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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峙门口外深水航槽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虾峙门口外深水航槽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虾峙门口外深水航槽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虾峙门口外深水航槽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虾峙门口外深水航槽(以下简称“深水航槽”)通航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安全及深水航槽畅通,防止船舶污染海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深水航槽及其相邻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及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主管深水航槽通航安全管理工作,浙江海事局所辖的相关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分工对深水航槽通航安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拟使用深水航槽的超大型船舶,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代理人在船舶抵达港口72小时前,航程不足72小时的,在船舶开航时,填写《深水航槽使用报告》(附录),报宁波VTS中心。

航行计划发生改变,应及时续报。

第五条宁波VTS中心根据船舶抵港时间、靠泊计划、引航方案、吃水大小、天气海况、潮汐情况等信息,于使用深水航槽前24小时前确定超大型船舶通过深水航槽计划,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代理人,并通过VHF发布相关安全信息。

第六条从相关锚地起锚进港使用深水航槽的超大型船舶,在起锚前向宁波VTS中心报告,并确认通过深水航槽计划;其它使用深水航槽的超大型船舶,在抵达深水航槽前30分钟,向宁波VTS中

心报告,并确认通过深水航槽计划。

第七条深水航槽水域在超大型船舶按经宁波VTS中心确认的计划使用期间实施交通管制。

交通管制期间,深水航槽限超大型船舶单向通行,其他船舶禁止驶入,已在深水航槽内航行作业的其他船舶应主动让出深水航槽;在深水航槽及相邻水域的船舶应在VHF08频道和16频道保持守听,并服从宁波VTS中心和现场海事船艇监管。

第八条超大型船舶使用深水航槽航行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配备该海域最新版的或业经最新改正的航海图书资料。

(二)船长在驾驶台负责驾驶,轮机长在机舱值班。

(三)在白天且能见度2海里及以上,风力小于8级的情况下航行。

(四)保持不小于船舶实际吃水10%且最小不得低于2米的富裕水深。

(五)编队航行时,按顺序依次通行,与他船的间距不得少于1.0海里,禁止追越。

第九条在深水航槽内以及在相邻水域内航行、作业的其他船舶不应妨碍只能在深水航槽内航行的超大型船舶通行。

第十条使用深水航槽的超大型船舶,应落实安全通航的保障措施,必要时可以向目的港引航机构申请引航,安排拖轮助航。

第十一条深水航槽的建设单位,应落实深水航槽的维护责任,定期测量和疏浚,保持深水航槽水深符合设计要求。

实施深水航槽维护作业,按规定报舟山海事局审批,经批准的

作业船舶进出深水航槽或开始、结束作业时,向宁波VTS中心报告。

深水航槽疏浚船舶的抛泥作业必须在核定的倾泥区进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强制安全措施:

(一)船舶、设施发生事故或失去控制,对水域安全、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时。

(二)船舶、设施不服从主管机关交通组织指挥,造成或可能造成深水航槽及相邻水域通航秩序混乱的。

第十三条禁止在深水航槽及其两侧2海里之内、相关锚地水域内从事船舶冲程、旋回性能测试等可能影响其他船舶安全航行的试航活动。

第十四条禁止在深水航槽及其两侧通航水域和相关锚地水域内进行捕捞和设置渔业网具。

第十五条船舶、设施触碰深水航槽助航标志或发现深水航槽助航标志损坏、移位、漂失或灯光熄灭、失常,应立即向宁波VTS 中心报告。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超大型船舶:特指载重吨大于25万吨,且实际最大吃水大于19.0米的船舶。

(二)深水航槽:是指虾峙门口外⑴29°41′15.77″N,122°31′18.45″E;⑵29°41′33.16″N,122°30′12.51″E;⑶:29°43′52.54″N,122°21′23.63″E;⑷29°44′16.75″N,122°19′51.79″E;

⑸29°45′17.88″N;122°18′30.00″E 5点连线为轴线,两侧各宽195米,通航底标高-22.1米(理论深度基准面),全长12海里的航槽。

(三)相关锚地:指虾峙门口外油轮、矿石船锚地。

(四)深水航槽相邻水域:指深水航槽两侧各2海里水域。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深水航槽使用报告

