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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四制--招投标管理制度(优.选)

项目四制--招投标管理制度(优.选)
项目四制--招投标管理制度(优.选)

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加强招投标工作的操作性,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采购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施工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施工、设备材料、勘探、设计、监理、广告商等方面的招投标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施工和/或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中的施工是指房地产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和土木工程建造、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的服务。

本办法中的货物是指房地产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

本办法中的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工程管理、金融(银行、证券和保险)、广告及其他消费型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集团和公司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招标评比结果报告、合同条文内容。

第六条招标采购活动中的重要环节需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查批准,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采购计划(招标部分)(包括采购金额、招标方式等);

(二)招标文件编制原则;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四)评标办法及细则;

(五)技术规范;

(六)采购主管部门和评标委员会认为重要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综合办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管理招投标档案及协调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

第八条工程技术部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年度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招标评比结果报告、合同条文内容。

第九条市场营销部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营销年度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招标评比结果报告、合同条文内容。

第三章招标范围和标准

第十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采购、及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货物采购以及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不得将依据本办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或采购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二条必须施工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三)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施工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第十三条必须招标的货物项目,供应商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四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招标采购:

(一)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服务提供商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三)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第十五条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时,应报经领导审批。

第四章招标方式

第十六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司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预格审文件的办法和要求等事项。

(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七条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第十八条必须招标的货物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第十九条必须招标的服务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二)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三)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第二十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招标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招标开始前组建招标工作机构,包括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

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和项目部代表组成,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招标工作组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综合办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人员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开标前组建,经招标领导小组确认后成立。

第二十二条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审核采购计划(招标部分);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原则、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标底编制原则、评标办法与细则、技术规范、招标结果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招标工作组是招标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招标工作组向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招标活动的组织、联络以及招投标的日常管理;

(二)提出招标项目评标专家名单和潜在投标人名单;

(三)向招标领导小组报告招标结果。

第二十四条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公司应与其签订招标委托协议。内容包括:

(一)招标委托书

(二)公司与代理机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三)公司全权代表的授权书

(四)招标材料或设备品目表、技术参数、主要要求及特殊要求

(五)定标程序

(六)代理费用

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评标活动,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比较、综合排序、提出书面综合评标报告,并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有关规定选聘,由公司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公司审批范围自行招标的项目,外聘专家由公司聘请;其他项目由集团或公司聘请、通知,或从专家库中抽取,外聘专家名单在开标前一天通知招标领导组组长。名单在开标前合理时间内确定,并随招标工作大纲提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预备会议审议。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前不准将评标内容泄露给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招标工作组应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编制整个项目的总体招标采购计划。项目总体招标采购计划应遵循“远粗近细”的原则编制。

项目总体招标采购计划由招标工作组根据批准的招标方式和进度计划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标段划分(适用于施工招标)、预计招标金额、招标方式、评标方法、预期的招标时间、预期投标人等。预期投标人暂不明确的,可待市场调研后确定。项目总体招标采购计划须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在总体招标采购计划的基础上,招标工作组应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和月度采购计划,列出有关的招标采购项目,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施工招标的标段范围应当按照有利于对项目实施管理和规模化施工的原则,合理划分;同时标段划分应结合区域和施工场地布置情况,尽量减少分标,避免各标段间的交叉施工,以满足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公司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一)公开招标,预计潜在投标人数量过多时须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预格预审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进行。

(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工作组应在发出招标邀请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调研),提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对于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已有的供应商可直接确定为邀请投标人。邀请的投标人综合实力应在同一水平上。对被邀请的投标人,在评标时将不得以资格和业绩不足作为否定其中标的理由。

招标工作组负责拟定邀请的投标人名单,报招标领导小组审议。邀请的投标人名单中应详细列明其资质、业绩、施工(供货、服务)范围和能力。

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编制前,招标代理机构(如有)或业务部门人员应当先行拟订招标文件编制原则。招标文件编制原则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写。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有编写、审核、批准程序。技术复杂的招标项目,应组织审查会对招标文件编制原则及招标文件进行审定。

(一)施工招标: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如有)或工程技术部组织编写。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技术部分需重点论述的内容,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二)货物招标: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由招标代理机构(如有)或工程技术部组织编写;设计院负责提出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工程技术部组织审定。

技术规范书要合理确定设备配套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不允许有排斥其他潜

在投标人的倾向。对项目特有的外部条件需要进行工艺系统多方案比较,在确定设备选型或第一次使用的设备时应由设计院牵头,进行专题研究,有明确意见后再行招标;应尽量避免在评标过程中进行设备选型的论证。

(三)服务招标:招标文件由业务部门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有)组织编写。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提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技术部分应重点论述的内容,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

第二十九条招标工作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适用于公开招标)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技术要求,资格标准和审查办法,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施工图(适用于施工招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第三十条招标文件中应当对评标标准和方法作出规定,列出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合理竞争。

