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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下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学分制下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学分制下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学分制下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成绩考核与成绩的管理,依据《学校学分制课程改革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考核管理

第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

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三条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旷考”字样。凡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作弊”字样。

第四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一般应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对某些课程,经主管校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也可采用开卷、口试、或者笔试、口试相兼、动手操作、上机考试等方式。考试课程的总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约占50%),平时成绩(约占50%,)。

考查可采用笔试或口试形式,随堂进行考核,一般不要求统一印制考卷。考查课的成绩,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期末考核成绩与学生完成课内作业情况、平时测验、课堂讨论、实习报告等情况评定。

也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提问、作业、阶段测验、试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以及平时的小测验情况等)评定。第五条学生修习一门课程,必须参加听课,完成作业,参加考核并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一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缺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记。

第三章课程成绩的评定与记载

第六条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学分制。学生成绩总表以百分制和学分制记载,包括成绩(百分制)、学分、绩点学分。每16-18学时记1学分,可用过程学分来体现,完成了整个学习过程,成绩在60分以上,即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根据成绩(百分制)登记绩点学分。考试课程及格率控制在90-95%以内,考查课程及格率控制在93-97%以内。

第七条各门课程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时数后即可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各任课教师认真进行评分,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于该课程考试结束三天内交班主任登统,班主任登统后将成绩册交教务处立档保存。

第四章免修、缓考、补考、重修的管理

第八条学生因休学、转学等学籍移动原因编入下一年级学习者,曾经修习过的课程,成绩合格的,可以申请免修,办理有关免修手续。

第九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是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一般不允许申请免修。特殊情况者确需免修某门课程,应由学生本人申请,主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学生因特殊原因(病、事等)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于考试前向学校申请,学校主管校长审核同意,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除急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入考场后申请缓考。未经教务处批准而未参加考试的学生一律按旷考处理。

缓考的学生必须于下学期初参加补考考试,若缓考课程考核不合格,该门课程只能重

修。

第十一条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修该门课程,一般不安排补考,重修课程的成绩按重修得分记载。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不获得学分,原则上不安排重修,可以选修其他课程替代学分。

第十二条补考、缓考于每学期开学后的前四周内进行,第一周统计补考、缓考名单;第二至四周安排考试。

第十三条学生重修某门课程时,因上课时间冲突,允许学生申请免听课只参加考试,要求免听的学生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交教务处备案并通知任课教师。

第十四条因教学计划调整,后续年级教学内容变动较大的课程,不安排重修,只安排补考。

因教学计划调整,某课程的计划学时发生变化,使重修课程的学分与原计划不一致时,其获得的学分仍按原学分计。

第五章课程成绩的认定与存档

第十五条课程考核成绩提交后不可随意变动,确有差错必须更改的,须由评分教师在开学一周内填报《教师更改成绩审批表》,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更改。获准更改成绩后,教师应同时更改所涉各项原始成绩(包括试卷)和成绩单上的成绩,并在更改处签名,然后由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负责更正。

第六章毕业与留级

第十六条学生在学习期间修满140学分即可毕业,学分累计不够延缓毕业,在一学年中考试课程有半数及半数以上未及格者,予以留级,安排到下一年级同专业班级学习。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生学业成绩评价管理办法

欢迎阅读 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制度 为不断推进我校的教学改革进程,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在总结多年来我校学生评价实施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办法,制定并实施《西渠中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制度》,具体如下: 一、总体思路 1、以等级评价代替分数评价。 以往我校采用的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办法,主要是采用学生的考试分数进行评价,并把各科考试成绩简单累加后得出最后的学业成绩评定。这样的评价办法常常受到试卷难易程度的影响,并产生诸多问题,对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产生消极影响。等级评价能够比较准确地衡量学生在同一年段学生群体中的学习水平,帮助教师和学生确定下一阶段教和学的策略、目标;有利于模糊分数的些微差距,消除分数评价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有助于师生保持正常的心态,专注于教学改革和学习能力的提高。 等级分为学科等级和学业成绩综合等级两项。 2、从本校学生实际出发,设定学科等级比例。 从学生群体来看,学生学业的差距客观存在,并且呈橄榄形分布。合理的比例是能够相当准确地衡量一个学生在一个群体中的大致学习水平的。 3、把等级转化为学分,按照比例评价学生的综合学业成绩。 从学生个体来看,客观存在多数学生科目学习成绩不均衡的状况,单纯的学科等级评价不能准确地衡量学生的总体学习水平,把学科等级量化为学分再进行第二次等级综合评价是十分必要的。 二、操作办法 1、等级设置。

