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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荷载规范30条修改条文解析(8条勘误整理)

结构荷载规范30条修改条文解析(8条勘误整理)
结构荷载规范30条修改条文解析(8条勘误整理)

结构荷载规范30条修改条文解析(8条勘误整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文列出影响结构设计的主要修改内容,以备审核时查阅。

一、强制性条文的变化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共有强制性条文13条,分别为1.0.5、3.1.2、3.2.3、3.2.5、4.1.1、4.1.2、4.3.1、4.5.1、4.5.2、6.1.1、6.1.2、7.1.1、7.1.2条。

修订后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版共有强制性条文13条,分别为3.1.2、3.1.3、3.2.3、3.2.4、5.1.1、5.1.2、5.3.1、5.5.1、5.5.2、7.1.1、7.1.2、8.1.1、8.1.2条,即强制性条文数未增加,内容的主要变化有:

1、原1.0.5条调整为3.1.3条(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时应采用50年设计基准期)。

2、原3.1.2条文字略有调整,主要内容维持不变。

3、原3.2.3条参与组合的永久荷载由单项改为多项叠加(j=1~m);增加参与组合的各项可变荷载应乘以考虑设计适用年限的调整系数的规定。

4、原3.2.5条调整为3.2.4条,文字略有调整,主要内容维持不变。

5、原4.1.1条调整为5.1.1条(增加了第4章永久荷载,以下各章顺延),主要修改包括:①教室活荷载由2.0KN/m2提高到2.5KN/m2(由第1项(2)款改为第2项);②第5项(2)款增加了运动场活荷载(4.0KN/m2);停车库明确为9人以下客车的停车库(不包括消防车及其他大型车辆停车库),增加了板跨为3m×3m的双向板楼盖活荷载,附注第4条明确当双向板跨介于3m×3m与6m×6m之间时按跨度线性插值确定【规范用词为“板跨不小于3m×3m”,似应为不大于,否则与附注第4条有

矛盾】,消防车通道活荷载频遇值系数由0.7改为0.5,准永久值系数由0.6改为0;

③厨房的分类用词由“一般的”改为“其他”;④第1项中的民用建筑卫生间活荷载由2.0KN/m2提高到2,5KN/m2;⑤教学楼的走廊、门厅活荷载由2.5KN/m2提高到3.5KN/m2;⑥楼梯活荷载单独列出为第12项,除多层住宅仍取2.0KN/m2外,其他均取3.5KN/m2;⑦阳台的分类用词由“一般情况”改为“其他”;⑧附注第6条非固定隔墙自重不小于每延米墙重的1/3,规范用词由“可”改为“应”。【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百货食品超市活荷载5.0KN/m2未列入规范正式版】

6、原4.1.2条调整为5.1.2条,文字略有调整,主要内容维持不变。

7、原4.3.1条调整为5.3.1条,文字略有调整,增加屋顶运动场地活荷载

3.0KN/m2。

8、原4.5.1条调整为5.5.1条,文字略有调整,雨篷明确为悬挑雨篷。

9、原4.5.2条调整为5.5.2条,原栏杆“顶部水平荷载”改为“活荷载”,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取值由由0.5KN/m2提高到1.0KN/m2;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取值不变,增加“竖向荷载应取1.2KN/m2,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10、原6.1.1条调整为7.1.1条,内容不变。

11、原6.1.2条调整为7.1.2条,原“50年一遇”改为“50年重现期”,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由“适当提高”明确为采用100年重现期的雪压。

12、原7.1.1条调整为8.1.1条,文字略有调整,主要内容维持不变。

13、原7.1.2条调整为8.1.2条,原“50年一遇”改为“50年重现期”。

二、对一般条文的主要修改

1、第1.0.3条,本规范制订的基本准则由《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改为《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2、第1.0.4条,增加对温度作用的规定(有关可变荷载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温度作用)。

3、取消原3.2.4条针对一般排架、框架结构的基本组合简化规则。

4、增加第3.2.5条,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取值。

5、第3.2.6条,增加偶然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表达式(用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的效应设计值、用于偶然事件发生后受损结构整体稳固性验算的效应设计值)。

6、增加第4章永久荷载,由原3.1.3条扩充而来。永久荷载包括构件、面层、固定设备、长期储物的自重,土压力、水压力等,固定隔墙自重按永久荷载考虑,

位置可灵活布置的隔墙自重应按可变荷载考虑。

7、增加5.1.3条,设计墙、柱时,消防车活荷载按实际考虑,设计基础时可不考虑消防车活荷载。消防车活荷载按覆土厚度的折减系数按附录B规定采用。

8、第5.2.1条,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增加“对设备位置固定的情况,可直接按固定位置对结构进行计算,但应考虑因设备安装和维修过程中的位置变化可能出现

的最不利效应。工业建筑楼面堆放原料或成品较多、较重的区域,应按实际情况考虑;一般的堆放情况可按均布活荷载或等效均布活荷载考虑”的规定。

9、第5.2.2条,工业建筑楼面及工作平台增加在设备所占区域内可不考虑操作荷载和堆料荷载的规定;增加生产车间的参观走廊活荷载可采用3.5KN/m2的规定。

10、增加第5.5.3条,施工荷载、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7,频遇值系数应取0.5,准永久值系数应取0。

