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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办法

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办法
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办法

XXX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有效发挥效能监察的监督、预防、保证、参谋、促进作用,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公司效能,推进公司廉政建设,使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效能监察是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及其质量、效果、效率、效益以及各职能部门、项目、及其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行为及其正确性和效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公司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是管理的再管理,是监督的再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公司效能监察的对象是各分(子)公司、项目(海外项目),总部各职能部门。

第四条公司效能监察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通过监督检查,查找公司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堵塞漏洞,降低管理成本和生产成本;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促使监察对象认真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第五条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心工作,服务公司改革发展大局,促进建立节约型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效益。

(二)依法监察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激励守法合规行为。

(三)实事求是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四)协调统一原则。纪检监察与其他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与服务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勤政监察与廉政监察相统一,促进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统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第二章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第六条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行由总经理负责,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实行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直接对总经理负责,部门、项目对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负

责,管理人员对部门、项目负责的层层负责工作机制。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责任是:(一)建立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经营管理中的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二)确定公司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应当接受检查的事项和人员,批准效能监察立项、工作报告、监察建议和决定等重大事项,定期听取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三)建立健全公司监察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与监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察人员,为公司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八条公司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成员:副总经理、纪检监察审计、党委工作部、工程技术、办公室、财务、安全、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效能监察工作部署和立项,实施方案、终结报告、监察建议书的审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培训动员、抽调人力及重大问题,做出奖惩决定等。

第九条公司纪委监察审计部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总经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或公司有关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提出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和效能监察立项意见,负责公司效能监察日

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效能监察工作,形成综合监督力量;

(三)根据选定项目,建立相应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实行效能监察项目负责制;

(四)受理对效能监察决定有异议的申请,并组织复审;

(五)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完成公司总经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在效能监察工作中负有参与配合、通报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并负责落实针对本部门的效能监察建议或决定,以及向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根据效能监察实际情况和需要,成立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依据总经理的授权,具体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

第十二条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检查,检查组成员应当熟悉效能监察业务,了解公司管理制度和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公正廉明。

第三章效能监察的任务、权限和方式第十三条公司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是:

(一)监督检查公司各分公司、项目、以及总部部室管理人员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严格执行部门、项目相应的管理制度,尽职尽责,勤政高效,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服务工作;是否正确行使职权,科学决策,加强指导;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加强内部管理监控,促进公司加强执行力,确保公司制度、决定、文件的执行、维护政令畅通;

(二)按规定参与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问题,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避免和挽回公司经济损失;

(三)按规定参与调查处理公司发生的质量、安全特大、重大责任事故,促进公司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按规定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线索,移交公司纪委处理,督促公司依法经营和各级管理人员廉洁从业;

(五)督促监察建议或决定的落实,纠正管理人员行为偏差,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健全管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四条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权限:

(一)列席、召集被检查单位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及人员报送与效能监察项目有

关的文件、资料、合同、帐目及其他相关的文件,对效能监察项目的相关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查阅、复制、摘抄与效能监察项目、资料,核实效能监察项目的有关情况;

(四)向监察对象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建议或作出相应决定;

(五)责令有关单位或人员停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建议相关部门暂停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人员的工作或职务;

(七)有权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八)国家有关法律及公司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五条效能监察可以采用下列监察方式:

(一)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重点、难点,针对资产管理的风险因素和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等,开展单项或者综合事项的效能监察;

(二)针对各分公司、项目、总部部室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或重点环节,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或全过程的效能监察;

(三)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第四章效能监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监察对象有以下权利:

(一)对批评、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批评、处

罚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或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监察文书次日起30日内向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和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监察文书的效力;

(三)对监察决定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监察决定的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或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处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监察决定的执行;

(四)有权要求与监察对象或监察内容有利害关系的效能监察承办人员回避;

(五)检举、控告效能监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事实与行为。

第十七条监察对象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效能监察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出具伪证,不得包庇违法违纪行为;

(二)积极采纳效能监察小组提出的监察建议,认真执行效能监察小组作出的监察决定。

第五章效能监察的标准

第十八条合法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合约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执行和完成计划、任务、预算、合同等预定的目标。

第二十条合理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从公司和本部门、本项目实际出发,进行科学管理,并取得预期效果。

第二十一条效能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完成计划规定的任务、进度、工期、质量、成本、盈亏、安全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第二十二条岗位职责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是否正确行使工作权限等。

第二十三条程序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能否遵守议事规则,严格工作程序,是否违反工作程序。

第六章效能监察的范围与内容

第二十四条效能监察的主要范围:

