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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础知识电子书(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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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证券市场概述

大纲要求:

掌握证券与有价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掌握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基本功能。掌握证券市场的层次结构、品种结构和交易场所结构;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含义;了解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的含义和构成。

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及证券监管机构。掌握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种类、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含义和种类、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的构成。了解个人投资者的含义及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了解中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构成的发展与演变。

熟悉证券市场产生的背景、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掌握新中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阶段和对外开放的进程。熟悉新《证券法》《公司法》实施后中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变化;熟悉为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所采取的措施;了解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和中国解放前的证券市场;了解我国证券业在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内容。

第一节证券与证券市场

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它用以证明持有人有权依其所持凭证记载的内容而取得应有的权益。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证券可以采取纸面形式或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一、有价证券

(一)有价证券的定义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

1.证券本身没有价值;

2.但由于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人可凭该证券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取得利息、股息等收入;

3.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交易价格。

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所谓虚拟资本,是指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益的资本。虚拟资本是独立于实际资本之外的一种资本存在形式,本身不能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通常,虚拟资本的价格总额并不等于所代表的真实资本的账面价格,甚至与真实资本的重置价格也不一定相等,其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实际资本额的变化。

(二

有价证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概念。)有价证券的分类狭义的有价证券即指资本证券,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商品证券是证明持有人拥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取得这种证券就等于取得这种商品的所有权,持有人对这种证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属于商品证券的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

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货币证券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是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另一类是银行证券,主要是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有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

有价证券按不同标准分类:

1.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有价证券可分为政府证券、政府机构证券和公司(企业)证券。

政府证券通常是指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中央政府债券也称国债,通常由一国财政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发行,通常以地方税或其他收入偿还,我国目前尚不允许除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各级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政府机构证券是由经批准的政府机构发行的证券,我国目前也不允许政府机构发行。

公司(企业)证券是公司(企业)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公司(企业)证券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有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及商业票据等。此外,在公司(企业)证券中,通常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称为金融证券,其中金融债券尤为常见。

2.按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有价证券可分为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

上市证券是指经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发行,并经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公开买卖的证券。

非上市证券是指未申请上市或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证券。非上市证券不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但可以在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交易。凭证式国债和普通开放式基金份额属于非上市证券。

3.按募集方式分类,有价证券可以分为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公募证券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券,审核较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

私募证券是指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证券,其审查条件相对宽松,投资者也较少,不采取公示制度。目前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计划均属私募证券;上市公司如采取定向增发方式发行的有价证券也属私募证券。

4.按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分类,有价证券可以分为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三大类。

(三)有价证券的特征

1.收益性。证券代表的是对一定数额的某种特定资产的所有权或债权,投资者持有证券也就同时拥有取得这部分资产增值收益的权利,因而证券本身具有收益性。

2.流动性。证券的流动性是指证券持有人在不造成资金损失前提下,以证券换取现金的特性。

3.风险性。指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的背离,即收益的不确定性。从整体上说,证券的风险与其收益成正比。通常情况下,风险越大的证券,投资者要求的预期收益越高;风险越小的证券,预期收益越低。

4.期限性。债券一般有明确的还本付息期限,债券的期限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对融资双方权益的保护。股票一般没有期限性,可以视为无期证券。

二、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

(一)证券市场的特征

证券市场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

1.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

2.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

3.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二)证券市场的结构

1.层次结构。这是一种按证券进入市场的顺序而形成的结构关系。按这种顺序关系划分,证券市场的构成可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

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新证券所形成的市场。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已发行的证券通过买卖交易实现流通转让的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的关系:

证券发行市场是流通市场的基础和前提,有了发行市场的证券供应,才有流通市场的证券交易,证券发行的种类、数量和发行方式决定着流通市场的规模和运行。流通市场是证券得以持续扩大发行的必要条件,为证券的转让提供市场条件,使发行市场充满活力。此外,流通市场的交易价格制约和影响着证券的发行价格,是证券发行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2.多层次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的层次性还体现为区域分布、覆盖公司类型、上市交易制度以及监管要求的多样性。根据所服务和覆盖的上市公司类型,可分为全球性市场、全国性市场、区域性市场等类型;根据上市公司规模、监管要求等差异,可分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创业板或高新企业板);根据交易方式,可以分为集中交易市场、柜台市场等。

3.品种结构。这是依有价证券的品种而形成的结构关系。这种结构关系的构成主要有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衍生品市场等。

股票市场的发行人为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债券因有固定的票面利率和期限,因此,相对于股票价格而言,市场价格比较稳定。

基金市场是基金份额发行和流通的市场。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开放式基金则通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和赎回实现流通转让。

4.交易场所结构。按交易活动是否在固定场所进行,证券市场可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通常人们也把有形市场称作“场内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的证券交易所市场。

人们也把无形市场称作为“场外市场”,是指没有固定交易场所的市场。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证券交易不在有形的场内市场进行,而是通过经纪人或交易商的电传、电报、电话、网络等洽谈成交。