欢迎阅读 学科等级和学业成绩综合等级(简称“综合等级”,下同)均为四个等级,即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或A、B、C、D。缺考和零分不计等级。 2、学科等级评定。 (1)学科等级四个等级的比例分别为:优良20%、良好35%、合格35%、不合格10%。学科等级人数为该年段学生总数乘以等级比例。 (2)评定办法。 以下两种办法结合使用,评定时只需满足A或者B两项条件中的一项即可;一般以A办法为主评定。 A、学科等级评定时,把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比例数评定等级。优良、良好两个等级出现分数并列,以致超过该等级比例人数时,均按优良或者良好高等级评价,其下一个等级比例人数仍旧保持不变,即最后减少不合格等级人数。 B、考试卷面成绩达到90%以上(含90%),记为优良等级;考试卷面成绩达到80%以上(含80%)、90%以下,记为良好等级;考试卷面成绩达60%以上(含60%)、80%以下,记为合格等级;考试成绩低于60%的,记为不合格等级。 三、其它规定 1、采用等级评价后,学生的考试成绩按照等级记载。 2、年段或者学校组织的阶段考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试题难度要适中,卷面分大体要达到80%的及格率;既要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又要测试学生的学科学习能力;题型要多样化,要有一定比例的开放性试题,可以设计分值不同的选做题,供不同基础的学生选做。考试结束,各备课组要进行试题命题分析,改进命题方法,提高命题质量。 3、本暂行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大学学生会考核制度

为规范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激发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形成音乐学部学生会强大的凝聚力,特制定此考核制度. 一、例会方面[30’] A、部门例会(各部门自行安排) (1)例会全勤,并无迟到早退现象。若迟到扣1分/人;早退扣1分/人;无故缺席扣2分/人;例会无故未召开扣10分。请假者须于例会召开前向值班人员递书面假条,附部长签名。 (2)例会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召开,自行更改时间、地点,若未做好通知(办公室及本部门人员)工作,导致信息不通扣2分;若影响其他部门例会召开时间扣1分。 (3)例会期间,若大声喧哗,吵闹;谈论与本次会议无关内容;吃东西(除特别聚餐)分别扣2分。 (4)例会期间,应保持办公室卫生,爱护其财产。例会结束,若桌椅未摆放整齐,门、窗、灯未关,卫生较差扣2分。 (5)例会质量的总体评价,一般加0分,较好加1分,很好加2分。 B、部长例会 (1)例会全勤,并无迟到早退现象。若迟到扣2分;早退扣2分;无故让副部代替参加扣1分;无故缺席扣3分。请假者须于例会召开前向办公室主任递书面假条,附学生会主席签名。 (2)常委例会中若涉及某部门常委不知道情况,则扣该部门2分。 (3)例会期间,部长对学院工作及其其他部门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予以采纳视情况加1―3分。 C、全体学生会成员例会 例会应全勤,并无迟到早退现象。若迟到扣3分;早退扣3分;无故缺席扣5分。 二、材料报送[20’] (1)各部门须在每月26日之前将本月工作总结及下月计划交于办公室,拖欠一天扣2分,拖欠三天则取消评优资格。 (2)各部门须在每周星期二例会后将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计划登于“音乐学部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周报表”,逾期将扣2分。 (3)其他材料各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拖欠扣2分 三、值班方面[10’]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培训考核控制程序》,为促进员工自身的成长,保证集团各岗位特别是骨干岗位的持续胜任能力,建立健全提升中大贝莱特人的各方面素质与能力机制,创建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人员的的在职提高培训(依据教材情况逐步推进)。 三、职责: 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培训系统、推进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2、各专业职能单位负责与其专业技术有关的作业规章及培训教案、试题库的编制、传授、答疑,以确保相关岗位任职人员掌握必须的专业技能。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制度执行、实施及对下级专业技能的考核。 四、内容: (一)课程设置:课程大纲分为必修课(占75%学分)和选修课(占25%学分),按其岗位类别又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素质课程、实践与活动及课程等,具体岗位考核大纲由本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与本岗位相关的职能部门设计,经人力资源中心评审、行政总裁批准后生效执行。 (二)课程教案:依据岗位考核大纲由人力资源中心选定各门课程的讲师、讲师作为课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和更新维护教学大纲、教材(作业规范)、教参或讲义、试题库,经充分备课经人力资源评审通

