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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2年10月自学考试00230《合同法》历年真题

2012年10月自考《合同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30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义务是(C )1-56

A、主给付义务

B、从给付义务

C、附随义务

D、不真正义务

2、无名合同是指(B )1-66

A、无名称的合同

B、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合同

C、无内容的合同

D、无形式的合同

3、下列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是(A )1-62

A、保管合同

B、承揽合同

C、租赁合同

D、买卖合同

4、要约是一方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B )3-83

A、心理表示

B、意思表示

C、肢体表示

D、默示表示

5、合同的绝对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不具备则(A )4-105

A、合同不能成立

B、合同无效

C、合同解除

D、合同消灭

6、“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的行政法规是指(D )5-120

A、天津滨海新区的规范性文件

B、北京市人大制定的条例

C、上海市政府的规章

D、国务院颁布的条例、细则

7、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状态不相适应,且非纯获益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期限是(A )5-129

A、1个月内

B、3个月内

C、6个月内

D、1 2个月内

8、下列合同中,能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是( B )5-123

A、显失公平合同中的受益方

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中的误解方

C、欺诈订立合同的欺诈方

D、胁迫订立合同的胁迫方

9、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关系建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不能预料的变化,并致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变更解除合同的规则被称为(D )6-138

A、全面履行

B、协作履行

C、经济合理

D、情势变更

10、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之约定,当事人一方可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该

权利是( B )6-145

A、顺序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11、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称为(D )7-155

A、抗辩权

B、诉讼权

C、代位权

D、撤销权

12、合同法所称的合同变更仅仅指( C )8-162

A、合同当事人订立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

B、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变更合同内容的事由出现

C、应给付的特定标的物减少,合同义务人不能就原约定的内容为给付

D、合同义务人违约,原合同不再继续履行而改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13、下列从属于债权的从权利,不能随同主债权一起转移的是(B )8-170

A、违约金债权

B、商事留置权

C、利息债权

D、破产法上的特权

14、下列关于债的免除说法,正确的是(B )9-194

A、债的免除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B、主债免除的,从属于主债的从债也随之免除

C、连带债权人中之一人免除债务人之债务的,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因此而消灭

D、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免除债务的,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因此而消灭

15、买受人因欠出卖人货款而以签发支票的方式清偿债务,属于(A )9-180

A、普通清偿

B、代物清偿

C、附保留清偿

D、新债清偿

16、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A )10-212

A、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B、适用违约金条款

C、适用定金条款

D、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一并适用

17、违约行为中的瑕疵给付或加害给付,属于( B )10-199

A、履行不能

B、不完全履行

C、迟延履行

D、受领迟延

1 8、买卖合同的内容是买受人支付价款,出卖人向买受人转移标的物的(C )11-218

A、使用权

B、占有权

C、所有权

D、处分权

19、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赠与时碍于面子未做说明,导致受赠人使用时受到伤害,赠与人应(B )11-232

A、不负赔偿责任

B、负赔偿责任

C、与受赠人分担责任

D、负主要责任、受赠人负次要责任

20、租赁合同最长租期为( D )12-240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21、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对于租赁物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补充协

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所有权归( A )12-251

A、出租人

B、承租人

C、出卖人

D、出租人和承租人共有

22、张某与B装饰公司签定一份房屋室内涂刷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张某提供涂料,支付工程费,B装饰公司

按国家的标准,完成涂刷工程,合同未约定工具由谁提供,双方事后又未能达成一致,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履行提供工具义务的是(B)13-259

A、装饰公司

B、张某

C、装饰公司和张某共同负责

D、张某协助装饰公司

23、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以下哪种情形,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C )14-284

A、受托人过失

B、受托人无过失

C、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D、委托人过失

24、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也无可参考的交易习惯,被许可人在履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中,

形成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该技术成果归(B )15-308

A、许可方所有

B、被许可方所有

C、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共同所有

D、许可方与被许可方按份所有

25、技术开发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出现当事人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从而导致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如合同

中无风险负担的约定,事后又未能协商一致,也无可参考的交易习惯时,该风险由(C )15-304

A、委托方承担

B、受托方承担

C、委托方和受托方合理分担

D、委托方和受托方平均分担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6、顺序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ABCDE )6-146

