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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怎么注册外资商业保理公司

上海怎么注册外资商业保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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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怎么注册外资商业保理公司

上海的商业保理公司以外资公司为主,加入WTO的中国,市场开发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资公司。而商业保理行业这几年在经济的发展中非常重要,想要在上海注册外资商业保理公司,就需要了解一下上海注册外资商业保理公司的条件!

一、上海内资商业保理公司注册

内资可按照前海非前置审批(指无须经过有关部门特别批准)公司注册条件和程序办理。需提醒的是,公司的经营范围可涉及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的业务,但不能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和讨债业务、不得吸收存款及发放贷款。另外,企业名称中应标明“商业保理”字样。

二、外资商业保理公司注册

在上海市经贸信息委印发的《上海市外资商业保理试点审批工作暂行细则》中还规定,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形式,在上海市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

对于港澳投资者来说,内资要求同样适用,此外还有以下事项需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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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一)投资主体的资格:港澳服务提供者,必须具有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经验和良好的信誉。港澳服务提供者还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有关补充协议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CEPA认证)。

(二)高管资格:商业保理企业的高管中,应包括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商业保理项目调研

商业保理业务调研 一、保理的定义及分类 保理是指销售商(债权人)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 保理业务分类方式众多,主要有: 按地域划分,可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国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在境内的保理业务,国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中至少有一方在境外(包括保税区、自贸区、境内关外等)的保理业务。 按是否有追索权划分,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保理公司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保理公司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按是否通知买方划分,可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明保理是指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暗保理是指不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买方。 按保理商类型划分,可分为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前者是银行从事保理业务,后者即商业保理公司从事保理业务。通常而言,银行保理更侧重于融资,银行在办理业务时仍然要严格考察卖家的资信情况,并需要有足够的抵押支持,还要占用其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所以银行保理更适用于具备足够的抵押及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型企业。商业保理机构则更注重提供调查、催收、管理、结算、融资、担保等一系列综合服务,更看重应收账款质量、买家信誉、货物质量等。

从这一点上来说,银行保理主要为大型企业服务,商业保理专注于某个行业或领域的针对性服务,更适用于中小微企业。相比与银行保理,目前商业保理还处于开创局面的发展阶段。 本次调研以商业保理业务为调研主题。 商业保理业务大致流程可参考如下示意图: 二、商业保理业务的溯源及发展 保理业务最早起源于14世纪的英国毛纺工业。19世纪后期,国际贸易促进了美国东部沿海的经济发展和贸易需求,现代保理业务应运而生。由于市场信用环境不佳、三角债现象普遍,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不完善,我国商业保理业务在2012年之前发展缓慢,2012年之后由于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和主管部门政策的出台,我国商业保理市场开始发力,2012年也被称为中国商业保理行业的元年。

1亿商业保理公司注册可以不验资吗

1亿商业保理公司注册可以不验资吗 1亿商业保理公司注册可以不验资吗 答:按照新规,今后,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放宽了。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明确规定外,由股东(发起人)自主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承担缴纳出资不全的法律责任。取消各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这让“一元钱办公司”成为可能。 除特定行业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一般注册公司的流程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6、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9、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10、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

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业务管理制度_20180913

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业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保理业务发展,规范公司保理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保理即保付代理,是指卖方(债权人)将其向买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由公司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根据公司是否保留对卖方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 是否向买方公开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 第四条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无权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第五条公开保理是指公司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及时通知买方的保理业务。隐蔽保理是指根据卖方与公司的约定,不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但在卖方与公司约定的条件发生或公司认为必要时,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的保理业务。 第六条办理保理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保理业务的条件 第七条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人(卖方)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依法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所处行业稳定,企业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 (三)销售的产品适销对路,流通性强,周转快,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已经通过国际或国内权威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 (四)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五)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A 级(含)以上,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原则上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未进行信用评级的申请人(卖方)需提供类似的资信等级证明文件; (七)公司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卖方与公司签订保理合同后,该卖方与某一特定买方之间自保理合同生效后因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原则上均要求无条件地转让给公司。卖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货物销售背景,且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交易的结算方式为赊销,赊销是指采取除现金、支票、本票、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式之外的以非即时清结支付方式进行的销售; (二)卖方已按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交货等主要义务,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应收账款债权依法可以转让,卖方与买方之间不存在商业纠纷,双方债权不存在相互抵消,卖方未对应收账款设定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应收账款债权无瑕疵; (四)应收账款债权证明完整,能够提供如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单据、提货单或仓单等文件以及质检单或定金证明等辅助证明材料;