(一)施工招标项目评标因素的重点应在于资质、质量安全目标及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施工技术能力等)、以往履行合同情况、以往完成工程情况、临时设施的布置和临时用地情况、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等。

(二)货物招标项目评标因素的重点应在于经济性能、供货范围、可靠性、

主要参数和重要性能指标、寿命、结构特点、运行特性、检修条件、服务、制造质量、资质、销售业绩、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等;

(三)设计、监理等服务类等招标项目的评标重点应在于技术商务部分,评标因素为资质、业绩、质量保证、技术方案、组织机构、服务人员数量(人月数)和服务的质量、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等。

第三十一条公司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施工招标和货物招标最高不超过XX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招标最高不超过YY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二条对有分包的项目,应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分包商短名单。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可由投标人在中标后提出分包商的推荐短名单,经招标人批准后,由中标人招标决定。项目组不得在招标中直接指定分包人。

第三十三条招标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设标底,原则上对市场行情能够准确把握的,方可设标底,每个标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一致。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标底在开标之前必须严格保密。

施工招标的标底应根据批准的概算、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计算规则以及工程规范、技术条件、质量要求、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参照国家制定的基础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要素的市场价格并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价格。

第三十四条工程技术部或营销策划部提出招标申请。申请招标条件:

(一)已完成招标文件、招标大纲的编制和审核。

(二)如为邀请招标方式,须完成推荐邀请单位的资格预审。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填写“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报公司审批。

第三十六条招标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招标工作组根据批复意见,向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要求投标单位书面回执,确认是否愿意参与投标以及投标段、联系人、即联系方式等。

第三十七条用公开招标方式时,由招标工作组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投标人投标。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向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招标工作组应向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三十八条招标工作组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出售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允许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天。

第三十九条发标时填写招标文件发放记录表,领标人须持有法人代表委托书,并在记录表上签字。

第四十条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组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项目组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第四十一条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澄清问题,招标工作组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标前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十天,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函件或传真)通知公司。公司对要求日期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来源的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七天答复,同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第四十二条对于已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单位,要求其距开标前两天以传真形式确认是否前来投标,招标工作组做好记录并向公司和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章开标

第四十三条招标领导小组预备会议在开标前召开,会议内容为:听取招标工

作组关于前两个阶段招标工作的汇报;通过招标工作大纲和评标日程表,确认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和平分标准;决定开标、评标其他有关事项第四十四条开标时间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四十五条开标应当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工作组人员主持,设监标人、拆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邀请公司采购监督部门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

第四十六条开标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一)技术标、商务标和价格标同时开标;

(二)“两阶段开标法”。即在收到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后,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开标,并进行澄清、评价,之后再开价格标的开标方式。技术标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将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变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或作出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的修改。采用两阶段开标法时,价格标应在技术商务标评分完成后,技术商务评分未统计汇总之前开标,价格标开标前招标人应对收到的价格标以投标人认可的方式妥善保管。

第四十七条投标文件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第四十八条开标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在开标会议正式开始前,会务人员应当将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投标文件运到现场,并分单位、分类码放整齐;

(二)投标人提前进入会场,并签到。

(三)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宣布会场注意事项,对招标过程简要介绍,介绍到会的主要领导,采购监督部门代表和其他来宾(不得介绍评标专家的姓名和单位),介绍开标工作人员。

(四)监标人宣布招标工作纪律、保密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定等事项。

(五)主持人要求监督人、开标工作人员到位,开始开标。

(六)由唱标人主持投标人抽签,确定开标、澄清顺序,技术商务标和价格标开标、介绍方案、澄清问题的顺序均按此抽签得到的顺序进行。

(七)对于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开价格标时,由监督人员检查标底密封情况,交拆封人拆封,由唱标人宣布标底。

(八)唱标人按抽签顺序,请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结果。

(九)拆封人当场将投标文件拆封,检查投标文件数量及完备情况,检查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数量,投标保证金。填写“投标文件检验记录表”和“投标报价确认表”。

(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对于“两阶段开标法”招标的,在第二次对投标报价开标时,重复以上程序,由唱标人宣布投标报价。

(十一)在唱标完毕后,请投标人代表检查唱标记录,并签字,确认。

(十二)投标人代表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十三)拆封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在唱标记录表上签字。

(十四)所有开标记录资料应妥善保管,以备评标之用。投标文件正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第七章评标

第四十九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工作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五十条招标可以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施工招标除技术含量高、施工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工程施工招标外,应当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货物招标除技术复杂、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招标外,应当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服务招标,应当使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第五十一条评标程序和内容如下:

(一)阅读招标文件和评标纪律;

(二)讨论评标办法和打分表;

(三)阅读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四)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填写“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表”;

(五)对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进行评价比较;

(六)对投标报价进行评价;

