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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主要内容解读上1

行政强制法主要内容解读上1
行政强制法主要内容解读上1

行政强制法主要内容解读(上)试卷试题

总分值90.0分

判断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30.0分)

第 1 题.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威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

A

案:

您的答

A

案:

第 2 题. 法律为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一定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

B

案:

您的答

A

案:

第 3 题.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法规设定。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

B

案:

您的答

B

案:

第 4 题. 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

B

案:

您的答

A

案:

第 5 题.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

义务的行为。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

B

案:

您的答

B

案:

第 6 题.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

B

案:

您的答

A

案: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30.0分)

第 1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通过。

A. 第五届

B. 第六届

C. 第七届

D. 第八届

标准答

D

案:

您的答

D

案:

第 2 题.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使。

A. 人民法院

B. 公安机关

C. 国务院

D. 人大常委会

标准答

B

案:

您的答

B

案:

第 3 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法院的行政强制中的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

到损害的()。

A. 享有陈述权

B. 享有抗辩权

C. 享有复议权

D. 享有赔偿权

标准答

D

案:

您的答

D

案:

第 4 题.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

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 人民法院

B. 法律

C. 行政机关

D. 法官

标准答

B

案:

您的答

B

案:

第 5 题. 以下哪项不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A. 冻结存款、汇款

B.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C. 排除障碍、恢复原状

D. 代履行

标准答

A

案:

您的答

A

案:

第 6 题. ()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包括人身检查、拘留、禁闭、约束、隔离、强行带离、强行戒

毒等。

A. 查封场所

B. 行使拘禁

C.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D. 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标准答

C

案:

您的答

C

案:

多选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30.0分)

第 1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通过制度来()行政强制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

A. 监督

B. 限制

C. 规范

D. 约束

标准答

BCD

案:

您的答

BCD

案:

第 2 题. 行政强制法确立了多个原则,如()。

A. 合法原则

B. 适当原则

C.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D. 不得利用强制权谋取私利原则

标准答

ABCD

案:

您的答

ABCD

案:

第 3 题. 《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

A. 行为

B. 设定

C. 实施

D. 执行

标准答

BC

案:

您的答

BC

案:

第 4 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

A. 享有陈述权

B. 享有抗辩权

C. 享有复议权

D. 享有赔偿权

标准答

AC

案:

您的答

AC

案:

第 5 题.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

A. 权限

B. 范围

C. 条件

D. 程序

标准答

ABCD

案:

您的答

ABCD

案:

第 6 题. 《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

A. 行政强制行为

B. 行政强制措施

C. 行政强制执行

D. 行政强制程序

标准答

BC

案:

您的答

BC 案:

行政强制法多选

行政强制法多选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行政强制法》(覆盖面宽,重点突出,与行政执法实务联系密切,体现知识更新要求,直观,新知识法规制度在试题中有所反映。)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设四个选项,其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考试人员应将该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每小题分,共分) 1.关于《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B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C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D 根据《宪法》,制定《行政强制法》 答案:ABCD。《行政强制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 A行政强制程序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行为 D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BD。《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3.关于行政强制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强制措施发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 B行政强制措施是暂时性控制行为

C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D行政强制措施直接作用于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 答案:ABCD。《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法》第七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4.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包括() A制止违法行为 B防止证据损毁 C避免危害发生 D控制危险扩大 答案:ABCD。《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5.以下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有() A强制戒毒 B拘役 C强制隔离 D行政拘留 答案:AC。拘役为刑罚的种类,行政拘留为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