(一)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二)财务、会计及资金管理活动;

(三)人力资源、员工教育管理活动;

(四)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健康管理活动;

(五)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六)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活动;

(七)在建项目管理活动;

(八)行政后勤、职工福利、企务公开、廉洁自律工作情况;

(九)其他管理活动及上级部署、领导交办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税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会计、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项目管理工作情况;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财经(资金)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

(五)贯彻执行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劳动、组织人事、教育及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七)贯彻执行民主管理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情况;

(八)贯彻执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的情况。

第七章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六条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准备、组织实施、拟定监察报告、作出监察处理、跟踪落实、总结评审和归档立卷等。

第二十七条效能监察项目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一)公司统一组织的效能监察项目;

(二)公司总经理直接指定的效能监察项目;

(三)监察审计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及领导交办的任务,选出在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立项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的效能监察项目。

第二十八条效能监察实施准备的主要过程

(一)成立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检查组成员以纪检监察审计部人员为主,相关部门派人参与,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技术的人员参加,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不得作为检查组成员;

(二)对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学习与培训;

(三)收集整理监察依据,理清监察项目的主要业务流程和关键岗位权限,找准主要监察点,明确监察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制订实施方案;

(四)向被检查的管理人员所在单位、部门、项目、发送效能监察通知,相关部门、项目应当提供效能监察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九条效能监察组织实施的主要内容是

(一)向被检查的部门、项目通报实施效能监察的目的、要求和相关事宜;

(二)听取检查的部门、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三)依据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有关经管理人员进行检查;

(四)深入现场,通过查阅有关帐目、会议记录、合同、文件及相关规定,检查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完成管理目标任务的情况;收集与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陈述;

(五)运用实际调查、资料分析、目标考核、效益审计、因果分析等方法,检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

(六)向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部门、项目、通报检查情况,听取其意见,并予以确认;

(七)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进行分析,并查找其在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存在原因,研究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

第三十条为保证效能监察顺利进行,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后,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拟定效能监察报告,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效能监察报告内容包括监察依据、检查过程、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管理控制制度分析和监察建议或决定意见等。

第三十一条纪检监察审计部对监察中发现的需要追究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责任的问题,报公司党委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进行监察处理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监察建议或者监察决定;对涉及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问

题,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第三十二条纪检监察审计部应当对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意见的落实,及时将效能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抄送给公司各部门。

第三十三条已经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卷宗应包括:1、《效能监察立项表》;2、《效能监察方案》;3、《效能监察终结报告》;4、《效能监察建议书》及执行情况回复;5、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意见;6、效能监察过程中收集的各种材料及有关会议记录。

第三十四条公司每年底对全年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进行效果统计和成效评定,年度书面工作总结报公司纪检监察部存档。

第八章监察建议和决定

第三十五条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不够作出纪律处分的行为偏差事实,报批后,下达整改监察建议:(一)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重要决策、决议、决定等,应予纠正的;

(二)不执行、不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或存在管理缺陷的;

(三)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指令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不适当,应予纠正或应予撤销的;

(四)违反公司选人、录用、任免、奖惩工作原则和程序,决定明显不适当的;

(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需要予以经济赔偿的;

(六)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第三十六条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未涉嫌犯罪的违规违纪事实,报批后,作出监察处分决定:(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应当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

(二)不按规定追缴,或者不按规定退赔非法所得的;

(三)已经给国有资产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其他需要作出监察处分决定的。

第三十七条监察建议或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部门、项目,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部门、项目应当采纳或必须执行。

第三十八条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部门、项目应当在收到监察建议或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提出采纳或执行意见,采纳或执行情况要书面报告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

对监察决定有异议的,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可以在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申请复审;复审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九章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九条效能监察奖惩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十条效能监察奖励按照《XX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奖励形式。可分为:记功、晋级、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四十一条效能监察惩处按照《XX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也可以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解聘职务等处理。

第四十二条效能监察的结果要作为考核、使用和提拔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四十三条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部门、项目及其管理人员实行层层责任追究;对有关责任人按经济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经济处罚。防止或挽回了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按处罚比例进行奖励。

第四十四条对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可以按规定建议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一)正确认真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管理得当,决策科学,经营管理成效显著,为公司创造出良好经济效益的;

(二)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三)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消除不良政治影响有突出贡献的;

(四)廉政、勤政成绩突出的管理人员和主动开展效能监察获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单位和效能监察工作人员;

(五)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

(六)其他应当奖励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被检查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部门、项目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管理混乱,盲目决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三)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四)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五)阻挠、拒绝纪检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六)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七)打击报复监察人员或举报人的;