过后发布培训计划开课。培训课件上传培训信息系统。 (三)学习机制:课件学习按照集团培训信息系统要求,以自主学习、专员跟踪、讲师答疑、考试测评和提交学以致用成果报告为主,除重要课程外一般不再采用集中讲授。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入厂培训和新入职岗位的岗前培训合格的方能上岗。 (四)学员考评机制: 1、学员考评依据包括:1)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2)学以致用成果;3)学习表现;4)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考试成绩;5)、创新性与建设性问题意见及建议,具体详见《学分考核要素表》。 2、学员依据岗位考核大纲及培训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标准,依据《学分考核要素表》确定各学员每门课程的实际学习要素得分。.实际学分=学分标准实际学习要素得分。×∑(考评期间所有课程的实际 学分数) 学分总成绩= ×100 ∑(考评期间所有课程标准学分数)59 -69 070-79 60-90学分成绩-100 80-89 待提高及格良好等级标准优秀不胜任、人力资源中心依据学分制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定期(一般每季度,重3要专项培训及时总结通报)汇总通报学员学分,按《日常激励制度》给予《绩按每年汇总评定学员学分总成绩,用于年终绩效评定,及时奖优罚劣,效制度》进行激励,主要包括:与年终效益奖挂钩,与下年度职务技能津 60分以下的)。贴挂钩,与晋升和职位调整、调薪挂钩(80分以上的、(五)讲师考评机制:讲师专业课程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1) 1、

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免修大学外语课程和认定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成绩管理办法 师教文[2017]135号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师校发[2014]24号),我校大学外语课程继续实行分级分类教学和目标管理。学生须完成大学外语必修课程学习,并通过自主选课方式必选一门选修课程。毕业前或毕业后两年内,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经认定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水平,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大学英语”课程免修条件 ㈠通过大学英语分级考试,获得“大学英语”课程优秀免修资格 学校对新生进行大学英语分级测试,并根据测试成绩编排教学班级。同时,对测试成绩优秀者实行免修“大学英语”课程的制度(以下简称优免)。 大学英语分级测试笔试成绩优秀者另须参加口语和写作考试,总成绩在90分(含)以上者,可申请获得优免资格。获得优免资格者应在规定时间提出是否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逾期将被视为放弃优免资格。放弃优免资格者应完成“大学英语”课程的学习。优免者的“大学英语”课程成绩记载为90分,并可获相应课程的学分。 大学英语分级测试及优免资格的认定由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公共外语教研部负责。公共外语教研部将确认“大学英语”课程的优免学生名单及其免修课程名称、成绩和学分,送达学生所在部(院、系),并由后者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选择优免“大学英语”课程的学生应通过自主学习或修读“大学英语”选修课程进一步提高英语综合应用能力,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外语学位考试(英语类)”要求。 ㈡通过社会化外语考试,获得“大学英语”课程免修资格 鼓励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托福、雅思、GRE等社会化外语考试,以提高学生的外语综合应用能力,达到以下要求者,可以申请免修尚未取得学分的“大学英语”课程,成绩给予认定,并记载为90分。认定仅限于尚未取得学分的“大学英语”课程,对已经修读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的“大学英语”课程,此后再参加社会化外语考试则不再追加认定成绩。 1. 雅思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2. 托福(IBT)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3. GRE 成绩语文150分、作文4分及以上者(成绩五年内有效),但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听力和口语资格认定考试; 4. PETS5级70及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5. GMAT语文27分、作文4分及以上者(成绩五年内有效),但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听力和口语资格认定考试; 6. 新托业考试听力和阅读均在275分,口语和写作均在160分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7.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在570分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与评定制度

亭湖小学教育集团登瀛校区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与评定制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与评定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进一步改进、改革教学,促进学生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考核的目的 充分发挥考核的预测、诊断、反馈、评价的正面功能,树立正确的考核观,将素质教育观念核心课程评价理念内化到考核中,把正确的考核操作作为素质教育的载体,始终体现教学促进学生全面、和谐、主动发展的目的。 二、考核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全体性原则。面向全体学生,考虑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 3、激励性原则。保护和激发学生的白尊和白信,关注个体的处境和需要。 三、考核的内容 考核分考试学科和考查学科。 考试学科包括:语文、数学、英语 考查学科包括:音乐、体育、艺术、美术、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写字、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 考核以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以具体的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命题,主要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同时,要注重对学生进行情感、态度、价值观与学习的过程与方法的考核。 四、考核的方式、方法 考核分为平日考核和期末考核。平日考核以考查为主,包括观察、了解、口头提问、作业检查、书面检测、单元检测等;期末考核,考试学科的考试可采用口试、笔 试(开卷或闭卷)、试验操作、实践活动等方式进行;考查学科进行愉悦性检测、实

践性考核,可以通过撰写调查报告、研究性学习报告、表演、操作等形式检测。 五、考核的时间安排 平日考核以课堂教学为主。期末,考试学科进行期末考试,考查学科进行期末考核。教导处和教研组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的次数。 六、认真搞好质量分析 考核结束,要从多方面分析、总结教与学的情况,找出教学中的得与失、经验与教训,切实研究加强和改进教学的措施和方法。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可进行白我质量分析,并逐步提高白我分析、反思、总结的能力。 七、关于成绩的评定 1、每次考核都要制定具体而明确的评定标准。 2、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分为A、B、C、D四等,A表示优秀,B表示良好,C 表示一般,D表示较差。 3、学期成绩评定重平日,将平日成绩和期末成绩按 0.6与0.4的权重进行综合评定。学年成绩评定重发展,将上学期和下学期的成绩按0.4与0.6的权重进行综合评定。 4、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要进行补考。 5、评定成绩要按时、准确记录在学籍簿和学生手册中。

