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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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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根据湖里区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充分发挥人才尤其是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的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区拔尖人才是指在科技创新、经营管理、专业技能、金融服务、生态环境、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社会工作等行业达到领先水平,德才兼备,并为湖里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

第三条区拔尖人才的选拔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评价标准,不受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历、身份限制。

第四条区拔尖人才的选拔,以对湖里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重点推荐、选拔在生产建设一线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第五条区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格和条件

第六条区拔尖人才选拔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中国国籍,身体健康,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贡献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在湖里区工作时间一般应在一年以上;

5.人才在企业工作的,该企业税收需在湖里区缴纳。

第七条区拔尖人才选拔对象必须在近三年内具有下列成

绩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

技进步奖等奖项的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且排名前2位,获得三等奖且排名首位的人员。

3.获得省部级优秀新产品、技术开发二等奖且排名首位,

并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4.获得副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2项以上三等奖且排名首位的人员。

5.在工程设计、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等方面,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优秀设计二等奖且排名前2位或三等奖且排名首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6.获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且排名前2位,并在应用后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

7.在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作用,促

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或在引进消化、推

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在企业技术改造中突破技术瓶颈,

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科技

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

8.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尤其是在我区的重

点产业中,能运用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并经市场检验,对推动技术创新和促进生产力发展贡献突出,所

管理的单位或部门连续三年以上位居全省、全市先进行列的主要

经营管理者。

9.专业技能水平高,获得省级优秀技术能手或市级以上技

师级竞赛一等奖的人员或其他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生产一线

技术工人。

10.对学科建设、学校管理、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发展发挥

重大作用,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

获市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长期在教育、教

学第一线工作,能发挥学科带头示范和领军作用,并获得市级以

上表彰,对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贡献的专家、学者及

教学管理者。

11.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研发经验,在医疗技术、临床实

践和疾病防控等方面达到全市先进水平,较好地发挥了学术和技

术带头人作用,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市级以上同行公认的医疗、

卫生专家。

12.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在研究解决我区

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副省级二等奖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和被同行公认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专家。

13.在理论、新闻、出版、文艺以及文化经营管理等工作中

成绩卓著,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奖项、副省级二等奖以上

或在省部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赛中获一等奖,在本市享有较高声

誉者。

14.在金融服务、文化创意、商务服务、休闲旅游、电子商务、

现代物流、电子信息、现代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行业中有特殊才

能,做出特殊贡献,在市、区同行中有较大影响者。

15.在社会工作中运用先进理念,创新工作方法,跻身国内

领先水平的社会工作带头人。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八条区拔尖人才通过以下程序选拔产生:

1.推荐。人选推荐采取组织推荐、专家举荐与个人自荐相

结合的办法进行。组织推荐自下而上进行推荐,由区直各部、委、办、局、各街道根据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区

人才办。

2.初审。区人才办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提

出初步人选名单。

3.专业评审。区人才办会同区人社、科技等部门,组织专

家组对初步人选进行专业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提出建议人选。根据评审意见,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区拔尖人才建议人选。

5.考察。区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议人选进行复核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履职情况、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

6.征求意见。征求区纪委、区综治办、区检察院、区人口和

计生局等部门对建议人选的意见。

7.公示。对建议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七天。

8.研究确定。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区拔尖人才人选。

9.发文。区委、区政府联合行文公布区拔尖人才名单。

第四章义务与待遇

第九条区拔尖人才在管理周期内,应履行以下义务:

1.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着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和创新能力。

2.坚持产、学、研结合,加快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在本职

工作岗位上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3.发挥示范和领军作用,认真做好“传、帮、带”,在任

期内积极培养本专业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积极培养青年后备人

才。

4.积极参与全区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科研攻关和学术活

动,主动为全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议、意见,发挥参谋智囊作用,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任务。

5.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将年度考核量化指标完成情

况上报区人才办。

6.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第十条区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享有以下待遇:

1.可参与全区干部教育培训,优先参加学术研讨等活动。

2.同等条件下,通过申请可优先获得科研项目立项、科研

经费支持等。

3.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评区“550”人才及市级以上各类重大人才奖项、荣誉。

