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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以用权来看怎样正确运用民主集中制

从严以用权来看怎样正确运用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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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以用权来看怎样正确运用民主集中制

8 从严以用权来看怎样正确运用民主集中制

“三严三实”第三次专题集中学习研讨要求围绕“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专题,突出“三思”(一思是否用权为民;二思是否用权民主;三思是否用权高效)。这里,笔者想谈谈用权民主问题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怎样正确运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是要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严密完备的制度体系。我们过去在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过程中之所以出现一些问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但关键还在于制度规范的不健全和不完善,在操作过程中缺乏具体化和可操作性的指导。所以,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首先在制度内容上要明确、细化,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明文规定,操作性强。其次,要形成一整套配套制度、措施,把民主集中制原则与《党章》中规定的其他指导原则相互体现,相互促进落实。再次,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要坚持不懈、一以贯之。加强监督和严肃执行,只要违反或破坏了党的纪律、制度,就要

执行党内处罚。

二是要注重民主集中制执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作为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首先要加强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意义的认识,以此来增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其次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将原则变成习惯,这样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再是三令五申或重复解释的原则,而是潜移默化的习惯,这样也才能保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是要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和范围。只有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正沉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那么我们得出的决策也才能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在集多数人的意见的基础上,坚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严肃认真地组织民主表决,才能实现空前的团结和统一,才能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使决策获得最广泛的支持和拥护,从而真正达到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水平的目的。

四是要在全党强化民主集中制的教育。通过全面和强化的民主集中制教育,使得党员,特别是基层党员对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基本原则以及其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有一个正确而生动、并且统一的认识。通过民主集中制教育,有效的把民

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总结

近年来,☆市各级党组织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基本任务,着力在加强教育、严格制度、创新机制、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一、强化学习教育,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 ☆市始终突出理论武装,将民主集中制教育贯穿各级领导班子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自觉。一是加强经常性学习。将民主集中制学习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必学内容,每年开展一至两次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相关制度的学习,深入学习领会班子工作职责、议事决策规则、工作运行机制等内容,带头遵守制度,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二是深入开展专题培训。将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作为☆讲坛、各级党校、机关干部夜校、局长讲坛等学习重要内容,根据不同类别、不同班次领导干部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设民主集中制学习课程,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三是抓好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基层组织年建设”、“三严三实”、群众路线主题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活动有利契机,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党性观念、民主意识的教育。特别是在民主生活会上,强化学习教育、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使广大党员干部普遍受到了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通过学习教育,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民主集中制在认识上进一步深化、思想上进一步统一、行动上进一步坚定,真正纠正了“三个偏见”,即纠正把个人说了算看成是有领导权威的偏见,纠正把大包大揽看成是责任心强的偏见,纠正把在重大问题上搞一锤定音、现场拍板看成是有魄力的偏见;做到了“四个不争”,即不搞权力之争、相互信任,不搞位子之争、相互支持,不搞面子之争、相互谅解,不搞利益之争、相互帮助。 二、强化制度建设,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

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制度的比较

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制度的比较 侦查大队10毒侦郑文侦查系第四学生党支部 我通过对历史与政治课程的学习,以及参考各方面的资料,得出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制度间的区别,以及对两种制度不同看法。 民主集中制和三权分立是世界上两种重要的政权组织原则,不断推动世界向前发展。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采用的是民主集中制。就历史的长河而言,三权分立制作为资产阶级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为资产阶级革命和专政立了功的。它曾动员和组织了资产阶级和工捉大众向封建专制开火,也推动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但是它也有自身不可避免的弊端,这是由于资本主义的本质决定的。随着民主集中制的产生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优势日益显现,是与中国的国情相适应的组织原则,在中国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民主集中制的作用将会越来越明显,不断促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三权分立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 三权分立是一个政治学说,其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时代。17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洛克《政府论》的发表,表明现代意义上的分权理论初步形成。洛克在《政府论》中,对权力分立理