油品运输安全管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油品运输安全管理(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084-18 油品运输安全管理(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往往危害大、影响大、损失大,扑救困难。如:1989年8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油库油罐因雷击导致爆炸起火,大火前后共燃烧104小时,烧掉原油3.6万吨,烧毁大型油罐5座。这次大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40万元,在大火扑救中有14位消防官兵牺牲,56人受伤;5名油库职工牺牲,12人受伤。1998年3月5日下午4时左右,陕西省西安市煤气公司管理站贮气罐区一座400立方米球型贮气罐底部阀门爆裂,导致液化石油气大量泄露,液化石油气站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载体堵漏过程中,由于处置不当,下午6时左右突然发生爆炸起火造成11人死亡(其中消防官兵7人),31受伤(其中9人重伤,在抢救过程中又有3人死亡),罐区内2座400立方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水下活动对船舶通航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通航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以及国家管辖海域从事可能对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产生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简称“论证与评估”)工作。 第三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是开展涉水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降低因涉水工程建设影响通航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涉水工程获得立项审批的必备条件。通航安全评估是水上水下活动开展前的重要工作,是水上水下活动顺利开展及通航安全保障的必要环节,是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许可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应对涉水工程建设是否对通航安全造成影响进行初步判断。在对涉水工程建设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依据航运发展规划、港口发展规划、船舶交通现状,分析通航安全形势,预测船舶

交通流变化和通航环境、通航秩序适应能力,论证涉水工程建设带来的通航安全风险及其发生几率、通航安全保障能力、涉水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以及保障通航安全的可行性建议。 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应对水上水下活动中对通航安全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结论。在对水上水下活动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依据活动水域通航情况,分析活动开展和结束后存在的通航安全风险,提出降低通航安全风险的建议和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第五条下列可能影响船舶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在申请海事管理机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前进行通航安全评估。其中,按照规定需要立项的涉水工程,还应在工程立项前组织开展通航安全影响论证: (一)建设桥梁、索道、架空电缆等跨越类建筑物; (二)建设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类建筑物; (三)建设船闸、水闸、防波堤、围埝、坝、浮桥、升船机等拦海(河)类水工建筑物; (四)建设水下电缆、管道等穿越类水工建筑物; (五)设置、拆除海上平台、系船浮筒、浮趸、缆桩、单(多)点系泊装置、养殖网架、人工岛、鱼礁、导管架、水上水下测试装置、海上风电工程等孤立类水工建筑物;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XX公司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XX公司 2006-11-01发布实施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前言 1.1为了保证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触电、爆炸等事故发生,加强对焊接作业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生产活动中电焊、气焊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3.1.6在规定的禁火区内或在已贮油的油区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该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1.7严禁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等进行焊接作业。 3.1.8在高处进行焊接作业时: 3.1.8.1严禁站在油桶、木桶等不稳固或易燃的物品上进行作业。

3.1.8.2作业开始前应对熔渣有可能落入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除,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3.1.8.3严禁随身携带电焊导线、气体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应在切断电源后用绳索提吊。 3.1.8.4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宜设专人进行拉合闸和调节电流等作业。 3.1.9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作业时: 3.2.2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大于3米,超长时,应架高布设。 3.2.3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严禁多台电焊机串联接地。 3.2.4 焊钳及二次线的绝缘必须良好,焊钳手柄应有良好的隔热性能。

3.2.5 严禁将电焊导线靠近热源、接触钢丝绳、转动机械或将其搭设在氧气瓶、乙炔瓶上。 3.2.6 电焊机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并使用快速接头插座。 3.2.7 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油品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油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为了在油品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做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杜绝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本规定适应油品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督。 2、检查 2、1 出车前巡回检查。 2、1、1 检查车辆各部件是否完好有效,半挂车查转盘固定螺丝、转盘锁销。 2、1、2 检查随车灭火器、防火罩、静电带、危险品三角灯、危险品标志牌是否完好齐全。 2、1、3 检查呼吸阀是否畅通,罐盖橡胶垫是否完好,油罐罐盖能否盖紧;罐体、阀门有无泄漏的现象。 2、2 检查各类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2、3 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 2、4 冬季出车检查铁锹、防滑链等防滑工具是否携带齐全。 3、车辆行驶 3、1 车辆进、出车场做到一挡进、二挡出,严禁相互超越或抢道。 3、2 严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超车时,做到前车不让不超,视线不清不超,道路及车前有障碍物不超;会车时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行车中与前车保持规定距离,防止前车突然紧急制动;转弯时,应减速、鸣号、靠右行。 3、3 行车中严禁吸烟,若吸烟请将车辆停放到道路右侧临时停车场(点),不得随意在道路上停放车辆,影响过往车辆正常通行,吸烟时要远离车辆,到下风处

