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医疗
技术目录并开展第二轮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厅属(管)医疗机构:
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8号)要求,我厅拟定了《黑龙江省第二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附件1),并计划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二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委托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开展本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工作,审核工作依据《黑龙江省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工作方案(试行)》(黑卫医发〔2010〕638号)执行。
二、本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范围包括黑龙江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第二批第二类医疗技术和卫生部委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
三、本轮技术审核采用集中审阅材料+答辩的方式进行,各申报单位应按照《黑龙江省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于2012年10月30日前交至省医疗机构管理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十字街33号)。
四、按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技术审核机构开展技术审核工作可以按照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本次审核定为每项医疗技术收费500元,各申报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省医疗机构管理中心后,凭省医疗机构管理中心出具的技术审核受理通知书,于2012年11月10日前按本单位申报医疗技术项目数将审核费交至或汇款至黑龙江省
医院协会。(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红旗支行,户名:黑龙江省医院协会,账号:3500061109008905705)。
五、具体审核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省医疗机构管理中心联系人:
马骅电话:139********
邮箱yljszr_2009@https://www.wendangku.net/doc/627349804.html,
省医院协会联系人:马宏电话:150********
医政处联系人:赵昱辉电话:0451-********
附件:1、黑龙江省第二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2、医疗技术诊疗规范(电子版)
黑龙江省卫生厅
2012年9月25日附件:1、黑龙江省第二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1、人工耳蜗植入术
2、全胰腺切除术
3、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诊疗技术
4、腹腔镜治疗技术
5、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
6、肉毒毒素注射技术
7、高强度聚焦超声技术
8、全盆腔脏器切除术
9、神经阻滞治疗技术
10、体外冲击波碎石/经输尿管镜碎石取石术
11、妇科盆底重建手术诊疗技术
12、外周血管支架植入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