论有详尽的描述。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这三种权力应该分别有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对外权涉及到和平与战争、外交与结盟,也为国王行使。继洛克之后,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 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但是这个制度在实践中和理论上逐渐受到巨大冲击。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生活导致利益多元化,也就导致资产阶级内部存在着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在确立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的过程中,资产阶级正是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制。可见,三权分立只能是资产阶级内部利益的一种瓜分和调整。它所制衡的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而不是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受剥削的广大无产者同有产者的根本对立的利益关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三权分立的严重弊病在于,它使相当一部分权力在相互牵制中抵消,常常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以致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 中国不搞三权分立,但可以吸收其合理的因素。民主集中制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组织形式。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毛泽东在1938年10月党的六届六

执行民主集中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执行民主集中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坚持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必须把民主集中制切实贯彻落实好,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好党内关系,强化党的正确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作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对党内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的不足进行认真分析,采取相应的对策,使之不断健全完善。 一、执行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并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进行活动。长期以来,我们党在建立和发展中,对主民集中制进行了深刻的理论概括和广泛的社会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证明,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是科学的、正确的,也证明了我们党坚持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好的,是富有成效的。改革开放以来,民主集中制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又得到进一步发扬,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正确的有力的保证。

但也应当看到,在党内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影响着党的建设。当前执行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总的来讲,既有民主不够的一面,又有集中不够的一面,但主要是民主发扬的不够。具体突出表现以下四个方面。 1、存在决策过程中强调领导个人的意志,忽视走群众意见的倾向。有些领导在党内生活方面,特别是选拔干部问题上,不充分征求别人的意见;在领导经济工作方面,对一些重大决策,有时不经过民主充分讨论和科学论证就拍板定案,个人说了算。有的则强调自己是领导班子的核心领导,不注意发挥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作用。这些做法,使党内民主不能充分发扬,集中也无法做到真正准确。 2、存在有些党员不善于提出自己的见解,不敢发表意见的倾向。有些党员在党内生活中不讲意见,只讲服从,不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有些时候对正确的东西不坚持,对错误的东西不批评、不反对,特别是在关系到利益调整和领导切身问题时,不闻不问,只等领导最后做决定,使党内民主流于形式。 3、存在对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少数人不执行的倾向。有些党员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党组织的关系,不服从党的决定。甚至有的党员无视党的原则,在集体决定

浅谈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进步性与局限性

浅谈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进步性与局限性 发布日期:2014-06-09 发布:https://www.wendangku.net/doc/679490665.html, 2013年27期目录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浅谈EPON+EOC技术在江宁的应…云技术在网络中的应用及发展前景光纤激光器在光通信中的应用铁路通讯网络的组建及合理利用高中生物教学语言魅力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调试管理燃煤电厂烟气脱硫(FGD)与循环经…“无线版Internet”浅谈传输技术在通信工程中的应用试谈无线网络通信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常用继电保护的理论分析河南省汝州市某铁矿矿床地质特征物理化学方法在水处理的地位与发展趋…变电站电气设备状态检修探析机电一体化中的电机控制分析机电安装工程中施工成本管理研究 【摘要】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其实质是通过划分权力从而实现权力的制约和平衡。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使权力有效制衡成为可能,为资产阶级的分权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同时,由于时代的制约,三权分立学说也具有局限性。 中国论文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679490665.html,/1/view-5691951.htm 【关键词】三权分立进步性局限性 在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上,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孟德斯鸠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力、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和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三种。他认为,“依据第一种权力,国王或执政官制定临时或永久的法律并修正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依据第二种权力,他们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依据第三种权力,他们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诉争。”这三种权力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其实质是通过划分权力实现权力的制约和平衡。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进步性 孟德斯鸠根据现实政治的需要,将政治自由作为分权的目的,重新铸造并系统论述了三权分立学说。重新阐述后的三权分立学说,为权力的有效制衡创造了条件,为资产阶级的分权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 (一)孟德斯鸠明确并强调了司法独立原则。司法权是执行权之一,这是英国人洛克的主张。根据他的主张和英国的实践,虽然司法机关的行政权是独立的,法院不受国王控制,但高等法院必须执行议会的决议,其行为受议会的监督;另外,贵族院本身同时又是最高裁判机关,这实际上并不是权力的分立;而是“权力的混合”。较洛克的主张,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取得了重要的进步。他认为,立法、行政、司法是三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权力,其中,司法权是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诉争的权力(这里仅指审判权),应独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而专门由法院和陪审官行使,必须保证其完全的独立性。司法独立原则强烈要求结束封建的司法专制局面,这就意味着资产阶级要掌握更多的话语权,意味着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得到国家更多的保护,意味着封建统治阶级要将更多的既得权力和利益让位给资产阶级。司法独立原则是三权分立和“以权制权”的重要支柱,对资产阶级各国的司法制度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后来它载入了几乎所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二)孟德斯鸠首先提出和论证了“分权制衡”原则。“分权”和“制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因此,权力合理分配受到孟德斯鸠格外的重视,他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与司法三个部分,立法权归议会行使,行政权归