吸烟。 3、4 坡道行驶严禁空挡滑行,更不准发动机熄火滑行。 3、5 雨雪滑路行驶。不准使用紧急制动和猛松油门,急打方向,必要时及时安装防滑链条。 3、6 凡标有黄实线的路段严禁超车或掉头、转弯。 3、7 牵引车、拖挂联接部位不牢固、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机件有故障的挂车严禁行车。 3、8 夏季原油运输,合理安排运行时间,避开高温时段,防止因高温蒸发成品油溢罐。 4、装油 4、1 执行中石化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西北青海分公司及兰州炼厂的装车安全管理规定 4、1、1 进油库前,车辆按顺序靠道路右侧排队停放或者按油库、炼油厂的要求排队停车,自检随车灭火器、防火罩、静电带是否完好有效;并将阻火罩拔到正确的位置。驾驶员按规定穿戴好防静电服和无铁钉底的鞋。 4、1、2 经油库安检人员检查合格后,自觉将自带的火种、手机等危险物品交安检人员保管,驾车慢行进入装油区,按顺序排队待装。 4、1、3 装油前联接好接地线,将静电带接地,检查放油阀门是否关紧,再将放油鹤管插人罐口,通知装油人员放油,坚守岗位听从装油人员的指挥。 4、2 夏季装运成品油,罐装液位不得超过85%,防止成品油冒罐。 4、3 驾驶员与油库计量员共同对油进行验收,双方无异议后在《加油站进油核对单》签字盖章,盖紧罐盖,打好铅封,解除接地线。将车慢慢驶出装油台。 4、4 严禁在装油台区域内检修车辆。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正式版)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水下活动对船舶通航的影响, 维护通航秩序, 保护通航资源, 保障通航安全, 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以及国家管辖海域从事可能对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产生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简称“论证与评估”)工作。 第三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是开展涉水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 是降低因涉水工程建设影响通航安全的重要措施, 是涉水工程获得立项审批的 必备条件。通航安全评估是水上水下活动开展前的重要工作, 是水上水下活动顺利开展及通航安全保障的必要环节, 是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许可的主要依据 之一。

危险化学品装卸车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装卸车管理规定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 安全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工及相关人员职责 (一)值班长 1.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装卸操作的执行情况;2.负责装卸作业的全面工作;; 3.负责消防器材、静电接地、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督。 (二)操作人员 1.负责核实装卸前后的液位和库存,并做好记录; 2.负责装卸泵的操作及日常维护;.负责装卸泵的操作及日常维护; 3.负责装卸作业完毕后的现场检查工作; 4.负责对承运车辆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5.负责监视槽车的液位变化情况,禁止产品外溢; 6.负责装车软管的插取和紧固工作。 二、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检查内容 1.在装卸车前,必须先检查罐车外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浮动物;,2.装车鹤管、管道、罐车必须跨接和接地; 3.采用顶部装车时,装车鹤管必须深入到槽罐底部的 200mm 处; 4.禁止使用无挡板的汽车罐车运输轻质油品; 5.装油完毕,静置不少于 5min 后,再进行采样、测温、检尺、拆除接地线; 6.汽车罐车未经清洗不宜换装油品; 7.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化的装置; 8.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各种手续必须齐全;