11、第6.2.1条,增加“对双层吊车的单跨厂房宜按上层和下层吊车分别不多

于2台进行组合;对双层吊车的多跨厂房宜按上层和下层吊车分别不多于4台进行

组合,且当下层吊车满载时,上层吊车应按空载计算;上层吊车满载时,下层吊车不应计入”的规定。

12、第7.2.1条,对拱形屋面、多跨单坡屋面(锯齿形屋面)、双跨双坡或拱形屋面、高低屋面的屋面积雪分布系数增加不均匀分布的情况;增加有女儿墙及其他突起物的屋面、大垮屋面(L>100m)的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13、第8.1.3条,增加基本风压值按本规范附录E中重现期为50年的风压值采用的规定。

14、第8.2.1条,地面粗糙类别B类中取消“城市郊区”【意味着位于城市市区(包括中心区和郊区)范围的均应取C类】。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全面调整,除高度≤10m的B类保持不变外,其余系数均有减小(C、D类的梯度风高度分别由400m、450m 改为450m、550m,B类风俗剖面指数由0.16改为0.15)。

15、第8.3.1条,增加高度超过45m的矩形截面高层建筑体型系数【当平面深宽比D/B≤1.0时背风面体型系数由-0.5增加到-0.6,矩形高层建筑的风力系数由1.3增加到1.4】。

16、第8.3.2条,增加群集高层建筑相互干扰系数的确定原则。

17、第8.3.3条,增加封闭式矩形平面房屋的墙面及屋面计算围护构件及其连接的风荷载时的局部体型系数;局部体型系数取-2.0的突出构件增加边棱处的装饰条;其他房屋和构筑物的局部体型系数改为按8.3.1条规定的体型系数的1.25倍取值。

18、增加第8.3.4条(由原7.3.3条注扩充而来),考虑了从属面积对局部体型系数的影响,并将折减系数的应用限于验算非直接承受风荷载的围护构件,如檩条,幕墙骨架等,最大的折减从属面积由10m2增加到25m2,屋面最小的折减系数由0.8减小到0.6。

19、第8.3.5条由原7.3.3-2条扩充而来,增加了建筑物某一面有开孔面积较大且大风期间也不关闭的主导洞口的情况。

20、第8.4.1条,明确符合第8.4.3条规定的结构,可采用风振系数法计算顺风向风荷载,增加高层建筑顺风向风荷载加速度按附录J计算。

21、增加第8.4.2条,对于风荷载敏感的或跨度大于36m的柔性屋盖结构,应考虑风压脉动对结构产生风振的影响。

22、第8.4.3~8.4.6条,只考虑第一振型的影响的一般竖向悬臂型结构,对高层建筑取消“高度大于30m,高宽比大于1.5且可忽略扭转影响”的前提条件;风振系数计算公式修改,增加峰值因子g、脉动风荷载的共振分量因子R和脉动风荷载的背景分量因子Bz及其计算公式。

23、增加第8.5.1条,对于横风向风振作用效应明显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高宽比大于5)、细长圆形截面构筑物(高度超过30m且高宽比大于4),宜考虑横风向风振的影响。

24、增加第8.5.2条,横风向风振等效风荷载的确定原则(一般按附录H确定),高层建筑横风向风振加速度按附录J确定。

25、增加第8.5.4条,对于扭转风振作用效应明显的高层建筑及高耸结构(范围见条文说明),宜考虑扭转风振的影响。

26、增加第8.5.5条,扭转风振等效风荷载的确定原则(一般按附录H确定)。

27、增加第8.5.6条,顺风向风荷载、横风向风振及扭转风振等效风荷载宜按表8.5.6考虑风荷载组合工况。

28、第8.6.1条,原“直接承受风压的幕墙(包括门窗)”改为“围护结构(包括门窗)”,取消“对其他屋面、墙面构件阵风系数取1.0”的规定【修改后,对于幕墙计算风荷载时的阵风系数略有降低,对于幕墙以外的其他围护结构则有明显提高。

对于低矮房屋非直接承受风荷载的围护结构如檩条等,由于其最小局部体型系数由-2.2改为-1.8,按面积的最小折减系数由0.8减小到0.6,因此风荷载的整体取值与原规范相当】。

29、增加第9章温度作用。作用在结构或构件上的温度作用应采用其温度的变化来表示【是否需要考虑温度作用效应的具体条件由《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规定】。常用材料的线膨胀系数按表9.1.2采用。温度作用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分别取0.6、0.5、0.4。基本气温可采用按附录E规定方法确定的50年重现期的月平均最高气温Tmax和月平均最低气温Tmin。均匀温度作用的标准值按9.3.1条确定。

