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合格
(一)内科
1、器质性心、肝、肾疾病: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心电图明显异常者。
(2)急性肝炎和慢性肝炎、肝硬化。
(3)急性肾炎和慢性肾炎。
2、血压超过160/90毫米汞柱(千帕斯卡),低于86/56毫米汞柱(千帕斯卡),包括单项血压数值,船舶驾驶,血压超过140/90毫米汞柱(千帕斯卡),低于90/60毫米汞柱(12/千帕斯卡)。
3、严重的心律失常: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者。
4、活动性结核(包括肺外结核)。
5、支气管哮喘(反复发作)。
6、支气管扩张症(反复感染、咯血)。
7、精神病、癫痫
8、重症神经官能症及脑外伤后遗症。
9、晕厥(近一年内有晕厥发作者)。
10、恶性肿瘤、内分泌疾病、血液病。
11、血红蛋白男性低于9克%(90g/L),女性低于8克%(80g/L)。
(二)外科
1、肢体残废、畸形、功能受限者。
2、慢性骨髓炎。
3、各种脉管炎(不包括表浅性静脉炎)。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大型车身高不足155厘米,小型车身高不足150厘米。
(三)五官科
1、耳全聋及发音不清者。
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听力不足5米者。
(四)眼科
1、双眼裸眼视力均低于者。
2、双眼裸眼视力均在以上,矫正视力不足者,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不合格。
3、色盲。
二、健康检查科目及项目规定:
注:“+”为必检项目
三、体检要求
(一)体检医生不作病史症断,应在体检前由受检单位的安技部门和单位医生一起根据既往资料填入体检表的病史栏内。
(二)心脏听诊: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
(三)偶发期前收缩每分钟六次以下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减少到二次以下,心电图正常者可作正常结论。
(四)表格填写应字迹清楚,若有涂改应换表。
(五)血压听诊以舒张变音为准,如血压不符合标准,当日可复查3次。
(六)各种检查单应附在体检表后面。
(七)色觉检查用喻自萍或空军后勤部的色盲本。
(八)视力检查统一用E字型视力表(国际标准视力表)。
注:凡条文中数值,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词者,含数字本身;有“超过。。。。。。。。”、“低于。。。。。。。。。。”、“大于。。。。。。。。。。”、“小于。。。。。。。。。”词者,不含数字本身。
一、选择题(每题5分,共30分) 1、特种作业人员经过( )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者,方可上岗。A.专业技术培训考试B.文化考试C.体能测试 2、气瓶的瓶体有肉眼可见的突起(鼓包)缺陷的,应如何处理?( ) A.维修处理B.报废处理C.改造使用 3、在焊接作业中,为保护操作者的安全,保护片一般累汁使用多久更换一次?( ) A.4小时B.8小时C.24小时 4、( )是利用气体燃烧的火焰作为热源的焊接方法。A.气焊B.气割C.电焊 5、乙炔瓶的储藏仓库,应该避免阳光直射,与明距离不得小于( )。A.5米B.10米C.15米 6、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分别是安全阀、压力表。( ) A.电表B.温度计C.水位表 7、在气瓶运输过程中,下列哪项操作不正确? ( ) A.装运气瓶中,横向放置时,头部朝向 一方。B.车上备有灭火器材C.同车装载不同性质的气瓶,并尽量多装 8、电焊时,若有其它人在场,应采取下列哪项安全措施?( ) A.放置警告牌以示警惕B.放置警告牌,在工作场所周围设置屏幕C.规定在场人士佩戴眼镜 9、搬运气瓶时,应该( )。A.戴好瓶帽,轻装轻卸B.随便挪动C.无具体安全规定 10、下列哪类起重机械操作员不需持有合格证书?( ) A.汽车吊B.龙门吊C.葫芦吊 11、下列哪种燃料不准在锅炉炉膛里燃烧? ( ) A.煤炭B.汽油C.油渣 12、可能导致锅炉爆炸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 ) A.24小时不停的使用锅炉B.炉水长期处理不当C.炉渣过多 13、爆破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是( )。A.雷管和炸药B.雷管和导火索C.炸药和钢钎 14、硝化甘油类炸药属于( ) 炸药。A.固体B.胶质C.液体 15、如果发现雷管内有灰尘应该( )。A.用木条或铁丝掏B.用口吹C.用手轻轻倒出 16、起重机接近终点时,应该( )A.及时断电,尽可能不动用行程限位器B.等待行程限位器动作C.加快起重机动作速度 17、机械式通风系统的维修主要包括( )。A.清理管道B.清理除尘系统C.两者都有
一、一般规定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人员、电瓶车司机、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爆破工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操作资格证书规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并按时进行培训和复审。 3、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两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二、管理程序 1、各施工队必须配备满足工程所需数量和种类的特种作业人员, 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 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与复审由施工 队与工程公司业务部门联络,协同办理。 2、作业队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做好劳动安全机构培训、岗前培训的有关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专业培训外,在从事特种作业前,还必须参加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见《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4、各作业队有关部门、施工队长(班组长)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活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必要时对违章操作的人要进行处罚或 进行岗前再培训,确保其有相应的安全意识。 5、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前,由现场安全员进行针对性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劳动防护用品的 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存相关记录。 6、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三、吊装作业 1、吊装盾构机部件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的盾构件,应按照盾构机安装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包括截面规格、连接板、高强螺栓、垫板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盾构件应按吊装顺序分类堆放。 (3)盾构件的吊装应根据现场所吊部件选择绑扎点及吊点,标明受力重心,并对吊索与盾构机部件绑扎处采取防护措施,必须在起重机不脱钩下进行。 (4)盾构件吊装,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参照施工方案要求制定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作业人员攀爬盾构件上下和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人员在盾构件上作业、行走。 (5)盾构件吊装时,起重人员应站在作业平台或按指定的地点
特种作业电工体检表 体检号:体检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文化程度 工种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既往史及家属史癫痫史(是否)精神病史(是否) 内血压mmHg 心 医生 科 肺腹部 签章 外头颈四肢医生科脊椎关节签章 眼科视左; 色觉 医生力右;签章 五官科听左; 耳疾 医生力右;签章 心电图医生签章 体检 体检医院 结论 (盖章) 特种作业电工体检合格标准 一、无精神疾病史及癫痫史,无家属史。 二、心率60—100 次 / 分钟、呼吸正常 16—20 次 / 分钟,血压 140/90mmHg 以下 , 无严重心脏疾病、Ⅱ度以上传导阻滞及预激综 合症。 三、颈、四肢关节活动正常范围,脊椎无畸形。 四、裸眼视力在 0.4 以上,矫正后视力达到0.8,以色觉图谱为标准检 查,色觉正常。 五、听力左右耳均达到 5 米以上。 1
特种作业电工作业许可证考前培训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___________ 姓名性别出身年月 文化程度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手机号码 联系地址座机号码 考□高压类□低压类 试 特种类:□电力电缆专业□电气试验专业□继电保护专业类 别□其他 学习类别理论(√)实操(√) 健康状况良好(√)其他()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简历 本人已经了解安徽省特种作业电工培训中心关于“高压电工培训课时不低于154 学时、电力电缆培训课时不低于104 学时、继电保护培训 课时不低于124 学时、电气试验培训课时不低于126 学时”,考试耗材 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的相关规定。并了解了本培训分中心 填表声明关于本期培训考试收费的具体公告。 申请人签字:(单位签章) 年月日 受理人 培训机构 受理时间 名称 审核意见 注: 1、手工填写申请表请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在所需填写的栏、表、框内,准确无误的用中文书写,如某些栏目无需填写,请在该栏目空白处用“/”表示。 2、申请人简历由初中开始填写 3、手机请填学员本人或单位具体经办同志的号码,并确保正确,以免相关通知信息无法收到。 2
特种作业安全知识竞赛(通用 版) Without safety as a guarantee, it may be vanished in an instant! So the importance of safety is a subject that everyone must pay attention to.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23
