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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综合业务系统USBKEY使用管理规定

财务公司综合业务系统USBKEY使用管理规定
财务公司综合业务系统USBKEY使用管理规定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综合业务系统USBKEY使用说明

一系统USBKEY使用申请

㈠集团各成员单位向财务公司结算业务部递交纸质系统使用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应包括公司名称、系统

操作人员信息(姓名、员工编号、E网账号),并加盖财

务专用章、公司章、法人章寄至财务公司结算业务部。㈡财务公司结算业务部确认成员单位申请表符合实际业务需求并签字确认后,将申请表转至财务公司研发信息部,

由研发信息部进行用户建立、权限设置等操作。

㈢系统用户建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成员单位系统用户通知书,包括系统用户帐号与随机生成的一次性密码。由系统

用户信息建立员在系统中打印后提交至系统信息配置员。㈣系统用户信息配置员收到系统用户通知书后,在电子安全认证系统中注册用户信息,制作电子安全认证证书,并将

证书与财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内应用层的身份进行绑定,

后将证书灌装入UsbKey。最终由财务公司研发信息部将

系统用户通知书与UsbKey以邮寄方式发送至集团成员单

位。

㈤集团成员单位系统使用人员在收到系统用户通知书后,须立刻使用随机生成的一次性密码登录系统进行密码修改。

二系统USBKEY使用安装

㈠目前支持下列操作系统,请确认您的操作系统为如下系统:

Windows 98;

Windows 2000;

Windows XP;

Windows 2003 Server;

Windows Vista;

Windows Win7。

㈡在开始安装HaiKey CSP之前,请确定满足以下要求:Internet Explorer 5.0 以上版本;

主机上带有至少一个USB 端口;

计算机的BIOS 支持USB 设备,并且在CMOS 设置中将USB

支持功能打开。

㈢使用HaiKey之前,您必须安装“集团资金结算管理系统USBKEY控件“。下载地址为:集团E网首页——IT服务

——软件下载——业务软件,URL链接为:

f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6712247528.html,/others/TWUSBKEY.rar。

㈣开始安装集团资金结算管理系统USBKEY控件, 首先进入欢迎界面,如图1:

㈤要安装集团资金结算管理系统USBKEY控件,请点击“下一步”按钮。安装向导会提示选择安装的目标文件夹,如

图2:

㈥点击“安装”进入正在安装的界面,如图3:

㈦点击完成,这样就完成了集团资金结算管理系统USBKEY 控件的安装。

三系统USBKEY更改密码

㈠集团各成员单位系统系统使用人员收到的USBKEY的初始密码为“1111”,完成上述控件安装后可以进行密码更改。

右键点击屏幕右下角,选择“修改口令”标签,显示

如下对话框:

㈡按要求填入“原用户口令”、“新的用户口令”及“确认新的用户口令”之后,点击“修改用户口令”。修改成

功后,出现如下修改pin 码成功,修改完毕。

四系统USBKEY使用规定

㈠集团各成员单位系统使用人员如发生变更或需对系统用户、角色信息进行变更,需按系统使用申请流程规定,向

财务公司结算业务部递交系统用户信息及角色权限变更

申请表(详见附件2),由财务公司结算业务部审核通过

后提交至财务公司研发信息部,由用户信息配置员进行相

应变更操作并备案。

㈡集团成员单位系统使用人员若丢失或损坏UsbKey,须一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形式通知财务公司研发信息部,向财务

公司结算业务部递交系统使用申请表,并标明丢失UsbKey

的使用人信息或将损坏的UsbKey一同寄回,财务公司研

发信息部将按照申请流程重新发送UsbKey至集团成员单

位,并视情节建议该成员单位对该系统使用人员予以处

罚。

㈢集团成员单位系统使用人员若遗失系统使用密码,需由系统使用人员发送经该单位计财部负责人审批同意的邮件,

向财务公司研发信息部申请密码重置。

㈣集团成员单位系统使用人员若遗失系统UsbKey使用密码,或尝试使用错误密码登陆造成UsbKey被锁定,需由

系统使用人员将UsbKey以邮寄方式发送至财务公司结算

业务部,并转发经该单位计财部负责人审批同意的邮件,

向财务公司研发信息部申请密码重置。

附件1 系统使用申请表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网上结算系统申请表

附件2 系统用户信息及权限变更申请表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网上结算系统用户信息及权限变更申请表

