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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意见

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意见
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意见

附件4

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

完工评价意见(参考格式)

XXXXX市技改完评﹝20 ﹞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邮箱:

第三方机构:

项目组织部门:

完工评价日期:年月日

— 1 —

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情况

(项目单位自评,可附多页)

一、项目基本情况:开工、完工时间,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铺底流动资金,财政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二、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设备购置、技术指标、投资土建等计划以及完成情况等;

三、项目产能完成情况及预期经济效益情况;

四、项目整体自我评价。

项目单位:

年月日

— 2 —

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

完工评价意见

(参考格式)

XXXX年XX月XX日,XX项目组织部门在XXX组织召开了由XX单位承担的XX年XX项目完工评价会(XX项目计划文件号)。完工评价专家组审阅了项目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听取了完工情况报告,考察了项目现场,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质询。经讨论,形成以下完工评价意见:

1. 提供评价的材料齐全规范,符合完工评价有关规定。

2. 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描述。

3. 对项目投资总体情况进行描述(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财政资金到位使用情况)。

4. 项目实现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

5. 有关建议意见。

完工评价专家组认为该项目已完成了预计的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财政资金使用合理,一致同意通过项目完工评价。

专家组:

年月日

— 3 —

(技术规范标准)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规范

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规范 (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 2007年10月

目录 1、多媒体计算机室建设规范 (2) 2、数字语言室建设规范 (4) 3、互动课堂建设规范 (5) 4、教育城域网建设规范 (6) 5、校园网建设规范 (9)

一、多媒体计算机室建设规范 多媒体计算机室为信息技术教学和计算机应用和训练的场所,是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进行课程整合的一个平台。含计算机室、计算机辅房、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 一、功能和要求 二、环境要求 ①使用面积:96㎡/间。 ②湿度:20%~90%。 ③温度:室内温度以不高于30℃为宜,宜安装空调。 ④符合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6-2006)。注意安装防火、防尘、 防盗设施。 三、设计要求 ①计算机室应具有良好的防雷设施,宜专线供电,地板防静电,并远离有强电磁场辐射 和有强腐蚀性的物体。 ②计算机室单独接地电阻≤4Ω,接入楼体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1Ω。 ③计算机室宜设在楼房的中、上层,不宜设在地层和顶层。 ④学生计算机台若采用纵向排列,列间的最近距离不小于1300mm;若采用传统的横向 排列,桌间距离不小于600mm。 ⑤计算机室的台凳摆设可采用环岛形组合平面布局。 ⑥所有计算机联网,并与互联网相连。 四、设备目录

五、计算机辅房 1.环境要求 ①使用面积:30㎡/间。 ②换气:自然通风或安装空调,控制环境温度,使稳压电源正常工作。 2.设计要求 计算机辅房宜紧靠计算机室,师生进入计算机室之前在此换鞋。应设置鞋柜,同时可兼作配电房,放置稳压器,灭火器材等,为方便监控,可用铝合金玻璃门窗与计算机室间隔。 六、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 1.环境要求 ①面积和个数:设1间,面积30㎡。 ②照明:采用自然光及辅助照明,室内无阳光直射,宜安装窗帘。 ③温度:室内温度以不高于30℃为宜,宜安装空调。 ④通风:采用自然通风。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 【发文字号】粤科财字[2012]5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2.04.13 【实施日期】2012.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4月13日以粤科财字〔2012〕58号发布自2012年6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广东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建设,是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创新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东省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及应用开发研究的核心力量和骨干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评估。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稳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研发与更新。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是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订省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批准省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 (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措施。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为省重点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人员、经费等配套条件,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推荐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8.07 【实施日期】2017.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苏 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有关弘扬先进、加强品牌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苏浙皖赣沪区域质量品牌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产品质量法》《苏浙皖赣沪质量技术监督合作互认行动纲领》相关规定要求,今年“质量月”期间苏浙皖赣沪四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继续联合表彰一批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名牌产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50个,“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个人”50名,

