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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保证全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地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中发(1997)11号文件、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以及《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特编制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处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编制原则: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科学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重点保证交通、能源、水利建设和三峡移民迁建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发复恳整理耕地基本平衡。

第三条编制本规划的任务是: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现状出发,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按照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各区、县(市)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在全市范围内调整好用地结构,协调各类用地矛盾,合理配置各项用地;制定土地用途管制政策和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四条本规划的规划范围是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也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本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即是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及土地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实施。任何单位不得突破规划确定的占用耕地指标和随意改变规划的土地用途。

第六条本规划由重庆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实施。重庆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具体的实施管理。

第七条规划期限,以1996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年,2030年为展望年。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与前景

第八条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全市土地总面积82339.33平方公里(折合12350.9万亩),其利用现状是:

(一)农用地616.34万公顷(9245.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74.85%。其中耕地255.64万公顷(3834.6万亩),园地16.26万公顷(243.97万亩),林地300.78万公顷(4511.7万亩),牧草地20.59万公顷(308.83万亩—,水面23.07万公顷(346.7万亩),分别为土地总面积的31.05%、

1.98%、36.53%、

2.5%和2.97%。

(二)建设用地52.86万公顷(792.98万亩),占土地面积的

6.42%。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3万公顷(644.94万亩),交通用地

7.67万公顷(115.02万亩),水利设施用地2.2万公顷(33.02万亩),分别为土地总面积的5.22%、0.93%、0.27%。

(三)未利用地154.19万公顷(2312.8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8.73%(其中难利用地占76%)。

第九条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均土地数量少,耕地质量较差。全市1996年总人口为3022.77万,人均土地仅为0.273公顷(4.09亩),为全国人均0.78公顷(11.7亩)的1/3。人均耕地0.084公顷(1.27亩),比全国人均0.106公顷(1.59亩)少0.02公顷(0.32亩);人均林地0.1公顷(1.49亩),比全国人均0.187公顷(2.8亩)少0.087公顷(1.31亩);人均草地0.007公顷(0.1亩),仅为全国人均草地0.22(3.3亩)的1/33。主城区周边地区人均土地、耕地、林地低于全市人均水平。

全市坡耕地占耕地总面积95.3%,15度以上的坡耕地占48.2%(25度以上坡耕地占16.1%)。在全市耕地总量中,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的为

36%,比全国平均低4个百分点。中低产田土达60%以上。

(二)耕地不断减少,用地矛盾突出。从1991年至1996年的6年间,全市共减少耕地4.59万公顷(68.87万亩),平均每年减少0.77万公顷(11.5万亩),同期开恳的耕地0.88万公顷(13.22万亩),相抵后净减少3.71万公顷(55.65万亩),每年平均净减少0.62万公顷(9.3万亩)。城镇周围和交通沿线的良田沃土减少较快。在减少的耕地中,非农业建设占用1.764万公顷(24.46万亩),农业建设占用0.089万公顷(1.34万亩),农业结构调整占用1.967万公顷(29.51万亩),灾毁耕地0.77万公顷(11.56万亩),分别占减少总数的38.27%、1.95%、42.84%和16.94%。

(三)三峡工程淹没和迁建占用耕地面积大。库区淹没耕地

22.98万亩,移民迁建用耕地7.32万亩,两项合计占用耕地30.3万亩。

(四)土地利用不平衡,粗放量大。多年来,建设用地以外延拓展为主,用地规模迅速扩大,少数地区利用不充分,经济效益差;征而不用,闲置撂荒,重复建设,浪费土地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农用地实际利用水平和产出率低。林地和部分园地产出很少。

(五)水土流失面积大,土地退化损毁严重。重庆属重危岩滑坡地区,山地灾害频繁,损毁面积大。全市水土流失面积达4.9万平方公里,占土地面积的59.7%。平均侵蚀模数达每平方公里4864.83吨。近些年来,虽加强治理,但治理面积未超过流失面积的10%。一些地区土地退化损毁有相当严重。

(六)可开恳为耕地的后备资源匮乏,且分布相对集中。全市未利用土地154.19万公顷(2312.89万亩),可开恳为耕地的3.29万公顷(49.36万亩),占未利用土地的2.1%。在可开恳为耕地利用地中,有1.61万公顷(24.22万亩)集中分布在开发难度较大的黔江开发区。

第十条土地利用潜力

(一)未利用土地开发潜办:在全市利用土地中,除可开发为耕地的外,有33.67万公顷(505万亩)可开恳为林地、园地和牧草地。

(二)中低产田土改造潜力:全市耕地中,高产移产田土、中产田土、低产田土各占三分之一。只要加大投入,不断进行坡耕地的水土

流失治理和培肥,大力发展水利设施,改善排灌条件,可望把三分之一左右的中产土建设成为疝产稳产地,三分之一左右的低产地改造成为中产地,产量和经济效益将较大提高。

(三)农田整理潜力:全市坡耕地面积大,占耕地总量的95%以上。其中大部分坡耕地,只要经过整治,改进耕作方法,可以提高土地质量和产出率,还可增加耕地面积。

(四)非农业建设用地改造潜力:目前全市旧城改造量大,用地仍有潜力。农村居民点零星分散,占地面积偏大。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36.78公顷(551.64万亩),人均用地150.26平方米(含住宅周围林盘地)。可通过集中兴建农民新村,增加复耕面积。