2020年天津市红桥区《一级建筑师之工程法规 》500选择题专项训练含解析

2020年天津市红桥区《一级建筑师之工程法规》500选择题专项训练 本资料精选选择题500题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具体行政行为 B.工作人员职务行为 C.行政处分行为 D.民事侵权行为 【答案】A 参考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下列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应予支持的是( )。 A.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B.就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向责任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 C.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D.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的是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 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A、C、D项均属于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记忆难度:容易(0)一般(0)难(0)笔记:记笔记查看网友笔记(0) 3.某融资租赁合同履行中,出租人将其融资租赁合同下的权利及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并取得了承租人同意;第三人提出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则()。 A.出租人的转让未生效 B.融资租赁合同可以撤销 C.第三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D.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D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招标文件应当包含的内容是()。 A.招标项目的人员要求 B.投标报价要求 C.特定的生产供应者 D.拟签订合同的所有条款 【答案】B 参考解析: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故8选项正确。 5.某综合楼工程由A企业总承包,其中消防工程由B企业分包。B企业于自检合格后,于2006年5月1日向A企业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分部工程于2006年5月5日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了验收,A企业于5月8日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于5月15日组织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工程交付使用。则该消防工程的保修期始于2006年()。 A.5月1日 B.5月5日

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强制法》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计20分) 1、《行政强制法》自(C)开始实施。 A 2011年6月30日 B2011年7月1日 C2012年1月1日 D2012年7月1日 2、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C)。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B划拨存款、汇款 C吊销许可证、执照 D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行政强制执行由(A)设定。 A法律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章 4、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D)。 A查封B扣押C冻结D 代履行 5、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C)个月内。 A一B二C 三D六 6、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B)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48小时 7、《行政强制法》中(C)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A 、5 B、 7 C、 10 D、 15 8、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A)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 B、被执行人 C、执行标 的D、上一级行政机关 9、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D)。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 规D、行政规章 10、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D)。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计20分) 1、《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BC) A行为 B设定 C实施 D执行 2、《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BC) A行政强制行为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强制程序 3、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ABCD) A权限 B范围 C条件 D程序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ABCD) A享有陈述权 B享有抗辩权 C享有复议权 D享有赔偿权 5、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ABCD) A限制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冻结存款、汇款6、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ABC)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能委托或引起执法的混乱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能委托或引起执法的混乱 今天,看到新华社全文播发的《行政强制法》,看后注意到第十七条的规定,其核心是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该法第十七条内容是:“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该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有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从条文上理解就是:行政强制措施权只能由行政机关行使,行使者只能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这条规定本意是为了防止行政强制措施权的滥用,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该条规定和《行政处罚法》并不衔接,有可能引起行政执法的混乱。原因是: 1、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该条,行政处罚权可以委托,受委托者一般是事业单位。例如,卫生监督所受卫生局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受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劳动监察大队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等等。目前,我国行政机关限于编制,公务员少,大部分都下设负责执法的事业单位,名称叫某某局行政执法队,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 2、行政处罚,其程序一般包括初查、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等程序,在初查和调查取证阶段,经常会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例如,现场检查时,发现违法财物的,会即时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如不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将会导致证据据湮灭、危害扩大等后果。 3、从以上分析中可以总结出:行政处罚中大部分都伴随着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权可以委托;按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权不能委托。这就有可能出现这种现象:卫生监督所在饭店检查时,发现添加违法的苏丹红,按照食品安全法应当扣押;然而,卫生监督所不是行政机关,是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没有行政强制措施权。结果是,卫生监督所或者不采取任何措施,或者通知他的上级卫生局派执法人员过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这种现象,是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在权力委托方面的不同规定导致的,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有行政处罚权,没有行政强制措施权。这种割裂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规定,将导致执法效率的低下,执法效果打折,必将引起执法的混乱,需要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查封、扣押 第三节冻结 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三节代履行 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 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强制法重点笔记

第七章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一节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第二节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a.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b.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c.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三节查封、扣押 (一)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二)强制执行不得夜袭 (三)加处罚款数额不得翻番 (四)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行政强制法主要内容解读(上)试卷

