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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有关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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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有关问题的研究

来源:法制办主站发布时间:2010-06-28 15:00 阅读次数: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宫学成)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管理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升行政效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创建优良法制环境,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结合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这一课题进行了初步研究。

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分类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一)狭义上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就是《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即“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等各种职权。

(二)广义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不仅包括《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还包括《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即行政机关内部的集中、行政机关之间的集中。行政机关之间的集中又可以分为地点上的集中和业务上的集中两个方面。

二、行政许可办理方式的发展阶段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的大背景下,自《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纷纷设立了名称各异、职能类似的行政服务中心机构,行政许可办理方式大体上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机械集中审批阶段

在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之时,地方各级政府就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把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起来,实行“一站式”办公。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在服务大厅一般都设有触摸屏、显示屏、网站等,各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的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等都向社会公开、公示。应当说,这个时间段的行政服务中心等类似机构更多地是体现在政务公开的载体功能上,将各自为政的审批变为“串联式审批”。

(二)统一、联合(并联)办理阶段

在我国现有政府架构、部门分权过多的情况下,往往一个行政许可需要多个部门办理,多头审批。许多行政服务中心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行统一、联合办理。“统一办理”是指由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后,直接转告其他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再办理,减去了申请人往返各个部门递送申请的程序。“联合办理”是指行政服务中心先指定一个部门主办,然后采取联审、会签的方式,一次性收文、办结,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并联审批”。这种行政许可办理制度比“一个窗口对外”制度有了改进,办事效率有了进一步提高。

(三)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雏形阶段

近年来,有些地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将分散在政府部门不同科室的行政许可职能整合起来,设立行政许可科,整体移驻行政服务中心。有的地方实行并联审批超时、缺席默认制度,对在联合办理中拒绝参与或不接受牵头单位协调的单位,牵头单位按既定程序启动缺席默认制,所属的审批项目视为该单位审批同意,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缺席单位承担。这些都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雏形阶段。

三、现行行政许可办理机制存在的缺陷

(一)集中办理仅仅限于形式上的集中。各级政府和部门设立的行政服务中心虽然在形式上把各有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集中到了一个大厅办理,但总体上无法实现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的转移。多数情况下充当“收发室”,无法杜绝项目审批“两头受理、多头办理”的情况发生。

(二)难以发挥沟通协调职能。各级政府设立的行政服务中心与各行政机关之间是平行关系,行政服务中心对涉及多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协调力明显不足,难以真正发挥统一、联合、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制度的功效。

(三)行政服务中心监管功能偏弱。行政服务中心只是各职能部门集中办公的场所,行政审批权依然属于各部门。大多窗口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仍在原行政机关,因而行政服务中心对其他部门违规审批的监管没有得力手段和措施。

(四)许可(审批)方式创新不到位。新的行政许可办理方式不断出现,但是在压缩审

批时限、减少办事环节、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由于行政许可的实质审核权仍在各部门,形成众多行政部门与“一站式”服务的交叉迭合。

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合法性分析

国务院《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行政许可法》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也预设了行为模式,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都比较充分。

(一)有关行政许可(审批)职权在行政机关之间的转移合法性问题。各行政执法机关都是同一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其行政职权来自政府的分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设置或者撤销哪些政府组成部门,也可以调整现有政府部门的职能。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审批)职权,属于政府调整其职能部门或部门职能,是其职权范围的事。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审批)职权的合法性问题。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由一个部门形式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权。

五、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机构的初步设想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机构就是要将多个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尽量归并到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实现行政许可工作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成立工作部门的可行性分析

1、有利于加强内部监管。在目前行政许可( 审批)办理机制下,几乎都是“串连”模式,存在相当多的缺陷和弊端,即使推行“并联审批”,仍然摆脱不了“两头受理、多头审批”的局面。成立工作部门后,原行政服务中心应有的功能和作用难以发挥的情况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有关申请材料的传递,由申请人负责变为单位内部传递,大大方便了申请人,原来部门之间行政审批工作的外循环变为单位的内循环。

2、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成立工作部门以后,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明显简练,受理机构一次性告知所有需要办理的审批项目、报批材料,并一次收费,环节减少,时限压缩。

同时也理顺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时序,解决了互为条件、无法正常运转的问题,基本清晰了核准、备案、许可、审批对应的要求与工作方式。

