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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责任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技术导则试行

内蒙古电力集团责任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技

术导则试行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技术导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蒙古西部电网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提高居民客户的供电可靠性和用电安全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网技术标准的通知》(内电生【2011】82号)、《关于推广应用新型节能配电变压器的通知》(内电生【2012】161号)文件,以及行业相关的技术、管理规范,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规定了内蒙古西部电网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所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相关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三条本导则是新建居住区供电方案制定的依据,在答复客户时,必须要求客户把方案所确定中压开闭站、配电室的布点及线路通道纳入居住区详规设计中,并做好相关土建配套建设。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1.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是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及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

2.居住区用电负荷:包括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和中压用电负荷。

3.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为居住区内所有居民基本配置容量与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用电容量的总和。

4.居住区中压用电负荷:为居住区内所有中压客户报装容量(包括中压供电的公建设施用电容量)总和。

5.低压供电半径:指配电变压器低压桩头至客客户计量表计之间的低压导线长度。

6.配置系数(Kp):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kW)之比值,根据变压器或低压配电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综合考虑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因素确定。

7.变压器配置容量=低压用电负荷×配置系数(Kp)。

8.变压器设置容量=变压器配置容量/0.8。

9.居住区供电容量=区内变压器总配置容量+居住区中压用电负荷所需的容量

10.多层住宅:是指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

11.小高层住宅:是指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

12.高层住宅:是指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

13.超高层住宅: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类建筑。

14.高级住宅:是指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15.变电站:是电力网络中的35kV及以上线路连接点,用以变换电压、交换功率和汇集、分配电能的设施。

16.中压开闭站: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相当于变电站母线的延伸,可用于解决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有限或进出线走廊受限,并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作用。中压开闭站必要时可与配电室合建。

17.配电室:主要为低压客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进线(可有少量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有低压负荷的户内配电场所。

18.环网柜: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柜和户外环网柜,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19.配电变压器:指将10kV电压等级变压成为400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20.箱式变电站: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或组合式变电站,指由中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和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

21.双电源:指来自不同变电站(中压开闭站)或同一变电站(中压开闭站)的不同中压母线。如电源取自同一变电站(中压开闭站),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任何方式下,两路或多路电源应取自不同段母线;②该站应至少具备两路电源进线(含来自高一级电压的不同降压变压器)。

22.双回路:指来自同一变电站(中压开闭站)的同一中压母线。

第三章低压用电负荷及变压器配置容量计算原则

第五条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计算标准

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网技术标准》(内电生产[2011]82号)的规定计算,包括必要的低压供电公建设施容量,不包括居住区内中高压供电的大型公建设施的供电容量。

第六条居住区变压器配置容量计算方法:

以住宅小区配套公建配电变压器容量计算为例:

S=P/cos?/k2

P=用电负荷指标×户数(或建筑平方米)×需用系数

式中:

S——变压器容量确定参考值,kVA;

P——住宅、公寓、配套公建等折算到配电变压器的用电负荷(即计算负荷),kW;

各类住宅需用系数参见表1;

cos?——功率因数,取0.85;

k2——所带配电变压器的负载率为70%。

第四章配电室设置及进出线电缆选配原则第七条居住区变压器设置容量初次选配原则:

考虑满足将来居民负荷增长的需要,建设初期配电室内单台变压器设置容量原则上不宜超过800千伏安,单台箱

变设置容量不大于630千伏安,柱上变压器设置容量不大于400千伏安。

第八条对于以小高层、高层住宅为主、负荷比较集中的居住区以及别墅区,采用电缆+中压开闭站+配电室方式,双电源供电。

第九条居住区配电室设置原则:

1.居住区配电室应满足低压供电半径不大于150m。

2.配电室原则上应单独设置,没有条件时可与建筑相结合。配电室原则上设置在地面以上,如受条件所限,可设置在地下,但必须做到:如果有负二层及以下,配电室设置负一层,地下层内应有排水设施。

3.居住区内应考虑其中一个配电室具备存放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运行维护物品的功能。

4.对于超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了确保供电半径符合要求,必要时配电室应分层设置,除底层、地下层外,可根据负荷分布分设在顶层、避难层、机房层等处。

第十条居住区配电室位置设置原则:

1.接近负荷中心;

2.进线、出线方便;

3.设备运输方便;

4.独立设置的配电室不应设在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5.与建筑结合时,配电室应设置在靠外墙部位,不应设在浴室、厕所等正下方或与其相邻,上层房间地面应做防水处理;同时也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第十一条单个配电室变压器设置标准:

1.变压器配置容量≤320千伏安,设置规模2×200千伏安;

2.32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640千伏安,设置规模2×400千伏安;

3.64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1008千伏安,设置规模2×630千伏安;

4.1008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1280千伏安,设置规模2×800千伏安;

5.128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2016千伏安,设置规模4×630千伏安;