30、增加第10章偶然荷载。偶然荷载包括爆炸、撞击、火灾及其他偶然出现的灾害引起的荷载,本章规定仅适用于爆炸和撞击荷载。偶然荷载的荷载设计值可直接取用按本章规定的方法确定的偶然荷载标准值【不考虑荷载分项系数】。常规炸药爆炸动荷载的等效均布静荷载按10.2.2条,燃气爆炸的等效均布静荷载按10.2.3条,电梯竖向撞击荷载标准值可取电梯总重力荷载的4~6倍【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拽引式或强制式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和液压电梯,电梯总重力荷载为电梯核定载重和轿厢自重之和】,汽车的撞击荷载按10.3.2条,直升飞机非正常着陆的撞击荷载按10.3.3条确定。

第二篇:荷载规范2012勘误整理8条精华

【1】.P15续表5.1.1关于汽车通道及客车停车库的均布活荷载双向板楼盖(板跨不小于3mX3m)和双向板楼盖(板跨不小于6mX6m)矛盾,明显应该是编制人员的失误,个人觉得应该前面的“不小于”改为“不大于”。

【2】.P18表5.3.1中屋顶运动场地活荷载标准值为3.0,而在P202的条文说

明中“参照体育馆的运动场,屋顶运动场地的活荷载值为4.0kN/m2”,前后矛盾;本人查了下,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的荷载规范宣贯资料中也是明确提到修订为4.0,但是按照张庆芳老师的意见“出现矛盾,肯定还是以正文为准”。个人意见还是觉得应该改为4.0。

【3】.此处不算是勘误

P18同样是表5.3.1中对于不上人屋面的活荷载标准值为0.5,相应注1“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或维修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对不同类型的结构应按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但不得低于0.3kN/m2”,有前辈提出按照89规范的取值更为清晰明了。

项次类别标准值(kN/m2)

1

不上人的屋面:

石棉瓦、瓦楞铁等轻屋面和瓦屋面0.3

钢丝网水泥及其他水泥制品轻屋面以及由薄钢结构承重的钢筋混凝土屋面0.5

由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包括挑檐和雨蓬0.7

其实现在来看,两个规范表达的意思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随着屋面材料的推陈出新,荷载规范是不宜对其取值规定得太死的,这样有可能会出现低估荷载的情况。因此新规范实际上是给设计人员一个较自由的选择范围。另一方面,如果荷载规范的规范与相关的其它规范、规程的规定有冲突的话,这对设计人员是难以决择的,也反映了我国规范的漏洞,所以,新规范如此规定,既不与旧规范矛盾,也能与其它更详细的规范、规程保持一致。

【4】.P267.1.2中提到“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应采用100年重现期的雪压”,在后面的条文解释中同样出现不一致的情况。P2127.1.2第六行对[对雪荷载敏感的

结构]做出了解释:“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主要是指大跨、轻质屋盖结构,此类结构的雪荷载经常是控制荷载,极端雪荷载作用下的容易造成结构整体破坏,后果特别严重,应此(因此,印刷错误)基本雪压要适当提高,采用100年重现期的雪压”,后面同样给出了采用100年重现期的雪压。而P214第9行处解释到““……,因此对这种情况,建议将基本雪压适当提高,但这应由有关规范或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又变成了不是硬性规定,还有具体决定,个人觉得不妥,这里应该直接修改为采用100年重现期的雪压,应该是编制者的疏忽,忘记修改。

【5】.P195.3.3不上人的屋面均布活荷载,可不与雪荷载和风荷载同时组合。多想一下,能否理解为对上人屋面而言,活荷载应该与雪荷载和风荷载同时组合?此处为疑问。对上人屋面的荷载组合问题条文说明中也并没有提到~~~ 【6】.P172设计墙、柱、基础时2)第1(2)~7项应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此时会有疑问楼面梁不止一根时应该如何参照,还考不考虑活荷载按楼层折减?这是在老规范中就存在的疑问,争论很多,在新规范中看来也没什么改变,不过考试考点在此处的可能性很小。本人也不懂~~~嘿嘿。