西方三权分立制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分析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比较研究(姓名:谢以建,学号;20081655,院系:哲学院,专业:行政管理,级别:2008) 目录: 一、前言 二、西方三权分立制度 (一)、三权分立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 (二)、三权分立制度的权力运作方式 (三)、三权分立制度下议员代表的阶级范围 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力运作方式 (三)、我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利益范围 四、我国为什么只能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用三权分立 制度 五、总结

【关键词】发展了近200年的西方三权分立制度,在分权和制衡方面已经发展到十分完善的成熟阶段,被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灵活运用在国家政治制度上。然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然才仅仅经历了60来年的生命历程,但它却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尽显了其突出的优越性,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以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因此,在国家政治制度上我们要始终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决抵制实行三权分立制度。 【关键词】政治制度;三权分立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正文: 一、前言 邓小平曾经说过,能“集中力量办大事”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条优越性1。 我国自1949年建国以来,一直坚持实行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能从根本上保证了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摆脱被三座大山奴役的现状,中国广大民众也就从此站了起来,并在以后的改革开放中,逐渐富了起来,中国正迈着坚挺的步伐奔向全面小康社会。从中国人民站立起来到逐渐走向富裕这一过程,体现出来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确性以及这种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有人曾宣扬要在中国实行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以代替现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然三权分立制度在近现代的资本主义国家里得到普遍运用,并在其发展过程中为资本主义走向近代化、现代化做出突出的贡献,使三权分立制度得到发展和完善。但三权分立制度确实不能在中国实行,中国有中国的特殊国情,并且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并不能按照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在中国推行。另外,中国只能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非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是有其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其下是对三权分立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比较研究。 二、西方三权分立制度 (一)、三权分立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 从理论上来说,三权分立萌芽于英国资产阶级分权学说的创立者洛克提出的1邓小平1982年7月26日谈话,《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在当前形式下贯彻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在当前形式下贯彻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今年以来,我们公安边防部队深入开展了民主集中制专题教育活动,部队各级党组织和官兵都受到了教育,特别在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四个服从”以及集体领导等方面,都很好地落实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动作和基本要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力推动了部队各项工作项建设的发展,但在贯彻民主集中制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不断改进的地方,下面就存在的几个问题,笔者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贯彻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问题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指导我们议事决策的最有力武器,在落实和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与民主集中制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没有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层上的集中,在集中基础上的民主,两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然而,由于有些党委班子对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认识偏差和理解不深不透等原因,不同程度地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民主不够的问题。党委班子的决策没有充分地发扬民主,集中形成的决议,军政主官可以轻易推翻,集体领导分工不分权等。二是集中不够的问题。有些党委班子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班子成员“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少数书记优柔寡断,该集中的不集中,不该集中的不集中,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 (二)没有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的关系。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水平,首先要加强集体领导,这一点是必须首先应当遵守和坚持的。但是作为党委班子,究竟怎样界定属于集体讨论、研究、决策的事宜,也就是说哪些是属于集体决策的问题,哪些是个人分工的问题,在工作运行中应掌握在什么样的“度”和界线范围内,有些党委班子没有很好的把握,虽然党组织都制定了议事规则,但执行过程中由于受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影响,有时不稳定、不规范。这种不稳定、不规范既表现在集体领导得不到较好体现的一个方面上,更表现在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落不实、不到位的另一个方面上,造成了集体领导成为无人负责的借口,产生了不负责任的现象,出了问题后,往往因“法不责众”,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互相推诿扯皮,谁也不负责任。 (三)没有正确处好多数与少数的关系。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是集体决策和集体领导的重要形式。但在具体实践中,有的党委班子常常片面理解这一原则,存在三个方面的认识误区:一是搞简单的多数。认为只要是大多数人的意见,就是正确的,少数人的意见就是不对的;二是对少数意见视为跟集体、跟党委“不同声音,不同步调”,带有色眼镜看少数人意见,久而久之,哪怕少数人的意见是对的,但“少数人”也越来越少,直到没有。三是把少数服从多数当成是简单的“服从”。有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思想