特种作业安全知识竞赛(通用版)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公布,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施行。 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取得_______,方可上岗作业。 3._______负责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_______________相适应的、 _____________安全技术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_________。 7.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教师须经__________,方可上岗。
8.国家局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审查认可 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资格,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9.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 _____________,应每年向国家局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情况的年度统计资料。 10.________________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30分) 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罚款。 A.1B.2C.3D.5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项基本条件。 A.4B.5C.6 3.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企业方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含公司相关方在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 3.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3.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 装与维修工。 3.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 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3.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3.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3.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3.9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 储存保管员。 3.10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1年龄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4.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职业禁忌症。 4.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4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 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4.5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职责 5.1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审核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的申请(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身体健康检查;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复审培训计划,并向重庆市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批准;组织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 5.2安技部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 员进行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5.3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全 面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复审培训情况,并及时更新。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对本 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 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5.4 财务部门应保证取证培训、复审培训的经费落实到位。 5.5职工医院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发现存在职业禁忌或 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进行报告。 6.工作程序 6.1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应向人力 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由人力资源部发给实习证并同时报安技部门 登记备案。 6.2特种作业人员在实习期间各单位必须指定监护人,在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 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特种作业监护人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6.3特种作业人员实习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作出培训计划和体检计划,安排相关 人员进行体检,合格后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 6.4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应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6.5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回公司后,应将操作证原件交到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操作者手 中留有复印件备查。同时人力资源部应将取证情况报告安技部门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登高架设作业; (五)爆破作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权只是考试 第三章用人单位 第八条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四条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生产规模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设备在更新、技术在提升,这对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但有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存在认识偏差,尤其是对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企业对特种作业员工的培训只停留在自 己企业的师傅带徒弟的老观念上,由培训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事 故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因此,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普及 教育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笔者以为,要想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入手: 一、严格把关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安全技能培训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是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在企业的安全生产 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相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教育和考核有着严格的规定和具体的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 培训教育与考核是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它不仅能提高特种作 业人员安全技能,实现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而且对于企业实现安全 生产也是必不可少的。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过程中,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特性 特种作业人员归属于技术工人,特种作业工种种类多,要传授 的安全生产知识涉及的专业广,而且有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素质 相对比较低,接受新知识的能力相对比较弱,这是特种作业人员安 全教育培训的特性。