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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精品文档]CJJ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 91327-2012 目录总则1 基本规定2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3 3.1 一般规定物箱废3.2 垃圾收集点3.3 公共厕所3.4 4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4.1 一般规定 4.2 垃圾收集站 4.3 垃圾转运站 4.4 垃圾、粪便码头 4.5 水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设施 4.6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4.7 其他垃圾处理设施 5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5.1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 5.2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 5.3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 5.4 洒水(冲洗)车供水器 总则1总则 1.0.1 本条款说明了本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强调了环卫设施的必要性和目的性。 1.0.2 为加强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将适用范围从城镇扩大至农村地区。本标准中涉及的范围概念有城乡、城市、城镇、镇(乡)、镇(乡)建成区、农村、村庄等。其中城乡包括城市和镇(乡);镇(乡)包括镇(乡)建成区和农村;城镇包括城市和镇(乡)建成区;农村的村民聚集区为村庄。 1.0.3 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 精品文档

基本规定2基本规定 该标准适用于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1 2.0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尤其是要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不仅要与城市、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建性详细规划。详细规划以及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以便于落实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时应考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2 .20.理的系统性,是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保证。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市CJJ/T 65,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生活废物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而生活垃圾是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是生活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2.0.3 规定了各种环境卫生设施应统一进行规划和设置,并要因地制宜。 2.0.4 在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过程中,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必须与主体工程进度保持一致。 2.0.5 规定了区域性规划和垃圾处理设施资源共享的重要性。 2.0.6 规定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0.7 为确保项目实施,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乡建设计划。 2.0.8 本条是为了限制旧城改造中,被改建、拆除的环境卫生设施还建不到位的现象,明确了在替代环境卫生设施未交付前不得停止使用或拆除原有的环境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33.1 一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本条规定了设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重点应考虑的场所。本次修订将“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调整为“应设置废物箱、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以与本章中提到的各类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名称统一。 . 精品文档 本标准中生活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其他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大件2 1.3.节,故将有害垃圾内容调整至.333.2、垃圾、建筑垃圾和粪便。由于有害垃圾收集涉及故本本节。在原标准执行中各地管理部门反映有害垃圾相关内容作为强制性条文难以执行,次修订将其调整为非强制性条文。 箱2 废物3.箱废物3.2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标准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1 总则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一般规定 居住区、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公共绿地等场所附近及其他公众活动频繁处,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垃圾收集点 垃圾收集设施应与分类投放相适应,在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系统尚未建立之前,收集点的设置应考虑适应未来分类收集的发展需要。 垃圾分类收集方式与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对收集的垃圾类型标识清楚,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

环卫设施规划规范

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78号现批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7—2003,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2.6、3.3.1、3.3.4、4.2.3、4.5.1、4.5.2、4.5.3、5.3.1、5.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日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 1.0.1 为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乡村、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1.0.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臵必须从总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功能,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臵。 1.0.5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臵宜做到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臵。 1.0.6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预测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和成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臵方式,给处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及数量,并给出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臵原则、类型、标准、数量、布局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适度深化,重点应确定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位臵和用地范围。 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中,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给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臵原则、类型、等级、数量和用地面积等指标,提出工艺、技术、建设等要求。