4.参加统一组织的短期考察、学术休假和健康体检等活动。

5.享受区拔尖人才津贴。

第五章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区委组织部在区拔尖人才的管理工作中牵头抓

总,履行组织选拔、综合指导和检查落实等职能。

第十二条区拔尖人才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

为区拔尖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优先安排成果的开发

应用,帮助区拔尖人才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

问题,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建立与拔尖人才的联系制度,及时交

流思想,掌握情况,听取拔尖人才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三条区拔尖人才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实行

动态管理。管理周期届满后,其拔尖人才资格自动终止且不再享

受相关待遇,但可继续参加新一轮拔尖人才的评选。区拔尖人才

在管理周期内入选区“550”人才或市级拔尖人才的,不再重复

享受区拔尖人才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在管理周期内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制度,即在

管理周期之始,由区人才办与拔尖人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细化考评标准,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对拔尖人才年度目标完成情

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拔尖人才业绩档案,作为表彰奖励、

项目资助、新一轮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对拔尖人才实行跟踪管理,建立拔尖人才区情考

察制度,组织拔尖人才赴企业、基层考察调研、开设讲座、对口

帮扶等,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拔尖人才学习培训制度,

提高政治意识和政策水平;建立拔尖人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拔

尖人才出现工作变动、职务调整、违纪违法、疾病伤亡等情况,

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管理周期内,区拔尖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

称号和待遇终止,不再列入区拔尖人才的管理范围:

1.从原专业技术岗位或企业事业管理岗位转任副处级以上领

导职务公务员的;

2.离开原工作单位,不再为湖里区服务的;

3.弄虚作假,谎报工作业绩或科研成果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违法行为的;

5.所在单位迁出湖里区或所在单位税收不再继续在湖里区

交纳的;

6.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7.其他必须调整的情况。

第十七条设立拔尖人才专项管理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

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拔尖人才的奖

励津贴、考察学习、体检慰问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里区拔尖人才选

拔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厦湖委组〔2007〕30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共湖里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X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最新范本)

X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干部任免工作的客观、公正,考察选拔工作更科学更有效,为公司的快速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干部管理的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司干部主要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纪委副书记、本部各部室部长(总监)、副部长(副总监),公司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 (二)公司下属正常经营的二级、三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下称“企业”)的领导人员。 (三)公司合资非控股企业的派出人员。 - 1 -

(四)其他列入公司干部管理权限的职务。 各企业的董事、监事按相关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务任免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2 -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 企有为、清正廉洁”;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决定,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企业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 之风。 - 3 -

公司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某某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或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和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总体要求,为有效调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行重点带动,整体推进,推动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发展,结合某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拔尖人才的选拔,应结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内部产业、专业需要,在公司主干专业技术领域开展。选拔拔尖人才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好中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范围及数量 第三条专业范围:石油地质勘探、油气田开发(包括采油气工程、油气储运)、钻井工程(包括钻井工程、井下作业、测井)、炼油工程、化工工程、机械工程、电力工程、自动控制、应用化学(包括油田应用化学、分析化验)、信息工程等专业。除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等主干专业外,其他专业选拔人数控制在1-3人,若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第四条选拔推荐的人员范围:公司有关部室及各直属单位在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已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单位班子成员)或从事其他工作,大部分时间和精力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

再作为选拔对象。 第三章选拔条件 第五条申报拔尖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实事求是、不断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石油事业,学风朴实严谨,长期从事生产、技术、科研等专业工作,近5年内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领域内获得过公司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在所从事的技术领域内有独到的见解,能解决重大科技难题,在公司同专业处于领先水平; 2、具备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参与或负责公司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做出较大成绩;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在50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成立人才管理领导小组,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人事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才考核选拔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事部,负责拔尖人才的选拔、考核与调整等具体工作。 第五章选聘程序 第七条拔尖人才选聘按照单位推荐、资格审查、材料公示、专业

