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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影响

资管新规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影响
资管新规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影响

资管新规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资管新规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务募投管退运作产生深远影响。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适用资管新规明确规定:“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1、截至目前,除了《证券投资基金法》(法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行政法

规)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没有明确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上位法依据,而资管新规生效之前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调整适用的规则主要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监管自律规则,而这些规则在效力层级上均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注意:《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

规定》(部门规范性文件)不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据此,《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私募基金仅有原则性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生

效实施,上述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适用资管新规,资管新规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无法明确适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适用相关部门规章以及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监管自律规则。2、同时,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不同于普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适用另行制定的相关规定。根据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除创业投资基金以外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产品类型如:并购基金、房地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其他类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主要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新三板挂牌企业视为未上市企业);(对于市场所称“成长基金”,如果不涉及沪深交易

所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投资的,按照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如果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备案。对于主要投资新三板拟挂牌和已挂牌企业的“新三板基金”,建议按照创业投资基金备案;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基金类型建议选择“股权投资基金”。”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在监管法律适用上存在差别,故在私募基金备案及募投管退各个环节,应对私募投资基金进行

性质甄别及定位,以明确不同的监管规则。同时,因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银行自营资金通过嵌套资管计划进入产业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影响较大,笔者认为对此“另行制定”的相关规定存在缓释目前基金产品架构设计压力的空间,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寻找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的“政策红利”。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础法律关系为委托资管新规第二条规定: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据此,若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特殊规定,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础法律关系模型为委托法律关系,受合同法的调整,尤其是受到合同法三百九十六条至四百一十三条的规范。以此与实务中部分主张“信托法律关系“区别开来。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费资管新规第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管理费收入和业绩报酬不同法律性质收入,实务中业绩报酬是属于投资性收益还是服务性收益存在争议,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出于税

务筹划目的将业绩报酬定性为依其普通合伙人投资者身份获得的投资收益,从而不需要就该部分所得缴纳服务性收益的增值税。业绩报酬作为管理费入账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入后,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基于普通合伙人身份取得投资性收入缴纳的所得税税率以及能否享受税前抵扣优惠均存在差异。同时,资管新规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收益净值化估值的要求,使得私募基金产品收益固定化预期化模式难以为继,间接使得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通过后端浮动业绩报酬获得大部分投资收益的模式面临挑战。资管新规第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该规定将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财务架构调整产生影响。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相较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资管新规对合格投资者提出了不同的认定标准。序号《资管新规》《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条文规定五、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

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

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

单位。(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合

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

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投资者。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

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

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投资经验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无法律形式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个人资产规模(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二)最近1年

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一)净资产不低

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投资规模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金来源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无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简介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简介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3种主要设立模式 (一)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共同出资入股成立公司,以公司形式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人成为公司的股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重大事项和投资决策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定。 由于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无法解决双重征税的问题,所以并不多见。 (二)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这是目前我国及国际上较为流行的模式。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分成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样投资者能够以在限合伙人身份投入资金并承担有限责任;而基金管理人则以少量资金介入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入资金的运作,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重要提示:一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成败,最重要的是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和决策能力。 (三)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按照法律规定,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业务,“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 从目前信托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方式来看,基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信托公司自己直接担当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人的角色,进入股权市场;二是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合作,作为融资平台,并承担资金募集人的职责。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推荐模式 通过与贵公司的沟通了解,我们认为贵公司与合作伙伴采用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成立较妥。分析该模式的优势有: 1、避免双重征税 公司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即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这加重了投资者的纳税负担,从而减少了相应利润。而合伙企业法法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据此,合伙企业并不构成税法上独立的纳税主体。实行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从投资者层面缴税,减少投资者的纳税负担,增加了其投资回报。 2、登记和退出比较简便 由于贵公司计划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来源均是内资,属于本土基金。如果采用有限合伙制成立,无需国家行政机关的审批,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的说明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的说明 为确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健康发展,防范和规避金融风险,提高投资者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认知,使得投资者能够掌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 的区别,特说明如下: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法合规募集和运作的说明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 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津发改财金〔2008〕813号)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法合规的募集和运作说明如下: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只能以私募方式(非公开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 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投资者以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构成;(二)募集资金仅面向特定对象,不得通过媒体(包括本企业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 其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 投放招募说明书),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推介; (三)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固定回报; (四)单个出资人出资金额必须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 应当以自有资金货币出资,且不得接受多个投资者委托认缴股权投资基金资本。(五)股份公司制股权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合伙制和公司制股 权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 (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属于长期股 权投资方式,并不是定期的债权投资方式,其投资期限一般为5-7年; (七)所募集资金由属地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 关业务经验,其中,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经济管 理经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如下规定: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 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资管新规下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新变化

