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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局内设机构的请示5号

关于设立局内设机构的请示5号
关于设立局内设机构的请示5号

六集招商〔2011〕5号

关于设立招商局内设机构的请示

区工委:

随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日臻完善,招商安商工作任务将日趋繁重,鉴于招商局日前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合理分工,拟设立3个内设机构。

(一)招商一室

负责珠三角、合肥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工作,重点了解、掌握该区域内的产业及产业转移情况;研究制定针对该区域内的招商引资计划、招商项目库;收集该区域内的招商信息,并做好项目跟踪、对接、接待、谈判和落地后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参加该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宣传推介活动;建立与该地区驻外联络处的定期联系,完成招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商二室

负责长三角等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工作,重点了解、掌握该区域内的产业及产业转移情况;研究制定针对该区域内的招商引资计划、招商项目库;收集该区域内的招商信息,并做好项目跟踪、对接、接待、谈判和落地后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参加该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宣传推介活动;建立与该地区驻外联络处的定期联系,完成招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综合室

负责招商局内部日常管理工作以及除长三角、珠三角及合肥地区以外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日志和档案管理工作,招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招商引资统计工作,招商引资项目考核认定工作,重点了解、掌握珠三角、长三角及合肥地区以外的产业及产业转移情况,研究制定针对该区域内的招商引资计划、招商项目库;收集该区域内的招商信息,并做好项目跟踪、对接、接待、谈判和落地后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参加该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宣传推介活动;建立与该地区驻外联络处的定期联系,完成招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招商局

2011年8月31日

主题词:机构设置内部机构请示

主送:区工委

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招商局2011年8月31日印发

共印5份

请示与报告之间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之间的区别 /ueditor/201708/10/745d0a7993a16dd8ee6045d460a71a bd.jpg" title="t01e5927999e88674f0.jpg" alt="t01e5927999e88674f0.jpg"/> 一、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1.内容要求不同。请示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侧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司题和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 3.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 4.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行文。 5.报送要求不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 6.篇幅不同。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一般较长。

7.标题写作不同。一般来讲请示的标题中不写报告二字,就是x x x关于x x x x x x的请示;报告的标题中不写请示二字,就是x x”x 关于x x x xx x的报告。 8.结束用语不同。请示的结尾一般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等形式,请示的结束用语必须明确表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般不写需要上级必须予以答复的词语。 9.处理结果不同。请示属于“办件”,指上级机关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报告属于“阅件”,对报告类公文上级机关一般以批转形式予以答复,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答复。 二、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几种表现形式 1.把请示当作报告。就是把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当作了报告。如《x x xx关于申请购买x x x x的报告》,指本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买x x x的要求,请求上级机关予以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的事情。这类应属于请示,而行文实践中有时恰恰使用了报告这一文种。 2.把报告当作请示。有些报告是下级呈送给上级并要求批转的报告,这类报告应属于呈转性报告极易被当作请示。如《x x x x关于x x x

公文写作中请示和报告的区别

公文写作中请示和报告的区别 1 行文的目的不同. 请示是请示上级,须报上级批复. 报告是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不须批复. 2 行文的内容不同 请示带有迫切性 3 所针对的时间形态不同 请示,事前写好,须报上级审批才能实行. 报告,也许在事后写,也许在事发时写,也许在事发前写. 请示的特点: 1、只用于向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或有业务领导关系的上级主管机关请求请示、批准事项时用 2、请示的事项必须是本机关职权范围内无法确定或处理的 3、必须事前请示 4、必须要求上级明确表态、批复 报告的类型:工作报告、专题报告、答复报告、递送报告 请示的写作要求: 1、区分请示与报告的异同,请示是呈请,报告是呈报。 2、写请示要一文一事 3、主送一个领导机关,不要搞“多头”请示 4、请示的语气要谦和 5、坚持逐级行文的原则。