9.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三、罐槽车散装液体装卸要求 1.危险货物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条件; 2.罐、槽车装卸地点的储槽口应标有明显的货名牌,储槽注入高度、容量和路面坡度应能适合运输车辆装卸的要求;3.装卸前应对罐槽进行检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罐槽体无渗漏现象; B、罐槽内应无与待装货物相抵触的残留物;C、阀门必须关紧,关严; D、罐槽与车身必须紧固,罐槽盖必须严密; E、卸料导管必须良好,无破损; F、导除静电装置必须良好; 4.装卸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口,密切注视进料情况,严防溢出; 5.卸货时,储罐、槽所标货名应与所卸货物相符,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与阀门的连接处应紧固牢靠,阀门要逐渐缓慢开启; 6.认真核对货物品名,按车辆核定吨位装载,并留有规定的膨胀余地,装货后关严罐槽进料口盖,严禁超载; 7.装卸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卸货时罐槽内货物必须卸净,然后关紧阀门,收好卸料管和支撑架; 8.禁止将产品抽空; 9.承运车辆排放的污水禁止进入下水沟。 四、考核 杜绝脱岗、离岗和干于工作无关的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失或其他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扣罚工资或除名。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64499 编 号: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Weldi ng operati on safety man ageme 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氧一一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⑴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运用、 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⑵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 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⑶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⑷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⑸乙炔发生器(或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与明火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⑹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发生器和溶解乙炔器钢瓶。 3.电弧焊割必须做到:⑴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⑵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 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⑶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⑷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 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5.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 shi on Desig n Co., Ltd

油品安全管理规定

油品安全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油品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本规定内所指油品是生产需要用的机械油、液压油、润滑油、变压器油、汽油、柴油等,油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渗透的特性。油品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采取措施。为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2.职责: 运行部负责油品的保管,储存和使用,并且负责油品的进库,所供油品的型号,数量负责。 3.内容: 油品库的安全管理 3.1.2油品库内除仓库保管员、公司及部门领导及被领导允许进入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入内。 3.1.3任何人员进入油品库内,绝对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打火用品,禁止穿带铁钉 的鞋及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进入库内。 3.1.4库内严禁烟火,修理作业必须使用明火时,一定要申报公司专管部门审批,并采 取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动火。 油品库必须保持阴凉通风,保持清洁,并且每隔三天对油品库进行通风排出挥发型气体。 油品库内电气设备,均应按规范要求密封防爆装置,夜间停电进入库房应使用防爆手电筒,禁止使用明火。 油品库区域的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始终保持完好,油品库发生火灾时立即报告,并充分使用现场消防工具及时灭火,禁止使用水灭火 油品库周围应悬挂醒目的“严禁烟火”的警示标志。

应制定油品库出入库管理制度并悬挂于油品库门口。 油品的入库管理 3.2.1油品到货时采购员提前通知仓库和运行部门做好验收工作准备。 3.2.2仓库保管员验收外观质量,数量,生产使用部门验收内在质量。 油品的种类,型号,数量,准确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入库油品由油库保管员按照不同种类,不同型号进行妥善储存,并做好记录。 油品的储存保管和出库 3.3.1对不同品种,规格,包装的油品,要实行分类堆码,并标明入库的时间和数量, 设立标示卡。出库时按先到先出库的原则,防止由于放置时间过长,影响油 品质量。 3.3.2油品库储存桶装油品时,要一律竖放,双排并列,桶身靠近,桶口向外,预留通 道,以便油车出入。 3.3.3需要特殊存放的油品,要按照具体要求进行存放。 3.3.4必须加强对油桶的管理,在使用过程中减少碰撞摩擦,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环境保护 3.4.1使用过程中的跑,冐,滴,漏的油品要收集后交由仓库管理员回收并集中处理。 3.4.2清洗油桶产生的油渣,泥渣交由仓库管理员回收并集中处理。 3.4.3更换下的废油要分类收集,交由仓库管理员回收并集中处理。 3.4.4擦拭油后的废抹布,不得随意丢弃,要集中处理。