第四章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思想 政治教研组安文杰 一、孟德斯鸠简介 孟德斯鸠,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除此包括《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 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1689年1月18日,在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特庄园诞生 孟德斯鸠自幼受过良好教育。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 17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 1716年,继承了波尔多法院院长(他的祖父、伯父一直占有这个职务)职务,并获男爵封号。孟德斯鸠博学多才,对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曾经撰写过许多有关论文。 1721年孟德斯鸠化名“波尔·马多”发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这部书通过两个波斯人漫游法国的故事,揭露和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罪恶,用讽刺的笔调,勾画出法国上流社会中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脸,如荒淫无耻的教士、夸夸其谈的沙龙绅士、傲慢无知的名门权贵、在政治舞台上穿针引线的荡妇等。书中还表达了对路易十四的憎恨,说法国比东方更专制。这部书受到了普遍欢迎。 1726年,他出卖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漫游了欧洲许多国家,特别是在英国呆了两年多,考察了英国的政治制度,认真学习了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著作,还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 1731年回到法国后,潜心著述。 1734年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利用古罗马的历史资料来阐明自己的政治主张。 1748年,他最重要的也是影响最大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发表。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这部书受到极大的欢迎,两年中就印行了22版。孟德斯

县委书记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自查自纠的报告

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自查自纠的 报告 中共XX县委书记 XXX (2012年1月) 中共XX市委: 本人于2009年7月任中共XX县委书记至今。根据市委的统一安排,现将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章建制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去年3月省纪委明确我县作为全省两个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县之一。我知道,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际上就是要限制县委书记的权力。我个人态度非常鲜明,全力主导、热心参与、带头实践,以开展试点工作为契机,围绕?三重一大?事项,指导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保障县委权力、?一把手?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比如在学习《湖南省行政权力程序规定》的基础上,我县率先在全省出台了《中共XX县委关于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程序规定》,从程序上对县委行使权力进行规范,增强了权力运行透明度和公信力。尤其是我们总结归纳了过去县委关于权力运行的正确做法和成功经验,制度实施了《中共XX县委关于县委