公文处理时,经常能够看到请示与报告不分的现象,其实请示与报告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文种。 一、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和异同 关于“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请示与报告都属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功用,但也有其明显的不同: 1.内容要求不同。请示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侧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司题和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 3.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 4.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行文。5.报送要求不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 6.篇幅不同。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一般较长。7.标题写作不同。一般来讲请示的标题中不写报告二字,就是x x x关于x x x x x x 的请示;报告的标题中不写请示二字,就是x x”x关于x x x xx x的报告。 8.结束用语不同。请示的结尾一般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等形式,请示的结束用语必须明确表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般不写需要上级必须予以答复的词语。 9.处理结果不同。请示属于“办件”,指上级机关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报告属于“阅件”,对报告类公文上级机关一般以批转形式予以答复,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答复。 二、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几种表现形式 1.把请示当作报告。就是把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当作了报告。如《x x xx关于申请购买x x x x的报告》,指本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买x x x的要求,请求上级机关予以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的事情。这类应属于请示,而行文实践中有时恰恰使用了报告这一文种。 2.把报告当作请示。有些报告是下级呈送给上级并要求批转的报告,这类报告应属于呈转性报告极易被当作请示。如《x x x x关于x x x x的报告》末尾处应写“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x x x执行。”属于典型的呈转性报告但是往往被当作了请示。 3.请示与报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请示工作又报告情况或者既报告情况又夹带请示事项,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种的使用规范。如《x x x x关于x x x x的请示报告》,

请示与报告有什么区别

请示与报告有什么区别?撰写时应各注意什么问题? 公文处理时,经常能够看到请示与报告不分的现象,其实请示与报告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文种。 一、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和异同 关于“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请示与报告都属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功用,但也有其明显的不同: 1.内容要求不同。请示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侧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司题和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 3.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 4.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行文。 5.报送要求不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 6.篇幅不同。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一般较长。 7.标题写作不同。一般来讲请示的标题中不写报告二字,就是x x x关于x x x x x x的请示;报告的标题中不写请示二字,就是x x”x关于x x x xx x的报告。8.结束用语不同。请示的结尾一般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 等形式,请示的结束用语必须明确表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般不写需要上级必须予以答复的词语。 9.处理结果不同。请示属于“办件”,指上级机关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报告属于“阅件”,对报告类公文上级机关一般以批转形式予以答复,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答复。 二、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几种表现形式 1.把请示当作报告。就是把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当作了报告。如《x x xx关于申请购买x x x x的报告》,指本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买x x x的要求,请求上级机关予以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的事情。这类应属于请示,而行文实践中有时恰恰使用了报告这一文种。 2.把报告当作请示。有些报告是下级呈送给上级并要求批转的报告,这类报告应属于呈转性报告极易被当作请示。如《x x x x关于x x x x的报告》末尾处应写“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x x x执行。”属于典型的呈转性报告但是往往被当作了请示。 3.请示与报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请示工作又报告情况或者既报告情况又夹带请示事项,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种的使用规范。如《x x x x关于x x x x的请示报告》,这类文件形式,其内容既汇报了工作,又顺便提出了请示或者一文数项

比较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比较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和异同 关于“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请示,适用 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 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二者不能混 为一谈。 请示与报告都属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功用,但也有其明显的不同: 1.内容要求不同。请示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可一文 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侧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司题和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 3.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情况,便于 及时指导。 4.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 发展过程中行文。 5.报送要求不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 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 6.篇幅不同。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一般较长。

7.标题写作不同。一般来讲请示的标题中不写报告二字,就是 xxx关于xxxxxx的请示;报告的标题中不写请示二字,就是xxx关 于xxxxxx的报告。 8.结束用语不同。请示的结尾一般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等形式,请示的结束用语必须明确表明需要上级 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般不 写需要上级必须予以答复的词语。 9.处理结果不同。请示属于“办件”,指上级机关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报告属于“阅件”,对报告类公文上级机关一般以 批转形式予以答复,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答复。 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几种表现形式 1.把请示当作报告。就是把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当作了报告。如《xxxx关于申请购买xxxx的报告》,指本机关根据工作需要, 提出购买xxx的要求,请求上级机关予以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的 事情。这类应属于请示,而行文实践中有时恰恰使用了报告这一文种。 3.请示与报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请示工作又报告情况或者既报告情况又夹带请示事项,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种的使用规范。如《xxxx关于xxxx的请示报告》,这类文件形式,其内容既汇报了 工作,又顺便提出了请示或者一文数项请示,这种混合的形式,极 易使上级机关理不出头绪,处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误了另外几件事情。 请示和报告是两种常见的文种。但在现实中,二者常常被人们 所混淆。其实,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文种。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遇到这样的情况:你向领导口头请求解决某一个具体问题,领导便说:“这样吧,你写一个报告,供领导研究 解决。” 在这里,这个所谓“报告”,其实不是“报告”,而是“请示”。为什么?因为按照国务院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 文处理办法》中,对“请示”作了如下界定:“适用于向上级机关

