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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索赔管理办法之欧阳光明创编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之欧阳光明创编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之欧阳光明创编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欧阳光明(2021.03.07)

第一章总则

1、为了改善工程项目经营环境,增强工程项目创效能力,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和股份公司《关于加强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的规定,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

3、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

4、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在合理、合法、合规的条件下,全面、充分、及时、有效,具有针对性的提出工程索赔,做到不忘、不漏、有理、有据,做好索赔资料的上报和管理。

5、变更索赔的总体原则是:

(1)日常化。变更索赔工作要贯穿于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各单位要把变更索赔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2)全员化。项目效益跟项目部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变更索赔工作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

(3)效益最大化。变更索赔是工程项目减亏增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实现效益的重要途径,必须在确保质量、安全、工期和环保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展开。

(4)依法合规化。变更索赔必须强化法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开展工作,确保能经得起审计、财政审查和各类执法检查的检验。

第二章变更索赔管理机构及职责

1、管理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变更索赔领导小组,项目总工程师、副经理为副组长,成员包括计划、工程、物资、设备、安质、协调、和财务等部门,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日常业务由计划合同部牵头组织。变更索赔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工作职责

(1)项目部项目经理的职责是:作为项目变更索赔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工作的结果负完全责任,对本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计划编制、方案制定、工作安排、人员分工进行决策;随时掌握变更索赔项目从立项到报批的完整情况,直至变更索赔的工程款划拨到本项目;组织对项目部及各工区业务人员的考核兑现。

(2)项目总工程师的职责是:负责变更索赔中的设计变更工作,组织图纸会审,研究施工图纸中可变更部分,优化施工方案;

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沟通,督促变更索赔的落实情况;指导工程部做好技术方面的具体工作;参与对项目部及各工区业务人员的考核兑现。

(3)项目总经济师的职责是:负责变更索赔中有关预算、材料补差、工程险和工期索赔、单价调差等与费用有关的项目。在工程上场后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向公司上报本项目变更索赔的工作计划及索赔方案,做好工作安排、人员分工及公司管理项目变更索赔项目的跟踪落实,提出建设性指导方案;指导计划部做好变更索赔的具体工作;参与对项目部业务人员的考核兑现。

(4)计划部的职责是:作为变更索赔的主管业务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仔细研究项目合同条款,找出合同缺陷,寻求变更索赔方向,挖掘潜在的变更索赔机会,策划变更索赔工作方案、工作计划,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项目变更索赔工作会议,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内容、时限及需达到的质量要求;牵头组织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落实策划方案及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变更索赔工作会议,通报变更索赔工作情况,并督促各相关部门按时完成相关工作计划,必要时对工作计划进行调整;对各业务部门提供的资料汇总、梳理,在完善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变更索赔费用报告,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具体沟通办理变更索赔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督导组及项目的要求牵头组织变更索赔的其他工作;参与对项目部及各工区业务人员的考核兑现。

(5)工程部的职责是:完成变更索赔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工作,包括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和变更索赔计划目标,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图纸会审,提出工程项目变更并会同计划科进行变更经济分析,审核工程数量等;收集整理工程照片、会议记录、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施工进度表、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记录、气象报告等基础资料,办理各种变更索赔项目的签证手续,及时向计划科提供资料等;参与对项目部业务人员的考核兑

现。

(6)设备部的职责是:完成变更索赔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工作,包括负责调查并提供实际发生的各种机械设备台班数量、单价和国家有关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提出机械设备使用费调整等。

(7)物资部的职责是:完成变更索赔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工作,包括负责调查并提供实际发生的各种工程材料、单价、材料运杂费标准和国家有关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提出材料调差、运杂费调整等。

(8)协调部的职责是:完成变更索赔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工作,包括负责涉及环保、地方、征拆、临时用地复耕等变更设计、索赔项目的手续签认、送审、跟踪、报批等基础工作,;收集整理应由发包人提供担逾期未能提供的手续、现场条件等违反合同的情况。

(9)质管部的职责是:完成变更索赔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工作,包括收集、提供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各种用于索赔的资料,提供各种发包人下发的超过合同质量标准的文件,现场实际质量情况,及为达到发包人的标准而增加的工、料、机费用的签证资料。

(10)财务部的职责是:完成变更索赔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工作,包括负责提供工人或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及购买物资、设备的原始票据和有关费用支付、收讫凭证,以及国家金融政策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内容及标准等。

第三章主要业务工作

1、在施工前,计划部门要搞好各支付细目的盈亏分析,工程部门要搞好优化设计。加强同设计单位的沟通,对重点项目或构筑物在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做好优化设计工作。在对既有报价资料的各项指标进行成本分析的基础上,对单价较高、有利可图的项目尽量增加数量,对单价较低、可能亏损的项目尽量减少数量或变更成其他项目;对于施工图中新增的清

单项目,做好合理的报价及报批程序;对总价承包的项目,减少或取消亏损项目数量、增加成本低的项目数量;对不在总价承包范围内的暂定数量的工作项目,要提前做好成本分析,在单价合理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加大数量。

