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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8定额土建计算规则教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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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8定额土建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31-2015)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 72.1~11-2008),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范,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程,在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工程。

四、本定额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山西省内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山西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如下。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人工单价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山西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确定的。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如下。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综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3.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4.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实际配合比含量与定额不符时,除“配合比定额”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换算。设计要求采用的品种、强度等级与定额列项不同时,可以换算。

5.混凝土(不包括耐酸防腐)按预拌泵送混凝土考虑,砂浆按现场搅拌考虑。实际使用的混凝土或砂浆与定额不同时,可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1)使用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现场搅拌非泵送混凝土、预拌非泵送混凝土时,按混凝土章节的相应项目进行换算。

(2)使用干混预拌砂浆的,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为干混预拌砂浆,灰浆搅拌机调换为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同时按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减少0.4工日,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的台班数量调整为每立方米砂浆0.1台班。

(3)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并扣除灰浆搅拌机台班,同时按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减少0.6工日。

6.材料价格是以《太原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18)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合取定的。

7.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节规定调整换算。本定额各章说明允许换算的材料,其换入的价格应为预算价格,可参与记取各项费用。

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如下。

1.本定额项目(包括机械为主操作和人工为主操作的项目)内的主要机械、辅助机械和中小型机械,均按不同的工作物对象,选用不同的机型和规格,以台班消耗量表示,并考虑了按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对用量少的小型机械列入其他机械费内。

2.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并结合山西省机械情况确定的。

3.本定额的机械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八、本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九、本定额中的中小型机械、周转性模板、脚手架工具等,已包括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

25km以内的场外运输。

十、本定额层高按3.3m考虑,超过规定高度时,除有关章节说明允许计算增加费用以外,其他均不得调整。

十一、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二、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定额中遇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四、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及其他,共3节。

二、土壤、岩石分类规定见表1-1、表1-2。

土壤分类

注:本表依据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并结合山西省定额编制情况定义。

岩石分类

注:本表依据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218-9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并结合山西省定额编制情况定义。

三、干土、湿土、淤泥、冻土的划分如下。

1.干土与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年水位为准。地下常年水位以上

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2.淤泥: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3.冻土:温度在0℃及以下,并夹含有冰的土壤为冻土。本章定额中的冻土,指

短时间冻土和季节性冻土。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如下。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五、土方工程

1.土方项目未包括地表水及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因素,发生时另行计算。

2.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

机械挖、运湿土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3.人工挖土方、沟槽、基坑,普硬土是按表1-1综合取定的,如实际全部为一、

二类土时,应按普硬土项目乘以系数0.75。

4.挡土板内人工挖槽、坑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5.挖桩间及桩顶1m以内土方时,不扣除桩体和空孔占用体积,按相应项目人

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6.筏板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项目

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7.机械挖土方,单位工程量≤2000m3时,按相应项目机械乘以系数1.1。

8.机械土方是按普硬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为坚硬土时,按相应项目机械乘以表

1-3系数计算。

机械挖坚硬土系

9.机械挖土方上、下行驶坡道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时,

可按挖方总量的3%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0.推土机推土土层平均厚度≤300mm时,按相应项目机械乘以系数1.25。

11.推土机推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相应项目机械乘以系数0.73。

12.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方工程量,机械不能施工的部分(如预留土层

及修理边坡等),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按表1-4计算。人工挖土方部分按2m以内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计算,土壤类别同机械挖土。

表1-4

13.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0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

1.2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方工程。

14.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垫板铺设所

需费用另行计算。

15.人工、人力车、汽车的负载上坡(坡度≤1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项目

中。推土机、装载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表1-5相应系数计

算。

上坡降效系

六、石方工程

1.石方爆破执行《山西省爆破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2.人工清理爆破石槽坑基底、边坡已包括爆破后基底及边坡厚度100mm的人工凿

岩。

3.推土机推运石渣,坡度>5%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表1-5相应系数计

算。

七、回填及其他

1.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场地厚度≤±300m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挖填土