(五)废弃地开发潜力:全市有灾毁及其它废弃地约2万公顷(30万亩),可开发复恳。

(六)三峡水库建成后重庆段水域利用潜力: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竣工后,将形成纵深600公里、面积达10.87万公顷、库容393亿平方米的巨型带状水库。重庆市水面积达9万公顷,大面积的港汊库湾和水面为发展水产养殖和水面种植提供了良好水域资源,搞好合理开发利用对促进库区经济发有重要作用。

第十一条跨世纪时期土地利用与管理面临的形势

(一) 重庆是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和商业重镇,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幅员广阔,地形地貌复杂,以山地、丘陵为主(山地、丘陵面积占94%)。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80%以上,且贫困面大,农村贫困人口300多万,大巴山区和武陵山区的十多个县均是国定贫困县,又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这些地区的农田水利、道路交通、小城镇建设等方面还很落后,需要加快建设以弥补欠帐。重庆承担了85%以上的三峡工程移民安置,任务特重,用地特多。

(二)重庆直辖市的建立和三峡水库的建设,国家对重庆投入的加大,全国各地的对口支援,尤其是通过自身坚持不懈的努力,将推进全市经济的迅速发展。至规划期末,全市经济、社会将有更大发展,人口有所增加。据预测,人口总数将达到3229万人,在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

展战略目标是: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形成长江上游新兴产业群,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综合经济实力达到国内省市中等偏上水平。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应适应这一新的发展形势。

(三)国家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三峡水库的建成和库区移民迁建,农业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矛盾将更加突出。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城市化发展水平将由1996年的18.99%提高到2000年的28.5%,到2010年将提高到37。30%。城市建设、工业交通的快速发展,将占用大量土地,土地供需矛盾更加尖锐,加强土地的利用与管理更加迫切。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方针

第十二条 2010年土地利用目标

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和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指标(即1997—2010年控制耕地减少341万亩,其中建设占用60万亩,生态退耕275万亩,灾毁6万亩;1997—2010年土地整理开发增加耕地面积62万亩,2010年保有耕地面积3539万亩)作为依据,制订的土地利用目标是:

(一)耕地保有是目标:1996年,有耕地255.65万公顷(3834.71万亩),规划期内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退耕还林18.33万公顷(275万亩),三峡水库淹没耕地15320公顷(22.98万亩),建设用耕地24680

公顷(37.02万亩),灾毁耕地4000公顷(6万亩),共减少耕地227333公顷(341万亩),整理开发增加耕地41333公顷(62万亩)。增减相抵,到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为237.05万公顷(3555.71万亩)。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在规划期内,全市建设用地(含农业建设和非农业建设)控制在8万公顷以内(120万亩),其中占用耕地4万公顷(60万亩),即国家下达给我市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

(三)土地开发复恳整理增加耕地目标: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弥补建设占用的耕地,必须开发、复恳、整理增加耕地41333公顷(62万亩),其中开发复垦增加耕地17333公顷(26万亩),整理增加耕地24000公顷(36万亩)。

(四)退耕还林、还牧、建园目标:在规划期内,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183333公顷(275万亩),其中安排造林13.33万公顷(200万亩),建果园、茶园等2万公顷(30万亩),种草30666.6公顷(46万亩)

(五)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目标:在规划期内,土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势头得到基本控制,土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逐步建立一批城市污染治理设施;大力植树造林,进一步治理水土流失。全市森林覆盖率由20.98%提高到36%。做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2030年土地利用展望

2011年到2030年间,将是重庆经济社会初步实现现代化的阶段。这20年,工业化、城市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的需要量将有较大增加,农业用地与非农用地矛盾更趋突出,仍需要在提高耕地、园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同时,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继续控制耕地的减少,努力开垦未利用后备土地资源,做到耕地占补平衡。按1997年2010年减少耕地和补充耕地数量保护占补基本平衡的情况,预测2011年到2030年减少耕地和补充耕地可在40000—46667公顷(60-70万亩)左右进行平衡。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方针

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遵循以下方针:

(一)把保护耕地放在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首位。特别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将质量好的农地优先用于粮油生产,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保证交通、能源、水利等国民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防建设、三峡移民迁建的必需用地。

(三)坚持在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业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覆盖率,治理水土流失,做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五条土地利结构调整

