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五)饭店客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 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可以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但应当在房价表及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注明。客人在饭店商场内购物,不应加收服务费。 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住宿须知和防火指南。有条

国家旅游局设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

国家旅游局设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全国星评委”)全国星评委是负责全国星评工作的最高机构 一、组成人员:全国星评委由中国旅游协会领导、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领导、国 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领导、政策法规司领导、监察局领导、中国旅游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主任组成。 二、办事机构:全国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国星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 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省级 星评委”)。省级星评委报全国星评委备案后,根据全国星评委的授权 开展星评和复核工作。 1、组成人员:省级星评委的组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地方旅游行业管 理部门负责人和旅游饭店协会负责人等组成。 2、办事机构:省级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为办事机构,可设在当地旅游局行业管理 处或旅游饭店协会。 3、饭店星级评定职责和权限 省级星评委依照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并保证质量完成全国星评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并督导本省内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工作; 3.对本省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及下一级星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的结果拥有否决权; 4.实施或组织实施本省四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5.向全国星评委推荐五星级饭店并严格把关; 6.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要求聘任省级星评员; 7.负责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星评员的培训工作。 四、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旅游局设地区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 会(简称“地区星评委”)。地区星评委在省级星评委的指导下,参照 省级星评委的模式组建。 1、组成人员:地区星评委可由地方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旅游饭店协会负责人等组成。 2、办事机构:地区星评委的办事机构可设在当地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科)或旅游饭店协会。 五、地区星评委依照省级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并保证质量完成全国星评委和省级星评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本地区星级评定机构的工作; 3.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要求聘任地市级星评员,实施或组织实施本地区三星级及以下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4.向省级星评委推荐四、五星级饭店。 白金五星级 1、具有两年以上五星级饭店资格。 2 、地理位置处于城市中心商务区或繁华地带,交通极其便利。 3 、建筑主题鲜明,外观造型独具一格,有助于所在地建立旅游目的地形象。 4 、内部功能布局及装修装饰能与所在地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相结合,恰到好 处地表现和烘托其主题氛围。 5、除有富丽堂皇的门廊及入口外,饭店整体氛围极其豪华气派。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2010年国家旅游局示范文本)

GF——2010——2403 合同编号: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国家旅游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国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数据解读国家旅游局2019年工作报告

全文共计1268字数据解读国家旅游局2019年工作报告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15日在XX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发表了工作报告。报告肯定了XX年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成就,指出了旅游业发展仍面临严峻挑战的现状,并对XX-2017年全国旅游工作进行了规划部署。 报告显示,在旅游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XX年我国旅游业取得了阶段性成就,实现平稳增长。预计国内旅游36亿人次,增长10%;入境旅游1.28亿人次,下降1%;出境旅游首次突破1亿人次大关,达到1.09亿人次。全年旅游总收入约3.25万亿元,增长11%。 在此利好情况的同时,报告也指出旅游业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旅游市场秩序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地方旅游市场乱象丛生,甚至存在黑恶势力的影响,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旅游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民族的形象。旅游厕所还达不到游客的要求,与国际标准还有很大差距,脏、乱、差的现象仍然存在。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各级政府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促进旅游产业的抓手不多。旅游涉外纠纷日益增加,旅游大外交格局还没有形成。我国拥有庞大的入出境旅游市场规模,但还没有相应的国际话语权。旅游管理体制不顺,“小马拉大车”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旅游部门和旅游社会管理信息化水平很低,远远不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旅游基础研究薄弱、旅游统计严重滞后、旅游人才支撑不足等问题也很突出。 对此,报告强调,必须创新工作方式,长、中、短期相结合,构建一套连贯、完整的工作思路,做到长远有方向、中期有目标、近期有计划、年度有方案,形成“谋划长远、规划中期、计划滚动、安排当年”的工作格局。 报告提出了XX-2017年旅游工作“515战略”。在今后三年,我国 1

国家旅游局关于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的指导意见

国家旅游局关于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旅游局 【发布日期】2007.01.09 【实施日期】2007.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旅游局关于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入境旅游是我国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对促进和带动我国旅游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对宣传我国旅游整体形象,增进与世界各国和地区人民的友好交往,传播中华民族先进文化和文明成果,促进对外开放,推进和谐世界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改革开放稳步推进,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增加,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和平、安全、发展的国际形象愈益突显,为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此同时,我国入境旅游的发展也面临着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外部竞争日益加剧等新情况和新挑战。为认真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确保“十一五”发展目标如期实现,现提出如下意

