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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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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之法律思考

姓名:李艳茹班级:098111 学号:081109015 成绩:[摘要]家庭冷暴力不同于拳打脚踢的家庭热暴力,而是家庭成员之间出现矛盾时,采取冷淡、轻视、疏远的态度。除此之外,家庭冷暴力还表现为言语攻击,经济制裁和性方面的控制,有意无意得人用精神折磨对方。并且家庭冷暴力表现形式比较隐性,很难引起人们的重视。而且家庭冷暴力的危害很大,对受害者的心理造成很大的创伤,严重破坏家庭幸福。但是至今家庭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法律上的缺失,法律规范的缺失也是家庭冷暴力日益猖獗的原因之一。面对家庭冷暴力发生日益频繁的趋势,可通过加强对人们的教育,注重男女平等、努力增进夫妻间的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沟通、发挥妇联和社会工作在解决家庭冷暴力中的作用、完善立法,提高可操作性这些防范措施对家庭冷暴力进行预防,同时,通过完善立法,加大对受害者的赔偿力度和搭建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的措施对家庭冷暴力进行治理。

[关键词]家庭冷暴力界定立法漏洞预防对策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只有家庭的安宁才有社会的稳定。然而目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属于何种社会、经济、文化、种族及宗教背景,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问题。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家庭冷暴力正日益成为破坏现代婚姻家庭的重要病毒,而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家庭冷暴力没有明确规定,对家庭冷暴力的研究日益提上日程。

1家庭冷暴力的界定、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家庭冷暴力不同于拳打脚踢的家庭热暴力,是一种表现方式隐性的家庭暴力形式。所谓家庭冷暴力,也称之为家庭冷战,包括夫妻间、父母与子女间产生的精神暴力行为,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在产生矛盾时,对对方表现冷淡、轻视、疏远。夫妻问家庭冷暴力的明显特征是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等等。甚至表现为言语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有意或无意用精神折磨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影响对方正常生活。[1]

1.1 家庭冷暴力的界定

人们通常理解的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采取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折磨、虐待家庭成员。这种暴力是看得见、听的见家庭热暴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油、盐、柴、米等问题而大打出手的现象逐渐减少,特别是在机关、事业单位更是很少出现或听见动之以拳脚、咆哮、谩骂声不绝于耳的家庭热暴力。但在城市一些家庭,暴力形式不再仅仅局限于拳脚相加,还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家庭成员中的双方在

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等暴力方式解决,而是对对方表现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包括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夫妻间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此外,还包括财产经济虐待,如扣留钱款,拒绝支付各种日常开支账单等。这种被称为冷暴力的家庭问题,在一些城市家庭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所谓家庭冷暴力,也被称之为家庭冷战,包括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间产生的精神暴力行为,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在产生矛盾时,对对方表现冷淡、轻视、疏远。夫妻间家庭冷暴力的明显特征是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等等。甚至表现为言语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有意或无意用精神折磨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影响对方正常生活。[2]

1.2 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

家庭冷暴力作为一种隐性的暴力形式,给对方的伤害比显性暴力更大,甚至还会造成精神隐疾。一般情况下,家庭冷暴力大多出现在知识分子家庭,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言语攻击

表现为用语言刺激攻击对方,一方对另一方明显的冷嘲热讽。有一类人从来不喜欢赞美别人,哪怕是对丈夫或是妻子,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比如妻子有些想法想征求丈夫的意见时,丈夫就说:“你也不看看自己几斤几两就跟别人学”、“你也不照照镜子看看自己的模样,再漂亮的东西套在你身上也好不了”。比如夫妻因为财务问题有异议,做妻子的就晓:“你要是像她老公一样能挣钱,我还用跟你说这些”、“如果你还是个男人,就别让我操这份心”等等一些刺伤人自尊心的话,以便达到伤害对方的目的。

(2)精神隔离和性漠视

精神隔离主要表现为精神上的一种漠视,极少甚至不与对方交流,对对方的行为不管不顾,不关心对方的烦恼和家庭中的饮食起居,不再做以前一直由自己主动承担的家务;临时出门不再通知对方,没有任何原因地“失踪”让对方找不到踪影:懒得和对方说话,不喜欢单独面对对方。更有甚者,对所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逐渐丧失主动解决问题的主观意愿,觉得对方所做的和所晚的一切好像都与自己无关,只是为了维持婚姻形式,但是,两个人都要想清楚维持这种状况的目的是什么。当然,这是比较严重的一种状况。性漠视则主要表现为对对方的性冷淡,敷衍甚至停止与对方过性生活。

(3)经济制裁

包括对个人财产的毁坏,比如踢门、砸窗户、摔东西等。还包括伤害宠物、扣留钱款,拒绝支付各种日常开支账单等。

1.3 家庭冷暴力的危害

家庭冷暴力正日益成为破坏现代婚姻家庭肌体的重要病毒,故有人称之为“都市家庭新杀手”。家庭冷暴力所造成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许多受害者长期生活在家庭冷暴力的阴影下,她们的身心受到严重损害,这也是诱发受害者犯罪,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原因之一。

1.3.1对受害者的心理和精神造成极度摧残

家庭冷暴力使受害者在精神上遭受极大的创伤,在人格尊严上受到莫大的侮辱,使许多受害者长期处于痛苦的煎熬中,有的甚至失去生存的勇气,走向绝路。如某市妇女许某的丈夫冷眼对她,不与她沟通达两年之久,许某精神濒临崩溃。另一妇女因不堪丈夫的冷暴力愤而跳河。有的妇女难以忍受丈夫的冷漠,把吵一架当成一种奢望,深受家庭冷暴力之苦的男女,心理上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女性大多有委屈感,感情变得脆弱易激动,心理上常处于孤独状态,健康受到极大损害。男性往往因此变得多疑、自私、自卑、不愿与人交流、家庭冷暴力作为一种隐性的暴力形式,给对方的伤害比显性暴力更大,甚至还会造成精神隐疾。[3] 1.3.2 家庭冷暴力破坏了家庭幸福

家庭冷暴力是影响婚姻家庭的重要因素,长期受家庭冷暴力侵害的家庭以爱情维系的婚姻关系就会受到损害、扭曲,直接影响着家庭的幸福,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有这么一个案例,丈夫在妻子生下儿子后不久,即不再理睬妻子,夫妻双方分房而卧,双方碍于面子没有离婚,儿子从小就与母亲共睡一床,待儿子17岁那年,妻子由于长期的心理、生理压抑,唆使儿子与自己做出了乱伦之事,从此,儿子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变得精神恍惚,最后导致了精神失常,丈夫对自己长期冷落妻子造成的恶果追悔莫及。[4]

1.3.3 家庭冷暴力危害社会安宁与稳定

家庭冷暴力不仅仅对家庭有影响,它的危害涉及社会。长期遭受冷暴力侵害而不懂得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受害者,有的寻求自杀解脱,有的卖淫、找情人、赌博、吸毒,甚至为报复而伤害对方,有的人把对配偶的不满发泄到孩子身上,打骂、伤害孩子,给社会造成一定影响。[5]