(七)填写评标对比表,评委独立打分后将评分表交组长。

(八)各专业组组长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平分汇总,综合排序,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二条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是指审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对于细微偏差,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补正和澄清。

第五十三条补正和澄清结果以有效的书面形式确认(投标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澄清文件必须经专业组组长签字认可,并存档备查。

第五十四条投标文件存在对招标文件的重大偏差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当按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并令招标人无法接受的;

(四)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令招标人无法接受的;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六)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七)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八)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九)向本公司人员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十)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十一)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十二)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第五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包括技术商务评价和投标报价评价。

第五十六条技术商务评分一般采用百分制。根据各评标因素的重要程度合理确定每一因素所占的权重,各评标因素得分乘以其权重相加得出技术商务评分。技术商务评价必须坚持有差异则有事实支持、无事实支持则无差异的原则,科学排序、合理评分。应要求评标专家在评分前,对主要问题进行讨论,让每位专家充分发表意见,尽量取得统一认识。在专家人数较多的情况下,可采用去掉最高和最低分的办法记分。

第五十七条技术评价标准应分类确定,其中技术含量很高的招标采购项目,技术分所占比例应不低于55%;技术性本身不强或即使技术性很强,但被认知

较深的项目,且潜在投标人在同一技术水平的,技术分所占比例不应高于45%,并尽量用低价中标的办法确定;技术性一般,按性价比最优确定。

第五十八条报价评价时应审核投标人分项报价、每项单价和总价的计算正确性、报价的完整性、均衡性、合理性。并应按照同一条件、同一标准和同一范围或折算调整至同一条件、同一标准和同一范围,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价进行比较。一般工程类招标项目可参考概算值下浮一定的幅度来确定报价合理性。设备报价应参考同期、同类、同范围设备报价确定其合理性。

第五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评价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按照投标单价计算的总价与投标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开标后,不允许投标单位二次报价。当技术要求及范围发生变化时,可要求投标单位按照投标单价进行补充报价。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和综合排序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排序原则上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于综合评分法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出综合得分。

第六十一条综合排序按以下原则执行:

在技术商务评标评出技术商务得分,价格标按照计算出评标价后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的原则为:

(一)评标价格低且技术商务评分高者优先;

(二)评标价格相同而技术商务评分不同时,技术商务评分高者优先;评标价格不同而技术商务评分相同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三)评标价格高且技术商务评分也高或评标价格低且技术商务评分也低时,排序原则为:

1.当技术商务评分相近,评标价格相差较大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2.当技术商务评分相差较大,评标价格相近时,技术商务评分高者优先。

3.分数和价格“相近”时,应充分考虑该标技术含量的高低和有无特殊要求,以决定侧重于技术还是价格。“相近”的具体尺度应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或由招标领导小组在开标前确定。

4.施工招标鼓励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施工标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是指经过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的偏差、遗漏进行修正和调整后的投标价格),让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5.货物招标中对技术商务评分高,评标价也高的设备,应采用“竖着比”的方式,即要与该厂商以往的同类、同供货范围的设备报价进行对比,以确定其合理性。

鼓励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货物标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是指经过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的偏差、遗漏进行修正和调整后的投标价格),让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是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投标人拒不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在评审时可以根据其他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对于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第六十四条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第六十五条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且招标文件未规定作废标处理的;

(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第六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技术、商务(或技经)组完成评标后,应分别提交技术、商务(或技经)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比较,向招标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综合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应当由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发放、踏勘(如有)、答疑、投标人、评标时间、开标记录、评标过程、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办法等;

(二)技术商务评标情况:各项评标因素(标准);针对每项评标因素(标准),对投标人的评价及差异(须附简要的事实说明);其他数据表;与招标文件的差异表,投标人财务状况、资信一览表,技术评分排序一览表;

(三)价格标评标情况: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经评审的商务评标价格排序一览表(含备

注);

(四)技术和商务综合评价和排序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限定在一至二家,并标明排列顺序)及推荐理由;

(五)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六)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凡评标报告中标明均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应坚持低价中标原则。对高价中标的,评标报告中必须进行详细说明,明确表述其技术优势。

评标结束后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立即归还招标人。

第六十八条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拒绝所有投标,宣布招标失败:

(一)投标人或进入有效标范围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二)所有投标人均高于或低于评标办法所设定的有效标范围。

所有投标均被否决时,必须招标的项目,公司应当重新招标;非必须招标的项目,经公司领导或集团招标采购办批准后,可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第八章定标

第六十九条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文件〔含技术商务评标报告以及技术参数对比表、施工(供货、服务)范围表和评分表、价格标评标报告、综合评标报告等〕报招标领导小组或按招标领导小组授权定标。

第七十条招标领导小组原则上应确定评标报告中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以上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招标领导小组对招标结果有疑议时,可组织专门工作组进行检查。招标领导小组无充分理由不得确定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的其他投标人中标。

第七十一条招标工作组应向集团招标采购办公室提交中标意见和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根据规定和要求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