请示与报告的异同

请示与报告的异同 “请示”和“报告”是党政机关使用频率极高的两种公文,但长期以来,在使用实践过程中,“请示”与“报告”被错用的情况较为普遍,要么不加区别,“请示”、“报告”合二为一,以“请示报告”不伦不类的面目出现;要么张冠李戴,该用“请示”时用“报告”,该用“报告”时用“请示”,造成混用错用,不懂得区别。这些都不符合《办法》、《条例》中的规定。 造成请示与报告与不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的原因是:一是理解上有偏差,没有正确理解请示与报告的真正含义,经常分不开请示与报告的界限,分不清到底应该是请示还是报告。二是拟写人员思想不够重视,没有意识到请示与报告必须分开的重要性,认为总是请示问题报忧不报喜,不如混合起来既请示了问题又汇报了情况。三是领导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等等。 请示与报告不分,往往为上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带来不便,还轻易使上级机关错批、漏批文件,甚至有时延误事情的处理,严重影响公文质量。正确地报送请示与报告,可以使上级机关了解把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增强上下级机关之间的交流。 总之,请示与报告虽均属上行文,有一些相同的特性,但两者的行文目的和要求却不相同,区别也是明显的,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一)相同点辨析 请示与报告的共同点主要在于:

1、文种源流相同 “报告”和“请示”起源相同,可谓同根同源。如前文所述,最早可追溯到古代“上书”,秦始皇改“书”为“奏”,成为臣下上书于君王的专用文书。西汉时的“疏”、“状”,魏晋时的“启”,宋代以后的“申状”、“呈状”等,都属于这一类文书。官府之间,下对上先后使用过“牒”、“呈”、“申状”、“呈状”、“禀”等文种。民国时期,仍沿用“呈”,这种“呈”涵盖了当时的上行文书,包括“报告”与“请示”。民国时期已出现“报告”,但使用不普遍,主要是军事机关下对上的报告。1931年11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的《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中,有一种称之为“报告书”的公文。这种报告书包含了报告和请示两个文种。到抗战初期,在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编写的《改革公文程式的理论与实际》中,报告被正式定为上行公文的一个文种名称;请示也作为上行公文的一个文种名称,报告和请示分开了。1951年9月政务院公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中,又只有报告而无请示,并规定报告是“对上级陈述或请示事项用”的。报告和请示又合在一起。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在《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除了报告又有请示,并明确地指出:“报告和请示必须分开使用。报告中不能写请示事项,但请示可以反映情况,陈述意见,说明理由,以便上级处理”。这个文件把“报告”定为下级对上级的通用公文名称,规定“工作报告、工作经验、工作反映、检讨……均包括在内”。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在《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将“报告”和“请示”明确