特种作业工种有电工作业等16种,每个工种都 有它自身的特性,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过程中,要根据不同 工种专业的特点,向工人传授该工种的专业操作技能,同时要结合 该工种作业过程中常出现的违章操作现象讲解违章操作的严重后果,以强烈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目标 特种作业人员工作的岗位是高危岗位,我们可以从下几个方面 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安全文化素质方面,特种作 业人员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后应具有较高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知识 方面应有较多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技能方面应有较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通过刻苦训练,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失误;应急能力方面,遇到异常情况时,作业人员能果断 正确地采取应急措施,把事故消除在初始阶段,防止事故的扩大。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外包过程人员的特种作业管理。 3、职责: 3.1、调度室负责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 3.2、安保部负责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3.3、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因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调度室、安保部同意方可变动。 4、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4.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4.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4.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 4.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 4.5、压力容器作业 4.6、起重机械作业(包括门、桥、塔式起重机械驾驶、电梯、起重工)等 4.7、各种登高作业。 4.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4.9、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5.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上岗证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一、电工安全注意事项 1.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2.必须穿绝缘鞋,戴好安全帽及防护手套和工作相关的防护用具。 3.使用基本绝缘安全用具操作,携带试电笔,不准使用无绝缘的金属工具,以免造成导线接地,短路及人身触电事故。 4.维修时不准直接接触带电体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并应设专人监护,严禁用手触摸带电设备及非绝缘部分。 5.在施工现场检修机械设备或线路,必须在配电室拉掉相应的控制开关,并悬挂“线路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6.巡视线路或检修配电子表箱,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均视为带电,当发现故障时,应有防止跨步电压及接触电压的措施。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7.对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要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二、电焊工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2.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3.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的接地,进出应有完整的防护罩。
4.操作时应穿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 用品,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清除作业点周围1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 5.高处作业时,必须专人监护、系好安全带,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 操作平台上作业,严禁将焊接电缆挂在拨脖颈上。 6.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绝缘良好。 7.焊把线不要放在电弧附近或热的焊缝旁。不扎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利器物的措施。 8.电焊机电流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大于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和防护面罩。 9. 清除焊渣时,应佩带眼睛式面罩,防止焊渣溅入眼内或烫伤皮肤。 10.作业时必须有用火、设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护。 11.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焊把线分开。并确认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三、气焊气割工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气焊与气割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戴有色护目镜。 3.搬运氧气瓶、乙炔气瓶时,必须装好防振圈,避免碰撞、振动;使用保管中应避免曝晒和火烤,乙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等严禁同车运输。 4.在焊接作业场地10m距离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5.焊割工作前必须检查焊割工具性能是否正常,特别应检查回火防止器、安全阀是否有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A.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B.要明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 第1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2条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经营) 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 5、压力容器作业 6、起重机械作业(行车) 7、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第3条技安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综合管理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第4条各单位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半年报厂技安处,由技安处汇总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价。 第5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第6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化工安全环保协会、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1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下岗处理。 第7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8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厂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技安部门,缴纳工本费后补发。 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10条每年由技安处组织,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考核情况记入企业内部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证》。 第11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经企业主管厂领导同意。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引用范围 3.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 2010] 30号令 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局[2005] 140号文 4.术语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5.公司现有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5.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4压力容器作业 5.5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叉车) 5.6登高作业 6.职责 6.1生产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见附件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有权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6.2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公司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生产部、生产部经同意后方可变动。 7.管理内容 7.