干货!资管新规下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新变化一、合格投资者标准变化 资管新规统一了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并将合格投资者的门槛显著提高。首先,新规将家庭金融资产提高到500万元;人均收入要求从50万元下降至40万元,但须具有2年以上的投资经验。其次,单位主体限定为法人单位,要求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单只产品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而资管新规按照固收类、权益类、混合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分别设置了不同的最低认购金额。目前,私募基金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仍然遵循《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来是否会和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尚未明确。总体而言,资管新规提高了合格投资者门槛对以金融机构高净值客户为募集对象的私募基金影响较大,对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私募基金影响不大。 二、产品分类更加细化 根据为2016年9月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基金业协会将私募基金管理人分为私募证

券、私募股权、创投类和其他投资基金等四大类,并要求私募基金专业化经营,即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登记时仅能选择一类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进行登记,且只可备案与业务类型相符的私募基金。 资管新规主要按照募集方式、投资性质和运作方式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分类标准更加细化。 三、打破刚性兑付确定为原则 资管明确了资管产品刚性兑付的认定标准,提出了净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了对于刚性兑付的惩处措施和有奖投诉举报制度。净值管理即是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让资管产品净值每日波动,按照持仓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产品净值,任何投资者申购、赎回均按当日净值。按此规定,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预期收益型产品将不复存在。 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采取结构化设计的私募股权基金往往通过劣后级出资人或其关联方以出具承诺函、担保函等形式对优先级出资人的本金/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详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 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 (一)项目选择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1、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2、至少有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 3、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 4、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 5、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 6、另外,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 (二)可行性核查对于PE,选择投资的目标企业,是整个基金投资行为的起点,这一“淘金”的过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足够多

的项目可供筛选,二是用经济的方法筛选出符合投资标准的目标公司。(1)项目来源项目中介:拥有大量客户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资银行、行业协会等等,PE也会积极主动的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或目标公司),例如,帮助其在海外的投资组合中的公司寻找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2)市场调研在获得项目信息后,PE团队中得分析员会着手进行调研,行业研究的首要工作是精确的定义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从大行业到细分行业,再到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乃至目标客户,通过对产业链、市场容量、行业周期、技术趋势、竞争格局和政策等方面的分析,获得对目标公司所在行业的初步、全景式了解。 (3)公司调研主要包括: 1、证实目标公司在商业计划书中所陈述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 2、了解商业计划书没有描述或是无法通过商业计划书表达的内容,如生产流程、员工精神面貌等; 3、发现目标公司在当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能否解决这些问题将成为PE前期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4、增进对行业的了解,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重新评价; 5、与目标公司管理层近距离接触,观察管理层的个性、价值观、经营理念、经验与能力,通过沟通建立相互之间的了解与信任,以及就投资额与股权比例等事宜交换意见。 (4)条款清单条款清单是PE与企业主就未来的投资交易所达成的原则性约定。条款清单中约定了PE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和计划投资