请示、报告区别联系

报告与请示比较谈 一、报告与请示的相似点 (一)报告与请示两个文种的源流大致相同。“报告”和“请示”起源相同,最早可追溯到古代“上书”,秦始皇改“书”为“奏”,成为臣下上书于君王的专用文书。西汉时的“疏”、“状”,魏晋时的“启”,宋代以后的“申状”、“呈状”等,都属于这一类文书。官府之间,下对上先后使用过“牒”、“呈”、“申状”、“呈状”、“禀”等文种。民国时期,仍沿用“呈”,这种“呈”涵盖了当时的上行文书,包括“报告”与“请示”。民国时期已出现“报告”,但使用不普遍,主要是军事机关下对上的报告,如“战斗要报”、“战斗详报”等。真正将“报告”和“请示”定为公文文种的,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时代。1931年,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的《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中有“报告书”这个文种,其中包括了“报告”和“请示”。1938年晋察冀边区政府发表的《改革公文程式的理论与实际》一文中第一次出现了“请示”的公文名称,并界定“请求上级答复问题时用之”,但实际上常与“报告”混用。这个文件把“报告”定为下级对上级的通用公文名称,规定“工作报告、工作经验、工作反映、检讨……均包括在内”。这样“报告”和“请示”就取代了旧时“呈”的部分职能。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在《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将“报告”和“请示”明确分开,作为两种公文文种。 (二)从行文关系看,报告与请示均属于上行文,即都是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行文,因此在措辞口吻等方面都十分接近。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2月18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章《公文主要种类》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使用的公文主要分10类15种,报告和请示属于其中的第七类。该章第七条七款“报告、请示”类表述为: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显然,这一规定表明,报告和请示皆属于报请类上行文。 (三)从行文的目的和用途看,请求批转性请示与呈转性报告,均属于呈请文书。根据行文目的不同,请示可分为请求指示的请示、请求批准的请示、请求批转的请示三种。请求指示的请示是对上级的指示、决定以及施行有关政策、法令过程中,遇到一些不太清楚或需要变通执行的地方,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明确的指示或作出解释的请示;请求批准的请示,是指用于下级机关需要办理、解决而自己无权无力办理、解决的事项和问题,请求上级批准办理或授权解决时所使用的请示;请求批转的请示,是指职能部门就自己分管业务范围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所提出的解决办法、措施,却因职权范围所限不能自行向有关地区、部门发出指令性文件,需请求上级机关审定批准后转发执行时使用的请示。报告按内容可分为综合报告(是下级机关为反映一定时期内全面工作或一个阶段许多方面的工作情况,向上级所写的报告,在内容上具有综合性、全面性。)和专题报告(是下级机关针对某项工作、某一问题或某一活动,向上级所写的报告,在内容上具有专门性和单一性。);按性质分,报告可分为呈报性报告和呈转性报告。呈报性报告是只向上级报送有关情况,以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为主要内容,不要求上级机关批转;呈转性报告,除了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外,侧重提出建议和意见,请求上级机关批准并转发有关部门参考或执行。由此可以看出,呈转性报告也同请求批转性请示一样,均属于呈请性文书。近年来,在高规格的公文作中,呈转性报告和呈转性请示已被“意见”所取代。这是应特别予以注意的。 (四)从两种文书的结构看,都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等部分组成,正文均由开头(又叫做报告缘由或请示缘由)、主体(又叫做报告事项或请示事项)、结尾(又叫做报告结语或请示结语)三部分组成;从文书的陈述方式看,都用叙述为主、叙议结合的表达方式。 二、请示与报告的不同点 (一)行文性质、用途、目的不同。 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报告与请示的文种作了明确规定。 报告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的公文,具有呈报性;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时使用的公文,具有请求性。 凡是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均属于发文部门职权范围以内的事项,不超出所管辖的职能职权范围,是为直接的上级机关服务的,所以一般不越级报告,特殊情况下越级报告,必须同时或事后向直接上级报告;也不向平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报告。报告主要用于下情上达,为上级机关了解下情、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也要明确: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机关,虽然同在一个层次上,如省一级或市一级或县一级,但它们的行文关系却不是平级机关,也不是不相隶属机关。必须特别强调指出:党是领导机关,人大是权力机关,政府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而工、青、妇机关则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因此,这些机关之间不是平级机关而是在特定情况下存在着“领导”、“监督”、“执行”的关系,具有领导与指导的关系,也就存在着报告、请示的工作制度。如公文版式中“信函式格式的报告——政府给党委的报告”、“函件格式的报告——政府给人大常委会的报告”,就是为了印证这种特殊的行文关系。 政府机关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不相隶属机关,相互之间没有报告、请示的行文,如有工作上的联系,只能使用函和意见。因此,报告是在事项不超越所属职权范围的情况下使用的上行文,主要目的是让直接上级机关及时了解下情,沟通和加强上下级之间的联系,着重于汇报工作,只供上级参考,一般不要求上级批复,属于呈阅性文件,称为“阅件”。 请示的适用范围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属于主管单位明确规定必须经过请示批准方可办理的事项;第二,对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不甚了解,有待上级机关明确答复方可办理的事项;第三,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严重困难或出现的新情况,但又无章可循,难以处理,请求上级给予指示和帮助解决;第四,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比较特殊,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在公文处理时,经常能够看到请示与报告不分的现象,其实请示与报告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文种。 一、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和异同 关于“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请示与报告都属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功用,但也有其明显的不同:1.内容要求不同。请示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侧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司题和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 3.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 4.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行文。 5.报送要求不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 6.篇幅不同。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一般较长。 7.标题写作不同。一般来讲请示的标题中不写报告二字,就是x x x关于x x x x x x的请示;报告的标题中不写请示二字,就是x x”x关于x x x xx x的报告。 8.结束用语不同。请示的结尾一般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等形式,请示的结束用语必须明确表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般不写需要上级必须予以答复的词语。 9.处理结果不同。请示属于“办件”,指上级机关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报告属于“阅件”,对报告类公文上级机关一般以批转形式予以答复,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答复。 二、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几种表现形式 1.把请示当作报告。就是把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当作了报告。如《x x xx关于申请购买x x x x的报告》,指本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买x x x的要求,请求上级机关予以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的事情。这类应属于请示,而行文实践中有时恰恰使用了报告这一文种。 2.把报告当作请示。有些报告是下级呈送给上级并要求批转的报告,这类报告应属于呈转性报告极易被当作请示。如《x x x x关于x x x x的报告》末尾处应写“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x x x执行。”属于典型的呈转性报告但是往往被当作了请示。 3.请示与报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请示工作又报告情况或者既报告情况又夹带请示事项,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种的使用规范。如《x x x x关于x x x x的请示报告》,这类文件形式,其内容既汇报了工作,又顺便提出了请示或者一文数项请示,这种混合的形式,极易使上级机关理不出头绪,处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误了另外几件事情。 三、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原因及负面影晌 造成请示与报告与不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有:一是理解上有偏差。有的同志没有正确理解请示与报告的真正含义,经常分不开请示与报告的界限,所以,动起笔来浮想联翩,鱼龙混杂,分不清到底应该是请示还是报告。二是拟写人员思想不够重视,没有意识到请示与报告必须分开的重要性,认为总是请示问题报忧不报喜,不如混合起来既请示了问题又汇报了情况。三是领导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