2018年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前景研究及风险分析报告

2018年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前景研究及风险分析 报告

目录 前言 (7) 第一章全球保理行业发展状况 (8) 第一节全球保理行业总体状况 (8) 一、世界经济对保理行业的影响 (8) 二、2016年全球保理行业总体情况 (9) 三、FCI会员单位保理业务情况 (11) 四、2017年全球保理初步数据统计 (12) 第二节全球保理行业发展趋势 (13) 第二章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环境 (16) 第一节行业监管迎来重大变化 (16) 一、行业发展逐步得到重视 (16) 二、部分地方政府陆续出台试点管理办法及扶持政策 (17) 三、行业标准规范研制取得重要进展 (17) 第二节企业应收账款状况分析 (18) 一、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情况 (18) 二、上市公司应收账款情况 (27) 第三节商业保理行业融资环境 (31) 一、资产证券化成为保理公司重要融资渠道 (31) 二、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取得积极进展 (40) 三、私事基金不得为保理提供资金 (41) 第四节商业保理行业法律环境 (42) 一、保理司法判例分析结论 (42) 二、仲裁、调解或可成为商业保理案件新的解决机制 (43) 第五节商业保理行业征信环境 (43) 第六节商业保理行业信息化建设 (44) 一、保理系统应用进一步普及 (45) 二、交易在线化进一步发展,操作平台化趋势明显 (46) 三、新技术的应用促进商业保理的创新发展 (47) 第三章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48) 第一节商业保理企业注册情况分析 (48) 一、2017年商业保理企业注册情况 (48) 二、全国商业保理公司地域分布情况 (54) 三、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资金情况 (62) 四、商业保理企业股东背景情况 (65) 第二节被调研企业经营状况分析 (69) 一、基本情况 (69) 二、经营情况 (80) 三、保理服务的行业领域 (86) 四、融资情况 (92) 五、政策诉求情况 (92) 第三节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情况分析 (93) 一、银行业用户按年份和地区划分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情况 (93) 二、商业保理用户按年份和地区划分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情况 (94)

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情况及主要的保理公司介绍优选稿

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情况及主要的保理公司介绍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情况综述 目录 一、保理的概念 1、《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的定义 保理业务是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 国际贸易买方市场逐渐形成而迅速在欧美发达国家兴起的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的定义:应收账款管理服务机构以保理商身份和以赊销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商之间的一项持续性安排,根据这一安排,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1、贸易融资;2、销售分户账管理;3、应收账款催收;4、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保理业务在20 世纪50 年代的美国和西欧国家得到迅速发展。保理业作为一种新颖的贸易融资方式,近20 年来在世界各国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中都得到了广泛运用。全球的国际保理业务量已经超过了6 000亿美元,目前国际上已成立包括我国在内的130 多个国家或地区参加的国际保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FCI) ,并公布了世界各国保理公司所接受的统一惯例:国际保理惯例规则(Code of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Customs) 。 2、保理业务的分类 (1)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方凭债权转让向供商融资后,如果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支付,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资金。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方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方独立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2)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融资保理是指保理方银行承购供应商的应收账款,给予资金融通,并通过一定方式向买方催还欠款。非融资保理指保理方在保理业务中不向供应商提供融资,只提供资信调查,销售款清收以及账务管理等非融资性服务。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文件

苏商秩﹝2013﹞1158号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设立内资商业保理公司试点申报指引》的通知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在重庆两江新区、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有关问题的复函》(商资函〔2013〕680号)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设立内资商业保理公司试点申报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省商务厅 2013年10月28日 设立内资商业保理公司试点申报指引

