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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介和中国式BT生意:太平洋建设融资后拒还钱

严介和中国式BT生意:太平洋建设融资后拒还钱
严介和中国式BT生意:太平洋建设融资后拒还钱

严介和中国式BT生意:太平洋建设融资后拒还钱

严介和中国式BT生意:太平洋建设融资后拒还钱https://www.wendangku.net/doc/677973199.html,2014年03月10日18:08

严介和。(资料图)

万亿隐形负债

2013年12月30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结果,过去一直沉在水下的BT(建设—移交)融资模式负债首次浮出水面,作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一种主要债务资金来源,BT规模仅次于银行(行情专区)贷款。

根据审计部门对地方三类债务(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的划分,来自BT模式的债务分别为1.2万亿元、465亿元、2152亿元,数目之巨超乎意料。

在地方建设资金短缺的大背景下,BT融资方式受到地方政府追捧,大量社会资金通过这一管道汇入市政设施、保障房建设等领域,为解决地方融资困局、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贡献。但BT模式在中国存在缺乏法规约束、运作不够规范、融资成本过高等因素,近年来也暴露出诸多风险,一旦大规模暴露,连锁反应不堪设想。

如何防范并减少BT模式的潜在风险?相关人士建议国家或省级政府制定BT融资模式的管理规章,加强重点环节监管;严格执行BT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同时把BT项目形成的负债计入地方债务范围,通过统筹本区域BT项目,严格控制地方债务风险。

为此,我们对BT模式所形成的隐形债务进行了梳理,有关方面为化解这一风险而进行的种种努力值得关注。我们期望这一问题在接下来的规范管理中得以优化,避免成为中国新的债务“悬河”。

——编者

上篇:中国式BT融资链

“我是第一次做这种投资,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 李彩(化名)显得有些激动。

李彩原在中央某机关工作,2012年经一位亲戚介绍,了解到中金嘉钰基金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嘉钰)正在为太平洋(行情股吧买卖点)建设集团的一个BT项目融资。

由于这是县政府的道路工程,有“财政拨付的红头文件”,同时项目投资收益也非常诱人,预期年化收益12%以上,而当时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仅为3%。于是,李彩决定拿出全家的积蓄,投资127万元。

按照协议,一年以后,投资人可以选择退出,并退还全部本息。但是李彩和其他97位投资人惊讶地发现,资金使

用方以县政府未拨付工程款为由,拒绝偿还本息。

于是,98个投资人开始了延续数月的讨债之旅。正是这个不起眼的融资纠纷,掀开了“中国式BT”风险融资链条脆弱的一角。

地方青睐BT融资

唐山市滦南县嘴东经济开发区(下称嘴东开发区)名不见经传,但是它的邻居却广为人知,与其一河之隔的正是曹妃甸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1年初,滦南县全面推进嘴东开发区建设,对于这个荒芜之地来说,要建成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急需加速推进园区的基础设施,尤其是道路工程建设(行情专区)。否则,根本招不来商。

市政道路属于纯公益性项目,实力雄厚的地方政府直接拨付财政资金建设,更多的地方政府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即地方政府将土地划拨给融资平台,然后由融资平台向银行抵押贷款。

对于财力紧张的滦南县来说,财政资金难以支撑园区的建设计划,而通过融资平台融资又面临资质不高、抵押品缺乏两大难题。

由于园区刚刚运作,融资平台建设尚不完善,且在国家严控金融机构向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大背景下,小而散、偿债能力极弱的县级融资平台融资能力受限。

农发行、国开行可以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但需要土地抵押担保。“做多了以后政府没有办法提供那么多质押品。”当地一位官员道出了通过银行融资受限的缘故。

为解决这一困局,地方政府选择了BT模式,它大大减轻了政府的当期支付压力。

2011年1月27日,滦南县人民政府与太平洋建设集团(下称太平洋集团)签订了一份框架协议书。

该协议主要内容是后者在滦南嘴东经济开发区投资建

设道路、景观园林、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

同年5月,太平洋集团通过招投标,以BT方式承建嘴东经济开发区滦河大道、秦岭大街、湘江大道三条道路工程,当时概算总投资3.862亿元。很快,太平洋集团在开发区组建了项目部,开始修路。

“为了支持他们(太平洋集团),政府先给一部分资金,实际上这是一个以BT协议为主的道路工程协议。”滦南县委副书记蔡春奎告诉《财经》记者。

根据协议,嘴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完成的工作量,拨付35%的工程款,其余65%由承建方太平洋集团垫付,并在三条道路验收完工以后分四年偿还。在项目完工后的第一年偿付30%;第二年偿付20%;第三年偿付10%;第四年偿付5%。这意味着,全部收回资金需要六年。

这是典型的“中国式”BT模式——政府出资三分之一,企

业垫付三分之二,之后政府逐年偿付工程款。这种变异的BT 模式有别于国外——项目完全由企业建设,政府回购,风险企业承担。

有限合伙基金“救场”

“2012年3月,修了将近一年之后,太平洋集团没钱了,因为资金困难导致道路工程建设缓慢甚至停滞,我们管委会多次督促,但仍不能正常施工。”蔡春奎介绍说。

此后,融资计划提上日程。

在三方签订的融资协议中,嘴东开发区管委会为融资提供抵押品,中金嘉钰负责筹资,太平洋集团使用资金并偿还本息。

经“中间人”介绍,太平洋集团与中金嘉钰取得联系,后者当时在嘴东开发区运作一个产业园项目。2012年7月双方接触并达成融资意向,双方计划融资1.2亿元,借款两年(一年期满后投资者可以选择退出).