(三)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

1.筹资—投资功能。证券市场的筹资—投资功能是指证券市场一方面为资金需求者提供了通过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的机会,另一方面为资金供给者提供了投资对象。筹资和投资是证券市场基本功能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忽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导致市场的严重缺陷。

2.定价功能。证券的价格是证券市场上证券供求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

3.资本配置功能。证券市场的资本配置功能是指通过证券价格引导资本的流动从而实现资本的合理配置的功能。

第二节证券市场参与者

证券市场参与者: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证券监管机构

一、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它包括:

(一)公司(企业)

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股份制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

欧美等西方国家能够发行证券的金融机构,一般都是股份公司:所以将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归入了公司证券。而我国和日本则把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定义为金融债券,从而突出了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发行主体的地位。但股份制的金融机构发行的股票并没有定义为金融证券,而是归类于一般的公司股票。

(二)政府和政府机构

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兴起,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直属机构已成为证券发行的重要主体之一,但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仅限于债券。

由于中央政府拥有税收、货币发行等特权。通常情况下,中央政府债券不存在违约风险,因此,这类证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相对应的证券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价格指标。

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涉及两类证券。第一,类是中央银行股票,第二类是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从2003年起发行中央银行票据。

二、证券投资人

(一)机构投资者

1.政府机构。作为政府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进行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及政府机构出现资金剩余时,可通过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投资于证券市场。

中央银行以公开市场操作作为政策手段,通过买卖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影响货币供应量进行宏观调控。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持有国有股,履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通过国家控股、参股来支配更多社会资源的职责。

2.金融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1)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市场上最活跃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本、营运资金和受托投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2)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一般仅限于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而且通常以短期国债作为其超额储备的持有形式。

我国现行法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及银监会规定的可用于投资的表内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但仅限投资于国债。对于因处置贷款质押资产而被动持有的股票,只能单向卖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经银监会批准后,也可通过理财计划募集资金进行有价证券投资。

(3)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目前保险公司已经超过共同基金成为全球最大的机构投资者,除大量投资于各类政府债券、高等级公司债券外,还广泛涉足基金和股票投资。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QFII制度;我国QFII可投资范围:证交所挂牌交易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权证等,还可参与新股和可转债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5)主权财富基金。中国投资责任公司被视为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端。

(6)其他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等。

3.企业和事业法人。企业可以用自己的积累资金或暂时不用的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各类企业可参与股票配售,也可投资股票二级市场;事业法人可用自有资金和有权自行支配的预算外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4.各类基金。基金性质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社会公益基金。

(1)证券投资基金。

(2)社保基金。在一般国家,社保基金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国家以社会保障税等形式征收的全国性基金;其二是由企业定期向员工支付并委托基金公司管理的企业年金。

在我国,社保基金也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社会保障基金。其资金来源包括国有股减持划入的资金和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同时,确定从2001年起新增发行彩票公益金的80%上缴社保基金。其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不高于l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社会保险基金一般由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基金组成。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部分积累项目主要是养老保险基金,其运作依据是劳动部的各相关条例和地方的规章。

(3)企业年金:投资的范围和投资的比例。(参见教材P13)

(4)社会公益基金:可进行证券投资。

(二)个人投资者

三、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一)证券公司:新《证券法》按照业务类型对证券公司进行管理。

(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的专门机构。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三)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和证券信用评级机构等。

四、自律性组织

(一)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二)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

五、证券监管机构

在我国,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节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一、证券市场的产生原因

(一)证券市场的形成得益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的形成得益于股份制的发展;

(三)证券市场的形成得益于信用制度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发展的发展阶段

(一)萌芽阶段

1602年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

1773年成立了英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前身。

1790年成立了美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费城证券交易所。

(二)初步发展阶段:20世纪初

(三)停滞阶段:1929——1933

(四)恢复阶段:二战后——20世纪60年代

(五)加速发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

反映证券市场容量的重要指标——证券化率(证券市值/GDP)。

三、国际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

(一)证券市场一体化

(二)投资者法人化

(三)金融创新深化

(四)金融机构混业化

1999年11月4日,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1933年经济危机时代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取消了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相互渗透业务的障碍,标志着金融业分业经营制度的终结。

(五)交易所重组与公司化

2000年3月18日,阿姆斯特丹交易所、布鲁塞尔交易所、巴黎交易所签署协议,合并为泛欧交易所;2006年6月,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与泛欧交易所(Euronenxt)达成总价约100亿美元合并协议,组建全球第一家横跨大西洋的纽交所—泛欧证交所公司。

1993年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到2002年12月6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在纽约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六)证券市场网络化

(七)金融风险复杂化

(八)金融监管合作化

次贷危机带来的影响:金融机构去杠杆化、金融监管改革、国际金融合作的进一步加强。

四、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

(一)旧中国的证券市场:证券在我国属于舶来品。1918年夏天成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

(二)新中国的证券市场

1.新中国资本市场的萌生(1978~1992年)。

2.全国性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初步发展(1993~1998年)。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证券委”)及其监管执行机构中国证监会宣布成立,标志着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产生。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

3.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1999~现在)。

五、《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未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4.1.31)