行政强制法主要内容解读(上)试卷 判断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30.0分) 第1 题. 法律为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一定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B 第2 题. 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B 第3 题.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威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A 第 4 题. 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立法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B 第5 题.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设定。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A 第6 题.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法规设定。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B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30.0分) 第1 题.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 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B. 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 C. 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 D. 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 答案:C 第2 题. 以下哪项不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A. 冻结存款、汇款 B.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C. 排除障碍、恢复原状 D. 代履行 答案:A 第 3 题. 案件调查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齐全,应该制作() A. 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B. 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C.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D. 限期拆除通知书 答案:A 第4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A. 第五届 B. 第六届 C. 第七届 D. 第八届 答案:D 第 5 题.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当事人履行义务。 A. 通知 B. 催告 C. 勒令 D. 强制 答案:B 第6 题.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A. 第十六条 B. 第十七条 C. 第十八条 D. 第二十条 答案:A 多选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30.0分) 第1 题. 《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 A. 行为 B. 设定 C. 实施 D. 执行 答案:BC 第2 题.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A. 冻结存款、汇款 B. 加处罚款款或者滞纳金 C.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D. 代履行 答案:BCD 第3 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 A. 享有陈述权 B. 享有抗辩权 C. 享有复议权 D. 享有赔偿权

行政强制法简答题

行政强制法简答题 1、简答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答: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有关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基本原则。 答:行政强制法定原则、行政强制适当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禁止谋利原则、权利救济原则。 3、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具备的条件。 答:(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请找出以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中存在的问题。 扣押物品决定书 王某: 你因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88号)的有关规定,对你所冒用的他人的居民身份证予以扣押。 如不服本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A区公安分局(公章) ×年×月×日 答:一、未注明当事人的具体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未注明扣押期限; 三、执行扣押的法律依据错误; 四、未注明扣押物品的数量; 五、未注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决定书上未注明文书号。 4、简答:简述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强制法定原则。一是按照法定的权限设定和实施行政强 制;二是按照法定的条件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三是按照法定的程序 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适当原则。一是对行政机关设定行政强制权必须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对公民设定行政强制义务应当适当,不能超出需要的限度;二是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必须与法律所要实现的目的相一致、合乎比例;三是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主要是指行政强制实施过程中,应当贯彻和发挥教育的功能,促使当事人更加主动地履行行政法律义务。其关键点:一是“教育”与“强制”的关系应当是“教育”先行,“强制”次之;二是“教育”既包括对被强制对象的特定教育,也包括对社会公众的一般教育,但主要针对前者。 禁止谋利原则的内容。行政机关依法代表国家行使行政强制权,行政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应当有自己的利益。禁止谋利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强制权的行使来谋求单位或者个人的利益,是公务廉洁性的基本要求。 权利救济原则的内容。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

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过程及主要争议

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过程及主要争议 张世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巡视员 同志们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今年6月30日审议通过,从明年1月1号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同志以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行政强制法》的制定是我们国家行政法制建设史上一件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为什么要制定《行政强制法》呢? 一、为什么要制定行政强制法 (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的实际需要 我体会主要有这么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我们国家的行政机关在实际生活中,在实际的行政管理当中的实际需要。再一个就是说行政强制当中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国家以前是搞计划经济,现在是搞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的环境当中,行政机关如何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事务,应当说我们还有一个努力学习和适应的过程。在管理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国家各个行政机关,各个部门在管理相应的事务当中,都有一种感觉,感觉面对着这种纷繁复杂的社会实践,在行政管理当中缺少一些必要的手段,比如说对一些违法行为怎么处理,在计划体制下应当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单位的人,如果出现了一些问题,通过单位我们国家可以说是行政管理权可以延伸到各个单位,通过单位再进行一些规范,进行一些管理。(从单位人→自由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说每一个人的这个单位的管理的属性在逐步的在放松,成为市场的一个主体了。行政机关在管理这种各个分散的市场的主体,我们有些不大适应。在整个的管理过程当中大家逐步提出来,我们要用法律的手段,经济的手段,行政的手段,诸多的手段进行管理,其中一项重要的手段,就是对违法行为,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要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也有一些人面对行政机关的管理,他不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行政机关迫切需要有一些手段,来应付比较严重的违反国家法律的这种违法行为。 这种手段其中就包括我们现在说的行政强制的一些手段,因为国家的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来贯彻实施的,来体现国家意志,而这个强制力是什么呢,具体的体现形式之一就是我们说的行政强制。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管理国家各个方面的事务,它迫切需要一些手段,来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制裁,这样就是说我们的行政机关在实际生活当中、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总体评价 1、历经5次审议,2011年6月30日通过,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解决行政执法的“滥”、“乱”、“软”问题。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建设现代法治政府。 3、行政程序立法“三部曲”:《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 一、具体解析 1、概念解释(图表一) 1、卫生行政部门对患“非典型性”肺炎的患者采取强制收治,对疑似患者的强制医学留观以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行为属于?A A.行政强制措施 B.行政处罚 C.行政处分 D.行政检查 2、下列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是?CD A.某单位逾期拒绝拆除其违章建筑,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某工程队强行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

