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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1990年1月1日发布)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1990年1月1日发布)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1990年1月1日发布)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第八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九条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三章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第十二条前条所列各项按照国家规定另行统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私营单位、华侨及港、澳、台工商业者经营单位和外商经营单位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批准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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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 现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公布,自1999年10月27日起施行。 局长:刘洪 1999年10月27日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部门统计调查行为,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率,减轻被调查者负担,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提高共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开展的统计调查,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是指部门搜集国民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情况,用于政府管理目的的各类统计调查。包括以数字形式、文字形式或混合形式;以表格、问卷、电讯(电报、电话、传真等)、磁盘磁带、网络通讯(网络表格、电子邮件等)等为介质的普查、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试点调查等。 第二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和协调部门统计调查。国家统计局管理和协调国家一级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县及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统计局管理和协调同级部门的统计调查。 第五条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

统计调查活动,制定本部门的统计调查总体方案。部门内其它职能机构无权单独制定统计调查项目。 第六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通过建立审批备案制度、有效期制度、调查项目公布制度、跟踪检查制度、举报制度,对部门统计调查进行管理。 第三章制定统计调查项目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第七条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可以制定与职能范围相对应的统计调查项目。国务院临时机构,一般不得直接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工作需要的统计资料,应当向有关部门搜集、加工。确有需要调查的,须事先取得国家统计局的同意方可制定统计调查。法院、检察院可制定业务情况统计调查项目。 第八条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调查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资料使用范围。 第九条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调查范围必须与部门的职能相一致,必须符合既定的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原则。 第十条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充分考虑基层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的承受能力。必须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凡一次性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搞定期调查;凡非全面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搞全面调查。最大限度地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 第十一条调查项目中的报表表式和文字说明必须规范;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必须科学;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不能与其他调查重复、交叉、矛盾。 第十二条调查项目中的统计标准和分类必须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相一致。涉及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规定以外的专业标准和分类,要与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一致。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科学及分类科学的原理进行归纳和设计,并在使用前征求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所使用的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要结合调查目的和要求选择最适当的调查方法,以获得最大的调查效益。避免由于调查方法使用不当给基层造成过重负担和产生数据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重大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必须有完备的论证材

统计局办公室工作情况汇报

统计局办公室工作情况汇报 台市统计局办公室以争创一流工作水平为目标,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不利因素,充分发挥办公室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的综合职能,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做统计工作的推进器,为全局争创一流统计工作水平做出较大贡献。连续9次以第一名的成绩被省统计局授予全省统计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省统计局连续两次在烟台召开全省办公室工作现场会,推广烟台市统计局办公室工作经验,连续10次被评为市统计局先进科室,1999年获全市政府系统办公部门先进集体称号。 一、政务服务不断上档次,为统计工作发展献计献策 政务服务是办公室职能的核心内容,我们坚持把政务服务放在突出位置。认真学习统计业务知识、相关理论及统计工作重要文件,深入调研,掌握统计工作发展方向,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满足领导决策需要。负责起草全局工作要点、总结、考核办法、工作责任目标细化等一系列文件,均能提出切合工作实际的见解和观点,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还参与统计改革、统计法制、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等一系列活动的研究筹备及文字材料起草工作,均能圆满完成任务,办公室参与政务职能得到较好地发挥。 二、督查工作力度大,为全局工作顺利进展提供保障 督查工作是政务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建立健全了督查工作制度,落实督查工作

人员,使督查工作落到实处。在工作中,总结出"点线结合、突出重点"的督查工作思路,即以全年工作要点为主线,以月度工作安排为基点,将督查工作贯穿于统计工作始终,对于重要工作、重要决定、临时性工作等实施重点督查。按月编制月份工作计划,根据全年工作要点,逐月落实工作进度,并在月底进行督查,看哪些工作完成了,没有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加大对统计改革、统计法制、普查等重要工作的督查力度,采取跟踪督查、随时督查、全程督查等各种工作工作方式,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做好连接上下、联通内外的纽带 (一)积极与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系。掌握上级领导意图,提高工作针对性。办公室做为全局工作的窗口,是联系内外的纽带,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统计部门的工作水平。我们保持与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特别是市府办相关科室的畅通联系,经常到相关科室走访,请教问题,掌握信息,从而能够抓住上级工作重点,用以明确思路,指导工作。 (二)搞好与业务上级协调。通过积极与业务上级联系,掌握业务上级意图和工作思路,为领导提出建议,使烟台市统计工作能够在思路上始终保持全省的领先地位,从而在一流道路上不断取得进展。 (三)搞好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既为统计工作开展提供便利,又提高了统计知名度。

国家统计局――新中国政府统计历程.