3、有利于明确行政责任。在目前行政许可办理制度下,如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敷衍塞责,本部门监管很难到位,达不到《行政许可法》所蕴含的“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成立工作部门后,更便于监控,将整个工作流程置于单位内部的监管之下,使原需“多头审批”的项目,变为一个部门的许可项目,从体制上改变了原来行政机关之间推诿责任的情况。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具体操作方式

1、部门设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成立工作部门必须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科学合理地调整、确定部门内部各有关机构的行政许可职权。在现有体制下,可以根据政府部门职能划分成不同的领域,如农林、建设、文化体育等,使相同或相近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尽量保证制度的稳定和统一。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中,可以选择一两个地市和一两个领域进行试点,认真总结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待时机成熟后在全面推开。

2、权力运行。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项目选择上,应当突出重点,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密切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行政许可权虽然集中到一个部门中,但在部门内部还可能存在跨机构交叉的问题,可以在部门内部推行并联审批,以完成一个项目为目标,梳理行政许可权,由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实行一步受理、同时审查、同时决定、同时发证,可以大大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管理相对人办事。例如,相对人欲开发房地产项目,需要经过立项,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用地许可等等,经过的环节和程序都非常多,时限最长的多达半年之久,通过实行并联审批,可以在一个许可期限内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大大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

3、相关权力的执行问题。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过程中,行政许可往往和非许可性审批、登记、备案、确认等行政执法行为存在交叉,互为前提,所以上述职权也应纳入到相对集中范围之内。如果孤立地将行政许可作为相对集中内容,势必会造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虚置化、形式化,难以实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目的。

4、许可后的监管问题。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以后,按照《行政许可法》谁许可、谁监管的有关规定,可以在部门内部设立综合性的执法机构,负责对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管,保持行政行为的统一,也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行政管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制思考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的法制思考 2004级法律本科梅岭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实施“横向集权、归并综合、纵向放权、重心下移”的改革,符合城市政府转变职能、转换机制、强化法制管理的时势需求,从一开始就引起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并且首先被正在积极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人民群众所接受和赞同,从而在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中成为不可遏制、厚积薄发的时代主潮流。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已经并在继续取得成功,逐步走向成熟。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从理论走向实践,分权转向集权、局部推向全部时,不难发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成功与否,通常取决于其存在的社会价值、国家政权的认可、支持程度以及社会民众的承受程度。冷静反思、深刻解析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已显现的诸多体制、机制、法制内在的问题,将有助于城市政府改革深化,有益于明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理性化、法制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严格意义上的法定化表述,应当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它出典于1996年10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正式见之于同年的国务院(1996)3号文件《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并在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2002)1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相对进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首次得到科学、系统、充分地阐述与诠注。

行政执法本质上是公共职权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处罚权则是行政执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实践共同表明:公共职权运作的流程再造不仅具有可能性、可行性,而且极具需求性、迫切性。适度整合公共职权的运作组合,可以优化行政资源的科学效能。行政管理权与行政执法权适度分离,权权制衡,并不改变其公共职权的本质属性。因此,相对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的运作体制没有理由游离于公共职权序列之外,更不能反常地降格、变异。 纵观全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涉及最多的是体制性先天缺陷,这一隐患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法有明确规定,但实施偏不遵照执行,有法不依,知法不理,在政治体制改革指向政府公共职权的今天,行政机关自身值得深思。 一、关于行政执法职权的归并,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 其一,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是单一权还是相关权。主张单一权归并的认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仅限于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不能法外擅自授权、扩权。与此相反的意见认为,实践表明依法执法是一个系统工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还应当包括与行使行政处罚权有关的其他行政执法职权。 例如,没有行政检查权,就无法调查取证,也无法发现、认定违法行为;查处违法行为必然是先查后处,有查有处,没有行政检查权,肯定难以实施处罚。又如,没有行政强制权,就无法制止、纠正违法行为,也无法实施行政处罚,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秩序。按照