“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其中上海名额各10个。 各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可各推荐1个,也可不推荐。 二、推荐要求 (一)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 “质量工作先进单位”授予质量管理水平较高,提升质量水平工作成绩显著,其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在苏浙皖赣沪地区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 推荐对象包括: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各类企业、从事质量相关工作的研究机构及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 具体条件如下: 1.经营发展条件: ⑴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 ⑵企业市场占有率、利润率等各项经济指标居于行业前列; ⑶品牌知名度高,顾客(用户)满意程度高,相关投诉率低,信用状况良好; ⑷导入并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取得良好成效,形成标杆示范效应; 2.质量进步条件:<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备案系统

广东省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目录 第一章引言 (5) §1.1 背景说明 (5) §1.2 建设内容 (5) §1.3 系统特点 (6) 第二章系统介绍 (7) §2.1 系统介绍 (7) §2.2 功能简介 (7) 第三章系统登录及退出 (12) §3.1 系统登录 (12) §3.2 用户工作台 (13) §3.3 系统退出 (16) §3.4 忘记密码 (16) 第四章企业管理 (18) §4.1 用户注册 (18) §4.2 注册审核 (19) §4.3 企业信息管理 (20) 4.3.1 注册审核通过 (20) 4.3.2 注册审核不通过 (21) 4.3.3 修改密码 (22) 第五章项目备案管理 (24) §5.1 备案申请 (24) 5.1.1 填写申请表单 (25) 5.1.2 保存或提交申请表 (26) 5.1.3 打印备案承诺声明 (27) 5.1.4 查询申报进度 (28) §5.2 备案审核 (28) 5.2.1 进入审核表单 (28) 5.2.2 备案审核 (30) 5.2.3 查看办理过程 (31) §5.3 备案证管理 (32) §5.4 代办备案申报 (34) §5.5 备案变更 (35)

5.5.1 新增 (35) 5.5.2 修改 (37) 5.5.3 查询 (37) 5.5.4 变更审核 (38) 5.5.5 变更函管理 (40) §5.6 备案注销 (40) 5.6.1 新增 (40) 5.6.2 修改 (42) 5.6.3 查询 (42) 5.6.4 注销审核 (43) §5.7 项目征集 (44) 5.7.1 征集申请 (44) 5.7.2 征集审核 (45) 第六章项目实施跟踪 (47) §6.1 开工告知 (47) 6.1.1 进入列表 (47) 6.1.2 新增并提交 (48) §6.2 进度计划、监督提醒 (49) §6.3 进度报告 (50) 6.3.1 进入列表 (50) 6.3.2 填写并提交 (51) §6.4 完工申请 (52) 6.4.1 完工评价申请 (53) §6.5 目录核定 (54) §6.6 “规上企业”核定 (55) §6.7 完工评价 (56) §6.8 完工审核 (58) 第七章事后奖补 (60) §7.1 奖励申报 (61) 7.1.1 填写事后奖补申请 (61) 7.1.2 提交奖补申请 (63) §7.2 属地审核 (63) §7.3 属地复核 (66) 7.3.1 财政部门复核 (66) 7.3.2 税务部门复核 (67) §7.4 结束奖励申报 (69)

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总结报告

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总结报告 附件一: XX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XX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报告 批准: 审核: 编制: 填报单位: XX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报告 年月日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依据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批准概算财务决算 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自行验收时间固定资产增资时间 一、工程完成主要内容和形成能力:(改造前后设备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或主要技术方案;计划主要工作和实际完成情况;预期解决的主要技术、安全方面的问题和实际解决情况;预期经济、技术指标和实际达到效果;工程监理情况,招投标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二、工程效果总结及投资回报分析:(对改造前后安全、经济运行状况,社会环境影响进行对比;改造后对于提高系统和本单位安全性,可靠性,节能降耗,环境