基金从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复习题集第3624篇

2019年国家基金从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内部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政策和员工道德素质等, 是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要素之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Ⅰ.内部环境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Ⅱ.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内部控制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 投资者利益和基金财产安全Ⅲ.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 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Ⅳ.公司应当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 机制,包括科学、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 效的内 A、Ⅰ、Ⅲ、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9节>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要素构成 【答案】:D 【解析】: 内部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政策和员工道德素质等, 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 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内 部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内部控制杜 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基金财产安全。基金 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2.下列不属于回购退出的分类的是( )。 A、员工收购 B、控股股东回购 C、管理层回购 D、发起人回购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4节>回购退出 【答案】:D 【解析】: 股权回购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控股股东回购。(2)管理层回购(MBO)。(3)员工收购(EBO)。 3.股权投资基金清算的主要程序包括( ) Ⅰ确定清算主体 Ⅱ通知债权人 Ⅲ分配基金财产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说明书

摘要 在经济发展、行业整合、政策支持、法律完善的环境下,中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正处于发展的春天。为了抓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行业整合加速的历史性机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下同),专门从事创业型企业的股权投资,以充分利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所创造的投资机遇,谋求基金资产的快速增值。 ?基金名称:*****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有限公司 ?投资方向:拟上市的优质企业、高成长的细分行业领袖、 创业型企业 ?基金期限:5+2年 ?基金规模:5亿元人民币(首期募集3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费:2011~2013年各年度年管理费为基金总规模 的2%;2014年及以后各年度年管理费为已投资并处于投 资管理状态下各项目原始投资本金总金额的2%,但某年度 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自下一年度起将不再视为处于投资 管理状态。

?预期投资收益率:80%(预期投资收益率不作为最终承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就其任何项目投资取得现金收入,基 金管理人将在取得现金收入三十日之内尽快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并且,在合伙人的投资收益率小于等于15%(“优先收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不享受业绩分成;在合伙人的投资收益率大于15%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和全部合伙人按照20%:80%的比例对超出15%投资收益率的的剩余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但前述任何情形下,均不影响和妨碍基金管理人由于其出资而应当然享有的分享合伙收益的权利(详见《*****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为避免疑义,上述投资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为:投资收益率=(基金就其所有项目投资已经取得的现金或实物收入累计金额-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100%。 ?认购期限:2010年xx月xx日至2011年xx月xx日 ?基金份额:共100份,500万元人民币/份 ?最低认购额: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

定增、私募登记、资管新规的解读

关于定增的新规 1.关于杠杆比例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和《基金备案及信息 更新填表说明》,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属于新规的管理范围,杠杆倍数不能超过1倍。 扩大杠杆比例此前认为唯一可行的路径就是通过结构化信托嵌套证券期货资管平层产 品参与证券市场,而且这条路也要看银监会未来对信托的监管态度。2016年银监会发布的58号文规定,督促信托公司合理控制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产品杠杆比例,优先受益人与劣后受益人投资资金配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不得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 2.定价基准日 根据证监会网站上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现行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细则》,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2015.12.28在保代培训会上,监管层对发行价格提出了新要求,具体内容为:长期停 牌的(超过20个交易日),要求复牌后交易至少20个交易日后再确定非公开基准日和 底价。鼓励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这类交易如审核无重大问题,直接上初审会。 3.大股东参与的限制 根据证监会网站上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现行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细则》,没有限制大股东参与认购定增股票,但锁定期为3年,因此大股东无法直接或间接参 与一年期的定增。若参与3年期定增,需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016.7.25的保代培训会上,对持股5%以上的股东参与认购进行了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取上市公司股份的,应 直接认购取得,不得通过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等形式参与认购。如已披露的预案中, 存在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通过资管产品、有限合伙,单独或与第 三方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情形,应予以规范,具体如下: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应作为单个发行对象参与认购,认购额不变, 4.锁定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细则》,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控制权关系和 战略投资关系的投资人,锁定期为1年。 5.募集资金的运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岗位及人员设定参考

