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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水发〔2013〕27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水发〔2013〕27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水发〔2013〕274号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等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交安监发[2015]2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5.02.10 【实施日期】2015.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 (交安监发〔201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部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实现“平安交通”总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

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平安交通”的客观要求,是依法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提高安全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交通运输系统必须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构建科学完善的交通运输安全体系,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可靠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强化红线意识、守住底线,以建设“平安交通”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真正把安全发展放在首要位置,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预控、有效防范,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 --坚持依法治理、明责履责。完善法规制度,明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定位,制定责任清单,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坚持改革创新、标本兼治。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强化基层、夯实基础,构建长效机制。 --坚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加强形势研判,探索安全生产规律,科学谋划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全局,统筹兼顾、相互协调,有重点、分步骤推进安全体系建设。 (三)建设目标。 到2017年“平安交通”五年建设阶段,初步建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安全责任、预防控制、宣传教育、支撑保障、国际化战略”六个体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基本健全,责任更加明晰落实,监督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从业人员综合

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最主要的还是现在的事故太多了。而造成事故的原因都是由于交通安全知识的缺乏和自身不遵守交通安全法所造成的。 主要目的是让大家多了解、传达、和遵守交通安全知识。从而减少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资料 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 1.超速行驶超速行驶影响驾驶人观察,判断的准确性;减少驾驶人的反应时间;使驾驶人的空间认知能力减退;使驾驶人对空间距离的判断产生误差;使驾驶人对速度判断产生误差;使驾驶人容易疲劳等。车辆超速,一旦肇事,往往加大交通事故损害后果。因为超速在发生碰撞时,速度越快,撞击力越大,交通事故的损害程度就越高。超速等于死亡。 酒后驾驶酒后驾驶的严重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极易发生道路安全事故,严重危害道路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酒精对驾驶员的操作能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酒精的状态下,驾驶员的操作反应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 根据实验论证,当喝酒的驾驶员发现前方危险的情况后,当酒精浓度达到100毫克时,反应时间延迟了35%,到达150毫克延迟了50%,做出的错误反应增加了%。对于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处理,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酿成惨重的悲剧。 3.疲劳驾驶长时间驾驶机动车,长途行车前睡眠不好或患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时开车易引发疲劳,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实现模糊,腰酸背疼,动作呆板,手脚发麻或有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思考不周全,焦虑,急躁等现象。 “十次车祸,九次快,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辆内故障,车辆保养不到位,随意违规,驾驶时不谨慎”等等是导致车祸发生的主要原因。 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行人的注意事项: 1.步行时,走人行道,靠右侧行走。 2.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行走时,先看左侧车辆,后看右侧车辆。 3.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可通行。红灯亮时,禁止通行。 4.设有自助式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要先按人行横道使用开关,等绿灯亮、机动车停驶后,再通过。红灯亮或显示“等待”信号时,禁止通过。 5.设有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区域,不横穿马路。 6.无人行横道与通过设施的区域,横穿马路时,要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7.不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打闹、猛跑。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在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同时,还应向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 (七)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杭州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附件1: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 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 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加工、渔业厅(局、委、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 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但随着现代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 不断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设施农用地政策,规范用地管 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 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 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 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 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交通运输部

附件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运输管理和道路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

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必要的工作条件。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1)拥有48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2)拥有48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第七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道路运输安全知识手册

道路运输安全知识手册 二0一三年元月 1 / 55

旅客运输安全知识手册 目录 前言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安全责任制 员工安全操作规程 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1、出车前准备工作 2、行驶途中 3、收车后 安全行车指引 1、高速公路安全行车指引 2、雨天、雾天天气安全行车指引 3、夜间安全行车指引 4、山区道路安全行车指引 5、在外停车安全指引 6、避免与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的提示 2 / 55

7、避免“追尾”事故安全行车指引 8、春季安全行车指引 9、夏季安全行车指引 10、冬季安全行车指引 机动车通过公路(桥梁)收费站安全指引营运服务规范 1、营运管理制度 2、服务规范 特殊工种和主要机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汽车维修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二、电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三、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四、汽车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五、汽车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六、轮胎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七、汽车维修检验试车安全操作规程 八、汽车维修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3 / 55

九、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交流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光鼓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三、氩弧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四、手电钻安全操作规程 十五、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六、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七、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八、乙炔气瓶安全使用守则 十九、行车规范 二十、安生行车提示 二十一、急救方法 二十二、易燃液体 4 / 55