培训积分制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培训积分制管理规定,加强人力资源部的培训管理,确保培训实施的有效性; 2、范围 适用于南通诚信氨基酸有限公司所有培训活动的开展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学分制要求; 3、权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归口管理及培训体系和培训制度制定、完善等工作,并享有对所有的培 训制度的解释权。 4、内容 4.1积分制守则: 4.11培训科目按照公司拟定的培训计划执行,所有课程按必修和选修分类,必修课程是必须要 参加且必须要达到合格,不合格实施扣分,同时安排补考,补考按合格和不合格界定,不合格 追加扣分,合格不扣分不加分;选修课程根据各人员自身需要有选择性的参加,不及格不扣分。 4.12积分细则 课程考试后分数学分 低于80分(不含80分)—1分 80—85分+1分 86—90分+2分 91分以上+3分 参加公司安排的外训课程+3分 组织视频资料性质的授课+5分 内训主讲(部门内部)+5分/科目(主题) 内训主讲(公共课部分)+10分/科目(主题)说明: (1)“参加公司安排的外训课程”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参加,参加期间若迟到、早 退按“—3分”处理,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中途退场或擅自不参加按“—10分”处理; (2)企业“内部主讲(公共课部分)”当次课程参加人员优良率达到80%以上视为合格,按“+10”积分,若优良率不足80%,每低5个百分点按“—2分”递减; (3)培训结束后2日内,受训人员需提供培训小结一份,逾期或不按要求进行培训总结的 按“—3分”处理;内部讲师(含视频资料组织的培训)需提供当期讲义(书面+电子档)、培训考核试题(含答案卷、评分配分说明)、《培训签到表》等,缺一项按“—3分”处理。 (4)积分的有效依据: 学员:A、培训试卷;B、培训小结;C、培训签到表 内训师:A、讲义;B、试卷(答案卷、评分配分说明);C、培训签到表 4.2职责分工 4.2.1 公司层面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经培训主讲人阅卷、人力资源部复卷后计入积 分系统,试卷进行封存,同时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效果的调查、培训有效性评估和阶段性培训 分析; 4.2.2 部门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人力资源部跟进和监督: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

十.关于考试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 根据新余司法警官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列入学生成绩考核管理之中,学生成绩考核分考试、考察和定级。 1.考试:每个专业每学期考试科目,可分别采取笔试、或实行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并在教学计划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2.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由教务处协同教研室统一组织进行。具体由教研室负责,于考试前1周完成。命题的基本要求: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命题。 3.试题的深度、广度适度,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有适当的量。既要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要有一定难度的题目,以考核学生掌握重点、难点的程度。试题要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出现死记硬背的题目。试题应有一定的坡度,难易比例适当,以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学科,考试题由教务处统一抽定。尚无的学科,由任课教师拟定两套以上试题,由教务处选用。试题拟定后,要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拟定的试题要经过试做。由教务处审查、选定.毕业考试由教务副校长审定。命题工作开始后,任课教师即可停止辅导,只进行答疑,不允许划复习范围、重点和出复习题。 4.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应在考试前1周对考试做出安排,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后印发执行。

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有两位教师监考。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无法克服困难不能参加考试时,按规定请假。经队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5.考场规则 ①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考试准备,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除应试必须的文具外,不得携带其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存入。 ②考试期间保持安静,交卷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议论。 ③有试题不清时,可以要求监考教师回答,不得提出其它问题。答卷应使用钢笔、圆珠笔。答卷应力求整洁、字迹清楚。学生应独立完成考试。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窥视、传递、夹带、抄袭等作弊行为,考试作弊者除该门成绩按0分计算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结合以校纪处分。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作弊者,不论主动与被动,均按作弊处理。考试时间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正面朝下放于课桌上离开考场。 6.教考教师职责 ①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十五分钟领取试卷,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考号安排座次,清点学生人数,宣布考试纪律。考试开始时分发试卷。 ②监考教师可以更正试卷上的差错,可以回答学生关于试卷字迹不清的问题,不回答有关试题答案内容的问题。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培训考核控制程序》,为促进员工自身的成长,保证集团各岗位特别是骨干岗位的持续胜任能力,建立健全提升中大贝莱特人的各方面素质与能力机制,创建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人员的的在职提高培训(依据教材情况逐步推进)。 三、职责: 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培训系统、推进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2、各专业职能单位负责与其专业技术有关的作业规章及培训教案、试题库的编制、传授、答疑,以确保相关岗位任职人员掌握必须的专业技能。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制度执行、实施及对下级专业技能的考核。 四、内容: (一)课程设置:课程大纲分为必修课(占75%学分)和选修课(占25%学分),按其岗位类别又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素质课程、实践与活动及课程等,具体岗位考核大纲由本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与本岗位相关的职能部门设计,经人力资源中心评审、行政总裁批准后生效执行。 (二)课程教案:依据岗位考核大纲由人力资源中心选定各门课程的讲师、讲师作为课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和更新维护教学大纲、教材(作业规范)、教参或讲义、试题库,经充分备课经人力资源评审通过后发布培训计划开课。培训课件上传培训信息系统。 (三)学习机制:课件学习按照集团培训信息系统要求,以自主学习、专员跟踪、讲师答疑、考试测评和提交学以致用成果报告为主,除重要课程外一般不再采用集中讲授。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入厂培训和新入职岗位的岗前培训合格的方能上岗。 (四)学员考评机制: 1、学员考评依据包括:1)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2)学以致用成果;3)学习表现;4)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考试成绩;5)、创新性与建设性问题意见及建议,具体详见《学分考核要素表》。 2、学员依据岗位考核大纲及培训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标准,依据

