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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证实产品符合要求和生产过程运行安全所需的测量设备进行控制,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有效性。

2 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测量用的设备及计算机软件等。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监视测量设备的归口管理工作,包括采购前的审核和采购后验收。

3.2 使用部门负责监视测量设备的正确使用、日常维护和保养。

4 设备分类

监视和测量设备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防静电检测设备、各种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计量仪器。

5 设备配备

5.1 生产部根据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检验要求确定并配备满足精度要求的测量设备。

5.2 因生产需要购置新的监视测量设备,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供销科购买。

5.3 监视测量设备购买后,由质检员验收入库。

6 使用建帐

6.1 使用部门领用监视测量设备时,必须经生产部登记建帐,列入周检计划,并进行校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6.2 必要时,由专职计量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使用人员进行使用前培训。

7 周期检定

7.1 生产部负责建立《监视测量设备登记台帐》,根据监视测量设备的检定周期,提前十天左右实施送检或请检定人员上门服务。

7.2 对国家无检定标准的监视测量设备,由管理员按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编写校准规程,或送原厂家校准。

7.3 凡检定或校准好的监视测量设备,档案室收集并保存好检定或校准证书等证明。

7.4 当发现监视测量设备已偏离校准状态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向生产部报告。

8 监视测量设备的维护管理和使用环境

8.1 所有在用的监视测量设备都应有合格标志。

8.2 监视测量设备在搬运、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护,确保其准确度和完好性。搬运时,要轻拿轻放,经长途搬运和贮存超周期的监视测量设备,要经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3 对发生故障的监视测量设备要有禁用标志,并及时修理。

8.4 监视测量设备有使用环境要求的(如卫生、干燥、无震动等),要确保其环境条件符合使用要求。

8.5 使用部门或人员应严格按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监视测量设备,确保设备的完好性。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9 监视测量设备的降级、报废、封存

9.1 经检定达不到原等级但可降级使用的监视测量设备,必须注明降级的精度等级。

9.2 对无法修复的监视测量设备必须作报废处理,在登记台帐和检定记录中注明,并在该设备上贴上禁用标识,禁止投入使用。

9.3 监视测量设备暂停使用时,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生产部登记后,就地封存或拆除,暂停期间不列入周检计划。

10 标识

10.1 检定合格的贴合格标志。

10.2 限制使用的贴限用标志。

10.3 暂不投入使用的贴封存标志。

11 计算机软件

用于监视测量的计算机软件,在初次使用前对该测量软件进行确认,是否具备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必要时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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