某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交流材料

某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交流材料尊敬的XX市行政审批局XX局长及各位领导: 上午好!首先欢迎大家莅临我局指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下面向各位领导介绍我局参会人员:……… XX县地处四川盆地南部、沱江下游,幅员面积XX平方公里,全县辖XX镇X乡,户籍人口X万人(其中农业人口X万人),属百万人口农业大县。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是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面对难得的机遇和挑战,我县上下对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思想高度一致、认识高度一致、行动高度一致。围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我们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实行了探索。 一、主要做法 (一)切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XXXX年X月省召开改革试点会议后,县政府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XXXX年X月XX日至XX日,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XXX同志带队,县编办、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共XX人组成的学习考察组,赴XX市、XX 区和XX县行政审批局等地,就三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

点工作进行了学习考察。XXXX年XX月省府办公厅(﹝XXXX﹞XX 号文件)下发扩大试点范围,XXXX年X月起通过到乡镇、县级部门调研征求意见、开展风险评估,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形成试点方案报省政府,XXXX年X月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务服务中心。 XXXX年X月起,历时半个月,再次前往县教育局等XX个县级部门开展试点工作调研。调研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行政审批资料和共同探讨相关问题等方式,对我县拟集中划转的XXX 项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情况(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前置条件、现场踏勘、办件量)、行政审批人员与监管人员基本情况、行政审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等方面做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准确掌握了职能部门办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信息,摸清从事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调查了解县级部门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充分征求县级相关部门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积累了第一手资料和信息,为我县全面开展试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XXXX年XX月XX日,省政府以(川府函﹝XXXX﹞XXX号)确立我县为XX市唯一试点县,XXXX年XX月XX日,XX县委县政府印发《XX县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和XX县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全面部署

行政许可权的法理分析

行政许可权的法理分析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我国税务行政许可问题改善探究 【第一章】税务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构建绪论 【第二章】行政许可权的法理分析 【第三章】税务行政许可权法律规制的现状及问题 【第四章】完善我国税务行政许可的具体路径 【结语/参考文献】国内税务行政许可权优化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第2 章行政许可权的法理分析 2.1 行政许可权的概念与分类。 2.1.1 行政许可权的概念。 行政许可权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并由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法定许可事项,通过审核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及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并以颁发许可证或不颁发许可证的形式予以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权力。 行政许可权具有行政性质,行政许可权只能由国家权力机关设定,行政机关本身不得创设行政许可权,而且,由于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都直接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在具有行政性质的同时,行政许可权一方面是权利,但另一方面也限制权利。公民权利与自由能达到何种程度,直接取决于行政许可的实施,而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又以行政机关的批准为前提。不能任意行使权利。因此,行政许可范围

的设置与公民的权利义务息息相关。 2.1.2 行政许可权的分类。 行政许可权是一个抽象广泛的概念,但却维系着百姓群众的日常生活。行政许可权包含着两个部分,即行政许可设定权以及行政许可实施权,这两个部分涵盖了行政许可从无到有并在社会生活中实施的全过程,也就是表明享有行政审批设定权的相关部门能够依照规范法律,使得某一事项进入到行政审批的范围内,给予其相关行政主体使用行政许可的权力,并且也对相应行政主体贯彻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等作出规定。 1、行政许可设定权。 行政许可制度在实质上是权力介入权利实施干预的一种制度,权力介入权利实施干预的范围与界限即是对行政许可范围的合理界定,是行政许可制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它对于实现行政许可制度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而行政许可设定权亦是对政府干预公民权利范围的界定。设定,望文生义,具有"第一次制定"、"创设"等涵义。行政许可设定权是指拥有设定行政许可权的机关创设行政许可,使行政许可从无到有的权力。 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是对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的保障,也是对我国公共资源的重新分配。行政许可设定的主要方面在于设定范围的界定,从目前我国的立法制度来看,要想形成一个结构合理、内容科学的行政许可体系,使得行政机关有效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必须