六、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一)在国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我国股票市场融资国际化是以B股、H股、N股等股权融资作为突破口的。我国自1992年起开始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自1993年开始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N股等)。

1982年1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债券市场发行100亿日元的私募债券,这是我国国内机构首次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

(二)开放国内资本市场

1995年5月,中国建设银行、美国摩根士丹利国际公司等5家中外机构共同组建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成为我国首个中外合资证券公司。

根据我国政府对WTO的承诺,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内容主要包括:

1.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

2.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3.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我国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

4.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从事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

5.允许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及其他辅助性金融服务。

2003年5月27日,瑞士银行成为首家获批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三)有条件地开放境内企业和个人投资境外资本市场

我国目前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尚未完全开放,但是近年来,有关开放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

2007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天津滨海新区进行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试点,标志着资本项下外汇管制开始松动,个人投资者将有望在未来从事海外直接投资。

第二章股票

大纲要求:

掌握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和分类方法;熟悉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

熟悉股票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内在价值的不同含义与联系;掌握股票的理论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影响股票价格的主要因素。

掌握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公司利润分配顺序、股利分配原则和剩余资产分配顺序;熟悉股东重大决策参与权、资产收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等概念。

熟悉优先股的定义、特征;了解发行或投资优先股的意义;了解优先股票的分类及各种优先股票的含义。

掌握我国按投资主体性质划分的各种股份的概念;掌握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的含义;掌握我国股票按流通受限与否的分类及含义;熟悉A股、B股、H股、N股、S股、L股、红筹股等概念。

熟悉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

第一节股票的特征与类型

一、股票概述

(一)股票的定义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凭证。股票应载明的事项主要有:公司名称、公司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二)股票的性质

1.股票是有价证券。持有有价证券,一方面表示拥有一定价值量的财产,另一方面也表明有价证券持有人可以行使该证券所代表的权利。股票具有有价证券的特征:第一,虽然股票本身没有价值,但股票是一种代表财产权的有价证券;第二,股票与它代表的财产权有不可分离的关系。

2.股票是要式证券。股票应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有关内容,如果缺少规定的要件,股票就无法律效力。

3.股票是证权证券。证券可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设权证券是指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本来不存在,而是随着证券的制作而产生,即权利的发生是以证券的制作和存在为条件的。证权证券是指证券是权利的一种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权利的载体,权利是已经存在的。

4.股票是资本证券。股票是投入股份公司资本份额的证券化,属于资本证券。股票独立于真实资本之外,在股票市场进行着独立的价值运动,是一种虚拟资本。

5.股票是综合权利证券。股票不属于物权证券,也不属于债权证券,而是一种综合权利证券。股东权是一种综合权利,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三)股票的特征

1.收益性。是最基本的特征。股票的收益来源可分成两类:一是来自于股份公司。二是来自于股票流通。

2.风险性。股票风险的内涵是股票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或者说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偏离程度。风险不等于损失。

3.流动性。判断流动性强弱的三个方面:市场深度、报价紧密度、价格弹性(恢复能力)。

4.永久性。是指股票所载有权利的有效权利的有效性是始终不变的,因为它是一种无期限的法律凭证。

5.参与性。是指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特性。

二、股票的类型

(一)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按股东享有权利的不同,股票可以分为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1.普通股票。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股票,其持有者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普通的股票的权利完全随公司盈利的高低而变化。在公司盈利较多时,普通股票股东可获得较高的股利收益,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在债权人和优先股票股东之后,故其承担的风险也比较高。

2.优先股票。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固定的,其持有者的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比普通股票股东享有优先权。

(二)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股票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可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1.记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2)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之一是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一次缴纳的,应当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出资。

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

(4)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2.无记名股票。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无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人。

(2)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缴纳出资。

(3)转让相对简便。

(4)安全性较差。

(三)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1.有面额股票。所谓有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这一记载的金额也称为票面金额、票面价值或股票面值。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1)可以明确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权比例。

(2)为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有面额股票的票面金额就是股票发行价格的最低界限。

2.无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票面额,只注明它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的股票。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中国)的公司法规定不允许发行这种股票。

无面额股票有如下特点:

(1)发行或转让价格较灵活;

(2)便于股票分割。

三、与股票相关的概念

(一)股利政策

1.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指股份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将盈余公积和当期应付利润的部分或全部发放给股东,股东为此应支付利息税。稳定的现金股利政策对公司现金流管理有较高的要求,通常将那些经营业绩较好,具有稳定较高现金股利支付的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

2.股票股利。股票股利也称送股,是指股份公司对原有股东采取无偿派发股票的行为,把原来属于股东所有的盈余公积转化为股东所有的投入资本,实质上是留存利润的凝固化、资本化,股东在公司里占有的权益份额和价值均变化。获取股票股利暂免纳税。

3.4个重要日期

(1)股利宣布日。即公司董事会将分红派息的消息公布于众的时间。

(2)股权登记日。即统计和确认参加本期股利分配的股东的日期,在此日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方能享受股利发放。

(3)除息除权日。通常为股权登记日之后的1个工作日,本日之后买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本期股利。从理论上说,除息日股票价值应下降与每股现金股利相同的数额,除权日股票价格应按送股比例同步下降。