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 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 践操作培训。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后方 能上岗作业。 7.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 规程进行操作。 7.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 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 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 公司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7.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 品、用具。 7.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 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 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 7.6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 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 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 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7.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 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7.8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生产 部应加强对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督导。 7.9各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 及时进行纠正、教育和处理 7.10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有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编号:SM-ZD-21922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二、引用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三、定义 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特种作业人员。 四、职责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由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考核和发证有安监部门负责。 2、企业安全办公室对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危险物品作业; 11、经国家安监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六、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至45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七、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一、施工用电安全注意事项 (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且在规定时间内必须进行复审,超出有效期的证件必须及 时进行更换,严禁无证操作。 (2)电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绝缘工具(如绝缘手套、鞋等),并要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3)非电工人员严禁从事施工临时用电作业。 (4)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TN-S接零、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在TN-S接零保护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不得将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支接。 (6)任何用电设备必须设置末级用电保护(即开关箱),不得将设备电源线直接从分配电箱中引出。 (7)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或漏电保护器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 插座)。 (8)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要接好接牢保护零线。 (9)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36V及36V以下)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照明应使用24V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 用12V安全电压。导线接头处用绝缘胶带包好。 (10)电缆不得拖地,过路要进行套管埋地处理。
(11)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2)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 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普通简易碘钨灯(铁外罩)。 (14)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室内用护套线、多孔插板等。 (15)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16)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17)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 1.4~1.6m。移动式配 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 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18)严禁将电线拴在铁扒钉、钢筋、钢管或其它导电金属物上。 (19)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设备。 二、起重吊装安全注意事项 (1)汽车吊必须经过检验部门年检合格方可使用,否则不准进入工地作业。 (2)吊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非本机司机禁止操作机械。 (3)指挥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处作业应使用信号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压力容器操作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登高架设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1、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由安全管理部门联系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培训,其费用由公司承担,考试不合格者,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4、经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 5、“特种作业操作证”下发后,由安全管理部门保管,其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验证,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6、由安全管理部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公司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7、各厂及部门负责所辖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8、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符合基本条件,凡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其岗位要重新调正。 9、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1)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2)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3)特种作业人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若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持有特种作业证在超过有效期未进行复审验证的,不得继续从事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3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职责