(八)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四十六条纪检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利用职权包庇或者陷害他人的;

(四)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

(五)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六)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暂行办法将适时地根据需要,不断地充实、细化和完善。

第四十八条本暂行办法由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公司督查督办管理 制度 1 2020年4月19日

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单位)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单位)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六)同级部门(单位)委托的督办事项; (七)各部门(单位)资金、资产清理; (八)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条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员: 第四条公司其它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经过《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六条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与任务分解、领导批示、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事项立项:督查立项由督察组统一管理,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二)公司领导批示:行政管理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单位)实施。 (三)承办:相关部门(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接受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单位)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或公司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承办任务,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行政管理部进行协调。 (四)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 3 2020年4月19日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范本(完整版)

方案编号:YT-FS-4156-49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范本(完整版) Develop Detailed Rules Based On Expected Needs And Issues. And Make A Written Plan For The Links To Be Carried Out T o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heme.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范本(完 整版) 备注:该方案书文本主要根据预期的需求和问题为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步骤。并对将要进行的环节进行书面的计划,以对每个步骤详细分析,确保方案的顺利执行。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根据集团公司20xx年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公司今年工作情况,公司将开展使用中介承建工程项目专项治理、整治亏损项目效能监察和各级管理人员岗位履职能力专项检查三项工作。为了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全面完成效能监察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三项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全面落实检查工作,公司成立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并组织实施效能监察工作。 组长: 杨运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廖由联公司党委书记 副组长: 杨善友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丁富荣公司副总经理 汪文贵公司总经济师 孙卫红公司总会计师 成员: 金小明公司纪委副书记兼审计科科长 刘百雁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督察科科长 周长青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工程部部长 刘新言公司副总经济师兼设备运输部部长伍绍奎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 冯文吉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安质部部长 魏刚公司物资部部长 黄振中公司经济管理部部长 任大鹏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魏德民公司纪委工作部部长 赵兴全公司纪委工作部(监察科)纪检监察员

公司督察督办管理制度

公司督察督办 管理制度 (说明:本制度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

一、目的 为加强各项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增强员工各岗位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督察办公室的组织体制 1、根据公司总经理的决定,设置督察办公室,代表总经理监查督办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各项工作。 2、督察办公室是总经理直接领导的监督部门。不行使行政指挥权,以避免防碍部门负责人的正常工作。 3、总督察负责全公司的督察系统,并以书面形式做好对真实情况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 4、除总经理之外所有人的工作,都必须无条件自觉接受督察办公室的监督,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察办公室的工作。 5、任何人不得阻挠督察办公室的明察、暗访工作,一经发现故意设防、故意阻挠的将给予严肃、从重处理。 6、督察办公室成员由下属各部、处的督察人员组成,由公司总督察随时召集相关人员安排督察工作任务。 三、督察办公室工作职责及范围 1、督察工作是总经理对各部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过程的一种监督、控制、预警的手段。对公司的资产和各时期的目标、政策,进行阶段性的跟踪和综合分析。 2、在对各部门督察过程中,要对总经理下达的指令和布置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追踪、反馈。包括服务质量、工作质量、

经营管理质量等。查找管理中的漏洞、评价服务质量、监查督办工程进度,听取员工对公司管理的意见、建议等。 3、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或工程全过程的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功能运行状况,以及经营计划、方针政策、工作指标执行情况督察和预警。特殊情况下,可协助部门负责人研究、处理重要事项。 4、做好安全生产的监查督办。 5、对公司各类资产的管理状况进行系统分析,并对其保全情况进行调查、追踪、预警。 6、做好与甲方(包括业主、甲方)的协调工作,包括意见的征求、情况的调研、工作的展望、有关要求等,为基层部门工作的开展打开方便之门。 7、做好对乙方(包括协作单位、租赁商、设备物资供应商等)的协调、跟踪调查、意见的反馈等工作。 8、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原则及重点 1、对公司资产负责的原则。 2、全局性的原则。应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站在公司的角度全面地分析问题。 3、实事求是的原则。督察工作是对经营“危机”进行系统防范管理,只有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才能保证管理决策不被误导,才能使“危机”管理得到较好的效果。 4、坚持日常监控与阶段性预警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各部门经营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规定(试行)模版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监督保障运行机制,促进企业 人员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企业效能,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国机集团《效能监察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1.2效能监察是针对企业的各项业务和活动,对其相关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 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恪守廉洁自律和廉洁从业进行监督检 查,纠正行为偏差,发现管理缺陷,规范企业管理,推进持续改进,提高企业效能。 1.3公司及其子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实行统一要求、分 级负责。建立健全党政领导、主要经营管理者负责、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和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 制。 1.4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4.1科学发展原则。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 局,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4.2依法监察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法必严,激励守法合规行 为,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1.4.3实事求是原则。求真务实、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1.4.4协调统一原则。效能监察与纪律检查、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 监督相协调;监督检查与服务企业目标相统一;纠建并举与标本兼治 相同步;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1.5效能监察工作遵循以下标准: 1.5.1合法性。监察与被监察者履行岗位职责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 规章制度获得授权;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以下简称履职行为)必 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有关廉洁自律、廉洁从业的规 定;监察与被监察者必须依法接受监督。 1.5.2合规性。监察与被监察者必须按照国家和企业的相关管理规程、业务 流程和技术规程履行岗位职责。 1.5.3合理性。监察与被监察者应当从实际出发,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合理量 裁,按照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和持续经营的原则履行岗位职责。 1.5.4合约性。监察与被监察者必须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 1.6 效能监察的监察者与被监察者: 1.6.1监察者为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监察机构。 1.6.2被监察者: 1)按照产权关系,为所出资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层人员。2)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为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属企业及其领导人员。 1.7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2机构职责