学生德育学分制

"学生德育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一、德育学分制是指将学生德育常规教育管理学分化。它是以班级为单位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成立由班干部、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对本班每位学生的思想行为表现予以每学期一次的测评。 二、班考核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两人,班长担任组长,组织小组成员进行每学期一次的测评工作。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或打击报复,小组成员发生分歧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报班主任同意后才能实施。 五、学生每学期学分满分为10分,学年学分则为两学期相加之和。学年(或学期)德育学分与评优推先、入团入党、推荐就业实习挂钩。“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获得者前一学年(或学期)的德育学分必须在学年(或学期)学分满分的80%以上。学生学期德育总学分为学生学期操行等第评定的主要依据。 六、每一学期德育学分分五个方面,共50条细目,每条分值为2积分。做到或者基本做到该条目内容的,即获得2积分,没有做到或者做得不好的,该条目不得分。评定学分时并采取减分(违者减分)办法和增分(遵守者或表现突出者每周均可申请奖分)办法,学生学期德育积分100分以上折算学期德育学分为8学分,110积分以上折算学期德育学分为9学分,120积分以上折算学期德育学分为10学分;学生学期德育积分90分至100分折算学期德育学分为7学分,70分至90分折算学期德育学分为6学分,70分以下折算学期德育学分为5学分,60分以下折算学期德育学分为4学分,50分以下折算学期德育学分为3学分,……依次类推。 七、凡学生学年(学期)德育学分在学年德育学分满分的60%以下的为学年(学期)德育积分不及格。如学生两个学期德育学分连续不及格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劝退。在校期间最后一学期(或学年)德育学分不及格者学校不推荐毕业实习单位。在校期间德育学分不及格者,除在实习期间有突出表现者外,一般不予毕业或推迟一年毕业。 八、对所有学生严重违纪和违规行为由学校根据校纪校规作出的处理的效力优于本《实施办法》规定处理的效力。即:学生发生严重违纪和违规行为先

学生成绩管理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管理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一、各科任课教师、基础部、各系、教务处、学生处均须对学生成绩认真管理,各负其责。 二、基础部的责任 、无论考试与考查,学生的各科文化课成绩评定后,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单。成绩单填毕,分别由任课(评卷)教师及基础部主任签字作为对成绩的确认与负责。 、学生的各科文化课成绩一经评定后,基础部有责任通知各系,并按规定日期报送教务处存档备案。 三、各系的责任 、无论考试与考查,学生的各科专业课成绩评定后,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单。成绩单填毕,分别由任课(评卷)教师及系主任签字作为对成绩的确认与负责。 、学生的各科专业课成绩一经评定后,各系有责任通知各学生,并按规定日期报送教务处存档备案。 、各系作为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基层单位,有义务全面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管理好学生成绩(包括文化课成绩),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学业考核、评优、评奖的依据,同时处理好相关问题。最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学生成绩档案。 四、教务处的责任 、要求、督促基础部及各系管理好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并按规

定报送。 、依据基础部及各系报送的成绩,按学、学期、课程、学时及考试或考查的内容另行制表加以记载。在进行成绩记载时,要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基础部及各系报送的成绩存档备查。 、学生毕业前,依据平时对每个学生成绩的记载,填写《毕业生验印审批表》,并为学生处建毕业生档案提供学生成绩单。 五、学生处的责任 、学生处作为全校学生管理的部门,有义务全面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管理好学生成绩,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学业考核、评优、评奖的依据。 、对于毕业级的学生成绩,要与教务处认真核对,装入毕业生档案。 六、要求与说明 、需基础部、各系填报的成绩单由教务处提供。 、成绩单的填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 、学生对成绩如有异议,由任课教师、基础部、所在系负责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确认成绩有误,需及时报教务处加以更正。 、学生补考成绩的管理与正常考试(考查)相同,需在补考后按规定时间报送。 、教务处作为全校教学的管理部门,不接待学生个人有关成绩的查询。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制度