2012年10月,李彩的资金打入指定账户,与其一同打入的还有另外97人。由于投资者投资热情极高,该项目实际募集1.9亿元,超募7000万元——这是融资纠纷发生后,投资者维权时才发现的。

根据招募说明书,太平洋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太平洋三江建设公司(下称太平洋三江),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成立了北京太平洋恒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认缴以后成

为有限合伙人。募集来的资金用于嘴东开发区的BT项目建设,项目投资收益归投资人(见附图).

这种有限合伙基金的运营模式,在中国式BT项目中较为常见。

2007年6月实施的《合伙企业法》新增了有限合伙形式,这对于国内私募基金发展影响较大,该法破除了私募基金设立上的法律障碍。2007年后,有限合伙企业风生水起,成为国内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的主要形式。

按照规定,有限合伙基金需要在工商部门注册,之后就可以开展募资活动。由于门槛较低,导致有限合伙基金市场的混乱,“两三个人注册个公司,然后以某一项目名义募集资金”,其中不乏一些骗子公司。由于缺乏监管,有的有限合伙基金还违规“明投暗贷”,从事高风险贷款业务。

风险控制弱是这种投资基金的命门,也是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在嘴东开发区BT项目招募说明书中,融资担保仅为滦南(嘴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一份红头文件——关于太平洋建设集团道路建设财政拨款拨付的决议。

为了融资,地方政府往往用土地来抵押,或者出具担保函、安慰函,这是地方举债的通常做法。

急于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嘴东开发区管委会,在无法出让更多商业用地的情况下,试图用政府储备用地抵押。

2012年9月4日,嘴东开发区向滦南县政府请示用土

地收储中心1042.33亩盐场土地作为抵押品,帮助太平洋三江融资。这一请示获得县主要领导的同意,此后国土局、规划局为之出具审批意见。一番努力之后,仍然未能完成抵押登记。

在仅有一份财政拨付决议的红头文件情况下,中金嘉钰开始募集资金。

李彩之前并没做过这类投资,但是看到是政府项目,而且有政府红头文件,便很放心地投资了120多万元。

据其介绍,自己投资的数额并不大,投资300万元、500万元的大有人在。中金嘉钰负责人证实了募集时的火爆,“两个小时就募集齐了,没有募上的哭着喊着要进入。”

就这样,来自全国各地的1.9亿元资金投向了滦南县的BT项目。这些资金大多用于偿还承建方拖欠材料(行情专区)供应商的货款等。由于建设资金短缺,原定于2013年末竣工的三条道路,至今仍有两条是“半拉子工程”。

高息融资链条显现

据悉,太平洋三江为这笔资金支付的年利率接近30%,融资成本之高超乎想象。一位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却认为这就是现在的行情,由于资金短缺,信托、BT项目融资的综合(行情专区)成本确实在30%上下。

在这个融资链条中,普通投资者、中介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撮合资金供应和需求双方的“掮客”,分食了全部

的利益。

首先是普通投资者,根据投资额度不同,以及与基金管理公司谈判情况,投资者获得的年化收益在12%-17%之间不等。一位投资300万元的投资人介绍说,由于是老客户,协议上的预期年化收益为17%。

其次是中介理财机构,这是一些以各种理财公司、财富中心等名头存在的公司,专门从事第三方理财业务。他们将客户介绍给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回报,基金管理公司支付中介理财机构4.5%-6.5%不等的收益。

之后是BT项目融资的中枢——基金管理公司,其收入主要是两块:顾问费、募集费,约12%,以1.9亿元为标的,可以获得2200多万元收入。但由于需要支付中介理财机构的费用,其真正收入在5.5%-7.5%之间。

该项目中,还有一个神秘的“掮客”,在撮合了资金需求方太平洋集团和筹资方中金嘉钰之后,他获得了约4%(800万元)的提成。

那么,市政道路工程利润空间有多大,何以能承受如此高的融资成本?

嘴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位受访人士介绍说,以融资1.9亿元为例,融资规模是总投资的一半,虽然融资成本近30%,但平摊下来,仍有利润空间。

“BT项目利润率原来比较高,可以达到35%,近年有所

降低,大概25%左右。”一位多年从事BT项目建设的负责人介绍说。

滦南县委副书记蔡春奎介绍说,在这起纠纷中,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太平洋集团、县政府几方都有责任,但主体责任还是在太平洋集团。在和投资人签订的协议中,至少有两条没有做到,一是一年后无条件偿还本息,二是它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太平洋集团一位高层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此事是政府迟迟没有拨付工程款造成的。

据悉,经过核定太平洋三江完成工程量2.3亿元,按照35%算,应拨付8175万元工程款,除去已经拨付的5000

万元,尚有3175万元未到位。

上述人士还介绍,太平洋集团委托太平洋三江建设该项目,但并没有委托融资,因而这是子公司的独立行为,集团不承担责任。

在查询太平洋三江工商资料后,投资者发现,该公司股东为高庆东等三个自然人,太平洋集团宣称太平洋三江公司为其子公司,实际上并无任何股权关系。有投资人认为,这是太平洋集团为避免子公司纠纷殃及母公司而进行的特殊

设计。

当地政府质疑承建方太平洋集团偿还能力和诚意,根据BT协议,政府支付35%的工程款,即使全部完工,也就1

亿元,如何全部偿付1.9亿元资金的本息?“政府拨付的工程5000万元,融资1.9亿元,共2.4亿元,请问它在嘴东投钱了没有?”