6.2016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2560千伏安,设置规模4×800千伏安。

第十二条对于零星(1~2栋)的多层商住宅,可采用电缆+箱式变电站方式供电,其设置标准为:

1.变压器配置容量≤160千伏安,变压器设置为200千伏安,远景设置规模400千伏安;

2.16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320千伏安,变压器设置为400千伏安,远景设置规模630千伏安。

第十三条对于零星(1~2栋)的多层经济适用房,可采用柱上变压器方式供电,其设置标准为:

1.变压器配置容量≤80千伏安,变压器设置为100千伏安,远景设置规模400千伏安;

2.8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160千伏安,变压器设置为200千伏安,远景设置规模400千伏安。

第十四条中压电缆截面配置原则:

充分考虑满足将来负荷增长的需要,按远景规模设置。主干线应不低于3×300mm2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支线、单台配变、箱变进线按实际容量选用铜芯电缆。

第五章居住区供电接入外部公共电网原则第十五条客户接入

1.为了保护有效的通道走廊资源,一般情况下不考虑专线供电,当客户的报装容量在6000KVA-30000KVA时,可考虑从变电站专线供电,并且不能沿市区主要街道布线;当客户的报装容量在630KVA-6000KVA(不含6000KVA)时,双电源客户可从变电站、开闭所或电缆分支各出一回路供

电。双电源应最终来自不同的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

2.有自备电源客户接入电网时,应装设线路的无压检定设备,解列点应设在客户侧。

3.用电容量在400KVA以上的客户接入公用线路时,在资产分界点配置断路器;400KVA及以下的客户接入公用线路时,在资产分界点配置跌落熔断器,熔断器和断路器脱扣电流应考虑躲过变压器励磁涌流。

第十六条供电接入电压

1.居住区供电容量<160千伏安,采用380V/220V供电;

2.160千伏安≤居住区供电容量<30000千伏安,采用10kV供电。

3.居住区供电容量≥30000千伏安,采用110kV供电,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结合城市规划提供110kV变电站的规划用地。

第十七条供电接入线路

客户供电电压等级的确定应以用电最大负荷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用电设备容量、客户变电站总变压器容量、当地供电条件及客户需求确定。

配电变压器总容量在50kVA以下,可接入公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

配电变压器总容量在50-5000kVA时,可接入10kV公网;

配电变压器总容量在5000-12000kVA时,应从变电站单独出10kV线路;

配电变压器总容量在12000kVA以上时,应采用更高电压等级供电。

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当电源线路容量不满足负荷需求,且附近无上一级电压等级供电时,可合理的增加供电回路数,采用多回路供电。具有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的客户,宜采用提高电压等级供电或由系统变电站新建线路的供电方式。

第六章居住区内部中压供电方式

第十八条负荷分级

根据居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

一、二、三级负荷。

1.居住区内一级负荷:

(1)高级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2)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3)Ⅰ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

(4)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

2.居住区内二级负荷:

(1)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2)Ⅱ、Ⅲ类汽车库;

(3)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m2的人防工程;

(4)区域性的增压泵房、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

3.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或二级的负荷为三级负荷

第十九条根据居住区规模及负荷分级,居住区供电方式可分为五种类型:A、B、C、D、E类。

第二十条A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包含有高级住宅、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的居住区、高档居住区及别墅区等,区内具有一级负荷;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的居住区,区内具有二级负荷(无一级负荷)。

2.采用双电源,自不同变电站(中压开闭站)或同一变电站(中压开闭站)的不同中压母线,各引出一回线路,接入区内中压开闭站。参见图一。

第二十一条B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仅包含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的居住区,区内无一、二级负荷。

2.采用单环式供电,出自变电站(中压开闭站)的中压母线的单回馈线构成单环网,开环运行。有条件时电源可取自不同变电站(中压开闭站)。参见图二。

第二十二条C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独栋的高层(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

2.采用配电室方式,并应采用双电源供电,参见图三;负荷密度很大时单个配电室内可设置4台变压器。

第二十三条D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零星(1~2栋)多层(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

2.采用电缆+箱式变电站方式,单电源供电,参见图四。

第二十四条E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零星(1~2栋)不带电梯的保障性居住类建筑。

2.采用架空线路+柱上变压器方式,单电源供电,参见图五。

第二十五条新建商业、住宅小区应采用电缆线路、户内开闭所和配电室方式供电,或采用全封闭、全绝缘的户外环网柜和组合箱式变压器等方式供电。采用户外环网柜方式供电:客户报装容量4000KVA及以上,进线采用真空断路器带保护,出线采用真空负荷开关加熔断器;2000KVA-

4000KVA,进线采用真空断路器带保护,出线采用负荷开关;2000KVA及以下,进线全部采用真空负荷开关。

第七章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

第二十六条低压配电网,一般采用放射式结构,供电半径不得超过150m。

第二十七条公建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得与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

