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8精.doc

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8精.doc

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8精.doc
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8精.doc

2011年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8

第八章法律行为与代理

法律行为是在有关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设定、变更或消灭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事实。意思表示是其必备要素。法律行为的方式,主要分为要式和非要式两类。

在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中,自古流传下来的就是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行为地法。理由是:(1主权说。

(2任意法说。目前多倾向于第二说。

但对不动产物权的转移、设定、负担等行为,一般只允许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行使或保全票据上的权利的行为,以及行为地法律规定了其必需遵守的方式的行为,则是应当适用行为地法

的。

在当代国际私法中,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已放得很宽,如有选择适用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和行为地法的。

练习:关于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目前国际上的立法趋势是:A、行为

地,B、法院地,C、当事人属人法,D、依尽量使法律行为有效选择适用可适用的准据法。

为使法院能依个案具体情况选择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出现了对连结点进行软化处理或规

定复数连结点以增加可选性的立法趋势。此类冲突规范允许选择的准据法包括法律行为成立和效力的准据法、行为地法、属人法、

法院地法等。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其效力直接及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英美法中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而大陆法的代理则包括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雇佣关系不属代理法的调整范畴。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即代理权关系,其准据法应依产生代理权的原因分别确定。如:在法定代理中,应依身份关系得准据法;在意定代理中,仅从代理源于委托

合同来分析,应依照

合同冲突法原则决定准据法。

代理权关系准据法的适用范围有:1、代理人的权限,2、代理人得请求报酬的数额,3、本人或代理人得中止代理关系的条件,4、代理关系是否因本人死亡或受禁治产宣告而消灭,5、狭

义无权代理人应负的责任。

关于合同的法律适用,现今多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因而支配本人与代理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准据法,也当首先由当事人约定。在当事人未选择委托合同的准据法时,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和主张:1、适用代理关系成立地法。2、适用代理人为代理

行为地法。3、适用代理人住所地法或营业地法。4、适用代理合同的重心地法或最密切联系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代理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依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未作出约定的,则按照最密切联系原

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本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即效果关系,实际上就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是否拘束本人

的问题。

一般而言,若本人就代理人与第三人所缔结的契约应负责,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代理人有权拘束本人;二是代理人

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有效。

确定代理权是否存在的准据法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1代理人是否享有代理权或表见代理权;(2代理权能否撤回;(3代理权若能撤回,是否已有效撤回等问题。

关于代理人是否有权拘束本人所应适用的法律,各国常采不

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1、适用本人住所地法或调整本人与代理人内部关系的法律。

2、适用主要合同准据法。

3、适用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最多采用。

对于某些特殊类型代理中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常单独考虑它们的法律适用问题。如船长的行为是否拘束船东,通常由船旗

国法决定。

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的确定: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其效果直接由本人承担。在通常情况下,就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而言,代理人在代理行为完成后,即居于合同之外,与第三人并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如果代理人的行为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时,则应依照侵权行为准据法的规定,来确定代理人的责任。另外,对于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行为,如果依据支配本人与第三人在系的准据法,本人对第三人不负任何责任进,那么,就产生适用哪国法来调整无权代理人或越权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问题。

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采用最多的是主张适用主要

合同的准据法。

关于代理法律适用的海牙公约:《代理法律适用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1978年通过的的国际公约。主要内容:

1、公约的适用范围:第一条规定:它适用于一个即代理人有权代表另一个即本人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或打算进行交易所产生的具有国际性的关系的准据法的确定。不管代理人是以自己的

名义还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都属于本公约的适用范围。它实际上既包括普通法上的“隐名代理”,也包括大陆法上的“间接代理”;既适用于商业代理,也适用于非商业代理。

关于代理法律适用的海牙公约规定它不适用于当事人的能力、代理的形式要件以及家庭法、夫妻财产制或继承法上的法定代理、由司法或准司法机关决定的代理、与司法性质的程序有关的代理和船长执行其职务上的代理。该公约也不适用于信托关

系。

2、代理人与本人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赋予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选择准据法的权利。但这种选择必须是明示的。或者是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以及案件的事实中可以合理而必然地推定的。如果当事人为选择准据法,应依建立这一代理关系时代理人营业地法律为准据法;若无该种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法为准据法;但如果代理人的主要活动地国家又是本人主营业地或惯常居住地所在国,则以该国法律为准据法;而且,如果代理人或本人有一个以上营业地,则一律以他们的与代理关系最为紧密地营业地

为准。

适用范围:代理权的存在和范围、变更与终止;代理人越权或滥用代理权的后果;代理人指定复代理、分代理或增设代理人的权利;在代理人和本人之间有潜在利益冲突时,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的权利;非竞争性营业的条款和信用担保条款;代