(4)派发日。即股利正式发放给股东的日期。

(二)股票分割与合并

股票分割又称拆股、拆细,是针1股股票均等地拆成若干股。股票合并又称并股,是将若干股股票合并为1股。

从理论上说,不论是分割还是合并,并不影响股东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权的比重,因此,也应该不会影响调整后股价。也就是说,如果把1股分拆为2股,则分拆后股价应为分拆前的一半;同样,若把2股并为1股,并股后股价应为此前的两倍。

但事实上,股票分割与合并通常会刺激股份上升,其中原因颇为复杂,但至少存在以下理由:股票分割通常适用于高价股,拆细之后每手股票总金额下降,便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购买;并股则常见于低价股。

(三)增发、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

1.增发。指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资本额而发行新股。上市公司可以向公众公开增发,也可以向少数特定机构或个人增发。增发之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

增资之后,若会计期内在增量资本未能产生相应效益,将导致每股收益下降,则称为稀释效应,会促成股价下跌;从另一角度看若增发价值高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则增发后可能会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增厚,有利于股价上涨;再有,增发总体上增加了发行在外的股票总量,短期内增加了股票供给,若无相应需求增长,股价可能下跌。

2.配股。配股是面向原有股东,按持股数量的一定比例增发新股,原股东可以放弃配股权。现实中由于配股价通常低于市场价格配股上市之后可能导致股份下跌。在实践中我们经常发现,对那些业绩优良、财务结构健全、具有发展潜力的公司而言,增发和配股意味着将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会给股东带来更多回报,股价不仅不会下跌可能还会上涨。

3.转增股本。转增股本是将原本股东权益的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股东权益总量和每位股东占公司的股份比例均未发生任何变化,唯一的变动是发行在外的总股数增加了。

4.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从公开市场上买回发行在外的股票,称为股份回购。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第二节股票的价值与价格

一、股票的价值

(一)股票的票面价值

又称面值,即在股票票面上标明的金额。该种股票被称为有面额股票。

如果以面值作为发行价,称为平价发行,此时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等于股本的总和,也等于面值总和。发行价值高于面值称为溢价发行,募集的资金中等于面值总和的部分计入资本账户,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二)股票的账面价值

股票的账面价值又称股票净值或每股净资产,在没有优先股的条件下,每股账面价值等于公司净资产除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票的股数。

但是通常情况下,并不等于股票价格。

(三)股票的清算价值<账面价值

股票的清算价值是公司清算时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实际价值。

(四)股票的内在价值

股票的内在价值即理论价值,也即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

二、股票的价格

(一)股票的理论价格

股票的理论价格=预期股息的贴现价值之和,例如零增长模型。

(二)股票的市场价格

股票的市场价值一般是指股票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价格。

股票的内在价值决定股票的市场价格,股票的市场价格总是围绕其内在价值波动。

(三)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

供求关系是最直接的影响因素。根本因素:预期。

三、影响股票价格的基本因素

自下而上的分析: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分析、宏观分析。

(一)公司经营状况

股份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是股票价格的基石。

1.公司治理水平和管理层质量。

其重点在于监督和制衡。

2.公司竞争力。

最常用的公司竞争力分析框架是所谓的SWOT分析,它提出了4个考察维度,即公司经营中存在的优势、劣势、机会与威胁。

3.财务状况。

(1)盈利性

衡量盈利性最常用的指标是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稳定持久的主营业务利润比其他一次性或偶然性的收入更值得投资者重视。

(2)安全性

指公司偿债能力和破产风险的高低。主要比率:杠杆比率、债务担保比率、长期债务比率、短期财务比率等。

(3)流动性

指公司资金链状况。

衡量财务流动性状况需要从资产负债整体考量,最常用的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销售周转率等。

杜邦公式:

如果把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视为盈利性指标,周转率视为流动性指标,杠杆比率视为安全性指标的话,那么,以上“三性”之间是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的。

4.公司改组、合并。

(二)行业与部门因素

1.行业分类。

目前我国常见的分类标准包括中国证监会2001年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行业分布标准》经及由摩根斯坦利和标准普尔联合发布的《全球行来分类标准》等等。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为例,其把上市公司按三级分类,分为12个门类及若干大类和中类。

2.行业分析因素。

(1)行业或产业竞争结构

(2)行业可持续性

(3)抗外部冲击能力

(4)监管及税收待遇——政府关系

(5)劳资关系

(6)财务与融资

(7)行业估值水平

3.行业生命周期

幼稚期、成长期、成熟期、稳定期4个阶段。

(三)宏观经济、政策因素

宏观经济发展水平和状况是影响股票价格的重要因素。宏观经济影响股票价值的特点是波及范围广、干扰程度深、作用机制复杂和股价波动幅度较大。

1.经济增长。当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运行势态良好时,大多数企业的经营状况也较良好,它们的股价会上升;反之股价会下降。

2.经济周期循环。社会经济运行经常表现为扩张与收缩的周期性交替,每个周期一般都要经过高涨、衰退、萧条、复苏四个阶段。股价的变动通常比实际经济的繁荣或衰退领先一步。所以股价水平已成为经济周期变动的灵敏信号或称先导性指标。