【7】.P54计算围护构件及其连接的风荷载,这里的围护结构指的是幕墙或填充墙这些非结构构件,而不能顾名思义,觉得围墙也是。单独的围墙,如果要计算风荷载,那么体型系数,风振系数,都按照一般结构构件来计算,按8.3.1条来查体型系数,而不是8.3.3条。幕墙和填充墙是按8.3.3局压来查体型系数的。这里自己也要注意。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汇总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汇 总 1.0.1 为了适应建筑结构设计的需要,以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 1.0.3 本规范是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规定的原则制订的。 1.0.4 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包括直接作用(荷载)和间接作用(如地基变形、混凝土收缩、焊接变形、温度变化或地震等引起的作用)。本规范仅对有关荷载作出规定。 1.0.5 本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 年。 1.0.6 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或荷载,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其他国家标准的规定。 2.1.1 永久荷载permanent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或其变化是单调的并能趋于限值的荷载。 2.1.2 可变荷载variable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以 忽略不计的荷载。 2.1.3 偶然荷载accidental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其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 短的荷载。 2.1.4 荷载代表值representative values of a load 设计中用以验算极限状态所采用的荷载量值, 例如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 2.1.5 设计基准期design reference period 为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2.1.6 标准值characteristic value/nominal value 荷载的基本代表值,为设计基准期内最大荷载统计分布的特征值(例如均值、众值、中值或某个分位值)。 2.1.7 组合值combination value 对可变荷载,使组合后的荷载效应在设计基准期内的超越概率,能与该荷载单独出现时的相应概率趋于一致的荷载值;或使组合后的结构具有统一规定的可靠指标的荷载值。 2.1.8 频遇值frequent value 对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的总时间为规定的较小比率或超越频率为规定频率的荷载值。 2.1.9 准永久值quasi-permanent value 对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的总时间约为设计 基准期一半的荷载值。 2.1.10 荷载设计值design value of a load 荷载代表值与荷载分项系数的乘积。 2.1.11 荷载效应load effect 由荷载引起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例如内力、变形和裂缝等。 2.1.12 荷载组合load combination 按极限状态设计时,为保证结构的可靠性而对同时出现的各种 荷载设计值的规定。 2.1.13 基本组合fundamental combination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的组 合。 2.1.14 偶然组合accidental combination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一个偶 然作用的组合。 2.1.15 标准组合characteristic/nominal combination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采用标准值或组 合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2.1.16 频遇组合frequent combinations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对可变荷载采用频遇值或准永 久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钢结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新内容有关调整部分:新规范于2002年3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9-87)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13条,具体分配为:第1章有1条、第3章有3条、第4章有5条、第6章有2条、第7章有2条;楼面活荷载作了一些调整和增项,屋面不上人活荷载也作了一些调整;风、雪荷载由原按30年一遇重新规定为按50年一遇,同时对滁州市的风、雪荷载值也作了一点调整:10米高50年一遇基本风压值为0.35KN/M2,雪压值为0.40KN/M2,雪荷载准永久值系数为0.2,属于第Ⅱ分区;在计算风载时,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根据地面粗糙度类别来确定:原规范(GBJ9-87)将地面粗糙度类别分为三类(A、B、C)。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城市房屋的高度和密度日益增大,因此,对大城市中心地区的粗糙程度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新规范(GB50009-2001)特将地面粗糙度改为四类(A、B、C、D),其中A、B类的有关参数不变,C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其粗糙度指数α由0.2改为0.22,梯度风高度HG仍取400m,新增添的D类,是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有大量高层建筑的大城市市区,其粗糙度指数α为0.3,梯度风高度HG取450m;专门规定了围护结构构件的风荷载及相关计算;在常用材料和构件的自重之“附表A”中,增设了“建筑墙板”一览表。强制性条文部分:第1章“总则”之强制性条文:第1.0.5条: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一律为50年;第3章“荷载分类和荷载效应组合”之强制性条文:第3.1.2条: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标准

3 荷载分类和荷载效应组合 3.1 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 3.1.1 结构上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三类: 1 永久荷载,例如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等。 2 可变荷载,例如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和积灰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等。 3 偶然荷载,例如爆炸力、撞击力等。 注:自重是指材料自身重量产生的荷载(重力)。 3.1.2 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3.1.3 永久荷载标准值,对结构自重,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定。对于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和构件(如现场制作的保温材料、混凝土薄壁构件等),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对结构的不利状态,取上限值或下限值。 注:对常用材料和构件可参考本规附录A采用。 3.1.4 可变荷载的标准值,应按本规各章中的规定采用。 3.1.5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标准组合设计时,对可变荷载应按组合规定采用标准值或组合值作为代表值。 可变荷载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组合值系数。 3.1.6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频遇组合设计时,应采用频遇值、准永久值作为可变荷载的代表值;按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可变荷载的代表值。 可变荷载频遇值应取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频遇值系数。 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应取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准永久值系数。 3.2 荷载组合 3.2.1 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3.2.2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γoS≤R (3.2.2)

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变化条文总结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文列出影响结构设计的主要修改内容,以备审核时查阅。 一、强制性条文的变化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共有强制性条文13条,分别为1.0.5、3.1.2、3.2.3、3.2.5、4.1.1、4.1.2、4.3.1、4.5.1、4.5.2、6.1.1、6.1.2、7.1.1、7.1.2条。 修订后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版共有强制性条文13条,分别为3.1.2、3.1.3、3.2.3、3.2.4、5.1.1、5.1.2、5.3.1、5.5.1、5.5.2、7.1.1、7.1.2、8.1.1、8.1.2条,即强制性条文数未增加,内容的主要变化有: 1、原1.0.5条调整为3.1.3条(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时应采用50年设计基准期)。 2、原3.1.2条文字略有调整,主要内容维持不变。 3、原3.2.3条参与组合的永久荷载由单项改为多项叠加(j=1~m);增加参与组合的各项可变荷载应乘以考虑设计适用年限的调整系数的 规定。 4、原3.2.5条调整为3.2.4条,文字略有调整,主要内容维持不变。