集团公司财务集中管理措施

第一篇 一、集团公司加强财务集中管控的必要性 1.财务集中管控提升了财务抗风险性 集团内部资金分散,不能将其发挥到最大作用,并且分散的资金数额又庞大,很难及 时调配和监管。因此财务集中管控,能对资金起到整天监管和调配使用的功能,避免了资金的不良流失,保护集团公司利益。 2.财务集中管控是集团财务管理的提升 财务管理是集团公司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资金的集团正常运行的保障,因资金是集团 公司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所以也是安全最差的资产,为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的运转,财务集中管理为集团利益保驾护航。 二、集团公司财务集中管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务集中管控的预算监督管理不到位 目前,我国集团公司没有完备的预算管理体系和预算编制,由于集团公司中的下属公 司众多,所涉及的管理制度不同,对预算报表的填报要求也不相同,各公司的预算体系不同,所采用的编制和记账方式也有差异,分公司不能很好的合并报表,存在各公司报表格式要求 不统一的情况;各分公司所涉及的行业领域不同,各公司提交预算报表的时效要求也不同, 不能统一规定上报时间;集团公司对分公司的预算管控存在事后看结果的情况,缺乏事前预期任务下达,事中监控管理,预算审批过程效率低下,缺乏了预算的准确性和预算的时效性。 2.集团财务集中管控的制度不完善 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较多,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资金被下属单位长期占有,造成资 金的流动性差,各公司和部门之间不能很好的资金调配,导致分公司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制 约了其发展步伐,也降低了现有资金的利用率;另外,财务资金的管控距离过长,不能及时有效得进行掌控,同时下属公司多开户头,导致管理的不规范;大多集团企业的财务人员没 有系统的学习和研讨财务集团管控制度,或者对财务集中管控制度存在错误理解。 3.财务集中管控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缺乏 财务集中管控的核心力量是财务人员,他们的业务素质决定了工作效率的状况,是财 务集中管控执行情况的要素。由于财务集中管控中的工作人员对集中管控缺乏系统性的学 习,其专业技能也存在不足的情况,企业很少对其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核竞赛活动,加

企业财务公司管理规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2004年7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的企业。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六条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完整版)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某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充分发挥财务公司职能作用,依据中国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营公司、分公司、经费单位、社会团体和改制单位等有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单位,以下统称成员单位。 第三条财务公司行使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职能,包括账户集中、货币资金(含商业汇票)集中、资金结算集中、筹资管理、预算监控、担保管理、保险代理、资金风险管理等: (一)负责成员单位银行账户和财务公司账户管理; (二)负责成员单位无限制用途资金结算和清算,并代管有限制用途资金; (三)负责集团公司对外筹资,协助其他成员单位对外筹资; (四)负责成员单位资金预算执行的控制与监督检查; (五)负责集团公司担保管理; (六)代理成员单位保险业务; (七)办理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八)负责集团资金风险管理; (九)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

(十)集团公司授权的其他管理职能。 第二章账户管理 第四条成员单位统一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日常结算一律通过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办理。财务公司在合作商业银行开立系统直联账户和非系统直联账户。 第五条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财务公司依法对成员单位的账户和日常结算进行监管。 第六条未经批准,成员单位不得在银行开立任何形式的账户,对因纳税等特殊事项,确需在银行开立(保留)账户的,须向财务公司递交申请,由财务公司拿出意见后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审批。 第七条各成员单位经批准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由财务公司代管。成员单位经批准自主管理的账户,应按月向财务公司报送银行账户对账单及相关资料,接受财务公司监管。 第八条经批准,异地子公司可在当地一家银行开立基本账户,该账户仅限于经费零星支付。 第九条各成员单位开通银行网银系统等增加(或变更)账户功能等,应向财务公司报备。 第三章资金归集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无限制用途资金存入财务公司账户,有限制用途资金及商业汇票等由财务公司代管。 第十一条物流类子公司货币资金全部存入财务公司,商业汇票、信用证等自主管理;其他子公司(含下属单位)货币资金全部

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解决方案

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解决方案 2004年银监会颁布的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促使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通过设立财务公司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实践上,利用财务公司进行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不尽相同,但任何一种模式都离不开银行的服务支持。传统模式下,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保持原有的银行账户结构不变,借助银行现金管理服务实现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随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职能的强化,集团对成员单位资金集中管理方面出现了一种新的要求,即限制成员单位在银行开设账户,成员单位对外结算只能使用财务公司在银行设立的账户办理,成员单位通过其在财务公司开设的内部账户与财务公司之间进行结算。我行“资管平台”产品在满足集团财务公司传统模式下的资金集中管理需求基础上,根据集团财务公司的新需求拓展了二级账户(可与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内部账户一致)代理收款及二级账户(也支持实账户)代理付款业务。 二级账户功能示意图

