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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采矿工艺技术规程讲解

采矿事业部

露天采矿工艺技术规程

目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露天矿开采基本原则 (1)

3 .1 露天矿正规开采 (1)

3.2 露天矿山基本管理制度 (2)

3.3 露天矿闭坑封停 (2)

4 露天矿境界及矿床开拓 (3)

4.1 露天矿境界 (3)

4.2 露天矿床开拓 (4)

5 穿孔和爆破工艺 (4)

5.1 穿孔工艺 (4)

5.2 爆破工艺 (5)

5.2.1 一般规定 (5)

5.2.2 深孔爆破(中爆破) (5)

5.2.3 浅眼爆破及其它爆破。 (6)

5.2.4 导爆管 (6)

5.2.5 拒爆的处理 (7)

6 采矿和采装工艺 (7)

6.1 采剥方法 (7)

6.2 采装工艺 (7)

7 矿山运输工艺 (8)

8 边坡工艺 (9)

9 炸药 (10)

10.1 炸药及爆材储存 (10)

10.2 炸药及爆破器材的运输。 (10)

露天采矿工艺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露天矿开采基本原则、露天矿境界及矿床开拓、穿孔和爆破工艺、采矿和采装工艺、矿山运输工艺、排岩工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程主要引用文件《爆破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国家相关规定。

3 露天矿开采基本原则

3 .1 露天矿正规开采

1、正规开采技术标准

(1)露天开采必须贯彻国家“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采矿方针,按照正规开采设计,且在开采时期执行设计。

(2)露天矿开采须有两级矿量保有期(开拓、回采)。一般开拓矿量2年以上,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年;回采矿量:汽车开拓运输为2~5个月。

(3)露天矿开采应将设计开采范围内的工业矿量全部采出,回采率、贫化率以设计为标准,对暂不能利用的有用矿物,应分别贮存。

(4)露天矿的采场要素须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5)露天矿须有完整的排水系统以及相识应的防、除尘措施,保证工人工作地点粉尘合

(6)露天排土须排在最终边界以外(内排土除外)。

2、到达正规开采的手段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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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地质最终报告。

(2)须有完整长远的总体开采技术设计。

(3)贯彻合理的由上而下水平分层开采的原则,确保均衡采掘,矿山工程下降速度与工作线的水平推进速度须相互适应,保持采场阶段在空间的均衡发展。

3.2 露天矿山基本管理制度

1、采掘进度计划的管理。

(1)建立采掘进度计划管理制度,它是坚持正规采掘,保证矿山正常生产、搞好矿山生产工作的根本制度,是管理工作的中心。

(2)定期编制年、季、月采掘进度计划。

(3)采掘进度计划的编制原则,须在矿山开采设计和长远生产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开采方针和用户需求对采掘工艺程序、采剥比例关系、生产和基建、主体设备能力进行全面具体的计划和安排。

(4)年度采掘进度计划,由矿长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经矿领导审核签署后实行。

2、采掘设计的管理。

建立采掘设计管理制度,一切采掘设计以充分可靠的地质质料做为依据。

3.3 露天矿闭坑封停

1、闭坑或封停(半年以上)的审批

(1)整个矿山闭坑或封停须报国家有关机关或部门批准。

(2)采区、主要采场闭坑或封停须报公司批准。

2、矿山(包括采区、采场)闭坑须具有下述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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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有关部门鉴定,可采矿量已全部采出,确无保有价值。

(2)地质条件变化,已无开采价值。

(3)水文地质条件或现有采矿技术条件发生困难,且目前条件不能解决者。

(4)矿山闭坑或封停,须由主管编制正式文件,上报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中应说明:生产现状、闭坑、封停原因、资产损失情况和处理办法等并附相关图纸资料。

(5)闭坑或停封,要做好善后工作,力求减少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其主要内容包括:在安全条件允许下尽可能回收全部矿产资源,设备、设施、材料、对地表一切建筑物、深部积水、边坡、空区等进行妥善处理。

4 露天矿境界及矿床开拓

4.1 露天矿境界

1、露天矿阶段高度可根据矿岩性质、开采方案、采掘设备和安全条件等确定。不需爆破就可以用采掘设备直接挖掘的各种矿岩,其阶段高度不得超过20米,误差±3米。

2、露天矿非工作帮阶段坡面角,根据岩石物理机械性质,爆破方法,铲装设备类型等因素确定,非工作帮阶段坡面角55°~65°。

3、露天矿运输平台宽度,应按运输方式、车型、线路数目而定,参照本规程汽车运输有关规定,单车道8米,双车道15米。

4、安全平台的作用是缓冲和阻截滑落的岩石,一般为7米,当实行多阶段并段时,其安全平台宽度一定要大于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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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露天矿床开拓