理人在顾客中树立的信誉的补偿;可以获得损害赔偿的损害的种类。 3、本人或代理人与第三者的关系的法律适用。在本人与第三人之间有关代理人的代理权存续及范围、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效力等均适用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其营业地法律。但如果存在下述情况,本人与第三人间的关系不适用代理人营业地法而适用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地法: 1如果本人在代理人的行为地国家有营业所或惯常居所,而且,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是行代理活动;2第三人在代理人的行为地国家有营业所或惯常居所;3代理人在交易所或拍卖行进行活动;4代理人并无营业所。如代理人根据与本人的雇佣合同进行代理活动,且代理人没有自己的营业所,则以代理人所属的本人的营业所所在地为其营业所所在地。如果代理人与第三人在不同国家并通过电报、电话等长途通讯媒介进行交易,则以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为行为地,或者在他没有营业所时,以其惯常居所地为其行为地。支配本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同样适用代理人与第三人间由于代理人行使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进行无权代理活动所产生的关系。

对于代理外部关系得法律适用,允许按意思自治原则,经当事人合意选择。

4、其他问题。本公约第四章规定了与公约适用有关的如公共秩序保留、公约的保留、内国法强制性规定的优先适用等。特别注意地 16 条:法院应给予任何一个与特定的代理关系有重要联系得更加的强制性法律规范以必须适用的效力。这就实际上排除了当事人依本公约规定进行法律选择时,规避有关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可能性。最后,公约倾向于实体法的指定,不接受反致、转致贺间接反致。

2017自考“国际私法”过关全套试题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确立了最密切联系说。★D. 《冲突法重述(第二次)》 2. ()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A. 冲突规范 3. 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将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并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学说是()。★B.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4. 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1893年在法学家()的倡导下由()政府发起召开的。★B. 阿塞尔荷兰 5. 主编《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的学者是()。★D. 里斯 6. 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D. 间接反致 7. 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中。★B. 《永徽律》 8.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A. 冲突法调整 9. 凯弗斯提出了()。★D. 结果选择说 10. 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A. 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11.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B. 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 12. 意思自治原则是()提出来的。★D. 杜摩兰 13. ()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D. 区际法律冲突 14. 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C. 学说法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 ★ B. 不采用反致 16. 冲突规范由()组成。 ★C. 范围系属 17. 根据格老秀斯的国家主权观念,把荷兰礼让学派的思想系统化,创立了国际礼让说的学者是()。★A. 胡伯 18. 大陆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原则。 ★ A. 本国法 19.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 适用国际惯例 20.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 ★B. 侵权行为地 二、多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以下属于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C. 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 ★D. 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法律的平等 2. 法国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有()

全国自考国际私法历年真题

2015 年1O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私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49) 本试卷共6 页,满分l00 分,考试时间l50 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 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 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 小题,每小题l 分。共3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关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的性质,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关于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B.冲突规范 C.统一实体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2.德国学者萨维尼提出的国际私法学说是 A.既得权说B.法律关系本座说 C. 法则区别说D.本地法说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经常住所地法律,自然人有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何种法律? A.其现在居所地B.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 C. 其原始住所D.其国籍国的住所 4.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是指 A.认可外国法人为内国法人 B.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从事的民事活动 C.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有财产豁免权 D.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有权从事反对其政府的活动 5.“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的“住所地”在国际私法上称作A.范围B.准据法C.指定原因D.连结点 6.“亲子间的法德关系,依父之本国法;如元父时,依母之本国法”这一冲突规范是 A. 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 C.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D.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7.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依何种方式确定? A.原告住所地法 B.被告住所地法 C. 法院地法 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8.对于识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识别是解决援用哪一个冲突规范的前提 国际私法试卷第2 页共9页 B.识别主要是一种限制外国法适用的手段 C.识别主要在确定法院管辖权时进行 D.如果两国制订相同的冲突规则,就不会产生识别冲突