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学生干部管理制度为做好学生会各项工作,选拔和培养出有素质、有能力的学生会干部,保证 ****学生会各个部门的正常运转,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认证的实 施,特制定****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一、干部的选拔 1、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坚持以下原则: (一)优胜劣汰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能上能下;(二)民主公开的原则。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透明度; (三)主席团面试选拔的原则。力求选拔主动的有热情、有能力、有素质、有思想的新干部,并要求熟悉工作,能尽快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竞争原则。在选拔干部方面采用竞争机制,每位参选人员均要通过主席团的面试考核后,最后确定人选,并交给办公室进行存档备案。 2、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 (三)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四)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3、推行试用期制: (一)凡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均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从新的干部班子确定当日起计算,为期一个月; (二)试用期满,经审查确认,胜任工作者正式任用;不胜任者回原岗位,按原职级或另行安排工作; (三)经审查,胜任工作者的试用期时间可计入任期时间。 4、新选拔的干部必须经过分管书记审查和审批才能生效。 5、纳新完成后,各部门应该尽快把所有成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并一起交办公室存档备案。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担任(或推荐担任)校级主要学生干部,已担任学生干部的,应予以解聘或劝其辞职。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能力明显不足,管理不善者; (三)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干部的任免: 1、各部门新任一级干部选拔出来后,由现任主席团进行筛选,决定最终名单,提交分管书记审批。经审批同意任用的干部,向其发放《聘书》,并纳入学生会干部管理体系。 2、各部门若需要免去学生干部,须向分管书记汇报,填写《干部任免书》并提交相关材料存档备案。 3、因干部发生职务变动,须依照任免程序免去其原任职务,重新任命新职务。 4、对于自动辞职的学生干部,须向各部门负责人递交辞职报告,并向分管书记报告,并在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XX公司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干部任用管理,加强干部梯队建设以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1、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开发内部管理人才;提高管理者素质;加强管理者团队建设。 2、增强管理者对本职工作的认知与能力以及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 3、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与晋升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 1、凡本公司管理岗位的晋升建议与职位任命、考评以及各项培训计划等,均须依本方案办理。 2、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员工的内部选拔。 第四条原则 1、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民主集中原则 4、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正直诚恳; 2、具有公司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3、在公司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未受过处分; 4、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本岗位工作经验; 5、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管理岗位人员任命管理 一、按公司需要,管理岗位人员因晋升、调离、解聘岗位出现空缺或因公司结构调整新管理岗位产生,按本方案选拔并予以任命。 1、视公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干部选拔会议,各级管理人员储备由公司各部门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人选,领导小组评审,作为干部人员储备 2、干部选拔(梯队建设)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1)领导小组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总监)(2)各部门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 3、当公司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或出现新的管理岗位时,由人力资源部调取个人档案进行人员初步选定提出候选人名单,拟订人员接替方案上报总经理。 6、由人力资源部对候选人员实施考核(任前考察)并记录在案,客观汇报结果。 7、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综合评审通过后,由公司统一发文进行任命。自公司发文任命之日起任命生效,