新中国政府统计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即成立统计处。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国家统计局,着手创建全国统一的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恢复的3年里,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工业普查,摸清了解放初期全国工矿企业的基本情况;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进行了工农业总产值和劳动就业两项调查;在国民经济的主要领域开始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工作为国民经济恢复和编制“一五”计划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1953年起,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为适应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1953年1月,政务院决定加强各级政府及各业务部门的统计机构和统计工作,并统一制定全国性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迅速建立了统计机构,逐步建立健全主要专业统计制度。开展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和其他多项普查;1953年首次发布统计公报。统计工作与计划工作密切配合,按照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收集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为国家编制和检查计划提供了重要依据。 “大跃进”开始后,党的实事求是思想作风被践踏,高指标、浮夸风盛行。在“左”倾错误思想和“全民办统计”、“统计大跃进”的口号指导下,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原则遭到破坏,中央及地方统计机构和人员被精简,一些重要统计数字严重不实,统计工作受到重大挫折。在此期间,一些统计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对浮夸风进行了力所能及的抵制。 1961年初,党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2年4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简称“四四决定”);1963年3月,国务院颁发《统计工作试行条例》。“四四决定”和《条例》的贯彻实施,使统计工作获得很大发展。在此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核实了“大跃进”期间主要统计数字,为中央进行经济调整提供了决策依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经济调整进程;加强综合平衡分析研究,为调整国民经济比例关系提供参考;大力精简统计报表,加强统计调查管理;加强统计工作的集中领导,全国县以上统计机构全部单设。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湘统办〔2010〕64号——————————————— ——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征求对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价办法》意见并就《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试点的通知 各市州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促进县级统计机构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保证源头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拟制定?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县级统计局考核评价办法?。为确保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价办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国家统计局下发了?关于征求对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价办法〗意见并就〖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试点的通知?(国统办字〔2010〕75号)。根据?通知?精神,省统计局决定在全省征求意见,并开展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评价办法》试点工作 (一)试点范围、对象。衡阳市作为全省试点单位,对所属的全部县市区统计局进行考核评价;其余市州统计局至少选1个县市区统计局进行试点并评分。 (二)考核时间。以2009年为试点考核年度。 (三)考核方法。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对各项考评内容逐项进行评分,根据各大类得分分数分别乘以相应权重,得出考核对象分数。省统计局将在试点县市区统计局逐项核查相关评分依据,严格考核评分。 (四)试点要求。要注重试点工作过程,认真记录、总结?考核评价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各项考核指标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探讨,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建议。 二、上报要求 各市州统计局要广泛征求所辖县市区统计局的意见,认真结合本地实际和试点工作情况,对?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认真研究,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请于2010年8月1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一)考核评分表:报送试点县考核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加权汇总后得分总表(见附件3)。 (二)对?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价办法?