2、在施工阶段,项目部要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抓好变更索赔工作的筹划、实施、跟踪及信息管理。进行变更索赔总体筹划,制订工作方向、目标、计划,对变更索赔事项发起、资料组卷、现场监理和设计签证、上报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进行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及考核指标,专人进行跟踪、及时反馈进展情况,每个阶段的责任人及时向下一阶段责任人通报信息。根据各阶段工作进展,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重要信息根据制度规定进行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调整思路,改变策略。

3、在施工阶段,项目部发动变更索赔工作时,要利用成本测算资料,对变更索赔方案进行评估,主要评估变更索赔方案对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投资等方面的影响,综合确定变更索赔是否值得立项,是否值得变更,在此过程中,对重大变更索赔事项论证要得到上级机关和部门的支持和审核;确定变更索赔立项后,按发包人规定程序、内容、格式,按部门分工,组织有关资料签证,计算复核、汇总报送等。变更索赔批复后,要利用批复数据及实际成本数据分析变更索赔成果,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及时调整变更索赔策略,避免盲目变更,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有目的地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提高变更索赔工作水平。

4、在决算阶段,项目部对合同内投资和变更索赔款项,在最后一次计价时一并清算,做到不漏项、足额计价;暂列金额费用要争取足额使用,对超过暂列金额部分,依据合同和相关文件精神补签合同或形成会议纪要,通过正当途径增加合同投资;做好项目竣工后的余款催收和质保金的回收工作;关注建设管理机构未撤销追加项目和增加或调整的投资;做好项目的结算工作,将施工中实际

发生的合同内、合同外有关费用纳入结算。

第四章工程变更管理

项目部主动提出工程变更的原则

1、在总价中标、单价承包模式下,通过变更增加工程量,在不延长工期的前提下,增加的工程量能够增加工程项目的直接利润(直接利润=工程收入-税金-直接成本)。在总价承包模式下,变更增加的工程量能够在总价之外单独计价,且在不延长工期的前提下,能够增加工程项目的直接利润;或者虽然不能单独计价、不能增加工程项目的直接利润,但能够缩短施工工期,且缩短工期减少的成本大于变更增加的工程成本或直接亏损。

2、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变更减少工程量或替换成新的工程项目,能够减少工程项目的直接亏损;或虽然会减少工程项目的直接利润,但可以缩短工期,且缩短工期减少的成本大于减少工程量的直接利润。

工程变更的一般程序

1、在竣工日期前的任何时间,发包人有权通过发布《变更通知》等指令性文件提出变更;同时项目部要依据上述原则,主动提交变更建议书,经发包人确认签字后形成《变更通知》;对原工程提出设计变更的,应提前14天形成书面的《变更通知》。

2、变更无论由发包人发布还是项目部主动提出,如果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3、《变更通知》一旦形成,项目部必须按《变更通知》进行施工。

4、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项目部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部不得擅自变更,否则,项目部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如造成发包人损失

时,还要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项目部主动提出工程变更的程序

1、现场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 提出改变设计的提议, 报告总工程师。

2、总工程师从技术、费用和工期的角度分析变更设计的可行性, 制定出设计变更的方案,起草可行性分析报告, 提交项目经理审阅。

3、项目经理组织总工程师、工程、计划、设备、物资、安管、质管、协调和财务人员,召开研讨会,对方案和可行性分析进行研究和论证,形成最终的报告。

4、工程部门或计划部门将报告提交给发包人,并和有关人员一起, 与发包人相关人员进行讨论, 促成变更的实现。

确定变更价款的程序

1、项目部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项目部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项目部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发包人不同意项目部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合同条款中关于

争议的约定处理。

5、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项目部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项目部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项目部主动提出工程变更的工作要求

1、现场技术人员要有强烈的变更意识和敏锐的观察力,寻找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增加利润、节省费用和缩短工期的变更点,迅速将建议提交项目部。

2、项目部要在设计变更方案和可行性分析完成后,尽快召开研讨会,以便抓住时机,迅速开展与发包人的交涉工作。

3、计划人员应了解设计变更的内容,听取技术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熟练掌握谈判的技巧,实现设计变更的目的。

第五章工程索赔管理

工程索赔方向

1、由业主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

此类设计变更的原因主要来自发包人的要求和社会条件的变化。对于修改性设计变更,即使对于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是难以预料的。尽管这种修改性设计变更并非完全是发包人自身的原因,但其往往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带来许多对施工方面的不利因素,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调整人力或机械调配、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返工拆改等,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计划延长。承包人应抓住这一机会,向发包人提出因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变更索赔。例如武广客专的隧道开挖和衬砌断面的变化,下发的图纸多次收回修改,造成停工窝工损失和工期压力加大的损失。

2、施工方法变更

施工方法变更,是指在执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因实际

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某些具体的施工方法进行修改。这种对施工方法的修改必须报批方可执行。施工方法变更,必然会对预定的施工方案、材料设备、人力及机械调配产生影响,会使施工成本加大,其他费用增加,承包人可提出变更索赔。也包括对承包人有利施工或节约成本的施工方法优化所产生的效益。如郑西线隧道黄土开挖方法由CD、CRD的施工方法变为台阶法施工,既节约了临时支护,也加快了施工进度。

3、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如果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改换某些材料、采取某项措施进行某种工作或暂停施工等,则带有较大成分的人为合同变更,承包人可以抓住这一机会,提出变更索赔,但要注意方法,不要引起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反感。