北标基金公司 一、需确定岗位及人员情况: (1)必须设置岗 职务/岗位确定人员备注 法人:(基金从业资格证)总经理:(基金从业资格证)基金经理:(基金从业资格证)合规风控负责人:(基金从业资格证)董事长:自然人 会员代表: 一个人可负责 信息填报负责人: (2)公司运营所需部门及岗位 总经理/执行总合规风控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 市场营销部 投 资 管 理 部 基 金 运 营 部 综 合 服 务 部 风 险 控 制 部 监 察 稽 核 部 风 险 管 理 部投 资 部 研 究 部 交 易 部 行 政 管 理 信 息 技 术 财 务 部 市场部机构部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非常设的议事机构,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前提下,拥有对所管理基金的投资事务的最高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的总经理、研究部经理、投资部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决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等。具体的投资细节则由各基金经理自行掌握。 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也是非常设议事机构,一般由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经理(如有)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是制定和监督执行风险控制政策,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建议。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工作对于基金财产的安全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一)投资管理部门 1、投资部 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和计划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向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同时,投资部还担负投资计划反馈的职能,及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市场动态信息。 2、研究部 研究部是基金投资运作的支撑部门,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研究部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市场行情和上市公司价值变化的详细分析和研究,向基金投资决策部门提供研究报告及投资计划建议,为投资提供决策依据。

股权投资基金简介

股权投资基金简介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所谓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 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 持股获利。 广义的股权投资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 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基金(PIPE),运用对冲、衍生工具等的对冲基金(Hedge Fund)。此外,还有针对不同行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如不良债权基金(Distressed Debt Fund)和不动产投资基金(Real Estate Fund)等。在国内,产业投资基金也是股权投资基金的一种。 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 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 在中国股权投资多指狭义的股权投资基金,又被称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二、国外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情况 从股权投资基金的全球分布上看,美国和欧洲集中了全球绝大多数的股权投资基金,一半以上的资金来源和投资去向都在北美, 欧洲约占1/4,其中英国占到欧洲股权投资市场份额的57%,是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文档

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私募是相对公募来讲的。当前我们国家的基金都是通过公开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过公开发行,而是在私下里对特定对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简介 有少部分PE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如后面将要说到的PIPE),另外在投资方式上有的PE投资如Mezzanine投资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不过以上只占很少部分,私募股权投资仍可按上述定义。 定义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 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 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 estate)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也有重合的部分)。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国PE多指后者,以与VC区别。 并购基金

2019年4月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真题精选

2019年4月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真题 精选 (总分:49.00,做题时间:12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47,分数:49.00) 1.合格投资者必须具备的要素包括()。 Ⅰ.具备风险识别能力 Ⅱ.达到规定的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 Ⅲ.具备风险承担能力 IV.具备专业的投资能力(分数:1.00) A.Ⅲ、IV B.Ⅰ、Ⅱ、Ⅲ√ C.Ⅰ、Ⅱ、Ⅲ、IV D.Ⅰ、Ⅲ、IV 解析: 2.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表述正确的是()。 Ⅰ.股权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外包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 Ⅱ.投资决策应符合合同所约定的预期收益、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III.所有基金都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 Ⅳ.管理人选择基金服务机构时,应关注该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与基金服务业务相冲突的其他业务(分数:1.00) A.Ⅰ、Ⅳ√ B.Ⅱ、IV C.Ⅱ、Ⅲ D.Ⅰ、Ⅱ、Ⅳ 解析: 某股权投资基金的合同条款约定,单个投资项目退出后开展分配,其分配顺序为: (1)按投资者出资比例返还投资本金; (2)按照每年8%的门槛收益率向投资者分配优先回报;