保持耕地占补基本平衡,扩大园地、林地、牧草地、交通用地和水域用地;保证交通、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合理控制城镇规模的过度膨胀;逐步缩小村镇用地规模;适度开发农用地后备资源,大力进行复恳和土地整理。

第十六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内容

(一)耕地——保持建设用地占补基本平衡:严格控制耕地面积的减少,努力补充耕地面积,保持建设占用与开发、复恳、整理增加耕地持平。1996年末,有耕地255.65万公顷(3834.71万亩),到2010年,建设占用4万公顷(60万亩),开发、复恳、整理增加耕地4.13万公顷(62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牧、建园18.33万公顷(275万亩),灾毁4000公顷(6万亩)。规划期末,耕地实有237.05万公顷(3555.71万亩),净减少279万亩,净减7.3%。

(二)园地——适应增加:园地实行品种调整,发展名、特、优水果,集约生产,不以增加面积为主要的发展方式。1996年末有园地16.26万公顷(243.97万亩),到2010年,园地新增2万公顷(30万亩),三峡水库淹没园地0.496万公顷(7.414万亩)。规划期末,实有园地面积

17.77万公顷(266.53万亩),增加1.504万公顷(22.56万亩),净增9%。

(三)林业用地——大力发展:除保护和经营好现有林地,改造疏林地、灌木林地,加速迹地更新外,大力发展林业用地。建设好三峡库区及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林业重点治理工程,长江防护林,长江生态林工程,多功能防护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和中德合作造林工程等重点项目。1996年末林地为300.76万公顷(4511.41万亩),到2010年,新增53.3万公顷(800万亩),扣除三峡水库淹没0.24万公顷(3.62万亩)后,规划期末,全市实有林地面积353.85万公顷(5307.79万亩),净增53.09万公顷(796.38万亩),净增17.65%。

(四)牧草地——适当扩大:1996年末有牧草地20.59万公顷(308.83万亩)。除对现有牧草地进行保护、改造、提高外,规划期末增加牧草地3.07万公顷(46万亩),牧草地面积达到23.66万公顷(354.83万

亩),净增14.9%。

(五)建设用地——严格控制,保证重点。根据全市“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以及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规划期内,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约为8万公顷(120万亩),平均每年为2857公顷(42857亩)。扣除三峡库区淹没耕地22.98万亩后,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37.02万亩,年均26443亩。

其安排是:

1、三峡库区淹没耕地15320公顷(229800亩)。

2、移民迁建占用耕地3705公顷(55575亩)。

3、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占用耕地:5513公顷(82693亩)。

4、城市建设占用耕地:包括主城区、11个外围组团、9个地区中心城市建设占用耕地6709公顷(100630亩)。其中主城区建设占用耕地35.3平方公里(53000亩),外围组团建设占用耕地922公顷(13830亩),地区中心城市建设占用耕地2253公顷(33800亩)。

5、农业建设占用耕地:3333公顷(50000亩)。

6、县域中心城和村镇建设(含乡镇企业建设)占用耕地:5420公顷(81300亩)。

第十七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变化

规划期末,用地结构将有较大调整。农用地有较大增加(其中,林地增加较多,园地、牧草地有所增2,耕地有所减少),建设用地增加,未利用地减少。在全市土地中,农用地由74.85%上升到80.17%,增加5.23个百分点。其中耕地减少2.26个百分点,园地增加0.18个百分眯,林地增加6.45个百分点,牧草地增加0.37个百分点,水面增加0.58个百分点。建设用地由6.42%上升到7.19%,增加0.77个百分点,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加0.34个百分点,交通用地增加0.31个百分点,水利设施用地增加0.12个百分点。未利用地由18.7%下降到12.64%,下降6.09个百分点。

第十八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一)三峡水库建设是国家特大型工程。库区淹没重庆辖区内

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共计28220公顷(42.33万亩),其中耕地15320公顷(22.98万亩);移民迁建用地1.11万公顷(16.67万亩)。

(二)重点加强交通设施建设。《重庆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安排,规划期内,首先重点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形成各种运输方式有机衔接,结构合理,快速便捷的综合运输网。在2010年前建成万线(达县至万州)、渝怀线(重庆至怀化)、遂渝线(遂宁至重庆)等铁路干线。万枝(万县至枝城)铁路已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公路建设重点是打通出口,增加干线,形成环路,改善网络,提高等级。在2010年前基本形成全市的高等公路体系。建成国道上海至成都(重庆境内)的主干线,建成国道主干线重庆过境公路和国道210邻水界至双鹰桥等公路,改建完国道319重庆境内路线。兴建的高速公路有渝长路、梁万路、长梁路、渝黔路、渝达路、渝遂路,以及万州至苏拉口、合川至武胜公路等。港口建设以长江干线为主轴,以乌江、嘉陵江为次轴,以重庆、涪陵、万州三个港口为枢纽,分步建设骨干客、货港,发展中小码头,搞好与高等公路和铁路的衔接。按现代化国际空港标准,实施江北机场二期扩建。做好万州五桥机场、黔江舟北机场的前期工作,在条件具备时动工建设。