目前,滦南县政府已承诺3月底前把政府欠的3175万元工程款拨付到位。太平洋集团、中金公司、滦南县政府三方正积极商讨还款计划,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隐形债务风险预警

从各省已经公布的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来看,发达地区负债更多的是低成本的银行贷款和企业债券。

欠发达地区通过BT、信托等高成本融资的比例明显偏高,在国家收紧这种举债方式后,贵州、山西、河南、重庆、广西、四川、江西等省将面临更大的偿付压力。

由于欠发达地区政府信用资质相对较低,土地出让收入不高,政府的融资渠道较窄,这给BT等融资方式留下了市场空间。

在肯定其为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县域经济方面的贡献外,还要预警其债务风险。

以滦南县为例,该县政府性债务主要来自新区——嘴东开发区,另一个开发区由于在老城区,基础设施完备,负债仅几千万元。

据悉,截至2013年底,嘴东开发区负债4亿元左右,其中三分之二为BT负债,三分之一为银行贷款。BT投资主

要用于吹沙造地和市政道路建设。

“后来中央四部委发文要求慎做BT项目,自那之后,地方县里原则上不再做BT项目了。”滦南县一位官员介绍说。

2012年12月,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

该文要求切实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

务行为,重点提及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以BT 方式举债。

“国家限制BT项目以后,地方就更难了,必然逼着我们从转变发展方式角度把更多钱投入到民生领域,逼着政府控制负债规模。”蔡春奎介绍说,2014年嘴东开发区的主要任务是控制债务规模,全年仅有一条投资额600万元的道路建设任务。

滦南县是河北省,乃至全国县级政府融资困境的缩影。

根据国家审计署审计结果,2013年6月,全国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957万亿元,2011年以来每年债务增长26.59%。截至2012年底,全国195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且债务偿还高度依赖当地的土地出让收入。

下篇:求解BT负债

BT模式大量进入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其贡献不容

忽视,但这类融资不易监管

“BT是最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基础设施建设方式。”太平洋建设集团创始人严介和告诉《财经》记者。今年54岁的严介和被认为是国内BT模式的开创者。

1996年,严介和筹资5000万元,以BT的方式修建了江苏宿迁市市府大道。这是一个颇具国际化融资特色的BT 项目,即完全由企业筹资修建,之后政府回购。让严介和十分得意的是,这条道路质量至今良好。

1998年后的五年,是严介和BT项目疯狂增长阶段。2003年建设部发布文件支持BT,这一模式因此阳光化,成为国内各地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重要合作方式。

BT融资的新一波快速增长,是2011年后。

2008年下半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国务院推出了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大量基础设施项目上马。2010年国内外经济形势骤变,央行多次出台政策收紧银根,地方续建和新建的工程面临资金短缺问题,一些地方纷纷选择BT模式。

高成本的BT模式大量进入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其贡献不容忽视,但这类融资不易监管,隐藏的债务风险引起了中央部门的警惕。2012年末,中央四部委发文,对地方政府选择BT模式建设的项目进行了限制。

在新一轮地方政府债务审计中,这种新的举债方式被重点盯防。根据审计署的统计,BT成为地方政府负债的第二

大资金来源,截至2013年6月,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来自BT的达1.2万亿元(见附表).

2013年7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利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这让严介和看到了阳光,他认为,中国的BT模式大有可为。

地方万亿BT债

和2011年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相比,2013年国家审计署部署审计时,特别增加了对各省、市、自治区通过新的举债主体、新的举债方式负债情况进行摸底。

根据审计结果,从政府性债务资金来源看,截至2013年6月末,全国总体上仍以银行贷款为主,一半债务来源于此。第二资金来源BT的债务规模也十分惊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2万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465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152亿元。

从30个省(市、自治区)和3个计划单列市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可以看出,BT等高成本融资方式所占比重较高。贵州、四川等省来自BT模式的债务规模较大,均超过千亿元,且在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中占比高。广东、上海的BT债务紧随其后,规模超过800亿元。

尤其引业界关注的是贵州省。截至2013年6月,该省4622.58亿元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39.5%的债务

(1827.41亿元)来自BT,是债务的第一资金来源。紧随其后的是银行贷款1231.97亿元,占26.7%。

贵州省审计厅副厅长游明进认为,由于历史欠账多,加上地表起伏度大、建设成本高等原因,该省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等方面资金需求较大,须多方筹措。

从审计情况看,贵州省政府性债务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在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教科文卫、保障性住房、土地收储、农林水利、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占85%。

据悉,目前国内BT模式融资主要集中在市政道路和保障性住房两个领域。

浙江省审计厅副厅长陈焕昌告诉《财经》记者,浙江省引入BT、BOT项目建设模式较早,投资规模较大,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利用BT模式建设的资金规模已超过240亿元,大部分市、县政府均在利用BT建设模式。

2013年,浙江省审计厅对四个市、县(区)人民政府在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1日期间,采用BT、BOT 等融资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门调查。调查发现,四个县(市、区)共33个项目,其中BT项目31个,BOT项目2个,总投资51.18亿元。项目主要分布在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小区、水利围垦、学校幼儿园、货运停车场、

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建设领域,总体来看,保障性安居工程占大头。

业界人士认为,全国的BT债务规模、风险尚未被全部揭示。

目前,通过BT方式变相举债融资的既有政府部门(如交通、水利等),也有城投类的地方融资平台,由于BT项目没有纳入统一的债务管理中,在回购前,财政部门也没有制定回购资金预算安排计划,在政府债务中难见身影,因而被称为是隐形的负债。

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认为,由于BT项目信息散落在各个部门手上,没有统一的项目管理,存在统计难度,因而“BT实际规模要比统计数据大”。