3.货币政策。中央银行一旦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资金面就会宽松,可待资金就会增加,股价趋于上涨。

(1)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可贷资金减少,市场资金趋紧,股份下降;中央银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可贷资金增加,市场资金趋松,股份上升。

(2)中央银行通过采取再贴现政策手段,提高再贴现率,收紧银根、使商业银行得到的中央银行贷款减少,市场资金趋紧;再贴现率又是基准利率,它的提高必定使市场利率随之提高。

(3)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大量出售证券,收紧银根,在收回中央银行供应的基础货币的同时又增加证券的供应,使证券价格下降。

4.财政政策。财政政策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包括:

其一,通过扩大财政赤字、发行国债筹集资金,增加财政支出,刺激经济发展;

其二,通过调节税率影响企业利润和股息。

其三,干预资本市场各类交易适用的税率,如利息税、资本利得税、印花税等。

其四,国债发行量会改变证券市场的证券供应和资金需求,从而间接影响股价。

5.市场利率。

(1)绝大部分公司都负有债务,利率提高,利息负担加重,公司净利润和股息相应减少,股价下降;利率下降,利息负担减轻,公司净盈利和股息增加,股价上升。

(2)利率提高,其他投资工具收益相应增加,一部分资金会流向储蓄、债券等其他收益固定的金融工具,对股票需求减少,股价下降。若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的需求减少,资金流向股票市场,对股票的需求增加,股价上升。

(3)利率提高,一部分投资者要负担较高的利息才能借到所需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6.通货膨胀。通货膨胀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较复杂,它既有刺激股票市场的作用,又有抑制股票市场价格的作用。

7.汇率变化。

传统理论认为,汇率下降,即本币升值,不利于出口而有利于进口;汇率上升,即本币贬值,不利于进口而有种于出口。汇率变化对股价的影响要看对整个经济的影响而定。

8.国际收支状况。

一般地说,若一国国际收支连续出现逆差,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会采取提高国内利率和提高汇率的措施,以鼓励出口、减少进口,股价就会下跌;反之,股价会上涨。

四、影响股票价格的其他因素

(一)政治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包括:战争;政权更迭等政治事件;政府重大经济政策的出台;国际社会政治经济的变化;自然灾害。

(二)心理因素

(三)稳定市场的政策和制度安排

(四)人为操纵因素(会引起股票价格短期的剧烈波动)

第三节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

一、普通股票

(一)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东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当出现董事会认为必要或监事会议提议召开等情形时,也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对于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分为5类: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配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在上市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这个权利表现在:(1)普通股股东有权要求从股份公司的税后净利中分配股息和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2)普通股股东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

产。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红利之前,应按如下顺序分配: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

按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3.其他权利

主要权利:

第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

第二,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

第三,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新股。

优先认股权是指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赋予股东这种权利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能保证普通股股东在股份公司中保持原有的持股比例;二是能保护原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和持股价值。

享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可以有三种选择:一是行使权利来认购新发行的普通股票;二是如果法律允许,可以将该权利转让给他人,从中获得一定的报酬;三是不行使此权利而听任其过期失效。

(二)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违反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优先股票

(一)优先股票的定义

首先,对股份公司而言,发行优先股票的作用在于可以筹集长期稳定的公司股本,又因其股息率固定,可以减轻股息的分派负担。另外,优先股票股东无表决权,这样可以避免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改变和分散。其次,对投资者而言,由于优先股票的股息收益稳定可靠,而且在财产清偿时也先于普通股票股东,因而风险相对较小,不失为一种较安全的投资对象。

(二)优先股票的特征

1.股息率固定。普通股票的股息是不固定的,它取决于股份公司的经营善和盈利水平。

2.股息分派优先。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顺序上,优先股排在普通股票之前。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当股份公司因解散或破产进行清算时,在对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上,优先股票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普通股票股东之前。

4.一般无表决权。优先股票股东权利是受限制的,最主要的是表决权限制。

(三)优先股票的种类

1.累积优先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优先股股息在当年未能足额分派时,能否在以后年度补发。

所谓累积优先股票,是指历年股息累积发放的优先股票。

非累积优先股票,是指股息当年结清、不能累积发放的优先股票。非累积优先股票的特点是股息分派以每个营业年度为界,当年结清。

2.参与优先股票和非参与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优先股票在公司盈利较多的年份里,除了获得固定的股息以外,能否参与或部分参与本期剩余盈利的分配。

参与优先股票,是指优先股票股东除了按规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本期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票。

非参与优先股票,是指除了按规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无权再参与对本期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票。非参与优先股票是一般意义上的优先股票,其优先权不是体现在股息多少上,而是在分配顺序上。

3.可转换优先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优先股票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否转换成其他品种。

可转换优先股票,是指发行后,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持有者将它转换成其他种类股票的优先股票。在大多数情况下,股份公司的转换股票是由优先股票转换成普通股票,或者由某种优先股票转换成另一种优先股票。