环卫设施规范

、环境卫生综合处理基地规划 目前,国内许多城市都开始规划建设固废处理以及资源化利用产业园,如成都市长安静脉产业循环生态园区等。结合嘎鲁图发展实际,本次规划并不着眼于“可再生”、“产业化”等概念,而是注意到随着嘎鲁图镇环境卫生行业的发展,各类固废的处置场所将应运而生。由于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难的普遍问题,本轮规划建议将新增固废处理设施集中设置,形成一个固废综合处理基地。即基地处理设施集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建筑垃圾填埋场、医疗垃圾焚烧厂、危废处置场等一系列环境卫生处理设施而成,将承担起对嘎鲁图镇所有固废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任务。规划该环卫综合基地在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具体位于中心城区东北面,距旧城区外围最近直线距离约5.4公里。 (一)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规划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总占地面积约400亩(25公顷):设计日处理能力450吨,其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计日处理能力350吨,餐厨垃圾处理厂日处理100吨。(考虑城乡基础设施共享,预留10%的容量用于周边乡镇生活垃圾处理)。 1、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工艺采用卫生填埋处理为主,高温堆肥为辅。功能主要包括垃圾填埋区、渗沥液处理站、辅助设施等。 生活垃圾填埋场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护绿地或生态绿地。其中垃圾处理场内沿周边设置不小于20m宽的绿化隔离带。生活垃圾填埋场距城市建成区最小距离为2km。垃圾填埋场达到设计封场条件要求时,确需关闭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鉴定。 2、按照垃圾处理设施布局相对集中原则,近期初步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网络,为餐厨垃圾远期集中处置打下坚实的基础。规划远期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1座,处理规模100t/d。 (二)医疗垃圾焚烧厂、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场规划 1、按照《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2005)规定,医疗废物焚烧厂厂址选择应符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中的选址要求,即焚烧厂选址应远离居(村)民区、交通干道,处置厂厂界与上述区域和类似区域边界的距离应大于800米。考虑到环卫工程设施的集中建设,规划新建一座小型特种垃圾焚烧厂,集中焚烧医院产生的特种垃圾,年处理医疗垃圾50吨。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范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1.0.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1.0.4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5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1.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2.0.2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2. 0.3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2.0.4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2.0.5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2. 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0.7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1 总则 1.0.1 为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乡村、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1.0.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置必须从整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功能,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 1.0.5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宜做到区域共享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6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预测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和成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方式,给出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及数量,并给出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原则、类型、标准、数量、布局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适度深化,重点应确定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中,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给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置原则、类型、等级、数量和用地面积等指标,提出工艺、技术、建设等要求。 对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要求,可根据其特点分别按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或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要求执行。 1.0.7 在详细规划中应确定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种类、等级、数量、用地和建筑面积、定点位置等内容,满足环境卫生车辆通道要求。 1.0.8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城市用地布局,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和城市景观等要求。 1.0.9 城市生活垃圾以外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根据此类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情况及城市诸方面条件,提出相应规划控制要求。 1.0.10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环境卫生设施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facilities 具有从整体上改善环境卫生、限制或消除生活废弃物危害功能的设备、容器、构筑物、建筑物及场地等的统称。 2.0.2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public facilities 设置在公共场所等处,为社会公众提供直接服务的环境卫生设施。 2.0.3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engineering facilities 具有生活废弃物转运、处理及处置功能的较大规模的环境卫生设施。 2.0.4 公共厕所public lavatory 供社会公众使用,设置在道路旁或公共场所的厕所。公共厕所可分为独立式公共厕所和附属式公共厕所,附属式公共厕所是设置在其他建筑内、并向社会公众全天候开放的厕所。

市政设施及环卫设施清洁方案

目录 一、市政设施及环卫设施纯洁方案 0 1.市政设施及环卫设施纯洁 0 2.设备和人员投入情况 (1) 一、市政设施及环卫设施纯洁方案 1.市政设施及环卫设施纯洁 1、保洁范围 含垃圾桶、果壳箱、道路(含公路、桥梁)护栏、隔离栏、公交站台、站牌、电杆、监控杆、灯箱、广告牌、弱电设施、不变室外座椅等一切公共室外市政设施及城市家具。 2、保洁要求 (1)环卫设施保洁要求 1)环卫设施(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垃圾坞)内的垃圾日产日清,不过夜,不溢满,保持外观整齐。环卫设施及周边路面每天清洗不少于1次,周围地面无暴露垃圾、污水。 2)果壳箱、垃圾桶放置整齐规范、无敞门、无破损、歪斜、油漆剥落(或危机褪色)现象。收集、清洗后要归位复原,桶盖(箱门)及时盖上(关闭),做到车走地净。 3)作业时间内禁止环卫工人在果壳箱、垃圾桶内翻捡废品。 (2)道路(含公路、桥梁)护栏、隔离栏保洁要求 护栏、隔离栏清洗达到目测无污痕,擦拭无污垢。 (3)其他市政设施及城市家具保洁要求