2014年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

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 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 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市拔尖人才“5050计划”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导向,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拔尖人才“5050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拔尖人才“5050计划”指在科学研究、科技管理、经营管理、社会管理、工程技术、工农业生产、文教卫体、新闻宣传、金融法律等各行各业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员中,培育选拔一批总量各为50名左右的拔尖人才和后备青年拔尖人才队伍。 第三条拔尖人才“5050计划”选拔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坚持以职业道德和业绩能力为导向,重真才实学、重工作实绩、重实际贡献,择优评选、确保质量。 第四条拔尖人才“5050计划”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周期为三年,一个管理周期后重新选拔,管理周期内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管理服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凡在我市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类专业人员,均可参加选拔。推荐和选拔的重点是在一线直接从事研究、推广、应用和管理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第六条拔尖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创业创新意识强,近年来专业技术成果或工作业绩突出,年龄一般距法定退休时间不少于三年,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发明创造,具有显著的应用成效或应用前景;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作出重要贡献。 (二)在科技管理、经营管理领域运用现代管理理念,采取重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综合管理水平处于同行业先进行列,重诚守信,社会责任感强,业内口碑良好。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积极研究成果,学术、技术水平有较大影响或在文学艺术创作上有较高造诣;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较大成果,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四)其他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中作出重大贡献,被社会和同行公认,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第七条后备青年拔尖人才要求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中文系学生干部管理制 度(试用修订版) 发布时间:11-06-13 15:57 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中文系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试用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中文系系级、班级、各社团学生干部是全系广大学生中的骨干分子,是校园文化活动的重要组织者与参与者,是推动我系发展进步的生力军。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有利于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素质,有助于学生工作的全面开展,有助于弘扬系的新风正气,推动系精神文明建设和学风建设。 第二条:凡系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为“社联”)、班级、各社团在册的各级工作人员均纳入学生干部的管理范畴。 第三条:学生干部以“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服务同学、增长才干”为根本宗旨。第四条:为推进我系学生干部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进程,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进步,依据《湛江师范学院学生干部管理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产生及条件 第一条:学生干部来自广大学生,通过组织推荐和自荐的方式产生。

第二条:系团总支学生会社联、班级、各社团应按照严格的标准和一定的程序录用学生干部,要保证学生干部的质量。团总支学生会社联、班级、各社团应根据需要,经过面试、考试、试用,履行一定手续后方可录用为正式学生干部。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1、思想觉悟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质高尚,不计较个人名利,乐于奉献; 2、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工作务实,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不得因循守旧,停滞不前; 4、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交际、协调、独立工作的能力,但不得独断专行;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日常工作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6、在同学间起桥梁作用,切实做到为同学服务; 7、有很强的荣誉感,对内对外活动中维护学校整体形象; 8、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干部: 1、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包括一学期中三科不及格者,学业较差、留降级处分者); 2、思想道德败坏;有损学生干部形象,在学生中威信较低,不能起表率作用者; 3、违反团总支学生会社联、班级、各社团纪律情节严重者; 4、违反校纪校规者;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第三章选拔和任免 第一条:各部门干部的选拔、任免,应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工作成绩、工作表现,严格按程序产生。 第二条:系团总支正、副秘书长、学生会正、副主席、社联正、副主任、各社团负责人除特殊情况外,均应按《湛江师范学院学生干部管理章程》所规定的程序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集团公司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

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四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组织考察小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3、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4、考察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初步方案,与考察材料一并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 5、考察工作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归入被考察人的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如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

XX工程有限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业人才管理,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视专业人才的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着力建设一支创新能力强、充满生机与活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第三条专业人才管理的总体要求。以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开发为重点,以盘活现有人才资源为核心,以吸引、培养和用好人才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落实待遇为保证,充分激发专业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人才引进 第四条人才引进原则 (一)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二)引人与引智相结合原则; (三)计划管理、重点引进原则。 第五条人才引进的条件 (一)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急需或工程技术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高级技师、高技能人才; (三)具有公司所需的特殊技能人才。 第六条人才引进的程序和方式 (一)公司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并界定本单位的急需专业。 (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引进由公司统一组织到相关院校进行招聘; (三)对拟引进的公司外部各类专业人才,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后,符合公司引进人才条件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市场化招聘,考核(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既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在公司选择任职单位,也可挂职或聘用,还可采取不离开原单位来公司兼职、咨询、进行科研与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的方式。 第三章人才培训

拔尖人才评选方案二稿2013.12.15)

让胡路区2014年度教育专业拔尖人才 评选实施方案 根据《让胡路区2014年度区属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对象 1、评选范围:让胡路区属中小学校。 2、评选对象:区属中小学校中的在岗任课教师。曾被确定为拔尖人才的教师可重新参与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3.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群众威信高,社会公论好,业绩比较突出。 (二)具体条件 1.为本单位或区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在本学科领域中教育教学技术水平是出类拔萃的,被公认为学科带头人。 2.连续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业绩突出。 3.没有任何不良反应,无违法违纪记录(包括违规办班、乱补课等禁止行为)。 4.2014年退休的教师不参与评选。 三、推荐名额 各校按名额分配表向区教育局推荐人选。教育局专家领导小