第七十二条属公司审批的项目,集团备案;属集团审批的,集团招标采购办公室应在收到采购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否则视为对招标结果无异议。

第七十三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本公司人员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七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工作组应当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共同与中标人进行技术协议(合同)和商务合同谈判。公司与中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公司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向投标人退回投标保证金。

第七十六条合同价格应为投标报价。如果价格发生变化,承办人应作出书面说明,报原审批、确认或备案单位。如无充足理由支持,合同价格不得高于中标单位报价的?%。

第七十七条招标人对每项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第九章处罚

第七十八条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未进行招标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九条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本公司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对本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八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工作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以后进行的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取消其在一定时期内参加投标的资格。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取消其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担任公司招标代理的资格。其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制修订并解释。

第八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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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车间卫生管理制度及车间操作规范

化妆品车间卫生管理制度及车间操作规范 一.个人卫生 1)车间着装规定 1. 穿工鞋:进车间前要更衣室更换工鞋。 2. 穿工衣:上衣的纽扣全部扣起。盖住所穿的衣服。 3. 戴工帽、口罩:帽子要把全部头发遮盖,口罩须遮住口鼻。 4.外来人员进车间前要穿一次性鞋套、穿白大褂、戴一次性头套。 2)不准留长指甲,手指的指甲长度以不超过2毫米为准。 3)工作时双手不准配戴首饰、饰物、上班时间不准化妆、涂指甲油。 4)车间严禁吸烟、饮水、进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5)控制区在灌装作业期间进出车间需随手消毒,至少每隔1小时喷洒75%酒精消毒1次。 6)有皮肤病及双手有创作或出血症状不得进入灌装车间。 7)要勤洗澡、勤洗头,勤换衣,有效保证良好的个人卫生;一般工作服至少应3天洗一次,帽、鞋至少每周洗一次(夏季衣服需每天清洗)。 8)灌装工人在操作过程中若手不可避免碰触到料体时必须戴一次性塑料手套或医用手套。 9)车间使用的工鞋、工帽工服不准穿到车间以外的地方。 二.环境卫生 1. 进出各功能间要随手关门。 2. 在作业过程中地面要保持干燥,没积水。 3. 生产中不慎掉在地面或工作台的料体要立刻擦干净,不能任留料体在地上踩踏。 4. 不得将私人用品带进车间。 5. 每天下班前要清洁机器与整理工作台面,当天工作结束前要清洁地板、机器、玻璃、窗台等;未完成任务的包材要归位。 6. 有灌装任务时,在上午上班前及中午下班后开紫外灯消毒0.5小时,晚上下班后开紫外灯消毒0.5小时。 7. 每周要彻底搞一次卫生,包括清洗地板、擦下班、擦窗台、清洁生产设为,整个车间要做到无积尘、无霉斑、无渗漏、无不清死角,地面无积水,无杂物。并用臭氧消毒2小时。 8. 楼道、走廊、电梯间不得放置任何生产用具或其它物品,保持运输通道的清洁、畅通。 9. 车间每次搞完卫生后各卫生区域负责人、现场质检要检查卫生状况。

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工程项目投标工作,确保投标工作按正常程序有序的进行,预防投标工作中的风险,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及内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的工程项目投标工作(公开招标、议标以及邀标等)。 一、部门职责 工程项目投标工作由市场部牵头组织,技术部、采购部、财务部及综合部进行配合,各部门具体职能如下: 1、市场部 1.1 负责工程项目调查和预测,编制投标计划,组织召开与投标有关的专项会议。 1.2 负责对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评审、申报、建档、跟踪和反馈等工作。 1.3 负责投标前的信息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报送公司总经理。 1.4 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商务投标文件、并组织合同评审,提出投标策略(重大或重要项目可由市场部、技术部、采购部、工程部、财务部商议投标策略)供公司领导决策。 1.5 负责办理投标报名等手续。 1.6 负责中标项目的后续合同谈判,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归档保存。 2、财务部 2.1 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与财务相关的资料。

2.2 协助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上盖章。 2.3 协助提供公司以往业绩及相关项目证明材料。 3、技术部 3.1负责投标文件内技术标的编写。 3.2负责提供项目预算书。 4、综合部 协助提供投标所需相关人员各项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采购部 负责设备、材料价格比选和市场询价。 二、投标流程 项目前期运作报名资格预审 投标总结 审核 定稿装订 报价 成本核算投标文件初稿 施工组织设计 安排文件编制 购买招标文件 开标 相关资料准备 密封标书 评审