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第一章概况 1、1概述 宁波市镇海区,古称姣川。位于我国大陆海岸线中段,长江三角洲南翼,东屏舟山群岛,西连宁绍平原,南接北仑港,北靠杭州湾。现辖二镇四街道,共66个行政村,总人口22、5万人,陆地面积236km2,海岸线长21km。就是宁波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镇海区地理位置独特,素有“浙东门户”、“海天熊镇”之称,自古以来就就是我国对外交往重要口岸。如今,镇海港口吞吐量达1200万吨以上。2008年区属生产总值完成180、27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39、06亿。镇海已成为杭州湾沿岸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之一。 由于人口的增长,建筑用地不断增多,耕地面积急剧减少,一直存在人多地少的矛盾,且日益突出。至2000年底,镇海区共有耕地13、5万亩,人均占有量为0、63亩,约为全国人均耕地的1/2,制约了镇海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且随着区内一些大型企业与工程的兴建发展,工业用地大幅度增加,耕地面积有不断减少的趋势,为了扭转这一被动局面,实现耕地的动态平衡,必须充分开发利用海涂资源。 镇海区围垦局规划开发建设镇海区泥螺山北侧围垦工程,于2007年4月委托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与浙江广川广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研究单位于2007年6月编制完成《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北侧围垦工程项目建议书》;2009年4月14日宁波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文件:甬发改农经,【2009】172号关于同意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北侧围垦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09年10月研究单位编制完成《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北侧围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稿)。本工程实地概况见下列图片(1—1、1—2、1 —3、1—4、1—5、1—6)。 围垦工程前沿线水深-5m左右。工程实施后,附近海域的地形、水流与泥沙条件发生了改变,随之该海域航区的通航环境也将发生变化,对水域的通航条件造成一些影响。因此,根据国家海事主管机关的要求,我院受镇海区围垦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海事主管机关关于水上、水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与船舶航行安全的规定,对该水域的水文条件变化、泥沙冲淤情况、船舶航行安全状况等进行分析论证,

电气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焊使用安全管理规 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气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各单位: 近期发现各单位在电气焊作业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电、气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 一、通用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电、气焊相关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2、使用电气焊修理机电设备时,必须注意机电设备外壳有无良好接地,以防操作者触电;带电的设备禁止进行焊割作业。 3、焊、割储存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先彻底清洗,将盖打开,否则不准进行焊、割。 4、在焊接储存过有毒物品的容器内及一般金属容器内作业,必须加强通风措施,必要时可佩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方能作业。 5、不准焊、割密闭的和内有压力(液体和气体)的容器。

6、不准在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场地附近和储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进行焊割作业。 7、高空作业要扎好安全带或设脚手架。 二、电焊安全管理规定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2、电焊机设单独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潮湿地点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 5、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6、更换场地移动把线、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高攀登。 7、焊接的容器内或作业地点较潮湿时,作业前应采取必要的绝缘防护措施和专人监护方能作业。 8、打火前必须戴好电焊帽,并要告诉辅助人员躲避孤光。在清除铁锈或熔渣时应戴好防护眼镜。 9、雷雨时,不得进行露天焊接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1、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三、气焊、割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检查一次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油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油品及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燃、油品及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汽油、柴油、稀料、氧气、乙炔、乙醇、丙酮、硫酸、盐酸、碱类、油漆 3、职责 生产技术部及品质保障部负责监督检查;物资供应部负责物资采购的保证工作。 4、管理要求: 4.1人员管理: 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环境保护和安全意识;对具体的物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防患于未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轻易放过一个不安全因素。 4.2采购管理: 4.2.1各单位根据生产和生活所需的易燃油品及化学品,根据《物资采购计划管理》的要求编制采购计划,在实施采购时一定要遵守国家对易燃、油品及化学品的管理规定,选择有国家认可的,有生产经营资质的厂家和单位,尤其是要考虑到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的要求,优选低含硫量、低污染、低毒性、低腐蚀性的产品。