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制度 成绩考核是评定学生成绩,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组织和实施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学生学习成绩。通过考核,了解学生学习和运用知识技能的情况,研究改进教学工作。 一、考试、考查(含测验) 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采用笔试、口试、操作三种方式进行。笔试可以分为闭卷和开卷二种。 2、每学期各门课的考试、考查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试科目,每学期一般安排3━4门,教务科在开学初通知任课教师。 3、考试课规定进行期末考试一次,考查课不得在期末二周内进行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以免影响期末的统一考试,加重学生负担。 4、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病或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经班主任同意,报教务科批准方可缓考。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若学生无故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次数达该课程作业总次数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学生参加考试资格,若属考查科目者,则该科学期总评成绩不能高于30分。 5、每门课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如确因课程性质和考试方式特殊,需延长考试时间的,须经教务科批准。 6、同一科目的任课教师在不同班级的测验中,如统一试卷,必须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如测验时间不同,应使用不同试卷,避免学生利用时间差互通信息,影响测验效果。 7、考查科目的课程,如有不同教师任课,在一学期内一般应至少有一次由教研组组织的统一测验(统一测验的时间,任课老师应在授课计划中列出),通过统一测验,检查教学效果。 8、考试科目每学期一般测验2次,一学期总课时达54节的考查科目一般每学期测验不少于3 次。 二、命题 试题内容对学生学习方向和学习方法有很大的影响,拟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在组织考试时,首先应重视组织命题工作。 1、命题的基本要求是:

公司员工学分制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学分制培训管理制度 一、定义 学分制:培训模式的一种,以选学培训课程为核心,个人素质提升为辅助,通过学分制衡量本年度培训学习质和量的培训综合管理制度。 二、总则 1、为建立健全公司培训管理、考核及激励机制,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进行岗位素质提升培训,发挥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员工的学习意识,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学分制是为公司为适应广大员工的培训需求,保证培训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实施效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培训管理制度》共同对员工培训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实施对象 公司全员 四、公司全员年基本学分标准 1、中层管理人员 主任、副主任(经理、副经理): 32分 主任工程师: 32分 主管工程师: 32分 2、生产操作人员 大班长: 40分 班组长: 40分 员工: 40分

3、职能部门人员: 30分 五、学分制管理细则 1、学分标准: 公司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管理培训、技能培训、专项培训等,视频授课1分/小时,讲授授课1分/小时。 部门级培训:部门内根据需要及计划,自行组织的专业提升培训、现场技能培训等,在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的,1分/次。 班组级培训:班组根据员工需要自行组织的岗位操规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在本部门备案后、由部门主管培训人员监督执行的,0.5分/次。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培训:由公司组织开展,取得相应合格证或相关考试合格3分/次。 2、加分项目:加分项人力资源部每个季度统计汇总一次 1)在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培训项目中担任讲师,加1分/小时; 2)作为培训管理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或监督部门培训活动,加1分; 3)培训考试合格者,加0.5—1分/次,不合格为0分具体如下: 考试方式 不合格 合格 闭卷 成绩标准 60分以下 60-70分

职业学校学分制

青岛工贸职业学校(45中) 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落实成才先成人的教育理念,培养技术型人才,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真正面对社会需求,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佳教育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学分制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为使实行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发学生潜能,提高学习效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青岛市教育局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的有关意见,结合本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办法。 第三条本细则分两大部分,德育部分和教学计划落实及课程学习部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在籍学生。 第二章德育学分 第五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引导学生讲道德、讲文明、讲纪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负责,使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与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制订德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六条德育学分管理办法,是对学生素质实施全面考核的主要办法之一,是衡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养成等方面的重要手段,是对学生德育分层次目标达成途径、方法及评价的有效探讨。德育学分纳入总学分,是学生评优、获得奖学金、参加升学辅导、实习安排、就业推荐和毕业的重要依据。 一、德育学分 第七条学生自入学注册起至毕业离校止(含实习期间),学校即对学生实施德育学分考评,定期由各班主任在学校学生管理处指导下对每位学生的德育成绩汇总登记,每学期折算评定一次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德育成绩由基准分、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其计算公式为:德育成绩=基准分 + 加分 - 扣分。基准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德育成绩20分折合成1个德育学分,每学期德育学分5学分,3学分为合格;军训与学前教育为1个学分;6个学期德育学分合格为19学分;第5、6学期德育学分根据学生实习情况考评。)每学期德