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

一、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工程招投标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措施、规定也日益完善,招投标市场的运作必将朝着更为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招投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从过程参与或直接操作,逐步转变为过程监督已是大势所趋。这对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社会中介企业(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而言,在增加了市场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国内外同行的挑战,从而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自身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仅从制度、人员、文件资料、设备等有关方面就如何做好招标代理工作进行阐述,借以抛砖引玉,共同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 二、内部管理制度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服务性的社会中介企业,是指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自身“公正、公平、公开、规范、合法”的专业服务,在业主及招投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选择服务信誉良好、管理水平过硬、承包价格合理的承包商,把好建设工程实施的第一关。 如何才能在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做到高效、专业、合法及业主满意,我公司认为,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关键。我公司自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以来,就把“不断完善招标代理内部制度、力

争达到顾客满意百分之百”作为我们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实际操作情况,从员工职业道德守则、工作纪律、部门分工、审批手续、操作程序、文件管理等几个方面,以公司规章制度文件形式对从事招标代理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约束,要求做到“公正、规范、廉洁、守法”,力求通过不断的完善招标代理内部管理制度,达到以制度的形式去规范员工的行为。我公司始终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原则,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遵循以下工作意见: 1、实行公告制度,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为保证投标人及时、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媒介发布,在招标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的,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怎人人责任。 加快招投标信息公开的步伐,提高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共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代理结构代理活动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2、完善专家评审制度,提高评标活动公正性

招投标管理制度

. 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择优签约,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四川**水电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家七部委颁发《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二章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活动,是指公司施工及设备、设施的加工制造、安装大修及设备、材料的采购,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需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公司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招标均自行开展,并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公司一般不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 第六条公司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方式,实行邀请招标和议标项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七条符合下列范围和规模标准之一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项目的制造、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的; (四)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第八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九条每一标段的招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3个以上。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时,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招标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 第十一条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 3、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二)工程监理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内部招招投标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内部招投标工作程序,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2. 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1.3. 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3.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1.3. 2. 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1.3.3. 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1.3.4. 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 1.3.5.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3.1. 1.3. 2. 1. 3.3..1.3. 4.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议标或不招标: 1.3.6. 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 1.3.7. 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 1.3.8. 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1.3.9. 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1.3.10. 承包人、供应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1.3.11. 属于抢险援助及其它紧急项目的; 1.3.1 2. 技术含量高,需由社会专业化厂家来完成的。 1.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1.5. 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制度

程项目投标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工程项目投标工作,确保投标工作按正常程序有序的进行,预防投标工作中的风险,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及内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的工程项目投标工作(公开招标、议标以及邀标等)。 、部门职责 工程项目投标工作由市场部牵头组织,技术部、采购部、财务部及综合部进行配合,各部门具体职能如下: 1、市场部 负责工程项目调查和预测,编制投标计划,组织召开与投标有关的专项会议。 负责对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评审、申报、建档、跟踪和反馈等工作。 负责投标前的信息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报送公司总经理。 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商务投标文件、并组织合同评审,提出投标策略 重大或重要项目可由市场部、技术部、采购部、工程部、财务部商议投标策略)供公司领导决策。 负责办理投标报名等手续。 负责中标项目的后续合同谈判,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归档保存。 2、财务部 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与财务相关的资料。 协助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 复印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上盖章。 协助提供公司以往业绩及相关项目证明材料。

3、技术部 负责投标文件内技术标的编写。 负责提供项目预算书。 4、综合部 协助提供投标所需相关人员各项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采购部 负责设备、材料价格比选和市场询价。 二、投标流程 三、工作内容 一)投标文件编制 1、项目编号与名称:投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及名称需要与招标文件一致。 2、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开发项目的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的采购活动。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保证公司项目的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开发项目的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建筑材料、设备的招投标。 三、招标主要工作职责分工 (一)工程管理部负责: 1、施工、监理投标单位的评选。 2、施工、监理招标项目《工程项目招标计划申请表》的编审。 3、参加建筑材料、设备、造价咨询单位的开标、评标工作。 (二)成本控制部负责: 1、建筑材料、设备、造价咨询投标单位的评选。 2、建筑材料、设备、造价咨询招标项目《工程项目招标计划申请表》编审。 3、参加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工作的开标、评标工作。 4、招标过程中相关文件资料的保管及存档工作。 (三)财务部负责: 1、参与该制度下各项招标工作的开标、评标工作。 2、记录开标过程同时完成《开标记录》。 3、投标保证金的收取、返还工作。 (四)其他职责以招标流程及流程说明描述为准。