电杆、监控杆、弱电设施一切公共室外市政设施(变压器、配电箱等店里设施围 挡不计入),公交站台、站牌、灯箱、广告牌、报刊(信息)亭、电话亭、邮政信箱、不变室外座椅等一切城市家具,表面无积尘,明净整齐。 3、日常工作 (1)在垃圾清运后清洗环卫设施箱体1次;环卫设施及周边路面每天清洗不少于1次,周围地面无暴露垃圾、污水。 (2)护栏、隔离栏每周清洗不少于1次,清洗保洁作业时间尽量错开交通高峰期,遇巨大活动、节假日,护栏、隔离栏要随时保持纯洁。 (3)其他市政设施及城市家具,每周按规范纯洁不得少于1次。电杆、监控杆高于2米的市政设施,只需负责2米以下部分擦洗及保洁。公交站台座椅每天擦洗1次。 (4)每日巡查时检查垃圾桶、果壳箱、垃圾坞等垃圾分类的标识,如出现含混或掉落等情况的,我公司将标识修复。 4、特殊要求 我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负责垃圾桶、果壳箱的保管与维护。采购人投放的垃圾桶、果壳箱如有破损(含第三方人为破损)与丢失情况,由我公司在12小时内按原样式、规格、质量标准、配置要求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补齐。合同履行到期,我公司按原样式、规格、质量标准、数量,将垃圾桶、果壳箱按采购人投放数量补齐,并与采购人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2.设备和人员投入情况 我公司为本项目配置有中型(或中型以上)护栏清洗车1辆,针对市政设施及环卫设施纯洁所需的其它保洁设备和作业服务人员按需配置,满足市政设施及环卫设施纯洁实际需要。同时,我公司提前联系垃圾桶、果壳箱生产供应商,按要求及时更新更换垃圾桶、果壳箱。

环卫专项规划文本

中国·长春市 长春市主城区东部片区环卫工程专项规划 The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Plan ofEastDistrictPingdingshan (2011 - 2020年) 文本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 长春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环境卫生发展预测 (3) 第三章环境卫生发展战略规划 (5) 第一节环境卫生发展战略目标 (5) 第二节环卫管理体系规划 (6) 第三节环卫经费管理规划 (6) 第四节环卫管理制度规划 (7) 第五节环卫市场管理规划 (7) 第六节环卫数字化建设规划 (8) 第七节环卫队伍建设规划 (8) 第八节环卫科技发展规划 (8) 第九节环卫应急管理体系规划 (9) 第四章垃圾处理系统规划 (10) 第一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规划 (10) 第二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10) 第三节建筑垃圾处理系统规划 (11) 第四节粪便处理设施规划 (12) 第五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12) 第六节长春市垃圾处理远景展望 (12) 第七节长春市垃圾综合管理远景展望 (13) 第五章垃圾转运系统规划 (15) 第一节长春市收运模式规划 (15) 第二节长春市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规划 (15) 第三节收集设施规划 (15) 第四节垃圾分类收集体系规划 (16) 第五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规划 (17) 第六章环卫公共设施规划 (19) 第一节公共厕所 (19) 第二节环卫车辆停车场 (20) 第三节环卫工人作息点 (20) 第四节洒水车供水器设置规划 (20) 第七章环卫机具规划 (21) 第一节道路清扫机具规划 (21) 第二节垃圾运输车辆规划 (21) 第三节餐厨垃圾运输车辆规划 (22) 第四节粪便运输车辆规划 (22) 第五节洒水(冲洗)车辆规划 (22) 第六节其他环卫车辆规划 (22) 第七节环卫机具需求汇总 (22) 第八章环卫设施投资建设规划 (24) 第一节环卫设施投资估算 (24) 第二节近期建设项目规划 (25) 第九章实施保障和效益分析 (27) 第十章附则 (28)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行业标准》[条文说明]CJJ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 总则 基本规定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一般规定 .废物箱 .垃圾收集点 .公共厕所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一般规定 .垃圾收集站 .垃圾转运站 .垃圾、粪便码头 .水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设施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其他垃圾处理设施 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 .洒水(冲洗)车供水器 总则 总则 ..本条款说明了本标准编制地指导思想,强调了环卫设施地必要性和目地性. ..为加强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将适用范围从城镇扩大至农村地区.本标准中涉及地范围概念有城乡、城市、城镇、镇(乡)、镇(乡)建成区、农村、村庄等.其中城乡包括城市和镇(乡);镇(乡)包括镇(乡)建成区和农村;城镇包括城市和镇(乡)建成区;农村地村民聚集区为村庄. ..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应执行国家现行地有关标准.b5E2R。 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该标准适用于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地设置不仅要与城市、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尤其是要与城市详细