保护等已达到的指标,从提高效益,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及投资回收等方面进行总结,附图纸资料、试验报告、运行参数等资料) 三、存在的问题分析:(工期延期、费用超支、效果不良、设备缺陷等原因分析,以及对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 四、验收及综合评价意见: 项目公司验收负责人(签字): 项目公司负责人(签字): 五、分公司验收及综合评价意见: 生产部负责人(签字): 六、集团公司审核意见: 生技部负责人(签字): 公司分管领导(签字): 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表 ,Exce文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批准计划资金形成固定资产决算/计划比值批准概,予,算竣工决算调整前调整后财务支出明细分类 ,万元, ,万元, 1.设备 1.设备 2.建筑 2.材料其中:材料 3.人工工资 人工 4.机械台班 机械 5.施工管理 3.安装 6.计划利润其中:材料 7.税金 人工 8.其它 机械 4.其它 施工管理

1.11粤质监〔2013〕32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介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 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工作,加强对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下称充装单位)的监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和《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等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在《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以下统称《许可规则》)适用范围内,并有气体经营行为的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及其监督。 第三条充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下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充装活动。 第四条省质监局负责全省充装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和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下称许可实施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充装单位的许

可和监督。 第二章许可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许可规则》所规定的相应基本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第六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七条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下称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规则》的相应规定,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书应当采用统一格式的《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附件二);非法人分支机构单独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单位授权书。 第八条许可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若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发出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有关申请材料的,应当终止办理;形式审查通过的,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及时将申请信息录入广东省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下称监管系统),并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或者《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申请被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及时约请有资格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鉴定评审(含必要的整改情况确认)

广东省地方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 《黑水虻处理餐厨垃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二〇一八年一月

目录 一、任务来源 (1) 二、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1) 三、遵循原则和编制依据 (2) 1.遵循原则 (2) 2.编制依据 (2) 四、标准编制过程 (3) 1.计划与安排 (3) 2.编制过程 (3) 五、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的说明 (3)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12) 七、贯彻地方标准的实施意见 (12) 八、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12) 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12)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是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2017年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立项项目。标准的主要负责起草单位为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和广州飞禧特水产科技有限公司。起草单位结合我省当前餐厨垃圾处理技术为主要框架,同时参考国内外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内容,咨询行业技术专家并经过编制工作小组研讨,形成广东省地方标准《黑水虻处理餐厨垃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目前,广东省餐厨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处臵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技术系统,相关配套的政策尚未出台,通常各餐厅、饮食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部分倾倒到垃圾桶与生活垃圾一起收集,另外很大一部分则是流向饲养牲畜。此外,市面上出现不法分子收购餐厨垃圾后加工成“潲水油”,出售给油脂厂,甚至由出售给饮食单位的现象,其危害很大。 本标准的制定将有力推进广东省的餐厨垃圾处理工作。2014年,我省政府发布了《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覆盖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与技术路线,加快推进广州、深圳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县)开展试点工作。因此,为配合省政府餐厨垃圾处理工作的要求,为了保证垃圾分类的效果,形成明确规范的管理组织文件,将对促进餐厨垃圾的处理效率与处理效果起到关键作用。 标准,作为工作的衡量准则、规则、特性要求,对最佳秩序的获得和最佳社会效益的促进起着重要作用。然而,目前国内还没有针对黑水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2014)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 (试行)(2014) 【法规类别】科技计划 【发文字号】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4.08.14 【实施日期】2014.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8月14日以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发布自2014年10 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结题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及有关工作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批准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各类项目,项目结题分为验收结题和终止结题。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任务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为基础,对合同书中的研发内容、任务指标、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综合考察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的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科研信用等情况。按照合同书规定正常实施的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验收结题;因故未能按合同书组织实施或无法完成合同书规定任务目标的项目,须按本细则进行终止结题。 第四条项目结题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客观科学的评估机制,保证结题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按省财政科技立项(或者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项目)资助金额大小,结题项目的类型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小型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是指资助额度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资助额度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10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小型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万元以下的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专项)类型,可另行确定划分标准并制定管理细则。 第二章项目验收结题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验收工作,并对单个项目做重点绩效评价;