一、申报依据 《公司法》、《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商务部关于在重庆两江新区、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有关问题的复函》(商资函〔2013〕680号)。 二、申报条件 设立内资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商业保理公司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近期没有违规处罚纪录;主出资人应当为熟悉相关行业的公司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且在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二)商业保理公司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性足额缴纳,且来源真实合法; (三)商业保理公司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纪录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四)商业保理公司不得混业经营; (五)商业保理公司应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经营范围: 商业保理公司可以受让供应商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已经或将要产生的应收账款,为供应商提供下述全部或部分服务: (一)贸易融资; (二)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 (三)销售分户账管理; (四)与本公司商业保理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担保;

某商业保理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设立 天津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〇一三年八月

目录

根据《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商资函〔2012〕919号)、《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143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三江投资有限公司拟作为出资人,申请设立天津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拟用名,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现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就设立本公司的可行性出具研究报告如下。 第一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 第一节拟设立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拟):天津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 3、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5、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表

6、公司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7、公司经营年限:30年 第二节企业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本公司机构拟设置结构如下:

二、各部门职责 1、综合管理部: 1.1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并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2负责建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人力资源规划。 1.3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要求,完善公司组织结构,合理进行人员配。 1.4 组织和实施公司人力招聘、培训、绩效考核、激励、薪酬、晋升、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 1.5 了解国家及地方劳动法律法规,处理劳资关系,负责员工工资、

关于设立XX商业保理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设立XX商业保理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设立 XXXX(以最终核准名为准) 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 的可行性报告 2013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出资人基本情况......................................................3 第一节主要出资人简述........................................................3 第二节自然人出资人简述......................................................4 第二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4 第一节拟设立公司经营情况...................................................4 第二节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5 第三章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情况.............................................6 第一节保理业务市场分析......................................................6 第二节国内保理行业现状及前景.............................................10 第三节基本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15 第四章设立企业风险控制制度说明..........................................16 第五章小结........................................................................18 附件1:保理业务管理办法.......................................................20 附件2:保理过程管理流程......................................................27 附件3:保理业务风险审查管理办法. (65) 2 第一章出资人基本情况

37个商业保理公司名单

附2015年至今上市公司控股的37个商业保理公司名单,希望对您的企业有所帮助: 1、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上海康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2、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苏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0 万元 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股份 上海爱建外高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37 证券简称:赛象科技 天津赛象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上海摩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 8、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上海盛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 9、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江铜国际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亿人民币 10、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禾盛新材 深圳市禾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筹)/深圳市禾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50000万元 11、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相关要求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要求 一、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二、主出资人原则上应当为企业法人,且在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三、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内资公司注册资本由投资者一次性足额缴纳,外资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期限按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商业保理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有具备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专业人员; 五、推进保理市场主体多元化,其中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应当具有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和经验;

六、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相关的其他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所需资料 一、筹建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拟注册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出资人基本情况及设立目的等;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对当地经济商业贸易发 展状况分析、组建商业保理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 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风险处置预案等; 四、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出资协议。 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出资人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出资 人的权利义务等; 五、出资人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承诺书。法人股东和 自然人股东应承诺其出资真实、有效、不抽回资金,自觉 遵守公司章程、接受监管并承担风险,自觉遵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等; 六、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法人股东相关资料。提交的材料须包括法人股东 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上年度工商年检合格

商业保理公司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

关于设立 上海博握(以最终核准名为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的可行性报告

2013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出资人差不多情况 (3) 第一节要紧出资人简述 (3) 第二节自然人出资人简述 (4) 第二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 (4) 第一节拟设立公司经营情况 (4) 第二节企业治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5) 第三章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情况 (6) 第一节保理业务市场分析 (6) 第二节国内保理行业现状及前

景 (10) 第三节差不多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 (15) 第四章设立企业风险操纵制度讲明 (16) 第五章小结 (18) 附件1:保理业务治理方法 (20) 附件2:保理过程治理流程 (27) 附件3:保理业务风险审查治理方法 (65)