规划以及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以便于落实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时应考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地系统性,是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地重要保证.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生活废物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地废物,而生活垃圾是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地垃圾,是生活废物地重要组成部分. ..规定了各种环境卫生设施应统一进行规划和设置,并要因地制宜. ..在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过程中,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必须与主体工程进度保持一致. ..规定了区域性规划和垃圾处理设施资源共享地重要性. ..规定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能力. ..为确保项目实施,环境卫生设施地建设应列入城乡建设计划. ..本条是为了限制旧城改造中,被改建、拆除地环境卫生设施还建不到位地现象,明确了在替代环境卫生设施未交付前不得停止使用或拆除原有地环境卫生设施.p1Ean。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本条规定了设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重点应考虑地场所.本次修订将“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调整为“应设置废物箱、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以与本章中提到地各类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名称统一. ..本标准中生活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其他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和粪便.由于有害垃圾收集涉及.、.节,故将有害垃圾内容调整至本节.在原标准执行中各地管理部门反映有害垃圾相关内容作为强制性条文难以执行,故本次修订将其调整为非强制性条文.DXDiT。 .废物箱 .废物箱 ..废物箱俗称果皮箱,是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等处一种特殊地垃圾收集点. 其设置主要为解决流动人员地废弃物,设在路旁便于丢弃,同样由于设在路旁,其造型美观、风格与周围环境协调就很重要. ..公共场所地废物箱,由于其接纳地垃圾地成分不同于居民生活垃圾,因而其分类方式也不同于居住区地分类方式,应根据所在场所地流动人员地活动特征,有针对性地设置分类收集废物箱,并有明显易懂地标志. ..原标准中废物箱地设置间距考虑主要出于方便行人随时丢弃垃圾,间距较小,影响景观,随着市民行为规范地提高,除旅游景点、步行街、交通站、体育场(馆)等人流集散场所地废物箱设置间距可较小外,其余道路应放宽间距.本次修订增加了村镇地相关规定,并