1、资金归集。 针对下级公司账户为银行实体结算账户情况,我行资管平台可满足贵公司下级实体子账户资金按照实时(包括止付归集方式)、定时(包括定点与日终)自动归集或者通过网银、银企直联等主动上划至上级账户,也可将几种方式合理有效地结合起来使用。 2、资金下拨。 我行“资管平台”可满足贵公司实时(包括日间透支方式)、定时(包括定点与日始)自动下拨或者通过网银、银企直联等主动下拨至下级实体子账户,以实现下级账户对外支付,也可将几种方式合理有效地结合起来使用。 3、代理收款。 (1)针对下级公司不开立银行实体结算账户情况,为了既满足集团财务公司代理下级公司资金结算,又不影响下级公司商业往来独立性,我行推出了财务公司二级账户代理结算模式。具体而言,财务公司在银行系统建立二级账户,二级账户与财务公司实账户建立对照关系。二级账户可为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内部账户(也可重新编制并提交我行或由我行编制并提交给贵公司使用)。目前,虚账号长度原则上为小于或等于20位,例如,12345678900000。 代理收款目前支持的收款交易包括现金收款、系统内同城转账、系统内汇兑、(系统外)同城交换、(系统外)大小额支付来账等。具体处理流程为:通过定制交易将二级账户信息转换成对应的财务公司银行实账户并提交系统记账,即将收方账号为成员单位虚账号的收款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全)

集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 概要: 第一条子公司财务管理根据集团所投资的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评价权利,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招聘、 薪资待遇、级别设定、人事任免提名权,日常行政管理由派驻子公司负责。集团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日常 业务管理主要通过设立标准,并加强培训、检查、监督完成。 第三条集团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清单管理,包括:根据管理授分权事项汇报清单、财务述职清单、及负 面清单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当地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制,属于派驻子公司的核心班子成员,并可有条件的参 与驻地公司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作为对优秀财务负责人的激励。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及相关的费用标准由集团财务部提议,经董事会确认,由子公司 承担发放。 总之:本管理办法,通过分类设定,更侧重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的实效性和有用性。并引入清单管理模式,管控主要风险点。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保障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子公司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证所在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降低风险,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公司或对其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招聘,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由董事会聘任,在子公司中担任财务第一责任人职务的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等。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储备、提名和业务管理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子 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其所在公司的董事会、总经理、及集团财务部负责。 第二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和委派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财务公司结算概述_x

财务公司结算概述—财务公司结算基础业务培训 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

目 录 一 结算概述三 结算渠道二 部门及岗位设置 四 结算种类

一、结算概述 (一)结算定义 这里所指财务公司结算是广义结算概念,指财务公司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之间及其与集团外关联单位之间发生的商品交易、劳务服务和资金往来等经济事项,提供的成员单位不同账户之间资金划转服务;以及为财务公司所开展的资产、负债及中间类业务,所办理的资金转移的行为与过程。 (二)结算定位 结算业务是财务公司的一项基础性业务,是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重要平台。

(一)结算部门职责 根据内部业务分工不同,结算业务部门职责可分为总体职责、资金结算职责、账户管理职责。 总体职责 账户管理 资金结算 ◆负责执行构建集团金融平台结算体系,开展集团及成员单位的结算业务。◆负责制定公司结算业务发展规划和操作规程。 ◆负责各类结算业务的具体实施和流程管理。 ?办理成员单位资金归集支付、内部转账、账户对账等企业类 结算业务。 ?办理各类自营业务的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负责成员单位财务公司账户及银行账户的管理。 ●负责财务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

(二)结算部门岗位设置 根据结算部门职责,结合财务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风险控制要求,结算部门一般设置管理岗位、结算业务相关岗位、账户管理相关岗位。 管理岗位结算业务岗位账户管理岗位 ?结算经办岗?核算经办岗?外汇经办岗?复核岗?账户管理岗?单据管理岗 ?总经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业务经理

(三)结算部门与其他部门关系 结算业务部门开展各项业务时,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对接,主要包括企业集团财务部门、成员单位财务部门、财务公司其他业务部门。 企业集团 财务部门 成员单位财务部门财务公司其他业务部门 ◆主要对接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结算部门负责配合集 团搭建资金集中管理 的技术平台,设计资 金归集与支付的结算 模式。 ?主要对接自营类结算工作 ?是财务公司账户与资金结算的 枢纽,与其他部门有密切的业 务联系。 ?负责财务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 办理财务公司自营业务的收付 款和会计核算工作。 ●主要对接企业类结算工作 ●结算部门作为财务公司的服 务窗口,负责安全快捷地处 理各类结算业务指令,承担 的职责类似银行柜台。