行政许可法试题

第一部分 一、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被许可人超越行政许可围进行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法应当先由下级行政机关初审后再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审查完毕,二十日不能审查完毕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行政许可的听证是一种依申请而举行的听证,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举行听证。() 4、行政许可证件的形式多种多样,即包括许可证、执照等许可证书,还包括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等。() 5、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对应采用招标、拍卖程序而没有采用,损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判断题答案】 1× 2× 3× 4× 5× 6× 7× 8× 9√ 10× 二、单项选择题 1、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许可。 A 撤销; B 吊销; C 注销 2、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许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 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 申请人、被许可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 设定行政许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一般情况下()。 A 应当撤销; B 可以撤销; C 不予撤销 4、行政许可法自()起施行。 A 2004年1月1日; B 2004年5月1日; C 2004年7月1日; D 2004年12月1日。 5、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日。 A 10日; B 30日; C 45日; D 90日。 6、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A 不能改变; B 不得擅自改变; C 可以随意改变。 7、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 )提出听证申请。 A 5日; B 10日; C 30日; D 45日 8、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 A 其适用围没有地域限制; B 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围有效; C 是否在全国围有效,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9、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A 应当公开,且公众也有权查阅; B 不予公开,公众也不能查阅; C 应当公开,但公众不能查阅。 10、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费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不收费为原则,所需要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B 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允许收费,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 C 监督检查以收费为原则,不收费为例外。 【单项选择题答案】 1、C; 2、D; 3、A; 4、C; 5、C; 6、B; 7、A; 8、C; 9、A;10、A 三、多项选择题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后,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种类有()。 A 民事赔偿; B 国家赔偿; C 刑事责任; D 行政责任。 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 A 实施机关; B 条件; C 程序; D 期限 3、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 A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B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许可(讲义及试题)

第五章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的含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 ?第一,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行政行为。(发生的被动性) ?第二,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禁止(从事即违法)---行政机关许可(允许)---同意(从事即合法) ?第三,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第四,行政许可主要表现为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种类 ?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 ?一般许可,是指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对申请人并无特殊限制的许可。特别许可,是指除符合一般条件外,还对申请人予以特别限制的许可。 ?2.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按照许可的享有程度。排他性许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再申请获得的许可;非排他性许可,是指可以为所有具备法定条件者申请获得的许可。 ?3.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 ?根据许可是否附有相应的义务。也可称为可放弃的许可和不可放弃的许可。 ?可放弃的许可指许可证的持证人可以无条件放弃因许可证而取得的权利,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放弃的许可指行政机关赋予某个人或组织某项权利后,当事人取得许可证后在一定时间内没有从事被许可的活动,则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例如:国家计划的进出口货物,在未完成国家计划时,进出口货物的许可不能随便放弃。 ?下列哪些行政许可属于附义务的许可 ( ) ?A.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B.银行业务经营许可 ?C.狩猎许可 ?D.锅炉供暖许可

?4.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行为许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人或组织从事某种活动。 ?资格许可则是行政机关应申请,经过考核程序核发一定证明文书,允许持证人享有某种资格,从事某一职业或活动。 二、行政许可的范围 ?下列哪些属于行政许可法的调整对象() ?A.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B.教育部批准中国人民大学关于副校长的任命 ?C.县建设局批准县文生局办公大楼施工许可 ?D.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市公安局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购买消防车50辆 ?注意,定期评估制度: ?定期评价的机关是许可设定机关,定期评价的内容是已设定行政许可存在的必要性;若其认为通过第l3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1)许可的设定机关发现已设定的许可属于不需要设定许可的事项的,应当修改或废止;?(2)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就许可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必要性向许可的设定机关提出报告;?(3)公民可以就许可的实施和设定情况向许可的实施机关和设定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4)省级政府发现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属于不需要设定许可的事项,经国务院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规定和实施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和规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在其他规范性文件尚未规定某种行政许可的情形下,该规范性文件首次对该种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和期限等做出规定。设定属于对行政许可的创设,是第一次做出规定。 ?行政许可的规定是指在上位法已经对某种行政许可做出了规定的前提下,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做出具体规定。规定是对?°设定?±的具体化。

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

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 (2003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以下统称行政处罚权)的行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施部门和配合部门) 本办法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区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区县城管大队)接受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在辖区内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接受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建设、市容环卫、市政工程、绿化、水务、环保、公安、工商、房地资源和规划等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区县城管大队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第四条(区县城管大队的职责) 区县城管大队履行下列职责: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区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二)市政工程管理、绿化管理、水务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管理、建设管理、房地产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区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第五条(其他执法机构的权限限制)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的区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得再行使已由区县城管大队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六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区县城管大队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陆域和非市管河道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七条(市政工程管理) 区县城管大队依据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非市管城市道路(含城镇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八条(绿化管理)