(3)管理人按照投资者已获优先回报的25%获得追加分配; (4)按照投资者80%、管理人20%的比例分配剩余利润。假设该基金的资金全部来自投资者,且不考虑所以税收和基金费用。(分数:2) (1).该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A项目,投资金额2000万元,投资期限1年,退出金额3000万元,项目退出后立即分配,该项目者和管理人可分得的金额分别为()。(分数:1) A.2400万元和600万元 B.2816万元和184万元 C.2800万元和200万元√ D.3000万元和0万元 解析: (2).该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C项目,投资金额2000万元,投资期限2年,退出金额2100万元,项目退出后立即分配,该项目投资者和管理人可分得的金额分别为()。(分数:1) A.1700万元和400万元 B.2080万元和20万元 C.2000万元和100万元√ D.2100万元和0万元 解析: 3.关于竞业禁止条款,表达正确的是()。(分数:1.00) A.竞业禁止只能以约定形式出现,无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竞业禁止义务 B.竞业禁止条款的目标是保障股权投资基金的利益,对目标公司的利益则有一定损害 C.竞业禁止条款不仅可以限制员工本人生产与公司有竞争力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也可以禁止员工劝诱其他员工从公司离职√ D.竞业禁止条款只能限制在职的公司成员,对员工离职后的行为没有约束作用 解析: 4.股权投资基金是否选择托管,通常由()。(分数:1.00) A.基金销售机构单独决定 B.基金管理人单独决定 C.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共同约定√ D.基金投资者单独决定 解析: 5.关于企业估值方法中的清算价值法,表达错误的是()。(分数:1.00) A.采用清算价值法应进行市场调查,收集与被评估资产或类似资产清算拍卖相关的价格资料 B.一般采用清算价值法估值时采用较高的折扣率√ C.对股权投资基金而言,企业在正常可持续经营情况下,一般不会采用清算价值法 D.清算价值法常见于杠杆收购和破产投资策略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点精析[精品文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第一章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第一节股权投资基金概念 全称“私人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指主要投资于“私人股权”(Private Equity),即非公开发行和交易股权的投资基金。包括非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 在国际市场上,股权投资基金既有非公开募集(私募)的。也有公开募集(公募)的。在我国,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准确含义应为“私募类私人股权投资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固定收益证券等“低风险、低期望收益”资产相比,股权投资基金在资产配置中具有“高风险,高期望收益”特点。 第二节股权投资基金起源和发展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历史 股权投资基金起源于美国。1946年成立的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全球第一家公司形式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 早期主要以创业投资基金形式存在。1953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成立,1958年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以低息贷款和融资担保的形式鼓励小企业投资公司,以增加对小企业的股权投资。1973年美国创业投资协会(NVCA)成立,标志创业投资成为专门行业。 20世纪50~70年代,主要投资于中小成长型企业,是经典的狭义创投基金。70年代后,开始拓展到对大型成熟企业的并购投资,狭义创投发展到广义。 1976年KKR成立,专业化运作并购投资基金,经典的狭义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80年代美国第四次并购浪潮,催生了黑石(1985)、凯雷(1987)、和德太(1992)等著名并购基金管理机构。 过去,并购基金管理机构作为NVCA会员享受行业服务并接受行业自律。2007年,KKR、黑石、凯雷、德太等脱离NVCA,发起设立服务于狭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美国私人股权投资协会(PEC)。 狭义上的股权投资基金特指并购投资基金,但后来的并购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也兼做创业投资,同时市场上出现了主要从事定向增发股票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不动产投资基金等新

私募基金合规行为的要点是什么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75144600.html, 私募基金合规行为的要点是什么 本文主要是介绍私募基金合规行为的要点的问题以及与之有关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一般而言,私募基金是指称对不可在股票市场进行正常的交易、流通的股权投资类型。私募基金的投资通常都会选择通过投资的公司进行管理,引进新的管理团队提高自身的价值。以下是赢了网网站小编为您讲解有关的内容。 一、私募基金合规行为的要点介绍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主要制度(一)建立私募基金募集/销售制度, 但严格限定销售主体可从事基金募集/销售的主体只有两类: 1、办理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代销机构,严格限定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禁止委托非代销机构或人员进行销售。 二、建立并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1、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2、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3、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加强管理人责任,委托募集不免除管理人责任 管理人责任不限于: 1、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2、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责任 3、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基金销售协议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签订基金销售协议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并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五、设定管理人等募集机构对合格投资者的合理注意义务 募集机构应对投资者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确保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 2.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转让的条件。 六、加强合格投资者的监管要求,明令禁止以拆分等形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方式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 投资就有风险,有些风险要靠预测规避、有些风险要靠控制规避,私募股权投资是长期投资,需要严谨的风险控制体系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也有很多,从创建开始,风险便伴随着私募股权基金一路前行。 项目选择的风险及其控制: 项目选择是项目投资的基础和前提,只有获得了优质项目,后续的投资管理过程才有意义。项目选择对于项目投资至关重要,这就要求项目选择时必须严格把关,按照投资的行业标准、区域标准、项目标准进行项目筛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否决。 1、行业选择 P E 业务的投资人期望的年投资回报率一般在20%-30%之间,PE业务应选择高回报的行业。一般认为,高回报行业当属垄断型、资源型和能源型的项目,产品具有稀缺性和垄断性,这些行业中的优质项目的年回报率一般都在40%以上。从目前PE的实践看,行业的分布呈多元化趋势,传统行业仍然是较受青睐的行业,但也不乏规律可循,新消费品、新能源和媒体正成为潜力型行业,应该高度关注。 2、区域选择 项目投资总是发生在特定的空间地域,因此区域投资环境的优劣对投资效果必然会产生影响。优越的投资环境可以减少项目运作成本,从而增加企业的效益,而低劣的投资环境会影响项目的正常运作,降低投资收益甚至导致投资失败。选择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环境、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制度环境、法律环境等。 3、合规选择 首先,项目合法性问题,即被投资企业经营手续和证件是否齐全。其次,项目的可行性问题,即能否达到PE业务的预期收益率。再次,项目的规模性问题,即所选项目的投资额