前言 安徽省颍上县城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从事的是道路运输业务,安全生产关系到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存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狠抓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的规则:先有行为标准,后有执行行为。也就是要达到事事有章可循,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程序、工作有标准、检查有制度、问题有处理、处理有结果的目的。 管理“一岗双责”,每位员工都是企业生产、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对自己、他人、企业财产等的安全负责。公司要求全体驾驶员重视安全生产,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守操作规程,防范事故发生。 此手册作为驾驶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引,希望各位驾驶员认真学习,落实手册的各项要求,确保生产安全。 应急常用电话: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5 / 5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 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厅科技字[2012]12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2.05.21 【实施日期】2012.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厅科技字〔2012〕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对于提升行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和《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

现就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紧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发展实际,按照准确定级、科学评估、统筹考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完善机制的原则,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防控技术措施和手段,切实提高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保障和促进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前,基本建立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常态化运行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防手段,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主要是:完成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以上(含第二级)的已运营(运行)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和测评;新建、扩建、升级改造的信息系统在规划建设阶段同步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安全建设及测评;完善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标准体系,建立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动态报送和监督检查机制。 三、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 (二)《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 (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四)《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861号); (五)《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公信安〔2007〕1360号); (六)《关于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

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 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投资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63号)精神,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努力加大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养示范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新农村建设。主要安排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种扩繁基地、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秸秆养畜等8类项目。 一、良种繁育专项 (一)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着力提升农作物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种子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用种安全,2012年重点加强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兼顾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根据制种优势区域布局,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全面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布局在吉林、黑龙江(含黑龙江农垦总局)、江苏、浙江、安徽、江西、 1 / 26

山东、湖北、湖南、四川、甘肃、新疆(含兵团)等省(区)。 2.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为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项目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可不限于本省种子企业。2007-2011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和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且尚未竣工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 (2)品种条件。繁育推广主要农作物的,应有由企业申请的1个以上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品种,或者5个以上且在至少3个省(区、市)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自有品种的经营量占公司经营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人员条件。具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以上(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研究人员5名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高级研究人员(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1名以上。具有专业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扦样、室内检验、田间检验类别)各5名以上。 (4)设施设备条件。 ①检验设施设备。具备固定的检验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检验仪器配套匹配,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检验场所和仪器设备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 ②加工设备设施。种子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具有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种子加工厂房和设备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 ③干燥贮藏设施。晒场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库房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相关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 ④育种机构。有专门的育种机构,有固定的育种人员和工作经费,自有科研 2 / 26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保护参施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特签订此协议: 一、协议内容 1、乙方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XX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XX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乙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甲方现行的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3、乙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乙方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4、施工前乙方必须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以提高施工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施工人员出入现场要注意来往车辆,避免事故发生,围挡外不得随意堆放物料,挤占机动车、非机动车道。 5、乙方进入现场作业车辆必须服从安全人员指挥,保持车距不低于5m,车速最高不得超过5km/h。施工机械出入现场前后要服从交通疏导人员的指挥。 6、现场各种作业车辆的作业半径内不得有人,要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7、乙方要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和遵守有关规定的教育,杜绝违章作业,确保交通安全。

8、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9、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1、乙方必须并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乙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 12、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14、乙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乙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甲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 15、甲方应为乙方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完全因甲方的设施、设备不良造成的事故,应由甲方负责。 16、甲方有权监督、纠正乙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管理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17、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18、补充条款:

《关于_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14〕12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 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加工、渔业厅(局、 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 展, 2010 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 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0〕155 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但随着现代农业和 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设施农用 地政策,规范用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 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 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 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 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

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 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 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 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 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 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 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 路等用地。 (三)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 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 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 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 场所等用地。 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 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

交通安全基本知识

交通安全基本知识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每个家庭新的希望,作为未成年人,学会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会好好保护自己,避免交通意外的危害和消除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就是对社会、对学校、对家庭最大的贡献。今天,我在此和同学们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同学们讲授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 一、《道路安全法》颁布的背景及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迅速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总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我国不是世界上汽车最多的国家(最多的是美国),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是全世界最多的。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04年,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规范道路交通行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保护道路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确定法律制度,增强道路交通的有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 二、与学生交通活动有关的交通规则与安全知识 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但仍然不可避免地要和交通打交道。为什么,你每天都要上学、放学。上学、放学你就要经过道路,然而就在这看似简单、短暂的一段路程中,却蕴藏着巨大的危险。每发生一次交通事故,所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损失是巨大的。有多少家庭失去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 (一)骑自行车的基本知识 1、大家都知道“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但有的同学会问,有的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有的道路连划线都没有,那么自行车该怎么走呀?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要靠路边行驶,原则上以路边算起不能超过1.5米。 2、如果在行驶中遇到非机动车道被占了,或者路边有障碍物,比如路边停着一辆汽车,应该怎么办呢?遇以这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应该先回头看看后面有没有来车,确认安全后,再从障碍物旁绕过去。如果你连看都不看就直接从路边向路中拐出去,就很有可能会被后面驶来的汽车撞上。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关于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 流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网约车119 【发文字号】交办运[2016]143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6.11.03 【实施日期】2016.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工作流程的通知 (交办运〔2016〕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的规定,为优化服务、