4.2.2采购时应向供方索取所购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等相关材料,并将信息传递给使用部门。 4.3搬运及储存管理: 4.3.1库房管理:易燃、油品及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库房附近应当配备消防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专用库房不应与生活区及其它设施在一起,库房内应阴凉、干燥、通风,地面应是硬质地面并具防渗措施,库房员要经常检查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情况,发现渗漏、破损等及时采取措施,库房内要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3.2氧气、乙炔具体管理要求:验收中应查看钢瓶上合格标志,有无安全帽,气阀处不得沾染油脂和油污及有机粉末(高压氧遇油脂及有机物容易引起燃烧爆炸),不漏气,必要时用橡皮管插在气阀上,一端插入水盆,检查是否漏气。搬运时不得顺道滚动,拖拉。装车时应平放,瓶口向一方空隙处填紧密,以防滚动撞击发生危险,搬运人员不要戴油污手套操作。保管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专用库房(棚),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最好直立存放在木格或铁格架内,室温不宜超过38度。瓶口螺丝禁止上油,不能和油脂和可燃物接触。 4.3.3乙醇是一级易燃物,无色或淡黄色,有酒精闪点14度,易燃、易挥发,其蒸气易着火爆炸,验收时应查看容器是否密封完好无损。 4.3.4丙酮是一级易燃物,闪点—10度,易燃、易挥发,有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 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使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活动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航行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海域、内河通航水域内,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而开展的通航安全技术评估工作。 第三条下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时需要进行通航安全评估: (一)建设桥梁、索道、架空电缆等跨越类建筑物; (二)建设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类建筑物; (三)建设船闸、水闸、坝、浮桥等拦海(河)类水工建筑物; (四)建设水下电缆、管道、隧道等穿越类水工建筑物 (五)设置海上平台、系船浮筒单(多)点系泊、养殖网架、人工岛、鱼礁、导管架等孤立类水工建筑物; (六)设置、构筑水下丁坝、潜坝、护滩带、抛石护岸等航道、河道整治建筑物; (七)建设取水口、滑道、下河坡道等设施和构筑物; (八)航道疏浚、航标、锚地、泊区等港口类建设; (九)沉船沉物打捞; (十)其他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 第四条海事管理机构依据管理职责对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工作。具体

负责由交通部批准或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国务院及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跨国、跨省以及特大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 部直属及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具体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管辖的建设项目以及辖区内对通航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并负责为本条第一款项目进行评审的前期准备工作。 其他海事管理机构按照直属及地方省级海事机构的有关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除本条第二、三款以外的,对通航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负责为本条第二款项目进行评审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所有《报告》审核申请的受理工作,及时按工作程序处理。 第五条水上水下工程的业主或建设单位应于工可阶段或初步设计之前、举办水上大型体育赛事等活动组织单位应在活动筹划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报告》。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业主或建设单位委托通航安全评估单位编制的《报告》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应得出确定性结论,对于不符合通航安全的项目,应予否决,并要求业主或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第七条专家论证结论及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报告》可作为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上水下工程涉及岸线安全性使用、码头安全靠泊条件核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等通航安全管理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程序 (一)申请:《报告》编写完成后,由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海事主管部门提出审核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申请报告、