通信概论简答题汇总

通信概论预测试卷上面的简答题 1、双相码的特点是什么?P73 双相码只有极性相反的两个电平。由于双相码在每个码元周期的中心点都存在电平跳变,所以在频谱中含有丰富的位定时信息。又因为这种码的正、负电平各半,所以无直流分量,编码过程也简单。缺点是占用带宽比原信码大1倍。 2、程控数字交换机的呼叫处理过程有哪些?P141-142 程控数字交换机的呼叫处理过程:用户扫描、向用户送拨号音、接收用户拨号信息、号码分析、地址接收和选择路由、向被叫用户振铃、通话接续与监视、话终拆线。 3、GSM系统有哪些技术?P189-192 GSM系统的技术:工作频段的分配、多址方案、无线帧结构、无线接口管理、GSM信道、SIM卡和保密措施。 4、数字微波通信的优缺点是什么?P219 数字微波通信的优点:抗干扰能力强、线路噪声不积累;便于加密,保密性强;便于组成数字通信网。数字滤波通信的缺点:占用频带宽;传输特性的变化超过一定范围时,通信质量显著恶化。 6、光纤通信的特点是什么?P271-P273 光纤通信的特点:频带宽、传输容量大;损耗小、中继距离长;重量轻、体积小;抗电磁干扰性能好;泄露小、保密性好;节约金属材料、有利于资源合理使用。 7、数字通信与模拟通信相比,具有哪些主要优缺点?P25 数字通信的优点是:(1)抗干扰能力强,且噪声不积累。(2)传输差错可控。(3)便于与各种数字终端接口,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对信号进行处理、加工、变换、存储,形成综合业务网(4)易于集成化,从而使通信设备微型化、且重量轻,成本低。(5)易于加密处理,且保密强度高。 数字通信的缺点是:(1)比模拟通信占用带宽的信道带宽。(2)数字通信对同步要求高,因而系统设备比较复杂。 8、什么是AMI码?它的优缺点是什么?P74 AMI码是传号交替反转码。其编码规则是将二进制消息代码“1”(传号)交替地替换为线路码的“+1”和“-1”,而“0”(空号)保持不变。 AMI的优点是:由于+1和-1交替,AMI码的频谱中不含直流成分,且高、低频分量少,能量集中在频率为1/2码速处。虽然没有位定时频率分量,但只要将基带信号经全波整流变为单极性归零波形,便可提取位定时信号。此外,AMI码的编译码电路简单,便于利用传号极性交替规律观察误码情况。缺点是:当原信码出现连“0”串时,信号的电平长时间不跳变,造成提取定时信号的困难。 9、电路交换的路由选择顺序和原则是什么?P139 电路交换的路由选择顺序和原则是:先选择高效直达路由。当高效直达路由忙时,选迂回路由,选择顺序是“由远至近”,即先在被叫端一侧自上而下选择,再在主叫端一侧自上而下的选择;最后选择最终路由,最终路由可以是实际的最终路由,也可以是基干路由。 10、CDMA系统有哪些技术?P194-197 CDMA系统的技术:可变速率声码器、功率控制、RAKE接收、越区切换等。 11、常用的分集技术有哪些?P220-221 常用的分集技术有空间分集、频率分集、角度分集、时间分集、极化分集等。 12、光纤的色散特性包括什么?P283 光纤的色散特性包括模式色散、材料色散、波导色散和偏振模色散等。 13、在电信系统中,为什么要研究正弦波?P32

2021年自考通信概论复习资料

第一章:通信基本 1,通信系统普通模型,各构成单元重要功能信号是消息或者信息传播载体。 简述消息、信息与信号有何区别和联系。 答:消息是信息物理体现形式,如语音、文字、图片和数据等。 信息是消息内涵。消息是信息外在形式。 信号是消息或信息传播载体。 通信系统构成: 通信系统核心涉及信源、发送设备、传播媒质(信道)、接受设备、信宿5某些。 信源是消息发源地,其作用是通过传感器把消息转换为原始电信号,即完毕非电量—电量转换。依照消息种类不同,信源可以分为模仿信源和数字信源。 发送设备功能是将信源和信道匹配起来,其目是将信源产生消息信号变成适合在信道中传播信号。 信道是指传播信号通道,可分为有线和无线两大类。 噪声源是信道中噪声及分散在通信系统其她各处噪声集中表达。 接受设备功能是放大和反变换(如滤波、译码、解调等),其目是从受到干扰和减损接受信号中对的恢复出原始电信号。 信宿是传送信息目地。其功能与信源相反,即将复原原始电信号还原成消息。 2、数字通信系统模型 信源编码功能:一是对模仿信号进行模数(A/D)转换; 二是去除冗余(不需要)信息,提高传播有效性。 信源译码重要功能:一是对数字信号进行数模(D/A)转换 3. 数字通信优缺陷。 长处:1、抗干扰能力强,且噪声不积累; 2、传播差错可控。

3、便于与各种数字终端接口,用当代计算机技术对信号进行解决、加工、变 换、存储、形成综合业务网。 4、易于集成化,从而使通信设备微型化、且重量轻,成本低。 5、易于加密解决,且保密强度高。 缺陷:1、比模仿通信占用更宽信道带宽。 2、数字通信对同步规定高,因而系统设备比较复杂。但是,随着新带宽传播 媒质采用和超大规模继承电路发展,数字通信这些缺陷已经弱化。 4,通信系统分类。 按通信业务分类: 通信系统可以分为电报通信系统、电话通信系统、数据通信系统、图像通信系统和综合业务数字通信网等。 按信号特性分类: 按照信道中所传播是模仿信号还是数字信号,相应地把通信系统提成: 模仿通信系统和数字通信系统。 按照调制方式分: 基带系统和调制(带通)系统 按照传播媒介:有线通信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 按照工作波段分类分为长波通信、中波通信、短波通信、微波通信和光通信系统等。 5,周期信号和非周期信号特性。 周期信号和非周期信号(周期是定义在时间区上,每隔一段时间间隔按相似规律重复变化信号。非周期是不具备重复性信号) 6,模仿和数字信号区别。 模仿信号是指信号参量取值是持续(不可数,无穷多),如电话机送出语音信号、电视摄像机输出图像信号等。

国际私法笔记(自考必备)