集团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推动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会检查工作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围绕集团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第五条~ 第六条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办公厅为归口管理部门,总部各部门及系统各企业应充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责任主体作用。 第七条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讲究工作方法,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真抓实干。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八条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一)重要事项 1.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 2.年度工作要点; 3.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月度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4.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 5.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公文运转 一般性公文运转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催办提醒,以下公文列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 1.上级单位明确指示需要办理的公文; 2.分子公司报送的紧急请示和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 # 3.处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公文; 4.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公文。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总部各部门负责具体承办督查督办事项,同时需指定一名负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xxxx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了推动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开展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完善、程序规范。 (三)改进创新,注重实效。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创新督办手段、深入工作一线、确保督办实效,做到任务明、问题清、督到位,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公司主要领导为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总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经营、行政各项事务督办工作。其他副职按照分工对总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督办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董事长办公室是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本部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具 体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各自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跟踪做好本部门承办事项的开展落实,切实将督查督办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职能,确保督查督办工作有效开展。 第六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采用专人负责的做法,建立完善督查督办专员机制,董事长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开展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的督办工作联络人。 第七条董事长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制度体系。 (二)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组织开展督查督办调研、检查和考核活动。 (四)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汇报,加强成果应

公司效能监察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效能监察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做好后台支撑保障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督办事项,适用于效能办与市场销售部组织的,为生产经营一线解决支撑问题而召集的各部门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职责 1.日常的效能监察和督办工作由公司效能办负责。 2.各县(市)分公司、分局、各部室、中心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承办检查督办事项的承办者和直接 责任者,负有承接并办好督办事项的责任。 三、效能监察和督办工作的具体内容 效能监察和督办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真实情况。根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和分工,坚持“归口管理,落实责任,规定时限,追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作用。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各部门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应办的事项,都列为效能监察和督办工作的重点。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领导重要讲话、批示及总经理临时交办的督办

事项。 2.县(市)分公司及生产经营一线所提出的需要支撑部门特殊解决并答复的事项。 3.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应为生产经营单位支撑解决的事项。 四、效能督办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1.各县(市)分公司及生产经营一线将需要服务支撑部门解决的事项统计后,报送到市场销售部,由市场销售部综合分类整理后,报送效能办,效能办根据需要解决事项的整体情况与市场销售部共同组织相关支撑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由会议确定需要解决事项的承办单位、承办责任人以及承办要求、时限。 2.承办事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督办部门应明确责任领导及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在共同办理承办事项过程中,主办单位应主动商请协办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如遇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时,由主管领导协调,提出协商一致的处理意见。 3.承办部门要按照完成时限的要求如期完成。 4.效能办对于上述要求各部门承办的事项均列为督办事项,对于需要督办的事项,主要采用发督办单的方式进行督办。 5.督办事项交办后,督办部门要随时跟踪办理落实情

公司效能监察实施细则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效能监察实施细则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效能监察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促使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中心改革发展和稳定,实现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根据《中华人民 ___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命令和中心内部规章制度中履行职责及其效果的监督监察,是发现管理漏洞、纠正行为偏差、提高中心经营管理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手段,保障中心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 第四条效能监察对象是公司各级管理机构及全体员工,监察对象要自觉接受效能监察。 第五条效能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监察原则。 (二)坚持为公司管理工作服务,提高效率和效益的原则。