中国环卫设备

中国环卫设备十大品牌 由中国环保设备网主办,中国环卫设备网承办的“中国环卫设备行业TOP10品牌”评选活动,旨在依托网络平台,展现国内过滤设备行业企业风采,宣传品牌形象,探讨环卫设备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竞争中实现行业企业间的深度合作与交流。经过前期宣传、中期票选和后期计票及综合审评,“中国环卫设备行业TOP10品牌”的荣誉已各有归属。希望获选企业能够发挥行业领军作用,引领国内环卫设备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大企业(品牌): 上海原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原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分散污水处理及生态厕所的科技型企业。上海原典秉承“原创科技,绿色经典”的理念,以污水生物膜及机电一体化技术为核心,研发并拥有Yuand高度净化槽和Mtoilet生态厕所两大品牌。原典成立八年来,以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先进的设计理念、过硬的产品服务,先后承接了2004年杭州西湖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普陀生态旅游厕所、2008年北京奥运会、四川汶川地震赈灾活动、中国2010上海世界博览会等一大批重点项目,案例达400多个,受到了广大客户和社会各界的普遍信赖与赞扬。 黑龙江万路通环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黑龙江万路通环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专营环卫机械重型设备的公司。所属生产厂家均是国家发改委定点生产专用汽车制造商,是东风、解放汽车改装基地,实现了现代化汽车检测并在全厂实行了现代化微机管理。主要品种有:清扫车、除雪车、洒水车、吸粪车、垃圾车、随车吊、自卸车等多种环卫系列专利产品。公司以新颖、质量可靠的产品,满足国内外客户的需求,并将始终不渝地奉行:“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的宗旨,以真实可靠的产品,热情周到的服务回报社会。 常熟市华泰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常熟市华泰环卫设备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厂家直销的最优最低的价格,高效诚信的服务,批量供应:环保垃圾桶、不锈钢垃圾桶、塑料垃圾桶,玻璃钢垃圾桶、果皮箱、钢木垃圾桶,户外垃圾箱,等具有质量保证的产品。公司本着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求效益的经营理念,秉持诚信为本、用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以优惠的价格、完善的售后服务为宗旨,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最佳产品。 寿光环球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寿光环球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地处“中国蔬菜之乡”,现主营各类轻钢结构房屋,各类移动活动房系列,各类环保环卫设施,移动公厕及出租业务等。公司现已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国家专利10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3项,外观设计5项。产品以卓越的性能、稳定的质量、合理的价格、优良的服务多次受省、市有关部门的表彰、嘉奖。多次受省市有关部门的表彰嘉奖,被评为“山东省环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CJJ 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CJJ 27-2012 913 目录 1总则 2基本规定 3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3.1 一般规定 3.2 废物箱 3.3 垃圾收集点 3.4 公共厕所 4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4.1 一般规定 4.2 垃圾收集站 4.3 垃圾转运站 4.4 垃圾、粪便码头 4.5 水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设施 4.6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4.7 其他垃圾处理设施 5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5.1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 5.2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 5.3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 5.4 洒水(冲洗)车供水器 1总则 总则 1.0.1 本条款说明了本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强调了环卫设施的必要性和目的性。 1.0.2 为加强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将适用范围从城镇扩大至农村地区。本标准中涉及的范围概念有城乡、城市、城镇、镇(乡)、镇(乡)建成区、农村、村庄等。其中城乡包括城市和镇(乡);镇(乡)包括镇(乡)建成区和农村;城镇包括城市和镇(乡)建成区; 农村的村民聚集区为村庄。 1.0.3 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2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2.0.1 该标准适用于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不仅要与城市、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尤其是要与城市详细规划以及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以便于落实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2.0.2 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时应考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系统性,是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保证。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65,生活废物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而生活垃圾是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是生活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2.0.3 规定了各种环境卫生设施应统一进行规划和设置,并要因地制宜。 2.0.4 在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过程中,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必须与主体工程进度保持一致。 2.0.5 规定了区域性规划和垃圾处理设施资源共享的重要性。 2.0.6 规定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0.7 为确保项目实施,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乡建设计划。 2.0.8 本条是为了限制旧城改造中,被改建、拆除的环境卫生设施还建不到位的现象,明确了在替代环境卫生设施未交付前不得停止使用或拆除原有的环境卫生设施。 3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3.1 一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本条规定了设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重点应考虑的场所。本次修订将“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调整为“应设置废物箱、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以与本章中提到的各类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名称统一。 3.1.2 本标准中生活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其他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和粪便。由于有害垃圾收集涉及3.2、3.3节,故将有害垃圾内容调整至本