北京大学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成绩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成绩管理模式 第一条北京大学学生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二条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成绩的录入、报送、装订、存档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成绩管理,负责学生成绩发布、成绩修改、成绩分析、质量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成绩记载、录入与发布 第四条学生成绩包括成绩获取方式和成绩数值两部分内容。成绩获取方式指正常考试、补考、重修等;成绩数值指具体分数值,原则上采用百分制。 第五条学生成绩实行网络化管理。任课教师通过北京大学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录入学生成绩,同时通过网络发布,学生、任课教师、班主任、教学管理人员等按相应的权限可以通过校园网查询、分析成绩,教务处负责系统维护和应用功能的开发。 第六条在教务处安排的所有考试结束后三天以内,由任课教师负责登录北京大学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录入课程考核成绩。录入成绩应与成绩原始凭证(如学生试卷、成绩册等)保持一致,成绩原始凭证由开课学院存档。 第七条任课教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成绩录入工作,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提交成绩延期录入报告,说明原因及计划完成录入时间,经所在学院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者按照《北京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各项成绩录入后,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将根据教师设定的比例自动生成该门课程的最终考核成绩自动计算绩点。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之间的关系如下:

平均绩点=(课程学分1*绩点+课程学分2*绩点+课程学分n*绩点)/(课程学分1+课程学分2+课程学分n)。 第九条学生成绩以正式打印的、加盖开课单位公章的存档成绩册为准。 第三章成绩修改流程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已提交北京大学教学综合管理系统的成绩。 第十一条由于任课教师在统分、登录成绩时操作失误等原因,需要更改已提交的成绩和有关数据时,任课教师应填写“北京大学学生成绩更改申请单”(见附件),说明更改理由,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签字,报教务处审核,同时提供被更改学生考试试卷、教学班平时成绩详单等给分依据材料。 第十二条期末成绩更改申请时间为下学期开学第2周内,补考、重修成绩更改申请时间为每学期成绩录入完成后两周内,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未选课学生不予录入成绩。 第十四条任课教师应认真对待学生成绩,客观、真实、综合评定。若出现随意给分或随意更改等行为,经查证属实,按照《北京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员工培训积分管理办法 QB 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XC1211—2012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24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实施

前言 为规范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培训学分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提出。 本办法由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委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起草。本办法主要起草人:罗斌、刘学明、姚恒 本办法由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培训学分制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引用而成为本办法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3 定义 3.1 培训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为计量单位,把员工在一年内参加教育培训的结果折算成学分,并在年末以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的培训管理制度。 4 职责与机构 4.1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4.1.1 负责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的制定; 4.1.2 负责年度培训学分制实施情况总结; 4.1.3 负责一类培训所产生学分的登记及管理; 4.1.4 负责检查各单位员工培训学分制年度考核情况。 4.2 各二级(厂)、中心,机关各部门 4.2.1 负责本单位二、三类培训所产生学分的登记及管理; 4.2.2 负责本单位员工年度培训学分累计; 4.2.3 负责本单位员工学分完成情况年度考核。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按组织培训的层次,共分三个类别,并实行学分考核制。 5.1.1 由公司安排的或选派参加外部办学机构的培训为一类培训;由各二级厂(中心)、部门组织的培训为二类培训;由作业区(室)组织的培训为三类培训。 5.1.2 一类培训为每一学时1学分;二类培训为每一学时0.8学分;三类培训为每一学时0.6学分。 5.2 各类人员培训的学分及时间规定

德育学分制

德育学分制试行方案 一、指导方针: 为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强化学生“五自”能力,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奠定良好的基础。使德育工作更趋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强班级管理的实效性与针对性,特制定本方案。 “德育学分制”考评方案旨在变管理为服务,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为学生提供一个宽松、自主的学习环境,打破旧的主观评价学生的评价体系,将德育活动制度化、学分化,德育目标详细化,它是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纲要》和地方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要,将“德育的内容和环节学分化,将德育的过程和成果成绩化,把德育的理论教学和实践结合在一起,把学生在理论学习、实践活动、行为规范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表现全部纳入统一到德育教学中”。德育学分的评价体系融德育内容、德育途径和德育评价于一体,并以学分的形式加以规范的学生德育管理体系,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实施办法: 1、“德育学分制”考评试行方案班主任要利用班会时间带领学生认真学习。要求学生熟记于心。学校统一制定记录表格,一式三份,分别保存在班主任、班长、学生处。还要配有学生日常表现的记录表。每天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严格填写加分与减分,班主任、班长、学生处考核表分数始终一致,各班要自行设计加减分公示表张贴于教室。记录本中记载本班学生一周内加、扣分数的日期与原因。班会课上要对一星期情况进行总结。每学期评定的德育学分,班主任要将评定表保存好,调换班主任时要交接,学期末要将评定表交德育处。 2、“德育学分制”考核方案由指导方针、实施办法、评分细则三部分内容组成,由学生处专任老师、班主任、班长共同具体操作。班长负责“考评记事本”的记录,班长和班主任老师一起负责学分登录,学生处老师负责全校学生学分的统计、核对。学校专门成立考评监督小组,对“考评”进行监督和解释;学生处组织成立“考评”工作小组,由学生处主任任组长,负责宣传、动员、辅导“考评”的实施,班级成立“监督委员会”,对评分工作进行监督。将考核细则输入“成绩管理系统”,通过校园网,班主任可以直接管理和监督。 3、每个学生的基础分为6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日常表现,对照加分扣分项目,表现好者加分,差者减分。加分、扣分要严肃认真,公正合理,一视同仁。考评分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学期总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59分以下者为不及格。德育学分不及格者,要参加“德育培训班”学习,并安排适当的课程、值日、值勤、劳动、训练等,待到德育学分及格时方可进班上课。学期德育总分达不到90分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班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时德育学分不及格者不予推荐升学或就业,不予颁发或缓发毕业证书。 4、有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德育学分为不及格。 5、每学期末班主任要填写家长通知书,将学生的德育学分一并通知家长。 6、评分细则末包含的,由德育处、各教学科酌情处理。