方厚度>±300m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并应计算平整场地。

2.基底钎探,如采用锤击钎探者,人工乘以系数1.48。

3.探孔回填,以素土为准(素土为就地取土),如用其他材料,可以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定

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土方回填,按夯填后的竣工体积以“m3”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表1-6换算。

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表1-6

二、土石方工程

1.计算挖土方、沟槽、基坑,放坡系数及起点按表1-7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及起点表1-

注:计算放坡和支挡土板挖土时,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垫层(含地基处理垫层)底标高算起。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设计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

100mm、双面加200mm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工程量。

4.基础施工需增加的单面工作面宽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可按表1-8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内墙按设计图示基槽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以“m”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1-9规定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表(单位:

m

注:1.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

土方总量的2.5%计算。

7.基础土方、沟槽、基坑开挖深度,按基础垫层(含地基处理垫层)底标高至设

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按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8.人工挖冻土,按设计图示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以“m3”计算。

9.挖淤泥,按实际挖方体积以“m3”计算。

10.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桩成孔体积以“m3”计算。

11.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

度和允许超挖量),以“m2”计算。

12.土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三、回填及其他

1.平整场地工程量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或构筑物底面积以“m2”计算。建筑物地

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围墙按基础底面积以“m2”计算。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

2.基底钎探,按基础垫层(含地基处理垫层)底面积以“m2”计算。

3.原土夯实与碾压以“m2”计算。

4.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回填土按实际回填体积以“m3”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以“m3”计算。管径在500mm 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在500mm以上时,按表1-10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每1m管沟回填扣除土方体积表(单位:

(3)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第二章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机械降水,共3节。

二、本章定额的填料桩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的。

三、本章定额不分土壤类别,已综合考虑。

四、本章定额已包括桩基施工中的测试、记录,不包括试桩及完工后的检测,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本章定额未考虑地基处理施工前的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六、本章定额未包括废浆处理及外运,实际发生时,可参照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七、单位工程工程量在表2-1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

八、地基处理

1.机械填料碾压

(1)机械填料碾压定额是按不同压路机及不同遍数综合编制的,并已考虑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及推平机械。

(2)填料工程量按压实方计算,定额材料用量中已包含压实系数及施工损耗。

2.强夯

(1)本章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类布点形式、强夯机组、规格、型号,布点排列按照不间隔依次夯击击数计算。设计要求间隔分两遍夯击时,在原基价上乘以系数1.25,设计要求间隔分三遍夯击时,在原基价上乘以系数1.5,以此类推,工程量不变。

(2)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

(3)强夯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4)本章定额已综合取定了锤、钩、架的摊销量。

(5)设计要求在强夯过程中填充材料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填充材料及其运输所需费用另行计算。

(6)遇有软地基在垫木上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铺垫所需费用另行计算。

3.填料桩

填料桩的充盈系数与材料损耗率见表2-

2。

如设计要求的充盈系数或实际材料使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允许调整。其调整方法为:

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设计充盈系数(或实际使用

量)

定额充盈系数(或定额使用

量)

4.搅拌桩

(1)深层水泥搅拌桩项目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粉(浆)和搅拌,按2搅1喷施工编制,实际施工为4搅2喷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实际施工为2搅2喷,4搅4喷时分别按2搅1喷、4搅2喷计算。

(2)深层水泥搅拌桩项目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4.5%考虑,设计水泥含量不同时可以换算。

(3)三轴水泥搅拌桩项目按套接一孔法2搅2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1搅1喷按相应人工和机械费增(减)40%计算。

(4)三轴水泥搅拌桩未包括置换出的泥浆处理及外运,按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5)三轴水泥搅拌桩项目实际水泥掺入量与定额不同时,定额消耗量可调整。

(6)空桩及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5,并扣除填充材料及辅助机械。

5.注浆桩

预钻孔道高压旋喷(摆喷)水泥桩分单管、双重管、三重管三种施工方法分别列项。水泥用量分别按250kg/m、300kg/m、455kg/m全长注浆计算,水泥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6.注浆地基