广东省技术改造监测系统

附件 广东省技术改造监测系统 用户使用手册

目录 第一章引言 (5) §1.1 背景说明 (5) §1.2 建设内容 (5) §1.3 系统特点 (6) §1.4 参考资料 (6) 第二章系统介绍 (7) §2.1 系统介绍 (7) §2.2 功能简介 (7) 第三章系统登录及退出 (12) §3.1 系统登录 (12) §3.2 用户工作台 (13) §3.3 系统退出 (16) 第四章企业注册 (17) §4.1 用户注册 (17) §4.2 注册审核 (18) §4.3 用户信息管理 (19) 第五章项目备案审核 (20) §5.1 备案申请 (20) 5.1.1 填写申请表单 (21) 5.1.2 保存或提交申请表 (22) 5.1.3 查询申报进度 (23) §5.2 备案审核 (23) 5.2.1 进入审核表单 (23) 5.2.2 备案审核 (24) 5.2.3 查询审核进度 (25) §5.3 备案变更 (26) 5.3.1 新增 (26) 5.3.2 修改 (28) 5.3.3 查询 (28) 5.3.4 变更审核 (29) §5.4 备案注销 (30) 5.4.1 新增 (30)

5.4.2 修改 (32) 5.4.3 查询 (32) 5.4.4 注销审核 (33) §5.5 备案证书管理 (34) 第六章项目实施跟踪 (36) §6.1 开工告知 (36) 6.1.1 进入列表 (36) 6.1.2 新增并提交 (37) §6.2 进度计划、监督提醒 (38) §6.3 进度报告 (40) 6.3.1 进入列表 (40) 6.3.2 填写并提交 (40) §6.4 进度审核 (41) §6.5 完工申请 (43) 6.5.1 结束进度审核 (43) 6.5.2 完工申请 (43) §6.6 目录核定 (44) §6.7 “规上企业”核定 (45) §6.8 完工评价 (46) §6.9 完工审核 (47) 第七章事后奖补 (49) §7.1 提交投资完成情况 (51) 7.1.1 新增 (51) §7.2 第三方核定 (51) 7.2.1 审核 (51) §7.3 奖励申报 (51) 7.3.1 新增 (51) §7.4 属地审核 (51) 7.4.1 审核 (51) §7.5 汇总审核 (51) 7.5.1 审核 (51) §7.6 资金拨付 (52) 7.6.1 审核 (52) §7.7 奖励跟踪监督 (52) 7.7.1 审核 (52)

市技改项目完工评价报告

附件1 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总结报告 参考提纲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设立情况,主要股东概况,主营业务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现有生产、研发能力和条件,近期财务状况,主要投资项目,未来发展战略,固定资产,职工及技术人数,厂房面积等。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一)投资完成情况。包括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以及资金来源等;财务决算情况,投资节约或超支情况及原因分析等。 (二)改造内容完成情况。包括用地情况;厂房建筑面积、设备、公用设施建设、安装工程等完成情况;列明项目新增设备清单,涉及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产地、数量、金额以及资产登记时间等情况。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的,要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和批准单位。 三、技术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一)技术进步情况。技术装备水平提升,改造前后的产品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变化情况;产品升级换代及新产品产业化、新产品及其达到的先进水平情况;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情况,产品质量品种提升情况;信息化技术应用情况;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技术申请授权以及软件、集成电路等版权登记情况;煤电油等节能降耗情况。 (二)经济效益情况。改造前后的企业经济效益,列明项目经济效益计划与实际情况对比表,包括产品名称、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创汇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1—

(三)社会效益情况。项目对于产业整体转型升级和竞争力提升的作用,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产生的效益。 四、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财政资金专帐设立,相关内部财务管理机制和负责人员,财政资金专款专用、账务处理等情况。 五、结论。是否完成项目主要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等总体情况概述,分析取得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不足。 —2—