(三)确保能源建设用地。重点保证武隆县江口水电站、重庆市境内石油天燃气工业等重点项目用地。

(四)继续加强水利建设。规划建设荣昌高升桥水库、开县鲤鱼塘水库等重点工程。

(五)拟兴建一批环境治理、保护工作项目。拟建南岸区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唐家沱污水处理厂、长生桥固废处理场及沿江一批中小型污水、垃圾处理场。目前已立项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占用耕地4306.2公顷(64593亩),尚有一批正在申请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未纳入本规划控制指标中。对石油、天燃气钻探等不确定性能源建设项目,在其他重点建设项目预留指标中安排。

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

第十九条根据土地资源分布的地域差异性、位置的固定性,

以及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的特征和建设途径、发展方向的相对一致性,在保护乡镇行政界线的完整性基础上,全市划分为四个土地利用地域区。

第二十条城市建设发展区

本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江北区、北碚区和渝北区、巴南区的大部分或部分乡镇。土地面积2574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12%。1996年全区总人口419.69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634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68.58万人,占40%。耕地面积8.98万公顷(134.71万亩),人平0.02公顷(0.32亩)。区域内城乡交错,工矿企业集中,商业繁荣,交通方便。本区的主要功能,是主城建设和城市拓展区。

农业以蔬菜生产为主,粮食生产占较小比重,水果、花卉等也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奶业、水产发展较快。本区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各行各业用地多,土地供需十分突出。

本区土地利用方向: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增加城市绿化面积,实行平面绿化与垂直绿化并举,尽可能把坡坎、屋顶都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控制主城的开发强度,控制城市发规模,采取有效措施,适度发展外围组团,改变人口和产业过于集中于主城的现状;切实加强蔬菜基地和果园、鱼塘(池)等的保护;乡镇企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附加值高的产业,发展第三产业,节约用地;在合理用地的原则下,尽量利用荒地增加林地、园地面积,把开发和加强旅游景点建设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调整城市大运量、重污染企业用地,增加城市污染治理设施用地。

本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扩大用地面积;已划定为基本农田和供林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应经法定程序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上报国务院审批。

第二十一条三峡移民开发区

本区包括巫山县、巫溪县、奉节县、云阳县、开县、万州区、

忠县、石柱县、丰都县、涪陵区、武隆县、长寿县、巴南区、渝北区等区县大部分或部分乡镇,幅员面积12719.6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5.45%。其中耕地50.22万公顷(753.35万亩),人平0.11公顷(1.72亩) 。人口438.02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344人。其中农业人口355.67万人,占总人口的81%。三峡水库建成后,本区内部分土地淹没,城镇、工矿企业和居民的搬迁,农村移民安置占地增加,耕地将减少。国家对三峡库区支持、移民迁建资金的投入、项目资金的引入和沿江市及集镇群的建设,非农业建设用地将大量增加。本区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地表起伏大,自然植被少,水土流失严重;灾害频繁,低产田土面积大;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农业用地与非农业建设用地矛盾加剧。

本区土地利用方向:搞好移民开发,安排好移民安置用地;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土和改造低产园地;加紧江岸库坡的治理,防止库容增大对两岸的冲刷侵蚀,防止因崩塌和水土流失而减少土地;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防止产业、产品结构新一轮趋同;特别是要加快防护林体系建设以及旅游、观光农业、创汇农业的发展;充分利用成库后的广阔水面发展渔业,严格限制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工业用地。

本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划:严格按照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安排好城镇建设、移民安置、乡镇企业发展用地;移民要适当外迁,减轻土地压力,企业迁建要走规模化、集约化的路子,减轻占地和污染;做好退耕还林工作,严禁任何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禁止发展污染工业。

第二十二条丘陵农业区

本区位于重庆西部和西北部,含方山后陵和平行岭谷地带,包括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双桥区、永川市、合川市、垫江到、梁平县全部和璧山县、江津县、綦江县、万盛区、巴南区、南川市、涪陵区、渝北区、长寿县、丰都县、忠县、万州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的大部或部分乡镇。幅员面积29279.26平方公里,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35.56%,其中耕地111.55万公顷(1673.24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43.65%。人口1448.96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47.9%;其中农业人口1189.42万,占全市农业人口总数的49%,占本区人口的82%。人口密度每

平方公里495人。垦殖指数0.51,为全市最高。人均耕地0.077公顷(1.15亩)。

本区水热条件较好,土壤较肥活,是主要商品粮、油、瘦肉型猪、蚕茧、茶叶、水禽生产基地,盛产柑桔、黄桃等水果,矿产资源亦较丰富。本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水土流失严重;水利设施严重不足,工程效益差,抗旱能力弱;城镇体系不健全,对广大农村的辐射作用不强。