2 对家庭冷暴力的法律规制及缺失

2.1 国外立法和我国立法现状

目前,已有44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国际社会非常重视人权保障,联合国1993年通过了《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1999年11月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每年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我国2001年修订婚姻法在司法解释中引进了家庭暴力的概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从上述规定可见,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界定限

于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并不包含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冷暴力,即我国所谓的家庭暴力仅限于身体暴力这一种形式,并包含精神暴力。上述定义虽然提到精神伤害,但是这里的精神伤害不属于家庭精神暴力范畴,是附属于身体暴力的精神伤害,庭冷暴力在我国立法上尚属空白。

2.2 家庭冷暴力的立法争议

法律总是在一种行为被认为是侵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权益时才被制订出来,以对这种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同时,法律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不可能包罗万象地穷尽所有的行为和事件。它的调整范围只限于那些有必要运用国家强制力去干预的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中的有些方面用法律干预是不适宜的,甚至是不可能的。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关于家庭冷暴力的规定,那么在家庭暴力法日益完善的过程中,我国是否要对之进行立法干预呢?对于这个问题目前法学界人士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不宜将家庭冷暴力纳入法律调整范畴,理由是:首先,家庭冷暴力的概念难以界定。“冷”是一个感官感受的形容词,难有统一标准。其次,对于消极的不作为,法律难以干预,将其纳入法律调整,法律将会有形同虚设之嫌。第三,有可能削弱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家庭暴力是要保护受害人的人身权,其中,身体健康权、生命权是首要的,如果无限扩大家庭暴力的外延,反而会使立法最基本的目的都难以实现?。另有人认为,家庭冷暴力频发与我国相关立法缺失有关,我国应立法规制家庭冷暴力。立法的缺失直接导致司法实践的无法可依,常常使受害者在主张权利、请求保护时于法无据,更深层次的影响是导致施暴者主观上无所畏忌。立法的缺失还导致法律救济滞后。面对家庭冷暴力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是根本途径。如果能够将冷暴力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依照婚姻法追究施暴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也符合婚姻法的立法本意。

我认为,通过法律规制家庭冷暴力是必要的和可行的。首先,家庭冷暴力发生率之高、危害性之大使得法律手段的介入成为必要。中国法学会关于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课题四的研究结果表明,目前在我国,家庭冷暴力的发生率已居三种家庭暴力形式之首心。就家庭暴力在我国的发展趋势来看,家庭冷暴力已经成为或者必然成为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同时,家庭冷暴力的危害性也是不容忽视的。家庭冷暴力使直接当事人遭受精神创伤,形成心理和精神隐疾,使其他家庭成员遭受伤害,造成家庭成员间的疏离和怨恨,甚至导致家庭分裂、亲人离散,进而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可见,不将家庭冷暴力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难以达到现代社会反家庭暴力的宗旨。其次,将家庭冷暴力纳入法律规制范畴是完善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必然趋势。我国对家庭暴力进行法律规制的起步比较晚,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的相关规定散见于相关法律或者政策性文件中。相关立法尚不完善。当前国际层

面和其他国家关于家庭暴力的界定中都包含了家庭精神暴力。就其他国家的立法和实践来看家庭精神暴力被纳入家庭暴力的界定中,与其他形式的家庭暴力一并由家庭暴力法进行调整。根据我国的家庭暴力状况,将家庭冷暴力纳入法律调整是完善我国家庭暴力法不可缺少的内容。第三,虽然家庭冷暴力给立法和法律救济带来了很多难题,比如界定难、收集证据难、追究法律责任难等,但是,这可以通过立法和某些法律制度的建立来解决,而且,我们也可以在不断的法律实践中完善立法。

2.3 家庭冷暴力的司法缺陷

2.3.1 司法取证困难

家庭冷暴力既不同于针对身体伤害的热暴力,也应当区别于以作为方式表现出来的精神暴力,家庭冷暴力具有不作为恒,隐藏性和的特点,它不见伤痕,不能做伤情鉴定,法院一般不愿受理这类案件,其实即使闹上法院,法官也会因缺乏足够的证据而难以作出裁定,是抱着容易逃避法律制裁,并且人们普遍认为国家公权力不宜介入私人领域(家庭纠纷),对家庭冷暴力熟视无睹,或避而远之;另外,我国的社会援助机构不健全,服务时间短,转介比较多,实际参与时间解决的少,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这些都增加了处理家庭冷暴力的难度。2.3.1 态度漠然

因为家庭冷暴力的特殊性,并且有连续性、隐藏性的特点,所以外界很难进行干预,并且司法部门大部分抱着一种清官难断家务案的态度对家庭冷暴力案件,认为夫妻两口子的事一个外人插手,到最后和好了机会对自己怀恨在心,所以碰到这样的案件,他们还是采取了漠然的态度,这不仅仅表现在司法实践中,整个社会都对家庭冷暴力采取了一种不关我事,高高挂起的态度,更没有人愿意出来调解,就算是当事人的亲属在面对这种情况,他们很大程度上都会劝他们和解,别跟他计较,劝对方要忍让,而不是找出问题的根本解决途径。

3 对家庭冷暴力的防范措施

3.1 对家庭冷暴力的防范措施

自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以来,我国政府在保护妇女权益、消除家庭暴力的立法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如2001年《婚姻法》修改,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22个省、市、自治区制定了反对家庭暴力的规定、条例。家庭暴力逐渐由家庭内部事务开始转而成为社会问题。各学科学者纷纷深入开展对家庭暴力的研究,并提出了很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冷暴力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但目前很难把它纳入法律权力范围来,因为法律是一种公权力,不能完全介入夫妻私生活。”如何加强对家庭冷暴力进行防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3.1.1 加强对人们的教育,注重男女平等

我国是一个有2000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人们受传统家庭伦理道德影响非常深远。为此,加强对群众的社会性别意识教育十分必要。其一,通过在中小学和大学教育中加入性别平等意识的内容,使青少年一代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其二,通过在社区宣传性别平等,进行反性别歧视的宣传教育,把人们从传统的“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等错误观念中解放出来,从而建立使两性均衡发展的平等的关系。例如,新华网05年6月发表了一篇题为“我国政府用经济手段改变百姓‘重男轻女’观念”的报道,文章指出我国自2003年启动了“关爱女孩”行动以来,社会既为女孩成长营造了一个有利的环境,人们“重男轻女”的观念也逐渐得到改变。[9]

3.1.2 努力增进夫妻间的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沟通

对于每个人来说,家庭都是成长的摇篮、幸福的港湾和成功事业的后盾。现代婚姻崇尚平等,家庭和谐最重要的是夫妻间平等相处,互相尊重。因此,夫妻双方日常生活中应相互关爱、相互信任,共同面对生活的困难与考验,共同分享人生的成就与喜悦,彼此忠诚相待,以宽容的态度看待所发生的一切矛盾,主动承担起自己对家庭的责任。只有这样,家庭成员才会有融洽感和幸福感,才能实现家庭和谐健康发展,营造温暖的家庭氛围。[10]