(1)注浆地基所用的浆体材料用量可按照设计含量调整。

(2)注浆项目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

7.本章定额以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8.本章定额以平地(坡度≤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15°)打桩,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1m)或在基坑内(基坑深度>1.5m,并且基坑面积≤500m2)打桩,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9.在已挤密的土壤中打桩,如桩间补桩、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等,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0.金属设备摊销是指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及料斗等周转性材料的折旧费。

11.截、凿桩头

截钢筋混凝土桩,若采用人工手持式切割机进行切割,人工乘以系数0.73,并且扣除其他材料费,增加手持式切割机1.19台班。

九、基坑与边坡支护

1.地下连续墙

(1)地下连续墙未包括导墙土方、泥浆处理及外运、钢筋加工,实际发生时,按相应规定另行计算。

(2)本章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2.钢板桩

(1)型钢桩、钢板桩均按成品考虑,现场制作型钢桩、钢板桩时,其制作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钢柱制作项目。

(2)打拔槽钢或钢轨,按钢板桩项目,其机械乘以系数0.77,其他不变。

(3)定额内未包括型钢桩、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

3.基坑支护

(1)锚杆钻孔、灌浆按30m以内综合考虑,超过30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

(2)锚杆钻孔、灌浆按满灌考虑,当锚杆设计有“非锚固段(自由段)”应调整灌浆用量。

(3)土钉支护注浆按水泥砂浆混凝土考虑,如采用水泥浆,材料可换算。

(4)土钉支护中土钉长度按单根长度8m以内考虑,超过8m时,人工乘以系数1.25。

4.挡土板

挡土板项目按单面、双面分别编制,不分连续、断续均按定额执行。若土壤含水率超过25%,材料乘以系数1.33。

5.钢支撑

钢支撑仅适用于基坑开挖的大型支撑安装、拆除。现场制作钢支撑时,其制作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钢支撑(钢拉条)制作项目。

十、其他

钢筋笼、网片、锚杆、土钉的制作安装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钢筋项目。

十一、机械降水

井点降水安拆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处理

1.机械填料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强夯

(1)强夯工程量按设计规定的强夯面积以“m2”计算(即以边缘夯点外边线计算,包括夯点面积和夯点间的面积)。

(2)处理地基面积中设计要求不布夯的空地,其间距不论纵或横>8m,并且面积>64m2的,应予扣除。

3.重锤夯实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4.填料桩

碎石桩、砂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双灰桩和灰土挤密桩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5.搅拌桩

(1)深层水泥搅拌桩按桩长(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设计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5m计算。

(2)三轴水泥搅拌桩按幅截面面积乘桩长,幅数以“m3”计算。其中幅数按设计帷幕长度除以幅间距计算;每幅桩截面积按2根计算,圆形相互搭接的部分应扣除;桩长按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计算,设计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5m计算。

(3)三轴水泥搅拌桩中的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质量以“t”计算。

6.注浆桩

预钻孔道高压旋喷(摆喷)水泥桩按桩长(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以“m”计算,设计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5m计算。

7.注浆地基

(1)分层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钻孔深度以“m”计算。注浆按设计图纸注明加固土体的体积以“m3”计算。

(2)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钻孔深度以“m”计算。注浆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以“m3”计算。

②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注浆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③如果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圆柱体积为注浆体积以“m3”计算。

8.截、凿桩头

(1)截桩按截桩数量以“根”计算。

(2)凿桩头按凿桩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3)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桩的数量以“根”计算。

二、基坑与边坡支护

1.地下连续墙

(1)现浇导墙混凝土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现浇导墙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的面积,以“m2”计算。

(2)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成槽深度(设计室外地坪至连续墙底),以“m3”计算。

(3)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段指槽壁单元槽段)以“段”计算。

(4)清底置换以“段”计算(段指槽壁单元槽段)。

(5)浇筑连续墙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墙深加0.5m,以“m3”计算。

(6)凿地下连续墙超灌混凝土,设计无规定时,其工程量按墙体断面面积乘以0.5m,以“m3”计算。

2.钢板桩

打、拔钢板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以“m”计算。

3.基坑支护

(1)锚杆钻孔、灌浆按入土深度以“m”计算。

(2)全程套管跟进钻孔、灌浆按入土深度以“m”计算。

(3)土钉支护按设计入土深度以“m”计算。

(4)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4.挡土板不分连续和断续,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以“m2”计算。