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和核心竞争力

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和核心竞争力 钟伟(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教授博导) IT系统对银行业的重要性,大致可以用指南针之于航海的重要性来相比.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在国际上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20世纪50年代兴起的以电子化的会计和结算系统;二是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电子化交易处理系统,当时开始把存贷款、结算和中间业务做入核心业务系统;三是金融IT技术的创新,使得目前流行着以实现全行“一本帐”,包含风险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和资本配臵等内容的全新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处于急剧变迁进程中的中国银行业,其银行核心业务系统的开发引进也是方兴未艾,目前除了四大国有银行均建成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之外,主要股份制银行甚至保险公司也在尝试引入该系统。银行核心业务系统的构成可以用下属框图简单示意。 时至近日,对于什么是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国内银行业也有一个缓慢变迁的过程,这大体也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核心业务系统=“自动的”会计系统 银行核心业务系统被视作电子化或者信息化的会计系统,以为该系统只是从手工记帐到

更为便捷的会计体系的变动,可以使得每天交易终了的批处理更快捷可靠。目前,如果一家银行已经完成了数据集中,但却未在其之上运用商业智能技术进行应用组群的开发,那么这种核心业务系统实际发挥的效能,不会好于会计系统的信息化,这是十分狭义和被动的“一本帐”概念。 第二阶段:核心业务系统=“自动的”交易系统 银行核心业务系统被视为交易处理系统,认为该系统不过是自动生成的、强制留痕的数据系统,可以便于银行进行交易过程的监控。这种对银行核心业务系统的认识仍未能覆盖交易前、中、后三个环节的流程设计,而仅仅关注了交易过程这一个环节。 第三阶段:核心业务系统=“一本帐”+“一个中心” 所谓一本帐,是从银行战略管理视角,借助核心业务系统从财务、风险、产品和服务等对本银行有全方位的把握;所谓一个中心,是从金融服务视角,进行市场细分、产品设计和营销创新。银行核心业务系统被视为客户为中心的,集成了交易处理、产品创新、客户关系管理、风险管理和资本配臵等多种应用组群的系统,被视为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然,第三种对核心业务系统的理解,更能发挥金融技术对银行竞争力的提升作用。 如果探究近年来金融业大变革背后的动力是什么?答案是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信息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和推广。据统计,近五年来95%的金融创新实现都是来自于信息技术,使得以大致胜的法则正在被改写为以快致胜,以新致胜。为了简洁地勾勒出银行核心业务系统的作用,我们列出以下一些形象化的等式。 1、核心业务系统建设=信息分层理论+打造核心竞争力 银行核心业务建设可以分为自行开发、局部或整体引进以及外包等多种选择,商业银行需要通过自身的现实需求,找出最佳性价比方案。J.P.摩根根据对美国银行业的分析表明,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可分为M1-M2-M3三层构架,M1层是指计算机系统的系统软硬件以及银行专用机具;M2层主要由应用软件和人机接口组成;M3层主要包括业务流程重组、策略规划、应用系统集成和系统维护。其中,银行在核心业务系统方面的投入主要是对M1和M2层的投资,能够快速提升银行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则集中在M3层次,在前两个层次的投入收获一般仅仅表现为全行的技术培训。因此,除了大型银行之外,中小型银行也许可以考虑M1、M2层外包,集中精力建设M3层,才能获得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最佳性价比,并使得本银行的核心业务系统构建在未来更具有充分的可塑空间。 2、核心竞争力=核心业务系统+人力资源+组织体系 核心竞争力被定义为企业不可替代的能力,由于金融信息技术在现代商业银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与人力资源和组织体系一起被称为核心竞争力的金三角。理论上狭义的IT部门仅仅负责金融基础设施,广义的IT部门并不独立存在,但遍布于中台和前台,有效的金融信息技术必然意味着商业银行人力资源战略和组织架构的改变,尤其是总分行之间关系的转变(核心是分行成为成本控制和营销中心,总行成为决策和利润中心);以及人力资源构成的转变(更多地引入金融技术人才和法律人才等。) 3、产品服务创新=借助核心业务系统,实现从以帐户为中心到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变 在传统的商业银行竞争活动中,信息化一直作为后台支持存在,几乎没有直接接触客户和市场的机会,因此在部分业务部门人员眼中,核心业务系统的投入是花钱而不是赚钱。数据集中后的银行还面临着数据中心与总、分行,科技部门与业务部门、应用软件开发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问题,试图满足所有客户所有需求的银行是不存在的。只有依赖数据集中,计算产品、客户的利润贡献度,以及对机构、渠道、客户经理的利润贡献或成本进行财务分析,才能确定应该提供和放弃的金融服务,应该争取和放弃的细分市场,以及应该采取的服务姿