国家统计局文件

第十届全国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结果 (以得票数为序) 课题论文奖 一等奖 统计指数理论的发展与应用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徐国祥 统计调查质量的测度与评估方法兰州商学院傅德印 货币与金融统计国际接轨研究湖南大学许鹏 经济普查后行业常规年度统计数据修订方法研究国家统计局李强 我国居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的统计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史代敏 复杂数据统计推断理论、方法及应用中国人民大学田茂再二等奖 统计思想研究浙江工商大学李金昌 统计数据发布标准化体系研究国家统计局谢鸿光 中国经济统计学科建设30年回顾与评论天津财经大学肖红叶 中国经济统计学60年中央财经大学邱东 中国西部森林资源生态补偿问题研究国家统计局康君 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范式的设计与阐释中国社会科学院李金华 缺失数据的统计推断方法与理论研究中国科学院王启华 城市可持续发展调控的可拓研究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凌亢 统计环比指数与季节调整方法研究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刘稚南 完善我国失业统计指标体系的构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丁立宏 Model selection criteria for missing-data problems using the 云南大学唐年胜EM algorithm (运用EM算法处理缺失数据问题的模型选择准则) 中国分级抽样的方法研究及其数据模拟国家统计局张勇 我国R&D投入与使用政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袁卫 数据质量观、博弈与质量效应解析江西省统计局张启良 统计代理制研究湖南城市学院罗放华 西部大开发中“贫困陷阱”问题的经济计量模型及实证 河北大学顾六宝研究 统计数据质量及其公信力研究:基于公众参与的视角安徽财经大学宋马林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企业一套表问题解答(二) (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 一、企业一套表主要元数据代码是如何编制的? 答:为统一设计、规范管理企业一套表指标、分组和目录,国家统计局制定了《企业一套表主要元数据代码编制规则》,在企业一套表数据处理采集软件中应用。企业一套表主要元数据代码编制时按基层表、综合表和汇总表三种报表类别,分别由国家统计局和省级统计机构编制本级管理的指标、分组和目录等主要元数据代码(编码规则详见附件)。要求注意以下问题: (一)凡是国家已有的指标、分组和目录,省级统计机构可直接使用。 (二)省及省以下新增加的调查内容,经国家审批后,要求按照主要元数据代码编制规则,由省级统计机构设计管理部门对地方增加的指标、分组和目录编制代码。 二、省级统计机构扩大行业统计范围,增加的调查单位及基本情况数据、专业历史数据由哪级负责整理和提供? 答:省级统计机构扩大行业统计范围,增加的调查单位及基本情况数据、专业历史数据,由省级统计机构负责整理和提供,并自行导入数据采集处理应用环境中。地方增加的调查单位不得与国家统计局确定的调查单位重名重码。

三、省及省以下统计机构在数据采集处理应用环境中增加“统计管理机构名称及代码”由哪个部门负责?什么时间完成? 答:使用京云万峰软件的省及省以下统计机构,由系统管理员在数据采集处理应用环境中增加?统计管理机构名称及代码?。 省及省以下统计机构,首先确定本地区需要增加的统计管理机构名单,并根据《企业一套表问题解答(一)》附件3的要求编制统计管理机构代码;待企业一套表数据处理软件2012年1月底部署完成后,指定专人增加到数据采集处理应用环境中,供确定调查单位管理级别使用。此项工作要求在2012年2月15日前完成。 四、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如何确定统计管理机构? 答:依据《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的法人单位按照注册地统计?的规定,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由法人注册地所属的统计机构负责管理。 五、基层表数据填报错误,如何进行修改? 答:原则上,调查单位基层表数据上报期间,如果发现调查单位基层表数据填报错误,应及时退回调查单位修改数据,审核通过后重新提交基层表,直至各级验收通过为止。不允许统计机构代调查单位修改基层表数据。 六、“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催报、审核和上报的职责分工是如何确定的? 答:?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由负责工业、投资和贸易统计部门进行催报、审核,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全文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全文 (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第八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九条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县**局工作规章制度》,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共同遵守。一、政管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二上午进行政管理论知识学习,重点学习毛泽东、邓小平、xx、xx等领导人的原著和xx大以来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每个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学习时刻和学习质量,并仔细作好学习笔记,每季度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味,政管理论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拟定学习篇目和学习打算。二、考勤制度严格按照作息时刻,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当月出满勤者,发给考勤费(岗位补贴)90元。请假(含事假、病假)每天扣发考勤费5元,迟到早退一次扣2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取消当月考勤费,无故缺旷一天扣20元,当月累计缺旷3天,取消当月考勤费,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报帐员按月统计核发。三、撰写统计分析文章奖励制度为鼓舞专业人员撰写有一定份量和质量的统计分析文章和调查报告,实行统计分析稿费奖励制度。统计分析文章在15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10元,1500—30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20元,3000字以上每篇稿费30元。统计信息每条按稿费5元,凡被县委、政府、《**杂志》和市级部门采纳,稿酬增倍计发。被《**统计》等省级以上刊物采纳,每条信息50元,每篇分析100元。四、考核评比奖励制度1、市局对县局各专业考核评比:我局各专业在市局考核评比中获奖,除市局发给的奖金外,由县局在统计经费中拿出两倍的金额赋予奖励。若专业统计在市局考核中别达标,则年度公务员考核定为别称职。2、县局对基层统计人员评比:为表彰在统计工作中涌现出的基层先进个人,从二oo四年起,每三年进行一次“十佳”优秀统计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统计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彰,每人奖励300元。五、档案治理和保密制度档案治理人员要仔细整理本局年度统计业务及工作档案,按时立卷归档(每年5月底前),别留存货,未经领导批准,非本局人员别得查阅统计资料档案。年度统计资料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尚未评估反馈前,别得对外提供,别得提供家庭单项调查资料和按保密制度规定的统计资料。六、财务治理和公开制度财务人员和要紧领导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白发票和别合理开支。别得将统计经费挪作他用,重大开支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人员统一经办,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政务公开。七、微机使用与治理制度微机使用由微机治理人员统一治理,机房内严格防火、防磁、防潮、防尘,别得将易燃易爆及强磁物品带入机房,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严禁吐痰、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大声喧哗、会客等,保持机房肃静清洁;上机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别得在打开设备电源后离开机房二十分钟以上;未经领导批准,别得向外提供磁盘上的统计数据;别得将统计系统外的磁盘在本局微机上操作,别得利用机房设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微机使用一人一机相对固定机型,未经批准,别得随意使用他人机型;最后离开机房者,必须关断机房所有设施电源和照明电源,关好门、窗。若违反微机使用与治理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自负。八、工作就餐制度基层统计人员到县局报送报表或召开专业统计会议确需就餐,实行工作餐制度,就餐标准操纵在每餐人均10元以内,县局对口专业人员或办公室陪同来人在指定地方就餐,接待就餐人员记帐应注明接待来人单位、就餐人数和就餐金额。工作餐是否上香烟和酒,接待人员要本着节省的原则自行掌握。九、车辆治理制度确保工作用车,做到安全行车,操纵公车私用,驾驶员出车必须经主管领导接受。专业人员到市局报送报表,两人以上方能派车(除特殊事情外),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谁私自派车,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十、电话使用制度严禁拔打与统计工作无关的长途电话,操纵拔打与本职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若本人因特殊要事需拔打长途电话时,必须告知办公室人员。**县统计局二oo 五年六月十六日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国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达80%