5、原4.1.1条调整为5.1.1条(增加了第4章永久荷载,以下各章顺延),主要修改包括:①教室活荷载由2.0KN/m2提高到2.5KN/m2(由第1项(2)款改为第2项);②第5项(2)款增加了运动场活荷载(4.0KN/m2);停车库明确为9人以下客车的停车库(不包括消防车及其他大型车辆停车库),增加了板跨为3m×3m的双向板楼盖活荷载,附注第4条明确当双向板跨介于3m×3m与6m×6m之间时按跨度线性插值确定【规范用词为“板跨不小于3m×3m”,似应为不大于,否则与附注第4条有矛盾】,消防车通道活荷载频遇值系数由0.7改为0.5,准永久值系数由0.6改为0;③厨房的分类用词由“一般的”改为“其他”;④第1项中的民用建筑卫生间活荷载由2.0KN/m2提高到 2,5KN/m2;⑤教学楼的走廊、门厅活荷载由2.5KN/m2提高到3.5KN/m2; ⑥楼梯活荷载单独列出为第12项,除多层住宅仍取2.0KN/m2外,其他均取3.5KN/m2;⑦阳台的分类用词由“一般情况”改为“其他”;⑧附注第6条非固定隔墙自重不小于每延米墙重的1/3,规范用词由“可”改为“应”。【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百货食品超市活荷载5.0KN/m2未列入规范正式版】 6、原4.1.2条调整为5.1.2条,文字略有调整,主要内容维持不变。 7、原4.3.1条调整为5.3.1条,文字略有调整,增加屋顶运动场地活荷载3.0KN/m2。 8、原4.5.1条调整为5.5.1条,文字略有调整,雨篷明确为悬挑雨篷。 9、原4.5.2条调整为5.5.2条,原栏杆“顶部水平荷载”改为“活荷载”,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取值由由0.5KN/m2提高到1.0KN/m2;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取值不变,增加“竖向荷载应取1.2KN/m2,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新版条文说明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新内容 有关调整部分: 新规范于2002年3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9-87)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13 条,具体分配为:第1 章有1 条、第3 章有3 条、第4 章有5 条、第6 章有2 条、第7 章有2 条;楼面活荷载作了一些调整和增项,屋面不上人活荷载也作了一些调整; 风、雪荷载由原按30 年一遇重新规定为按50 年一遇,同时对滁州市的风、雪荷载值也作了一点调整:10 米高50 年一遇基本风压值为0.35KN/M2 ,雪压值为 0.40KN/M2,雪荷载准永久值系数为0.2,属于第U分区;在计算风载时,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根据地面粗糙度类别来确定:原规范( GBJ9-87) 将地面粗糙度类别分为三类(A、B、C)。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城市房屋的高度和密度日益增大,因此,对大城市中心地区的粗糙程度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新 规范(GB50009-2001 )特将地面粗糙度改为四类(A、B、C、D),其中A、B类的有关参数不变,C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其粗糙度指数a由0.2改为0.22,梯 度风高度HG仍取400m,新增添的D类,是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有大量高层建筑的大城市市区,其粗糙度指数a 为0.3,梯度风高度HG 取450m;专门规定了围护结构构件的风荷载及相关计算;在常用材料和构件的自重之“附表A”中,增设了“建筑墙板”一览表。 强制性条文部分: 第1 章“总则”之强制性条文:第1.0.5 条: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一律为50 年; 第3 章“荷载分类和荷载效应组合”之强制性条文: 第3.1.2 条: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第3.2.3 条:对于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从以下两种组合值中取最不利

新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主要修订精品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主要修订内容简介《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的修订从2009年开始,到2012年5月28日发布,同年10月1日实施,再到10月中旬正式上架,经历的时间是够长的。结合这次新版规范的培训,查阅相关资料以及个人的理解进行总结,仅供大家参考。 一、扩充荷载规范的涵盖范围和内容 第条,规范编制依据由《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改为《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以便扩大设计范畴。 第条,建筑结构设计中设计的作用包括直接作用(荷载)和间接作用。前者是指分布或集中作用中结构上的力,习惯称之为荷载,如恒载、活荷载、风雪荷载等,后者是指引起结构变形的原因,如温度、收缩和徐变等。现行荷载规范只涵盖直接作用,这次增加了温度作用后,规范内容覆盖了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荷载规范属于通用设计标准,名称为“建筑结构荷载和间接作用规范”。但本着尊重习惯、方便使用的原则,新的荷载规范名称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荷载规范共有10章、10个附录。其中增加l了“永久荷载”、“温度作用”和“偶然荷载”3章,增加了“消防车荷载考虑覆土厚度的折减系数”、“横风向及扭转风振的等效风荷载”和“高层建筑顺风向和横风向风振加速度计算”等3个附录。 二、荷载分类和组合