(1)安保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 (2)安保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 (3)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5内容与要求 5.1公司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运行和维修工); (2)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检验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4)电焊、气割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年龄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2我公司特种作业包括: ⑴电工作业;⑵金属焊接切割作业;⑶厂内机动车辆驾驶;⑷防爆电动葫芦操作;⑸高压锅炉及导热油炉作业 (6)压力容器操作 2.3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⑴年龄满18周岁; ⑵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⑶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制度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⑷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培训 3.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2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安环部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安环部联系有关单
位进行培训。 3.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 4.考核和发证 4.1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4.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4.3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资格的单位进行。 5.复审 5.1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复审时间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的复审时间或有效期到达时间为准。 5.2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在证件复审时间前一个月向安环部提出申请,由安环部联系发证单位进行复审工作。 5.3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内容包括: ⑴健康检查;⑵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⑶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⑷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5.4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6.管理和监督 6.1公司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活动。 6.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进一步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桂兴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本制度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的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电钳工、煤矿井下排水工、煤矿乳化泵司机、空气压缩机、煤矿井下爆破工、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工、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工、煤矿瓦斯检查员、煤矿通风工、煤矿主扇操作工、煤矿通风安全监测工、煤矿安全检查员、煤矿井下测风测尘工、煤矿提升绞车司机、煤矿信号把钩工、煤矿胶带输送机操作工、煤矿电机车司机、刮板输送机操作工、煤矿采煤机司机、煤矿掘进机司机、煤矿耙岩机司机、煤矿瓦斯抽采工、煤矿探放水工、煤矿防突工)、公安部门监管的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 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1、根据国家、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煤矿从业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2、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应选派责任心强、遵章守纪的人员参加培训。 3、培训、考核全过程必须有申报单位负责培训工作的人员或井口指派专人参与,并由申报单位协调好学员培训期间的时间安排,配合中心完成培训过程的考勤、纪律等相关工作;培训过程按教学大纲进行,申报单位不得将正在培训的学员抽调,从而减少培训时间。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安全科向培训人员所在单位通报培训、考核及办证情况,并及时将取得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IC卡制作复印件下发,在此期间,井口不得指挥未取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严禁无证、证照失效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 3、民用爆炸物品的作业人员必须按公安部门相关要求持证作业,相关人员的民用爆炸物品从业许可证证书统一由安全科保管。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四、1、凡是取得特种作业人员IC卡证、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许可证的人员,各井口必须建立相应的档案,由井口分管培训的副职负责加强管理,每季度对所管辖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清查。 2、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情况下杜绝随意调动岗位,由于特殊原因,取得特种作业人员IC卡、证的人员发生岗位调动时,必须从连队、井口逐级申请并出具书面报告,最后经分管安全、人力资源的矿领导同意后方可调动。 (1)岗位调动后,发放到本人手中的证件复印件交回到安全科; (2)若岗位调动造成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够的,必须待新培训的人员取得证件补足岗位需求后,方可调动。 (3)调离原特殊岗位后,原证件由安全科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注销处理。 3、因人员退休造成的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时,井口必须上报增补培训的计划,及时补充人员。 4、由井口根据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IC卡证件有效期情况,加强与矿安全科的沟通,对于需要复训复审的人员,必须于有效期满前的3个月,向矿安全提交复训复审的计划。 四、责任处罚为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满足安全生产需求,各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形成一支稳定、高素质的特种作业人员队伍,做出以下处罚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进 一步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上岗,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安泰煤矿特种作业 人员管理办法。 本办法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的煤矿井下 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电钳工、煤矿井下排水工、煤矿乳化泵司机、空气压缩机、煤矿井下爆破工、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工、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工、煤矿瓦斯检查员、煤矿通风工、煤矿主扇操作工、煤矿通风安全监测工、煤矿安全检查员、煤矿井 下测风测尘工、煤矿提升绞车司机、煤矿信号把钩工、煤矿胶带输 送机操作工、煤矿电机车司机、刮板输送机操作工、煤矿采煤机司机、煤矿掘进机司机、煤矿耙岩机司机、煤矿探放水工、煤矿防突工)、公安部门监管的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 管员)。 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一)煤矿安全监管部们监管的特种作业人员 1、安泰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为安龙县煤矿安全培训协会会员,是培训、考核过程的具体组织者,设在矿安全科,由安全科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2、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安龙县安泰煤矿根据自身生产实际,每季提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安全科上报培训计划、人员信息,安全科根据报告组织培训。 3、根据国家、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煤矿从业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能从事相关工作,计划培训的学员需提供如下材料各一份: (1)身份证复印件; (2)由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3)初中及以上的学历证明、彩色证件照。 4、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应选派责任心强、遵章守纪的人员参加培训。 5、培训、考核全过程必须有申报单位负责培训工作的人员或井口指派专人参与,并由申报单位协调好学员培训期间的时间安排,配合中心完成培训过程的考勤、纪律等相关工作;培训过程按教学大纲进行,申报单位不得将正在培训的学员抽调,从而减少培训时间。 (二)公安部门监管的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 1、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安龙县安泰煤矿,根据本单位生产实际,选派人员参加公安部门组织的涉爆人员培训。由安全科负责审核参加培训爆破员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持证情况,保卫科负责组织全部参加培训人员的政审和送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