缓解地方融资困局

位于钱塘江南岸的杭州奥体博览城,是浙江省重点工程之一,建成后将成为杭州的新地标。根据规划,核心区总建筑面积270万平方米,12个项目包括主体育场、游泳馆、国际博览中心等。作为博览城的启动项目工程,杭州国际博览中心正如火如荼地建设。

这是一个典型的BT项目,总投资80亿元,承建方是中铁八局。

如此庞大的工程采取BT模式并不稀奇。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BT建设项目工程、天津津滨轻轨项目、北京地铁奥

运支线、南京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等都是大型BT项目的代表。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它受到广泛欢迎,并被大量运用到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建设中。

BT模式指的是项目的运作由承包方独揽,融资、建设均由其负责,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发包方,发包方承担建设成本和融资利息等。这一模式是从BOT(建设-运营-移交)演变而来,后者主要用于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例如高速公路(行情专区)。这一模式的出现,解决了政府基础设施投资资金不足的难题。

BOT在英美国家被广泛应用,传入中国后,在一些经营性项目(如电厂)上运营。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出现了BT项目。但由于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BT模式一直不具备合法身份。

2003年后,新一届政府上台,大力推行基础设施建设,但当时面临资金短缺压力。次年国务院出台了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行情专区)(1474.825,-55.47,-3.62%)及其他行业和领域,BT被官方认可,并得到发展。

新一轮疯狂成长是在2011年后,这缘于当时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向,2008年底以来宽松的货币政策被逐步收紧,已经上马和准备上马的项目出现“钱荒”。对于基础设施薄弱、建设压力大等欠发达省份来说,这一问题尤为突出。

可以说,BT的消长,与国内宏观调控密切相关。

“因为各个融资平台在银根收紧以后没法借款,只有通过BT方式来做。2008年以后这波投资上来,项目铺开了,但银根收缩,在建工程必须续建完工,不做也没有办法。”浙江省审计厅投资一处副处长邵挺认为,地方政府大量用BT模式也有自己的苦衷。

中国式BT困局

BT模式产生于国外,在引入中国后被改良为“中国式BT”。所谓中国式BT,是项目建设时政府出资一部分(一般为三分之一投资总规模),企业垫付一部分,进入回购期后政府逐年偿还。而在国际通行多年的BT模式中,政府几乎不承担任何风险,完全由企业自行承担。

“BT就是正派与腐败,干净与肮脏的分水岭。”在严介和看来,中国式BT是一种妥协,也是中国国情逼出来的一种模式。正派之人希望风险完全由企业承担,腐败之人希望政府承担部分风险,这样他才有权力。

让渡一部分利益给既得利益群体,这是行业“潜规则”。在一些地方的政府工程中,承建方总承包之后,会分包一部分工程给既得利益群体。

严介和所在的太平洋集团在全国多个省市参与BT项目建设,从投资额度来看,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民营企业。据悉,该集团利润主要来自BT,其中四分之三是中国式BT.

“我们在二三线城市、经济欠发达地区投资力度大,央企不愿意去,因为风险大,他们主要集中在江浙沪、珠三角地区。”严介和介绍说,该公司在贵州、云南等省份的项目较多。

目前涉足BT项目建设的还有一支“国家队”,即央企中从事建筑业务的公司,如中国中铁(行情股吧买卖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行情股吧买卖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行情股吧买卖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许多省的城建公司也涉猎其中。

由于融资能力强、融资成本低,这些国字头的企业在承揽BT项目时十分“凶猛”,他们一般选择投资额度10亿元以上项目,有的项目投资甚至近百亿元。

麦肯锡城市中国计划研究团队认为,BT模式高度依赖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而我国大部分中小城市却很难承担这份重任。面对许多较为基础性、中小规模的市政项目,政府难以下决心“勒紧裤带”,将未来财政预算一部分预留给BT 回购。

能否如期回购,成为BT项目最大的风险,保障房建设领域出现的苗头值得深思。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是国家基本建设和海外工程承包的主力军之一,是国资委确定的以房地产(行情专区)为主业的16家中央企业之一。在国务院提

出三年9000亿元保障房建设计划后,国资委鼓励央企投身保障房建设,中冶判断这个市场潜力巨大,于是迅速调整方向,主攻保障房。到2011年,中冶已成为全国最大的保障房开发企业。

大量以BT方式建设的保障房,也给中冶带来了麻烦。据悉,在有的地区,许多保障房建好后,地方政府不回购、不分配。由于前期垫资主要来自银行贷款,延迟回购导致资金无法回笼,额外支出的利息摊薄了项目利润。

这导致上市公司中国中冶(行情股吧买卖点)财报中应收款净额增加,在2013年上半年财报公布时,公司已经对此提出预警。实际上,中冶从去年开始就已选择逐步退出保障房建设。

2013年11月12日,中冶公告宣布,全资子公司中国三冶和其下属鞍山中冶置业有限公司当日与中信信托等签

署《债权转让协议》,拟将中国三冶持有的鞍山市劳动路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BT项目)的债权转让给中信信托,涉资13.2亿元。

由于资金缺乏,许多地方选择与有实力的企业以BT方式建设。因购房者需要支付一部分成本,理论上而言政府自己承担的成本并不高。但因位置偏远,交通不便,或者价格优势不明显等因素,一些地方保障房出现无人申购局面。由此带来的回购风险始料不及。

BT模式存在市场运作、政策变动、政府信用等风险,

中冶寻求解套,正是BT项目建设中风险的直接显现。

BT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两三年,进入2014年以后政府回购项目逐渐增多,偿付压力增大。加上2014年是企业债券