国家统计局:中国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达 80%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68664428.html, 2011年12月21日14:15 国际在线 “十五”和“十一五”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比较图 四大区域比较图

国际在线消息:据统计局网站消息,统计局近日发布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报告显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展顺利,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59.6%提高到2010年的80.1%。全国及各地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报告全文如下: 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本世纪头二十年的奋斗目标。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方案》[1],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和各地统计研究部门对2000年~2010年全国及各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进行了统计监测。结果表明,过去的十年中,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努力克服了严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生产成本上涨、“非典”疫情、罕见的冰雪灾害与大地震、泥石流,以及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等众多不利因素的影响,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态建设与自然环境保护态势良好。全国及各地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展顺利,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59.6%提高到2010年的80.1% 据最新统计数据分析,2010年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2]达到80.1%,比2000年提高20.5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2.05个百分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六大方面: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资源环境的实现程度都有较大的提高(见表1)。 表1:2000-2010年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在六大方面的实现程度 单位:﹪

2018统计考试试题

2018浙江省统计法治知识测试 一、单选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 (1分) A.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B. 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 C. 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准确性 D. 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及时性 正确答案: A 2. 某企业统计人员因计量单位看错,致使上报的统计数据发生了差错,其行为属于() (1分) A. 工作失误,不构成统计违法行为。 B.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C. 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D. 统计误差 正确答案: B 3. 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 (1分) A. 已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公布 B. 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C. 已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公布 D. 国家有关规定和已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公布 正确答案: D 4.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期限为() (1分) A. 6个月 B. 3年 C. 1年 D. 5年 正确答案: C 5. 根据《刑法》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分) A. 1 B. 2 C. 3 D. 5 正确答案:C' 6.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1分) A. 可以 B. 无需 C. 不得 D. 应当 正确答案: D 7. 在统计执法检查中,下列不属于被检查单位统计违法行为的是()。 (1分) A. 拒绝检查人员使用该单位的打印机 B. 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财务系统查看 C. 拒绝提供检查所需的发票原件 D. 隐匿出入库单 正确答案: A 8. 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1分) A. 1年 B. 3年 C. 5年 D. 10年 正确答案: B 9. 下列属于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主体的是()。 (1分) A. 县统计局法规处 B.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C. 浙江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D.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 正确答案: B 10. 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行政执法机关适用()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结果。 (1分) A. 简易 B. 一般 C. 所有 D. 集体谈论 正确答案: B 11. 《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是每年的() (1分) A. 12月4日 B. 12月8日 C. 9月20日 D. 11月20日 正确答案: B 12. 《统计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等管理制度。 (1分) A. 审核、交换、档案、保存 B. 审查、交接、保存、归档 C. 审核、签署、交接、归档 D. 审查、签署、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监察部2009年2月9日第一次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8年12月30日第十六次部务会议、国家统计局2008年11月6日第十八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马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惩处和预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二)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三)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四条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