《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对私募基金影响几何

《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对私募基金影响几何?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央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资管新规》意味着大资管统一监管时代正式到来。原文来自君华汇。 为明确《资管新规》具体操作问题,2018年7月20日,央行、证监会、银保监会分别发布了《资管新规》配套细则。 其中,央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资管新规执行通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征求意见稿》”),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 一、对私募基金募资的影响 1、理财产品投资私募基金受限 《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所列示资产之外,其他由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设立、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或管理的资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资管新规》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答记者问》”),私募基金属于“非金融机构”[1]。因此,银行理财产品(无论是公募理财产品还是私募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非金融机构发行的私募基金。 此前,银行理财资金通过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认购私募基金LP份额的交易架构在实践中较为常见。《资管新规》第二十二条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

私募股权投资概述(1)

私募股权投资概述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 所谓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务,以期通过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的资本运作的过程。私募投资者的兴趣不在于拥有分红和经营被投资企业,而在于最后从企业退出并实现投资收益。 为了分散投资风险,私募股权投资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大型机构投资者和资金充裕的个人手中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然后寻求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机会,最后通过积极管理与退出,来获得整个基金的投资回报。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历史 股权投资是非常古老的一个行业,但是私募股权投资则是近30年来才获得高速发展的新兴事物。私募股权基金是20世纪以来全球金融领域最成功的创新成就之一,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1976年,华尔街著名投资银行贝尔斯登的三名投资银行家合伙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KKR,专门从事并购业务,这是最早的PE公司。迄今,全球已有数千家PE公司,KKR公司、凯雷投资集团和黑石集团,都是其中的佼佼者。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私募股权投资才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欧美发达国家,私募股权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30年的发展,私募基金成为全球资本市场重要的金融力量。据统计,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已接近1万亿美元。在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及随后的信贷市场紧缩等不利环境下,IPO退出不畅,私募股权融资成为企业融资的首要渠道,而多数上市的企业,背后都能够找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身影。

中国也不例外,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最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环境的不断完和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完成,中小板、创业板的成功开板以及新三板制度的逐步完善,其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影响力也日益增大,中国资本市场不仅吸引了如高盛、凯雷、黑石、淡马锡、软银等全球知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而且也培育了如深创投、达晨创投、新天域资本、鼎晖投资、中信资本等本土知名创投企业。过去几年中,这些创投企业利用本土优势不论在资本规模还是经营业绩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许多非常成功的中国企业在其成长的过程中都有PE基金支持的身影。特别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或申请上市的企业中,绝大多数都得到过私募基金的支持,这不仅激发了很多人的创业梦想,更创造了一个个财富神话。这其中包括不少家喻户晓的优秀企业,蒙牛、百度、腾讯、百丽、新浪、分众、阿里巴巴、李宁、双汇,仅是其中最闪光的几例。可以客观地说,PE基金为中国向创新社会转型,为促进中国企业改善公司治理,加速行业整合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目前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比较知名的投资机构 本土基金: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想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永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启明创投、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弘毅投资、新天域资本、鼎晖投资、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等。 外资基金:高盛、凯雷、IDG、软银中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红杉资本中国基金、软银赛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德丰杰、经纬创投中国基金、北极光风险投资、兰馨亚洲投资集团、凯鹏华盈中国基金、纪源资本、华登国际、集富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德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戈壁合伙人有限公司、智基创投、赛伯乐(中国)投资、今日资本、金沙江创投、KTB 投资集团、华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四、私募股权投资(PE)的主要特点