3.1.3 发挥妇联和社会工作在解决家庭冷暴力中的作用

消除冷暴力,预防至关重要。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社会工作则是一项专业的助人职业,社会工作专业的主要目标是促进人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它不仅帮助人们解决问题,更能够帮助人们预防问题的发生,帮助人们获得全面的发展。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培养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动性,指导人们应对冷暴力。例如可以在社区成立工作小组,宣传冷暴力的危害,对施暴者进行辅导教育,对受暴群体提供援助和支持。同时,社区居委会或基层妇联组织等可以发挥引导、调解作用,可对未婚群体进行婚前教育、培训婚姻技巧,因为婚姻是最能保护女性使其免遭家庭暴力的社会制度。同时,可在社区广泛开展家庭美德建设,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增强夫妻间的交流和沟通,增进彼此理解和信任,促进家庭成员和谐相处,努力营造和谐家庭。

3.1.4 完善立法,提高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虽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其他各种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律体系。如《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等条文。《婚姻法》中也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并且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的概念给出了严格的界定标准。

但是不足之处仍广泛存在,例如,对于冷暴力的界定及其判定标准仍然是空

白。因此,对于家庭冷暴力缺乏具体的制裁办法,仅有的一些措施也缺乏可操作性。立法的不健全,使得受暴者在遭受冷暴力时难以寻求有效的保护,由于冷暴力行为发生的多样性、隐密性和反复性,加上制裁手段捉襟见肘,有的部门即使想管也是有心无力,甚至无计可施。由此,相关人士,首先,可从法律层面上给冷暴力下个确切的、有权威的定义,以便人们有法可询。其次,在执法部门内部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辨识能力,保正执法的公正性。再次,可在全国或地方制定统一规范、设立反暴机构用于预防和制止冷暴力。这样即可有效预防和减少冷暴力的发生率和消极后果,又能加强社会对冷暴力监控力度。第五,逐步加强对冷暴力的社会干预,提高社会对家庭冷暴力的认识。一方面通过加强思想、道德文化等方面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意识;通过宣传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国策,提倡尊重妇女权益的社会新风尚,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另一方面,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提高人们对冷暴力的认识。通过宣传反家庭冷暴力的方式方法和法律知识,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人们的法制教育,转变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观念,走出冷暴力的阴影。综上所述,家庭冷暴力的形成,涉及到伦理道德、生活方式、经济地位、思想观念等方方面面的原因。家庭冷暴力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对婚姻产生不良影响;另一方面,也为婚姻提供一个反省的机会。因此,日常生活中的夫妻双方,应互相尊重、相互理解、增加信任,注意沟通和交流。只要夫妻双方用心经营,就能营造一个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要解决家庭冷暴力问题,构建和谐家庭,并最终实现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11]

3.2 家庭冷暴力的干预治理策略

3.2.1 完善立法,加大对受害者的赔偿力度

完善有关立法,是基于精神暴力的处理难度比肉体暴力更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对家庭暴力尚无专门立法,新修改的婚姻法对家庭暴力虽己做出规定,但并没有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详细解释。对各种肉体上的家庭暴力处理,还需要依据《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视不同程度而定;对于精神暴力即家庭冷暴力.在立法上还是一个空白。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的解释(一)》中家庭暴力概念已涉及精神暴力问题,该解释第1条规定:“家庭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但这样的规定远远不够,因为该条没有完全涵盖家庭暴力的所有内容,也没有指出什么是家庭冷暴力,家庭冷暴力包括哪些行为。现实生活中的女性已经知道丈夫的这些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

且已经走出家门向法律和社会寻求帮助了,但法律和社会没能成为她们的坚强后盾,没有给她们提供畅通有效的求助渠道,也没有能力解决她们的问题.如果她们不离婚,她们就不可能摆脱被侮辱或被损害的处境。

第二,即使法律有具体的规定,但因家庭冷暴力行为的隐蔽性,取证困难,而家庭冷暴力由于没有有形的肉体损伤,其取证难度更于一般的肉体暴力。

第三,从人们对家庭暴力的念度看,包括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内,一般对家庭暴力多采取宽容和冷漠的态度。在大量血淋淋的有形伤害尚不能引起重视、得到处理的情况下,无形的看不见的家庭冷暴力处理的难度及受害者的处境更是可想而知的,受害妇女除了忍受精神暴力侵害或离婚外,别无选择。因此,即使受害妇女一味忍让而没有意识到要寻求法律的帮助,我们也没有理由职责她们,她们本身没有错,是我们的社会没有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哪些行为是违法以及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总之,家庭冷暴力应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关注家庭冷暴力,加强家庭冷暴力立法已经刻不容缓。对家庭暴力专门的立法要点应包括:将精神暴力即家庭冷暴力作为与肉体暴力和性暴力并列的一个重要方面专门作

详细的规定,包括精神暴力的形式、应负的法律责任、救助机构及救助措施等。

此外,在对施暴者进行制裁的同时,还应当加大对受害者的赔偿。我国关于精神赔偿的立法滞后,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但非常笼统,没有将家庭暴力受害者作为精神赔偿的对象,赔偿的数额也没有具体的标准;《婚姻法》第46条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也只有在离婚时才能提出。建议在立法上规定对家庭暴力包括精神暴力受害者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12]

3.2.2搭建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

家庭冷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不是仅仅依靠法律就可以解决的。受暴妇女不仅仅需要法律的帮助以便摆脱男性家庭成员的精神暴力,还需要支持、同情和非诉讼的解决方式;需要在遭受冷暴力后能得到相应的社会支持,这就需要一个健全的社会支持系统。

首先,应提高妇女的地位,构建维护妇女权益之网。家庭冷暴力的受害者妇女居多,树立新观念,提高妇女地位是遏制家庭冷暴力的有效手段之一只有树立自立意识,才会不断提高自立能力,继而提高经济地位。而随着经济地位的提高,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也随之提高,家庭冷暴力则随之减少,这些都是相辅相成的。提高妇女的地位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妇女的自立意识是不够的,还应树立平等的观念,这就必须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制定良好的政策、制度。

其次,发挥非正式社会网络的积极作用。在反对家庭冷暴力中,警察、法院、社会及专业服务机构等下式社会支持网络的作用,不言而喻有着积极的意义,而非下式社会支持网络即亲人、邻居、朋友等,在事实上也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目前,由于公众对家庭冷暴力的认识还不足,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许多时候产生的是一种消极的,甚至是负面的作用。

要使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在反对家庭冷暴力中发挥积极作用,应该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开展社区教育,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反对家庭冷暴力”的观念,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活动,提高公众的社会性别意识。也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开展大规模的反对家庭冷暴力的运动。

第二,教育群众积极履行作证义务,敢于走上法庭为受害妇女提供证言。当然这一方面需要通过教育唤起他们的正义感,更重要的是,国家要有相关的法律为证人提供足够的保障,才能使证人们没有后顾之忧,为受暴妇女做证,使她们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第三,做好社区普法教育工作,尤其是要大力宣传有关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及政策。2001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婚姻法》,其中有关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妇女儿章的条款,要让社区的每一位公民了解其规定和精神,提高妇女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其能自觉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束语

家庭冷暴力的日益猖獗,决不是偶然的。由于人们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当家庭成员中的一方为达到某种目的时,已不会采取拳脚相向的肉体暴力方式,而倾向于沉默无声、软刀杀人的冷暴力方式,并且这种模式呈现日益上升的趋势,而是由于冷暴力的无形性、隐蔽性以及难以确定性,还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得到重视以及广泛的关注。