(三)坚持监督监察与加强管理,立足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建立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与完善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效能监察应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相结合,与查处案件惩治腐败相结合,与完成任务提高效率相结合。效能监察工作可以采用事前预防、事中跟踪、事后改进和综合监察等形式进行。 第七条效能监察应坚持合法性。即监督监察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 ___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效能监察应坚持合理性。即监督监察监察对象是否从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出发,有效利用各种主客观条件,进行科学管理,取得工作效能。 第九条效能监察应坚持合约性。即监督监察监察对象是否认真完成上级和本单位下达的计划、任务、合同等预定目标,是否正确行使工作权限。

限公司重点工作督办管理办法模版

限公司重点工作督办管理办法(xx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推动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各项重要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结合公司实际需要,特制定《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点工作督办管理办法(xx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含筹)。 第二章督办原则 第三条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的关键经营目标、阶段性重点工作及公司领导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 第四条注重实效原则。重点工作督办任务应符合工作实际,明确、具体,务实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第五条实事求是原则。承办部门/人对于承办事项的汇报反馈必须全面、准确,据实上报。督办部门在督办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发现问题,秉公处理。 第六条奖惩结合原则。督办工作主要关注最终结果完成情况,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部门/人员给予奖励,对于完成情况较差的给予处罚,奖惩相结合,促进目标达成。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督办部门 负责重点工作的追踪催办,主要职责为收集重点工作督办信息;沟通、明确具体督办工作内容;督促重点工作及时落实;掌握督办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汇集督办工作信息并上报等。 第八条承办部门/人 负责承接、落实督办工作,主要职责为沟通、明确督办工作具体事项;制定督办工作开展计划;组织推动工作计划落地实施,确保督办工作目标顺利达成;及时、准备反馈工作进展完成情况等。

第九条确认人 确认人为承办部门/人的直接上级分管领导或承办项目的分管领导,负责对工作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及评价,提出工作要求及指导承办部门/人顺利完成工作。 第十条考评人 考评人为公司考核委员会,在重点工作事项完成后,根据完成质量、时效、达成效果等对该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督办事项 第十一条督办事项应与公司经营目标达成密切相关,能够清晰、具体的界定工作办结标志及起止时间,且为公司重点关注的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督办事项主要为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室等公司管理层会议中明确要求督办的重点工作、各项专项工作会议的决议和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督办事项视具体事项分为管理要求类、重点项目类、短期项目类。 管理要求类督办事项,指方向、方针性的工作安排,完成任务的时间跨度大,内含长期工作。 重点项目类督办事项,指时间跨度在2个月以上的大型项目性工作,有明确的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间要求。 短期项目类督办事项,指计划在2个月内完成的项目性工作,有明确的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间要求。 第五章督办流程 第十四条督办工作开展的流程为:督办立项→明确督办事项→过程追踪→进度反馈→上级确认→考核评分。 第十五条督办立项 督办部门根据高级管理层会议纪要、参会人员记录或公司领导批示等材料,拟定需进行督办的事项,呈请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第十六条明确督办事项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路三分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办法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路三分公司 效能监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有效发挥效能监察的监督、预防、保证、参谋、促进作用,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公司效能,推进公司党风廉洁建设,使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效能监察是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及其质量、效果、效率、效益以及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及其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行为及其正确性和效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公司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是管理的再管理,是监督的再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党风廉洁建设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公司效能监察的对象是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及其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效能监察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通过监督检查,查找公司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降低管理成本和生产成本;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促使监察对象认真履行职责,廉洁从业,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第五条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心工作,服务公司改革发展大局,促进建立节约型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效益。 (二)依法监察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激励守法合规行为。 (三)实事求是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四)协调统一原则。纪检监察与其他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与服务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勤政监察与廉洁监察相统一;促进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统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第二章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