统计局办公室工作情况的汇报

统计局办公室工作情况的汇报 “>统计局办公室工作情况的汇报2007-02-18 09:45:26烟台市统计局办公室以争创一流工作水平为目标,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不利因素,充分发挥办公室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的综合职能,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做统计工作的推进器,为全局争创一流统计工作水平做出较大贡献。连续次以第一名的成绩被省统计局授予全省统计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省统计局连续两次在烟台召开全省办公室工作现场会,推广烟台市统计局办公室工作经验,连续次被评为市统计局先进科室,年获全市政府系统办公部门先进集体称号。 一、政务服务不断上档次,为统计工作发展献计献策

政务服务是办公室职能的核心内容,我们坚持把政务服务放在突出位置。认真学习统计业务知识、相关理论及统计工作重要文件,深入调研,掌握统计工作发展方向,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满足领导决策需要。负责起草全局工作要点、总结、考核办法、工作责任目标细化等一系列文件,均能提出切合工作实际的见解和观点,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还参与统计改革、统计法制、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等一系列活动的研究筹备及文字材料起草工作,均能圆满完成任务,办公室参与政务职能得到较好地发挥。 二、督查工作力度大,为全局工作顺利进展提供保障 督查工作是政务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建立健全了督查工作制度,落实督查工作人员,使督查工作落到实处。在工作中,总结出点线结合、突出重点的督查工作思路,即以全年工

作要点为主线,以月度工作安排为基点,将督查工作贯穿于统计工作始终,对于重要工作、重要决定、临时性工作等实施重点督查。按月编制月份工作计划,根据全年工作要点,逐月落实工作进度,并在月底进行督查,看哪些工作完成了,没有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加大对统计改革、统计法制、普查等重要工作的督查力度,采取跟踪督查、随时督查、全程督查等各种工作工作方式,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做好连接上下、联通内外的纽带 (一)积极与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系,掌握上级领导意图,提高工作针对性。办公室做为全局工作的窗口,是联系内外的纽带,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统计部门的工作水平。我们保持与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特别是市府办相关科室的畅通联系,经常到相关科室走访,请教问题,掌握信息,从而能够抓住上级工作重点,用以明确思路,指导工作。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统计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6-08-30 【生效日期】2006-08-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统计局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使全国统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客观、公正地择优确定项目,促进全国统计科学的发展和繁荣,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全国统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要以统计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及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进一步发展和全面繁荣统计科学。 第三条第三条全国统计科研计划项目分类:经济统计、数理统计、社会和科技统计、统计教育和培训、人口环境生态统计、医疗卫生统计、国际比较、精算保险统计、证券分析、信息管理、统计其它项目(含社会、经济、科技领域的实证分析研究等)。 第二章申报 第四条第四条全国统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面向全国,凡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均可申请。 第五条第五条项目选题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课题指南确定,也可自拟。 第六条第六条全国统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规定: 1. 主持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否则,应有两名同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推荐。 2. 申请人同期一般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3. 承担全国统计科研计划项目但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第七条第七条项目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下半年,根据当年度工作情况确定申报受理时间。 第八条第八条申请人的选题和课题设计论证必须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具有较为充分的 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设计论证的文字应简明扼要。 第九条第九条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和管理部门须对申报工作进行认真的组织和指导,把 握好选题、课题设计和课题组的组织,提高申报质量,并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进行 认真审核。要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承担信誉保证。 第三章审批 第十条第十条全国统计科研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课题的初审工作。对于 初审合格的项目,由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进行终审。在综合考虑课题设计 论证的理论水平与实践意义、课题组力量以及经费配套保障条件的基础上,经过民主协商, 严格掌握标准,本着公正和择优立项的原则,从候选课题中评选出拟立项项目。同等条件下 拟立项项目适当向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立项课题分类为重点(资助经费)项目与一般(自筹经费)项目。重点项目原则上应有前期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全国统计科研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对拟立项课题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后,由国家统计局下达正式立项通知。 重点项目由国家统计局予以一定经费资助,项目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经费 (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一般项目经费由申报者自筹。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办理有关 立项手续。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全国统计科研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重点课题要进行重点检查,以确保课题的顺利完成。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项目完成时限由全国统计科研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立项通知 书起算,两年内有效。可提前结项,超出管理时限不予结项。重点项目承担者无正当理由未 能在管理时限内完成科研任务,全国统计科研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追回科研经费,并 予以通报。 第五章结项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为评估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水平和意义,研究成果定稿后应进 行鉴定。重点项目由全国统计科研计划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聘请专家进行通信鉴定;一般项目 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选择具有同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三至五人进行鉴定。由专家填写鉴定意 见表,由鉴定组长综合专家意见提出鉴定结论并签字。