大型集团企业资金管理模式

大型集团企业资金管理概论 前言 随着中国进入WTO以来,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励,“多元化”和“全球化”已经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由于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域成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缺乏足够了解,集团企业要想全面插手成员企业的管理是不现实的。目前,以资金集中管理为主线的新一代企业管理思想正在一些大型集团企业中悄然兴起。 管理现状 资金管理思想已经引入集团企业管理很久了,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旧的资金管理思想已经不能满足集团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了。目前,我国大多数集团企业对资金管理缺乏足够的认识,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成员企业多头开户,集团无法对资金流动实施有效监控; 资金账外循环,流向不清,信息失真; 集团部资金闲置与短缺无法调节,资金充裕的机构对闲置资金缺乏有效的理财手段,而资金短缺的机构却又向银行大量贷款,集团财务费用居高不下;

缺乏准确的现金流量预算,无法做到事前计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 缺乏统一的财务资金调控制度,没有统一的资金管理信息平台,信息传递渠道不畅,财务、资金结算、投资、融资等信息集中不起来,致使企业决策者难以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资金信息,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控制。 管理目标 通过资金运作和资金监控,实现集中资金、降低费用、加强监控和提高效率的管理目标。 集中资金 证券市场低迷、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贷款利率升高,这些因数都导致企业外部融资越发困难。集团企业只有充分调配部需求,高度集中部闲置资金,将有限的资金资源用到最利于企业发展壮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降低费用 合理安排调配部资金余缺,降低集团财务费用;开展部结算,杜绝体外循环,节约部结算费用;通过外部网上银行,集中收付集团资金,减少资金结算成本。 加强监控 加强现金预算,在现金流动上做到事前预算、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流出控制,做到集团资金安全阀。 提高效率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2004年7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三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二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二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二子公司二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三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二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二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三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三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的企业三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相关规定三 第四条 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三 第五条 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三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六条 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三 财务公司名称应当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并标明 财务有限公司”或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名称中应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称或者简称三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 财务公司”字样三

加快推进国有大型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加快推进国有大型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鉴于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有很大一部分是行政手段捆绑而成的,不是通过市场竞争天然形成的现实情况,如何理顺基于现代产权制度下的集团公司的管理模式,如何确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框架是一个现实的问题。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后,就加快推进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心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建立一整套科学决策机制,规避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风险,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资金的集中管理是财务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的手段,随着集团公司的功能逐步到位,明确的母子公司的管理体制能够有效利用集团公司的资源,其中资金集中管理是一个重要手段。 一、目前我国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长期以来,受法律、政策及管理工具、技术手段的制约,我国集团企业的管理幅度、监控能力和时效性并不尽如人意。企业的资金管理出现了很多弊端和与企业的发展阶段不合理的情况,突出表现在:一是资金运动不透明,违规操作多。集团资金分散存放在不同商业银行的几十个或几百个的结算账户上,使集团资金在途数量极大、极度分散,部分资金甚至被违法存放在小金库中,使资金出现浪费与流失。二是监管力度和时效性不足。集团企业的决策者无法实时收集资金信息,不能随时掌握集团整体资金状况,造成决策延误,控制失效。三是集团企业内部上下游企业之间容易形成内部拖欠“三角债”。四是资金短缺与闲置并存。经常出现在集团整体资金充足的情况下,部分集团下属成员单位由于局部资金短缺仍向商业银行借款的现象,从而加大了集团整体财务费用的支出。五是很多大中型公司的预算是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因为没有先进的工具和方法,导致预算管理非常困难、复杂,一些公司甚至放弃了预算这一重要的管理控制方法。六是信息不对称。走向集团化的大企业,子公司散布世界各地,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或多或少地存在管理者无法全面真实地掌握经营数据的问题,使决策信息数据的收集出现高成本和信任风险。 但是随着集团企业发展壮大,迫切地希望能在下列条件满足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一是不改变集团企业下属成员单位在多家商业银行开立多个结算账户的现状,以减少集团资金集中过程中内部不必要的人为因素的可能干扰;二是集中后的集团资金仍然存放在多家商业银行的集团指定账户上,以减少集团企业对一家商业银行的依赖;三是在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过程中,一方面要达到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目的,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集团下属成员单位资金运用的便利性和时效性,并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来加以实现,以满足降低集团资金管理成本的目标和适应国家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关于设立集团资金异地管理分支机构的有关政策;四是应从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上规范企业现金流预算、资金结算、银行授信、应收/付票据、信贷管理、外汇等资金行为,使之成为一个管理整体,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集团的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目前我国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所面临着的一个迫切问题就是: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集团企业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使资金得到最高回报和创造最大价值,从而实现整合优势。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加快信息技术的运用,的确已成为我国集团企业管理中需要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 二、国有大型集团企业现行资金管理的模式 1.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的运作平台。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往往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内部金融管理机构,承担所有的资金(投融资、结算、预算等)管理事宜。