自考国际私法笔记串讲 第一章绪论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或称国际民事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的一个法律部门。 涉外民事关系:是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如: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有 时是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2、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 为。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 国际私法上所称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实际上是指民商事关系。它包括国际物权关系、国际破产关系、国际信托关系、发生于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各种债权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关系、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财产继承关系以及国际劳动关系等等。 涉外因素中的外国”是广义的,包括一国内涉及不同法域的法律关系。 法域此处即一国内具有独立法律制度的地区,中国司法实践中,国际私法规范也适用于港、澳、台地区。 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立法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国际私法在许多国家又被称为法律冲突法”或冲突法” 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产生法律适用上冲突的原因:( 1 )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 民事关系;(2)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3)司法权的独立;(4)国家为了发展对外民商事关系,必须承认 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亦即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上述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实质上就是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 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制度为区际私法。多见于联邦制国家或复合法域国家。 具有自己的国际私法和自己内部的区际私法的成文法的复合法域国家,只有波兰与前南斯拉夫。美国这样的复合法域国家只有自己的州际冲突法。 国际私法与区际私法的关系:首先二者有区别。国际私法是调整不同国家间的民法冲突,区际私法是调整一国内部不同地区间的民法冲突。但二者共同点在于都是解决法律的地域或空间冲突的。二者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在解决国际民法冲突时,如指定应适用其本国存在多个法域的当事人本国法时,许多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常指定得依该国的区际私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该国哪一地区及哪一法域的法律可作为当事人的本国法来加以适用。因此二者又是不同的层面的法律制度。 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种族、不同阶级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国际私法是解决不同国家(地域)法律的管辖空间上的冲突问题,而人际私法要解决的只是在一国内部哪一部分人应适用哪一种民法的问题,因此二者不是处于同一层面; 但二者相似的是都是采用间接调整方法。 时际法律冲突是指可能影响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冲突。 时际法律冲突中还有被称为动态冲突”的。如对某种文物,在其原所在国禁止上市交易,而被其 所有人带到第二国所在地,却并无这种限制,在确定以该文物为买卖标的的合同的合法性时,究竟是适用现在的所在地法还是应适用其原所在地法,此即动态冲突”。又如:一自然人在原国籍国依法可承认为成 年人或有完全行为能力人,而在其新国籍国却认为是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即时际私法中的动 态冲突”。 法律冲突解决的历史发展阶段: (1)依本国的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自中世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最早)时代起的几百年历史中,国际私法基本上依靠国内法中的冲突规范来解决法律冲突。但由于各国冲突规范的差异,往往会导 致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从而不能取得判决的一致性。因而在19世纪末以后,出现了国际冲突法条约。 (2)依统一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18世纪中叶,由于孟西尼的倡导,开始出现了统一各国冲突法的 尝试。追求冲突规范的国际统一是想通过彼此适用同一冲突规范指定同一国家的实体法作为同一国际民事关系的准据法,这样不论案件在哪一国提起,均能得到同一的判决结果。 上述两种解决途径,只指出有关民事关系应适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而没有明确地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而只起间接调整作用,属于间接调整 (3)依统一实体法解决法律冲突。即是通过制定一些统一的实体规范,以消除彼此在民、商法上的歧异,并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也就可避免再从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作出选择。因而这是一种直接调整方法。 各国的国际私法著作中,有称这个法律部门为国际私法”的,有称其为冲突法”的。大陆法系各 国多称为国际私法”而英美等国则更多地称为冲突法”而立法上,更有直接称之为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 在国际私法的历史上,依学说的不同被称为法则区别说”、外国法适用论”、法律的场所效力论” 或法律 的域外效力论”等。还有称国际私法为私国际法”、涉外私法”的。 国际私法的范围,是指国际私法所应包括的规范范围或种类。 普通法系国家的国际私法学家多认为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反对把国籍问题和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归入国际私法(但住所问题却是其国际私法的重要组成内容)。 法国认为关于管辖权的规范,也应归入国际私法的范围。

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资料

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资料

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1 第一章绪论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或称国际民事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的一个法律部门。 涉外民事关系:是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如: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是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2、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 国际私法上所称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实际上是指民商事关系。它包括国际物权关系、国际破产关系、国际信托关系、发生于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各种债权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关系、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财产继承关系以及国际劳动关系等等。

涉外因素中的“外国”是广义的,包括一国内涉及不同法域的法律关系。 法域此处即一国内具有独立法律制度的地区,中国司法实践中,国际私法规范也适用于港、澳、台地区。 国际私法在许多国家又被称为“法律冲突法”或“冲突法”。 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 制度之间的冲突。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制度为区际私法。多见于联邦制国家或复合法域国家。 具有自己的国际私法和自己内部的区际私 法的成文法的复合法域国家,只有波兰与前南斯拉夫。美国这样的复合法域国家只有自己的州际冲突法。 国际私法与区际私法的关系:首先二者有区别。国际私法是调整不同国家间的民法冲突,区际私法是调整一国内部不同地区间的民法冲突。但二者共同点在于都是解决法律的地域或空间 冲突的。二者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在解决国