作为隐形杀手的家庭冷暴力,不仅侵害了家庭成员自身的权益,而且已严重阻碍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此,我们不但要反家庭热暴力,也要反家庭冷暴力,对家庭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不懈的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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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受家庭冷暴力有什么危害

长期受家庭冷暴力有什么危害 近年来,越来越多家庭暴力的案例,家庭暴力,已成为不容忽视的情感杀手。那么,你知道长期受家庭冷暴力的危害是什么吗? 对家庭的危害 家庭冷暴力使受害人精神遭受伤害、人格尊严遭受侮辱,长期处在痛苦的煎熬中,造成受害人情绪不稳、焦虑、抑郁、无助、恐惧等,并产生畏缩、孤立、人际交往障碍,生活工作受到影响,有的甚至失去生存的勇气,走向绝路。通常身体上的创伤可以愈合,而内心的创伤难以抚平。所以,家庭冷暴力其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伤害远比拳打脚踢的显性暴力更严重,冷暴力的受害人长期生活在冷漠、紧张的气氛中,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上的崩溃,有的积愤难消选择逃离、自杀、杀人等方式寻求解脱。长期存在家庭冷暴力的家庭,夫妻感情受到伤害,婚姻关系发生扭曲,没有人愿意在这种冰冷的、僵死式的家庭中生活,因此大部分夫妻选择离婚。虽然有些存在冷暴力的家庭为了孩子、为了面子并未选择离婚,但并不幸福,在痛苦中煎熬,家已经名存实亡,这给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带来了隐患。 生活在冷暴力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他们的学习也会受到很大影响。美国一位心理学家曾做过一个实验,将实验的学生分为三个小组:对第一组的学生经常给予鼓励和表扬,对第二组的学生则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任其发展,对第三组学生常常给予批评、指责。实验显示,备受关爱的第一组学生成绩进步最快,常遭批评的第三组学生也有一些进步,而无人关心的第二组学生几乎无任何进步。婚姻家庭咨询师将此理论移

植到家庭建设中,认为夫妻之间的冷落、歧视对未成年子女的学习、健康成长负面影响较大。更为严重的后果是严重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生活在家庭冷暴力家庭下的未成年子女,大多性格怪癖、消极、自卑、冷漠、残忍、焦虑、沮丧自私、行为怪诞、难以与人沟通,甚至自我封闭,不相信任何人,并容易表现出对同龄人的攻击性行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严重的会自杀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统计显示,有违法犯罪记录的青少年中绝大多数是由于父母间的家庭冷暴力进而对自己施暴或冷落而离家出走,流落街头,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引诱、利用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家庭冷暴力在给受害者造成精神痛苦的同时,自己也会带来严重危害,导致家人对施暴者的怨恨和疏离,使其变得孤立无援,可能因此失去家庭,变得无家可归,精神上遭受痛苦,自身的生存受到威胁,并可能因受害者的报复反抗而遭遇生命危险。冷暴力会使施暴者变得对社会仇恨、对他人更冷漠,甚至变态,影响施暴者人格的健康发展。 对社会的危害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的和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家庭冷暴力导致家庭破裂,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长期遭受冷暴力侵害的受害人,无法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常常把对配偶的不满发泄到未成年子女身上,如打骂、伤害孩子,使得未成年子女流落街头,增加犯罪率,或寻求外遇、赌博、吸毒等不道德或不法行为,甚至自杀或伺机报复对方、杀害对方,给社会的安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的事业,需要每个成员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而那些身处家庭冷暴力困境的受害人,在其人格、尊严、名誉等最基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很难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生活和工作中去,影响他们参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呈逐年上升趋势。而此次《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有关。案件相对集中的有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类型。《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关键词:家庭暴力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

目录 引言 (1) 一、家庭暴力的涵义 (2) 二、家庭暴力犯罪的特征 (3)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7) (一)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 (7) (二)我国对惩治家庭暴力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 (11) (三)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 (15) (四)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 (16) 四、家庭暴力的社会现状及危害 (12) 五、家庭暴力的表现特点 (12) (一)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 (7) (二)施暴者多为丈夫 (11) (三)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15) (四)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16) (五)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 (16) 六、应对家庭暴力的对策 (12) 结论 (17) 参考文献 (19)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引言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00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4.7%、16%、13.4%。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02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事实上的家庭暴力发生率可能更高。 一、家庭暴力的涵义 家庭暴力目前尚无统一界定的概念。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折磨、伤害和压迫等人身强暴行为;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中一方对另一方的殴打、凌辱、肆虐,使其屈从;有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中某一成员对其它家庭成员在肉体上、精神上、言语上、经济上的虐待。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有以下分类: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两种。 按其形式可分为三类:(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1]。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在2004年11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研究人员提交了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该建议稿包括

关于家庭暴力研究的概括

关于家庭暴力研究的概括 摘要: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援助,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的社会支持服务体系。关键词:家庭暴力法制原因危害 家庭一向被誉为社会的避风港,心灵休戚的场所。夫妻,被称为相濡以沫的人生伴侣,这个称谓总是能引起许多美好的联想。然而,在美满婚姻的背后,却有一只看不见的黑手,它的力量是如此之大,以致可以彻底粉碎人们对于婚姻的一切美好幻想,可以彻底击碎婚姻家庭,这就是家庭暴力。在我们进入文明社会已经几百年之后,暴力现象依然随处可见,然而毫无疑问的是,家庭暴力是所有暴力行为中对被害人的伤害最严重的,因为它来自于自己最亲近的人的伤害。而在家庭暴力中,对妇女实施暴力的现象占了绝大多数,尤其在中国,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对妇女的暴力问题尤其严重,。目前我国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已经采取了不少措施,然而收效甚微。因此,本文以为对于这一社会现象需要从整体上进行剖析。本文首先对于家庭暴力的概念予以廓清,接着全面论述了对妇女采用家庭暴力的各种原因,最后提出了采用各种不同的措施对家庭暴力予以遏制。 家庭暴力的定义与内涵 联合国第4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第四章第四节对“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做过界定,它认为“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指公共生活或私人生活中发生的基于性别原因的任何暴力行为。应该说对妇女的暴力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包括在公共场所或者社区范围内以及婚姻家庭内,出自性别歧视的对妇女的身体、精神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而联合国在《清除对妇女暴力宣言》指出,家庭暴力是“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可见,对于妇女的家庭暴力可以认为是:在家庭内部发生的针对妇女的身心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 异议: 司慧颖认为,(1)既然是界定为家庭内部的成员之间,还是不宜作扩大解释为好,并且我国一向将对妇女的暴力区分为家庭内部的暴力与社会上的暴方,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真正打击不力的应当是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而非外部的侵害,因此在此无需作扩大解释。(2)另外,针对妇女的暴力是否仅包括丈夫对妻子的施虐行为还是包含了父母对于女童的暴力行为。妇女在我圈应当特指成年女性,在婚姻家庭领域习惯上是特指的已婚女性,因此,父母对于女童的暴力行为不应当成为本文研究的对象。(3)还有,婚内强奸是否属于犯罪?性犯罪从根本上来讲是暴力的表现,而并非在性的行为方式上违法。而具体到夫妻之间,问题则比较复杂,因为夫妻之间有同居的义务,这就必然推出双方在性生活上应当享有某