第一章出资人差不多情况 第一节要紧出资人简述 发起人: 注册时刻: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金融港(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中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是该商业保理公司的要紧投资人。是两家以金融服务及大宗商品运营的民营企业。公司成立以来,坚持发扬“客户至上,信誉至上,互惠互利”的精神,坚持实行优质服务,有着丰富大宗商品运营经营经验,靠着高度的敬业精神、良好的信誉,诚信为宽敞客户服务。公

司现为多个大宗商品运营经验,在大宗商品上下游贸易、存储、物流经营过程中做好完善金融及配套服务。公司有一支素养良好,技术水平过硬的职工队伍,公司通过人性化治理,量化式的奖惩制度,激励每一个职员用自己辛劳的汗水换取成功的改日,在如此的良好进展中,职员们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吃苦耐劳,逐步走出一条联系多方面渠道,采取优势互补的方针,建立经济共同体的成熟之路使公司成为一家资本雄厚、规模效益明显、治理先进和团队优秀的现代企业集团。 第二节自然人出资人简述 姓名: 性不: 差不多情况:(学历、工作简历)

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主体 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商业保理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商业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商业保理企业是指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企业。保理业务是指商业保理企业受让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及权益,并向转让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中至少两项业务的经营活动。

根据应收账款到期前是否预先支付相应对价,保理业务分为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根据受让人是否保留对转让人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第四条再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再保理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再保理业务、且融资保理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保理企业。再保理业务是指受让其他商业保理企业的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 第五条应收账款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提供金融服务形成的债权、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第六条属地管理 商务部负责全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地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业自律

全国性商业保理行业组织应在商务部的指导下,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章设立 第八条设立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主出资人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及关联实体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设立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 第九条设立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金融机构与商业保理公司的合作模式及特征

金融机构与商业保理公司的合作模式及特征 一)再保理模式 再保理通常作为一种授信增信的模式存在于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之间,是保理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本质上是债权的再转让,即企业将其因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后,保理公司再将此转让后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其他保理商的行为。 银行严格的风控体系使得优质的应收账款得到再转让,保理公司的流动资金得到补充,营运能力得到提高,并有能力进一步开展保理业务,使得实体经济中的企业得到更多的服务。具体来说,银行通常会再转让一些成熟保理产品中的债权,这些产品针对特定的行业及细分行业,流程规范,风险可控。例如,鑫银国际保理公司针对航空业的机票收入循环保理产品,该产品从2010年开发顺利运行至今,得到了银行的认可,该行通过“再保理”模式受让了鑫银国际保理公司转让的该项目应收账款,全额发放了保理预付款。 此外,嘉融信(天津)国际保理有限公司在出口保理领域、渤海国际保理有限公司在租赁保理与物流保理领域、浙江大道保理有限公司在电子商务保理领域、中信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在超市保理领域、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租赁保理领域均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双保理模式 国际保理通常为双保理。在双保理模式下,由出口商与出口国所在地的保理商签署协议,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双方也签署协议,相互委托代理业务,出口保理商根据出口商的需要提供保理服务。 FCI发布的《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简称GRIF)详细介绍国际保理业务处理的规则。国内保理商可以通过加入FCI或IFG称为会员,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同出口企业签署保理协议后,保理公司向进口保理商申请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进口保理商一旦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在核准额度内的有效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由进口保理商承担,保理公司可以据此对出口商融资。但是,保理公司并不是就高枕无忧了。根据GRIF,进口保理商有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权利,进口保理商可以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回来,并解除其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所有义务。 在双保理模式下,即使已核准应收账款,也不能保证进口保理商承担信用风险。因此,保理公司不能因为双保理而放松应收账款审查。为了降低由此带来的风险,保理公司应了解贸易双方,确保出口商的履约能力,避免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使进口商提出抗辩;同时,应了解进口商的资信和支付能力。因为,进口保理商作为出口保理商代理人和进口商信用担保人的双重身份,若进口商有偿付能力,则进口保理商的利益与出口商一致,它会竭尽全力争取自己或出口商胜诉,以便根据判决要求进口商付款,避免或减少损失;若在诉讼前己经获知进口商无偿付能力,进口保理商就有可能站在进口商的一边希望自己或出口商败诉,达到解除赔付责任的目的。进口商的偿付能力是进口保理商行为取向的关键。因此,保理公司审核进口商的偿付能力和进口保理商的信用。 1.主要优点 (1)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协议后,一切有关问题均可与出口保理商交涉,并可由此获得全部的保理服务,从而消除在语言、法律、贸易习惯等方面存在的障碍。 (2)出口商有可能获得条件较为优惠的融资。如进口保理商的贴现率比出口保理商低,可要求进口保理商以预付款方式或贴现方式提供融资。进口保理商按自己的贴现率将融资款项付给出口保理商,并由其转交给出口商。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保理商必须代出口商向进口保理商担保,对发生纠纷或违约行为的应收账款保证退还相应的融资款项。 (3)出口保理商不必深入细致地研究债务人所在国的有关法律、贸易习惯等就可提供各项专门服务,因为债务人所在地的进口保理商将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并为债务人核定相应的信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 (2) 第一节拟设立公司基本信息 (2) 第二节企业机构设臵及人员配备 (3) 第二章出资人情况 (7) 第一节主出资人 (7) 第二节保理业务对现有业务的促进作用 (8) 第三章保理业务市场分析 (9) 第一节国内保理业务市场分析 (9) 第二节保理行业在工程建设的市场需求 (15) 第三节公司定位、业务开发模式和业务拓展模式 (16) 第四节工程保理的模式和流程 (19) 第五节资本持续抵补能力和未来的财务预测 (22) 第四章保理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及风控制度 (25) 第一节保理业务简要流程及操作规范 (25) 第二节保理风险控制制度 (27) 小结 (39)