调研报告: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的对策建议

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的对策建议 20XX年以来,我省天台县、嘉兴南湖、绍兴柯桥、温州经济开发区被列入国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四个试点地区在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试点地区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有待通过深化改革加以完善。 一、我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存在的问题 1.“最多跑一次”事项及流程的设置仍需规范。由于省级部门提供的“最多跑一次”事项指导目录存在一定滞后,给地方改革的推进带来限制。一些地区在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时重视内部流程的精简整合,但缺乏更有力的政策或制度性支持,改革存在后劲不足。 2.审批权责集中后人员队伍专业能力仍需提升。行政审批局的成立遵循严格控编、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室、人员和事项被重新整合,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科室人员业务能力和熟练程度相对欠缺的情况,距离“一岗多能、一人多专”的目标还有差距。

3.审批监管分离后部门之间分工合作仍需加强。审批事项划转之后,原职能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方面的力度仍显不足,手段还比较单一。 4.县区行政审批局与省市部门的工作仍需对接。省市部门行政许可权仍存在下放不到位问题,并且在上级主管部门分设的情况下,县区行政审批局的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多头领导,上下不一、协调不畅等问题。 二、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的对策建议 1.加强标准制定,落实事项及流程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的范围和程度,并继续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标准化,省级部门应及时完善“最多跑一次”事项指导目录。加快制定地方标准,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要以事项和流程的标准化促进审批效率的提升,促进审批资源整合,特别要对涉及多个审批事项的项目实施全面流程再造,能减则减,能合则合,不断改善群众和企业办事的便利性。加快审批服务“一张网”建设,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与浙江政务服务网融合发展,推进审批服务跨级联办、异地通办、网上代办等多种新机制。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许可最重要的实施机关是() A 人民代表大会 B 行政机关 C受委托的行政机构 D 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中介组织 2、对主要跟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是() A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C省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D市、县一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3、国外来看,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主要是() A中央政府 B地方政府 C受委托的行政机构 D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中介组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 A第六届 B第七届 C第八届 D第九届 5、行政许可的()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从申请到调查、核准、审批的整个期限、过程、方式和方法。 A实施程序 B实施步骤 C实施方式 D实施过程 6、听政制度是1946年()首先确立的一个制度。 A中国 B美国 C英国 D法国 7、在行政许可申请中,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A四日 B五日 C六日 D七日

8、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A科技政务 B信息政务 C电子政务 D现代政务 9、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A两名 B三名 C四名 D五名 10、对行政许可的期限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A五日内 B十日内 C十五日内 D二十日内 11、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A上级 B本级 C下级 D任一级 12、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紧急性的许可,但是时间不能超过() A六个月 B九个月 C一年 D两年 13、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A不能改变 B不得擅自改变 C可以随意改变 D 没有规定 14、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 )内提出听证申请。 A 5日 B 10日 C 30日 D 45日 15、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A应当公开,公众也有权查阅 B不予公开,公众也不能查阅 C应当公开,但公众不能查阅 D 不予公开,但公众可以通过必要程序查阅 16、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许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摘要:行政许可系指特定行政主体依相对方之申请,依法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要式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现代公共管理制度中唯一把强力控制和灵活运用结合起来的手段。现代政府正是通过灵活运用行政许可来调控竞争,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推进社会整体利益之增长。行政许可的价值取向是兼顾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并促进社会整体利益有序增长。《行政许可法》通过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制度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制度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关键词:行政许可,概念,性质,自由裁量行为,羁束裁量行为,价值取向,价值的实现化,《行政许可法》。 一、概念与性质 行政许可已在行政管理中得以广泛运用,但理论界对其概念认识尚未统一。笔者认为,行政许可系指特定行政主体依相对方之申请,依法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要式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概念的内涵应包容五个方面:[1]以相对方申请为前提。[2]行政许可系特定行政主体所为之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许可系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设定行政许可之议会立法行为或行政立法行为。[3]许可条件、标准、程序法定。[4]具体表现为颁发、变更、延期、终止许可证、执照等要式行为。[5]许可不仅限于准许,与准许相连续的颁发、变更、延期、终止许可证、执照等,也包含在行政许可之中;与此同时,行政许可亦并非囊括所有凡与许可证、执照