家庭冷暴力的几点对策

浅谈家庭冷暴力的几点对策 生活案例:没有沟通的日子令人崩溃。一位事业有成的中年陈女士。在长期经受冷暴力伤害后的一天凌晨四点钟打通了法官的电话,说“自己有杀人的冲动”。 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转型,家庭暴力的形式正日趋多样,其中家庭冷暴力问题正凸显出来。家庭冷暴力有别于传统的暴力形式,其具有反复性、隐蔽性、举证难的特点。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积极交流等理性的方式来处理,而是故意冷落、轻视、放任、疏远对方,将言语交流降到最低点,对对方进行精神虐待,从而使婚姻家庭处于极为不稳定的状态。家庭冷暴力作为一种新型的家庭暴力形式,其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是很大的。因此,关注家庭冷暴力问题,找寻应对家庭冷暴力的防治对策,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完善现有的法律 法律只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义务予以调整,在家庭领域,家庭成员之间有相互扶养、相互关爱的义务,这包含在亲权、配偶权中。但这种义务的违反,只有在达到一定限度时,法律才予以关注,由法律制履行义务。因而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监护义务、虐待、遗弃、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的行为,法律予以强制调整,不仅用民法的方式、行政的方式,严重的

用刑罚方法予以调整。但夫妻在产生矛盾时,是对对方表现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其明显特征是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等等,从伤害强度上、从对家庭义务的违反上,都未达到法律予以调整的限度。可是上述的行为就如埋在夫妻间的一颗“定时炸弹”,如不随时发现及时排除,很有可能引爆,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针对冷暴力的离婚案件在法律上主要按照常规离婚案的处理方式进行,即根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定,在审理案件时也没有相关法律参考。建议家庭冷暴力诉讼实行举证倒置制度,家庭冷暴力通常发生在家庭内部,受害人往往很难提出充足的证据,要求原告人负举证责任将使受害人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但举证责任倒置又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这势必造成处理相关问题的困难以及司法审判的尴尬。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在原告举证不力时要求被告对自己没有实施家庭冷暴力的主张负举证责任,这样可以使诉讼当事人合理的分担诉讼成本,提高受害人保护的比率和程度。 二、建立维权热线,充分发挥各级妇女维权组织的职能作用 冷暴力现象已逐渐成为危害现代婚姻家庭的重要“杀手”,其所造成精神上的摧残丝毫不亚于肢体打骂的家庭暴力和婚外情带来的伤害。相比传统意义上拳脚相向的显性家暴,“兵不血刃”的冷暴力目的性更强,它是故意让对方感到被忽略、被

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如何取证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对立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言语沟通降到最低极限,中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作业等非正式暴力行动。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力优待。因为家庭冷暴力离婚的案子不断增加。 跟着家庭暴力现在在社会上愈演愈烈,很多妇人对拳脚上的暴力有了很大的维权认识,逐渐懂得用法令“保护”自个。假如拳脚相加,使对方身上留下伤痕,弄不好就要吃官司。所以,一些人就选用另一种更“高级”的冷暴力办法。但是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躲藏性的特色,加上没有伤痕,不见鲜血,不能作伤情判定,即便闹到法庭上,法官也难以认定谁是过错方。 当前,“冷暴力”在中国的法令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人变成“冷暴力”目标时。中国现有的《妇人权益保证法》、《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疑问的解说(一)》,要么只要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办法施行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方式施行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清晰的界定,使家庭冷暴力遭受了法令空白,因而家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就成了一个难题。 1、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之办法一:协议离婚(去本地民政局办离婚) 夫妻双方假如自愿离婚并对后代抚育和产业疑问处理达成协议,则可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处理离婚挂号,以免除婚姻关系的办法。 2、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之办法二:诉讼离婚(去法院处理离婚) 完结家庭冷暴力最直接的办法即是提起离婚诉讼。这是中国法令明文规定的救助方式,也是经常被当事人选用的救助办法。假如男女双方就离婚无法达成协议,则可向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经过调解或判定免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准则。 家庭冷暴力如何取证的疑问,不一样于传统的家庭暴力取证,施虐者主要以精力优待为主,因而家庭冷暴力行动施行的隐蔽性就给受害者取证带来了很大程度上的困难。冷暴力的受害者不可能如传统暴力受害者相同在身体上留下伤痕。一起家庭冷暴力的施暴人施行冷暴力后也很少留下依据。而且处在家庭冷暴力中的夫妻为了保护自个的隐私和所谓的家庭庄严,通常会选择“家丑不外扬”,因而其家事外人无从得知。那么受害者如何寻觅证人证言如何证实自个所言是实在的,在法令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致使受害者搜集依据面临着无穷应战,家庭冷暴力离婚遇到依据阻止。 以上即是介绍的遭受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的内容。关于家庭冷暴力离婚案子来说,因为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受害者遭受家庭冷暴力的程度和方式也各有不一样,因而受害人需求求助于专业婚姻律师,从家庭对立的各个方面搜集很多依据,并从法院审判的视点为受害人争夺利益最大化,终究使得法院赶快判定结案,也让受害者提前摆脱过错的婚姻。 本文由:https://www.wendangku.net/doc/665893545.html,/mlist995整理发布。

家庭冷暴力调查报告文档

家庭冷暴力调查报告文档 Domestic cold violence investigation report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家庭冷暴力调查报告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 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的文章。调查报告是宣传唯物论和辩证法、坚 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有力武器,历来被无产阶级革命家所重视。本 文档根据调查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 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近几年来由于网络微信等自媒体的急速发展,对“冷暴力”的关注越来越多,认识也越来越高,但由于家庭“冷暴力”较多地存在于精神领域,又没有专门法律对其作出明确的界定,难于取证,如今家庭冷暴力还处于无人可诉、无处可断、无法可依的尴尬状况,亟待得到立法和社会的重视。 一、家庭冷暴力的特征 有人说,“我国家庭冷暴力主要发生于知识分子、干部 等受过高等教育的家庭。”其实,随着反家暴行动及普法宣传深入人心,农村很多家庭出现明显的真刀真枪的暴力现象越来越少,相对而言,家庭冷暴力现象越来越多,越来越被人关注,我镇妇联牵头,对全镇8500户家庭进行抽样调研,结果发现:93%的家庭对婚姻质量表示不满意;有超过70%的家庭有过或正 处深于不同程度的冷暴力,绝大部分的留守妇女说务工的丈夫