根据《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商资函…2012?919号)、《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143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三江投资有限公司拟作为出资人,申请设立天津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拟用名,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现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就设立本公司的可行性出具研究报告如下。 第一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 第一节拟设立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拟):天津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 3、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5、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表

6、公司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7、公司经营年限:30年 第二节企业机构设臵及人员配备 一、本公司机构拟设臵结构如下: 二、各部门职责 1、综合管理部: 1.1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并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商业保理公司名单(全国)

商业保理公司名单(非银行)——2013.1 最新版 1、渤海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2、重庆宝煜保理有限公司 3、上海奔涌金控保理有限公司 4、天津保利丰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5、百城保理(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6、长兴永盛保理有限公司 7、春天国际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8、上海成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9、天津鼎石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10、浙江大道保理有限公司 11、达泰(天津)国际保理服务有限公司 12、天津东银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13、天津鼎裕保理有限公司 14、大连保理融资服务有限公司 15、江苏泛联保理股份有限公司 16、上海富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7、国际商业机器保理(中国)有限公司 18、高银保理(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19、高银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20、华安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21、河南省远洋集团有限公司 22、海纳天成(天津)保理有限公司 23、翰瑞(天津)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24、惠丰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25、鸿洋国际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26、天津汇融保理有限公司 27、嘉融信(天津)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28、嘉实国际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29、嘉瑞国际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30、嘉源国际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31、金水(天津)国际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32、深圳市金联达保理发展有限公司 33、重庆稷宏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34、快钱(天津)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35、天津克莱德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36、卡得万利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 37、天津凯富保理有限公司 38、龙桥(天津)保理有限公司 39、天津鲁发保理有限公司 40、上海莱茵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41、拉赫兰顿(中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42、北京美臣保理投资管理公司

商业保理行业研究报告

商业保理行业研究报告 篇一:XX年商业保理行业分析报告 XX年商业保理行业 分析报告 XX年6月 目录 一、保理行业简介 ................................................ (5) 1、保理流程 ................................................ ................................................... (5) 2、保理功能和分类 ................................................ (6) 3、商业保理公司与小贷公司、典当行的区别 ................................................ . (8) 二、保理行业历史 ................................................ . (9)