有涉的行为,如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行政处罚。不应将行政许可与能力罚相混淆。 行政许可是现代公共管理制度中唯一把强力控制和灵活运用结合起来的手段。现代政府正是通过灵活运用行政许可来调控竞争,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推进社会整体利益之增长。规范化、法制化的行政许可只是法定主体依法核准许可,行政主体决定许可与否乃是以审查许可申请人是否满足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标准为依据,若非数量有限的竞争性许可,凡符合法定条件与标准的,当依法许可,行政主体并无自由裁量权。当然,由于行政许可的功能与特性所决定,法律、法规也并非总是对行政许可作羁束性规定,譬如在经济行政领域,就因许可竞争的存在,而使得许可机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行政许可区别于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是因为存在内涵上的差异;自由裁量行为与羁束裁量行为则是按照法律规范的羁束性不同而作的分类,两种分类标准与依据不同,因此,难以将行政许可归结为自由裁量行为或羁束裁量行为,事实上,行政许可与二者是交叉的关系。 行政许可的性质究竟是解除禁止、恢复权利的行为,还是依法赋予相对方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或法律资格的行为?应当说,在特定法律禁止之前,人人皆可为而在特定法律禁止出现后须经许可才可为的行为,在此过程中,为某种行为的权利,从无约束状态到受到禁止再到禁止解除,实际上是受两次法律调整。在受法律第一次调整之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与权利并非法律上的权利,在经历了第一次法律调整后,不为某种行为则变成了法律规范设定的普遍的法律上的义务。至此,相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权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国务院对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十分重视,多次下发文件作出具体部署。自1997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国务院确定试点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进一步在全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时机基本成熟。为此,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了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新的发展,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指导方针,也是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行动指南。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行政处罚法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目的,是要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

关于《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的解读(2020)

关于《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的解读(2020) 《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20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1日,代省长林武签署第269号省人民政府令,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2015年3月27日,《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6号)确定了我省等8个省份作为全国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我省相继在晋中市灵石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城市高平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2019年3月2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晋城市市县两级深化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予以批复,在晋城市开展了首个全市域相对集中许可权试点。2019年10月29日,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现场推进会在晋城市召开,标志着“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在所有市、县及开发区全面启动实施。 《办法》已经具备了立法基础:一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25条对此有明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二是政策层面,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已经成为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等,为《办法》提供了政策依据;三是我省具备较好的工作实践基础,经过5年多由点到面的改革实践,我省在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其中一些成功经验需要以法的形式固化下来。 《办法》的出台,将为我省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许可权改革提供法制支撑,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将起到重要的引领、推动作用。 二、《办法》的基本思路 《办法(草案)》主要遵循了以下基本思路: 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循十九届四中全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把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贯穿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是坚持与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国家法律、法规是省政府规章的依据,《办法(草案)》相关内容和表述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相统一。 三是坚持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同时注意了立法时为改革、探索留下空间。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对基层反映的审管职责边界、事项划转与承接、印章效力、信息共享、事中事后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等问题,都相应地作出明确和规范。

国务院决定行政许可设定权问题与规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17455759.html, 国务院决定行政许可设定权:问题与规制 作者:沈福俊 来源:《社会科学》2012年第05期 摘要:《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2款所规定的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是特殊状态下的临时性权力,国务院依据这一职权所设定的行政许可应及时转化为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国务院《行政许可决定》设定的500项行政许可存在数量庞大、个别主体不规范以及没有及时转化为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常规性行政许可等问题。为保证《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2款的实施,应由国务院制定相关规范,从明确行政许可设定的“必要性”标准、规定行政许可实施的“临时性”期限、控制行政许可设定的数量以及完善对行政许可的评价机制等方面,对国务院决定行政许可权设定权进行必要的规制。 关键词:国务院决定;行政许可设定权;临时性;必要性;规制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作者简介:沈福俊,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上海 200042) 一、问题的提出 《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这一规定赋予了国务院可以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的职权。依据这一规定,国务院于2004年6月29日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决定》称,“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以附件的形式发布了《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又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明确对《行政许可决定》附件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修改:“一是将第12项的项目名称,由‘跨省区或规模较 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修改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将实施机关,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二是将第373项的项目名称,由‘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经济信息业务审批’,修改为‘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的服务业务审批’;将实施机关,由新华社改为国务院新闻办公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一、制定行政许可法的原因 (一)宏观原因: 1、市场化过程中国家权力的边界逐步萎缩。 2、法治化过程中政府行为日益受到规则限制。 3、现代化过程中权力意识、权利主张盛行。 (二)微观原因: 1、许可设定太多、太滥,令出多门。 2、许可程序的繁琐。 3、许可寻租现象的频频发生。 4、许可本身及其附加条件的昂贵。 5、许可的随意变更或终止。 6、许可实施失于监督。 二、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 2.行政许可是管理性行为。