本区土地利用方向:在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和养猪业的基础上,积极扩大经济作物比重,大力发展节粮型畜禽养殖和以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的乡镇企业;加快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发展林业,植树种草,整治坡面和溪河水系,改造中低产田土,增扩建江河引水工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使农业生态环境逐渐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加速中心城市及小城镇建设,增强辐射和服务功能,把本区建设成种、养、园艺生产基地和加工型综合农业经济区。

本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严格保护耕地;按照规划使用土地,加快城镇建设;搞好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增加林木覆盖面积,严禁毁林开荒种粮。

第二十三条山地林农牧区

本区包括城口县、黔江县、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的全部和巫溪县、巫山县、奉节县、开县、云阳县、万州区、石柱县、丰都县、涪陵区、武隆县、南川市、万盛区、江津县、綦江县、永川市部分或大部分乡镇,幅员面积37766.43平方公里,占全市总幅员面积的45.87%,耕地84.89万公顷(1273.41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33.2%。人口716.1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3.6%。其中农业人口651.46万,占全市农业人口的26.5%,占本区人口的91%。人口密度每立方公里19.人,是全市人口密度最小的地区。垦殖指数0.21,为全市最低的区域,人均耕地0.12公顷(1.78亩),是全市人均耕地最多的地区。

本区地势巍峨险峻,山体雄伟,坡陡谷深,相对高差800-1200米。立体气候明显,区内包括中亚热带、北亚热带、暖温带、中温带、寒温带等五个垂直气候亚带及长江河谷海拔400米以下准南亚热带。林地草

地广阔,耕地也占相当比重,但水稻种植面积小。矿产、旅游资源丰富。本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地产人稀,人均土地占有量较大(0.55公顷即8.2亩),耕作和管理粗放;水域面积小;未利用土地面积大;交通闭塞,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贫困人口多,经济发展滞后。

本区土地利用方向:加强优质农地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林业;大力加强交通运输、小城镇、中心集镇的建设;大力发展电力,解决好农村能源;按照市场导向,发展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矿产业和土特产品加工业为主的乡镇企业;大力发展以山地自然风光为特色的旅游业,促进综合农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把本区建设成林、农、牧、土特产、矿产、旅游综合经济区。

本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将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严格按照规划安排好交通运输以及小城市、中心集镇、乡镇企业发展建设用地;坚决制止乱占乱建。

第六章土地保护、整理和复垦、开发

第二十四条保护总量

对全市辖区的耕地都要实行保护,除国家批准的大型交通能源项目用地外,不得任意占用耕地。对其中划定的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重庆市共划定基本农田(含蔬菜基地)204.53万公顷(3068万亩),占1996年末耕地总量的80%。将全市辖区内25度以下的水旱田和一、二台土均划入了基本农田。交对中低产田土方大力实行改造,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

第二十五条保护区域

城郊区以保护蔬菜地为主,主要分布在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江北区、大渡口区和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璧山县、万州区、涪陵区,计13066公顷(19.6万亩)。

郊县(县)以保护基本农田的粮、经地为主。产粮大县保护面貌,均达到80%以上。

第二十六条开发复垦整理土地总量

根据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和国土资源部下达的控制

指标,在规划期内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41333公顷(62万亩),其中开发17333公顷(26万亩),复垦废弃地、整理增加耕地24000公顷(26万亩)。

第二十七条土地开发复垦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根据全市“四荒”和灾毁废弃地分布特点,重点搞好万州移民开发区、黔江开发区的荒山、荒地开发和江河流域灾毁治理、废弃地的复垦。建立一个市级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重点开发复垦项目有:“三峡工程”涪陵库区中低山区域宜农荒山开发项目、开县裕河河堤保耕工程项目、巫溪县红池坝土地开发项目、彭水县大顶山荒地开发项目、彭水县葡萄村荒山开发项目、秀山县平江河流域开发治理项目、秀山县梅江河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北碚区澄江镇运河北山荒山开发项目、城口黄安坝草场开发项目等。这些项目开发复垦后,面积达31239公顷(468596亩)。第二十八条开发复垦整理土地的利用方向

开发复垦整理土地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建则建,以园地、林地利用为主。

第七章土地规划指标分解

第二十九条指标分解依据

指标调整分解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占用耕土指标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1999]80号),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国土[规]字第136号《关于下发1996—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1998年11月9日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的函。

(三)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

(四)《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迁建用地规划》;

(五)市政府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指标分解分案

(一)指标分解的指导思想

遵循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的原则,体现以保护耕地为重点,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严格控制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二)指标分解的原则

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指标分解主要按以下原则进行;

1、将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淹没耕地面积纳入国家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指标(60万亩)中进行统筹安排;

2、保障三峡库区移民迁建用地、国家和市级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主城区建设用地;

3、重点压缩各类开发区、工业小区、集镇建设、县域中心城和地区中心城市等的用地规模,以达到节约用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目的。