5.钢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也不另增加质量。

三、机械降水

1.井点降水区别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按不同井管深度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井点降水使用台班按“套·天”计算。

井点套组成: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

2.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

3.深井降水按抽水时间每口井·每昼夜以“套·天”计算。

4.无砂管安装按井位自然地坪至成井最深处以“m”计算。

5.泵类排水区分不同出水口径按每台泵·每昼夜以“套·天”计算。

第三章桩基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打桩,灌注桩,共2节。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的。

三、本章定额不分土壤类别,已综合考虑。

四、本章定额已包括桩基施工中的测试、记录,不包括试桩及完工后的试验,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本章定额未考虑桩基施工前的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六、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七、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在表3-1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灌注桩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指灌注混凝土量。

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表表3-1

八、本章定额以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43。

九、本章定额以平地(坡度≤15°)打桩为准,在堤坡上(坡度>15°)打桩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1m)或在基坑内(基坑深度>1.5m,并且基坑面积≤500m2)打桩,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十、在已挤密的土壤中打桩,如桩间补桩、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等,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一、打桩

1.打桩工程,如遇送桩,可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表3-2中的系数。

送桩深度系数

2.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已包含桩的移动、起吊、就位。

3.本章定额内未包括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的制作安装项目,如实际发生时,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预埋铁件项目。

4.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桩头灌芯部分执行人工挖孔灌注桩芯项目。

十二、灌注桩

1.回旋钻机成孔、旋挖钻机成孔、冲击成孔机成孔、冲孔桩机成孔等灌注桩和人工挖孔桩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执行入岩项目。入岩指钻入中分化的软质岩,见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岩石分类表。

2.旋挖成孔、冲孔桩机带冲抓锤成孔灌注桩项目按湿作业成孔考虑,如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则扣除定额项目中的黏土、水和泥浆泵。

3.本章定额各种灌注桩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表

3-3。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

如设计要求的充盈系数或实际材料使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允许调整。其调整方法为:

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使用

量×设计充盈系数(或实际使用量)

定额充盈系数(或定额使用量)

4.除单独成孔的桩以外,发生空桩时,可扣减相应项目中的填充材料,其余不变。

5.本章定额未包括干作业成孔桩的土石方场内、场外运输,实际发生时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6.本章定额未包括湿作业成孔桩的泥浆池制作,实际发生时执行第四章“砌筑工程”相应项目。

7.本章定额未包括湿作业成孔桩的泥浆场外运输,实际发生时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8.本章定额未包括桩钢筋笼、铁件制作安装项目,实际发生时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

9.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沉管灌注桩的预制桩尖制作安装项目,实际发生时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小型构件项目。

10.灌注桩后压浆注浆管、声测管埋设,注浆管、声测管材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11.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12.桩底(侧)后压浆已综合考虑了桩长、桩径不同因素,若水泥品种、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可以换算。

13.人工挖孔桩土方、人工挖孔桩入岩定额项目中,已按土壤、岩石不同类别综合考虑;遇有淤泥、墓穴以及抽水时另行处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应另行计算。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按质量以“t”计算。

2.钢管桩

(1)钢管桩按设计图示尺寸质量以“t”计算。

(2)钢管桩内切割按设计要求的数量以“根”计算;精割盖帽按设计要求的数量以“个”计算。

(3)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填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填芯截面积,以“m3”计算。

3.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接桩、钢管桩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桩头的数量以“个”计算。

二、灌注桩

1.回旋钻机、旋挖钻机、冲击成孔机、螺旋钻机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入岩增加费工程量按实际入岩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2.冲孔桩机成孔工程量按进入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3.回旋、旋挖、冲击、冲孔、螺旋钻孔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超灌长度] ×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设计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5m 计算。