财务公司五种资金结算模式

财务公司五种资金结算模式 简单来说,资金结算模式就是如何协助成员单位进行收款和付款的模式。目前国内财务公司有五种资金结算管理模式——门户模式、收支两条线模式、代理行模式、二级联动模式和监控模式。 资金池账户管理(二级联动账户管理) 账户开立财务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总账户,成员企业同时以自身名义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开设真实结算账户,在业务上可以看作普通账户或基本账户,成员企业结算账户与集团公司账户具有从属关系,所有的资金都存在于总帐户内,二级户不是实际的负债,其余额可以看作是其在财务公司帐户中的余额,表示成员单位可以支配的金额,同时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内部账户,该内部账户与外部银行账户一一对应,余额保持实时同步。 收 款流程集团外部单位向成员单位付款,银行收到后增加成员单位银行二级账户上的金额,其金额实时联动的更新到总户上,相应的增加总户金额,同时通过银企接口向财务公司发送指令,财务公司在收到银行指令后,增加其内部账户上的金额。 付款流程成员单位申请对外付款,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通过财务公司支付,通过电子指令或到财务公司柜台办理,财务公司内部审核通过,则减少成员单位内部账户金额,同时通过银企接口发送银行指令,银行在收到付款指令后,减少成员单位银行二级账户上的金额,同步减少总户金额;另一种方式是到银行柜台办理付款,由银行办理票据验证等审核工作,并银行先行扣除成员企业在银行的二级账户余额,同步减少总户金额,并把此付款信息通过银行接口传递到财务公司内部,减少内部账户余额并自动记账。 内部资金 划转对于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资金划拨,其资金信息也通过银行接口实时更新成员单位二级户上的金额,总户因为成员单位金额一增一减,相互抵消,保持总户余额不变。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资金管理原则 第一条资金管理是指所有与资金有关的管理活动,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关系管理、银行帐户及存款、银行付款、对外融资、内部存贷、内部项目资金往来、外汇等。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资金管理政策,制订、监督、解释及修改本资金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实行资金计划管理,通过编制和执行各项资金计划(包括月度资金计划和周资金申请等),对融资、付款等各项资金活动进行有序安排以控制资金成本。 第四条由集团财务部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和统一支付。各子公司财务部根据集团财务部要求对本公司各部门及所属油站资金和收款工作进行管理。公司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缴存公司的银行帐户,公司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坐支公司现金或有价票卡。 第五条公司对外融资、担保、抵押等资金业务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上述活动。 第二章银行帐户和资金集中管理第六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单位银行帐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申请购买、保管支票等银行支付票据,申请开通和使用网银等,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资金经理审核、财务总监批准后,按照公司资金政策办理。公司的会计账户设置应一一对应各银行账户,公司会计应每月出具银行余额调节表以监控银行未达账项。 第七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原则上为法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副总经理私章,特殊情况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的使用遵循公司相关印章管理流程,副总经理私章由副总经理本人保管。 第八条公司的银行账户按照账户性质和用途分为基本户(支付和报销专用)、收入户(收入专用)、税务专户(税务和扣款专用)、资金池专户(资金池调拨专用)、贷款专户(贷款放款及还款专用)、其他专户(根据具体业务设置)。 第九条集团设立一级收入帐户,集团及所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部及时归集至该帐户。 第十条集团下属子公司设立一级收入帐户,子公司及其下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部及