常委会议集体决策?三三?工作制度》,把县委常委会议一般议事原则和程序,提升为?会前‘三审查’、议事‘三原则’、决策‘三公开’?(简称?三三?工作制),让人一目了然,便于操作,并配套制定了《中共XX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关于建立县委全委会和常委会列席旁听制度的实施意见》、《县委、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等几个重要文件,对提高县委议事决策水平,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行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发挥了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在XX,重大项目的敲定不由某一个领导说了算,而是明确规定:由县级财政投入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后,按程序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票决中,我作为县委书记刘运定也只有一票。而且,为了不影响其他委员的投票取向,作为全县?一把手?,票决时我最后一个投票,根本不可能左右投票结果。正因如此,大家私底下叫我“裸官”。我不在意自己当“裸官”。我始终认为,实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就是要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给自己设臵“对立面”,这种监督也是保护县委书记的好办法。回想在县城河西新区开发、城北新区开发、伟田煤矿矿产权申报等一些重大问题,正是因为我们严格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的基础上,县委审重决策、正确决策,证明了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重要性,通过限权也更好地保护了我这个县委书记。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编辑词条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内容把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要求三权分别属于议会、国王和法院。 三权分立学说的意义 1)起到防止专制,保障自由的作用。 2)他的理论后来成为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学说历史 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 分权的目的 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即使在现代,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 三权分立的实行 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就算是三权分立最成功的美国,如何解决三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仍然间中出现阻碍。1929年大萧条时期,罗斯福上台颁布一系列法令,并通过国会授权取得美国总统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但美国联邦法院却经常驳回一些法令。结果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同年一名失业工人试图利用《最低工资法》来取得工资补偿时,被控方律师则直接指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罗斯福为推行新政,于1936年3月6日进行了“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数目,间接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这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认为《最低工资法》并无违宪。有人认为当时大法官是为了保证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而退让。 三权分立由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关于资产阶级政权设置的思想。主要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所在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所在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杨光斌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促使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中外思想界都在讨论“中国模式”,给出了各种各样的概括,但许多人似乎都忘却了我们非常熟悉的一个名词——民主集中制,殊不知这正是“中国模式”最核心的制度优势。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组织原则,也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因此而有效地组织起来。如果说西方的政治模式是代议制民主,中国的政治模式则是民主集中制。支撑“中国模式”的根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生命力和优势来自民主集中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性 我们常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制度不仅体现了人民民主,即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也包括实现人民民主的制度形式即代表制民主和协商民主制度。 人民民主。在我国的政治实践中,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政治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原则。这首先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安排上,人民性是人大制度的首要特征,贯穿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个方面:第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都是由广泛、平等的定期选举产生的,人民有权监督、罢免其代表。第二,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它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全权性。第三,掌握全部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将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委托给由它产生的“一府两院”,并保持对其进行监督。第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人民的监督。国家权力是按照“人民—人民代表大会—一府两院”这样一种逻辑序列展开的,人民是主权的最终来源。 代表制民主。在大规模的现代国家,人民主权的实现形式之一便是代表制。在我国,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民主权利,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实现人民的意志,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途径和民主形式。人民从来不是抽象的,而是由无数具体部分构成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主权的机关由能充分反映不同地区、职业、阶级和阶层特征的代表所组成。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不但具有地域代表制的特征,而且还有按行业建制的色彩。近年来来自基层和一线的代表比例不断增加,实现了城乡同比例选举。作为一种非竞争性的、非职业化代表的制度安排,代表组成

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够整改措施

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够整改措施 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够整改措施省委六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加强各级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并在全省县级以上领导班子中全面开展民主集中制学教活动,这是在对我省情况正确认识的基础上,立足于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团结一致促进我省工作全面发展所做出的英明决定,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及时的。本人作为一名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在省、市、区三级党委的指导下,对民主集中制这一常谈常新的课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新形式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必要性的认识,也查摆出以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为了巩固学教成果、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工作水平,特制定整改措施如下:一、加强理论学习,促进思想解放,强化民主意识。理论学习是每一个共产党员适应新情况、保持先进性的法宝。要在新形式下贯彻实施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就必须将学习当作自身发展的第一要务,当作作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基础。自觉的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时俱进的改造自己的思想,抵制官本位等不良作风的侵袭,在日常工作中切实作到自觉自愿的践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其重点在于强化民主意识。1、强化党的意识,反对个人主义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不论在哪个岗位,首先是一名共产党员,是党的干部,是干党的事业,这就必须对党负责。在班子内部要自觉接受党的原则和纪律约束。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四个服从”是党的政治纪律。作为班子成员,必须执行党的纪律,遵守党的原则,接受集体约束。2、化平等意识,反对居高临下党内民主,就是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列宁曾阐明党内民主的内涵,他说:“党内一切事务是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的”。这就是说发扬民主,就必须平等待人,要进一步端正自己的认识:在党委班子内部,成员之间的地位是平等关系,而不是等级关系,党内经常见到的上下级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工作分工,并不是封建色彩的等级象征和标志。在研究问题时,要以商量的态度、讨论的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听到群众和其他班子成员的心声,才能摸透情况,才会有真知灼见,做出正确决定。3、强化团结意识,反对自以为是实践证明,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坏直接影响到班子团结与否。作为班子成员,与领导班子成员共事、处理相互关系时,要有宽阔的胸怀,不计较个人恩怨,要善于团结班子其他成员,不仅要团结同自己意见一致的同志,更要团结那些与自己意见不一致的同志。大家在一起搭班子,在工作意见上不可能没有分歧,但从维护班子团结出发,必姿态地处理这些矛盾,求同存异。当然,这种团结也不是无原则的团结,还要注意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特别对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定,要坚决反对,不能为了所谓团结放弃原则,形成班子集体错误。4、强化群众意识,反对家长作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要求我们各级干部要有群众意识。群众有伟大的创造力,“群众是真正的英雄”。领导者之所以能够领导群众,就在于善于向群众学习,集中和综合他们的创造经验。因此,贯彻民主集中制,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在自己的分管部门中要善于把群众的意见、经验集中起来,形成集体智慧,然后再交给群众,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在领导班子内部又要当好群众,将自己的聪明才智融入到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中去,协助班子“一把手”作好全区各项工作。5、强化集中意识,反对议而不决要正确理解“集中”的含义,并不是简单地将分散意见聚集在一起,而是通过“集中”把“群众意见”化为“领导意见”,化为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地集中群众分散的、零碎的感性经验,在丰富的意见材料基础上进行科学抽象,使之上升为理性认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就要乐于倾听群众意见,善于集中群众的正确意见,形成正确决议。如果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得不到正确的集中,这种民主作风是一点用处也没有的。因此,必须在自己的分管工作中敢于集中,同时也要善于在领导班子通过集中否决自己的意见时调整