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等)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实习、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试或考核。 第三条凡本校在籍的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依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考核的形式 第五条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平时考核要在教学过程中进行,主要根据学生听课、作业、实践环节、平时测

验等综合评定成绩。平时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终结考核。 阶段测验不得事先通知学生,一般每次不应超过1学时。 第六条课程考核可采取笔试(闭卷)、口试、机试或另加操作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需采用开卷考试、口试的课程应充分作好准备,经院(部)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由院(部)组织实施。 凡在同一学期内采用同一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课程实行统一考核,统考课程的考核方式一般采用笔试。 考试课程一般不安排期中考试。 第七条考查课程应在课程结束后,根据学生听课、作业、实验、小测验成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等级(分数)。也可采用笔试方式考查学生的学习效果。考查通常安排在最后一次课中进行。 第三章课程考试的过程管理 第八条为提高考试的有效性,确保考试质量,检测教学效果,发挥考试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必须对考试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对试题(卷)库建设、命题、印制试卷、考场安排、监考、评分等过程提出严格要求。 第九条所有考试课程都应建立试卷库(每门课程10套以上试卷及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有条件的课程要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我校修读的专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修业年限 第五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本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专升本或贯通培养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4年,专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不含专升本、3+2贯通培养)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第六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对因创业或者身体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其休学。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 第七条围绕创新创业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由“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第八条必修课逐步达到每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数量充足,满足学生自由选择修读。 第九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条学分标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 (二)公共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三)实验(实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四)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 (五)创新创业学分:鼓励学生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创新研究活动、参与教师课题、自主进行科技发明等;鼓励学生参加科技竞赛、

学生管理细则:《学生平时成绩管理细则》

学生平时成绩管理办法 一、学生课程平时成绩组成 学生每门课程平时成绩满分为40分。由任课教师通过课内测试(或平时测验)、课程作业、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考勤四个方面对学生考核形成。有规定其他平时成绩分数的课程(包括不计平时成绩的课程)按规定执行,分数进行相应折算。 1.课内测试: 一学期内每门课程的课内测试次数不得少于上课周数的50%。测试是对之前上课的主要知识点进行书面检查,内容以每次课后作业为主,难度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题目可选择预先告知或不告知学生,每次评定的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成绩成合理正态分布。课内测试可以做在专门的测试本上或另准备测试试卷,亦可通过泛雅平台电子测试,但必须全部保存好备查。课内测试内容是组成该门课程考核试卷库的主要内容。所有任课教师必须在本次测试之前公布上次测试成绩,并对成绩落后的学生加强思想教育。学生该门课程的总成绩按4:2:4的比例计算(有期中考试),40%的平时成绩,20%的期中考试成绩,40%的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若无期中考试则按4:6的比例计算,40%的平时成绩,60%的期末考试卷面成绩。 2.课程作业: 原则上每门课程每次课后都必须有书面作业。任课教师每学期随机选择两次作业作为学生平时成绩之一,以百分制计分。两次作业和每次课内测试成绩构成学生学期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学生无故不交作业平时成绩总分(40分)扣1分/次,学生因病因事等有完备请假手续而没交作业的不扣分。 3.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学生上课期间如有未经任课教师同意上课使用手机、睡觉、不服从合理管理等违反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见《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的行为,任课教师要进行提醒和教育,不听教育者平时成绩总分(40分)扣1分/次。 4.考勤: ①上课无故迟到、早退扣平时成绩总分(40分)1分/次,无故旷课扣2分/课时,学生不能准时来上课必须有完备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计,所旷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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