(二)流程说明: 1、招标程序 (1)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工程管理部/成本控制部拟定招标申请,招标申请应明确预算总额、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及要求、承包方式、投标保证金、工期要求、计划招标时间、进场时间、预选招标候选人(主责部门收集所辖采购需求的潜在投标人资质及相关资料,并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必要时与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查)、主要合同条款等内容,具体内容参见《工程项目招标计划申请表》。 (2)成本控制部根据《工程项目招标计划申请表》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标明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应由工程管理部、总工办、财务部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由成本控制部报公司领导审查、审批。 (3)成本控制部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单位发放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并收取一定的押金和投标保证金。 (4)编写标底,成本控制部根据工程确定的设计方案和所选用的材料,组织标底的编制工作。 (5)成本控制部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潜在的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及答疑。 (6)成本控制部负责投标文件的收集和保管工作。 (7)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或者修改的,成本控制部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 定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遵循本规定。 第四条当投标人发现招标人的工程预算控制价存在明显差异时,可在开标的24小时(不含24小时)前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出复核请求。如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指定的有关机构复核,经复核后的工程预算总价与公布的工程预算控制价差额不超过±5%时,维持公布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不变,并由提出复核请求的投标人支付复核咨询费用;若复核后的工程预算总价与公布的工程预算控制价差额超过±5%时,应以复核后的工程预算总价作为工程预算控制价,并由工程预算控制价编制单位支付复核咨询费用。 第五条工程预算控制价的编制和复核,应依据《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建建管字〔2003〕16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不得违反规定压类压价。 第六条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类别设置工程预算控制价下线。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预算控制价下线时,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价计算。

各类工程预算控制价下线一般控制以下比例以内: (一)建筑工程 一类工程 -12% 二类工程 -10% 三类工程 -8% 四类工程 -6% (二)建筑装修装饰及幕墙工程 一类工程 -15% 二类工程 -13% 三类工程 -10% 四类工程 -8% (三)安装工程(不含设备购置费) 一类工程 -8% 二类工程 % 三类工程 -5% (四)市政工程 一类工程 -14% 二类工程 -12% 三类工程 -10% 四类工程 -8% 第七条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实行资格预审,其资格预审主要内容及条件包括:

招投标管理制度优秀范文

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择优签约,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四川**水电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家七部委颁发《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二章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活动,是指公司施工及设备、设施的加工制造、安装大修及设备、材料的采购,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需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公司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招标均自行开展,并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公司一般不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 第六条公司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方式,实行邀请招标和议标项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七条符合下列范围和规模标准之一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项目的制造、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的; (四)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第八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九条每一标段的招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3个以上。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时,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招标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 第十一条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 3、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二)工程监理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监理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三)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餐饮店卫生管理制度

餐饮业卫生管理制度大全 一、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 2、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4、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5、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6、餐饮业经营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 二、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1、食堂经营者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2、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3、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4、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 1、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厨房: (1)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3)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4)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加工: 1、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 (1)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2)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3)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4)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工程招标管理,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项目子公司。 三、职责 1、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进行招标工作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一)总则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项目子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的招标,其中金额(工程造价)在30 万元以上(含)的工程施工项目和所有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但下列情况除外: (1)金额(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经填报《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报项目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确定承包单位; (2)某些已经过集团公司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工程。 2、工程招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2)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3)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工程在招标前,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不提倡在无标底的情况下,进行费率招标。 (4)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 (5)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低且合理。

(6)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7)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3、招标管理机构 (1)集团公司设立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是集团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原则上,100 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由:总裁、(副)总工、招标采购部(副)主任、财务中心(副)主任、项目子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组成;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招标采购部采购员、财务中心造价师、总工办工程师组成。100万元以上(含100 万元)的工程招标委员会主任由总裁(可作授权)担任,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委员会主任由项目(副)总经理担任(可作授权);招标委员会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2)项目公司工程部会同总工办提出详细的招标要求(如承包单位、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和技术要求),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及工程部经理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主要是会审工作),并督查招标工作的进展。 (3)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工程招标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是工程招标工作的承办部门;集团招标采购部负责材料设备招标采购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是材料设备招标工作的承办部门。 (二)合格承包商数据库 1、合格承包商是经各相关部门推荐,并经招标委员会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招标采购部主持合格承包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建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所有项目的招标都须从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投标单位。 2、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 (2)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3)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 (4)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近三年与集团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无诉讼。 3、对未列入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公司招标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管理工作,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证项 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招标范围 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 一、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人民币两万元(含两万元)以上 的; 二、对外设计、咨询、监理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公司对 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的; 三、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 总金 额在人民币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上的; 四、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 的。 第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 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应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单位一把手任组长,一名以上副职任副组长,两名以上业务人员任成员,明确责任权限。 第七条职能划分 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及经办部门

招标项目申请部门经办部门协办部门监察部门固定资产的采购行政部行政 部财务部监察部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工程部、预算 部、财务部监察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或委托工程部工程部 采购中心、预算部、财务部监察部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营销部营销部行政部、财务部监察部 二、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 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技 术标,控制整 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 三、律师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 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负责建立招标管理档案,招标计划的跟 进、招标过程的纪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 四、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 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五、监察部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的最终审核,投标单位的考察,招标文 件的发放、投标文件的接收,施工图纸的发放及收回,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议价的全程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监察。 第四节招标计划 第八条招标申请部门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 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 应包括以下内容: 固定资产的采购:月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当月需采购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 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等。