规范操作,方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者,现将网约车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1. 技术研发和维护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拟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储能力等情况说明。 2. 面向乘客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二)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3. 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三)数据库接入情况。 4. 提供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只为本地提供服务的平台公司,可提供由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数据库接入当地监管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 (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 5. 网络应用、数据等所有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况说明。(五)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 6.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 7. 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满足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8. 具有完备的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管理制度、措施,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和数据跨境流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15年) 农业部 2010年9月

目录 一、规划背景 (4) (一)加强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意义 (4) (二)我国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取得的成绩 (5)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7)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8) (一)指导思想 (8) (二)建设原则 (8) (三)建设目标 (9) 三、建设布局 (10) (一)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 (10) (二)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与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布局 (16) 四、建设进度 (17) (一)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建设进度 (18) (二)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建设进度 (18) (三)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进度 (18) 五、保障措施 (19)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19) (二)增强投入强度和优化投入结构 (19) (三)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0) (四)建立绩效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 (20) (五)加强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 (21)

(六)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 (22)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是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和培养优秀农业科技人才,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开展农业应用基础与共性技术研究。为强化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精神,结合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加强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意义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加强农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也明确提出要强化重点实验室建设,大幅度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农垦国有农场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保护好国有土地资源,规范国有农场土地管理行为,维护国有农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农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国有农场耕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国有农场土地是确保国家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的基础,必须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农场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有农场基本农田或改变其用途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占用国有农场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要加强审核。地方各级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审核工作。 国有农场应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做到地块、面积、标志、档案、措施、责任制“六落实”,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国有农场要加强土壤肥力监测和质量动态管理,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监测和评价结果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农场主要领导对农场耕地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应将耕地保护状况作为对国有农场主要领导的考核指标,与绩效挂钩。 二、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 土地登记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依法登记的国有农场土地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 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 交安监发〔201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部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实现“平安交通”总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平安交通”的客观要求,是依法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提高安全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交通运输系统必须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构建科学完善的交通运输安全体系,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可靠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强化红线意识、守住底线,以建设“平安交通”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真正把安全发展放在首要位置,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预控、有效防范,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

——坚持依法治理、明责履责。完善法规制度,明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定位,制定责任清单,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坚持改革创新、标本兼治。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强化基层、夯实基础,构建长效机制。 ——坚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加强形势研判,探索安全生产规律,科学谋划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全局,统筹兼顾、相互协调,有重点、分步骤推进安全体系建设。 (三)建设目标。 到2017年“平安交通”五年建设阶段,初步建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安全责任、预防控制、宣传教育、支撑保障、国际化战略”六个体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基本健全,责任更加明晰落实,监督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整体提高,保障水平显著增强,基本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交通”建设的需要。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建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全面适应我国小康社会和现代交通运输事业发展需要。 三、重点工作 (一)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1.健全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结合行业和各地需求,对现行交通运输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法和政府职能转变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需要配套建立完善的法规。 2.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快建立健全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突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按照分清轻重缓急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工作。2017年底前,交通运输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重点监管名单、责任追究、“一岗双责”、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激励、

交通运输安全常识

交通运输安全常识 1、什么是“三关一监督”? (1)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不符合许可条件特别是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其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2)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测、及行车记录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客运车辆要强制其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3)严把客运驾驶员资格关。对所有客运车辆驾驶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严格考试,不符合资格的客运车辆驾驶一律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驾照已被交警部门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驾驶员,不得从事客运车辆驾驶。 (4)“一监督”严格按照客运车辆排班制度发车,严禁售超员票,发超员车,确保客车不超员,不超速,确保客运车辆行驶4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2、什么是“三不进站、五不出站”? 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3、什么是“三品”? 是指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 4、什么是“五整顿、三加强”? 是指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及改装,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 5、什么是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6、什么叫汽车二级维护周期? 是指汽车“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维修制度 (1)定期检测:是科学技术进步与技术管理相结合的产物。它包含两重含义:一是对所有从事运输的汽车,视其类型、新旧程度、使用条件和使用强度等,在车辆行驶一定里程或时间后,定期进行综合性能检测,通过这种检测,达到控制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目的,同时也可监督车辆检测前的维修竣工质量;二是结合汽车二级维护定期进行诊断检测,以掌握汽车技术状况变化规律,确定是否需要在常规维护的同时附加修理作业项目及附加那些修理项目,从而实现视情修理的目的。“定期检测”分别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组织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汽车维修企业在二级维护作业前的诊断检测落实。

交通部内设机构以及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交通运输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交通部的职责,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拟订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职责,原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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