4、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是指施工合同进入实施阶段才发现的,合同本身存在的、现时已很难再作修改或补充的问题。比如:

(1)合同条款用语含糊、不够准确,难以分清双方的责任、权利、利益、义务;

(2)合同条款中存在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

(3)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即在不同的条款中,对同一问题的规定或要求不一致。

(4)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歧义或可作多种解释,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错误等。

(5)对合同一方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款是一种圈套,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也应按照合同缺陷进行处理。如对材差的规定,按合同法规定当市场价格与投标价格形成的材料差价大于20%时必须给予补差,但大部分合同条款都没有这样的条款。

合同缺陷的解决往往是与施工变更索赔联系在一起的。

5、发包人违反合同

(1)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保证施工用水、用电,保证材料、机械进场,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提供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及时交付施工图纸等工作由发包人负责,施工合同确定开工日期后,承包人要按照既定的开工时间做好各种准备,并提前进场做好办公、库房、及大小临时设施的修建等工作。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进场创造条件,使准备进场的人员、材料不能进场,准备进场的机械不能到位,其他的开工准备工作不能按期进行,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承包人可提出变更索赔。(大部分项目可能都存在这种情况)(2)如果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规定了发包人所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地点、单价、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级等,但实际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没有按规定供应材料、设备,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可提出变更索赔。

(3)发包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由此引发的停工,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可提出变更索赔。

(4)发包人针对一些政治工程、应急工程的指令,要求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财、物的额外开支,承包人可提出变更索赔。

(5)与发包人有约定的第三方所发生的问题对工程施工产生影响,客观上给承包人造成了施工停顿、等候,多支出费用等情况。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变更索赔。比如以下情况:正在按合同供应材料的单位因故被停止营业,使正需要的材料供应中断;因铁路部门的原因,正常物资运输造成压站,工程设备迟于安装日期到场,或不能配套到场;进场设备运输必经桥梁因故

中断,使绕道运费大增。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等。

(6)不可预见性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预见性因素,是指承包人在开工前,根据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现场资料,并经过现场调查,无法发现的地下自然或人工障碍。如古井、墓坑、断层、溶洞及其他人工构筑物类障碍等,而导致承包人不能预先准确地制定处理方案,估计处理费用。当这些因素出现时可提出变更索赔。

不可抗力因素,是指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可提出变更索赔。

(7)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

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通常是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主要有:

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调整;建筑材料的市场价与概预算定额或造价信息文件价差的有关处理规定;国家关于银行贷款利率的调整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在工程施工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某种材料的通知;国家有关部门在工程施工中推广某些新设备、新技术的规定;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等;

上述有关政策、法规对建筑工程的造价必然产生影响,承包人可依据这些政策、法规的规定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

6、监理工程师违约给承包人造成工期、费用的损失

(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久拖不决造成违约。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果发现工程项目存在问题,并向监理工程师寻求解决的办法,或提出解决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及时给予解决或批准,将会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可提出变更索赔。

(2)监理工程师工作失误,对承包人进行不正确纠正、苛刻

检查等造成违约。

(3)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纠正。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某施工部位或项目所采用的材料不符合技术规范或产品质量的要求,从而要求承包人改变施工方法或停止使用某种材料,但事后又证明监理工程师的纠正是不正确的。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对不正确纠正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及工期损失可提出相应补偿。

(4)监理工程师对正常施工工序造成干扰。一般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发出施工指令,并可以随时对任何部位进行质量检查。但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在施工中所采用的不违反施工合同要求和不影响工程质量的方法及施工工序不能过多干涉,如果监理工程师强制承包人按照某种施工工序或方法进行施工,这就可能打乱承包人的正常工作程序,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或增加成本开支。不论监理工程师意图如何,只要造成事实上对正常施工工序的干扰,其结果都可能导致不应有的工程停工、人员窝工、设备闲置、材料供应混乱等局面,由此而产生的实际损失,承包人可提出变更索赔。

(5)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苛刻检查。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对任何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承包人应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所指定的技术规范的要求返工、修复,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复的费用。如果监理工程师的检查超出了施工合同范围的要求,超出了一般正常的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查都会给被检查现场带来某种干扰,比如对同一部位工程内容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等。都可以认为是苛刻检查。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的苛刻检查以及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承包人可提出变更索赔。

(6)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承包人可提出变更索赔。

对待监理工程师违约的变更索赔我们要慎重,做到恰到好处。

7、合同中止与解除

施工合同签订后,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不可抗力以及承发包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的情况发生时,必然造成合同中止。或发包人严重违约,承包人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发生合同的解除。

由于合同的中止或解除是在施工合同还没有履行完毕时发生的,必然导致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可就自已的损失提出变更索赔。(如纳叙铁路项目的退场也有发包方的责任)

工程索赔的依据

1、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及附件、工程图纸、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开工报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

3、工程各项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签证。

4、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协议、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

5、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工地交接记录、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日志,备忘录。

6、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记录。

7、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拢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8、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日期及数额记录。

9、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

10、每天的天气记录,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1、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购、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的凭据。