民主集中制执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民主集中制执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民主集中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两怕”:有的“班长”怕班子成员对敏感议题跑风漏气影响决策,怕充分发扬民主限制自己的权利影响权威,怕反复走程序落下“不敢拍板,不敢负责”的口实;班子成员怕经常发表意见影响“沉稳”形象,怕发表不成熟意见影响能力评价,怕提不同意见落下“不保持一致,闹不团结”的骂名影响进步。 “四变”:一是极个别基层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独断专行,一人说了算,无视组织原则和程序,班子成员敢怒不敢言,使“班长变家长”。二是个别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用实用主义态度对待组织原则,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通道变梗阻”。三是个别班子主要负责人对自己关注的甚至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以集体决策的面目出现,用形式上的民主集中制,让个人意见合法化,使“民主变味道”。四是一些班子议事质量不高,民主集中制成了“民主加集中”,先民主后集中,班子成员发表的往往是没有实质意义的“没意见”、“同意”等所谓意见,使“乘法变加法”。 二、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几条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奠定坚实思想理论基础。主要是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增强执行中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健全各项制度规定,增强刚性约束。研究制订《地方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条例〈试行〉》,对民主集中制的程序、机制、范围、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以党内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便于操作。 3.坚持程序民主,规范权力运行。一是编制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法定程序和简易程序,并且要有不可逆转、不易变通的刚性要求。二是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问题确定下来,作为必备内容。三是常委会内部监督和全委会监督。 (摘自《党史信息报》2月24日原永胜/文)