广东省自动监控信息交换技术规范——视频系统集成规范

广东省自动监控信息交换 技术规范 ——视频系统集成规范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对环境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对环境的自动监控水平,规范自动监控的视频系统与中心平台的集成,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统一展示,为视频系统的建设和集成提供统一的技术标准,实现自动监控视频数据的信息共享,为环境保护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指导性标准。 本规范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陈春贻、黎嘉明、王彦刚、付红彬。 本规范由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解释。

一、范围 (1)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1) 三、术语和定义 (2) 3.1 XML (2) 3.2 XML-RPC (2) 3.3 监控中心平台 (3) 3.4 视频系统 (3) 3.5 视频监控运营商 (3) 3.6 视频系统集成 (3) 3.7 视频服务节点 (3) 3.8 客户端视频控件 (3) 3.9 CamID(视频点位ID) (4) 四、总体结构 (4) 4.1 城市级系统结构 (4) 4.2 省市级系统结构 (5) 五、系统网络结构 (6) 六、视频数据分类 (7) 6.1 实时视频 (7) 6.2 历史录像 (8) 七、时间同步 (8) 八、视频集成数据交换模型 (8) 8.1 实时视频数据交换模型 (8) 8.2 历史录像数据交换模型 (9) 九、客户端集成要求 (10) 9.1 同时支持实时和历史视频数据 (10) 9.2 控件运行要求 (10) 9.3 网络连接要求 (11) 9.4 需要实现的方法(method) (11) 十、服务器端集成要求 (15) 10.1 实时视频接口 (15) 10.2 历史视频接口 (17) 10.3 开关灯集成 (21) 十一、部署要求 (24) 11.1 监控中心平台 (24) 11.2 视频监控运营商 (24)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 则(试行)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粤科函规划字[2013]109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3.08.22 【实施日期】201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粤科函规划字〔2013〕109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监管和按期结题,规范《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的签订、执行和管理,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工作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获得正式立项资助后,均应按本细则签订、执行和管理合同书。 第三条合同书用于规范和明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等的权、责、利关系,以及项目的任务、目标、经费使用等内容,是项目经费安排、中期检查、绩效评价、审计检查、验收和终止结题等计划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项目承担单位是指以其名义独立申报或牵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并作为项目计划和财政资金下达对象以及项目实施和责任主体的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牵头组织项目实施的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等。公办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在落实法人责任制基础上,可授权其二级部门(学院、院所等)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参与单位是指与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协议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具有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权的省直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第二章合同书的内容和格式 第四条合同书内容包括: (一)签订合同书当事方的基本信息。当事方包括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主管部门等。 (二)项目的实施内容、任务、目标、经费下达计划及项目经费预算、技术和经济指

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第1部分:土建工程)

题替代替代 ICS :27.140 P 55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 DB34/T 371.1—2014 代替DB34/ 371—20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第1部分:土建工程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Part1: Civil engineering 2014-11-25发布 2014-11-25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371.1—2014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规定 (3) 4.1 一般要求 (3) 4.2 工序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4) 4.3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5) 5 综合类施工质量评定 (7) 6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26) 6.1 土石方工程 (26) 6.2 混凝土工程 (64) 6.3 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120) 6.4 堤防工程 (167) 6.5 道路工程 (201) 6.6 房屋建筑工程 (223) 附录A(规范性目录)表格填写要求 (280) A.1 填写程序 (280) A.2 填写要求 (280) 附录B(规范性目录)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 (282) 附录C(规范性目录)混凝土防腐蚀涂层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与标准 (285) 附录D(规范性目录)水泥土置换地基加固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与标准 (286) 附录E(规范性目录)河道陆上土方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建检验项目与标准 (287) I