操作间卫生管理制度

操作间卫生管理制度 1、地面每天洗拖干净,见本色、无积水、无污垢。 2、墙壁、门窗干净、无蛛网、无积灰、无污垢,玻璃明亮。 3、炊事炊具放置有序,炊具内外,上下无积渣杂物、无污垢积尘,器皿要加盖加罩,保持干净,炊事炊具定期保养维修,干净完好。 4、炊具如锅、盆、刀、勺、料筒、案板等放置整齐,无脏物、无油垢。 5、水池、灶台、饭车、桌台,每日清洗三次,达到干净、整洁、明亮,物见本色。 6、储物间内应设有层架,物品要隔墙离地,摆放整齐,生熟分开。 7、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应回锅彻底加热后出售。 8、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能留长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9、杂品存放整齐,主、副食分开,生、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原材料按领用时间先入的先出,防止霉变。

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每日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2、配备安装紫外线消毒灯,在配餐前开灯半小时以上进行空气消毒,并有消毒记录(包括消毒日期、开、闭灯时间及消毒人员签字) 3、工作人员配餐时必须彻底洗手消毒,穿着清洁的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离岗后再次回到配餐岗位工作应重新洗手消毒并更换一次性手套。 4、设有与配餐相适应的配餐台和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5、配餐间每餐一清扫,保持室内干净整洁,不得存放与配餐无关的杂物或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 6、“三防’’设施健全,并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定期灭杀蚊蝇、蚂蚁、螳螂和老鼠。 7、每餐所供应的食品,每一品种必须抽取100—200克置于留样冰箱冷藏,留样4 8小时。 8、销售剩余食品必须专柜冷存放,隔夜或预备食品必须加热后方可售出,不出售感观异常或变质食品。

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单位招标投标管理 制度 1 2020年5月29日

杭州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协审 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提高审计机关工作效率,保证国家建设项目组织审计过程公开、公正、公平,根据<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审计局开展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审计所进行的行为。 第三条杭州市审计局成立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协审单位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管理由市局本级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采用招投标形式选择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审计的实施。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市局局领导组成。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承担市局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任务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主要承担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招投标管理相关政策的拟定和招投标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招标告知书、招标文件的制定,开标工作,投标评审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定标、中标通知工作、相关委托协议书的签订等。 第四条杭州市审计局建立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协审单位投标评审专家库,有关专家由各层面组成,其资格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确定。 进行协审单位招投标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投标评审专家组,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在投标评审

文档仅供参考 会议召开之前邀请和召集。评审专家组负责公开唱标后的投标书进行评审,确定中标方或相关资质的优劣顺序。 杭州市审计局监察室负责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法制处负责为招投标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第五条组织(委托)审计招投标将采取”年度协审单位招投标”方式。 ”年度协审单位招投标”,是指全年度承接国家建设项目委托审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凡符合条件均可前来投标的方式。中标后其协审单位资格二年内有效。 第六条”年度协审单位招投标”的操作程序如下: 1.采用公开招标,在杭州政府审计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2.招投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委托审计项目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邀请函、投标书范本; 3.接收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投标书; 4.组建评审专家组; 5.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评标采用打分法,即由评审专家按规定的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打分,评标内容包括:人员安排、投标单位基本情况、审计费用、审计质量保证措施、现场考察情况。确定入围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排名(按评分的结果从高到低排列); 6.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7.按排名先后、项目情况及各单位专业特长的分派原则进 3 2020年5月29日

备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备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备餐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入专间。 2、备餐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对进行空气与操作台的消毒。使用 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3、备餐间温度应保持在25摄氏度以下。 4、备餐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 净并保持清洁。 5、售菜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她感官性异 常的,不得供应。 6、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7、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 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 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她有碍食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

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培训情况应记 录。 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 帽(专间操作人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6、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 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7、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二次更衣并戴口罩,操作前应清洗消毒 双手,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穿戴专间工作衣帽者不得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8、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9、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10、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 求。 11、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 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12、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 并正常运转。 2、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离地面、墙壁均在10cm以上。 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

(完整版)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河北盛德建筑集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 (3) 第三章招标范围及规模 (4) 第四章招标方式 (4) 第五章资格审查 (5) 第六章招标文件的编制 (6) 第七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8) 第八章签订合同 (9) 第九章招标工作纪律 (9) 工程投标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11) 第二章职责 (11) 第三章投标程序和要求 (11) 第四章开标工作 (14) 第五章投标后工作 (14) 第六章经营部工作纪律 (14)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莆田涵江港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福建省莆田涵江港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 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 第三条、招标组织机构及领导小组确定: 1、建立以公司经理为组长,以副经理为副组长的招标管理领导小组。 2、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分子公司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如下: (1)审定招标计划,包括招标内容、范围、方式、程序、进度及上述内容的调整 (2)核准招标文件和审定投标单位 (3)按招标内容及规模确定各环节主办和协办部门或人员及核定招标活动费用计划 (4)确定投标文件中各类标书开标的时间和参与人员 (5)确定候选中标单位,拟定或批准商务谈判计划及技术、管理、服务等相应细则