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夏卫挺071350728 孟德斯鸠(1689――1755年),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创立者,也是近代法理学和社会学的奠基人。其政治观点倾向于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他于1748年发表了积20年心血酝酿而成的巨著《论法的精神》,他在书中猛烈抨击了封建专制制度,系统地提供了政治和法律的制度建设的原则,其中分权学说尤为独创,奠定了孟德斯鸠在近代西方学术界的重要地位,对后世影响深远。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来源 每一思想的产生都有其深刻的思想文化背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作为分权理论中重要的一页,是在这些西方行政学说思想的基础上进行理论研究以及结合当时政治实践的成果。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理论来源 洛克的三权分立理论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直接理论来源。洛洛克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他认为立法权是最高权力,由国会行使。行政权和外交权可以结合在一起由君主行使。洛克极力主张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和制约,这是防止国家腐败、保障合理健康的社会秩序的最重要的手段。 (二)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实践来源 英国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君主立宪制度,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实践来源。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法兰西,正是君主专制发展到顶峰快到转向没落的时代,而当时英国已建立了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已赢得了相当的国家权力,社会经济、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都得到了迅速发展。孟德斯鸠他不仅仔细研究了洛克的国家权力理论,而且实地考察了英国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分与制约。 二、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内容 (一)三权的划分 孟德斯鸠认为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立法权是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他有时又表述为两种基本权利:创制权和反对权。行政权是“作出讲和或宣战的决定,派遣或接纳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的权力。司法权是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诉讼的权力。三权之中最重要的是立法权。 (二)三种权力由不同的机构行使 孟德斯鸠主张三种权力应有不同的人和机构来行使。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不分开,就不会有自由存在,因为专制权力会毁灭每一个公民。因此孟德斯鸠指出三种权力分开行使。立法权力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行政权执行国家的意志,应该掌握在国王手中,以有助于解决国家需要迅速处理的事务。司法权应由法院行使,其成员来自民众中有头衔的人,持续时间长短视需要而定。 (三)权力间的相互制约 孟德斯鸠强调三种权力应该相互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从而以防止权力的滥用。 首先是立法机关内部权力的相互制约,孟德斯鸠认为一个国家里总有一些人以出身、财富或荣誉著称。如果让他们与普通平民一样只享有投一票的权力,那么“共同的自由就会成为对他们的束缚”,因此他主张立法机关分为贵族院和众议院,两院同时拥有立法权,有各自的议会。 其次,孟德斯鸠讨论了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相互关系。立法机关有权监督和审查法律的执行情况,行政权根据需要,规定立法机关的召集时间和期限,并有权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如果行政机构无权制止立法机构的侵权行为,立法机构就会变成专制。因为它会把所想象到

三权分立的优势和不足

“三权分立”抑或“行政主导” 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体的特征 胡锦光朱世海 【学科分类】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出处】《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摘要】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政体特征,一直 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即行政主导和三权分立。香港特区政体既属于三权 分立体制的范畴,又具有行政主导的特点。三权分立、行政主导是从不同 角度对香港特区政体特征的描述,两者不是同一层面的事物,也不是割裂 的关系。全面概括香港特区政体的特征,应是三权分立基础上的行政主导制。 【关键词】香港;政体;三权分立;行政主导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关于香港特区政体的特征一直有两种争论不休的意见,一种意见认 为香港特区政体是行政主导制,否认三权分立制;另一种意见认为香港 特区政体是三权分立制,否认行政主导制。对此问题展开研究,全面阐释香港特区政体的特征,不但能够消除纷争、增进共识,而且能够对香港 的政制发展提供参考。 一、香港特区政体属于三权分立体制范畴 三权分立作为关于政体的一种学说、思想或理论,关于其内涵有不同的观点。我国学界主流观点认为它包含两个层次:一是国家权力由三个 不同的机关掌握;二是三个不同机关相互制衡。也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三权分立只是分权,不包含制衡,提出“三权分立”与“制衡”是两 项原则,而不是同一项原则。笔者认为“分权”与“制衡”最初是两项不同的政体设计原则,分权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制衡思想最早可追