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督查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各部门、财务室的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督查考核的主要工作与内容、组织领导及其要求。 第三条适用范围:新疆昊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部一室”。 第二章督查考核小组的主要工作与内容第四条督查考核小组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 (三)各部门、财务室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拟办、查办的事项; (六)同级部门、财务室委托的督办事项;、 (七)其他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八)负责绩效考核、监督奖励与处罚工作; 第三章督查考核小组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整体协作”和“督办工作有人做,紧急事项快落实”的原则,强化督查督办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形成以总经理工作部为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公司各部门、财务室配合的督查督办体系。 第六条督办部门要配备专人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公司其他部门、财务室要建立健全督查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负责落实督办事项。 第七条总经理工作部通过《总经理督办通知单》、《督办事项跟踪表》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八条督查考核小组的成员及其工作 组长:邱小平负责督查考核立项、批示 副组长:拓宏前受总经理的委托,协助督查考核立项、批示 组员:杨梅承上启下负责承办、督办、延期、催办、 反馈、审核、退办、 祁婷婷制定各种方案,计划、措施、报表 景志宏负责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四章督查考核小组的工作形式 第九条督查考核小组分为总经理督办考核、公开(挂牌)督查督办考核、公开(日常)督查督办考核三种形式。 (一)总经理督办:督办部门根据总经理提出的公司重大决定或重要工作部署,通过向督办对象下发总经理签发的书面通知,告知督办事项及完成时限。通常属重大督办事项。

公司核心人才库管理办法

公司核心人才库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建立公司核心人才库,有效服务于公司的运营、经营和发展,并为培养各类各级专家或干部提供人才资源储备,结合公司人才发展运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 3.1.1负责公司核心人才库的规划和建设; 3.1.2负责确定核心人才库序列、类别、层级和入库条件,并向需求部门提供人才信息; 3.1.3负责组织各序列核心人才的认定、入库、统计、考核等人才库的维护和管理。 3.2各部门 3.2.1负责建立核心人才库需求调研与申请事宜; 3.2.2拟定本序列核心人才库人才系列、类别细分、层级和入库条件; 3.2.3负责本序列核心人才入库资格的初审和推荐; 3.2.4协助聘请评价专家评定本专业人才入库资格; 4.2.5协助组织并实施本专业人才的使用、培养、考核。 4、主要内容

4.1核心人才库是指按照一定的人才标准和入库条件、程序,遴选出的具有较强专业优势、特长的专业人员的集合。 4.2 核心人才库建立坚持“统一标准、满足需求、逐级遴选、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以遴选、培养、使用三个环节为着力点,建设并管理各序列核心人才库。 4.3核心人才是指在公司人才资源中,拥有关键能力且对公司战略实施不可或缺、外部人力资源市场较为稀缺、培养周期较长的人才群体。基于各部门或序列关键岗位清单,具备下表中的评价维度有两个及以上为高时,即为核心岗位。 4.4核心人才申报 4.4.1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提出本部门各序列核心人才库申请,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开展核心人才库组织建设。

4.4.2公司各部门细分本部门核心人才库系列、类别、层级,拟定核心人才入库条件和数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评审确定并组织该类人员的入库申报。 4.5人才入库选拔 4.5.1建立核心人才任职资格 任职资格是指在特定的工作领域或角色范围内,对任职者所应具备的知识、能力、素质、行为、态度及产出等的要求。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任职岗位的工作环境和职责要求、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对岗位的管理要求、高绩效员工的能力素质分析,分析形成具体每类核心人才的任职资格标准。 4.5.2核心人才入库选拔标准 以核心人才任职资格标准为基础,结合其培养与储备性选拔的要求,从任职资格中选择适合甄选鉴别的要项,并根据核心人才特点,适当增加反映核心人才更深层素质的考察要项,明确核心人才的入库选拔标准。 4.5.3入库选拔报名与筛选 4.5.3.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各部门核心人才的选拔活动,采用部门负责人推荐的方式,由部门负责人和核心人才候选人共同填写《核心人才推荐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后进入下一轮选拔程序。 4.5.3.2人员入库选拔评估 人力资源部负责设计公司核心人才入库选拔标准和评估方式,确定选拔评估的环节(初试、复试)及各环节考察重点,组织实施人员入

关于加强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2018年关于加强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集团党委下属各级党组织: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是在市国资委和公司党政领导下,有计划、有目的地针对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的质量、效果、效率和效益等情况开展的监督监察活动,是公司内部一项综合性的监督,是强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公司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公司管理和服从服务于公司改革发展大局,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推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根据市国资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精神,对公司搞好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有利于加强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的改革发展。通过效能监察能及时发现公司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效改变制度不严、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等现象,是促进公司实现自我约束、良性发展的有效途径。 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有助于发现和堵塞漏洞,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有助于发现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有助于不断健全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有利于公司纪检监察工作贴近生产经营管理,直接服从于经济建设中心。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与生产经营相结合,融监督于企业日常管理之中,体现了与时俱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