危险化学品装卸车管理规定

**单位 危险化学品装卸车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 **集团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装卸车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 二、范围 适用于运行四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作业 三、引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职责 罐区岗位或硫磺岗位班长: (1)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装卸操作的执行情况,负责装卸作业的全面工作。(2)负责消防器材、静电接地、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督。(3)负责对进厂承运车辆全程监控,即从进厂到出厂。 (4)负责对承运车辆、司机及押运人员的各种证件的验收和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发货台帐。 (5)负责发货量(过磅数量和液位数)的核对工作。 (6)负责与销售部门及门卫的协调工作。 当班主操:1、负责核实装卸前产品槽液位,并做好记录。 2、负责产品泵的操作及其运行情况。 3、负责装卸作业完毕后的现场检查和记录产品槽液位工作。 4、负责对承运车辆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当班副操:1、协助主操对承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2、负责监视槽车的液位变化情况,并及时通知主操开、停产品泵, 禁止产品外溢。 3、负责装车软管的插取并紧固。 五、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检查内容: 1、在装卸车前,必须先检查罐车内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浮动物。 2、装车管道、罐车必须跨接和接地。 3. 采用顶部装车时,装车装置应深入到槽罐的底部200mm。 4、禁止使用无挡板汽车罐车运输轻质油品。 5、完毕,静置不少于5min后,再进行采样、测温、检尺、拆除接地线等。 6、汽车罐车未经清洗不宜换装。 7、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 8、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 9、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六、装卸车前安全要求: 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1、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人员对所装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2、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XXGS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焊接操作人员属特殊工种人员,须有操作证件;持证上岗作业。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2、从事焊接(切割)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凡患严重 的呯吸系统性质疾病、 高血压、 心脏病、 精神病、 癫痫病和眩晕症等人员, 不宜从事该项工作。 3、从事焊接(切割)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帆布工作服、 使用护目镜和面罩,高处危险处作业,须掛安全带。 4、焊接(切割)作业办理“三级动火证”、设监火员、配灭火器,并 有防止触电、爆炸和防止电火焊火花飞溅引起火灾的隔离防护措施。 5、电焊机集中统一布置,通风良好,有防雨棚。 6、交流电焊机是结构特殊的降压变压器,空载电压为60-80V,工作电压为30V,功率为20-30KV,二次电流为50-450A,电源电压为380V和220V。 7、直流电焊机是一台三相电动机带动一台结构特殊的直流发电机或硅整流式直流电焊机。二次空载电压50V-80V,工作电压30V,电流为45-320A,功率为12-30KV,电源电压380V 和220V。 8、电焊机接入电网时注意电压相符,多台电机同时使用分别接在三相电网上,尽量使三相负戴平衡。 9、操作时电缆不宜成盘状,否则将影响电流。 10、所有焊机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保护接零。电阻小于4欧姆。焊机本身有接地、接零保护时、焊机二次绕组禁止设有接地或接零。若电源为三相三线或单相制系统时,电机外壳和二次绕组引出线应装保护接地线。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电焊机外壳和二次绕组引出线的一端应装保护接零线。 11、多台电焊机接地接零采用并联,接点用螺丝压紧,接地线不小于12mm。 12、电焊机做到“一机一闸一漏”并有过流保护装置。一次线不许用插头式连接,长度不许长于3-5m。 13、二次线接长不宜超过两处。 14、二次线接可利用地下水管线、金属结构、但不可用氧气、乙炔、液体管道、轨道作为地线使用。 15、严禁将电焊机导线靠近热源、电线、钢丝绳、转动机械或氧气、乙炔瓶上。 16、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5m的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17、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m的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作业。 18、在充氢设备运行区和储氢区进行动火作业、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经过严格批准手续,同时含氢量小于0.4%方可进行。 19、进行氩弧焊等离子切割时,宜戴静电防护口罩。 20、储存或运输钨极时将其放在铅盒内。

油品储存与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850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油品储存与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范本

油品储存与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范 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它物资仓库的安全管理,确保加油站职工的安全健康和仓库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的仓库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站长是仓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仓库的安全、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编制仓库人员的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作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依法保护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论证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并提出减小或者消除影响的对策措施,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审核部门)审核并监督实施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与航道有关的工程: (一)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通航河流上的拦河闸坝; (三)航道保护范围内的码头、取(排)水口、栈桥、丁(顺)坝、护岸、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程等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或工程; (四)调水工程等其他可能对航道条件、通航安全产生

影响的工程。 《航道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除外工程不需要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与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核。其中,与长江干线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跨(穿)越长江干线的桥梁、隧道、拦河闸坝工程外,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审核。 其他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根据航道等级和重要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其中,涉及国家内河高等级航道和通航1万吨以上沿海航道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应报交通运输部核备。 第二章评价报告编制

装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装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

装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 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来车登记,检查安全证件,按顺序进库装油。 2.严禁将火种带入库内;严禁在库内打手机。 3.进入油库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禁止穿戴化纤服装和铁钉鞋。 4.车辆进库前须关闭车辆阻火器,放下静电释放线。 5.进入油库车辆行驶限速5km/小时。 6.泊位车辆必须熄火装油;严禁带鹤管移动车辆。 7.装车地线连接牢固、与罐体接触良好。 8.慢放装油鹤管;牢固固定鹤管于车辆罐口上。 9.装油期间要随时观察油罐油位,禁止人员离开罐车。 10.严禁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在油罐口处照明。 11.禁止动用库内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12.进库车辆要服从管理,禁止抢行、堵路或停放在禁停区。 13.禁止在油库内修车、扔垃圾等与装油无关的事情。 14.禁止拉油人员进入罐区和与装油作业无关的地域。