4.沉管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包括预制桩尖)的成孔长度乘以钢管外径截面积,以“m3”计算。

5.沉管成孔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超灌长度]×钢管外径截面积,以“m3”计算。设计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5m计算。

6.钻孔压浆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以“m”计算。

7.注浆管、声测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另加0.5m以“m”计算。

8.桩底(侧)后压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t”计算。

9.人工挖孔桩挖孔工程量分别按进入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护壁外围截面积,以“m3”计算。

10.人工挖孔桩模板工程量,按现浇混凝土护壁与模板的实际接触面积以“m2”计算。

11.人工挖孔桩灌注混凝土护壁和桩芯工程量分别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超灌长度,以“m3”计算。超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25m计算。

12.钻(冲)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设计要求扩底时,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灌注混凝土时,其工程量并入相应的混凝土项目内。

13.灌注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截面面积,以“m3”计算。

第四章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轻质隔墙,石砌体,垫层,找平层,共6节。

二、基础与墙身的划分

1.砖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砖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在±300mm以外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塔身。

5.石基础、石勒脚、石墙的划分:基础与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三、砖砌体、砌块砌体

1.本章定额中砖的规格,是按标准砖编制的;砌块、多孔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2.砌砖项目是按烧结煤矸石普通砖编制的,如使用页岩砖、黏土砖、粉煤灰砖等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砖墙项目中已包括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4.砖砌体均已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5.本章定额中各类砖、砌块的砌筑均按直行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砖、砌块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

6.空斗墙加填料者,每10m3墙体积增加填料:一斗一卧墙为0.24m3,二斗一卧墙为0.27m3,三斗一卧墙为0.29m3,单丁全斗为0.33m3,双丁全斗为0.27m3。每1m3砌体增加人工0.2工日。

7.砖烟囱需填充隔热材料者,每10m3填料空间填料用量:矿渣15m3、石棉灰500kg、硅藻土7300kg,根据设计要求择取一种计算。

8.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项目,2砖以内执行砖墙相应项目。

9.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实际填充的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10.零星砌体系指小便池槽、暗沟、厕所蹲台、池槽腿、灯箱、垃圾箱、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锅台、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填塞、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屋面伸缩缝砌体、屋面架空隔热层砖墩、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等。

11.混凝土空心砌块保温墙体,外墙340mm厚是按190mm+60mm+90mm合成的,其中60mm为EPS保温板厚度。

四、轻质隔墙

1.轻质隔墙厚度是按常用厚度编制的,若实际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2.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芯墙板是按双面网板编制的,墙厚包括双面网厚度。

五、石砌体

1.定额中方整石砌体石料规格,墙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20mm×200mm,踏步石按1000mm×400mm×200mm,粗、细石料按1000mm×300mm×300mm规格编制。规格不同,可以换算。

2.定额中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行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砖、砌块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

3.毛石墙镶砖项目是按镶1/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为600mm。

4.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5.方整石加工的人工均系累计数量,錾凿包括打荒,剁斧包括打荒和錾凿。

六、垫层、找平层

1.素土垫层适用于建筑物外墙以内且设计室内地坪以下的土方回填。

2.灰土垫层用于建筑物周围封闭、室外堆场、地坪时,人工乘以系数0.84。

3.混凝土垫层用于室内地面(工业厂房除外)、带形基础、独立基础垫层时,人工乘以系数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体、砌块砌体

1.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1)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基础工程量内计算,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以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砖不增加。

(2)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

2.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平碹、钢筋砖过梁、消火栓箱和暖气包壁龛及内墙板头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2)附墙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身体积内计算。

(3)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内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亦不增加。

(4)砖平碹、钢筋砖过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碹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门窗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为240mm;大于1500mm时,高度为365mm)计算;钢筋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3.砌体厚度,按如下规定计算。

(1)标准砖以240mm×115mm×53mm为准,其砌体计算厚度,按表4-1计算。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

(2)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设计厚度与实际规格不同时,按实际规格计算。

4.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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