冷漠居多,只有汇款时叮嘱几句话,甚至春节期间以身体累拒绝性行为或以各式借口提前离开。由此可见,家庭冷暴力已从“家庭私事”“个人隐私”逐渐成为一种社会关注现象进入到公共视野中,成为被关注社会问题之一。其特征归结于下: 1、家庭冷暴力具有隐蔽性。它的发生地点一般是在家里,家 庭外的成员很难察觉得到。同时,家庭冷暴力具有隐性特征,夫妻之间的冷漠,互不关心,逃避,不担当,疏远或是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劳动,甚至包括拒绝支付一切开支,他人很难发现,即使被外人发现,在外人看来便弱化为夫妻间的小别扭,小矛盾,似乎不应该是“小题大做”的问题,这种情形很“冷”,而“热”暴力有很张扬的显性特征,如殴打、谩骂、摔东西、对骂等很过激的行为。 2、家庭冷暴力具有普遍性。家庭“冷暴力”作为一个新型的 隐性暴力形式,象一种情绪瘟疫发展速度快,覆盖面也广。无论是大都市还是小城镇,无论是白领阶层还是蓝领阶层,无论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无论有职业还是没有职业的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冷暴力”现象存在。 3、家庭冷暴力行为多样性。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通常 由于家庭的不同情况和家庭成员的个性特征而呈现出多样行。

论家庭暴力的特征、成因、危害、后果及解决对策

论家庭暴力的特征、成因、危害、后果及解决对策 摘要:家庭暴力是由于行为人的不法行为直接针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并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后果。在我国的家庭暴力中,其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丈夫素质低蛮横无理,脾气暴躁;丈夫有赌博、酗酒等恶习而引起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公害,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这种现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本文探析了家庭暴力的特征、产生的主要原因及防治的具体对策,目的在于遏制家庭暴力,惩治家庭暴君。 关键词:家庭暴力,妇女权益,社会危害,婚姻 正文: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和性方面的强暴行为。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妇女、儿童和老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2001年4月28日施行的新《婚姻法》已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并将实施了家庭暴力作为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可见,家庭暴力已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门的统计,我国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90%以上的施暴者为男性。当然也有少数妇女欺凌男人,如千古淫妇潘金莲通奸害夫就是最好的例证。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状况的白皮书》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在边远农村,家庭暴力更是司空见惯,教训妻子是丈夫的责任、殴打老婆是丈夫的权利。因此,家庭暴力被喻为“社会毒瘤”。 一、家庭暴力的特征 1、行为的隐蔽性。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家里这个特定场所;大部分受害妇女认为是家务事、个人隐私,而“家丑不可外扬”,怕传出去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影响个人名誉或者事业发展。行为的隐蔽性是家庭暴力最显著的特征,受害者的外伤很显眼,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而精神创伤难以愈合,较为隐蔽且易被忽视。受暴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惧、紧张的气氛中,心身疲惫、心情抑郁。 2、手段的多样性。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肉体上的伤害,也有精神上的损害,还包括性虐待和婚内强奸。家庭暴力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按其形式可分为:(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凶器等。(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4)冷暴力。是“冷战”阶段的隐性暴力,表现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一切家庭工作。

家暴案例

二月下旬,一位年近六十的妇女在儿媳的陪伴下,来到援助中心。据自述:X女士与丈夫的关系在十几年前就已破裂,当时曾到法院起诉,但为了年幼的儿子并在法院的调解下,离婚未成。在这十几年来,吵架被打成为了家常便饭,用棍打、用东西砸,甚至是利器的伤害,X女士经常是旧患未愈再添新伤,邻居看了都为其报不平。后来,她丈夫变本加厉,在住处附近找了第三者。丈夫在自己面前与其他女人出双入对,行为亲密,X女士在精神上受到了重大的打击,而且也成为左邻右舍的饭后谈资。X女士多次找她丈夫协商离婚,并找居委会调解均无果。现在她想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家庭暴力的含义及成因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其成因主要有: (一)历史思想方面的原因。千年来,我国存在的封建夫权和“男尊女卑”的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封建夫权统治和男尊女卑、歧视妇女的思想至今仍影响着一些人特别是男性的行为,传统观念将打骂妻子视为丈夫的权利和正当行为。

(二)家庭经济方面的原因。每一个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都几乎与经济有关。援助中心接待的案例表明,一些家庭由于经济情况不佳,或者是男方的收入不如女方,男方便会产生自卑心理,而采用家庭暴力来发泄自己的情绪;另一些家庭则是因为经济条件过于优越,男性迷恋金钱和美色,缺乏对家庭的责任感和道德的自我约束,导致第三者的出现,而多数存在家庭暴力问题的家庭往往出现第三者,这使得家庭暴力成为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和施暴者达到离婚目的的手段。 (三)法律方面的原因。由于法制宣传教育不够广泛和深入,许多公民没有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并且,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有关的法规只是分散在不同的法条中。 (四)社会方面的原因。社会控制乏力是导致家庭暴力升级的重要原因。一是调解家庭矛盾、家庭纠纷的社会调节机制不健全。二是社会舆论对家庭暴力态度暧昧,不能给予及时曝光和谴责,对施暴者没有起到威慑和警戒作用。 (五)当事人的问题。多数施暴者的文化水平偏低,受害妇女由于缺乏法制观念,自我保护意识差,加上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在受到侵害时,不主动向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反映求助,致使家庭暴力行为不断升级。这是原因之一。

家庭冷暴力背后的心理动机

家庭冷暴力背后的心理动机 你在婚姻中遭受过冷暴力吗?夫妻间冷暴力的状态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种结果和状态。因为不知道如何解决,所以选择了“不说”。在此之前必定经过了大大小小的冲突不断,是解决不了的问题结下的果。 冷暴力对施暴者有什么好处 有的人没有干脆说分手的能力。 “我不爱你了,我要分手。”这话对他们来说显得特别残忍,只能用冷暴力的方式逼迫对方达到分手的目的。 他们为了减轻自己的自责,甚至还可能分手后说“我们还可以做朋友”,来给对方以补偿。这样感情中遭遇的冷暴力,往往挽回的可能性很小。 还有一种是以情感操控为目的的冷暴力,当对方没有达到自己的要求或者违背自己的意愿时,就用惩罚的手段造成对方的情绪落差,让对方产生情感上的起伏和动摇,当对方满足自己的时候就用奖励的手段来强化对方的行为,这种循环出现的模式下,他们之间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在分手的格局中,当关系和企图大于单独事件的影响,无论你如何努力,都不会改变对方分手的企图,需要我们做的就是学着去接纳和面对分开的事实。而在情感操控的格局中,事件的影响大于关系,只要解决了眼下的矛盾,夫妻的关系就会恢复并和好。 冷暴力背后的心理动机 冷暴力是指责的延续,掩藏在其背后的意义是“都是你的错,才造成了今天的状况,你要负责,我没错”或者“我是不

会妥协的,责任不在我”。不愿直面问题和责任,都是冷暴力背后的深层动因。 为了解决问题而争吵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争吵升级,一个人用不说话来回避时,另一个人继续穷追猛打,让暴力升级。 一方开始回避矛盾并不是“不爱了”,不要太早给对方贴上“冷暴力”的标签,全面的否定两个人的关系。 先试着让自己冷静下来,分清你们现在面临的格局,对方是想情感操控,还是想分手。 不同格局下的冷暴力如何区分 在分手的格局中,学着直面现实,不能因为以前付出的巨大沉没成本,而逃避分手的事实,当对方已经不爱你,相互折磨和僵局就是双方的地狱。 在情感操控的格局中,我们需要看到情感操控背后的动机和初衷,学着去梳理你们之间冷战、和好、冷战、和好的恶性循环的根源,而不是觉得恶性循环无法被打破,就像一辆高速列车,想改变方向的第一步不是逆转,而是踩刹车,停下来看看发生了什么。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论文摘要 内容摘要: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性暴力行为。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家庭暴力主要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再者就是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最后就是性暴力。以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等一切问题。还存在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 关键词:家庭暴力—包含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从社会性别视角研究社会排挤( social exclusion )是社会排挤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主题。近年来,随着社会排挤研究的流行和深入,一些中外学者开始从性别分析的角度对社会排挤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可以用性别排挤概念,即在中国社会转型中,受家庭暴力侵犯妇女这一劣势群体被边缘化的机制和过程,来对受家庭暴力侵犯的妇女这一劣势群体的社会排挤现象做出描述和解释,为研究女性劣势群体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XX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4.7%、16%、13.4%。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XX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