规划基础资料收集清单

资料收集主要内容 一、文字资料 1、上层次规划资料。 2、规划区土地利用规划(国土局提供) 3、最新规划区1:2000至1:500的地形图。 4、其他专业规划包括:《XX经济分区规划》、《XX交通规划》、《XX电力规划》、《XX 电讯规划》等。 5、关于本规划区发展纲要,发展计划和发展定位等相关政府文件及决议。 二、表格资料(调查情况见附表) 1. 综合状况 2. 人口状况 3. 建筑状况 4. 道路及交通设施状况 5. 土地状况 6. 市政设施状况 7. 行政部门状况 8. 教育设施状况 9. 文体设施状况

10. 医疗卫生设施状况 11. 商业设施状况 12. 人防设施状况 13. 企业状况 14. 规划区仓库调查表 15. 规划区人口情况统计表 16. 规划区劳动力就业状况调查表 17. 规划区水利工程设施一览表 18. 规划区现状人口性别、年龄状况调查表 19. 规划区七岁以上文化程度统计表 20. 规划区居住面积情况统计表 21. 规划区各类建筑质量调查统计表 22. 规划区现状道路广场一览表 23. 规划区给排水管网现状一览表 24. 规划区供电设施一览表 25. 规划区邮政、电讯、广播电视情况调查表 26. 规划区绿化一览表 27. 规划区公厕和其它环卫设施一览表

28. 规划区环境污染情况统计表 29. 规划区建设项目调查统计表 30. 规划区医疗卫生设施调查表 31. ______年气象资料

编号:规调2014-01 综合状况 1、区域及城区气象基本情况及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2、规划区及集镇建成区的气象资料:包括温度、湿度、降水、蒸发、风向、风频、风速、日照、冰冻等(近期资料); 3、规划区风玫瑰图(最新的)、风向和风速频率统计表; 4、气象站和气象观测环境条件及保护范围等资料; 5、自然灾害情况概述; 6、规划区地形图(比例1/500及1:2000) 7、规划区用地评价,即新发展区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地貌、地震基本烈度等资料; 8、城区发展历史演变图,上次规划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总结,已批准的总体规划说明书及总体规划实施后情况总结以及规划的