3.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功能 1.控制危险。 2.配置资源。 3.证明或者提供某种信誉、信息。 (四)行政许可的分类 1、普通许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没有禁止但附有条件的准许;一般没有数量控制;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 2、特许(转让某种特定权利)支付一定费用,可以转让、继承;有数量控制;有自由裁量权。 3、认可(特定技能的认定)考试考核方式;与身份相联系,不能继承转让;没有数量限制;没有自由裁量权。 4、核准(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技术性、专业性; 根据实地验收、检测决定;没有数量控制;没有自由裁量权。 5、登记(确立相对人的特定主体资格)合法登记取得特定主体资格身份;没有数量控制;只进行形式审查;没有自由裁量权。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权 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2012)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2012)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无锡市政府令第134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31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无锡市政府令 (第134号)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朱克江 2012年12月31日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 第四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能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制止、查处和纠正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受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市、区公安部门城市管理治安机构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治安保障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管理治安工作,预防、化解和处置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行为。 第六条市、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城市管理重大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市、区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规划、市政园林、工商、环保、公安、建设、住保房管、国土等部门,应当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行政审批与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29 【实施日期】2015.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 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保持市行政审批局与各监管部门在审批与监管方面的有效衔接,经市政府同意,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审管协调联动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审管联动信息交流制度 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建设“南通市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与监管部门实行网络联通,对监管部门全部开放网络授权,市行政审批局将审批结果(含要件)信息,通过网络及时告知监管部门,以利于加强监管。同时,监管部门将监管中实

施行政处罚等情况,通过网络及时反馈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根据监管信息建立警示名单。 二、建立重点项目专项审查制度 市行政审批局在实施行政审批时,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重大项目,根据审查需要可以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专项审查,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共同研究确定审批意见。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一些与监管直接相关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市行政审批局应商请有关监管部门派出联络员,参与审核工作,充分听取联络员意见,加强审批与监管的有机衔接,使审批与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充分认识建立这一机制对于保障行政审批与监管相互衔接配合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既要大幅提高审批效率,又要保证审批质量。各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研究确定本部门联络员,做好与市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衔接,切实加强对已完成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对未经审批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1.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流制度(试行); 2.南通市相对集中许可权事项专项审查制度(试行); 3.南通市相对集中许可权事项联络员制度(试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100095260-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 一、行政审批的定义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 准” 同意” 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 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 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 总之,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 行政审批的特点一是行政审批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规章委托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二是行政审批是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服务的。 1三是行政审批主要是为了限制不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防止公民和法人对权利和自由的滥用。 四是行政审批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职责和义务。 五是行政审批属于事前管理。 六是审批权具有时效性。 七是行政审批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审批的种类通常包括审批、核准、批准、同意、注册、认可、登记、检

验、年检等几十种。 但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 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 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 如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 该类许可有二个显著特征: 一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附有一定的条件;二是一般没有数量控制。 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 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特许有二个主要特征: 一是相对人取得特许后,一般应依法支付一定的费用,所取得的特许可以转让、继承;二是特许一般有数量限制,往往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决定是否授予特许。 2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 认可有四个特征: 一是主要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与公共利益直接有关,并且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认定;二是一般

《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五)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经国务院批准,()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A.较大的市 B.设区的市 C.县级以上 D.省、自治区、直辖市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许可。A.撤销 B.吊销 C.注销 D.抵销 3、()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A.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4、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许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C.申请人、被许可人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D.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5、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一般情况下()。 A.应当撤销 B.可以撤销 C.不予撤销 D.应当注销 7、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的权利。A.申请行政复议

B.提起行政诉讼 C.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D.申诉 8、行政许可法自()起施行。 A.2004年1月1日 B.2004年5月1日 C.2004年7月1日 D.2004年12月1日 9、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日。 A.10 B.30 C.45 D.90 10、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A.不能改变 B.不得擅自改变 C.可以随意改变 D.可以部分改变 11、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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