见。 一、当前我国入境旅游发展的新形势 (一)入境旅游保持持续较快的增长势头,带动和促进作用日渐显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入境旅游取得了显著成绩。入境旅游人数和入境过夜旅游者人数年均增长17%,旅游外汇收入年均增长19%。2006年,预计全年入境旅游人数可达1.24亿人次,入境过夜旅游人数4960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335亿美元。我国已成为全球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旅游外汇收入居全球第六位。入境旅游已成为我国最大的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并保持了持续较快的增长势头,这为“十一五”期间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发展态势良好,客源全球化进程加快。港澳台基础市场增长日趋稳健,已逐步进入稳定增长期;外国人市场高位增长态势日益明显,正进入快速发展期。日本、韩国、东南亚等传统市场稳定增长,欧洲、北美、俄罗斯、印度等新兴市场加快成长,南美、中东、非洲等潜在市场日见端倪。 2、需求空前活跃,市场成熟度明显提高。观光市场平稳增长,休闲度假市场加快发展,专项市场日益扩大;散客市场持续增长,商务市场蓬勃发展,高端市场日趋繁荣;消费结构开始提升,消费水平明显提高,收入增长快于人数增长,入境旅游市场日渐成熟。 3、带动和促进作用不断增强,综合功能日渐显现。入境旅游的发展,带动了宾馆饭店、景区景点、旅游购物等接待设施建设,促进了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我国旅游整体供给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在旅游市场中发挥了先导、示范和促进作用;增加了国家外汇收入,促进了经济文化交流和民间友好交往,促进了对外开放;进一步宣传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和国家整体形象,对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具有诸多有利条件和机遇

历年中国旅游主题及宣传口号1992至2018

历年中国旅游主题及宣传口号 --截至2018年1992年中国旅游宣传主题“友好观光游”,宣传口号为“游中国、交朋友” 1993年中国旅游宣传主题“ 山水风光游”,宣传口号为“锦绣河山遍中华,名山圣水任君游” 1994年中国旅游宣传主题“文物古迹游”,宣传口号为“五千年的风采,伴你中国之旅”;“游东方文物的圣殿:中国” 1995年中国旅游宣传主题“民族风情游”,宣传口号为“中国:56个民族的家”;“众多的民族,各异的风情 1996年中国旅游宣传主题“休闲度假游”,宣传口号为“96中国:崭新的度假天地” 1997年中国旅游宣传主题“中国旅游年”,宣传口号为“12亿人喜迎97旅游年”;“游中国:全新的感觉” 1998年中国旅游宣传主题“华厦城乡游”,宣传口号为“现代城乡,多彩生活”

1999年中国旅游宣传主题“生态环境游”,宣传口号为“返璞归真,怡然自得” 2000年中国旅游宣传主题“神州世纪游”,宣传口号为“文明古国,世纪风采” 2001年中国旅游宣传主题“体育健身游”,宣传口号为中国--新世纪、新感受”和“跨入崭新世纪,畅游神州大地”等 2002年中国旅游宣传主题“民间艺术游”,宣传口号为“民间艺术,华夏瑰宝”;“体验民间艺术,丰富旅游生活”等 2003年中国旅游宣传主题“烹饪王国游”,宣传口号为“游历中华胜境,品尝天堂美食”等(很悲催这年“非典”了) 2004年中国旅游宣传主题“百姓生活游”,宣传口号为“游览名山大川、名胜古迹,体验百姓生活、民风民俗”等 2005年中国旅游宣传主题“红色旅游年”,宣传口号为红色旅游

”年 2006年中国旅游宣传主题“2006中国乡村游”、宣传口号为“新农村、新旅游、新体验、新风尚”。 2007年中国旅游宣传主题“和谐城乡游”,宣传口号为“魅力乡村、活力城市、和谐中国”。 2008年中国旅游宣传主题“2008中国奥运旅游年”,宣传口号为“北京奥运、相约中国”。 2009年中国旅游宣传主题“中国生态旅游年”,宣传口号为“走进绿色旅游、感受生态文明”。 2010年中国旅游宣传主题“中国世博旅游年”,宣传口号为“相约世博,精彩中国”。 2011年旅游宣传主题“2011中华文化游”,旅游宣传口号“游中华,品文化” “中华文化,魅力之旅” 经国务院批准批准,自2011年起,《徐霞客游记》开篇日——5月19日被正式断定为“中国旅游日”。 2012年中国国家旅游局将2012旅游主题年确定为“中国欢乐健康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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