环保设备设施清单

环保设备设施清单 序 系统名称风量 温 度除尘器 粉尘浓度 (g/Nm3) 效 率排放量烟囱(m)班 备注 号m3/h ℃型式台 数进口出口(%)kg/h kg/d 直 径 高 度制 1 石灰石破碎及输送26700 20 袋式收尘器 1 20 0.03 99.85 0.80 12.8 2 0.6 15 2 8930 20 袋式收尘器 1 20 0.03 99.85 0.27 4.29 0.4 10 2 2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8930 20 袋式收尘器 2 20 0.0 3 99.85 0.27 4.29 0. 4 1 5 2 3 辅助原料破碎及输送6900 20 袋式收尘器 1 20 0.03 99.85 0.21 3.31 0.55 15 2 4 原煤、辅助原料预均化堆 场 6900 20 袋式收尘器 1 20 0.03 99.85 0.21 3.31 0.4 10 2 5 原料配料站6900 20 袋式收尘器 3 20 0.03 99.85 0.62 14.90 0.55 2 6 3 6 原料粉磨及废气处理900000 100 袋式收尘器 1 80 0.03 99.99 19.76 474.24 4 105 3 NO X=770mg/N m3 8000 20 袋式收尘器 2 20 0.03 99.85 0.24 5.76 0.45 25 3 SO2=180 mg/Nm3 7 生料均化库22300 70 袋式收尘器 1 30 0.03 99.90 0.53 12.78 0.55 50 3 11160 70 袋式收尘器 1 30 0.03 99.90 0.27 6.40 0.55 50 3 8 生料入窑8000 70 袋式收尘器 1 30 0.03 99.90 0.19 4.58 0.45 25 3 9 烧成窑头620000 200 静电收尘器 1 30 0.05 99.75 17.89 429.41 3.2 40 3 10 煤粉制备110000 70 袋式收尘器 1 20 0.03 99.85 2.63 63.04 1.6 30 3 5400 20 袋式收尘器 1 20 0.03 99.85 0.16 2.59 0.4 10 2 11 熟料库储存及输送22300 70 袋式收尘器 1 20 0.03 99.85 0.53 12.78 0.45 20 3 6500 30 袋式收尘器 3 20 0.03 99.85 0.53 12.65 0.6 50 3 12 熟料汽车散装13390 30 袋式收尘器 5 20 0.03 99.85 1.81 43.43 0.6 50 3 13熟料火运散装13390 30 袋式收尘器 2 20 0.03 99.85 1.81 43.43 0.6 50 3 合计187638 29 49.59 1207.49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178号 现批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7—2003,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2.6、3.3.1、3.3.4、4.2.3、4.5.1、4.5.2、4.5.3、5.3.1、5.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三年九月 十日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 1.0.1 为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乡村、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1.0.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置必须从总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功能,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 1.0.5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宜做到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6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预测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和成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方式,给处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及数量,并给出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原则、类型、标准、数量、布局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适度深化,重点应确定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中,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给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置原则、类型、等级、数量和用地面积等指标,提出工艺、技术、建设等要求。 对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要求,可根据其特点分别按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或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要求执行。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方案》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方案》 导读:完美WORD 格式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78 号现批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7—2003,自 龙游县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示 完美WORD 格式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78 号现批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7—2003,自2003 年12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第 3.2.2、3.2.3、3.2.6、3.3.1、3.3.4、4.2.3、4.5.1、4.5.2、4.5.3、5.3.1、5.3.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设部三年九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二〇〇《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1总则 1.0.1 为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 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乡村、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1.0.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置必须从总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功能,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 1.0.5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宜做到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6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预测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和成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方式,给处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及数量,并给出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原则、类型、标准、数量、布局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适度深化,重点应确定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中,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给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置原则、类型、等级、数量和用地面积等指标,提出工艺、技术、建设等要求。

环卫作业项目招投标书范本

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广德县新杭镇人民政府提供并负责解释)一、项目介绍: 新杭集镇环卫作业:东至乌金大道(北起屠村桥、南至流洞加油站);南至山南路;西至长安路头;北至大方路河道南岸。 (一)新杭集镇道路清扫(包括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垃圾清运、洒水降尘、集镇范围内支路清扫及所有后街背巷垃圾收集清运、小区内房前屋后道路保洁、居民房前屋后保洁、绿化带垃圾清捡、垃圾桶垃圾清运、环卫设施保洁、河道保洁等: 、乌金大道(北起屠村桥、南至流洞加油站)米; 、长安路全段(西至路卡石墩)米; 、大方路全段(西至新农贸市场)米; 、团山南路米; 、山南路米; 、团山路米; 、新街路米; 、栗树林路米; 、新杭路米; 、市场路米; 、振兴路+支路米; 、老政府至大方路支路米; 、老工业园区米; 、洪山小区㎡; 、新世纪广场㎡; 、老政府周边区域㎡; 、长安小区㎡; 、公厕座(卫生保洁、垃圾清理等); 、集镇范围内支路清扫及所有后街背巷垃圾收集、清运。 (二)广宜路(屠村—流洞加油站)