想,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 二、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司经济效益为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公司中心工作,通过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善公司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能,促进公司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应实行公司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层层领导、层层落实,各业务、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动员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公司各级党组织要紧密围绕公司“十一五”发展目标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始终围绕生产经营的中心任务,抓住那些影响企业效率、效益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2、公司效能监察要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要注意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深入进行查处,同时要标本兼治,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 3、坚持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相结合。要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注重治本抓源头,积极开展事前、事中监督,防患于未然,做到监督到位,关口前移。 4、监督检查要与改进管理相结合,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采取切实措施,完

集团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某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加强文商集团各项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管委会、**集团、公司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形成规范、科学、高效的督查工作制度,根据《****督查工作制度》和**集团《督查督办工作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构 (一)公司成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督查办),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行政人事部的副总经理和分管项目发展部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行政人事部和项目发展部负责人及具体承担此项工作人员为成员。 (二)行政人事部负责文件、会议责成事项以及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发布督察督办结果并上报;项目发展部负责目标责任及项目有关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定期发布督察督办结果并上报。 (三)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督查督办事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将本部门承办的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按要求报送行政人事部和项目发展部。 二、督查督办范围 (一)管委会文件、文化集团文件、公司文件及各类会议责成事项; (二)公司与各部门、子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目标责任分解计划; (三)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的公司项目开发节点计划; (四)管委会、文化集团及公司领导临时交办或关注的的重要事项。 三、督查督办原则 (一)围绕中心的原则。开展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管委会、文化集团和公司领导关注的工作进行,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中心工作。 (二)领导负责的原则。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遇有问题要及时提请

有关领导出面协调,及时排除阻力,督查督办事项进展上报前须经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 (三)分工合作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督办效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在督查中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 (五)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讲效率、求质量,通过督查督办,切实推动工作进展。 (六)督查督办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了解领导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认真领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精神。 四、督查督办事项的确认 (一)公司文件、行政办公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责成的事项,直接列入督办范围; 管委会、文化集团各类会议纪要、各种通知、来文及督办通知单责成公司落实的事项,直接列入督办范围; 1、公司与各部门、子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目标责任分解计划直接列入督办范围; 2、公司各项目开发节点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直接列入督办范围; 3、管委会、文化集团及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由总经理审定后列入督办范围。 (二)凡列入督办范围的事项,应分别登记,并按照督办事项的内容、业务分工和领导批办意见,确定完成时限。 (三)凡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由主办部门、单位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并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定期报送进展情况。 五、工作流程

核心员工管理办法

浙江中呼科技股份公司 核心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才队伍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源,为培养一支素质优良、能力突出、充满创新活力和凝聚力的核心员工队伍,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担当起公司发展的重任,保证公司目标的有效达成。按照公司发展策略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核心员工管理,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司和部门最高领导直接管理原则; (二)评价标准公开原则; (三)员工个人职业发展和公司业务共同成长原则; (四)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 (五)储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 第二章核心员工队伍组成 第三条核心员工是公司中学习、创新能力强,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技术、业务等核心技能和资源,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和重大影响的精英团队。 第四条核心队伍由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后备人员组成,其中: (一)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营层领导和部门领导及职能管理部门核心岗位人员。 (二)技术业务骨干是指在公司核心业务中的技术、业务岗位上,具有较大价值,能力和表现突出的重要专业人才。 (三)后备人员是指遵照公司发展策略和人才成长规律,为经营管理岗位和核心技术业务岗位培养和储备的后备核心人才团队。 第五条核心业务的界定:根据产品和业务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和贡献度确定,随着公司业务策略调整则相应调整。 第六条技术业务骨干的设置(如层次、名额等),按照“充分体现个人对产品和业务发展的价值”确定。 第七条为加强对核心员工的关怀和管理,将核心员工分类管理,共分为三类:公司级核心员工、二级部门核心员工、三级部门核心员工。 (一)公司级核心员工(高级):包括指公司经营层领导和二级部门领导以及公司级核心业务的核心骨干,即公司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和业务的带头人,由公司领导、二级领导负责员工的关怀和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施细则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效能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效能效率,促进经营管理者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关于全省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陕监发[2003]1号)和《陕西省国资委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陕国资发[2007]176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各部门、各子公司。 第二条企业效能监察是监察机构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及其质量、效果、效率、效益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及其效果实施监督和进行绩效评估,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推动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工作高效运转,提高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是对企业内部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 第三条集团公司企业效能监察的主体是公司监察审计室,效能监察的对象是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各子公司及其各级各类管理人员。 第四条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构建和谐**、节约型企业,不断提高集团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依法监察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执纪必严、违纪