2017年4月自学考试00249国际私法试题答案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私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49) 本试卷共6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不属于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是 A.中国公民李芳和英国公民杰在新加坡缔结的婚姻. B.中国某投资公司在乌拉圭与当地一家公司合资成立企业 C.新加坡公民肯与中国公民李刚进行毒品交易而被拘捕 D.中国某公司与法国人里奇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 2.国际私法所特有的、最基本的法律规范是 A.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B.冲突规范 C.统一实体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3.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 A.巴托鲁斯 B.杜摩兰 C.胡伯 D.萨维尼 4.“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的系属是 A.宣告失踪 B.宣告死亡 C.自然人经常居所地 D.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 5.“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这是一条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6.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 A.法院地法 B.准据法 C.行为地法 D.物之所在地法 7.在反致制度中,最终导致第三国实体法得以适用的是 A.一级反致 B.转致 C.闻接反致 D.双重反致 8.用于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通常是 A.属人法 B.物之所在地法 C.法院地法 D.旗国法

00249国际私法自考复习资料整理

1、 一、国际私法的定义。 国际私法是以国际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和避免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由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之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之规范构成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实体规范,它规定的是外国人在一国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法律适用规范(冲突规范)是以各国的法律冲突为前提,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的法律规范。统一实体规范是直接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一般表现为条约。国际民事诉讼法是程序规范,是解决涉外民事诉讼中存在的特殊问题,如国际裁判管辖权问题以及外国法院判决得承认和执行的的问题等。 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调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也称为跨国民事商事关系或者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关系。 所谓涉外因素,是指该民商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有一项涉及外国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外国物或者法律事实发生在本法域外。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当事人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法存在的地域范围为法域,包括一国领域内的其它法域。 3、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 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关系应收何种法律支配或者调整,而不是直接规定民商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即通过冲突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他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调整方法。 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或者国内法中通过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方法。 两者之间的关系: (1)两种调整方法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不同。 间接:核心地位(最基本的方法)——冲突规范

2021年自考通信概论笔记

第一章 1.消息、信息与信号有何区别和关系? 信息是人们本来不知而待知内容,通惯用语言、文字、音乐、数据、图片或活动图像等不同物理体现形式(称之为消息)来表达。 信息是消息内涵,消息是信息外在形式。 发送设备可以将信源产生信号转变成适合在信道中传播信号。 2.数字信号和模仿信号区别是什么?分别给出两种信号例子。 麦克风(声音->音频信号)、摄像机(图像->视频信号),这些都属于模仿信源,送出是模仿信号; 电传机(键盘字符->数字信号)、计算机等各种数字终端设备是数字信源,输出是数字信号。 3.画出通信系统普通模型,并简述各小方框重要功能。 信源是消息发源地,其作用是通过传感器把消息转换为原始电信号,即完毕非电量--电量转换。依照消息种类不同,信源可分为模仿信号和数字信号。 发送设备功能是将信源和信道匹配起来,其目是将信源产生消息信号变换成适合在信道中传播信号。发送设备涵盖内容诸多,可以是不同电路和变换器。 信道是指传播信号通道,可分为有线和无线两大类。 噪声源是信道中噪声及分散在通信系统其她各处噪声集中表达。 接受设备功能是放大和反变换(如滤波、译码、解调等),其目是从受到干扰和减损接受信号中对的恢复出原始电信号。

信宿是传送消息目地。其功能与信源相反,即将复原原始电信号还原成相信消息,如扬声器等。 4.何谓数字通信? 运用数字信号来传递信息通信系统称为数字通信系统。 5.简述数字通信系统重要优缺陷。 重要长处: 1) 抗干扰能力强,且噪声不积累。 2) 传播差错可控。 3) 便于与各种数字终端接口,用当代计算技术对信号进行解决、加工、变换、存储,形成综合业务网。 4) 易于集成化,从而使通信设备微型化、且重量轻,成本低。 5) 易于加密解决,且保密强度高。 重要缺陷: 1) 比模仿通信占用更宽信道带宽。 2) 数字通信对同步规定高,因而系统设备比较复杂。 6.何谓单工、半双工和全双工通信?并各举一例。 单工通信指消息只能单方向传播工作方式,例如,广播、遥测、遥控、无线寻呼等。 半双工通信指通信双方都能收发消息,但不能同步进行收和发工作方式,例如,使用同一载频普通对讲机、询问及检索等。 全双工通信指通信双方可同步进行收、发消息工作方式,例如,电话(或手机)通信。

国际私法课件【2018年自学考试《国际私法》重点复习资料【三篇】】

国际私法课件【2018年自学考试《国际私法》重点复习资料 【三篇】】 【导语】天空吸引你展翅飞翔,海洋召唤你扬帆启航,高山激励你奋勇攀登,平原等待你信马由缰……出发吧,愿你前程无量,努力备考,考入理想院校!以下是大为大家的《2018年自学考试《国际私法》重点复习资料【三篇】》供您查阅。 篇一 承认或赋予外国人与内国人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国际私法得以产生的一个重要前提。 在历史上,外 __民事法律地位曾几经变迁,由在奴隶制时期对外国人采取敌视待遇,经封建时期采取差别待遇,到资本主义时期才采取相互待遇和平等待遇。 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 目前,各国还将国民待遇制度通过缔结条约的方法相互赋予对方的法人、商船及产品等。