12、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

工程索赔的一般程序

1、计划合同人员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和技术人员的意见,从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等方面,准备与索赔相关的信函和索赔清单,提出索赔议案,包括支持性文件和索赔计算书,提交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召集相关技术和计划合同人员会议,讨论索赔议案的可操作性,并对议案进行修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或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效),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否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3、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项目部应当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

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4、发包人在收到项目部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项目部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5、发包人在收到项目部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项目部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6、项目部如按发包人要求进一步补充了索赔理由和证据后, 发包人不同意项目部提出的索赔价款,按合同条款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7、经双方确认的索赔报告确定的工期延长和(或)补偿经济损失价款作为合同工期调整和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补偿经济损失的价款在索赔报告经双方确认后下个月与进度款同时支付。

8、项目部选用的劳务单位(以下简称为劳务队)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劳务队承担责任的

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或项目部的其他经济损失,项目部要以书面形式向劳务队索赔。项目部向劳务队索赔,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工程保修、解除合同及其他事项。

9、项目部可按下列程序向劳务队提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项目部向劳务队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否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劳务队提出不得延长工期的要求和(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项目部应当阶段性向劳务队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劳务队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3)劳务队如不同意项目部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的价款,按劳务合同条款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经双方确认的索赔报告中, 劳务队所承担的工程工期不得延长,涉及到项目部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的价款在索赔报告经双方确认后下个月从进度款中同扣除,同时变更劳务合同的工程价款。

第六章奖罚

1、项目部根据局指下达的变更索赔经济指标具体分解指标到项目部分项工程,落实到每个变更索赔事项上,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2、项目部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变更索赔指标,并在最终由发包人计价、足额拨付工程款的,项目部按照完成指标对其他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

变更索赔的具体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附则

1、为提高公司变更索赔整体水平,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教训,各级要建立定期分析总结交流制度。项目部每月一次,开展变更索赔总结交流活动。

2、建立变更索赔台帐与信息管理制度,对变更索赔工作进行全过程的信息管理。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4、本办法由项目部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第二西通道(海沧隧道)工程

A2标段项目经理部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物(如隧道、桥梁、互通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 试行

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 1.1 为加强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科学高效地处理合 同管理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更、索赔、补偿问题,维 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变更、索赔、 补偿管理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 制目标的顺利实现,适应工程实施、计量结算、竣工验收、以及 审计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参 建各方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管理、提高效 率。 1.3 处理工程变更、索赔、补偿以信守合同、实事求是、确 保工程顺利实施为宗旨。 2 依据 2.1 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各类合同文件(勘测、设计、 监理、施工等)。

2.2 国电集团公司、大渡河公司、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 2.3 电力行业建设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及要求。 3 工程变更应遵循的原则 3.1 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3.2 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改变原设计的等级、功能、标准等。 3.3 工程变更必须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及工期、投资控制目标、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4 工程变更的范围、内容 4.1 本办法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 4.1.1 审定的技施设计(施工图)与批准的招标设计(合同文件)相比较出现的变更。 4.1.2 对施工图设计进行的修改、补充、优化。 4.1.3 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方案调整引起的变更。

4.1.4 工期变更。 4.1.5 材料和设备的型号规格调整以及选用替代品引起的变更。 4.2 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要求: 4.2.1 凡技施设计(施工图或设计通知)与招标设计(合同)相比出现项目增减(含暂定金项目),或清单细目的单项工程量(工作量)变化: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10%,或单项金额2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5%,或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大于2%,或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的;均视为工程变更,纳入工程变更管理,履行程序。 4.2.2 凡在施工图纸审查中发现施工图纸某项工程量与招标设计对应工程量(合同清单量)相差大于上述比例或金额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7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同时与设计协调,并按规定及时安排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4.2.3 凡在施工图纸审查(自审、会审)中发现可能引起工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2.工程变更审核 2.1目的 通过对工程变更必要性及费用的审核,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 2.2范围 适用于绿城全资项目、控股项目以及按绿城模式管理的参股项目的工程变更审核工作。 2.3职责 2.3.1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分管人员负责变更情况的描述,并从成本角度出发,把好第一道关。 2.3.2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工程变更的必要性。 2.3.3项目公司材料设备部审核甲定乙供材料、设备以及无价材料价格。 2.3.4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审核工程变更费用。 2.3.5项目公司总经理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批。 2.3.6片区执行总经理负责20万元及以上重大变更的审批。 2.4工作程序 2.4.1施工图会审 2.4.1.1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工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成本管理部、绿城装饰公司(涉及精装修内容时,下同)、材料设备部(涉及甲定乙供材料和设备以及无价材料,下同)参加。 2.4.1.2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审核施工图会审中工程变更的必要性。 2.4.1.3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记录和整理,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分别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盖章确认后发至参加会审单位,并留档汇总。 2.4.1.4会审纪要涉及工程成本增减的,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应及时计算其变更金额,并在月度工程成本报告中反映变动情况。 2.4.1.5附录:

施工图会审流程图 工作内容责任人/部门 2.4.2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2.4.2.1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填写《工程变更审批单》。 2.4.2.2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变更的必要性,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确认后送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若涉及甲定乙供材料和设备以及无价材料价格审核则送项目公司材料设备部,材料设备部完成审核后送工程成本管理部。 2.4.2.3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根据合同计算工程变更费用与施工单位核对确认,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后返还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 2.4.2.4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按相应审批权限报有权审批人审定。 2.4.2.5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分管人员根据审批单上意见,录入联系单,经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签字盖章后交施工单位施工,并抄送监理单位。 2.4.2.6附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单位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节总则 一、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加强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贵安建投公司)项目工程变更及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贵安建投公司所有组织实施的市政道路项目、公建配套项目、贵安建投公司所代建项目以及自有开发等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三、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工程变更原则上以0#台帐所对应的施工设计图纸为准。0#台帐建立原则上以施工单位进场后设计单位发放的无重大变化的设计图纸为依据计算。根据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可以分阶段建立0#台帐。 四、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精神与严格科学管理的态度,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维护生态环境,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优化设计。 五、进行工程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片资料,其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的需要,并填写相应的工程变更资料及详细陈述工程变更理由,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未经正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擅自开工,已开工的不得验收结算。 第二节工程变更的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工程变更: 1、因规划调整及方案优化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需附相关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图纸等; 2、因地质变化原因引起的; 3、因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

4、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5、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6、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著; 7、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 8、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 9、由于路网、管网、水利、文物、环保、保通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10、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11、经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满足某种功能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 12、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节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以及现场确认工作; 2、负责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的报批工作,负责协调重大工程变更的跟踪审计工作; 3、对本项目工程变更方案进行确认及费用增减进行审核,涉及变更权限应按贵安建投公司有关变更审批程序执行,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还须报原审批机关审定认可; 二、设计单位职责 1、负责及时提供工程变更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2、参加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进行现场签认; 3、对已下发的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碰、漏及时予以更正或

索赔管理制度

索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集团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职业操守和工作责任心,提升工作质量,特制定《索赔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集团所有员工。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三条建设集团总经办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建设集团总经办、安全和监察管理部为本办法执行的监督考核部门。负责对建设集团员工的管理行为和行为效果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 第五条建设集团财务部和总经办负责索赔制度的索赔执行。 第三章索赔管理要求 第六条本制度限定的索赔范围定义为因员工工作执行不力、专业知识能力欠缺、主观能动性不强、管理不善而导致损失,对公司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损失和后果的行为索赔,不包括对合作伙伴单位的经济索赔等。 第九条索赔对象:主要为集团公司的各层级员工。 第十条索赔方式:主要以经济索赔为主,或辅以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索赔的行为表现 (一)工作过程中,发生明显渎职行为的。例如: 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底、培训、方案编制等,员工应该履责和担当的工作内容、义务和责任,人为未做的。 (二)工作中执行力不强,导致损失的。主要包括 对待工作和交办事宜得过且过,敷衍了事;工作不能善始善终,长期拖拉,毫无结果的。 (三)专业知识能力欠缺,但又未经公司授权允许,擅自行为导致损失的。主要表现在:明显专业能力不足,工作态度较差;未经授权,超范围行使职责以外的工作。 (四)工作主动性严重欠缺,责任心缺失的。表现在: 1、工作无责任心,推诿踢皮球;

2、工作被动等待或无人问津; 3、不敢于承担责任的。 (五)其他行为导致管理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四章索赔细则 第十二条对发生本制度第十一条中相关行为,经集团监察或监督部门、集团领导工作巡检中发现存在的,当事人必须承担索赔责任;情节严重的,分管领导要承担连带责任;因管理失职,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犯罪的,将通过法律途径,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出现一般管理失职,或一般交办任务未按时完成的,一次性索赔500元,从其工资中进行核算扣减。 第十四条对特殊交办的重大工作任务,如产权证办理、危机公关等,如因当事人不履职,执行力不强,未经努力工作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给予相关人员降职、降级或撤职处理。 第十五条对因工作管理失误,导致公司发生较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20%进行索赔赔偿。 第十六条对因工作渎职,导致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0%进行索赔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新政处理。 第十七条对工作不积极,执行力较差,事情无法办理且又不及时告知,贻误最佳办理契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当事人进行撤职或劝退处理。 第十八条对因工作触犯经济或刑事法律法规的,除进行经济索赔赔偿外,同时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监督权归建设集团,执行权归建设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三个月,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颁发日期: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特殊情况可以由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或工程部)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共分为两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提交施工图后,因设计内容自身的错、漏、碰、缺等原因,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提出的建筑、结构、水、电、景观、装修等专业的修改要求; (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部门为改进设计效果提出的变更;市场营销部提出基于销售需要提出的变更;成本部开展成本优化工作,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商管公司根据后期运营以及招商需要提出的变更;公司管理层提出的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或施工过程中发现的 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而提出变更;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商管公司根据运营及招商需求提出的设计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以及相关部门(前期部、营销策划部、商管公司)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如确实需变更,走设计变更流程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设计变更控制相关部门的职责: 1 工程部:作为现场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实施及验收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设计变更工程 量的核实、记录工作,所有设计变更的实施均应有现场记录(附简图、尺寸)或照片(如需要),为设计变更(签证)处理,准备基础性工程资料。 办理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成本管理部或营销策划部;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政发[2014]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按《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划定的范围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变更包括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发生的下列事项: (一)工程设计变更,即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二)由非施工方因素引起的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三)材料与设备的增减和换用; (四)无价材料价格及暂估价的签证; (五)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 (六)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他实质性变更。 因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标底计算差错引起的工程量增