1、世界保理行业发展史 ................................................ . (9) 2、银行保理:二十年茁壮成长 ................................................ .. (11) (1)1987-XX年的培育期:保理诞生于我国外贸体制改革之未央 (12) (2)XX年后的高速发展期:我国保理紧跟入世步伐登上世界大舞台 (12) 3、商业保理:全面试点,萌芽初绽 ................................................ (15) 三、商业保理模式全解析 ................................................ . (16) 1、四维度解析保理业务模式 ................................................ (16) (1)管理融资 ................................................ ...................................................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相关要求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相 关要求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要求 一、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二、主出资人原则上应当为企业法人,且在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三、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内资公司注册资本由投资者一次性足额缴纳,外资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期限按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商业保理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有具备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专业人员; 五、推进保理市场主体多元化,其中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应当具有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和经验; 六、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相关的其他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所需资料

一、筹建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拟注册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出资人基本情况及设立目的等;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对当地经济商业贸易发展状况分析、组建商业保理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风险处置预案等; 四、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出资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出资人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出资人的权利义务等; 五、出资人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承诺书。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应承诺其出资真实、有效、不抽回资金,自觉遵守公司章程、接受监管并承担风险,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等; 六、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法人股东相关资料。提交的材料须包括法人股东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上年度工商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未偿还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及所处行业现状、纳税记录及企业信用评估报告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出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决议;经具备法定资质的

内资商业保理企业设立商务审批和公司登记所需

内资商业保理企业设立商务审批和公司登记所需 文件清单 政策提示: (一)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主出资人应当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且在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2、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 3、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专业人员; 4、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应当具有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和经验; 5、商业保理公司原则上应当设立为独立的公司,不混业经营。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商业保理"字样; 6、商业保理公司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投资,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7、商业保理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禁止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禁止从事讨债业务;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商业保理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 2、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 3、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 4、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 5、相关咨询服务。 (三)根据商务部办公厅2013年8月发布《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3〕718号),商业保理企业应每月、每季度通过密钥登录《商务部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6a8405255.html,)填报相关业务情况。

一、商务审批提交要件规范 序 号 文件名备注 1 申请材料清单 2 企业设立申请书股东自行拟定,全体股东签署 3 法人出资人基本情况包括:(1)公司简介,包括基本情况、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制度等内容; (2)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情况登记表(参见“表格下载”),身份证及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可通过企业贷款银行或开户银行获取); (6)法人出资人最高权力机构同意出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决议(决定)。 4 自然人出资人基本情况包括:(1)个人情况登记表,参见“表格下载”;(2)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5 出资协议书 6 出资人承诺书参见“表格下载” 7 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实收货币资 本验资报告 包括存款银行询证函、注册资本进账单及复印 件。 8 2名以上三年以上具有金融领域 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 的管理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复 印件、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 件;金融领域管理经验证明,包 括就业单位出具的任免职决议、 工作证明和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等;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 用报告。财务总监须注册会计师 资格。高级管理人员为商业保理 公司专职工作人员。 个人情况登记表参见“表格下载” 9 《企业自主申报告知书》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0 场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11 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署;参考文本详见“表格下载”

公司保理业务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保理业务治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保理业务进展,规范公司保理业务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保理即保付代理,是指卖方(债权人)将其向买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缘故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由公司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治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依照公司是否保留对卖方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是否向买方公开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 第四条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有权按 1 / 1

照合同约定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因财务或资信缘故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无权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第五条公开保理是指公司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及时通知买方的保理业务。隐蔽保理是指依照卖方与公司的约定,不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但在卖方与公司约定的条件发生或公司认为必要时,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的保理业务。 第六条办理保理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保理业务的条件 第七条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人(卖方)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依法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1 / 1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所处行业稳定,企业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经营治理体系; (三)销售的产品适销对路,流通性强,周转快,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差不多通过国际或国内权威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 第八条(四)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五)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原则上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未进行信用评级的申请人(卖方)需提供类似的资信等级证明文件; (七)公司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卖方与公司签订保理合同后,该卖方与某一特定买方之间自保理合同生效后因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原则上均要求无条件地转让给公司。卖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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