A、双务合同关系

B、先为给付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

C、先为给付的当事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D、后为给付义务方义务已到履行期

E、先为给付方无给付不能情形

27、下列合同中,根据其性质不得

..让与债权的是(ABD )8-169

A、委托合同

B、演出合同

C、仓储合同

D、贷款合同

E、运输合同

28、特种买卖合同的种类有(ABC )11-225

A、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B、样品买卖合同

C、试验买卖合同

D、附条件买卖合同

E、供用电买卖合同

29、下列说法中符合承揽合同性质的是(ABCD )13-255

A、双务合同

B、有偿合同

C、诺成合同

D、不要式合同

E、无因合同

30、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类型有(ABDE )15-308

A、独占实施许可

B、普通实施许可

C、超级实施许可

D、排他实施许可

E、分实施许可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31、简述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与效力。3-95、96

答:

一、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

1.悬赏广告必须依广告方法向非特定人为意思表示

2.悬赏广告以要求他人完成一定行为和对完成行为的人支付报酬为内容

3.悬赏广告中具有完成指定行为是报酬给付义务发生的前提的内容

二、悬赏广告的效力

悬赏广告的效力有两层含义。

1、是指广告发布后、指定行为完成前的效力。悬赏广告为要约,此为要约的效力。

2、指定行为完成后的效力,即合同的效力。

指定行为完成后,行为人有权请求广告人依据广告的内容给付报酬。如果广告确定的给付标的物为特定物,该特定物已经灭失的,广告人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

数人彼此独立、先后完成了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除广告另有约定外,最先完成该指定行为的人有权请求给付报酬,其他人虽然也完成了指定行为,但是没有报酬请求权。悬赏广告为要约,则最先实施行为的人为承诺人,悬赏广告的效力因承诺而转变为合同的效力。数人彼此独立、同时完成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最先到达的完成指定行为的通知为承诺。

32、简述附条件合同所设附款中的条件的特点。5-131

答:

(1)该条件是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法定的条件不能成为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

(2)该条件的内容必须合法。条件的内容违法的,不具备合同的有效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将使整个合同无效。合同的生产以条件的成就为前提,既然条件无效,就不能使之成就,合同将永远不发生效力。

(3)条件事项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即便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不知该事实是否已经发生,也不能作为条件。

(4)条件能否成就不确定。如果所附条件的内容属于确定能够发生的事实,应当将该附条件的合同作为附期限的合同处理。如果所附条件的内容属于确定不能发生的事实,则订立该合同无意义。条件限制合同效力之发生,如果所附条件为停止条件,则条件永远不能成就,合同永远不能生效。

33、简述合同法总则规定的法定解除的原因。9-187

答: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且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该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合同各方当事人的。

(2)一方预期违约。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声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以其实际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预期违约的行为有两种:一种是明示的预期违约,即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种是默示的预期违约,即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一方预期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履行不能的情形在履行期届至前已经确定,债权人可不必待履行期届至后再行使解除权。比如,特定物在交付前因债务人的过失已经灭失的,债权人可在交付期届至前直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为了鼓励交易、助长流通,一方履行迟延的,并不当然发生对方的合同解除权,只有当违约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不履行义务的,相对方才有合同解除权。

(4)当事人一方有根本违约之情形。为了促进交易,法律不轻易赋予一方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下,法律才赋予相对方合同解除权。如根据合同的性质或双方约定,迟延履行对债权人无实际意义的,债权人可不经催告直接解除合同。比如,双方约定卖方在中秋节前交付月饼一批,但该批月饼于中秋节过后才交付,买方可迳行解除合同。又如,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履行不能的,

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解除合同。合同的附随义务履行不能的,债权人无权行使解除权,但附随义务履行不能会造成整个合同履行不能的除外。应当明确的是,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债务人不全面履行债务,且已履行部分对债权人无实际意义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权人可解除全部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分则和其他单行法规也规定了合同的解除权。例如,《合同法》第167条关于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第203条关于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第219条关于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第268条关于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随时解除合同的规定。

34、比较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特点。11-234、237

答:

一、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特征:

1、诺成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借款事宜达成合意之时即告成立。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借款合同,通常自成立时生效,其不以借款之支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故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2、要式性