4、其他建设用地指标依据各区县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耕地质量因素进行综合平衡和调整。

(三)指标分解结果

具体分解下达各区县(市)的耕地减少量控制指标与补充耕地量指标见表六。

第八章实施规划的主要措施

第三十一条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

(一)健全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系。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是完善规划体系中承上启下的一个环节。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指导下,完成本级和乡镇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任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突破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未按要求编制、修订土利用总体规划,或者编制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批准的地方,不得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编制和修订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及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相衔接。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必须纳入城

市总体规划。各行业的用地规范在确定用地规模和布局上必须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区县(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市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经市政府审批。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三)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布局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或突破规划用地指标,未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的文件无效。

(四)严格把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转用审批手续”;第三款规定,为实施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为了做到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实施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手续,必须由负责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门审查。

(五)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要重点控制城建设用地规模,各项建设要充分利用空闲地、非耕地,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村镇建设应当按照规划实行合理布局,集中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限制农房建设占用耕地和其他农用土地。

第三十二条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和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征用基本农田,由国务院批准。

(二)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

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市政府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三)严禁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

第三十三条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强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增加土地数量,提高土地质量

(一)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严禁将坡度大、易水土流失的非耕地开发为耕地。严禁毁林开垦、毁草开垦和侵占江河滩地。

(二)加强土地整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村进行综合整治。浅丘平坝地区的农户住宅逐步调整,归并零星分散居住的农户。凡有条件的地区都应加快建设农民新村,以节约用地、整理增加一部分耕地。对因自然灾害和人为原因损毁的土地,应积极组织复垦。

(三)加大土地开发资金的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留给地方的部分,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上一级确定的耕地补充指标必须保质保量完成,每成组织检查验收。

第三十四条以区县(市)、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为基础,确立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一)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编制得科学合理、简明实用,划分出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改变。确需调整的,应按总体规划报批程序申报,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方改变。

(三)划入农业用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农业生产服务设施使用。严格控制农业用地区内的农用转变用途。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主要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上进行,逐步将坡陡瘠薄的耕地退耕还林、种草和建果园。

(四)划入园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的土地分别主要用于园业、林业、牧业及生产设施使用。坚决制止随意侵占林地和毁林开荒,一经发现,依法查处。

(五)划入城镇、村镇、独立工矿等建设用地区的农地,严格按批准的建设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使用土地。鼓励建设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建设用地区内的农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

(六)划入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内的土地要服从保护区统一规划。鼓励保护区内影响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和乱砍乱伐、污染环境等破坏景观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加强政府管理土地的职能,强化土地管理

(一)改革和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加强土地管理职能,强化土地集中统一管理。

(二)推行政府领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耕地保护行政区域领导责任制,把地方各级政府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耕地保护目标和防止违法用地的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定期考核。

第三十六条加强土地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新秩序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土地规划实施管理。

(二)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对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以及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法规规章之规定,严肃查处。

第三十七条深入开展土国情国策教育,提高全民思想认识大力普及土地科学知识,增强土地忧患意识,提高全民保护耕地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土地宣传工作和舆论监督,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

第三十八条运用先进手段,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中期评估报告》20130701

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 (评估时期:2006~2012年) 二〇一三年六月

目录 目录 (3) 第一章概述 (5) 一、评估的背景 (5) 二、评估的目的 (5) 三、评估的任务 (6) 四、评估的原则 (6) 五、评估方法 (7) 六、评估工作组织 (8) 七、评估依据和相关数据情况 (9) 第二章区域概况 (11) 一、自然地理状况 (11) 二、经济发展状况 (11) 三、行政区划及人口状况 (12) 四、土地利用现状 (12) 第三章2005-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形势 (13) 一、基本情况 (13) 二、主要背景变化 (17) 三、土地利用面临的问题 (17) 第四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任务概况 (19) 一、规划目标数据的衔接 (19) 二、现状数据的衔接情况 (20) 三、衔接后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情况 (21) 第五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24) 一、规划目标执行情况 (24) 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 (26) 三、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实行情况 (29) 四、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情况 (30) 五、土地供应情况 (30) 第六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评估 (32)

一、评估原则、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 (32) 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估情况分析 (34) 三、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综合评估情况 (40) 第七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42) 一、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42) 二、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制度建设 (43) 三、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工作 (44) 四、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45) 五、提高规划实施的科技水平 (46) 第八章结论与建议 (47) 一、主要结论 (47) 二、存在的问题 (48) 三、恳请国土资源部给予支持的建议 (50) 附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 (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7)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8)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0) 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 (11)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第一节行政措施 (12) 第二节经济措施 (12) 第三节经济措施 (13) 第四节社会措施 (13) 第九章附则 (15) 附表 (16)

第一章总则 1、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3、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评估技术指南 试行

湖南省市县空间规划实施评估 技术指南 (试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二O一九年四月