溯到古罗马,是孟德斯鸠把两者统一起来,创立现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强调分权,“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 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 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孟德斯鸠的分权思想仍然是阶级分权,他认为“如果同一个人或是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 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 都完了。”孟德斯鸠确信“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因此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但孟德斯鸠坚持“立法 权不应有箝制行政权的权利”。对三权分立有重大发展的是美国联邦党人,他们认为“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 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防止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 联邦党人所说的权力分立并非是三者的绝对隔离,为了达到权力的制约与平衡(checks and balances),恰恰需要各个权力部门的“局部混合”,“这种局部混合,在某些情况下,不但并非不当,而且对于各权力部门之 间的互相制约甚至还是必要的。”。总之,现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有两个要求,其一是分权,其二是制衡。分权是前提,制衡是目的(这是分权 的直接目的,间接目的是保护自由),两者不是割裂的,而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于三权分立之中。 人们通常把依照三权分立原则所构建的政体称为三权分立体制,以 区别于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建立起来的议行合一体制。“三权分立的体制并不意味着三权一定要完全独立,体制内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分,只要能独立行使一定的权力,三者之间的一些互动机制,如否决权和推翻 否决权,并不影响三权分立这一基本性质。”在司法独立(中立)的情况下,三权之间的制衡主要体现为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制衡。香港虽然实行 资本主义制度,但它不是一个国家,也不是独立的政治实体,而是中国主 权国管辖的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的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皆由中央任命。 因此在严格意义上,香港不能与世界上国家或独立政治实体的政体模式相 提并论。但撇开此因素,我们仍然可研究香港特区的政体模式,通过分析 其行政、立法、司法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前两者之间的关系),来探究其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学号:姓名:提起孟德斯鸠, 大概都会想起他的“三权分立”学说。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以英国政体为原型,在继承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发展,第一次系统地阐释和论证了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赋予不同的机关。他认为,只有各种权力间彼此能够相制衡的体制才有可能会创造一个无私的政体。但同时许多人也曾对三权分立的思想做出过批判,那么三权分立的内容与实质是什么?应当怎样客观、全面地评价这一学说的性质与历史地位?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是17世纪末和18世纪前叶,此时正值法国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没落的时期,统治阶级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压迫广大人民,宫廷和贵族极尽奢侈,民众却在饥寒中挣扎,长期的战乱、苛政使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愈演愈烈。到了十八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展开,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和专制主义愈加势不两立,革命时机才进一步成熟。这个历史形势给孟德斯鸠提出了反封建反暴政反教会的时代任务和思想主题,同时也规定了他的思想的“妥协的”、“温和的”、“谨慎的”性格。思想领域的革命也为孟德斯鸠理论的形成作好了较为充分的思想准备。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法国笛卡尔的理性主义对他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一大批进步的史学家、科学家、哲学家、作家和进步人士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奔走呼号,他们激烈的抨击封建主义腐朽的社会秩序,或提出新的初期资产阶级的社会理想。这些活动都是在专制主义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同时,作为人类近代史的开端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也被广泛的接受。这个革命产生了新的社会形态,在那里取得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思想便自然地传播到毗邻的法国。这都为《论法的精神》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孟德斯鸠把国家权力划分为三种。“(1)立法权力,(2)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3)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他写道:“依据第一种权力,国王或执政官制定临时或永久的法律并修正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依据第二种权力,他们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依据第三种权力,他们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讼争。我们称后者为司法权力,而第二种则简称为国家行政权力,这三种权力:立法、司法、行政权,彼此职权不同,不能混淆。”孟德斯鸠认为立法权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由人民享有。但是孟德斯鸠认为,人民直接参与立法是不可能的,“人民必须通过他们的代表来做一切他们自己所不能做的事情。”立法机关应该由人民选出来的代表组成并由代表来制定法律。孟德斯鸠把立法机关分为贵族院和众议院,其中,贵族院由世袭的贵族组成,众议院由各区域的人民选出的平民代表。两院同时拥有立法权,使贵族和平民可以相互制止对方侵犯自己。行政权由国王掌握,并直接领导军队。行政机关有权规定立法机关会议的召集时间和期限,并有权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立法机关有权审查行政机关实施法律的权力,不过并没有权力审讯行政本身及其行为,行政权通过它的“反对权”参加立法,但是不参与立法事项的讨论,也不提出法案。司法权必须由一个独立的机关来行使,即专门由法院和陪审官行使,不受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干涉。法院在每年一定的时间由人民阶层中选出的人员组成。法官按照法律条文来行使权力、进行裁判,被告人不仅享有与法官同等的地位而且享有选择法官的权力。大家所要注意的是,孟德斯鸠所提出的三权分立,是三种权力交叉混合的制约,互相制约,互相监督。麦迪逊对此做出了准确的解释,他认为:“当他说:‘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之手’,或者说‘司法权如果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就不存在了。他的意思并不是说这些部门不应部分参与或支配彼此的行动。’他的意思就像他所说的那样,尤其像他用心目中的事例做出更明确的说明那样,只能在一个部门的全部权力由掌握另一部门的全部权力的同一些人行使的地方,自由宪法的基本原则就会遭到破坏。”梁治平先生也认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赖以建立的前提具有广泛得多的适用性和包容性,它所关心的主要不是三权或者四权分立,而是为权力制定界限,与其说孟德斯鸠的理论是‘三权分立’的学说,倒不如说它是权力制衡的学说,至少,孟德斯鸠对于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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