依《合同法》第197条之规定,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采书面形式,故此类借款合同属于要式合同。未采书面形式的,推定合同不成立,除非一方当事人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此外,贷款申请书、有关贷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贷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也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有偿性

金融机构借款为商事交易之一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以有偿为原则。若当事人未约定利息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借款利息。政策性贷款可以比照商业贷款降低甚至免除利息,但必须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4、为双务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成立后,借款人有权请求贷款人支付贷款,并有义务依约到期还本付息;贷款人有义务交付贷款,有权请求借款人到期依约偿还贷款本息。双方的义务互为对价,故为双务合同。

二、个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特征:

1、实践合同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交付时起生效,而非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因此,自然人之间就借款达成合意后,贷款人拒绝交付借款的,不构成违约责任,至多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这意味着,如果甲允诺借给乙10万元,后反悔,乙并不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2、不要式合同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并无法定形式要件的限制,除非当事人有特约,借款合同可采口头形式。

3、可为有偿合同,也可为无偿合同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约定无息。若当事人就利息的支付未作明确约定,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确定的,视为无息。而在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场合,因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就是其营利的重要途径,故即使合同未约定利息,借款依然是有息的。

4、单务合同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既为实践合同,自借款交付时起生效,则自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已无给付义务,仅借款人有给付义务(还款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5、论述合同区分有偿与无偿、诺成性与实践性、双务与单务的意义。1-62、63、64

答:

一、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在于:

1、有偿合同当事人注意的程度较无偿合同当事人注意的程度为高。比如,有偿保管中保管人所承担的责任重于无偿保管中保管人的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作为无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只能作为获利方)进行纯获利益的行为,而无须他人代理,也无须征得监护人同意。

3、在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中,撤销有偿合同与撤销无偿合同的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不同。撤销的对象若为无

偿合同,撤销权的成立无需主观要件,反之则须具备主观要件。

4、有偿合同是对待给付合同,适用对待给付规则。比如,一方基于不可抗力而履行不能的,他方亦可不履行义务,他方若已履行合同义务,可解除合同,并可依据不当得利请求返还业已给付的利益。无偿合同无对待给付规则的适用余地。

二、区分诺成性与实践性这两种合同的意义在于,表明这两种合同不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

三、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在于:

1、双务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顺序履行抗辩、不安抗辩的双务合同抗辩规则。双务合同的抗辩,是合同义务对待履行的效力之一,其适用于守约方尚未履行合同义务之情形。就合同权利的维护,与其补救于事后不如防患于未然。因此,当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合同一方因财产减少有难为给付之虞,法律允许双务合同的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单务合同无此合同抗辩规则之适用。

2、双务合同发生合同义务对待履行的其他效力。如果双务合同的另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而相对方因种种原因不为对待给付.履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中买受方已经给了货款,而出卖方不给货物,买受方有权解约,并有权请求返还已依据合同给付的财产。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8分)

3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精铝锭一批,价值138万元;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0.l%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多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全部产品,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精铝锭,而是普通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收货和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多月的延期违约金约5万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精铝锭。乙公司称逾期供货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致,不是自己的过错,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现在精铝锭供应比较紧张,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铝锭。

甲公司坚持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交货。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所能控制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另外原约定违约金过高,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能按此标准。请回答: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成立有效?11-218

(2)甲公司拒收拒付有无依据?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货的理由是否成立?11-223 6-139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按约定重新交货有无依据?6-139

(4)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是否可以支持?10-210

答:

(1)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之时,买卖合同即宣告成立,不以交付实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甲公司有依据,出卖人付有瑕疵担保责任,交付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收。《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则根据第155条的规定买受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已公司的理由成立。乙公司面临的情况属于情势变更,可延期履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关系建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料的变化,并致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双方应变更合同的内容,重新协调双方利益,达到新的平衡。

(3)重新交货无依据,可主张违约金。因情势变更导致无法交货的,出卖人可请求变更特定物给付义务或解除合同。因情事的变更,债务人无法如期按约给付特定物的,可请求以种类物替代特定物的交付,或因情事变更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一方可请求解除合同。本案中,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公司可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金。