国民待遇原则最早是资本主义国家为追逐全球商业利润而提出 来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率先在国内法中作出guo民待遇原则 的规定。它也是WTO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 当今国民待遇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虽仍以互惠为基础,但并不一定以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即被认为是一种不言而喻的制度。(2)在内国的外国人享有跟内国人同等的权利,而不是同样 的权利。(3)还常通过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把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于 船舶遇难施救、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以及民事诉讼方面。 中国在处理外 __民事法律地位问题时,历来对国民待遇原则持肯定态度。 最惠国待遇是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它已经给予或将来给 予第三国(最惠国)的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他方(受惠国) 的自然人或法人。给惠国也称优惠授予国。受惠国是已经或将来有以任一第三国所享有的最优惠待遇为标准而享受优惠待遇的国家。 最惠国待遇制度的作用,在于保证在内国的各外国的公民和法 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的平等。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最显著的不同点在于,前者是保证在内国的外国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平等,而后者是保证在内国的外国人和内国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平等。

全国2014年4月自考通信概论试题04742

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通信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4742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我们可以通俗地讲,通信就是信息的 A.放大和检索 B.存储和还原 C.传输和交换 D.交换和检索 2.将抽样信号幅值进行离散化处理的过程叫 A.量化 B.编码 C.整形 D.滤波 3.典型的PCM电话通信通常用的标准抽样频率是 A.3400Hz B.6800Hz C.8000Hz D.9600Hz 4.下列方法中可以增大信道容量的是 A.提高电路的灵敏度 B.提高信噪比 C.提高放大倍数 D.提高工作频带 5.真正衡量数字通信系统的有效性的指标是 A.传输容量 B.误码率 C.输出信噪比 D.频带利用率 6.通信系统的主要性能指标是 A.适应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B.标准性、稳定性和可维护性 C.有效性和可靠性 D.标准性和可用性 7.描述信号随时间变化的特性,使用

A.频谱图 B.时域图 C.柱状图 D.电压—电流关系图 8.2ASK和2PSK所需的带宽是码元速率的 A.2倍 B.3倍 C.4倍 D.8倍 9.信宿是传送消息的目的地,其功能与信源 A.相同 B.相反 C.相似 D.相近 10.单模光纤的纤芯直径是:8μm至 A.100μm B.20μm C.15μm D.10μm 11.移动通信发展很快,GSM系统和N—CDMA系统都属于 A.第2代移动通信系统 B.第1代移动通信系统 C.第2代半移动通信系统 D.第3代移动通信系统 12.No.7信令系统的消息传递部分的功能是在对应的两个用户部分之间可靠传送 A.话音信息 B.信令消息 C.拨号信息 D.铃流信息 13.码元速率与信息速率的关系是 A.前者大于后者 B.前者大于等于后者 C.前者等于后者 D.前者小于等于后者 14.存储转发式的交换基本单位是电报的 A.时隙 B.报文 C.语音 D.节点 15.路由问题是解决分组交换网中的某实体应该如何进行分组转发的问题,该实体为 A.全部结点 B.目的结点 C.结点交换机 D.主要结点 16.衡量电话交换系统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是 A.交换速度 B.话务量 C.呼损率 D.时延 17.微波信号的工作波长为 A.1m至10mm B.1m至lmm C.1m至0.1mm D.1m至0.01mm 18.单跳形式的VSAT卫星通信网络在物理结构上又称为 A.星形网络 B.跳跃型网络 C.总线型网络 D.网形网络 19.眼图可以定性地反映码间串扰的程度,“眼睛”’闭合时表示

最新自考00249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含评分标准资料

2018年l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私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49) 本试卷共6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8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O.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19世纪,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代表人物是 A.巴托鲁斯 B.萨维尼 C.孟西尼 D.杜摩兰 2.国际私法主要解决的法律冲突是 A.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 B.不同国家之间的刑事法律冲突 C.影响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时际法律冲突 D.不同国家之闻的法律冲突 3.中国于l986年1月1日正式成为其成员国的,从事统一私法工作的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是 A.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B.国际法委员会 C.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D.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4.萨维尼在其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中指出 A,凡是物法必须且只能在制定者管辖领域内适用,凡是人法则可以随人之所至而适用于域外 B.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国法律的平等 C.在契约关系中应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习惯 D.凡居住在其境内的,包括常住的与临时居住的人,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5.“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屠所地法律。”在这条冲突规范中,“自然人经常居所地”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 A.连结点 B.范围 C.准据法 D.关联词 6.提出“功熊识勇4说”的学者是 A.德国的拉贝尔 B.法国的巴丁 C.德国的纽豪斯 D.法国的德帕涅 7.不同种族、民族、宗教、部落以及不同阶级的入的法律之间的冲突属于 A.区际法律冲突 B.人际法律冲突 C.时际法律冲突 D.国际法律冲突 8.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下列哪种方式直接加以规定的?