1.增加可变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 设计使用年限是指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要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主要体现在调整荷载设计值和耐久性两个方面。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规定的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如下表: 类别设计使用年限 示例 (a) 15临时性建筑结构 225易替换的结构构件 350普通房屋和构造物 4100标志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在强条第条的荷载基本组合式中,增加可变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荷载基本组合公式改为: (1-1) (1-2)式中,、分别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第i个可变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分别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的效应值;可变荷载的组合系数。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第 1 章总则 第 1.0.1 条为了适应建筑结构设计的需要,以符合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结构设计。 第 1.0.3 条本规范是根据《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规定的原则制订的。 第 1.0.4 条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包括直接作用(荷载)和间接作用(如地基变形、混凝土收缩、焊接变形、温度变化或地震等引起的作用)。本规范仅对荷载作出规定。 第 1.0.5 条本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 年. 第 1.0.6 条建设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或荷载, 除按本规范执行外, 尚应符合现行的其他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 2 章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2.1 术语 第 2.1.1 条永久荷载permanent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 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 或其变化是单调的并能趋于限值的荷载. 第 2.1.2 条可变荷载vaiable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 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在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

第 2.1.3 条偶然荷载accidental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其值很大 且持续时间很短的荷载. 第 2.1.4 条荷载代表值reprsentative values of a load 设计中用以验算极限状态所采用的荷载量值,例如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 第 2.1.5 条设计基准期design reference period 为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而选用的时间参 数. 第 2.1.6 条标准值characteristic value/nominal value 荷载的基本代表值,为设计基准期内最大荷载统计分布的特征值(例如均值.众 值. 中值或某个分位值). 第 2.1.7 条组合值combination value 对可变荷载, 使组合后的荷载效应在设计基准期内的超越概率, 能与该荷载单独出现时的相应概率趋于一致的荷载值; 或使组合后的结构具有统一规定的可靠指标的荷载值. 第 2.1.8 条频遇值frequent value 对可变荷载, 在设计基准期内, 其超越的总时间为这规定的较小比率或超越频率为规定频率的荷载值. 第 2.1.9 条准永久值quasi-permanet value 对可变荷载, 在设计基准期内, 其超越的总时间约为设计基准期一半的荷载值. 第 2.1.10 条荷载设计值design value of a load 荷载代表值与荷载分项系数的乘积. 第 2.1.11 条荷载效应load effect 由荷载引起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 例如内力, 变形和裂缝等. 第 2.1.12 条荷载组合load combination 按极限状态设计时, 为保证结构的可靠性而对同时出现的各种荷载设计值的规定. 第 2.1.13 条基本组合fundamental combination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 永久作用和 可变作用的组合. 第 2.1.14 条偶然组合accidental combination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永久作用,可变 作用和一个偶然作用的组合.

新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主要修订精品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主要修订内容简介《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的修订从2009 年开始,到2012 年5 月28 日发布,同年10 月1 日实施,再到10 月中旬正式上架,经历的时间是够长的。结合这次新版规范的培训,查阅相关资料以及个人的理解进行总结,仅供大家参考。 一、扩充荷载规范的涵盖范围和内容 第1.0.4条,规范编制依据由《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改为《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以便扩大设计范畴。 第1.0.4 条,建筑结构设计中设计的作用包括直接作用(荷载)和间接作用。前者是指分布或集中作用中结构上的力,习惯称之为荷载,如恒载、活荷载、风雪荷载等,后者是指引起结构变形的原因,如温度、收缩和徐变等。现行荷载规范只涵盖直接作用,这次增加了温度作用后,规范内容覆盖了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荷载规范属于通用设计标准,名称为“建筑结构荷载和间接作用规范”。但本着尊重习惯、方便使用的原则,新的荷载规范名称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荷载规范共有10 章、10 个附录。其中增加l 了“永久荷载”、“温度作用”和“偶然荷载” 3 章,增加了“消防车荷载考虑覆土厚度的折减系数”、“横风向及扭转风振的等效风荷载”和“高层建筑顺风向和横风向风振加速度计算”等3 个附录。 荷载分类和组合

1. 增加可变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 设计使用年限是指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要进行大修即 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主要体现在调整荷载设计值和耐久性两个方面。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 50153-2008)规定的建筑结 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如下表: 在强条第 3.2.3条的荷载基本组合式中, 增加可变荷载考虑设计使 用年限的调整系数,荷载基本组合公式改为: 个可变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 、 分别为永久荷 载和可变荷载的效应值; 可变荷载的组合系数。 增加第 3.2.5 条,对可变荷载设计使用年限调整系数的取值作出 式中, 、 分别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1-1) (1-2) 第i