(4)不应支持。《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后段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案中违约金不属于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乙公司的说法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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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我国合同法的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清晰突出。(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3)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著、集中。(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 2、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3、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 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4、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5、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6、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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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期末练兵综合测试题(2002春) 中央电大法律教研室 一、名词解释: 1.合同2.合同法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4.格式合同5.承诺适格6.招标7.拍定8.强制缔约9.附合缔约10.缔约过失责任11.附条件合同12.可撤销的合同13.表见代理14.合同的履行15.同时履行抗辩权16.不安抗辩权17.代位权18.合同权利的让与19.合同承受20.解除权21.提存22.抵销23.赔偿损失24.违约过错原则25.过错责任原则26.不可抗力27.侵权责任28.法律责任竞合29.法律管辖竞合30.合同解释31.买卖合同32.试用买卖33.供用电合同34.赠与合同35.捐赠36.借款合同37.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38.租赁合同39.房屋租赁合同40.承揽合同41.运输合同42.技术合同43.保管合同44.仓储合同45.委托合同46.行纪合同 二、填空题: 1.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_______行为和________行为。 2.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_____________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______________性和_________性。 4.当事人订立合同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其他形式。 5.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一定名称和相应的规范,合同可分为_______合同和_____合同两种。 6.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实物分为___________合同与_________合同。 7.依合同是否以交付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_________合同和_________合同。 8.要约是_________________的意思表示。 9.要约邀请又称___________。 10.要约在____________时生效。 11.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到达受要约人时方产生撤回效力。 12.我国《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__________的方式作出。 13.在承诺生效的时间上我国立法采取的是____________。 14.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____________的的地点。 15.合同义务又可分为________义务与__________义务。 16.随附义务可分为__________义务和__________义务。 17.合同的保全包括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 18.意思表示瑕疵依瑕疵是否基于表意人自身的原因,分为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两种类型。 19.协作履行包括的内容有:及时通知的义务、___________的义务和_______的义务。20.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______年,从_______________之日起计算。 21.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主要有两种情形:__________与___________。 22.合同的移转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招标签约是通过招标、__________、___________来订立合同的。 24.合同终止的原因是指引起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____________。 25.混同的原因有_________承受和_________承受。 26.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上采用___________原则。

合同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doc

综合练习题(一)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C)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除外。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6个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1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2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4年 2.下列合同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是(B)。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互易合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旅游合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技术咨询合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多式联运合同 3.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函称:“我公司现急需某品牌和型号的彩电400台,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我公司将派人前来联系。”该函件属于(A)。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要约邀请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要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反要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承诺 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C)。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5%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10%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20%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30% 5.甲为乙保管彩电,仅因疏于注意而导致彩电被摔坏,则(A)。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构成违约责任而不构成侵权责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构成侵权责任而不构成违约责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既构成违约责任,也构成侵权责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既不构成违约责任,也不构成侵权责任 6.甲有一古画,先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后觉得乙出价不高,又与丙就同

2018年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试题及标准答案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5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的有 A、商品广告 B、招标公告 C、迟到的承诺D、拍卖公告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关系 A、中止B、消灭C、解除D、无效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在难以履行的情况下,将约定之标的提交给有关机关,以使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免除 B、提存 C、抵销 D、混同 4、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 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 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清偿充抵B、第三人清偿 C、代物清偿 D、新债清偿 5、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予以交付,他方接受交付的工作成果,并依约支 付报酬的合同,被称为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雇佣合同D、技术开发合同 6、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毁损、灭失的,如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风险由材料所有权人负担,这一风险负担被称为 A、承揽合同的材料风险负担B、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C、承揽合同工作条件恶化的风险负担 D、承揽合同的付款风险负担 7、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0年 B、15年 C、20年D、30年 8、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

合同法复习考试简答题

简答题 1、我国合同法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1)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清晰突出。(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3)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著、集中。(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有如下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4、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5、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6、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7、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是:(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

自考合同法资料

自考合同法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特征为:?是一种合意;?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3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法律适用:在适用法律时,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4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法律上区分单、双务合同的意义:?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5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其区分的意义:?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义务的内容不同;?主体要求不同。 6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其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7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特征:?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能为其设定义务;?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需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8 合同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称为“债得相对性”,是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具体引出三个规则:?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指合同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三方面内容:?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9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其适用范围:?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合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一是实体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得买卖,比如毒品;合同法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对此当事人不能“自愿”认为有效;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不能“自愿”不订立。这里讲的实体法,都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涉及社会公共秩序。法律限制的另一方面是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某类合同,需经批准;转移某类财产,主要是不动产,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不能“自愿”地不去办理。 在合同法中,不仅对平等、自愿作了原则规定,而且在具体制度、具体规定方面体现平等、自愿原则。比较于三部合同法,