技改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模板

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情况简述、 概述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性质、特点、以及项目开工和竣工时间。 2.项目决策要点 项目建设的理由,决策目标和目的。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4.项目总投资 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情况。 二、项目实施过程的总结与评价 1.项目前期决策总结与评价 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决策过程和程序,项目评估和可研报告批复的主要意见。(2014年后新增项目附“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经批准的“项目评审报告”及“年度预算”) 2.项目实施准备工作与评价 项目勘察、设计、开工准备、采购招标等情况和程序。 (附项目设计资料、“资本金支出申请表”、“招标立项申请表”、“招标会议纪要”及项目合同文本。) 3.项目建设实施总结与评价 项目合同执行与管理情况,工程建设与进度情况,项目设计变更情况,工程质量控制情况,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情况。 (2014年后新增项目附“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及实际时间进度跟踪情况、项目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标准及验收资料,如有项目变更,另附“项目变更申请表”) 4.项目运营情况与评价 项目运营情况,项目设计能力实现情况,项目运营成本和财务状况,项目投用后人员配置及操作技能要求等情况。(附“工艺操作规程”或“设备安全操作

规程”,及项目运行纪录。) 三、项目目标评价 针对项目建设的理由、决策目标和目的所作的评价,即是否达到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成本、节能降耗、三废治理、安全生产等目的。 四、项目后评价结论和主要经验教训 1.项目成功度评价 2.评价结论和存在的问题 3.主要经验教训 五、对策建议 1.对项目的建议 2.和项目组机构或项目执行过程的建议 2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责任制规定

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落实特种设备技术把关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XX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结合XX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省内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检验机构应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检验覆盖率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章检验机构责任 第四条检验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做到: (一)严格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X,认真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在本检验责任区内完成各项法定和质监部门委托的检验任务,重特大危险源设备检验覆盖率达到100%; (三)在核准X围内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四)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服务,对涉及被检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XX义务; (五)发现检验检测不合格、超期未检的设备和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报告; (六)应用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实时数据传输、信息共享;

(已核对)安徽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34T(2291—2015)

ICS:27.140 才bl P55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2291—2015 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small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2) 5 项目划分 (2) 5.1 项目划分原则 (2) 5.2 项目划分程序 (2) 6 施工质量检验 (2) 6.1 基本规定 (2) 6.2 质量检验范围 (3) 6.3 质量检验内容 (3) 6.4 质量缺陷备案检查 (3) 7 施工质量评定 (3) 7.1 评定依据 (3) 7.1.1 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 (3) 7.2 合格标准 (4) 7.3 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4) 附录A (5) 附录C (43) 附录D (45) 附录E(规范性附录) (68) 附录F (69) 附录G (70) I

DB34/T2291—2015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站、安徽省大禹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大禹工程勘测设计院、安徽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浦慎远、吴其保、程乙钊、王荣喜、乔业斌、陈政、欧岩峰、王维雅、余兵、路伟亭、方玉涛、吴正永、黄祚继、晏芳、黄忠赤、秦怀良、李宝春、吴帮杰、彭皖生、王晓泉、唐骏、王林华、汪霞、方兵。

技术改造项目考核工作管理规定

技术改造项目考核工作管 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Q/ZN Q/ZN 201042-技术改造项目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2005-02-01发布2005-02-01实施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为了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所属企业的技术改造投资效益,依据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Q/ZN 201013—2004、《企业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浙能人[2004]74号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提出。 本办法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归口。 本办法起草部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王琦。 本办法会审人:邵志跃沈波。 本办法审核人:朱松强。 本办法审定人:毛剑宏谢国兴。 本办法批准人:吴国潮。 本办法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

技术改造项目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的考核内容和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所管理发电企业(以下称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ZN 201013—2004《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浙能人[2004]74号文《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项目后评估: 指对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健康、环保、经济、技术)指标以及工期、费用等要素与实际达到的指标及实际完成的工期、费用等进行全面的比较评价分析。 完成率: 当年实际完成数与当年计划完成数之比。 4 职责 生产安全部 负责提出对本办法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组织召开项目后评估小组会议,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项目后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 行办法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发布日期】2015.05.21 【实施日期】2015.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2015年5月21日以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