请示报告 以具体例文说明请示和报告的区别

请示报告以具体例文说明请示和报告的区别6.篇幅不同在公文处理时,指本机关根据工作需要:1.内容要求不同。 二、批准的请示当作了报告;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极易使上级机关理不出头绪。 如《x x xx关于申请购买x x x x的报告》,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有些公文既请示工作又报告情况或者既报告情况又夹带请示事项;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请予批准等形式,指上级机关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就是x x x关于x x x x x x的请示,这种混合的形式。 就是把请求指示,这类报告应属于呈转性报告极易被当作请示,而行文实践中有时恰恰使用了报告这一文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经常能够看到请示与报告不分的现象、批准。 请示报告这类应属于请示;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其实请示与报告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文种、提出建议的功用。 7.标题写作不同,篇幅一般较长。 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3.行文目的不同,请求上级机关予以批准。 有些报告是下级呈送给上级并要求批转的报告,但也有其明显的

不同,都具有反映情况,掌握情况。 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 一。 如《x x x x关于x x x x的请示报告》,请批转x x x执行:请示。 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如无不妥。 如《x x x x关于x x x x的报告》末尾处应写以上报告、批准,就是x xx关于x x x xx x的报告。 2.把报告当作请示,请批示或特此请示。 请示属于办件,提出购买x x x的要求,批准后方可执行的事情、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几种表现形式1.把请示当作报告;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行文,其内容既汇报了工作,反映情况。 2.侧重点不同;报告的标题中不写请示二字,对报告类公文上级机关一般以批转形式予以答复;报告属于阅件、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和异同关于请示与报告的含义。 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答复,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 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 8.结束用语不同;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便于及时指导;报告,陈述意见或者建议。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格式要求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格式要求 一、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和异同 关于“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请示与报告都属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功用,但也有其明显的不同: 1.内容要求不同。请示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侧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司题和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 3.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 4.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行文。 5.报送要求不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