不可转换优先股票,是指发行后不允许其持有者将它转换成其他种类股票的优先股票。不可转换优先股票与转换优先股票不同,它没有给投资者提供改变股票种类的机会。

4.可赎回优先股票和不可赎回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在一定条件下,该优先股票能否由原发行的股份公司出价赎回。

股份公司一旦赎回自己的股票,必须在短期内予以注销。

5.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股息率是否允许变动。

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股息率的变化一般又与公司经营状况无关,而主要是随市场上其他证券价格或者银行存款利率的变化作调整。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的产生,主要是为了适应国际金融市场不稳定、各种有价证券价格和银行存款利率经常波动以及通货膨胀的情况。

第四节我国的股票类型

一、我国的股票类型

(一)按投资主体的性质分类

1.国家股。

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股份。

国家股从资金来源上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现有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所拥有的净资产;第二,现阶段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向新组建的股份公司的投资;第三,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经济实体性总公司等机构向新组建股份公司的投资。

国家股权可以转让,但转让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法人股。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如果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可称为国有法人股。

3.社会公众股。

我国《证券法》规定,社会募集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l0%以上。

4.外资股

(1)境内上市外资股。

这类股票称为B股。B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境内居民个人可以用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以及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从事B股交易,但不允许使用外币现钞。境内居民个人所购B股不得向境外转托管。公司向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

(2)境外上市外资股

在境外上市时,可以采取境外存股凭证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

境外上市外资股主要由H股、N股、S股等构成。H股是指注册地在我国内地、上市地在我国香港的外资股。

红筹股不属于外资股。红筹股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的股票。

(二)按流通受限与否分类

1.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分为以下类别:

(1)有限售条件股份。①国家持股。②国有法人持股。③其他内资持股。④外资持股。

(2)无限售条件股份。①人币币普通股。②境内上市外资股。③境外上市外资股。④其他。

2.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以分为以下类别:

(1)未上市流通股份。①发起人股份。②募集法人股份。③内部职工股。④优先股及其他。

(2)已上市流通股份。①境内上市人币币普通股。②境内上市外资股。③境外上市外资股。④其他。

二、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

2005年4月29日启动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原则上应当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

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改革方案,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股票复牌后,市场称这类股票为“G股”。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上述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第三章债券

大纲要求:

掌握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特征、分类;熟悉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熟悉债券的基本性质与影响债券期限和利率的主要因素;熟悉各类债券的概念与特点。

掌握政府债券的定义、性质和特征;掌握国债的分类;熟悉我国国债的发行概况、我国国债的品种、特点和区别;了解地方债券的发行主体、分类方法以及现阶段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原因;熟悉国库券、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种国债、实物国债、货币国债、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的概念;熟悉我国特别国债的发行目的和发行情况;了解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债券品种。

掌握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定义和分类;掌握我国公司债券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企业债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金融债券的品种和发行概况;熟悉各种公司债券的含义。

掌握国际债券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的概念、特点,了解我国国际债券的发行概况;了解扬基债券、武士债券、熊猫债券等外国债券;了解龙债券和龙债券市场;了解亚洲债券市场。

第一节债券的特征与类型

一、债券的定义和特征

(一)债券的定义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上规定资金借贷的权责关系主要有三点:第一,所借贷货币的数额;第二借款时间;第三,在借贷时间内应有的补偿或代价是多少(即债券的利息)。

债券包含四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发行人是借入资金的经济主体;第二,投资者是出借资金的经济主体;第三,发行人需要在一定时期付息还本;第四,债券反映了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是这一关系的法律凭证。

债券的基本性质

1.债券属于有价证券。首先,债券反映和代表一定的价值。其次,债券与其代表的权利联系在一起。

2.债券是一种虚拟资本。

3.债券是债权的表现。

(二)债券的票面要素

1.债券的票面价值。债券的票面价值是债券票面标明的货币价值,是债券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到期日偿还给债券持有人的金额。

债券的票面价值要标明的内容主要有:要标明币种,要确定票面的金额。票面金额大小不同,可以适应不同的投资对象,同时也会产生不同的发行成本。票面金额定得较小,有利于小额投资者,购买持有者分布面广,但债券本身的印刷及发行工作量大,费用可能较高;票面金额定得较大,有利于少数大额投资者认购,且印刷费用等也会相应减少,但使小额投资者无法参与。因此,债券票面金额的确定也要根据债券的发行对象、市场资金供给情况及债券发行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

2.债券的到期期限。债券到期期限是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时间,也是债券发行人承诺改选合同义务的全部时间。

决定偿还期限的主要因素:资金使用方向、市场利率变化、债券变现能力。

3.债券的票面利率

影响票面利率的因素:

第一,借贷资金市场利率水平。

第二,筹资者的资信。

第三,债券期限长短。

4.债券发行者名称

这一要素指明了该债券的债务主体。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4个要素虽然是债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但它们并非一定在债券票面上印制出来。在许多情况下,债券发行者是以公布条例或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宣布某债券的期限与利率。此外,债券票面上有时还包含一些其他要素,如,分期偿还、选择权、附有赎回选择权、附有出售选择权、附有可转换条款、附有交换条款、附有新股认购条款等等。