沿线两侧单位、住户、个体工商户房前及无主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沿线水面、水塘、田地、桥梁、桥洞等米范围内漂浮垃圾的清捡、沿路环卫设施的日常保洁及清洗、道路洒水降尘等。 (三)新杭集镇街道劝导员服务 、督促、劝导管理服务区域内的沿街单位、店铺和个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及时发现、劝阻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违章占道、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披乱挂、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对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现的流动摊点及时劝阻,引导流动商贩到指定的疏导点按时规范摆放或入店、入场经营。 、对经批准设立的摊群点进行巡查管理、督促经营业主认真落实摊群点自治管理规定,保持摊位摆放整齐有序,周边环境干净卫生。 、对不按规定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乱停放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引导驾驶人规范停车,做到集中定点有序停放。 、对沿街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宣传咨询点进行巡查,发现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宣传点等行为时,立即劝阻,并及时报告采购人。 、发现管理服务区域内存在车辆抛撒、噪音扰民、开墙破路、占道施工、破坏绿化等违法违章现象,以及城市公共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劝阻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采购人。 、发现管理服务区域内有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瓶(罐)、饭盒、塑料袋等废弃物时,立即捡拾,投入附近的垃圾容器。 、对管理中发现的,需要依法查处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采购人,并协助采购人依法查处。 、在工作中,尽力为居(村)民提供便民服务。 、完成采购人交付的约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管理任务。 (四)新杭集镇“牛皮癣”处理 对新杭集镇区域内“牛皮癣”及时进行处理,其中张贴类的及时清理无残留,喷涂类的处理后与背景颜色一致(需长成条、方成块)。 (五)新杭集镇区域内所有零星、成堆建筑垃圾处理 新杭集镇主要道路两旁和农村区域内影响整体环境形象的零星及成堆建筑垃圾

3城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说明21

少年易学老难成,一寸光阴不可轻- 百度文库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1.1规划目的和任务 (1) 1.2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1) 1.3规划依据 (2) 1.4规划范围 (2) 1.5规划基准年和期限 (2) 1.6规划目标 (3) 第二章县城配套设施基本概况及整治办法 (3) 第三章环卫设施规划 (6) 3.1废弃物处置原则及方案 (6) 3.1.1城市生活垃圾 (6) 3.1.2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置设施规划 (7) 3.1.3医疗卫生垃圾的收运处理 (7) 3.2环卫工程设施规划 (8) 3.2.1垃圾转运站 (8) 3.2.2洗车场设置规划 (9) 3.2.3公共厕所设置规划 (10) 3.2.4生活垃圾收集点 (11) 3.2.5停车场位置规划 (12) 3.2.6加油(气)站设置规划 (12) 3.2.7市场设置规划 (13) 第一章总则 1.1规划目的和任务 《南江县城市配套设施专项规划(公厕、洗车场、停车场、市场、加油站、垃圾收集)》(2013-2030)编制目的是配合《南江县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进一步实施和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需要,为今后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环卫工作的有序进行提供科学的指导,改变南江城市现状环卫设施与城市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状况,建立完善的城市环卫设施系统。 1.2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1.2.1指导思想 配套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将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思想,结合南江县城市环境卫生现状,综合考虑人口、资源、经济发展、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使环卫设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并与城市发展相协调,适当超前进行规划。

1.2.2基本原则 (1)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依靠群众、清洁城市、化害为利、造福人民”的环卫工作方针,从南江县城实际情况出发,科学确立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模,完善服务功能,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2)强化环卫部门职能,对城市垃圾实行统一治理。 (3)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以环境效益为主,以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为中心,逐步实现垃圾收运密闭化、处理无害化、作业机械化,使城市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和综合利用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 (4)实现末端治理到全面控制的转变,减少垃圾产量。 (5)强化有益于公众健康的便民公共设施的建设。 (6)优先考虑改善城市面貌和卫生状况的工程设施设备的建设。(7)与现状建设用地相结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1.3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实施)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8月1日实施) (4)《城市环境卫生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建设部建城[1991]637号文件 (5)《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1990年12月31日)、《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城[1994]238号) (6)《南江县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重庆大学城市与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1年编制) (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8)《南江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2—2015) (9)《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1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13)南江县新型城镇发展规划(2011——2030) 1.4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以南江县城总规中(三大主要片区)为主,其内容包括环卫设施、农贸市场、停车场、洗车场、加油加气站、垃圾中转站等规划。 1.5规划基准年和期限 环卫设施规划期限,分为近期规划和远期规划。其中近期规划:2013~2015年;远期规划:2016~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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