电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电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煤仓及井下氧电焊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作业范围。井下及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氧焊等工作,如确需进行上述作业,施焊地点严格控制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下列地点或情况下不得进行井下电氧焊:采区以内的范围,采区可燃性支护的地点,井下运送火药的路线上和时间段内,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除全矿检修期间外,井下同时进行电氧焊作业的地点不得超过2处。 第二条、电氧焊安全技术措施。井下及井口房进行电氧焊作业前,必须现场跟工程,制定专项措施报矿长批准,且制定的专项措施必须提前三天完成审批工作。专项措施时效不得超过一星期,电氧焊工程必须连续作业,如出现中断则必须重新制定专项措施并履行审批程序,严禁同一措施多处使用或同一地点措施多次使用。专项措施内要明确的内容包括:施工及现场负责人,电氧焊具体地点及其部位,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有效期等。

第三条、措施的贯彻落实。施工单位领导要在开工和施工期间前一 天的矿碰头会上提出电氧焊申请,相关部门人员在联系单上签字确 认(联系单见附表),调度、安监、通风部门要安排到现场监督检查工程准备和落实专项措施的相关领导、安监员、瓦检员,并提前进 行措施宣贯。突出矿井井下电氧焊作业时,要有井口(工区)副科级以上领导作为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各项 安全保障措施,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区域内巷道风流、顶板、煤仓内、支护背板后的瓦斯浓度,确保没有瓦斯积存,安检员负责检查 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把安全关,措施不落实不得作业,现场施工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任一人不在场,不得开工作业。 第四条、井下、井口房及选煤厂煤仓实施电氧焊施工的人员必须是 矿在编正规队组,严禁多营、外建队、厂家等井下非矿正规在编队 组在上述地点进行电氧焊作业。如多营、外建队、厂家等因工程施 工需井下使用电氧焊时,需申请由矿在编正规队组进行电氧焊措施 的审批和实施电氧焊作业。 第五条、电氧焊安全保障措施。

长江海事局梁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长江海事局桥梁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长江干线桥梁施工期、运行期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桥梁及过往船舶、设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长江海事局管辖长江干线桥梁施工期、运行期桥区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或者通过非限制性桥梁的船舶、设施,以及桥梁建设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应遵守本规定。 辖区内特定桥梁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职责权限,负责辖区桥梁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桥梁建设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章桥梁建设及运行通航安全保障 第五条桥梁建设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维护桥梁桥区水域良好的通航环境,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到:(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与维护;

(二)确保桥梁通航尺度满足批准的通航标准;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桥涵标、桥柱灯及桥区水域助航标志,并按规定进行维护; (四)按照“三同时”要求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并为桥区水域现代安全监管设施建设提供信息传输条件; (五)定期进行桥梁水上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设施设备检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影响通航安全时,应当及时向过往船舶发出安全预警信息,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六条限制性桥梁建设单位、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落实下列桥梁防碰撞措施: (一)按批复设计落实涉水桥墩防撞能力和防撞装置,并设置警示标志; (二)配备必要的桥区水域监控设备,并进行有效监控; (三)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建立健全防碰撞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四)建立值班制度,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按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措施,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七条在长江干线新建桥梁,其预可、工可、初设等前期阶段,桥梁建设单位应充分听取海事管理机构意见,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桥梁通航安全技术资料。 第八条桥梁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展桥梁建设通航安全评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225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welding operation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电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电焊使用的工具必须安全绝缘,焊机的外壳和工作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三、焊接现场,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作业时应备有消防器材,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四、在易燃易爆工作区域内作业,需到工程室办理动火证方可进行作业。 五、在工作前必须穿戴齐全个人防护用品。焊接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应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护目镜。 六、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气孔。在容器内工作,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照明电压采用12V安全电压。禁止在有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七、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液

体的工作进行操作前,必须先进行检查,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易燃、易爆物质后,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如敞开口、打开盖)方可进行作业。 八、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采取防护措施,不准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不得站在不稳固的物品上进行,地面应有人监护。 九、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作业,如特殊需要时,应采取遮蔽、防触电和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十、在狭小或潮湿地点焊接时,应垫以木板或采取其它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 十一、焊接设备及相关设备应放置稳妥,使之不会对附近或过往人员构成妨碍。 十二、焊接人员在作业结束或临时中断后,应切断电源并仔细检查作业场所周围及防护措施,确认无任何危险后方可离开。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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