第二十八条多层住宅低压供电,以住宅楼单元为供电单元,采用经低压电缆分接箱向各单元放射式供电。

第二十九条小高层住宅,视用电负荷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向楼层供电。

第三十条高层住宅,宜采用分区树干式供电;向高层住宅供电的垂直干线,宜采用插接母线式,并根据负荷要求分段供电。

第三十一条别墅区,以别墅为供电单元,采用放射式的方式供电。

第三十二条低压客户接入的方式

1.用电负荷较大和需要低压双回路供电的客户,通过配电室(箱式变电站)低压出线断路器直接接入。

2.用电负荷较小的居民住宅客户,通过低压电缆分接箱出线断路器或熔断器接入。

第八章线路设计及选型原则

第三十三条中压电缆

1.中压电缆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铜芯电缆。进出中压开闭站、配电室及所内的电缆,采用阻燃电缆。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采用防水型电缆。

2.户内外电缆终端、中间接头或固定分支头,宜采用硅橡胶冷缩型等电缆附件,并且应采取防水措施,避免电缆头长期在水中浸泡。

(1)外露于空气中的电缆终端装置按以下条件选用:

a.室内环境应选客户内型终端,受阳光直接照射和雨淋的室外环境应选客户外型终端。

b.电缆与其他电气设备通过一段连接线相连时,应选用敞开式终端。

(2)不外露于空气中的电缆终端装置作为电气设备高压出线接口时,应选用设备终端。

(3)电缆终端的绝缘特性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终端的额定电压及其绝缘水平,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额定电压及其要求的绝缘水平。

b.终端的外绝缘,应符合安置处海拔高程、污秽环境条件所需泄漏比距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电缆通道

1.电缆管道与其他管线的间距需满足相关规程要求。

2.敷设电力电缆应采用穿保护管、沟槽或电缆桥架敷设方式。

3.穿越住宅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等区域,应采用专用抗压力保护管。其它区域应采用非金属保护管,上部敷设水泥盖板。

4.电缆中间接头处可设置中间井,或采用直埋加装保护盒敷设方式,保护盒宜采用玻璃钢材料(无碱或低碱)。

5.在集中敷设地区应视现场实际情况多敷设实际使用管数20%(最低不少于2孔)的保护管,作为事故备用孔。

6.所有电缆排管建设时应同时考虑通信光缆的通道要求。

7.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电缆井的两端,电缆上应装设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型号、规格及起止地点。

8.电缆路径上应设立明显标志,采用多种形式的标志标明下有电缆管道,标志应与小区环境协调。

9.配电电缆在隧道和缆沟敷设时应与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进行分层隔离,在隧道和缆沟及桥架敷设应采用阻燃外护套以及防火措施和防震措施。

第三十五条中压架空线路

中压架空线路应选择普通绝缘的铝芯交联聚乙烯导线,铝导线截面主干线为185mm2,分支线为150mm2,配变引下线采用70mm2。

第三十六条低压电缆

低压电缆应选用阻燃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主干线截面一般为铜芯120-240mm2电缆;分支线截面一般不小于铜芯70mm2电缆。

分接表箱电缆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阻燃、纵向阻水的铜芯电缆。

低压接户电缆,宜采用铜芯,截面积视所住供住宅楼或平房院的户数和每户负荷,考虑需用系数后选取,最小截面积不小于35mm2。

第三十七条低压电缆的敷设

1.在居住区内,采用穿保护管、沟槽或电缆桥架敷设方式。

2.进入住宅楼,采用穿保护管或电缆竖井敷设方式。小高层建筑,低压垂直干线选用电缆。高层建筑(十九层及以上),低压垂直干线宜选用低压密集型母线槽。

3.电缆竖井应单独设立,不具备条件时可与通讯电缆共用,但应分别在竖井两侧敷设或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止干扰;不得与煤气、自来水共用。

第三十八条低压电缆分接箱

1.电缆线路安装在地面上或墙上的低压π接箱应绝缘化,一般选用空气开关,地箱选用400A,墙箱选用250A,回路数不宜超过4路。

2.采用元件模块拼装、框架组装结构,母线及馈出均绝缘封闭,馈出回路使用铜铝过渡装置。

3.公共场所的低压电缆π接箱、计量箱等配电装置宜选用非金属箱体,满足双重绝缘要求。

第九章中压开闭站、配电室设计及设备选型原则

第三十九条中压开闭站

1.主接线:中压开闭站接线宜简化,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联络开关。

2.中压开关柜:

配置电动操作机构,应具备“五防”闭锁功能,配置带电指示器(带二次核相孔)和电缆故障指示器;处在高潮湿场所,宜在装置内加装去湿电加热器。

中压开闭站:应选用全密封、全绝缘、免维护开关柜(内配真空断路器),推荐选用固体开关柜。

3.保护及自动化装置:

选用保护与测控合一的综合自动化装置或远动装置(R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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