偿付高峰期,一旦出现集中兑付期叠加,地方政府无法如期回购的风险极高。

目前,唐山、温州等地区个别的BT项目,尚未进入回购期便出现债务纠纷,有的项目甚至被叫停,发包方和承建方对簿公堂。

BT融资规范之途

在今年初召开的浙江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该省审计厅副厅长陈焕昌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加强对政府性投资BT、BOT等融资模式项目的监管。

陈焕昌告诉《财经》记者,BT项目投资建设缺少相应

的法律法规依据,一些地方在试点基础上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在制度设计和执行上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问题,例如在制度设计上没有严格界定使用范围和条件,没有明确规范BT模式的项目审批、发包行为。

“BT项目基本上都没有实行公开招标,谁来做都是和个别人谈的,很不规范,随意性大。”陈焕昌介绍说。

浙江省审计厅对四个县(市、区)的33个项目调查后发现,除了3个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和1个项目在当地招投标中心公

PPP、BOT、BT模式简介及比较

PPP、BOT、BT模式简介及特点 一、模式简介 项目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融资模式也可称为“公私合营”融资模式,是指政府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是适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等大中型项目的越来越流行的重要筹资手段。“鸟巢”就是中国首例实行PPP经营模式的体育馆。政府出了58%,中信联合体出了42%,联合体中,中信、城建、金州的股份分别是65%、30%和5%。”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指政府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竣工建成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的支付中收回投资。

BT属于BOT的一种演变形式,政府在项目建成后从民营机构中购回项目(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支付);与政府借贷不同,政府用于购买项目的资金往往是事后支付(可通过财政拨款,但更多的是通过运营项目收费来支付);民营机构用于建设的资金可自己出但更多的是获取银行的有限追索权贷款。 二、PPP模式与BOT、BT模式的比较 (一)BOT、BT等融资模式。多是由社会投资人独立完成某一阶段的工作,如独自承担项目融资任务、独自完成项目建设、独立负责项目特许期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各参与方缺乏充分合作,利益冲突大,由于项目周期长,风险分配往往不尽合理。在城镇建设中,政府虽然积极引资,但由于考虑到一些地方政府扶植政策少、资源稀缺、项目边界条件较差、项目预期收益不明朗、政府财政力量薄弱等因素,投资人往往不愿承担风险。 (二)PPP模式。与BOT、BT等其他融资模式相比,PPP 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在PPP模式中,政府部门与社会投资人的合作始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确认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并贯穿于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首先是政府部门以项目发起人身份根据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选择合适的社会投资人开展伙伴式合作,共同对项目进行确认,并为此组建专门的项目公司。其次项目公司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确定风险分配方

中央空调BT模式简介与部分项目案例

BT模式简介1.BT BT是英文Build (建设)和Transfer (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 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它是指项目业主与投资者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在协议规定时间内由项目公司安排融资与建设,并承担项目建设风险,直到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进行回购的一种投融资建设模式。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 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BT 模式下,投资方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同时,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业主委托指派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合格后向业主移交项目,并由业主向工程总承包企业支付回购价款。因此BT模式也被称为回购模式。 BT 模式主要适用于建设公共基础设施,BT 建设承包人 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完工时立即移交给建设单位(通常为政府),建设单位向BT建设承包人支付 工程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支付时间由BT建设双方约定(可 能是工程建设开始,也可能是工程建设完成后开始)。因此, BT是通过融资进行项目建设的方法。 和传统的投资建设方式相比,采用BT方式可以降低工程造 价,有效缓解项目业主的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分散投 资风险;可以降低工程实施难度,提高投资建设效率,有利于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引进先进技术;同时对大型建筑企业而言,是一种良好的投资渠道,既

有利于避免与中小建筑企业的恶性竞争,又能发挥企业自身技术和资金的综合优势。 2. BT与狭义BOT模式的区别 BT模式虽然是BOT模式的一种衍生品,但两者却存在很大的差异,集中表现在: (1)运作过程及投资回报方式不同。BOT模式中的项目公 司既要将项目建成又要进行经营,其收益来源包含工程施工获利以及对建成项目按合同约定的经营收入,而BT模式的经营由政 府或政府机构完成,投资者只要负责项目建成,其收益来源主要是工程施工获利和按合同约定的投资回报率。 (2)项目移交转让时间不同。BOT项目的转让日期在特许经营期末,即按约定由建设方经营一段时间后再转让给业主。而B T 项目的移交转让日期在项目建成后,经验收合格由业主进行回购,移交时间的长短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 (3 )风险分担不同。BOT模式由投资者进行建设,经营若干年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所属机构,需承担投标、建设、经营及转让期间的一切风 险;BT 项目投资人只需承担投标、建设、转让的风险,不存在经营风险。 3. BT与垫资 BT 模式虽然近年来在我国获得较快发展,但作为一项新生 事物,整个行业对BT模式的认识以及相关立法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特别是对BT模式与垫资工程总承包的本质区别普遍存在错误认识。为此,我们根据在

什么是BT模式

什么是BT模式 BT模式的概念 1.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2.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3. 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BT模式产生的背景 1.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的银根压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了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 2. 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隔,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相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运用。 BT模式的运作 1. 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

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 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2. 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3. 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 实施BT模式的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 、建设--经营--转让(BOT) 、建设—拥有--经营(BOO)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BT模式的运作过程