目录 1 总则 (1) 1.1评估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评估时点与基数 (1) 1.4评估原则 (2) 1.5评估依据 (2) 1.5.1法律法规 (2) 1.5.2相关规划及社会经济资料 (2) 1.6评估组织 (3) 2 工作流程 (3) 2.1工作准备 (3) 2.2现状调查与分析 (3) 2.3成果编制 (4) 2.4成果论证与公示 (4) 2.5成果报批 (4) 3 评估主要内容 (4) 3.1现状概况 (5) 3.2现行各类空间规划回顾 (5) 3.3战略目标评估 (5) 3.4城镇建设发展格局评估 (6)

3.4.1市(县)域发展格局评估 (6) 3.4.2中心城区规划评估 (7) 3.4.3产业园区规划布局评估 (7) 3.4.4重点区域规划布局评估 (7) 3.5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评估 (7) 3.6空间管控评估 (8) 3.7要素配置评估 (8) 3.8现行各类空间规划方案合理性评估 (8) 3.9区域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分析 (9) 3.9.1外部发展环境分析 (9) 3.9.2地方发展诉求分析 (9) 3.10其他专项类规划评估 (9) 3.11评估结论与建议 (11) 3.11.1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 (11) 3.11.2规划实施主要成效 (11) 3.11.3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3.11.4主要建议 (12) 4 技术要点 (12) 4.1基础资料收集 (12) 4.2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底图编制 (12) 4.3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优化建议 (13) 5 成果要求 (13)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目录 .、八、- 刖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 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 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 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 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牛态环境 第7V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兀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T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 : 附表 建设用地指标 2 : 附表 园地指标 3 : 附表 林地指标 4 : 附表 牧草地指标 5 :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八、- 刖百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 997 — 20 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 0 0 6 — 2 0 2 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 0 0 5年为基期,以2 0 2 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 0 0 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 5 7 0 4.74万公顷(9 8 5 5 7 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 1 9 2.2 4万公顷 ( 4 7 8 8 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 2 2 0 8. 2 7万公顷(1 8 3 1 2 4万亩),园地面积为1 15 4. 9万公顷(1 7 3 2 3 万亩),林地面积为2 3 5 7 4.1 1万公顷(3 5 3 6 1 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 6 2 1 4.3 8万公顷(3 9 3 2 1 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 3.0 9万公顷(3 8 2 9 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2 6 0 1.5 1万公顷(3 9 0 2 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 3 0.8 5 万公顷(3 4 6 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 5 9.8 7万公顷(5 3 9 8 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1 9 9 7 — 2 0 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 9 9 7 — 2 0 0 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 0. 3 5万公顷( 3 0 5万亩),与1 9 9 1 — 1 9 9 6年年均占用2 9.3 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 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 0 0 5年与1 9 9 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 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 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

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术语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解释(试行)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 2008年8月22日

组织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技术承担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协作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审定: 主要编写人员: 参加人员: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目录(236条) 1.基本名词(33条) (5)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规划区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指标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基本农田土地利用规划区土地用途管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其它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近期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其它用途区土地利用方针土地利用问题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可持续利用 2.总体规划(55条)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程序土地利用规划供选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城市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基本农田保护率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建设规模控制图市域建设规模控制图土地用途管制规则规划图件园地规模林地规模牧草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工矿废弃地复垦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大纲规划成果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土地利用分析与调查评价(53条) (10)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对于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有关内容。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议;理论 引言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土地利用规划的讨论,近些年在规划界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大家不断地发现问题,又不断地提出对策建议,但是,多年来城市总体规划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变革,规划的编制.审批以及规划师在认识方法上都没有太大的变化。虽然城市总体规划问题多多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改革一直未能以强有力的姿态开始。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理论基础 1.1规划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 1 9 9 4年中国制定并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 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国家级21世纪议程,它的核心思想是提出在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政府为了在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国21世纪议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行动和措施,其中包括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发展战略之一,以推动地方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可持续发展定义:“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 1.2 城市与区域发展的整体性——要求规划之间的融合城市是非农业人口集中.以从事工业.第三产业等非农活动的地域,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的集中点,是区别于比较单一而分散的农村居民的社会空间结构形式。与自然系统相比,城市是一个社会.经济活动高度密集的综合体,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较为脆弱的生态系统。城市以其紧密联系的区域为依托。与城市紧密联系区域的资源.大气.水.生物.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它们既起着为城市发展提供能源.水.粮食.劳动力等,又是城市产品的主要市场。同时起着消化.吸收和降解城市的废物。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速,城市与乡村之间逐渐融合,城市与区域日益成为一个发展的整体。按照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城市与乡村之间应该避免利益相互冲突,力求建立一种城市与乡村融合的协调发展形式,城市与乡村统一规划@。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必须相结合,而我国现阶段所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一个部分。在国际规划界流行的一种观点:“真正的城市规划必须是区域规划(ture city planning must be regional planing)ⅲ。在中国城镇密集的高城市化地区,尤其应该加强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应该逐步拓展到大都市地区范围的规划。 1.3整体规划的原则要求根据著名规划专家萨伦巴教授所述,整体规划需要四个方面的结合:@①功能上的结合,是指物质规划.经济规划与社会规划之间的结合,将三者作为一个整体;②不同层次地域空间的结合,是指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之间的结合,表明城市与乡村的规划必须结合起来,形成协调的有机整体;③地域规划与部门规划的结合,是将来自农业.工业.交通等各个部门上下级的纵向计划和建议与横向的地域空间规划联系起来,与地域的空间需求和发展可能结合起来。④时间上的结合,主要是考虑规划的动态性.时间和空间的结合性.规划的弹性等问题。规划的整体性原则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个规划的整体,统一于区域与城市规划为主体的综合空间规划体系之中。 2.对城市总体规划现存问题的剖析 2.1城市总体规划历史的回顾在我国所有的城市规划类型中,城市总体规划无疑是法律地位.权威性.受重视程度和期望值最高的。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城市普遍经历过两轮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近期5年,远期15~2o年,并且重点放在远期,即期望总体规划能对城市未来20年的各项开发建设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做出综合的部署。但是现实往往并没有期望的那么完美,实践表明:第一轮的总体规划平均发挥了不到10年的作用。第二轮的刚过5年就已经与实际建设相去甚远。在当前我国“发展是硬道理”的大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的处境十分尴尬。回顾我