1、露天矿床开拓就是建立地面与采场内各工作水平之间的矿岩运输通路,目的是保证露天采场正常生产的运输联系,及时准备新水平。

2、开拓运输方式,主要有公路开拓运输

3、出入沟口的选择要保证采场内总的运输功最小,即使采场内平均矿岩运距最短,条件允许情况下,应采用多出入沟开拓运输。

4.3 采场要素

1、露天采场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应按采掘设备类型、线路宽度,工作面上设施,安全通路宽度等因素予以确定,初步确定为20米:

2、单台挖掘机工作线长度,应能保证及设备能力的需要,其长度的确定,应根据生产能力、运输设备类型等,一般确定为50米。

5 穿孔和爆破工艺

5.1 穿孔工艺

1、在露天矿采矿工作中,主要穿凿作业,采用潜孔钻机;辅助穿凿作业,可以采用轻型凿岩机。

2、穿孔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矿山采掘进度要求进行,在矿岩交界部位要进行分区作业。

3、必须精心组织穿孔设计并按设计孔位进行穿孔,其误差孔位不得超过±0.3m,孔深不得超过±0.5m。

4、炮孔由于某种原因报废而需重新补孔时,原则上不得在废孔上补孔,可在左右邻位补孔,其位置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

5、炮孔穿成后必须加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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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钻研机孔眼距离坡顶线不得小于2.5-3.0m。

7、穿孔成区后对本爆区的炮孔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

5.2 爆破工艺

5.2.1 一般规定

1、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的有关规定。

2、爆破工作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爆破后的矿岩块度应符合采掘、破碎设备的要求。

(2)爆破后能形成所要求的爆堆高度及宽度。

(3)在保证爆破质量的前提下,应努力提高爆破效率。

3、爆破工作必须按矿山采掘进度计划执行。

4、爆破作业时必须做到满填塞,在特殊爆破中,在爆破技术人员指导下,方可局部填塞。

5、露天矿爆破的警戒范围和安全距离的确定,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执行。

5.2.2 深孔爆破(中爆破)

1、孔网参数的选择

底盘抵抗线应满足安全和装药条件,孔距4-5.5米、排距3-4.5米和超深2-3米。

2、深孔爆破装药量需有爆破负责人计算。

3、装药时随时测量药柱高度,防止堵孔并将最后装药余高填写在装药表上。

4、爆破施工前,应备有足够的填塞物料,其粒度不可超过30mm,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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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孔用岩石,岩石孔用矿石作填塞物料。

5、严格执行五不爆制度

(1)无爆破设计或设计未被批准;

(2)发现爆破器材质量有问题;

(3)爆区准备工作未作好,有安全隐患;

(4)爆区内根底大块未处理;

(5)工程技术人员不在场。

6、在矿岩交界处分区穿孔部位,要严格执行分爆制度。

5.2.3 浅眼爆破及其它爆破。

1、浅眼爆破系指直径不大于50mm,深度不超过4m的炮孔装药爆破,其适合露天矿下列几种情况:大块矿岩的二次破碎;清理根底、边坡。

2、浅眼爆破的炮眼装药量一般按下列公式计算:

Q=C·W3

式中:Q-炮孔装药量,kg;

C—单位体积炸药消耗量,kg/m3;

W—最小抵抗线,m。

5.2.4 导爆管

1、采用导爆管爆破时,孔内要保证有2根以上,严格注意不使导爆管拉断或变形;浅眼爆破时,允许每眼使用1根导爆管。

2、无论哪种爆破,不准使用不同厂、期的导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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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拒爆的处理

1、发现拒爆应及时处理,否则应采取措施,没明显标志,同时按规定上报。

2、无论拒爆也有无残药,均不准在原孔位穿孔。

3、禁止在拒爆也区域内做其它工作,拒爆孔的处理应在爆破技术人员和安全员指导下进行。

4、拒爆的处理方法:在抵抗法没有变化时,只是爆破网络切断,可重新连线起爆,在抵抗线发生变化时,可在拒爆孔附近穿一平行孔,装药爆破等。

6 采矿和采装工艺

6.1 采剥方法

露天采剥工艺应结合矿山矿体的赋存条件科学地确定,尊重客观规律,采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采剥程序;露天采剥方法可分:水平分层法,组合台阶法;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剥离工作应有必要的超前,使其二级矿量保有期满足生产要求。

6.2 采装工艺

1、采装的采矿场须符合下列要求:

采装工作线力求平直,同一作业平台百米高低差不应超过±0.5m,工作平台按采掘进度计划执行,不应超采残采或残留大块、根底。采后的台阶台面需符合穿凿要求。阶段高度允许误差不得超过3m。