(三)债券的特征

1.偿还性。偿还性是指债券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债务人必须按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例外,曾有国家发行过无期公债或永久性公债。这种公债无固定偿还期。持券者不能要求政府清偿,只能按期取息。

2.流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场的实际状况,灵活地转让债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实现投资收益。

3.安全性。

债券投资不能收回的两种情况:

第一,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履行约定的利息支付或者偿还本金。

第二,流通市场风险,即债券在市场上转让时因价格下跌而承受损失。

4.收益性。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债券收益可以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利息收入,即债权人在持有债券期间按约

定的条件分期、分次取得利息或者到期一次取得利息;另一种是资本损益,即债权人到期收回的本金与买入债券或中途卖出债券与买入债券之间的价差收入。

二、债券的分类

(一)按发行主体分类

1.政府债券。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国债,其主要用途是解决由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或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和弥补国家财政赤字。有些国家把政府担保的债券也划归为政府债券体系,称为政府保证债券。

2.金融债券。发行主体是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一般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信用度较高,因此,金融债券往往也有良好的信誉。它们发行债券的目的的主要有:筹资用于某种特殊用途;改变本身的资产负债结构。

3.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按计息与付息方式分类:零息债券、附息债券、息票累积债券

1.零息债券。也称零息票债券,指债券合约未规定利息支付的债券。通常,这类债券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和交易,债券持有人实际上是以买卖(到期赎回)价差的方式取得债券利息。

2.附息债券。债券合约中明确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持有人定期支付利息(通常每半年或每年支付一次)。按照计息方式的不同,这类债券还可细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有些付息债券可以根据合约条款推迟支付定期利率,故称为缓息债券。

3.息票累积债券:与附息债券相似,这类债券也规定了票面利率,但是,债券持有人必须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获得还本付息,存续期间没有利息支付。

(三)按债券形态分类

1.实物债券

实物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在标准格式的债券券面上,一般印有债券面额、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债券发行人全称、还本付息方式等各种债券票面要素。有时债券利率、债券期限等要素也可以通过公告向社会公布,而不在债券券面上注明。

提示:无记名国债属于实物债券。

特点: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2.凭证式债券。

凭证式债券的形式是债权人认购债券的一种收款凭证,而不是债券发行人制定的标准格式的债券。

特点:可记名、挂失、不能上市流通。

3.记账式债券

记账式债券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债券,利用证券账户通过电脑系统完成债券发行、交易及兑付的全过程。

特点:可以记名、挂失,安全性较高。

三、债券与股票的比较(关注多选题)

(一)债券与股票的相同点

1.两者都属于有价证券。

2.两者都是筹措资金的手段。

3.两者的收益率相互影响。

(二)债券与股票的区别

1.二者权利不同:债券是债权凭证,债券持有者与债券发行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者只可按期获取利息及到期收回本金,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股票则不同,股票是所有权凭证,股票所有者是发行股票公司的股东,股东一般拥有表决权,可以通过参加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表决,行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权。

2.二者目的不同:发行债券是公司追加资金的需要,它属于公司的负债,不是资本金。发行股票则是股份公司创立和增加资本的需要,筹措的资金列入公司资本。

3.二者期限不同:偿还期,永久性。

4.二者收益不同:利息,红利股息。

5.二者风险不同:股票风险较大,债券风险相对较小。

因为:

第一,债券利息是公司的固定支出,属于费用范围;股票的股息红利是公司利润的一部分,公司有盈利才能支付,而且支付顺序列在债券利息支付和纳税之后。

第二,倘若公司破产,清理资产有余额偿还时,债券偿付在前,股票偿付在后。

第三,在二级市场上,债券因其利率固定,期限固定,市场价格也较稳定;而股票无固定期限和利率,受各种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的影响,市场价格波动频繁,涨跌幅度较大。

第二节政府债券

一、政府债券概述

(一)政府债券的定义

政府债券是国家为了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政府债券的举债主体是国家。从广义的角度看,广义的政府债券属于公共部门的债务,与它相对应的是私人部门的债务。从狭义的角度看,政府是国家政权的代表,狭义的政府债券属于政府部门的债务,与它相对应的是非政府部门的债务。

(二)政府债券的性质:

第一,从形式上看,政府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它具有债券的一般性质。

第二,从功能上看,政府债券最初仅仅是政府弥补赤字的手段,但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政府债券已成为政府筹集资金、扩大公共事业开支的重要手段,并且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逐渐具备了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职能,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

(三)政府债券的特征

1.安全性高。

在各类债券中,政府债券的信用等级是最高的,通常被称为“金边债券”。投资者购买政府债券,是一种较安全的投资选择。

2.流通性强。

由于政府债券的信用好、竞争力强,市场属性好,所以,许多国家政府债券的二级市场十分发达,一般不仅允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允许在场外市场买卖。

3.收益稳定。政府债券的付息由政府保证,其信用度最高,风险最小,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政府债券的收益是比较稳定的。此外,因政府债券的本息大多数固定且有保障,所以交易价格一般不会出现大的波动,二级市场的交易双方均能得到相对稳定的收益。