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是广东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第三条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健全由产学研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理事会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实行管投分离、独立运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安徽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规范》等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安徽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68项地方标准的公告关于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68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批准“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68项安徽省地方标准(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质监局 2017年3月27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DB34/T2806-2017

竹拉丝 2017-3-30 2017-4-30 2 DB34/T2807-2017 油茶扩根容器苗培育技术规程 2017-3-30 2017-4-30 3 DB34/T2808-2017 油茶中幼林整形修剪技术规程 2017-3-30 2017-4-30 4 DB34/T2809-2017 枫香大径级无节材培育技术规程

2017-3-30 2017-4-30 5 DB34/T2810-2017 水稻白叶枯病抗病性鉴定技术规程 2017-3-30 2017-4-30 6 DB34/T2811-2017 水稻稻曲病抗病性鉴定方法 2017-3-30 2017-4-30 7 DB34/T2812-2017 水稻稻曲病菌PCR快速筛查法 2017-3-30 2017-4-30

8 DB34/T2813-2017 梨炭疽病菌检疫鉴定方法 2017-3-30 2017-4-30 9 DB34/T2814-2017 玉蜀黍赤霉检疫鉴定方法 2017-3-30 2017-4-30 10 DB34/T2815-2017 羽绒羽毛中沙门氏菌检测方法酶联免疫法 2017-3-30 2017-4-30

市技改项目完工评价报告范文

市技改项目完工评 价报告 1 2020年4月19日

附件1 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总结报告 参考提纲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设立情况,主要股东概况,主营业务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现有生产、研发能力和条件,近期财务状况,主要投资项目,未来发展战略,固定资产,职工及技术人数,厂房面积等。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一)投资完成情况。包括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以及资金来源等;财务决算情况,投资节约或超支情况及原因分析等。 (二)改造内容完成情况。包括用地情况;厂房建筑面积、设备、公用设施建设、安装工程等完成情况;列明项目新增设备清单,涉及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产地、数量、金额以及资产登记时间等情况。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的,要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和批准单位。 三、技术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一)技术进步情况。技术装备水平提升,改造前后的产品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变化情况;产品升级换代及新产品产业化、新产品及其达到的先进水平情况;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文档仅供参考 推广应用情况,产品质量品种提升情况;信息化技术应用情况;创造、实用新型等专利技术申请授权以及软件、集成电路等版权登记情况;煤电油等节能降耗情况。 (二)经济效益情况。改造前后的企业经济效益,列明项目经济效益计划与实际情况对比表,包括产品名称、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创汇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三)社会效益情况。项目对于产业整体转型升级和竞争力提升的作用,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产生的效益。 四、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财政资金专帐设立,相关内部财务管理机制和负责人员,财政资金专款专用、账务处理等情况。 五、结论。是否完成项目主要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等总体情况概述,分析取得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不足。 3 2020年4月19日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附件1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质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民生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品质量实行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省级以下质监部门组织监督抽查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监督抽查对象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抽查的目的在于通过发现不合格产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销售者履行首负责任,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完善质量监督制度,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第六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七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

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八条各级质监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监督抽查应当与风险监控相结合,运用风险管理手段,排查安全隐患,防范产品质量风险。 第十条省质监局负责全省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各市县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省质监局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我省产品质量监管重点产品目录和检验周期,并向社会公布。 省质监局负责制定省级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年度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通报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和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并组织实施。必要时省质监局可依据监管工作需要对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各市局应当于每年年底前依据计划制定下一年度本地区监督抽查计划。各市局定期监督检验计划抽查产品6个月内不得与省质监局的重复。 省质监局发现市局监督抽查计划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计划规定时,应当责令相关市局限期改正或停止实施。对违反规定重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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