项目招标管理制度

项目招标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底,严格做好标底的保密工作,加强项目招标标底的管理,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招标项目招标标底的制定与管理。 第2章标底编制的原则与依据 第3条标底编制的原则 1.根据国家规定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参照国家编制的基础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确定工程量和计算标底价格。 2.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单位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3.标底的计价内容、计算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 4.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调整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5.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 6.承接标底编制业务的单位及其标底编制人员,不得参与标底审定工作;负责审定标底的单位及其人员,也不得参与标底编制工作;受委托编制标底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工作。 7.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第4条标底编制的依据 1.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 2.项目概算等技术经济资料。 3.设计图纸(包括符合设计深度的施工图或扩初设计图以及相配套的各种标准或通用图集)和有关的设计说明。 4.已经批准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交底纪要、施工方案交底文件等。

5.工程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4.要素市场价格和地区预算材料价格。 4.经政府批准的取费标准和其他特殊要求。 第3章标底文件的构成与要求 第5条标底文件的构成 招标标底文件主要由标底报审表和标底正文两大部分构成。 第6条标底报审表 标底报审表是招标文件和标底正文内容的综合摘要,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2.标底价格。 3.招标工程总造价中各项费用的说明。 第7条标底正文 1.总则,主要说明标底编制单位的名称、持有的标底编制资质等级证书,标底编制的人员及其执业资格证书,标底具备条件,编制标底的原则和方法,标底的审定机构,对标底的封存、保密要求等内容。 2.标底的要求及其编制说明,主要说明招标人在方案、质量、期限、价金、方法、措施等诸方面的综合性预期控制指标或要求,并要阐释其依据、包括和不包括的内容、各有关费用的计算方式等。 第4章编制标底价格 第8条选择标底价格编制的基础 标底可按价格的类型区分,编制基础应根据招标图纸的深度、工程复杂程度、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等进行选择。 1.如果招标图是施工图,标底应以施工图以及施工图预算为基础进行编制。 2.如果招标图是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标底应以概算为基础或以扩大综合定额为基础来编制。 3.如果招标时只有方案图或初步设计,标底可用平方米造价指标或单元指标进行编制。 4.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定额计价的,招标标底价根据拟建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单位估价表或定额、工程项目计算类别、取费标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预算价格、政府的市场指导价等进行编制。 5.招标文件规定采用综合单价的(即单价中包括所有费用),标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算。

招投标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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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公司的招标活动,加强公司对招标工作的管理,确保合理的工 程投资,保证开发项目的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降低开发成本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 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的施工、材料设备、监理等的招标活动。 3、招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 地方现行法律、法规,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低价等因素选择。 4、公司相关部门或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 其它方式规避招标,严禁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供方或将项目肢解分包。 第二章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 1、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活动的领导机构,对总经理负责,行使 以下主要职责:A、确定招标方式。B、审定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C、确定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或其它合同形式。D、确定投标单位。E、确定评标专家组人数及其成员(法规另有规定除外)。F、评定中标单位。 2、工程部及综合部是各项业务招标工作的主办部门。主要职责或招标工 作程序如下:A、协助代理机构发招标邀请或公告。B、资格预审。C、协

助并审核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D、协助并审核编制标底或工程量清单。 E、协助代理机构组织标前会、答疑及现场勘察。 F、协助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决标。H、办理有关中标手续。L、招标备案。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中标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标原则 2.1. 客观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客观公正,有充分的透明度,所有招标决策应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 2.2. 科学合理原则: 选择合作单位时,在技术方面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以合理低价中标(低于成本除外),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3. 实事求是原则: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及项目考察,对于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坚决不用; 2.4. 择优定标原则: 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鼓励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2.5. 廉洁奉公原则: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所有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投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6. 保密信誉原则:投标资料,评标过程等在定标前,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2.7. 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答疑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3.1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评标、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3.2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秀姝

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 3.3领导小组职责: 3.3.1批准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 3.3.2批准合约规划; 3.3.3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对其资质等级的要求; 3.3.4审批招标文件、标底、评标办法; 3.3.5确定合同形式; 3.3.6确定合同商务条款中的主要原则; 3.3.7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3.3.8决策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4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执行小组,招标执行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编写(或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和技术考察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3.4.1招标执行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秀姝 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招标执行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办公室主任由合约部经理担任。 3.5招标执行小组职责: 1、起草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负责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3、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申请登记、招标通告,代表招标人联系、安排外部招标事宜,并办理各政府招标主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手续; 4、收集投标单位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库; 5、组织标前会、招标答疑及现场勘察; 6、协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如果有); 7、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与招标有关的情况; 8、组织开标,根据领导小组的批复,组织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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