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 6.篇幅不同。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一般较长。 7.标题写作不同。一般来讲请示的标题中不写报告二字,就是x x x关于x x x x x x的请示;报告的标题中不写请示二字,就是x xx关于x x x xx x的报告。 8.结束用语不同。请示的结尾一般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等形式,请示的结束用语必须明确表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般不写需要上级必须予以答复的词语。 9.处理结果不同。请示属于“办件”,指上级机关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报告属于“阅件”,对报告类公文上级机关一般以批转形式予以答复,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答复。 二、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几种表现形式 1.把请示当作报告。就是把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当作了报告。如《x x xx关于申请购买x x x x的报告》,指本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买x x x的要求,请求上级机关予以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的事情。这类应属于请示,而行文实践中有时恰恰使用了报告这一文种。 2.把报告当作请示。有些报告是下级呈送给上级并要

对比请示与报告的不同

对比请示与报告的不同 导读:本文是关于对比请示与报告的不同,希望能帮助到您! 对比请示与报告的不同:请示 分类根据请示的不同内容和写作意图分为三类: 请求指示的请示。此类请示一般是政策性请示,是下级机关需要上级机关对原有政策规定作出明确解释,对变通处理的问题作出审查认定,对如何处理突发事件或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指示等请示。 请求批准的请示。此类请示是下级机关针对某些具体事宜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的请示,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请求批转的请示。下级机关就某一涉及面广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需各有关方面协同办理,但按规定又不能指令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部门办理,需上级机关审定后批转执行,这样的请示就属此类。 结构写法 请示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和附注五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标题。 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县人民政府关于××××××的请示》;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关于开展春节拥军优属工作的请示》。 主送机关。 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直属的上级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正文。 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因讲的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合理、充分、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 (2)主体。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3)结语。应另起段,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等。 落款。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标题写明发文机关的,这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注。 使用“请示”这一文种时,应出具附注。写法是,在成文时间下一行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注明发文机关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对比请示与报告的不同:报告 使用范围 报告的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 报告,在已发布的党、人大、政府、军队机关的公文处理规范中,都规定了这个文种。其适用范围,大体上是一致的,但也有些区别。请看这

报告与请示的区别是什么

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1)具体功用不同。报告是呈阅性公文,主要作用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属于陈述性公文;而请示是呈批性公文,主要作用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2)内容含量不同。综合性报告大多涉及多个事项,即使是专题报告,也往往要涉及一个事项的几个方面,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的报告比较多见;而请示的撰写强调一文一事,内容单一、篇幅较短的请示比较多见。 (3)行文时机不同。报告既可以写在工作开展之前,也可以写在工作进行当中或完成之后;请示必须写在事前,而不能先斩后奏。 报告与请示的写作 一、报告的写作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 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一)报告的类别 1、呈报报告

这是直接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报告。根据具体内容和性质又可分综合报告与专题报告两种。 ①综合报告是向上级汇报本单位本部门一个时期内全面工作或几个方面工作的综合情况,往往有一文数事的特点。例:《关于××市九五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专题报告是向上级汇报某项工作、某个问题或某一方面情况的报告,往往有一事一报、迅速及时的特点。例:《关于元旦春节市场安排情况的报告》。 2、呈转报告 这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并请求将该报告批转有关部门或地区执行的报告。例:林业部《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报告》。 3、回复报告 这是用于答复上级的询问或汇报所交办事情办理结果的报告。答复报告往往是对一些重大事项的答复,对一般性事项用函作答即可。例:××市民政局《关于拥军优属情况的报告》是“八?一”建军节前开展专项活动的回复性报告。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的不同 概念定义不同 根据国务院20xx年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从请示与报告的概念定义可以看出,请示是下级在遇到本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如机构设置、人事安排、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项目安排等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时请求上级给予指点,说明处理的原则和方法,或下级为了搞好工作,打算进行某些活动和事项,而决定权又不在本单位,特拿出意见,报请上级给予批复;报告则多是下级在本单位权限范围内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陈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报送表册资料或物品以及回答上级的询问。 "请示"是一种上行文,早期的请示和报告是混用的,因此,现在还有人错误使用"请示报告"。 一、请示的结构与写法 请示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署时几部分。 (一)标题:请示标题一般要写明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发文机关有时可以省略。 (二)正文:请示的正文包括请示原由、请示事项、请示要求三部分。 1.原由。请示的原由是请示事项和要求的理由及依据,要写在正文的开头,先把原由讲清楚,然后再写请示的事项和要求,这样才能顺理成章,有说服力。 2.事项。指请示上级机关批准、帮助、解答的具体事项。一般包括方针、政策、办法、措施、主张、看法等。请示的事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实际,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因此,事项要写得具体、明白。 3.结尾。请示的结尾一般有如下写法:"以上,请批复","以上当否,请指示","以上请示,请审批",等等,这些虽然是简单的一句话,但它是请示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不能遗漏,更不能含糊其辞。 二、请示的写作原则