资管新规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影响

资管新规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资管新规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务募投管退运作产生深远影响。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适用资管新规明确规定:“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1、截至目前,除了《证券投资基金法》(法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行政法 规)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没有明确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上位法依据,而资管新规生效之前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调整适用的规则主要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监管自律规则,而这些规则在效力层级上均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注意:《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 规定》(部门规范性文件)不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据此,《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私募基金仅有原则性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生 效实施,上述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适用资管新规,资管新规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无法明确适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适用相关部门规章以及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监管自律规则。2、同时,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不同于普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适用另行制定的相关规定。根据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除创业投资基金以外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产品类型如:并购基金、房地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其他类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主要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新三板挂牌企业视为未上市企业);(对于市场所称“成长基金”,如果不涉及沪深交易 所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投资的,按照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如果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备案。对于主要投资新三板拟挂牌和已挂牌企业的“新三板基金”,建议按照创业投资基金备案;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基金类型建议选择“股权投资基金”。”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在监管法律适用上存在差别,故在私募基金备案及募投管退各个环节,应对私募投资基金进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流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流程 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 (一)项目选择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1、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2、至少有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 3、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 4、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 5、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 6、另外,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 (二)可行性核查对于PE,选择投资的目标企业,是整个基金投资行为的起点,这一“淘金”的过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足够多的项目可供筛选,二是用经济的方法筛选出符合投资标准的目标公司。

(1)项目来源项目中介:拥有大量客户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资银行、行业协会等等,PE也会积极主动的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或目标公司),例如,帮助其在海外的投资组合中的公司寻找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2)市场调研在获得项目信息后,PE团队中得分析员会着手进行调研,行业研究的首要工作是精确的定义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从大行业到细分行业,再到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乃至目标客户,通过对产业链、市场容量、行业周期、技术趋势、竞争格局和政策等方面的分析,获得对目标公司所在行业的初步、全景式了解。(3)公司调研主要包括: 1、证实目标公司在商业计划书中所陈述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 2、了解商业计划书没有描述或是无法通过商业计划书表达的内容,如生产流程、员工精神面貌等; 3、发现目标公司在当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能否解决这些问题将成为PE前期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4、增进对行业的了解,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重新评价; 5、与目标公司管理层近距离接触,观察管理层的个性、价值观、经营理念、经验与能力,通过沟通建立相互之间的了解与信任,以及就投资额与股权比例等事宜交换意见。 (4)条款清单条款清单是PE与企业主就未来的投资交易所达成的原则性约定。条款清单中约定了PE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和计划投资金额,同时包括了被投资企业应负的主要义务和PE要求得到的主要权利,以及投资交易达成的前提条件等内容。

2020年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协议

2020年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协议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声明与承诺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 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本人/本机构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本人/本机构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市签订:有限合伙人(基金投资者):联系人(机构客户):证件(营业执照)名称:证件(营业执照)号码:普通合伙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各方本着诚实

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在××市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事,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议订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性质本企业由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自愿设立。 本企业性质为有限合伙,即普通合伙人对本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合法性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伙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第四条企业名称本企业名称:×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本企业”“本合伙企业”“基金”“本基金”),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第五条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本企业注册地址:【略】主要经营场所:【略】第三章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第六条合伙目的各方设立本有限合伙的目的是通过从事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退出 渠道的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类似投资,实现良好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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