必究、激励守法合规行为,查纠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事求是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四)协调统一原则。监察与纪检、监事会、审计等其他监督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单位的工作效能及其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与促进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促进管理和监察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协调,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服务与约束相协调,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第五条检查单位的经营行为及其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遵守以下标准: (一)合法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是合法的授权行为,单位的经营行为及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必须按规定接受监督。 (二)合规性:单位的经营管理行为及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符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管理程序、业务流程和技术规范。 (三)合理性:经营管理者必须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及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必须符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持续改进、协调发展的要求。 (四)时限性:单位的经营管理行为及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事项不得擅自延长或者缩短时限。 第二章效能监察的组织领导、职责与权限第六条集团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全集团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组成如下: 组长: 组员: 第七条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效能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制度

效能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完善企业管理,促进经营管理者正确履行职责,提高企业效能,实现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效能监察是企业监察机构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监督检查相关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为的正确性,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 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各单位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正确性遵循以下标准: (一)合法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是合法的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必须按规定接受监督; (二)合规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符合相关管理程序、业务流程和技术规范; (三)合理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在职责权限内的合理载量,必须符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持续经营等管理原则; (四)时限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管理事项不得擅自延长或者缩短时限。 第四条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围绕企业经营中心,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促进建立节约型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效益; (二)依法监察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激励守法合规行为; (三)实事求是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四)协调统一原则。监察与纪检、监事会和审计等其他监督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与服务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促进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统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集团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集团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 度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某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加强文商集团各项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管委会、**集团、公司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形成规范、科学、高效的督查工作制度,根据《****督查工作制度》和**集团《督查督办工作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构 (一)公司成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督查办),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行政人事部的副总经理和分管项目发展部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行政人事部和项目发展部负责人及具体承担此项工作人员为成员。 (二)行政人事部负责文件、会议责成事项以及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发布督察督办结果并上报;项目发展部负责目标责任及项目有关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定期发布督察督办结果并上报。 (三)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督查督办事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将本部门承办的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按要求报送行政人事部和项目发展部。 二、督查督办范围 (一)管委会文件、文化集团文件、公司文件及各类会议责成事项; (二)公司与各部门、子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目标责任分解计划; (三)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的公司项目开发节点计划; (四)管委会、文化集团及公司领导临时交办或关注的的重要事项。 三、督查督办原则 (一)围绕中心的原则。开展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管委会、文化集团和公司领导关注的工作进行,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中心工作。

(二)领导负责的原则。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遇有问题要及时提请有关领导出面协调,及时排除阻力,督查督办事项进展上报前须经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 (三)分工合作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督办效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在督查中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 (五)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讲效率、求质量,通过督查督办,切实推动工作进展。 (六)督查督办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了解领导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认真领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精神。 四、督查督办事项的确认 (一)公司文件、行政办公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责成的事项,直接列入督办范围; 管委会、文化集团各类会议纪要、各种通知、来文及督办通知单责成公司落实的事项,直接列入督办范围; 1、公司与各部门、子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目标责任分解计划直接列入督办范围; 2、公司各项目开发节点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直接列入督办范围; 3、管委会、文化集团及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由总经理审定后列入督办范围。 (二)凡列入督办范围的事项,应分别登记,并按照督办事项的内容、业务分工和领导批办意见,确定完成时限。

集团公司2018年度效能监察工作总结【新版】

编号:_____ 集团公司2018年度效能监察工作总结 学校:_________ 教师: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5 页

集团公司2018年度效能监察工作总结 XX年,集团公司紧扣企业发展转型过程的中心任务,积极推动效能监察不断融入生产经营管理,扎实有效地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为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推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就XX年效能监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制度,完善监察程序 集团公司参考其他单位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效能监察工作模板表格,形成了完整的效能监察闭环管理系统。同时,完善了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优办法,制定了《效能监察优秀项目推荐表》、《效能监察优秀项目推荐资质评分标准》和《效能监察优秀项目成效评分标准》等一系列表格,细化了评分的标准,加强了成果的考核。 二、强化监督,确保监察质量 在检查过程中,集团公司严格按照制定的模板标准,强化过程监督,对每个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短板进行梳理,并提出整改建议,保证了监察的质量。 1、加强检查整改。在检查中,公司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监察建议560条,严格要求检查人员填写工作底稿,详细记载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处理结果和整改建议,并加强落实整改,跟踪回访。对效能监察工作差的单位,列为重点单位通过帮助、指导促其赶上。 2、加强监察总结。为考核各单位工作情况,公司要求各单位季度对工作进行总结,建立《效能监察工作台账》,将效能监察的查证过程、发现的问题、处理的建议和决定以及产生的效益等简明扼要的记录在 第 2 页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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