报告与请示比较谈

报告与请示比较谈 报告与请示比较谈 公文是代机关立言,有鲜明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定的权威性与行政约束力。因此,撰写公文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这种严肃性,不单体现在公文的内容和行文格式上,也体现在公文文种的准确使用上。办什么事,用什么文种,这是撰写公文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然而,现实写作实践中,常常出现将报告与请示混为一谈的错误现象,且较为典型和普遍。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请示与报告两个文种的认识比较模糊。基于这一点,剖析一下报告和请示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无疑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 一、报告与请示的相似点 (一)报告与请示两个文种的源流大致相同。报告和请示起源相同,最早可追溯到古代上书,秦始皇改书为奏,成为臣下上书于君王的专用文书。西汉时的疏、状,魏晋时的启,宋代以后的申状、呈状等,都属于这一类文书。官府之间,下对上先后使用过牒、呈、申状、呈状、禀等文种。民国时期,仍沿用呈,这种呈涵盖了当时的上行文书,包括报告与请示。民国时期已出现报告,但使用不普遍,主要是军事机关下对上的报告,如战斗要报、战斗详报等。真正将报告和请示定为公文文种的,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时代。1931年,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的《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中有报告书这个文种,其中包括了报告和请示。1938年晋察冀边区政府发表的《改革公文程式的理论与实际》一文中第一次出现了请

示的公文名称,并界定请求上级答复问题时用之,但实际上常与报告混用。这个文件把报告定为下级对上级的通用公文名称,规定工作报告、工作经验、工作反映、检讨均包括在内。这样报告和请示就取代了旧时呈的部分职能。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在《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将报告和请示明确分开,作为两种公文文种。 (二)从行文关系看,报告与请示均属于上行文,即都是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行文,因此在措辞口吻等方面都十分接近。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2月18 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章《公文主要种类》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使用的公文主要分10类15种,报告和请示属于其中的第七类。该章第七条七款报告、请示类表述为: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显然,这一规定表明,报告和请示皆属于报请类上行文。 (三)从行文的目的和用途看,请求批转性请示与呈转性报告,均属于呈请文书。根据行文目的不同,请示可分为请求指示的请示、请求批准的请示、请求批转的请示三种。请求指示的请示是对上级的指示、决定以及施行有关政策、法令过程中,遇到一些不太清楚或需要变通执行的地方,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明确的指示或作出解释的请示;请求批准的请示,是指用于下级机关需要办理、解决而自己无权无力办理、解决的事项和问题,请求上级批准办理或授权解决时所使用的请示;请求批转的请示,是指职能部门就自己分管业务范围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所提出的解决办法、措施,却因职权范围所限不能自行向有关地区、部门发出指令性文件,需请求上级机关审定批准后转发执行时使用的请示。报告按内容可分为综合报告(是下级机关为反映一定时期内全面工作或一个阶段许多方面的

请示、报告、函、意见等易混淆文种区分方法

请示、报告、函、意见等易混淆文种区分方法 请示、报告、函、意见、通知、通告等都是行政机关公文使 用频率较高且容易混淆的文种,在撰写公文时要特别注意、分清 它们之间的区别。 请示、报告八区别 请示,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对某项工作、问题作出 指示,对某项政策界限给予明确,对某事予以审核批准时使用的 一种请求性公文;报告的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 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请示”和“报告”都是上行文,极易混淆,主要有以下8点不同: 一是作用不同。“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答复上级讯问,报送文件、物品等。 二是内容不同。“请示”是本单位无力无权解决或按规定须 上级批准之后才能实施的事项;“报告”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比 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级机关建议,须上级机关知道的事项。 三是容量不同。“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可多事一报,