减、根据合同条款计算工程奖罚及调整材料价格致使工程造价增减不作为工程变更。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局是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 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审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小组)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核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工程变更的日常管理工作。 涉及规划调整的,组织市建设规划局参加联审小组工作;涉及建筑工程主体建筑、结构调整的,组织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参加联审小组工作。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 位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除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外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 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保节能的要求。 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对确需设计、施工变更或建筑材料更换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先由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联系单进行确认,再由建设单位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

索赔管理办法

索赔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漯河电厂筹建处

索赔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管辖范围内索赔的确认、处理、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和规则,依据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公司基建期间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期间索赔管理工作。 2 相关定义 2.1 索赔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的性质是经济补偿。索赔的实质是对合同价进行公平合理的调整,是市场经济的特征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体现。 2.2 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合理的工期延长使承包商可以避免承担误期损

害赔偿费。 2.3 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和额外开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2.4 反索赔 反索赔是业主为维护企业利益,向承包商提出对业主的损害进行补偿的要求。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就承包商的质量缺陷和进度延误提出反索赔要求,二是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进行分析、评价、计算,以减少索赔款的数量。 3 职责 3.1 公司领导 3.1.1 监督公司索赔管理相关制度的贯彻实施。 3.1.2 审议决策公司索赔、反索赔执行方案,主持索赔、反索赔项目的工期及费用的协商谈判。 3.1.3 协调归口管理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各项索赔管理活动。

3.2 计划经营部 3.2.1 计划经营部是公司索赔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的索赔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协调。协调处理公司重大索赔事件,组织并协调公司反索赔工作。 3.2.2 建立和健全公司索赔管理相关制度; 3.2.3 组织索赔项目的调查、取证,对索赔进行调解,处理造价纠纷。 3.2.4 组织索赔的洽商、协调,审批索赔的费用变更,签发变更协议或文件。 3.2.5 确定反索赔方案,组织索赔项目的工期及费用反索赔。 3.2.6 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的索赔管理工作。 3.3 工程部 3.3.1 工程部是其职能范围内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执行公司索赔管理相关制度,配合监理公司根据索赔的管理程序,开展索赔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索赔,合理开展反索赔。 3.3.2 处理索赔技术文件,在授权范围内处理索赔事件,签发意见。 3.3.3 收集、整理并提供索赔证据,根据公司审议意见处理工期索赔。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 管理办法

文件号:珠实集[ ]xxx号编制部门:工程管理部发布日期: xx月xx日 签发人:梁宇行审批机构:集团领导批准日期: xx月xx日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现场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力度,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和集团各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范围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二级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集团开发项目在所有工程类合同签订后发布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阶段发生的变更技术经济文件。 第四条所有工程类合同发生的变更技术经济文件,根据其变更原因分为两类: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统称“工程变更”。

第三章定义 第五条设计变更:指各方对施工图(指经设计单位、业主双方签字盖章的施工图)提出的调整和优化;以及业主对合同约定的产品设计标准提出的调整和优化。其主要内容包括:(一)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二)业主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三)由于业主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或由于总承包单位因施工需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第六条现场签证:指业主对在施工现场发生、在施工合同价款之外且不计入设计变更的各类零星事件的确认,以及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无法在图纸上反映的返工确认。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变更事项。 (三)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直接或间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 (四)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第七条合同变更金额指由于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所产生的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内容提要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主要条款、合同纠纷的处理;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3.工程索赔; 重点难点 本章在2003年考试中占1题,占20分;2004年1题,占20分。2005年的考核重点有: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 2.示范文本主要条款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4.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 5.工程索赔程序、计算与审核; 内容讲解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第一节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一、合同类型的分类[03考题既让选择合同 (一)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按其是否可以调值又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俗称包死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是由承发包双方就所承包的项目协商确定的,一笔包死,不能更改。合同总价除非在设计及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可以做相应的变更,否则一律不能变动。 不可调值总价合同适合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设计图纸完整,工程量清晰,对最终产品的要求非常明确的项目。 2.可调值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虽然也是总价,但如果遇到一些影响价格的因素发生,如通货膨胀等,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均较明确的,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 (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一般是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 一种形式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在报价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估算工程量报单价,在每个阶段办理结算时,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直至竣工时按照竣工图的工程量办理竣工结算。它适用范围比较广,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并不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另一种合同是不可调值单价合同。又叫固定单价合同。清单报价所采用的既是此种。它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③风险很大的项目。 从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趋势看,将来单价合同也会不断增加。尤其是固定单价合同。 二、合同类型的选择 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由于选择总价合同业主可以不承担风险,业主比较愿选用:对这类项目,承包人同意采用总价合同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这类项目风险小,不可预测因素少。 2.项目的竞争情况。如果在某一时期和某一地点,愿意承包某一项目的承包人较多,则业主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可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如果愿意承包项目承包人较少,则承包人拥有的主动权较多,可以尽量选择承包人愿意采用的合同类型。 3.项目的复杂程度。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较高,则意味着:一是对承包人的技术水平要求高;二是项目的风险较大。因此,承包人对合同的选择有较大的主动权,总价合同被选用的可能性较小。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低.,则业主对合同类型的选择握有较大的主动权。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和工程量都已十分明确,则可选用的合同类型较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选择。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已详细而明确,但实际工程量与预计的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则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此时单价合同为最合理的合同类型。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和工程量都不甚明确,则无法采用单价合同。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准备包括业主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作。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他们分别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对于一些非常紧急的项目如抢险救灾等项目,给予业主和承包人的准备时间都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则可采用单价或总价合同形式。 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局势、经济局势因素(如通货膨胀、经济发展速度等)、劳动力素质(当地)、交通、生活条件等。如果项目的外部环境恶劣则意味着项目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承包商很难接受总价合同方式,而较适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第二节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在案例分析中,无论是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合同纠纷的处理,还是索赔事件的分析都是以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条款为依据的,因此施工合同条款的内容在例分析中很要。尤其是承发包双方责任、工作、义务、风险承担范围,定价、调价条款,工期调整条款。