[管理制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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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2004 年7 月27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 年第5 号发布,根据2006 年12 月28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订)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运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于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关联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之上的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之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 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于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于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和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 ,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 的企业。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关联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关联规定 第四条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运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人益。 第五条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六条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财务公司名称应当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且标明“财务XX 公 司”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名称中应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 全称或者简称。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于其名称中使用“财务公司”字样。 第七条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壹)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国际贸易公司财务结算制度

xxxx集团财务结算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结算业务需要,为了规范结算流程,加强xxx 集团结算业务管理,保证xxx集团以及xx集团结算工作顺畅高效顺畅的运行,财务管理处拟定以下结算管理办法:1、xx集团结算周期为每月25日,即上月25日到本月25日为 一个结算周期。 2、每月25日前,xx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根据本月销量和销售价格,计算平均价格上报xx集团结算部。 3、xx集团结算部及调度中心核对本月各分、子公司平均销售价格,根据税金及留利计划,及各分子公司开发票结算。 4、xxx集团结算部根据每月各分子公司的销量及中间费用标准,配比本月经营费用入帐。 5、xx集团结算部根据各分、子的结算价格和中间费用配比情况,同时及调度中心核对本月xx集团销量和平均出厂价格,计算及xx集团的结算价格。 6、xx集团如为平衡税金需要,改变结算价格或结算量,xx集团上报集团财务处,并根据集团指示和xx集团实际情况对税金利润等指标做出适当调整。 7、每月5日前,下属各分、子公司将本月报表上报到xx 集团结算处,经审核无误后,各分、子公司出具正式报表。附件2

xxx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随着大连xxx公司的发展壮大,子公司也越来越多。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全体人员的财务行为,增强公司员工的财务管理意识,使其达到资金的安全性、制度的合法性和业务的畅通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子公司严格按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文件规定,同时财务人员要不断学习国家新的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二、资金收支方面,当各子公司收到货款时,立即电话通知财务部;如果是汇票,当天必须传递给总公司财务部,并且一直跟踪到货款到位为止;如果是支票或现金,到帐后,将货款电汇到总公司,各子公司账面余额只允许保持在xx万元以内,不允许各子公司将货款滞留。如果各子公司为了融资的需要,账面需要保留资金,必须由总经理特批,财务部备案,方可保留一定的资金,否则,一经发现货款滞留,取消各子公司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的当月工资及奖金。(责任人:各分公司经理及财务人员;) 三、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对外付款时,如超过5万元,除由经办人和分公司经理签字外,还要经过总公司财务部长和主管经理书面同意方可执行。

公司财务及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性资金、筹资性资金、经营性资金。 1、投资性资金指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投资等资金的收入与支出; 2、融资性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主体借入或归还的资金等; 3、经营资金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税负,以及其他和经营活动相关的资金收入与支出,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应付款项、存货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的现金,不包括公司各部门借用的、尚未报销的备用金。 2、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形式的货币资金,以及

其他包括人民币和按国家有关法规允许公司保管或存放的外币。 第四条货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公司负责人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要求各职能部门编制本部门的资金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现金流量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执行。 第二章授权与批准 第五条为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对公司实际控制,并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母子公司之间,以及所属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授权给财务总监进行审批。 第六条审批权限对外支付资金的申请,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本规定所设权限的金额为同一笔业务发生费用总额,严禁将同一笔业务分次报销。 第七条财务审核。财务部门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资金支付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资金支付须严格按照支出性质逐级上级审核或审批,严禁越级审核或审批。 第十条在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授权范围,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使用;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业务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按预算批准程序批准后执行。对外投资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执行,经审核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股东单位资金往来管理 第十一条加强对股东单位的资金往来管理。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防止发生控股股东

企业核心业务系统介绍

企业核心业务系统介绍 1.PM(Project Management)中基本功能说明: 1.1询价与报价管理 1.1.1项目背景调查 项目合同类型(系统中内建,系统输入进行沟选): ?全过程(EPC)承包合同(总承包项目或叫做交钥匙合同项目) ?设计采购(EP)承包合同(只负责项目的设计与采购工作) ?设计(E)承包合同(只负责项目的设计任务) ?采购(P)服务合同(项目只涉及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 ?施工管理(C)服务合同(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或监理任务) 项目风险的评估(系统中内建,系统输入进行沟选): ?政治风险 ?资金风险 ?汇率风险 ?设计风险 ?技术风险 ?地域风险 ?设备采购风险 ?施工风险 项目客户资信度(系统中内建,系统输入进行沟选): ?资金规模大小 ?资金支付诚信度 ?行业知名度 ?客户相关资质 1.1.2项目可行性研究 据项目合同类型进行评估,系统输入和管理内容如下: ?技术与设计能力可行性分析与研究 ?合同类型执行性研究 ?采购资源提供能力(国内是否有相关合格产品及材料提供)