2020年各项费用涉及会计与税法规定汇总参照模板

各项费用涉及会计与税法规定汇总 工资篇 一、定义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摘自《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89年第1号)) 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小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 (摘自《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 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 (摘自《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06]3号))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512号)) 二、工资总额 (一)、工资总额的范围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a)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b)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c)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d)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a)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b)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c)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a)生产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b)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c)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和实物奖励; (d)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e)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4)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A)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

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的通知工财字[1999]27号1999年3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中国铁路总工会、中国金融工会财务部、中国民航工会办公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办公室: 现将国家统计局国统办字[1998]120号文件《关于印发1998 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该通知精神,在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含下岗)的职工中,由社保、民政部门发放的生活费不属于工资总额范畴,而由企业发放的生活费仍属于工资总额范畴,应据此由原有企业计提工会经费。对新出现的住房补贴、电话补贴、伙食补贴等补贴项目,也要计入工资总额,并计提工会经费。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统办字[1998]120号1998年10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资司: 现将《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中如遇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设计管理司、人口和社会科技司联系。 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 一、新增指标解释 1.单位从业人员 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

2018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版本号:000 申请书填写步骤: 1. 项目基本信息、申请人基本信息、项目组成员信息、项目经费概算通过下面相应按钮填报、修改。 a) 项目基本信息:b) 申请人基本信息:c) 项目组成员信息:d) 项目经费概算:2. 表2,表3,表5至表7直接在表格中填写 (注:请严格遵循给定格式填报内容,不得删减或改动)。3. 点击“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按钮,以检查填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对本申请书进行保护。为了防止申请书被他人篡改,可以在保护过程中设置密码,但请牢记以便在修改申请书时使用。检查完成后,才可以在申报网站上传申请书,否则不能上传。 4. 打印、上传申请书(注:请确保打印的纸质申请书版本号与申报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版申请书版本号保持一致)。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 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 000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制 2018年1月修订

填表说明 一、请认真、如实、逐项填写申请书中各项内容。 二、封面右上角的“申请编号”申请人不用填写,其他有关栏 目由申请人用中文填写。 三、本《申请书》请用A4纸型打印,于左侧装订。纸介质(须 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材料各报送1份。 四、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月坛南街75号,国家统计局统计科研所转收。 邮政编码:100826 联系电话:(010)68783951、68783979

表1:基本信息

表2:项目论证

表3:预期阶段性成果和最终目标 表4:经费概算 注:1. 申请重大或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填写此表; 2. 经费开支科目按照《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_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组成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 计时工资; 二 计件工资; 三 奖金; 四 津贴和补贴; 五 加班加点工资; 六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 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 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 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 岗位 工资; 三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 学徒的生活费 ; 四 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 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 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 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 生产奖; 二 节约奖; 三 劳动竞赛奖; 四 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 其他奖金。 第八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九条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 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三章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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