B.某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逾期不拆除,水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C.某工商局检查某音像店是否存在违法销售盗版光盘 D.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闹事者罚款200元 2、基本原则(图表二) SHAPE \* MERGEFORMAT ①

3、县国税局接到举报,某私营企业涉嫌抽逃资金、拒绝交税,为了开展调查,税务机关冻结了该企业的银行存款,查封了其财务办公场所,取走其会计办公电脑和财务报表等文件,经过深入调查,该企业果然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国税局作出补交税款10万元,罚款5万的处罚,该企业拒不履行,国税局通知银行在其帐户上强制划拨了相应的资金,用来缴纳税款和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 A.冻结、查封和强制划拨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B.如果该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 C.即使该企业起诉,县国税局也有权直接强制执行 D.县国税局也可以在企业起诉期限届满之后的180天之内申请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执行 4、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B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4、行政强制的设定(图表四)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主持人:杨处长,您好! 杨庆勇: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和大家进行交流。 主持人:请问杨处长,《行政强制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杨庆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的,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主持人:杨处长,请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内容吧? 杨庆勇:好的。《行政强制法》共7章71条,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定义、分类、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第二部分(第二章)主要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部分(第三、四、五章)主要规定了行政强制的实施与执行,具体包括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第四部分(第六章)主要规定了法律责任。第五部分(第七章)是附则。 主持人:请杨处长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 杨庆勇:好的。《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为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三部曲”,是行政法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涉及的主要是“官民”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官民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官民和谐了,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实践中,行政强制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乱”,包括“乱”设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难以建立和谐的官民关系,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二是“软”,就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行政决定不能及时执行,使正常的社会秩序得不到维护,妨碍多数人的生活和工作,最终损害公共利益,对官民关系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行政强制法》围绕行政权和当事人权利这一基本关系,将立法目的定位于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强制权和保护当事人权益,通过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使行政强制权能在法制轨道上平稳运行,解决“乱”、“滥”和“软”的问题,促进官民和谐、社会和谐,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

行政法学笔记完整版

第一章绪论 一、为什么要有行政法? 行政的本质决定要有行政法。 行政:国家行政机关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 本质:是运用权力的活动。 权力: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 权力两重性:一方面行善;一方面作恶。 “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 二、行政的特征 1、与立法权相比:对公民的影响,立法权是间接的;行政权是直接的。 2、与司法权相比:对公民的影响,司法权是被动的;行政权是主动的。 3、具有广泛性。“从摇蓝到坟墓”。 三、什么是行政法? 行政法:所有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的总称 主要规行使权力的组织、行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权力行使后果的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建立行政法律秩序。 四、行政法的特点 (一)、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数量多。 (二)、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容广泛。 2、行政法规易于变动。 3、实体性规与程序性规交织在一起。 五、行政法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容的社会关系。 1、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2、行政法关系是由行政法调整而形成的。 3、行政法关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容。 (一)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容的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容。

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的特征: 1、一方是行政主体; 2、具有非对等性; 3、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发生行政争议一般行政先行处理,司法程序是最终的解决争议机制。 (二)行政监督法律关系 六、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具体容: 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 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循现行法律不得违反。 法律保留原则:积极地要求行政活动必须具有法律依据。“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2、具体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 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平等适用法律规,不得对相同事实给 予不同对待;(4)符合自然规律;(5)符合社会道德。 3、子原则:比例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正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尊重和保障 人权原则。 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一、行政主体 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 (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解读《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1)