组从各校推荐人选中遴选产生10名拔尖人才,经教育局班子会议研究后上报区人才办。 四、程序方法 1.宣传发动(12月16日—17日)下发区委及区教育系统实施方案,各单位根据以上方案制定学校实施方案,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或其他行之有效方式,将此次评选的资格条件、程序方法等传达到每名教职工,确保人人知情,动员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评选工作。 2.校级推荐申报(12月18日—12月23日)凡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个人可向所在学校报名,学校也可推荐报名;根据报名情况,各校召开班子会或一定层次的会议,集中研究确定申报对象,推荐两人以上的要排好序。在推荐人选时,各校一定要充分考虑教师的工作业绩、对学校的贡献、学生及家长和同行的认可度。拟申报人填写《让胡路区教育专业拔尖人才评选推荐表》,各单位要为每位拟上报人员撰写翔实具体的学校推荐理由,于12月22日之前一并上报至区教育局业务办。 3.教育局会审推荐(12月24日—30日)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评选资格条件对参评对象进行集中审核,确认拟定拔尖人才。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31日报区委组织部审查。 4.研究审定经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后,提交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确定2014年度全区拔尖人才名单。 5.社会公示对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的人选名单面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研究生部主要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部 主要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的发挥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部学生干部的作用,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思想先进、能力突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学生干部队伍,培养服务社会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学生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研究生部主要学生干部,包括团委、研究生会、科创中心部长以上学生干部。 第四条为了尽早发现和选拔优秀学生干部人才,本条例也适用于本校在大四已经取得保送本校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干部的特别选拔。学生组织机构中经特别选拔的学生干部,一律按部长以上学生干部要求进行培养。 第五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骨干和先进分子,要热心于本职工作,热心为学生服务,任何学生干部不得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二、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主要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2.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在学期间要求无挂科、重修科目,所修课程平均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针对研一学生)。 4.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在500分以上或者大学外语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外语专业以通过专业八级为准)。 5.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学生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6.具有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7.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配合研究生部和各学院开展各项活动。 第七条针对特别选拔的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上追求上进,在本科期间已经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且在本科毕业前能够按期转正。 2.必须是已经取得免试保送本校研究生资格的大四学生。 3.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在本科期间必须有担任过班

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青办发〔2005〕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多出、快 出优秀成果,促进青岛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是指在自 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领域,从事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并代表着当前青岛地区领先水平,为青岛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 突出贡献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选拔拔尖人才应当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 总量控制的原则,以对青岛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和现实 政治表现为主要依据,不受学历、职务、资历、身份、年龄的限制. 第四条对拔尖人才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办法.拔尖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次,每一届管理期四年;管理期满后拔尖人才资格自动终止,同时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但可参加新一届拔尖人才的评选.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 学技术合作奖,以及获得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二)获得两项以上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三)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 效益的; (四)获得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均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五)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六)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 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 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 先进水平的; (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带来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八)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并具有较大科学和 实用价值的; (九)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国家、省(部)级表彰,为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 (十)在政法、教育、卫生、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外行业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青岛市专业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的; (十一)专业技能水平高,在职业技能操作中有被社会公认的绝 招绝技,代表青岛市参加国内外重大评奖或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由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市科技局组织实施.选拔程序为: (一)宣传发动.广泛宣传选拔拔尖人才的相关政策,公布拔尖人 才评选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 (五)组织考察.根据不同行业、专业具体情况,确定考察人选比例.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核实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 道德、成果业绩等情况.