代建模式EPC模式及BT模式比较研究

市政基础设施投资中代建模式、EPC模式以及BT模式的比较研究 一、模式简介 1. 代建模式 1.1 概念 代建模式是指政府(项目业主单位)依法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与建设施工组织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使用单位,政府支付给代建单位一定管理费用标准的制度。 1.2 产生背景 国内“代建制”的引入是为了解决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和单位工程管理经验不足,通过投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将项目建设与项目使用(单位)人分离,最终达到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由“投、建、管、用”多位一体逐渐向“投、建、管、用”职能分离的转化。可见,代建制的实行是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 1.3 特征 代建制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适用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二是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取代传统的临时性机构;三是通过市场化竞争选择代建单位;四是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分离;五是代建单位的管理目标或责任是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 1.4 代建模式分类 1.4.1 集中代建模式 集中代建是指政府专门成立一个常设性的机构或指派某一现存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集中代建。比如河北省社会公益项目管理中心、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深圳市工务署、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等机构均属于集中代建机构。 集中代建的特点是:①代建机构一般属于政府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②代建机构一般垄断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③代建行为属于行政代理。 其优点是:①集中代建模式是政府行政职能的延伸,可动用庞大的行政资源

BT建设模式概述

BT建设模式概述 伴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BT模式已成为政府融资建设的重要形式,律师在重大项目服务构成中,大量的审核、处理BT建设的法律文件及处理这类的经济纠纷。理论及实践中,BT 与代建、项目管理比较容易混淆,本文尝试向大家介绍BT的一些基础知识,以及与相关制度间的关系。 一、BT模式的概念及特征 (一)BT模式的概念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项目工程由投资人负责进行投融资,具体落实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工程项目建成后,经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资产交付政府;政府根据回购协议向投资人分期支付资金或者以土地抵资,投资人确保在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通俗地说,BT投资也是一种“交钥匙工程”,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政府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 推行政府投资项目BT方式,使政府由公共工程的直接“生产商”、“制造者”,成为公共工程和服务的“消费者”和“买单人”。采用BT方式可为项目业主筹措建设资金,有效地缓解政府对公共工程的筹资压力,或放大限定资金额度下即期消费更多公共产品的购买能力,发挥政府建设资金的先期乘数效应。缓解政府在建设期间的资金筹资压力。同时,通过招标确定BT项目建设方和项目公司可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实现表外融资,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分散投资风险。 通过推行BT方式,由民营资本、社会资本代建,建成后交付政府指定部门使用,将公共产品的使用功能与货币价值适度分离,“超前消费,分期回购”,无疑是解决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资的一剂良方。 和传统的投资建设方式相比,采用BT方式可以降低工程造价,有效缓解项目业主的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分散投资风险;可以降低工程实施难度,提高投资建设效率,有利于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引进先进技术;同时对大型建筑企业而言,是一种良好的投资渠道,既有利于避免与中小建筑企业的恶性竞争,又能发挥企业自身技术和资金的综合优势。 (二)BT模式的特征 1、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2、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3、BT模式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BT模式的重点是B阶段; 4、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 5、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 二、BT模式产生的背景 1、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的银根压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了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 2、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

BT融资模式简介

BT融资模式简介 BT是英文Build和Transfer的缩写形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实践证明采用BT模式有利于吸引企业投资水利非经营性公益项目,解决地方政府财政困难,使水利建设项目早日实施,早日发挥工程效益,实现水利建设、投融资企业、金融机构三赢。 一、 BT模式融资的基本概念 BT模式是指由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委托的代建单位或由政府组建的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确定投融资单位,由投融资单位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或项目法人向投融资单位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工程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等六部委颁发的《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BT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办理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手续等)、建设监理及征地、移民、拆迁等项目的实施,一般由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委托的代建单位或项目法人负责。工程项目的融资和施工、设备采购等,由投融资单位总价承包。项目主管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BT模式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监督BT合同的执行,协调相关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对项目的设计、招投标、施工进度、建设质量等进行监督与管理,有权向投融资单位提出管理、组织和技术上的整改措施。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虽然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但在一些行业领域已有成功的先例,如天津市南仓道立交桥工程实行了代建制的BT 项目管理模式,在水利建设工程实行BT融资模式方面,广东省走在了前面,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并配合出台了水利建设工程试行BT模式的指导意见。 二、BT模式融资建设特点 一是BT模式有助于业主在财务状况不变的情况下多方融资,可以早上项目、多上项目,政府没有经济负担,降低业主负债水平,改善负债结构;二是BT模式有利于转移业主建设风险,BT项目全过程建设风险由BT投资人来承担,有效转移了业主建设期风险;三是BT 模式有利于控制总造价,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BT投资人,并与之签署项目投资建设总价承包合同,业主按协议价格回购BT项目,从而有效锁定了建设项目的总造价;四是融资、管理、施工一体容易产生质量风险;五是BT项目作为一种新的政府特许投融资方式,法律性质、合同主体都比较特殊,相应产生了复发的法律,一些地方还没有配套实施BT项目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BT项目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六是BT项目作为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在股权回购过程中相关税费的减免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三、BT模式融资建设程序 BT模式融资建设程序一般包括:项目所属地方政府授权确定融资平台公司作为业主或组建项目法人单位—审批确定BT融资建设方案—确定投融资单位—签订BT承包合同—建设与验收—回购与移交。