2_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1].200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Load code for the design of building structures GB 50009—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10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7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09-2001,自2002 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1.0.5、3.1.2、3.2.3、3.2.5、4.1.1、4.1.2、4.3.1、4.5.1、4.5.2、6.1.1、6.1.2、7.1.1、7.1.2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 9-87 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1月10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1997]108 号文下达的“关于印发《1997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各有关单位对1987 年国家计委批准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 进行的全面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开展了专题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的设计经验,参考了国外规范和国际标准的有关内容,并以各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修改通过审定后定稿。 本规范共分7 章和7 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按修订后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修改组合规则,并摈弃“遇风组合”的旧概念;对荷载基本组合增加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中,对短期效应组合分别给出标准和频遇两种组合,同时增加了可变荷载的频遇值系数;对所有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给出各自的组合值系数。 2.对楼面活荷载作部分的调整和增项。 3.对屋面均布活荷载中不上人的屋面荷载作了调整,并增加屋顶花园、直升机停机坪荷载的规定。 4.吊车工作制改为吊车工作级别。 5.根据新的观测资料重新对全国各气象台站统计了风压和雪压,并将风雪荷载的基本值的重现期由30 年一遇改为50 年一遇;规范附录中给出全国主要台站的10 年、50 年和100 年一遇的雪压和风压值。 6.地面粗糙度增加一种类别。 7.对山区建筑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给出考虑地形条件的修正系数。 8.对围护结构构件的风荷载给出专门规定。 9.提出对建筑群体要考虑建筑物相互干扰的影响。 10.对柔性结构增加横风向风振的验算要求。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规范质量,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Load code for the design of building structuresGB 50009-20123 荷载分类和荷载组合3.1 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3.1.1 建筑结构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三类: 1 永久荷载,包括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等。 2 可变荷载,包括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和积灰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温度作用等。 3 偶然荷载,包括爆炸力、撞击力等。3.1.2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对不同荷载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1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2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3 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3.1.3 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时应采用50年设计基准期。3.1. 4 荷载的标准值,应按本规范各章的规定采用。3.1. 5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标准组合设 计时,对可变荷载应按规定的荷载组合采用荷载的组合值或标准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可变荷载的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的标准值乘以荷载组合值系数。3.1.6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频遇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可变荷载的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按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可变荷载

的准永久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可变荷载的频遇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频遇值系数。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准永久值系数。3.2 荷载组合3.2.1 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的组合进行设计。3.2.2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计算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并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Sd——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Rd——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3.2.3 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应从下列荷载组合值中取用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确定: 1 由可变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式中:γGj——第j个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本规范第3.2.4条采用; γQi——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γQ1为主导可变荷载Q1的分项系数,应按本规范第3.2.4条采用; SGjk——按第j个永久荷载标准值Gjk计算的荷

结构荷载规范30条修改条文解析(8条勘误整理)

结构荷载规范30条修改条文解析(8条勘误整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文列出影响结构设计的主要修改内容,以备审核时查阅。 一、强制性条文的变化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共有强制性条文13条,分别为1.0.5、3.1.2、3.2.3、3.2.5、4.1.1、4.1.2、4.3.1、4.5.1、4.5.2、6.1.1、6.1.2、7.1.1、7.1.2条。 修订后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版共有强制性条文13条,分别为3.1.2、3.1.3、3.2.3、3.2.4、5.1.1、5.1.2、5.3.1、5.5.1、5.5.2、7.1.1、7.1.2、8.1.1、8.1.2条,即强制性条文数未增加,内容的主要变化有: 1、原1.0.5条调整为3.1.3条(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时应采用50年设计基准期)。 2、原3.1.2条文字略有调整,主要内容维持不变。 3、原3.2.3条参与组合的永久荷载由单项改为多项叠加(j=1~m);增加参与组合的各项可变荷载应乘以考虑设计适用年限的调整系数的规定。 4、原3.2.5条调整为3.2.4条,文字略有调整,主要内容维持不变。 5、原4.1.1条调整为5.1.1条(增加了第4章永久荷载,以下各章顺延),主要修改包括:①教室活荷载由2.0KN/m2提高到2.5KN/m2(由第1项(2)款改为第2项);②第5项(2)款增加了运动场活荷载(4.0KN/m2);停车库明确为9人以下客车的停车库(不包括消防车及其他大型车辆停车库),增加了板跨为3m×3m的双向板楼盖活荷载,附注第4条明确当双向板跨介于3m×3m与6m×6m之间时按跨度线性插值确定【规范用词为“板跨不小于3m×3m”,似应为不大于,否则与附注第4条有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一2001局部修订条文及条文说明 3.1 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 3.2 荷载组合 3.2.3 对于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S 应从下列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确定: 1)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n i Qik Ci Qi k Q Q Gk G S S S S 2 11ψγγγ (3.2.3-1) 式中 γG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第 3.2.5 条采用; γQ i ——第 i 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 γQ1 为可变荷载 Q 1 的分项系数,应按第 3.2.5 条采用; S Gk ——按永久荷载标准值G k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 Q i k ——按可变荷载标准值Q i k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S Q1k 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控制作用者; ψc i ——可变荷载Q i 的组合值系数,应分别按各章的规定采用; n ——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2)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n i Qik Ci Qi Gk G S S S 1 ψγγ (3.2.3-2) 注:1 基本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2 当对S Q1k 无法明显判断时,逐次以各可变荷载效应为S Q1k ,选其中最不利的荷载效应组合。 3 (取消此注)。 3.2.5 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1)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 — 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 —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的组合,应取1.0。 2.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解读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纲要 1.【荷载规范纲要】 2.【荷载规范重点问题】 (1)荷载是如何分类的,分类依据是什么? (2)荷载具有时间随机性和空间随机性,这两类随机性怎么理解?怎么处理这两类随机性? (3)荷载是一个什么值?荷载的取值应该怎么取?荷载各类取值是什么意思? (4)荷载为什么要组合?荷载各类组合的适用情况?