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制度(改)

XX大学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制度 第一章总则 学生干部是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一支重要队伍,是联系老师和学生的纽带,他们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但是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带头人,是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者,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栋梁之才,因此他们自身素质的高低不仅反映出当前高校培养人才的质量,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为了使喀什大学学生工作持续、顺利的开展,使学生干部队伍保持很强的战斗力,在征求广大学生干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章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 一、目标 将学生会干部队伍培养、建设成思想进步、结构合理、吃苦耐劳、严于律己、团结同学的学生会工作干部队伍。 二、指导思想 1、严格要求 严格要求是在科学合理的情况下,不仅是校领导、老师等对学生干部的严格要求,更有学生自己对自己的严格要求。 2、严格把关 为了建设成一支高素质的学生会干部队伍,学生会在选拔干部时

要严格把关,防止部分素质不高、要求不严的学生混入学生干部队伍,实行和班级、院团总支推荐考察,校级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聘相结合的方法,把那些在学生中威信高、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服务热情高的同学选拔到学生会组织中来。 选拔负责人层次时,通过全体学生委员会议差额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由干事投票选举、主席团根据综合考评,选拔产生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并在全校内予以公示。 三、具体措施 1、选拔干部要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将要选拔的干部名单公布于众,接受学生的监督。如果有人举报不良行为,在查明属实后,应该立刻取消被选拔资格。 2、在学生干部配备过程中,注意形成学生干部梯队。实行保留骨干的学生干部轮换制,力争做到“以老带新,以新促老”,确保学生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 3、通过制定相关的考核制度来严格考核学生干部。在学生会干部工作中,坚决反对“大锅饭”、“平均主义”等现象出现,提倡“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确保每一位学生会干部都能够心服口服。 4、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学生会干部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决策和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大部分工作是要通过“做”来体现,所以应该建设一套健全的可操作性的执行制度、督导制度来促进,以保障任务的顺利完成。使由原来的人监督人转变为制度监督人,通过制度创新促进管理创新。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大队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 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 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7041 69A1 榡32676 7FA4 群,35355 8A1B 訛37950 943E 鐾23746 5CC2 峂26872 68F8 棸34100 8534 蔴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 4、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推荐和选拔第七条、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推荐考察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 第八条、拟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初步考察人选主要是由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公开选拔和竞聘上岗等方式产生。 第九条、民主推荐的条件: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 2、有岗位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或相关经历; 3、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第十条、民主推荐。公司会议决定进行民主推荐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决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程序的工作程序为: 1、预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其他条件。 2、干部职工民主推荐。 由公司考察组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参会人员填写推荐表,无记名推荐拟任选人员。参会

拔尖人才培养需制度支持

拔尖人才培养需制度支持 全国两会再次拉开帷幕,人才培养一如既往将成为会场上的热门话题,这让我想起今年2月25日《光明日报》对“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以下简称“拔尖计划”)初见成效的报道。这篇报道令我十分振奋。 “拔尖计划”是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背景下提出的一项教改计划,2009年开始实施,它聚焦于大学本科教育中的基础学科,以着力培养卓越理科人才为目标。4年多时间过去了,19所参与高校首批毕业生的表现令人兴奋与欣喜。作为一名长期在高等教育战线工作的同志,在欣喜浏览相关报道的同时,我对这一计划的未来充满憧憬与期许。 长期以来,我们的高校缺乏发现选拔和培养拔尖人才机制,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环境氛围不利于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拔尖计划”抓住“学生遴选、教师配备、培养模式、氛围营造、制度创新、条件支持、国际合作”等7个本科教育的关键环节,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尝试,特别是杨振宁、丘成桐、姚期智等世界级科学家亲自为学生授课,担任导师,组织学生研讨交流,使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就接触国际学术前沿,激发了他们的创新意识、学术追求和对成才的渴望,同时也激发了高校教师培养创新人才的热情,在全国高校中产生了广泛影响。这种“小范围、精品式”的改革被媒体称为“培养拔尖人才的试验田”。在欣喜、自豪、兴奋的同时,我们更期待,试验田里的探索、收获,提高我们对人才培养规律的认识水平,应用于革除我国现行教育体制机制中弊端的实践,示范辐射于更大范围的本科教育改革,从“一枝独秀”走向“满园春色”,从国内一流走向世界一流。 大学特别是研究型大学的人才培养既包括本科生培养,还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在研究生教育阶段更好地与本科人才、特别是“拔尖人才”培养相衔接,使拔尖创新人才真正成长起来,还需要加倍努力。从一定意义上说,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上的最大差距主要在研究生教育上。研