2、采装的标准装车法是侧面装车。

3、电铲装车时,不得将车装偏,不得将矿岩掉到道边,一旦掉到道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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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清理。

4、在矿岩交界处的采装作业必须分采分装。

7 矿山运输工艺

1、公路按其性质和所在位置及功能不同,分干线和支线以用连络线和辅助公路,按服务时间分固定、半固定及临时性公路。

2、公路根据所占据位置的不同,以限制坡度之内采用最佳路径,最大限度地降底运输成本,保证运输安全。

3、按车型的不同,载重量的不一而选取不同的路基,路面宽度。

4、公路最小平曲线半径应按所用车型的最小转弯选取确定。

5、公路最大允许的纵向坡度,根据汽车的性能及线路等级而定,一般不超8%,在工程困难地段,可增大1%-2%,危险品生产区及危险品总仓库区内,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纵坡不宜大于6%。

6、双壁路堑的公路,双侧应修筑排水沟,单壁路堑在一侧修筑,水沟断面为梯形,断面积应按可能通过的最大流量计算。且应经常清理,确保泄水的良好条件。

7、公路在山坡拐弯处应设安全警标,栏杆,标明行车速度,鸣笛等。

8、工作面、废石场应尽可能采取环形线路,循环运输,开掘堑沟时,后退开倒车不得超过20m,废石场应保持3#~5%坡度,由外缘向内倾斜。

9、采场及土场的各种卸载点,必须设置固定式,半固定式及临时安全车档,要求车档高度必须保证汽车卸车作业的安全,一般要求不小于汽车车轮直径的(0.55~0.6)倍。

10、公路上方的架线,应采取安全措施予以防护,高度不低于车身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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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加4m。

11、汽车进入工作面,运行中不准空挡滑行,下坡不准熄火,车内一切仪表正常,发动机温度保持在75°—85°。

12、行至上坡时,应事先选好挡位,以防上坡减速造成行车后滑事故,出现发动机反转立即熄火。

13、装车时,汽车司机不准离车,熄火。起落斗须在汽车静止状态下进行。

14、汽车作业前,须全面检查,确认完整、无缺,方可作业,通往装卸地点的坡度大于8%时,不准倒车行至装卸点。

15、在装卸地点,汽车司机应服从指挥。

8 边坡工艺

1、露天矿开采过程中,保证最终边坡和最终边坡角应符合设计规定。

2、为保证露天矿边坡稳定须按设计留有安全平台及清扫平台,同时达到设计边坡要素要求。

3、改变开采境界、露天矿最终边坡角、阶段高度,需经设计部门同意,公司批准。

4、露天矿开采过程中,对出现固定帮的矿山重点边坡部位应及时观测,对出现边坡变形及滑坡地段应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后果并采取措施,其措施主要有设置坡底防护墙、防滑桩,按装锚杆及预应力钢丝绳,裂隙灌浆,卸载等。

5、凡出现固定帮的露天矿应进行日常边坡监测,边坡资料积累、统计、记录、边坡维护加固及清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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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现重大边坡隐患,须向公司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7、最终边坡结构,根据边坡岩体结构情况及采矿工艺条件,可实行多台阶并段,但必须落实相关的工艺技术措施。

9 炸药

10.1 炸药及爆材储存

1、炸药和爆破器材都要装入指定的库房内,不得堆放在库房外面,库房炸药及爆破器材储量不得超标。

2、炸药和爆破器材的放置要执行GB6722有关规定。

3、炸药及爆破器材堆放要遵守下列规定:

4、堆放2#岩右炸药、非电导爆系统的包装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6m。

5、多孔粒铵油炸药袋装,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6m。

6、各种炸药及爆材堆距墙壁距离不得小于20cm。

7、堆放各种炸药和爆材的架堆相互之间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3m。

8、自产炸药入库时,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不同日期的产品在存放时要有明显的区别标志。

10.2 炸药及爆破器材的运输。

1、炸药及爆破器材运输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运输炸药及爆破器材。

3、运输炸药及爆破器材时,严禁磨擦、撞击、抛掷。

4、运输炸药及爆破器材时,不许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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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运输炸药及爆破器材的汽车在能见度好时其速度不超过40km/h,在扬尘、起雾、暴风雪等能见度低时速度要减半。

6、人工搬运炸药及爆破器材。

7、炸药必须和雷管分别放在二个专用包内,禁止放在衣袋内。

8、一人一次搬运量规定:

(1)同时搬运炸药和爆破器材不得超过10kg。

(2)拆箱(袋)搬运炸药不得超过20kg。

(3)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1袋(箱)。

(4)挑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2袋(箱)。

采矿事业部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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