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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中如何正确使用领导称谓?

公文写作中如何正确使用领导称谓?

(1)介绍领导,有时职衔在前、姓名在后,如“局长××”;有时姓名在前、职衔在后,如“××局长”。两者在表达效果上有些区别:前者是客观性表述,后者则含有敬意(敬称)。公文一般采用前一种方式,即客观性表述;当然,如果介绍上级领导,也可使用敬称。

介绍离职领导经常用到“原”字,“原”的位置也有讲究。例如,“原××局局长××”和“××局原局长××”,前者表示这个局已不存在,当然××也不是局长了;后者表示虽然局长换了,但这个局仍然存在。所以,“原冶金工业部副部长××”的用法是正确的,因为现在已经没有冶金工业部了;“海南文昌市委原书记××”的用法也是正确的(可参见《人民日报》2008年8月28日第10版),因为不存在的只是这个书记而已。

与此类似的还有“前”字,如“前苏联”、“××(国家)前总理”。但是“前”只用于国家、政党及其政要等,我们的“级别”不够,只能用“原”而不能用“前”。

(2)采用客观性表述时,很多人习惯在职务和姓名之后加上“同志”二字,如“局长××同志”。其实,这是口语的习惯说法,书面语中这个“同志”是多余的。我们看《人民日报》介绍党和国家领导人,职务和姓名之后也没有“同志”。“职务+姓名+同志”的用法,常见于讣告、悼词(可参见《人民日报》2008年8月28日第4版)。

公文使用“同志”一词还需注意两点。①这个词有特指和泛指两种含义(参见《词典》第1368页)。干部任免文件中,如果是党委

任免干部,被任免人姓名之后要加“同志”二字,这里的“同志”特指党内干部,是“党内互称同志”的体现;如果是行政任免,一般不加“同志”,因为行政干部不一定都是党员。以上是特指的例子;而领导讲话或工作报告里的“同志们”则是泛指。②主送本系统、本单位的公文,对于众所熟知的领导,可以仅用“同志”称谓而不必冠以职衔。例如印发局长在本单位某次会议上的讲话,标题可拟为《关于印发×××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这样既节约用字,又淡化“官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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