解读《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中国国土资源报网 2013-04-10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针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专项请示作出《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以下称《批复》),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批复》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解决目前违法建筑强制拆除领域的法律理解分歧和困扰人民法院的诸多现实难题,准确贯彻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规定精神,体现司法改革中的“裁执分离”原则,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强调,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以下称拆违)的行为事关推进城镇一体化建设中的社会稳定、老百姓切身权益保障和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批复》回应了社会的普遍关切,对明确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权责,规范和推进社会管理,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影响。各级法院在审理因拆违活动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时,要加大司法审查力度,依法监督和规范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和谐。 为何不再受理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介绍,所谓“非诉行政执行申

请”,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其直接依据来自于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主体是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依据是其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决定。从《批复》表述的准确性而言,重在强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有关限期拆除决定等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强调“非诉”的意义,首先在于严格区分是否属于诉讼中的强制执行。在诉讼案件中,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属于诉讼中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形。至于一些地方行政机关在诉讼中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被诉行政行为的,原则上不得准许。而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非诉”。 其次在于严格区分行政机关有无行政强制执行权。只有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可以向法院提出非诉行政执行申请。而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已经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需要说明的是,司法实践中对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存在两种争议:一种意见认为是完全授权,

行政强制法培训笔记

行政强制法培训笔记 按:干部室根据3月27日和28日在工人文化宫听课情况整理了刘博老师的培训重点,按照《行政强制法要义问答》的顺序进行了摘录。由于时间有限,疏漏和错误在所难免。欢迎热心同志校订补充,并返发给我们。我们将把更精确的版本再次发给大家。另外,特别提示大家注意对《行政强制法》法条的掌握,最基本的东西都在法条上。祝大家考出好成绩! 第一章:行政强制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 (一)2011年6月30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 (三)《行政强制法》主要目的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强制手段滥用的主要问题:(1)哪些机关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不明确;(2)具体形式繁多,有多种表述,缺乏规范;(3)没有强制权的行政机关自行实施强制措施,甚至授权、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4)缺乏程序性规定,随意性较大,合法权益造成侵害;(5)缺少必要的手段,致使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处理。 (五)起草《行政强制法》总的指导思想是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权益。 (六)《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理念:1、行政权与公民权和谐共存;2 、行政权与司法权良性互动;3、中央地方共享强制权设定;4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同等保护;5 、不枉不过保证公正与效率并重; (七)可以设定行政强制的法律渊源:1、“法律”;2、“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这就意味着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地方省级人大分别享有行政强制的设定权。 (八)除情况紧急外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九)《行政强制法》中的重要制度:1、行政强制设定制度;2 、行政强制措施制度; 3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制度; 4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制度; 5 、行政强制行为责任制度。 (十)《行政强制法》采用“申请人民法院为主,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辅”的强制执行模式。 (十一)《行政强制法》的主要特色和亮点:1、《行政强制法》体现了更多的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2 、《行政强制法》共有28处“不得”的禁止性规定;3 、《行政强制法》规定了严谨的程序。4 、《行政强制法》体现了权责一致的要求 (十二)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有关学习计划锦集5篇

有关学习计划锦集5篇 有关学习计划锦集5篇 时间的脚步是无声的,它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的学习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取得更大的进步,此时此刻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学习计划了哦。说到写学习计划相信很多人都是毫无头绪、内心崩溃的状态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习计划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习计划篇1 为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保证统计“六五”普法计划和统计执法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市局、总队及区局队20xx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20xx年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工作计划。 一、培训对象 XX区统计局、队全体干部职工。 二、培训目的 通过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统计专业人员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增强坚持依法行政,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的自觉性;确保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根本原则,不断提高自身的依法行政和执法办案水平。