自考通信概论小结

自考通信概论小结 第一章 1.1消息是信息的物理表现形式,如语音、文字、图片和数据等 1.2 信息是消息的内涵 1.3信号是消息或信息的传输载体 1.4一个通信系统主要包括信源、发送设备、传输媒质(信道)、接收设备和信宿。 1.5信息在传输之前,必须转换成电(或)光信号 1.6信号可以是模拟的(连续值)或数字的(离散值) 1.7按相同规律重复变化的信号是周期信号 1.8一个周期信号可以分解为一系列正弦波 1.9正弦波可以用以下3个参量来描述 振幅——波形的瞬时高度 频率——每秒完成的循环次数(一个循环就是一个周期) 相位——沿时间轴的波形偏移量 1.10周期和频率互为倒数 1.11时域图描述的是信号随时间变化的特性 1.12频域图描述的是信号随频率变化的特性 1.13信号频谱是描述的是信号随时间变化的特性 1.14信号频谱是综所包含的所有频率分量的集合 1.15信号带宽是信号的最高频分量与最低频分量的频率差 1.16传输媒质是可以传输电(或光)信号的物质,分为无线信道和有线信道两类 1.17有线信道有明线、对称电缆、同轴电缆和光纤

1.18无线信道是指可以传输电磁波(包括光波)的自由空间或大气层。 1.19电磁波的传播方式主要有:地波传播、天波传播、视线传播和散射传播。 1.20天线架越高,视线传输距离越远 1.21利用人造卫星作为中继站可以大大提高视距 1.22利用微波中继可以实现远程通信 1.23噪声是一种不需要的、有害的电信号 1.24噪声能使模拟信号失真,使数字信号发生错码,并限制着信息的传输速率。 1.25热噪声是影响通信系统性能的主要因素。 1.26香农公式给出了通信系统所能达到的极限信息传输速率 1.27提高信噪比,可以增大信道容量 1.28信道带宽和信噪比可以互换 1.29按消息传递的方向与时间关系,通信方式可以分为单工、半双工、全双工通信3种,按 数据代码排列的顺序可分为并行传输和串行传输。 1.30复用是利用一条信道同时传输多路信号的技术。 1.31复用技术主要有:频分复用、时分复用、码分复用、波分复用等 1.32频分复用是一种按频率来划分信道的复用方式 1.33时分复用是利用分时方式实现多路信号传输的复用方式 1.34有效性和可靠性是通信系统的主要性能指标 1.35模拟通信系统中有效性用传输带宽来衡量,可靠性用输出信噪比来衡量的1.36数字通信系统中有效性用频带利用率来衡量,可靠性用差错率来的衡量的1.37一个二进制码元含1bit的信息量 1.38一个M进制码元含有logMbit的信息量 2 1.39码元速率R是每秒发送的码元个数 B

2010年4月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国际私法范围问题上,英美普通法国家的学者大多主张国际私法就是(B ) 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B.冲突法 C.程序法 D.自然法 2.目前已知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则最早的成文法,在欧洲大陆当数(A ) A.1756年的《巴伐利亚法典》 B.公元前18世纪的《汉穆拉比法典》 C.公元653年完成的唐代《永徽律》 D.公元565年完成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3.关于国际私法的立法方式,1804年《法国民法典》采用的立法模式是(B ) A.专章专篇式 B.分散立法式 C.单行立法式 D.法典化 4.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系统的国际私法立法是(B ) A.唐朝的《永徽律》 B.1918年北洋政府《法律适用条例》 C.1986年《民法通则》 D.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 5.美国法学教授库克于1942年在一本题名为《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中提出(C ) A.优先选择原则 B.政府利益分析说 C.本地法说 D.法院地法说 6.《民法通则》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这是一条( B) A.无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有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D.双边冲突规范 7.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 D) A.中国法律 B.行为地法律 C.法院地法律 D.定居国法律 8.“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这一冲突规范属于( A)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9.美国学者凯弗斯主张法律适用应改变只作“管辖权选择”的传统制度,而代之以“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的方法,这种“结果选择”的理论最早出现在1933年的(C ) A.《现代罗马法体系》 B.《法律冲突法》 C.《法律选择过程批判》 D.《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 10.在对待外国法不能查明的法律适用问题上,美国法院在确定不能查明的外国法为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等)法律时,采取的做法是(B )

全国2009年7月自考通信概论试题

全国2009年7月自考通信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4742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通信系统中信源是消息的发源地,其作用是通过传感器把消息转换为( ) A.电信号 B.原始电信号 C.IP分组 D.语音信号 2.通信系统中发送设备的功能是匹配信道和( ) A.交换设备 B.传输设备 C.信源 D.复用器 3.通信系统中接收设备的功能是放大和( ) A.滤波 B.译码 C.解调 D.反变换 4.模拟信号的信道带宽和所传输的信号带宽相比( ) A.前者必须大于后者 B.前者必须小于后者 C.前者必须小于或等于后者 D.两者无关 5.在天波传播中,反射高频电磁波的主要是( ) A.A层 B.D层 C.E层 D.F层 6.若抽样速率f s<2f H,则会产生( ) A.叠加失真 B.混合失真 C.混叠失真 D.相对失真 7.理想抽样频谱的包络是( ) A.一条水平线 B.上升曲线 C.下降曲线 D.抛物线 8.在PCM中,对于语音、图像等随机信号,量化误差是( ) A.固定的 B.随机的 C.可确定的 D.一个函数 9.在PCM中,编码位数每增加一位,平均量化信噪比就提高( ) A.5 dB B.6 dB C.7 dB D.8 dB 10.增量调制可看成是DPCM,且量化电平数为( )