3.【荷载分类的依据】 (1)结构上的荷载并不是一个确定值,具有两大随机性:时间随机,空间随机。另外一些荷载还存在动力效应。 【注】时间随机性是指荷载随着时间变化,例如雪荷载,楼面行人荷载,风荷载等等。 空间随机性是指荷载在空间的分布并不是均匀的,例如车辆荷载在平面内就不是均匀分布(平面随机),又比如风荷载随高度变化。 (2)荷载分类按照时间随机性划分,平面分布的随机性一般利用等效原则处理,高度分布的随机性一般引入一个与高度有关的系数(例如风荷载的高度系数)。动力效应用动力系数来衡量。 【注】按照时间随机性可将荷载划分为三类:永久(无时间随机性),可变(有时间随机性),偶然(作用时间极短) 4.【荷载的随机性】 (1)时间随机性 时间随机性是指荷载随着时间变化,是一个关于时间的函数。根据时间随机性(即荷载与时间的关系)可以把荷载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永久荷载,即荷载随着时间不发生改变。第二类是活荷载(包括楼面屋面活荷,风荷载,雪荷载等),即荷载随着时间改变。第三类是偶然荷载(爆炸荷载等),即作用时间很短的荷载。 (2)空间随机性

空间随机性是指荷载在空间上分布的不均匀。由于荷载按空间分布可简单分为两类:平面荷载(如屋面活荷载)和空间荷载。因此空间随机性也应该分为两类:平面随机和空间随机。 典型的平面随机的荷载是屋面荷载,屋面上的荷载在屋面上并不是均匀分布的。典型的空间随机的荷载是风荷载,风荷载沿高度变化。平面不均匀的荷载一般通过等效原则将其等效为均匀分布的荷载(这种思想很重要),空间不均匀的则引入一个与高度(或层数)有关的系数来描述这种不均匀,例如风荷载计算时的高度系数。 5.【活荷载单项取值】 活荷载由于具有时间随机性,因此活荷载实际上是一个关于时间的函数,而不是一个确实值。 并且活荷载也不是一个关于时间的连续函数,而是一个以时间为统计变量的统计量。描述统计量的大小我们一般选用统计特征值来描述(例如均值,众值,分位点值)。活荷载一般采用某分位点值来描述其大小,我们把该分位点值称为标准值。标准值是描述活荷载大小的诸多数值(如组合值,频遇值,准永久值)的基准值。也就是说组合值,频遇值,准永久值均是由标准值为基数乘以一个系数得到的。 活荷载不是一个定值,我们把上述这些描述活荷载大小的值(标准,组合,频遇,准永久)统称为荷载代表值。 6.【荷载组合值】 活荷载是一个统计变量而不是一个定值,因此它的值使用其统计分布的分位点值来得到的。其分位点值即为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准永久值是为了适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汇总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汇总 1.0.1为了适应建筑结构设计的需要,以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 1.0.3本规范是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规定的原则制订的。 1.0.4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包括直接作用(荷载)和间接作用(如地基变形、混凝土收缩、焊接变形、温度变化或地震等引起的作用)。本规范仅对有关荷载作出规定。 1.0.5本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 年。 1.0.6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或荷载,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其他国家标准的规定。 2.1.1永久荷载permanent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或其变化是单调的并能趋于限值的荷载。 2.1.2可变荷载variable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 2.1.3偶然荷载accidental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其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荷载。 2.1.4荷载代表值representative values of a load 设计中用以验算极限状态所采用的荷载量值,例如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 2.1.5设计基准期design reference period 为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2.1.6标准值characteristic value/nominal value 荷载的基本代表值,为设计基准期内最大荷载统计分布的特征值(例如均值、众值、中值或某个分位值)。 2.1.7组合值combination value 对可变荷载,使组合后的荷载效应在设计基准期内的超越概率,能与该荷载单独出现时的相应概率趋于一致的荷载值;或使组合后的结构具有统一规定的可靠指标的荷载值。 2.1.8频遇值frequent value 对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的总时间为规定的较小比率或超越频率为规定频率的荷载值。 2.1.9 准永久值quasi-permanent value 对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的总时间约为设计基准期一半的荷载值。 2.1.10荷载设计值design value of a load 荷载代表值与荷载分项系数的乘积。 2.1.11荷载效应load effect 由荷载引起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例如内力、变形和裂缝等。 2.1.12荷载组合load combination 按极限状态设计时,为保证结构的可靠性而对同时出现的各种荷载设计值的规定。 2.1.13基本组合fundamental combination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的组合。 2.1.14偶然组合accidental combination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一个偶然作用的组合。 2.1.15标准组合characteristic/nominal combination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采用标准值或组合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2.1.16频遇组合frequent combinations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对可变荷载采用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2.1.17准永久组合quasi-permanent combin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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