三、学习内容 不仅要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还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体内容有:十八大精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XX市《行政强制案件标准》、新《统计法》、新修订《统计法实施条例》、《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XX市统计管理条例》、《保密法》。同时还要学习统计执法检查、督导程序和统计执法文书制作,并以三经普为契机,组织限下单位相关人员学习统计法。 四、学习方法 采取组织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举办系列讲座,收看光盘、单位领导授课或者邀请区或市局总队法制部门领导授课。 五、时间安排 全年计划学习时间为40学时,按季度安排学习内容。每季度10个学时,其中自学4个学时,集中学6个学时(每月一次法制课)。 第一季度:学习十八大精神、《统计法》、《行政强制法》、XX市《行政强制案件标准》、统计执法程序和统计执法文书制作,安排法规科和执法队授课。掌握统计法律条款的内容,转变执法检查理念,学习统计执法检查程序、执法文书制作的方法和要求。 第二季度: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处罚法》。参加市局法规处安排的一次法制讲座,组织法规科人员和专职执法人员参加区法治办组织的集中法制

执法人员在线考试系统题库

执法人员考试 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 1 、行政处罚通常的管辖机关是: A.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B.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D.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受委托的组织 【收藏】 本题得分:1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 【所在章】行政处罚法 【知识点】行政处罚法 【答案解析】 C 2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的当场处罚,在()情形下,当事人有权拒绝当场缴纳罚款。 A.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的 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C.不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 D.不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 【收藏】 本题得分:1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 【所在章】行政处罚法 【知识点】行政处罚法 【答案解析】 C 3 、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可以给予()。 A、行政赔偿 B、行政补偿 C、民事赔偿 D、司法赔偿 【收藏】 本题得分:0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A 【所在章】 【知识点】 【答案解析】 B 4 、在一起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误将传票送达给与黄月琴同名的邻村的黄月琴,后者的丈

夫一直在外地打工,当她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承受不住这种打击,引起精神病复发,不能劳动,生活上不能自理。对于此案,人民法院对精神混乱的黄月琴应否负赔偿义务?()A、不应当负赔偿义务,因为黄月琴以前就有精神病,并不是人民法院误发传票的行为才导致其有精神病 B、不应当负赔偿义务,因为人民法院误发传票的行为只是给其精神造成损害,而对于精神赔偿在我们国家赔偿中是不存在的 C、不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因为黄某所受损害是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应当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赔偿责任 D、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承担赔偿义务 【收藏】 本题得分:0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所在章】 【知识点】 【答案解析】 D 5 、国家对()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A、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征收财物的 B、违法的行政处罚 C、违法的强制执行措施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收藏】 本题得分:1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 【所在章】 【知识点】 【答案解析】 D 6 、行政复议法》的制定主体为: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中国共产党 【收藏】 本题得分:1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 【所在章】 【知识点】 【答案解析】 7 、王某贩卖盗版光碟被文化局查处,罚款1000元。王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复议机关也维持了处罚决定。王某逾期不履行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如何处理? A.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由行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12年1月1日施行。这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大立法。该法并非如工商执法人员所期待的赋予更多执法手段来强化行政权,而是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来限制、规范、约束行政权的行使,兼顾依法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着力寻求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限权与赋权的平衡,其确立的行政强制基本原则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强制执行程序等制度也将改变传统执法操作模式,对基层工商机关行政执法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行政强制的含义及立法背景 所谓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行政强制的构成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行政强制措施,二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为了预防,制止违法行为或者为了维护某种特定秩序状态,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行政行为。例如,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说:“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行政强制实践中存在着‘散’和‘乱’的问题。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比较散,法律可以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中央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设定,甚至少量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也设定。”目前我国行政强制制度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方面是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就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有些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政决定不能得到及时执行。行政强制法就是从法律上规范了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的“乱”象。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所以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有利于解决这些问题。 二、行政强制基本原则 行政强制行为是保证行政目标得以有效实现的强有力手段,同时,行政强制行为极具伤害风险,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如实施错误或失当,极易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法》通过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基层工商机关是实施工商行政强制的主要主体,在执法实务中必须掌握和遵循《行政强制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一)法定原则——《行政强制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尤位,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所有行政强制行为都要与法律规定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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