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建立及完善

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建立及完善 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建立及完善 摘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并正式实施,基于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机制,立足于科学发展观,引入政策科学的理论,初步总结以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建立及完善的建议,试图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完善,提供直接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运用一定的方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的效果进行分析、比较与综合所做出的一种价值判断。目前,新一轮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明确要求“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机制,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国内大多数学者都致力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技术方法的研究,缺乏对评估管理制度方面的剖析。本文意在总结国内相关理论及其实践经验,剖析目前评估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为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在我国的发展[1] 国土资发[2004]133号《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文中明确指出:开展规划实施评价,是为了全面分析规划实施效果,促进有关地方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同时通过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出改进规划工作的对策建议,作为编制规划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术语样本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解释( 试行)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 8月22日

组织牵头单位: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技术承担单位: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协作单位: 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 审定: 主要编写人员: 参加人员: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目录( 236条) 1.基本名词( 33条) (5)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规划区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指标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基本农田土地利用规划区土地用途管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其它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近期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其它用途区土地利用方针土地利用问题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可持续利用 2.总体规划( 55条)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程序土地利用规划供选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城市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基本农田保护率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建设规模控制图市域建设规模控制图土地用途管制规则规划图件园地规模林地规模牧草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工矿废弃地复垦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大纲规划成果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土地利用分析与调查评价( 53条) (10)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产出率土地垦殖率土地利用程度土地利用效益土地利用社会效益土地利用生态效益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人均牧草地人均土地单位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单位播种面积产量单位播种面积产值单位草场面积产量单位草场面积产值单位林地面积产量单位林地面积产值单位园地面积产量单位园地面积产值单位水面面积产量单位水面面积产值单位建设用地产值单位产值占地率耕地灌溉率耕地复种指数土地利用集约度容积率林木覆盖率水面利用率中低产田比率受灾面积比率土地盐渍化面积比率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规划的关系

一、两规的定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 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情况、资源条件、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二、两规的关系相互制约相互包含 从规划范围和内容来看,城镇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规划部分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市政建设、城镇体系等,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包但城镇规划还包括城镇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含这些内容。两者都属于区域规划中最低层次的规划,其关系应当是相互包含和制约的关系。1、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2、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3、两者相互协调和衔接三、两规的相同与不同1)共同目标:为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2)两者关系:(①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 在比较宏观的层面上对土为主要目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而城市规划侧重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合理地资源及其使用功能进行划分和控制,利用。②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 城市经济社会城市总体规划除了土地使用规划内容外,还包括城市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发展战略以及空间布局等内容,这些都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③两者相互协调和衔接 以促进城市与区域经济社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仅要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 城市规划范围内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供灵活性;的发展,而且还应为合理选择城市建设用地、城市总体规划应进一步树立合理和集的用地布局应主要根据城市空间结构的合理性进行安排。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概念。城市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标准、总量,应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协商一致。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应在区域规划的指导下,相互协调和制约,共同遵循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空间协调发展的原则规划思路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而城市总体规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J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 人口统计口径不同 因此,导致两规中关于城市人口规模的内涵不一致,前者明显大于后者,直接影响根据人。口规模计算的城市用地面积 土地分类体制不同《全各类用地面积统计采用在地类划分上,“两规”存在较大差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个三级地类。而城镇总体个一级地类、10 个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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