4.免税待遇。

二、国家债券

(一)国债的分类

1.按偿还期限分类。国债的偿还期限是国债的存续时间,以此为标准,习惯上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短期国债一般指偿还期限为1年或1年以内的国债,在国际上,短期国债的常见形式是国库券,它是由政府发行用于弥补临时收支差额的一种债券。

中期国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或10年以下的国债,政府发行中期国债筹集的资金或用于弥补赤字,或用于投资,不再用于临时周转。

偿还期在10年或10年以上的称为长期国债。

2.按资金用途分类

根据举借债务对筹集资金使用方向的规定,国债可以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战争国债和特种国债。

赤字国债是指用于弥补政府预算赤字的国债。弥补赤字的手段有多种,除了举借国债外,还有增加税收、向中央银行借款、动用历年结余等。

3.按流通与否分类。国债可以分为流通国债和非流通国债。

4.按发行本位分类。依照不同的发行本位,国债可以分为实物国债和货币国债。实物债券是指具有实物票券的债券,它与无实物票券的债券(如记账式债券)相对应;而实物国债是指以某种商品实物为本位而发行的国债。

(二)我国的国债

20世纪50年代,我国发行过两种国债。一种是1950年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另一种是1954—1958年发行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国债品种:

1.普通国债。

(1)记账式国债。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分为: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以及同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又称为跨市场发行)三种情况。个人投资者可以购买交易所市场发行和跨市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主要面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机构投资者。

记账式国债的特点是:①可以记名、挂失,以无券形式发行可以防止证券的遗失、被窃与伪造,安全性好;②可上市转让,流通性好;③期限有长有短,但更适合短期国债的发行;④通过交易所电脑网络发行,可以降低证券的发行成本;⑤上市后价格随行就市,具有一定的风险。

(2)凭证式国债是指由财政部发行的,有固定面值及票面利率,通过纸质媒介记录债权债务关系的国债。

(3)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储蓄国债试点期间,财政部将先行推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和固定利率变动期限两个品种。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2006年推出的国债新品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针对个人投资者,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②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③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债权;④收益安全稳定,由财政部负责还本付息,免缴利息税;⑤鼓励持有到期;⑥手续简化;⑦付息方式较为多样。

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都在商业银行柜台发行,不能上市流通,但都是信用级别最高的债券,以国家信用作保证,而且免缴利息税。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申请购买手续不同。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可持现金直接购买;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须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后购买。

第二,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债权采取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形式记录,由各承销银行和投资者进行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

第三,付息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储蓄国债(电子式)付息方式比较多样。

第四,到期兑付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到期后,须由投资者前往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储蓄国债(电子式)到期后,承办银行自动将投资者应收本金和利息转入其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五,发行对象不同。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对象主要是个人,部分机构也可认购;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发行对象仅限于个人,机构不允许购买或者持有。

第六,承办机构不同。

储蓄国债(电子式)与记账式国债都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但具有下列不同之处:

第一,发行对象不同。记账式国债机构和个人都可以购买,而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发行对象仅限个人。

第二,发行利率确定机制不同。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利率是由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投标确定的;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发行利率是财政部参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确定的。

第三,流通或变现方式不同。记账式国债可以上市流通,可以从二级市场上购买,需要资金时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卖出;储蓄国债(电子式)只能在发行期认购,不可以上市流通,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兑取。

第四,到期前变现收益预知程度不同。记账式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到期前市场价格(净价)有可能高于或低于发行面值。而储蓄国债(电子式)在发行时就对提前兑取条件作出规定,也就是说,投资者提前兑取所能获得的收益是可以预知的,而且本金不会低于购买面值(因提前兑付带来的手续费除外),不承担由于市场利率变动而带来的价格风险。

我国目前普通国债的发行总体情况大致是:

一是规模越来越大。

二是期限趋于多样化。

三是发行方式趋于市场化。1991年之前主要采用行政摊派的发行方式;从1991年开始引入承购包销的发行方式;从1996年开始引入招标发行方式。

四是市场创新日新月异。

2.其他类型国债

(1)特别国债。特别国债是为了特定的政策目标而发行的国债。1998~2007年,财政部发行了两次特别国债。

(2)长期建设国债。

三、地方政府债券

(一)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

(二)地方政府债券的分类: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筹集资金建设某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三)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

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债券,即以企业债券的形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第三节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

一、金融债券

(一)金融债券的定义

所谓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从广义上讲,金融债券还包括中央银行债券,只不过它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债券,其特殊性表现在:一是期限较短;二是为实现金融宏观调控而发行。

(二)我国的金融债券

1.中央银行票据。

中央银行票据简称央票,是央行为调节基础货币而向金融机构发行的票据,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日常操作工具,期限在3个月~3年。

2.政策性金融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政策性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金融债券。

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金融债券的发行也进行了一些探索性改革:一是探索市场化发行方式;二是力求金融债券品种多样化。

从1999年起,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政策性银行为发行主体开始发行浮动利率债券。浮息债券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为基准利率。Shibor是中国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是以16家报价银行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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