索赔管理办法

. . 索赔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电厂筹建处

索赔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公司管辖围索赔的确认、处理、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和规则,依据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公司基建期间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华电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期间索赔管理工作。 2 相关定义 2.1 索赔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的性质是经济补偿。索赔的实质是对合同价进行公平合理的调整,是市场经济的特征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体现。 2.2 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合理的工期延长使承包商可以避免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 2.3 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和额外开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2.4 反索赔 反索赔是业主为维护企业利益,向承包商提出对业主的损害进行补偿的要求。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就承包商的质量缺陷和进度延误提出反索赔要求,二是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进行分析、评价、计算,以减少索赔款的数量。 3 职责 3.1 公司领导 3.1.1 监督公司索赔管理相关制度的贯彻实施。 3.1.2 审议决策公司索赔、反索赔执行案,主持索赔、反索赔项目的工期及

费用的协商谈判。 3.1.3 协调归口管理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各项索赔管理活动。 3.2 计划经营部 3.2.1 计划经营部是公司索赔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的索赔管理工作进行规、指导、协调。协调处理公司重大索赔事件,组织并协调公司反索赔工作。 3.2.2 建立和健全公司索赔管理相关制度; 3.2.3 组织索赔项目的调查、取证,对索赔进行调解,处理造价纠纷。 3.2.4 组织索赔的洽商、协调,审批索赔的费用变更,签发变更协议或文件。 3.2.5 确定反索赔案,组织索赔项目的工期及费用反索赔。 3.2.6 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的索赔管理工作。 3.3 工程部 3.3.1 工程部是其职能围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执行公司索赔管理相关制度,配合监理公司根据索赔的管理程序,开展索赔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索赔,合理开展反索赔。 3.3.2 处理索赔技术文件,在授权围处理索赔事件,签发意见。 3.3.3 收集、整理并提供索赔证据,根据公司审议意见处理工期索赔。 3.3.4 对索赔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审核索赔的工期及费用情况。 3.3.5 根据工程需要,对承包商的工期及费用索赔提出反索赔,在授权围对索赔纠纷进行调解和协调。 3.3.6 定期报送索赔工作信息,参与与索赔有关的调查、取证,协助计划经营部处理索赔事件。 3.3.7 建立索赔管理的信息和项目档案,对有关资料妥善保管。 3.4 物资管理部 3.4.1 物资管理部是其职能围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执行公司索赔管理相关制度,配合监理公司根据索赔的管理程序,开展索赔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索赔,合理开展反索赔。

变更索赔奖励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何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保持企业旺盛的生命力和发展后劲,变更索赔和二次经营显得尤为重要,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局近几年变更索赔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以局资质中标,由局组建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并管理的项目。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由局成立项目经理部进行管理的工程项目(如合武、武广、宜万N13、杭州湾项目); 二、由局设立项目经理部,委托某一子(分)公司管理,两个以上子(分)公司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如宜万W1标、张集铁路项目)。 子(分)公司独立承建的项目由子(分)公司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或细则。 第三条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局成立变更索赔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变更索赔副总经理任组长,局工管中心、营销部、审计部、计财部、监察处和企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工管中心。 第四条变更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是局工管中心,实施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工管中心负责制定并下达项目的变更索赔计划,