优秀专家拔尖人才考核办法

有突出贡献专家、拔尖人才、人才绩效考核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有突出贡献专家、拔尖人才、人才的工作状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知识、钻业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被聘为有突出贡献专家、拔尖人才、人才(以下简称专家、拔尖人才、人才)的绩效考核管理。 第三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二)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绩效考核以岗位职责为依据,目标管理与关键行为表现为手段,采取自我鉴定、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绩效考核采用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于每年年底进行,不定期考核是在特殊情况进行的专项考核。 第二章专家、拔尖人才、人才工作职责与目标 第六条根据所从事的工作性质不同,专家、拔尖人才、人才分为技术创新型、经营管理型和技能操作型三类,分别设立其主要工作职责及对应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技术创新型专家、拔尖人才、人才应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一)完成部门岗位工作任务; (二)了解行业技术动态,关注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参加专业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并应用于工作实践;

(三)主持或参加重大项目(含跨学科、跨专业项目)研究; (四)解决本专业关键、重大、疑难技术问题; (五)参与拟定本专业的发展规划或提出建议; (六)参与拟定本专业人才培训计划,参加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外语水平。 第八条技术创新型专家、拔尖人才、人才的工作目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部门岗位工作完成率100 %; (二)撰写至少一篇学术论文或专题调研报告; (三)主持或参加至少一个重大科研项目; (四)培养或指导至少一名年轻专业技术人员; (五)专业水平和外语水平有一定的提高; (六)有团队合作精神,民主评议在80 分以上。 第九条经营管理型专家、拔尖人才、人才应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一)完成部门岗位业务工作; (二)了解行业经营管理动态,了解国内、外经营管理理念,参加经营管理方法研究或交流活动,并应用于工作实践; (三)参加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及跨学科、跨专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研究; (四)提出解决本专业重大经营管理问题的方案和措施; (五)参与拟定本领域的发展规划或提出建议; (六)参与拟定本专业人才培训计划,参加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外语水平。 第十条经营管理型专家、拔尖人才、人才的工作目标应包括以下

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干部是学院党政领导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院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为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干部包括: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各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干部;各团支部、班委会干部;院、系两级学生自律机构干部。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在学院各级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执行学院的各项决定,代表学生参与学院的教育教学和管理事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生干部应积极配合学院开展健康有益的第二课堂活动。积极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文体及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干部应积极协助学院加强校风校纪的建设。带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六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是学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楷模。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应关心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不允许有任何凌驾于学生之上的言行。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产生、配备与任免 第七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采取自荐或推荐的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代表大会或其它民主选举的方式,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后产生。同时报学院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以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产生。 第九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学院,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二、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三、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第二课堂活动。 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敢于纠正和批评不良行为。 五、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能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六、有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七、有团队精神,善于团结、组织、发动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八、有创新精神,能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 九、综合素质测评在班内前50%。 十、近一年内未因违纪受学院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第三章学生干部辞职、免职 第十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综合素质测评未达班内前50%者。 任职期内,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不能胜任所任职务,经调整后仍不胜任者。 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到系级以上通振批评者。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辞职程序: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级团学组织讨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确认,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免职。情况严重者将受到纪律处分或追究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XX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规章〔2016〕第29号 《XX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已经于2016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2016年3月25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XX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和干部激励机制,建设一支“讲政治、有本事、肯实干、能自律、业绩好”的干部队伍,根据《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厂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三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坚持依法操作、规范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中层干部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及政策水平,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

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具有唯物辨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在工作中勇于创新,善于开拓,富有实绩。 (三)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工作的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能够代表大多数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刻苦学习、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不断加强自主知识积累,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模范遵守法纪,正确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义务,保证清正廉洁,自觉拒腐防变,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 (七)年富力强,身体和精力能满足工作的要求。 第五条中层干部人选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拟选拔任用的副科级干部人选,一般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管理或班组长及上岗位工作经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年龄应在45(女40)周岁以下,但距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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