?人力资源配置是否满足可行性分析与研究 ?项目期限能否达到可行性分析与研究 ?项目预期利润可行性分析与研究 1.1.3项目系统方案设计 ?项目工艺设计:工艺设计师要在系统中写出设计要求,设计方案内容,同进系统可导入 相关设计文档与图纸。 ?项目采购设计工艺设计师要在系统中写出设计要求,设计方案内容 ?商务运营计划:业务部要在系统中写出商务运营计划,及各运营计划执行时间管理约束, 以便在系统进行运营计划实施管理。 ?项目实施人员配置方案:项目部或项目负责人要制定出一个项目实施人员配置方案,以 便公司对其进行人力资源准备与配置。 1.1.4项目合同谈判与签订 合同过程管理内容: ?合同负责人的确定:公司参各个合同中要在系统中明确合同负责人,系统会将相关提醒 信息发送此负责人邮箱或管理模块中。 ?合同内容的起草(公司提供相关各类合同模板,变成系统可调用与修改)。此项中涉及 内容有:公司的业务提供相关合同规定内容、相关商务要点等。 ?合同的审核:要由审核管理菜单,审核人对其内容进行最终修改与审核。 ?合同谈判:谈判人员、人员、时间、地点的确定,内容要在系统中实现其管理功能。 ?合同的签订:修订系统中原合同内容,是其和谈判中修订内容一致。系统中设置总经理 权限,并将合同内容以正式文本以邮件方式发送给客户,邮件附件的文档一般以PDF文 件格式发送,并对书面文档进行盖章生效处理,并在系统中做标识管理。 1.1.5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内容: ?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客户编码、客户区域、、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合同 完成日期、合同金额、客户合同负责人、客户联系人电话、客户负责人电子邮件、公 司合同负责人、公司合同负责人电话、公司合同负责人电子邮件 ?功能要点:可据以下内容进行分类统计和筛选工作,据不同条件进行相关查询和排序。 1.1.6订单输入管理(对公司已经签订合同的正式订单进行录入、审核、进程管理): 录入内容: 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客户编号、客户区域、客户名称、设备规格、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交货日期、合同执行人、关键检查点日期、 订单管理流程图:

资金集中管理的五种模式!

资金集中管理的五种模式 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模式选择综合考虑公司的战略规划、资金管理需求以及过往的资金管理模式等因素进行评判。贸然选择过于集权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可能导致其与公司 的经营管理模式不相适应,导致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因而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模式选择应该是一个从“分权”到逐渐 “集权”的过程。 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采用集中的资金管 理方式来加强协同和控制,并提高集团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集中式资金管理模式主要有统收统支模式、拨付备用模式、内部银行模式、结算中心模式和财务公司五种模式。 一、统收统支模式 在统收统支的情况下,集团成员企业(分支机构)不单独设立账号,所有现金收入都必须集中到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一切现金支出都由母公司财务部门来执行。实践证明统收统支的方式有助于企业集团实现全面收支平衡,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减少资金的沉淀。但是,统收统支不利于调动成员企业开源节流的积极性,以致降低整个集团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效率。 二、拨付备用模式 拨付备用金是指集团总部按照一定的期限拨给成员 企业一定数额的现金备其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成员企业的

所有现金收入必须集中到集团财务部门,成员企业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必须持有关凭证到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报销以补 足备用金。与统收统支方式有所不同的是成员企业在集团总部规定的现金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之内,可以对拨付的备用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但是集团所属分支机构(成员企业)仍 不独立设置财务部门,其每一笔支出仍必须通过集团财务部门的审核,超范围和超标准的开支必须经过集团总部的批准。统收统支和拨付备用金均属高度集权的资金管理模式,仅适用于集团总部管理同城或相距不远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至于远程子公司通常不宜采取这种高度集权的资金管控方式。 三、内部银行模式 企业内部银行是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与结算职能和 方式于企业内部,来充实和完善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办法。在运用和发展责任会计基本功能上,将“企业(基础)管理”、“金融信贷(银行机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三者融为一体。一般是将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统筹运作,在内部银行统一调剂、融通运用,通过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闲散资金,调剂余缺,减少资金占用,活化与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与目标成本管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有机结合,并监督、考核、控制和管理办法。内部银行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调控、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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