校园冷暴力简析

文献综述 课程:教育研究方法 课题:校园冷暴力简析 政法学院2011级思教专业 张晋英 校园冷暴力简析 为了探究校园冷暴力的相关知识,我阅读了三十篇相关论文,计划从校园冷暴力的概念、主要形式、危害、形成原因等方面进行阐述,并结合国内出现的一些经典案例来探究校园冷暴力的解决方案。 一、概念 1.所谓“冷暴力”:不是通过殴打等行为暴力解决问题,而是表现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我们经常听到的是“家庭冷暴力”,但是在我们的校园中却的的确确存在着“冷暴力”现象。对学生施加精神压力,让学生精神受到伤害,这种现象被社会学家称为“校园冷暴力”。(《从裴斯泰洛齐“教育爱”思想透析当今“校园冷暴力”现象》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崔玉华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 “校园冷暴力”大多是指教师讽刺学生、同学间的刻意疏远行为。(邵俊英,2010)。 3.什么是校园冷暴力从心理学的角度讲,就是教育过程中的精神虐待,是教师讽刺学生、有意识地区分学生以及同学间的的刻意疏远等行为。(《校园冷暴力的浅思考》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果园中学赵伟中国科教创新导刊) 冷暴力是暴力的一种,其表现形式多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校园冷暴力是教育过程中的精神虐待,是教师讽刺学生、有意识地区分学生以及同学间的的刻意疏远等行为。 二、主要形式 1.主要表现有两种,一种表现形式为教师对学生的讽刺、挖苦、漠不关心;另一种表现形式为教师教唆同学或者同学们对受害学生的指责、不理解、挖苦、孤立等。(《从裴斯泰洛齐“教育爱”思想透析当今“校园冷暴力”现象》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崔玉华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学校的冷暴力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体现在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教学交往过程中,由部分教师体现出来的对学生,特别是问题学生的非暴力手段的隐性的惩罚,某种程度上也可称作心罚。另一方面是表现在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人际交往过程中的一些不涉及身体伤害,但是却更直接伤害到心灵的那种歧视或者刻意疏远,冷漠对待。(《关注校园冷暴力,构筑和谐人际交往》江苏省外国语学校佘海霞科技信息) 3.校园冷暴力具体表现呢在以下方面:一是无视学生的存在。部分教师对不喜欢的学生漠不关心,不闻不问。二是对待学生的缺点和不足,不是采取鼓励的方式,而是一味地批评指责甚至谩骂。三是对学生所出现的问题,不是帮助他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而是以推卸或威胁的方式对待学生。四是对个别学生采取孤立方式,不让其他同学与他们在一起玩耍。五是对个

冷暴力对婚姻的影响

冷暴力对婚姻的影响 提到家庭暴力,人们往往想到的是身体上的伤害,然而,高新区(新市区)法院的数据却显示,近两年受理的离婚案件中,频繁出现一方因无法忍受“冷战”而提出离婚的案例。全国妇联的抽样调查表明,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没有交流,没有沟通,虽处同一屋檐下,却似两个陌生人……这种不见硝烟的冷暴力,对家庭来说,远远比拳脚相加、头破血流的身体暴力更具“杀伤力”…… 冷暴力对家庭的伤害。(国新提供) 在法庭上,当法官询问汪强为何对妻子冷漠不关心,且不履行夫妻义务时,汪强却称,是因为李琴和别人好上了。但汪强却并未拿出相应证据,法官认为,汪强只是怀疑,没有证据证实,不能以此作为对妻子和家庭漠不关心的理由。 因汪强也表示同意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做出了离婚判决。 办理该案的帕丽丹介绍,近三个月里,和李琴一样因为无法忍受冷暴力的精神折磨,有3名女性提出了离婚,判决2件,调解了1件,除李琴外,另外2件提出离婚的夫妻也均是白领高收入家庭,遭遇和李琴雷同。 家庭解体有婚外情必有冷暴力 日前,中国法学会对3500多个家庭做过调查,发现在有矛盾的家庭中,六成以上的家庭存在冷暴力。全国妇联前不久做的一项抽样调查也表明,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冷暴力。 “冷暴力一直被人们忽视,觉得只有肢体暴力才是家庭暴力,其实大多数离婚案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冷暴力出现。”帕丽丹说,我们一般通常所说的家庭暴力,是指拳打脚踢的身体施暴、经济上控制等“传统”家暴行为,冷暴力表现为夫妻间漠不关心,没有语言和情感的沟通,或是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 帕丽丹说,从办理李琴等人的案件中可以发现,冷暴力比起传统家暴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由于冷暴力的常见表现形式是不理不睬,通过精神折磨,没有外部的创伤,旁人难以直接看到,只有当事人自己才能了解其中的痛苦。 沙依巴克区妇联主席热依汗认为,家庭冷暴力还有一个特点是持续时间长。施暴者漠视家庭成员,常常是一个月也不与对方说一句话,严重的常年不顾家。一名遭受过冷暴力的妻子曾向热依汗哭诉,“他要么不理我,一说话就是冷嘲热讽,几天不回家也不说去了哪里,他也不提出离婚,就这样耗着,我都要被逼疯了,感觉无论怎么使劲都像一拳打在棉花上,毫无回应。” 该委员认为,家庭冷暴力作为一种隐性的暴力形式,无论对男女,都会带来极大心理影响,女性大多有委屈感,感情变得脆弱易激动,心理上常常处于孤独状态,健康受到极大损害。男性往往因此变得多疑、自私、自卑,不愿与人交流。如果长期受冷暴力无处宣泄,有可能伤害自己,波及社会。