A.2 B.3 C.4 D.5 11.观察眼图时,当“眼睛”张大时,表示码间串扰( ) A.没有 B.不确定 C.大 D.小 12.在无线传输中,λ是发射信号的波长,要想保证有效的辐射,所需的天线长度一般应大于( ) A. 3λ B.4λ C.5λ D.6 λ 13.幅度调制的实质是进行( ) A.幅度放大 B.幅度缩小 C.频谱搬移 D.频谱扩大 14.在FM 和PM 这两种调制中,都保持恒定不变的是( ) A.载波的幅度 B.载波的相位 C.载波的频率 D.载波的时间 15.调频信号的解调就是要产生一个与调频信号的频率呈线性关系的( ) A.输入电流 B.输出电流 C.输入电压 D.输出电压 16.2DPSK 系统是一种实用的数字调相系统,其抗加性白噪声性能( ) A.比2PSK 好 B.比2PSK 差 C.与2PSK 相同 D.与2PSK 相比无法确定其优劣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714544319.html,ITT 为程控数字交换机的模拟用户规定的7项功能称为( ) A.BORXCHT 功能 B.BORSCHT 功能 C.BORSQHT 功能 D.BOYSCHT 功能 18.克劳斯网络的无阻塞条件可以推广到( ) A.任意奇数级空分交换网络 B.任意偶数级空分交换网络 C.任意空分交换网络 D.任意数字交换网络 19.多普勒扩展引起的衰落与( ) A.距离有关 B.建筑环境有关 C.相干时间有关 D.能见度有关 20.跳频码分多址常用于( ) A.军事抗干扰通信 B.第一代移动通信 C.第二代移动通信 D.第三代移动通信

版余劲松主编著自考本科国际经济法概论学习笔记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前言 1、国际经济法是随着国际经济法交往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2、不同的观点: ①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所调整的仅是国家之间、国际组织间及国家与国际组之间的关系 ②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3、我们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自然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简言之: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国际经济法的对象 1、法的对象:指其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的部门的重要依据 2、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 3、国际经济关系分为:狭义的(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和广义的(包括狭义,也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与法人间、自然人和法人与他国或国际组织的经济关系)

4、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理由: ①从国经际经关系来看,自然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 ②从当代的客观实际来看,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国经济交往,愈加占有重要地位 ③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性 二、国际经济法的范围 1、概念:指国际经济法应包括哪些基本法律规范,也即其外延问题 2、调整国际经济关第的法律层次: ①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范:合同法 ②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关税法、进出口管制法、反倾销法、税法 ③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国际惯例 3、国际经济法之所以包含多种法律规范,主要是其主体及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 4、国际经济关系的统一性及其特殊性也决定了调整它的法律规范的多重性和复杂性

2011年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8(精)

2011年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8 第八章法律行为与代理 法律行为是在有关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设定、变更或消灭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事实。意思表示是其必备要素。法律行为的方式,主要分为要式和非要式两类。 在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中,自古流传下来的就是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行为地法。理由是:(1主权说。 (2任意法说。目前多倾向于第二说。 但对不动产物权的转移、设定、负担等行为,一般只允许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行使或保全票据上的权利的行为,以及行为地法律规定了其必需遵守的方式的行为,则是应当适用行为地法 的。 在当代国际私法中,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已放得很宽,如有选择适用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和行为地法的。 练习:关于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目前国际上的立法趋势是:A、行为 地,B、法院地,C、当事人属人法,D、依尽量使法律行为有效选择适用可适用的准据法。 为使法院能依个案具体情况选择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出现了对连结点进行软化处理或规 定复数连结点以增加可选性的立法趋势。此类冲突规范允许选择的准据法包括法律行为成立和效力的准据法、行为地法、属人法、 法院地法等。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其效力直接及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英美法中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而大陆法的代理则包括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雇佣关系不属代理法的调整范畴。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即代理权关系,其准据法应依产生代理权的原因分别确定。如:在法定代理中,应依身份关系得准据法;在意定代理中,仅从代理源于委托 合同来分析,应依照 合同冲突法原则决定准据法。 代理权关系准据法的适用范围有:1、代理人的权限,2、代理人得请求报酬的数额,3、本人或代理人得中止代理关系的条件,4、代理关系是否因本人死亡或受禁治产宣告而消灭,5、狭 义无权代理人应负的责任。 关于合同的法律适用,现今多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因而支配本人与代理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准据法,也当首先由当事人约定。在当事人未选择委托合同的准据法时,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和主张:1、适用代理关系成立地法。2、适用代理人为代理 行为地法。3、适用代理人住所地法或营业地法。4、适用代理合同的重心地法或最密切联系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代理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依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未作出约定的,则按照最密切联系原 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本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即效果关系,实际上就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是否拘束本人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