BT模式概念

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是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 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 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大部分BT项目都是政府和大中型国企合作的项目。 BT投资是BOT的一种转换形式,是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管理公 司总承包后,由承包方垫资进行建设,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项目业主。 BOT是对Build-Own-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形式的简称,现在通常指后一种含义。而BT 是BOT的一种历史演变,即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政府通过特许 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 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 BT模式介绍 众所周知的金融危机给国际国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都带来了很 大的冲击,许多企业资金链断裂,上下游产业链条不能有效衔接,一些想建 设或正在建设的项目不能实施,同样作为建筑总承包企业也面临业务量的萎缩。 BT模式特点 BT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近年来在国内得到了蓬勃发展,较好的解决了因为建设单位资金紧张而不能实施工程的难题,尤其是一 些政府牵头开发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应用较多。BT模式具体是指业主授权BT 承包商对项目通过融资建设,建设后整体移交给业主,业主用建设期间以及 工程完成以后所募集的资金,以偿付企业的融资本金及利息的一种新型的项 目管理模式。 一些现金流充足的企业,业绩较好,有一定融资能力的总承包企业就可 以采用BT模式,扩大企业的业务量,延伸企业经营的范围,扩大市场占有量。采用BT模式的注意事项 BT模式最大的风险仍然是资金,其次是市场价格。总承包企业应有优良 的企业信誉,在危机面前或者危机来临,信誉才是最好的护路神,有了好的

中央空调BT模式简介与部分项目案例

BT模式简介 1.BT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它是指项目业主与投资者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在协议规定时间内由项目公司安排融资与建设,并承担项目建设风险,直到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进行回购的一种投融资建设模式。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BT模式下,投资方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同时,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业主委托指派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合格后向业主移交项目,并由业主向工程总承包企业支付回购价款。因此BT模式也被称为回购模式。 BT模式主要适用于建设公共基础设施,BT建设承包人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完工时立即移交给建设单位(通常为政府),建设单位向BT建设承包人支付工程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支付时间由BT建设双方约定(可能是工程建设开始,也可能是工程建设完成后开始)。因此,BT是通过融资进行项目建设的方法。 和传统的投资建设方式相比,采用BT方式可以降低工程造价,有效缓解项目业主的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分散投资风险;可以降低工程实施难度,提高投资建设效率,有利于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引进先进技术;同时对大型建筑企业而言,是一种良好的投资渠道,既有利于避免与中小建筑企业的恶性竞争,又能发挥企业自身技术和资金的综合优势。 2.BT与狭义BOT模式的区别 BT模式虽然是BOT模式的一种衍生品,但两者却存在很大的差异,集中表现在: (1)运作过程及投资回报方式不同。BOT模式中的项目公司既要将项目建成又要进行经营,其收益来源包含工程施工获利以及对建成项目按合同约定的经营收入,而BT模式的经营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完成,投资者只要负责项目建成,其收益来源主要是工程施工获利和按合同约定的投资回报率。 (2)项目移交转让时间不同。BOT项目的转让日期在特许经营期末,即按约定由建设方经营一段时间后再转让给业主。而B T项目的移交转让日期在项目建成后,经验收合格由业主进行回购,移交时间的长短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

BT模式总结

BT模式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目录 1产生背景 2运作 3发展现状 4模式依据 5运作过程 6模式主体 7特点 8风险 9信用担保 10骨牌效应 11补救措施 12当前问题 13影响因素 14注意问题 15有害因素 16重要意义

17实践应用 1产生背景 1.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的银根压缩受到前 中材云浮天山余热电站bot项目开工 所未有的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了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 2. 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隔,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相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运用。 大多采用BT模式,比如渝遂高速铜梁互通口(东). 2运作

1. 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 BT模式 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2. 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3. 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 3发展现状 BT发展时间短,是新生事物,BT是由BOT衍生而来,BOT的演变形式除了BT外,还有BOOT 方式(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方式(建设—拥有—运营);BLT方式(建设—租赁—移交);BOOST方式(建设—拥有—运营—补贴—移交);BTO方式(建设—移交—运营等)。标准意义的BOT项目较多,但类似BOT项目的BT却并不多见。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第一个bot项目(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实施建设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bot融资模式已经为大众所熟悉。而bt模式做为bot模式的一种演变,也逐渐作为政府投融资模式的一种,被用来为政府性公共项目融资。大型BT项目案例有: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BT建设项目工程、天津津滨轻轨项目、北京地铁奥运支线、南京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等。 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年20号),明确规定“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权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此政策背景可谓是bt模式获得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4模式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BT等工程总承包模式分类介绍

BT、BOT BOO BOOT等工程总承包模式分类介绍工程项目承包中的几种模式: 主要包括: BT,BOT,BOO,BOOT,EPC,EPCM, PPP,F等ED BT (英文“ Builc和『“ Transfe的缩写)中文的解释是建设、移交,指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竣工建成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的支付中收回投资。 BOT(Build-Operation-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移交,指一国政府或其授权的政府部门经过一定程序并签订特许协议将专属国家的特定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或工业项目的筹资、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和使用的权利在一定时期内赋予给本国或/和外国民民间企业,政府保留该项目、设施以及其相关的自然资源永久所有权;由民间企业建立项目公司并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特许协议投资、开发、建设、营运和管理特许项目,以营运所得清偿项目债务、收回投资、获得利润,在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将该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有时,BOT模式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Tempo-rary Privatization)。 而国家体育馆、国家会议中心、位于五棵松的北京奥林匹克篮球馆等项目实践了BOT模式,由政府对项目建设、经营提供特许权协议,投资者需全部承担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在有限时间内获得商业利润,期满后需将场馆交付政府。 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一拥有一经营,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BOOT( Build-Ow n Operate-Tra nsfe建设一拥有一经营一转让,则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EPC是(另作,交钥匙工程,工程总承包,英文:

BT模式和BOT模式的区别

在实际操作层面上BT模式和BOT模式 1.在实际操作层面上BT模式的缺点 (1)BT项目建设费用过大。采用BT方式必须经过确定项目、项目准备、招标、谈判、签署与BT有关的合同、移交等阶段,涉及政府许可、审批以及外汇担保等诸多环节,牵扯的范围广,复杂性强,操作的难度大,障碍多,不易实施,最重要的是融资成本也因中间环节多而增高。 (2)BT方式中的融资监管难度大。 (3)BT项目的分包情况严重。由于BT方式中政府只与项目总承包人发生直接联系,建议由项目企业负责落实,因此,项目的落实可能被细化,建设项目的分包将愈显严重。 (4)BT项目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在BT项目中,政府虽规定督促和协助投资方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申请政府质量监督,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但是,投资方出于其利益考虑,在BT项目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建设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2.地方政府应对BT模式的现状 面对这些缺陷,各地政府的掌控能力是比较差的,政府BT投资建设项目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的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部分项目管理在政府有关部门内封闭运作,有时甚至出现违反建设程序的操作。在具体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项目功能与方案审核不力、政企不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管理粗放、地方垄断和地方保护、缺乏竞争,甚至出现“寻租”腐败等问题。实际上,人们很容易发现,一些地方政府的BT项目,明显没有按照已有的招投标和政府特许经营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办理。 3.完善BT投资已是当务之急 除了完善BT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BT项目的监督之外,建立BT应对风险机制,确定风险种类,拟定相应的风险回避对策也显得非常重要。另外,政府运作BT应考虑引入独立第三方的中介服务。目前,国内外著名投资工程咨询和设计单位都有很强的BT投资专业知识和技能,如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在融

BT模式的利弊分析

BT模式简介: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BT模式的特点: 1. 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2. 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3. BT模式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BT模式的重点是B阶段; 4. 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 5. 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 BT模式运作过程: 1. 项目的确定阶段:政府对项目立项,完成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工作; 2. 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政府确定融资模式、贷款金额的时间及数量上的要求、偿还资金的计划安排等工作; 3. 项目的合同确定阶段:政府确定投资方,谈判商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工作;

BT模式产生的背景

BT模式产生的背景 1.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的银根压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了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 2. 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隔,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相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运用。 目前,大多采用BT模式,比如渝遂高速铜梁互通口(东). 编辑本段 BT模式的运作 1. 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2. 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3. 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 编辑本段 实施BT模式的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 、建设--经营--转让(BOT) 、建设—拥有--经营(BOO)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编辑本段 BT模式的运作过程 1. 项目的确定阶段:政府对项目立项,完成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工作;

BT模式的含义

BT模式的含义: 1、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2、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3、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BT模式- 产生背景 1、随着中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的银根压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了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 2、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隔,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相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运用。 BT模式- 发展现状 BT发展时间短,是新生事物,BT是由BOT衍生而来,BOT的演变形式除了BT外,还有BOOT方式(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 方式(建设—拥有—运营);BLT方式(建设—租赁—移交);BOOST 方式(建设—拥有—运营—补贴—移交);BTO方式(建设—移交—运营等)。标准意义的BOT项目较多,但类似BOT项目的BT却并不多见。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第一个bot项目(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

实施建设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bot融资模式已经为大众所熟悉。而bt模式做为bot模式的一种演变,近年来也逐渐作为政府投融资模式的一种,被用来为政府性公共项目融资。近年的大型BT项目案例有: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BT建设项目工程、天津津滨轻轨项目、北京地铁奥运支线、南京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等。 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年20号),明确规定“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权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此政策背景可谓是bt模式获得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BT模式- 模式主体 BT模式中三个主体: 1、项目业主。是指项目所在国政府及所属部门指定的机构或公司,也称项目发起人。负责对项目的项目建设特许权的招标。在项目融资建设期间,业主在法律上不拥有项目,而是通过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从属性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项目建设、开发和融资的支持。在项目建设完成和移交后,将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2、BT投资建设方。BT方通过投标方式从项目所在国政府获得项目建设的特许权。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技术,安排融资和组织项目的建设,并承担相应的项目风险。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相应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原材料供应商等。 3、贷款银行或其他相关单位。融资渠道在BT模式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项目的融资渠道一般是投资方自有资产、银团贷款、政府政

BT模式在商业中是如何运行

BT模式在商业中是如何运行? BT模式在商业中是如何运行的?比如说:A是公司,B是与A有竞争力度的某个人或公司!A与B一起竞争一起项目,B在人际关系方面比较占优势,A在资金方面比较占优势!原本B投资10元能净赚5元,但是投资这10元由A出,赚来的5元A得2元,B得3元!这种算是BT模式嘛?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追问嗯,谢谢!你说的那种是大范围的吧!用于政府投资方面的,我想知道就是在公司之间BT模式能否运行? BT模式中三个主体: 项目业主。是指项目所在国政府及所属部门指定的机构或公司,也称项目发起人。负责对项目的项目建设特许权的招标。在项目融资建设期间,业主在法律上不拥有项目,而是通过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从属性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项目建设、开发和融资的支持。在项目建设完成和移交后,将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BT投资建设方。BT方通过投标方式从项目所在国政府获得项目建设的特许权。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技术,安排融资和组织项目的建设,并承担相应的项目风险。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相应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原材料供应商等。 贷款银行或其他相关单位。融资渠道在BT模式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项目的融资渠道一般是投资方自有资产、银团贷款、政府政策性贷款等。而贷款的条件一般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BT方的管理能力和资金状况,以及政府为项目投资方提供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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