浅谈家庭冷暴力的原因与防范

浅谈家庭冷暴力的原因与防范 摘要:家庭冷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上的暴力行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的方式让受害者痛在心里、有苦难言。日益严重的家庭冷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会对孩子以后的成长带来心理阴影和各方面的负面影响,甚至危害了社会稳定和发展。现今社会对家庭“冷暴力”认识存在较大偏差重视不够,以及家庭冷暴力法律的滞后,缺乏立法,法律界定不够细化,必须要加强相关立法。 关键词:家庭暴力,精神虐待,原因,对策 一、家庭暴力、家庭冷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英文表达为domestic violence ,简称DV),一般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古今中外家庭中较为常见的普遍现象。 认定家庭暴力,首先要搞清“家庭”和“暴力”两个关键词的含义。所谓家庭,是指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基本社会单位。我国婚嫁家庭法中所界定的“家庭”,指的是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群体。[1]家庭成员是指基于婚姻和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所谓暴力,泛指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强暴行为,其法律含义是指在人身或财产实施的一种非法行为。暴力应具有以下特点:性质的违法性、形式的急速猛烈性、时间的突发性、后果的严重性、主观的目的性等等。 家庭暴力就其含义而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家庭暴力是指一切具有家庭关系的成员中发生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虐待家庭成员、对家庭中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等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经济制裁)的暴力行为”。狭义的家庭暴力,是指男子对妻子实施的暴力行为,对此有人称之为“殴妻现象”或“殴妻文化”。中外都有学者持这种观点,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也有人认为,广义的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以及精神上的折磨、伤害和虐待的行为;狭义的家庭暴力则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摧残、虐待和伤害的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2] 家庭暴力,或者也可以叫家庭热暴力,与之相对应是家庭冷暴力(摧残精神健康的暴力),如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造谣、侮辱、诽谤等(冷暴力)。说起“冷暴力”,目前还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一般认为“冷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出现矛盾而又找不到调和的方式时,采用非暴力的方式刺激对方,致使一方或多方心灵上受到严重伤害的行为。笔者认为,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夫妻双方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一切家务事务等非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冷暴力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祸因都很小,很多人因琐碎小事加上交流不畅以致积怨加深;二是中年夫妇更易发生,因为正处于婚姻疲劳期;三是以往家庭动粗侵害人大多数为男性,如今冷暴力施暴基本是男女“平分秋色”,已接近1:1。 二、家庭冷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后果

辩论反方:纯精神摧残不构成家庭暴力

反方:纯精神摧残不构成家庭暴力 家庭冷暴力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其概念常见诸后者的概念中。美国律师协会全国家庭暴力委员会对家庭暴力所下的定义为:“当一方亲密伴侣使用身体暴力、胁迫、威胁、恐吓、隔绝孤立以及情感、性和经济暴力试图保持对另一个亲密伴侣的权利控制时, 即发生家庭暴力。”,其中的冷暴力成分笔者认为是利用情感暴力为手段保持对亲密伴侣的权利控制,让受暴对象得不到应有的亲密感。这种暴力是不需要打骂就可以完成从而达到权利控制的。事实上家庭冷暴力至今无法找到一个统一和权威性的定义,直观地看家庭冷暴力是现代家庭出现的新的暴力形式,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对对方冷若冰霜,不主动说话甚至不理睬对方、拒绝夫妻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给对方以精神上的折磨,使对方对家庭生活失去信心,最后被迫离婚。 具有代表的家庭冷暴力概念的提法是:“家庭冷暴力”指夫妻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或者辱骂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漠不关心、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后称《解释》)第一条规定“: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按此解释,家庭暴力的行为局限于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四种行为方式和与此四种行为方式类似的行为,且家庭暴力需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因为人的心理伤害、精神伤害、情感伤害较之身体伤害更难以认定,因此对家庭暴力的含义应作限制性的解释。由于立法上的缺陷,所以我们对家庭冷暴力的定义只是学理上的解释。 一些专家指出,精神伤害和暴力伤害对一个人的摧残是相同的。但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将精神虐待列入《婚姻法》。由于精神虐待的不可取证性,使得对它的认定难以确立,因此不能将精神伤害等同于暴力伤害。从进行家庭暴力的主要手段上看,精神摧残也不算家庭暴力。也就是说,家庭暴力会造成精神上的迫害,而精神摧残只是家庭暴力的一种结果,如果把精神摧残当成一种手段来看,那么

家庭冷暴力的认定方法

家庭冷暴力的认定方法 家庭冷暴力在日常生活中已经成为一种很常见的现象,很多夫妻在吵架之后都会选择冷战,互相不搭理对方,这就是一种家庭冷暴力。在实施家庭暴力时候,多是男性针对女性,而在家庭冷暴力事件中,男女双方都有可能成为实施家庭冷暴力的一方。网友提问:什么是家庭冷暴力?家庭冷暴力的认定方法是什么?江苏律师解答:一、什么是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在这里,家庭暴力表现为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等有形的方式,看得见,摸得着。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家庭成员的法治意识的强化,这种有形的暴力渐次退居次席,家庭成员发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等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这种现象,以一个新概念取代,称之为家庭冷暴力。二、什么是家庭冷暴力?家庭冷暴力的认定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暴力不合作”、“冷处理”的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这种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压制等,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特别是对于女性,更容易产生委屈感、被控制感,孤独感,被遗弃感,变得或者脆弱易激动,或者抑郁消沉,或者狂躁不安,严重的还可发展成为精神病。因此,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甚至比肉体伤害更可怕。三、家庭冷暴力认定难,离婚也难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女成为“冷暴力”对象时。我国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要么只有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明确的界定。家庭冷暴力的受害者不可能如传统暴力受害者一样在身体上留下伤痕。同时家庭冷暴力的施暴人实施冷暴力后也很少留下物证。并且处在家庭冷暴力中的夫妻为了维护自己的隐私和所谓的家庭尊严,一般会选择“家丑不外扬”,因此其家事外人无从得知。那么受害者如何寻找证人证言如何证明自己所言是真

关于当前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及对策的调查报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本人通过查资料、问卷、走访等形式从家庭暴力的现状、表现特点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防止家庭暴力的对策等方面进行了全 面调查。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 据中国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0.81亿个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30%,且施暴者有90%是男性。据报道,全世界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她的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暴力或虐待,家庭暴力问题已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重视。近年来,很多国家相继出台了防止家庭暴力法案。 家庭暴力不是偶然发生,而是在一定范围内大量存在的。一项最新统计资料显示,在北京去年调解处理的12.7万余件各类纠纷中,因家庭纠纷就占22000余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近年来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据全国妇联统计,1996年至2006年十年间,全国家庭暴力的投诉案件上升了4.16%.而从对近年离婚案件的分析来看,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比例却逐年上升。根据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 本人对中国统计显示,2005年有12.6%的家庭暴力受害者通过派

出所、110指挥中心、街道、居委会等途径求助,2008年求助比例提高了38.8个百分点。对问卷调查的统计显示,遇到家庭暴力时,59%的人希望求助外界解决。在选择求助单位时,27.5%的人选择妇联、村居委会,20.6%的人选择法院或派出所,20.5%的人选择亲戚朋友,12.5%的人选择双方单位。妇联、居委会成为公众解决家庭法律力的首选单位。 二、家庭暴力的表现特点 (一)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其中以夫妻之间居多;受害者以女性为主,侵害的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实施者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实施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家庭暴力具有普遍性和严重性。有资料表明,中国有30%的家庭存在暴力侵害问题;另外,从目前的现象看,家庭暴力已达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我们不时可以从媒体中看到,如施暴者用棍棒、匕首、铁器、剪刀、电击等残害手无寸铁的妇女儿童,向妻子洒热菜油、硫酸等。 (三)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和持久性。家庭暴力的发生一般呈循环性,其过程为紧张状态阶段、暴力阶段和亲密阶段。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 (四)家庭暴力具有形式多样性。家庭暴力形式多样:主要是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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