但不得夹带请示的事项。 四是时间不同。“请示”应事前行文;“报告”可在事前、 事中、事后行文。 六是处理不同。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请示后,应及时批准、 批复(答复),是办理件,下级应在收到上级批复(答复)后才能实施;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报告后,主要是了解情况,可以不答复,下级不用等待上级答复。 七是篇幅不同。“请示”的篇幅比较短,一般不超过1500字;“报告”的篇幅相对较长,但一般不超过3000字。 八是结束语不同。“请示”在结束时用“特此请示”、“特 此请示,请批示”、“请审示”等;“报告”用“专此报告”、“特此报告”。 请示、函五不同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 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函”可分为商函、询答函、请 批函(请求批准函、审批函)。 “函”在公文往来中使用比较广泛,其主要作用有:一是不 相隶属的同系统部门之间询问和答复工作;二是请求平行或不相 隶属的职能部门批准有关事项,不能用“请示”或“报告”,应 使用“请求批准函”。 在公文撰写中,容易出现“请求批准函”误认为就是“请示”或“报告”文种,在与平行或不相隶属的机关行文时使用“请示”

请示、报告、函的区别

请示、报告、函的区别 “请示”和“报告”都是上行文,是行政机关公文使用频率较高且容易混淆的文种。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将“请示”文种用“报告”文种呈送上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批复(答复),这样就容易贻误工作。因此,在撰写“请示”和“报告”时,要特别注意二者之间八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作用不同。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讯问,报送文件、物品等。 二是内容不同。 “请示”是本单位无力无权解决或按规定须上级批准之后才能实施的事项;“报告”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比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级机关建议,须上级机关知道的事项。 三是容量不同。 “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可多事一报,但不得夹带请示的事项。 四是时间不同。 “请示”应事前行文;“报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 五是范围不同。

“请示”一般只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多头主送或越级主送;“报告”可以主送几个相关的上级机关,其他上级机关也可以抄送。 六是处理不同。 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请示后,应及时批准、批复(答复),是办理件,下级应在收到上级批复(答复)后才能实施;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报告后,主要是了解情况,可以不答复,下级不用等待上级答复。 七是篇幅不同。 “请示”的篇幅比较短,一般不超过1500字;“报告”的篇幅相对较长,但一般不超过3000字。 八是结束语不同。 “请示”在结束时用“特此请示”、“特此请示,请批示”、“请审示”等;“报告”用“专此报告”、“特此报告”。 请示VS函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函”可分为商函、询答函、请批函(请求批准函、审批函)。“函”在公文往来中使用比较广泛,其主要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不相隶属的同系统部门之间询问和答复工作;二是请求平行或不相隶属的职能部门批准有关事项,不能用“请示”或“报告”,应使用“请求批准函”。

报告与请示的异同

报告与请示的异同 相同点:①两者都属上行文。 ②为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对行文负全责,上报的报告、请示首页须注明签发人。 ③通常情况下,报告和请示的标题可省略发文机关。 相异点: ①性质和行文目的不同,报告是呈阅性公文,其行文目的在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询问等,属于陈述性公文,故不要求上级机关回复;而请示是呈批性公文,其行文目的在于请求指示或审核批准,需要上级机关给予答复。 ②上级机关处理原则不同,对待报告上级机关只在认为有必要时才予批复,而对请示上级机关不管同意与否均应批复。 ③篇幅容量不同,对报告虽也提倡一文一事,但像综合报告等显然多为一文数事,篇幅较长;对请示则严格要求一事一请,内容单一、篇幅相对较短小。 ④行文时间不同,报告在事前、事中、事后均可行文;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不能先斩后奏。

报告与请示的写作 一、报告的写作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一)报告的类别 1、呈报报告 这是直接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报告。根据具体内容和性质又可分综合报告与专题报告两种。 ①综合报告是向上级汇报本单位本部门一个时期内全面工作或几个方面工作的综合情况,往往有一文数事的特点。例:《关于××市九五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专题报告是向上级汇报某项工作、某个问题或某一方面情况的报告,往往有一事一报、迅速及时的特点。 例:《关于元旦春节市场安排情况的报告》。 2、呈转报告 这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并请求将该报告批转有关部门或地区执行的报告。例:林业部《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报告》。 3、回复报告 这是用于答复上级的询问或汇报所交办事情办理结果的报告。答复报告往往是对一些重大事项的答复,对一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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