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指导并参与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工作;项目经理部负责方案策划并落实变更索赔的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更索赔费用分劈及奖励分配建议方案等工作。 第二章变更索赔奖励 第五条变更索赔是错综复杂的经营活动,尤其是在建筑市场日趋规范的今天,业主控制手段趋于严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在软件、硬件配置上给予支持,对重大变更索赔项目要亲自参与和加强指导,预算人员也要以更积极的态度、更开拓的思维、更扎实的工作和富有成效的公关手段取得良好的索赔成果。为提高变更索赔的积极性,在实现的利润中提取部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有关人员。根据目前管理特点,各子(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要加大对铁路工程I类变更的工作力度,同时加大奖励力度。 第六条奖励基金的提取。奖励基金依据变更索赔实现难易程度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多少,结合项目利润率以及公司下达的责任预算,以业主批准变更索赔计价值作为基数按附件1所列奖励系数计提。 第七条重点奖励铁路工程I类变更索赔工作。同时要求合同中列入的包干费必须全额计价,并对计价的包干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超过包干费以外计价的项目可以比照I类变更的标准进行奖励。 第八条奖励基金按参建单位所分劈变更索赔价值的比例分摊,列入项目工程成本。 —2—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宝安四标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六年五月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向外的变更索赔及向下的反变更索赔工作,提高变更索赔工作水平,增强工程项目创效能力,改善项目实施经济质量,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索赔是指在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增加项目经济效益和防止分包恶意索赔的活动及为此目的所做的有关工作。变更索赔的具体内容是指: 1、变更是指由于业主的原因修整设计图纸所发生的变更;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原因,且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事件,该事件对我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2、变更设计主要有:(1)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异;(2)业主出于质量、造价、使用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减的工程;(3)应当地政府和居民要求需增减的工程。 3、索赔: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3.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提供的条件、居民干扰等原因造成费用损失而产生的索赔。 3.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自然条件变化引起的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 3.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业主仍要求按期竣工而引起的施工单位费用增加。

3.4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根据投保的险制,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 3.5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 4、政策性调整:指工程所在地政策发生变化或建设单位标准发生变化,引起工程数量和工程造价的增加。 第三条变更索赔工作应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各部门要把变更索赔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变更索赔是工程项目增盈减亏的重要手段,是项目实现效益的重要途径,必须在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和环保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开展。 第五条变更索赔工作必须强化法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控制风险,不留隐患,并要防止被索赔事件的发生。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变更索赔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商务副经理为变更索赔业务执行总负责人。项目总工为变更索赔的技术总负责人,合同管理部是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设备物资部、财务劳资部、安全质量环保部、综合管理部及各施工站点是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协助部门。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协同做好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 1、合同管理部:牵头组织研究项目合同条款,策划变更索赔工作方案,制定变更索赔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变更索赔工作会议,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内容、时限及需达到的质量要求,督促各相关部门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

XXXXXXXXX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工程签订合同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工程现场工程施工的活动。经确定的设计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公司是指XXXXXXXXX公司。下属企业是指公司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企业。项目公司是指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下属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变更限额范围为累计工程变更价款在单个合同总价的0%-10%(含)之间,超出10%以上的需重新申报追加合同金额并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加快竣工,或降低费用,或提高工程效率和价值、或提高安全性以及满足要求。 第六条审核工程变更应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七条变更指令是实施变更的唯一途径,有指令才能实施变更,

无指令不能实施任何变更。 第八条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控制工程变更的外部管理。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变更申报,全面审核工程变更,确定变更的原因和责任,发布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实施,做好变更的管理台账;跟踪审计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并审核与确定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价款。 第九条项目公司控制工程变更的内部管理,负责资料完善和传递,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洽商、初审、审核审查论证,负责跟踪、检查、督办、监督变更实施,建立变更管理内部台帐等。 第十条如工程项目未配备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发布变更指令,并履行监理单位的变更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承包商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变更和施工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项目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而擅自发出变更指令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对现场应急、抢险、突发的、急需的、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重大变更,项目公司可事先口头或书面向工程技术部报告,经同意后先行紧急变更,事后及时完备图纸等工程变更资料,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各项管理工作应确定具体的时限要求,各部门都应遵照执行并承担超限责任。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维护企业利益,增强各单位索赔意识,确保工程项目收益最大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成立以主管生产领导为组长,三总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索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成本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 3.1.1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办法,并不断完善; 3.1.2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收益最大化; 3.1.3负责对项目索赔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3.2各项目要以索增效,坚决维护企业利益,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索赔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3.2.1制定索赔计划、目标、方案; 3.2.2负责索赔资料的搜集、整理; 3.2.3负责索赔工作的实施。 4.工程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 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其成立的条件为: 4.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4.2工期延误事件必须在经批准的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或非关键线路上延误的工期大于总时差; 4.3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4.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5.工程施工索赔的内容 工程施工索赔实施中主要是按索赔的目的分类而进行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或工期费用双索赔。 5.1工期索赔 5.1.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从而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或免除承担拖期违约赔偿风险的索赔。

中铁四局集团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索赔是企业降低经营风险、创造效益的重要途径,为适应新形势下集团公司开源增效需要,适应建筑业改革的形势,为强化企业管理,防范工程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由集团公司组建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并直接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变更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是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实施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工管中心负责制定并下达项目的变更索赔计划,审批变更索赔费用分劈以及奖励分配方案,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项目经理部负责方案策划并落实变更索赔的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更索赔费用分劈及奖励分配方案等工作。 第四条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集团公司成立变更索赔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集团公司工管中心、审计部、计财部、监察处和企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工管中心。 第二章变更索赔分类 第五条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单项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目前承揽工程情况,将变更索赔分为以下几类: 1.变更设计。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工程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主要有:⑴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离、分项工程数量差等;⑵业主出于质量、造价、使用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⑶应地方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2.施工图量差。指铁路项目投标时采用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施工图出来后,施工图与原投标时数量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 3.索赔。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3.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费用损失而产生。 3.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业主仍要求按期竣工而引起的施工单位费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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