许多是新规定。主要有:第一,在合同法第一章中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二,关于合同内容。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并在其他条款中规定,当事人就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才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三,关于合同形式。《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四,关于格式合同。一是明确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义务,《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二是明确规定有些格式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三是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作出特别规定。《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合同法期末考试题附答案

合同法试题(二)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 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 ?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C )。 A ?买卖合同 B ?委托合同 C ?保管合同 D ?借贷合同 2 .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米用: (C )o A .格式条款 B .诚信原则 C.非格式条款 D.法律规定 3 .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B )o C A .承诺生效的地点 B.经常居住地 C.收件人的主营业 地 D .合同签订地 4.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 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B )o A.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C.履行期间 D .以上都不是 5 .违约行为是当事人(B )o A.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B .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C.应当对合同 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 D .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 行为 6. 买卖合同标的 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B )o A.买受人承担 B .出卖人承担 C.担保人承担 D .第三人承 担 7. 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 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B ) C 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 . 3个月 B . 6个月 C . 12个月 D . 24个月 8 .共同承担人对定作人(B )o A.不承担连带责任 B.承担连带责任 C.谁的 过错谁承担责任 D.由法律作出规定

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B )o A A.研究开发人所有 B.委托开发人所有 C.研究开发人与委托开 发人共同所有 D ?国家所有 10 ?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B )o A A ?当事人 B.代理人 C.居间人 D.利害关系人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ABCDE )o A.平等、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合法原则 D .诚实信用原 则 E.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2?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ABC )o AB .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B ?因显失公平而订立 C.因一方受欺诈 而订立 D ?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E.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 3?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BCDE )o B DE A ?支付定金 B ?赔偿损失 C.中止履行合同n继续履行合 同 E.采取补救措施 4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ABC )o ACDE A. 土地所有权 B ?国有土地使用权 C.宅基地土地使用 权 D ?某大学校舍 E ?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 5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BE )o ABDE A.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 B ?其保管 的对象是动产 C.其保管的对象是不动产 D ?为诺成、双务合 同 E.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 1?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的地点。 3 .意思表示瑕疵依瑕疵是否基于表意人自身的原因,分为一一和一一两种类型。乙合同的移转包括一一、一一?

全国自考《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5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的有 A、商品广告 B、招标公告 C、迟到的承诺 D、拍卖公告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关系 A、中止 B、消灭 C、解除 D、无效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在难以履行的情况下,将约定之标的提交给有关机关,以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免除 B、提存 C、抵销 D、混同 4、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 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 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清偿充抵 B、第三人清偿 C、代物清偿 D、新债清偿 5、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予以交付,他方接受交付的工作成果,并依约支付报酬的合同,被称为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雇佣合同 D、技术开发合同 6、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毁损、灭失的,如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风险由材料所有权人负担,这一风险负担被称为 A、承揽合同的材料风险负担 B、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C、承揽合同工作条件恶化的风险负担 D、承揽合同的付款风险负担 7、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0年 B、15年 C、20年 D、30年 8、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受益,并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在合同期满后返还或按残值购买租赁物的,为融资租赁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实际上存在着

合同法基本原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征。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和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 在合同法中,不仅对平等、自愿作了原则规定,而且在具体制度、具体规定方面体现平等、自愿原则。《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诚实,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殊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公平原则既表现在整个社会的交易秩序方面,更表现在个别的具体的合同之中,任何一个合同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体现公平原则的精神。由于合同种类广泛性,有的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用公平原则比等价有偿涵盖更宽一些,更能照顾千姿百态的各类合同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的适用面愈来愈宽。有人认为,按照恪守商业道德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包含公平的意思。除合同履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外,合同法规定诚实信用还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即前契约阶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不少法律法规在实行的时候都是有一定的基本原则的,并且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这基本原则是不同的。今天,我们就来具体说一说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请跟随律伴小编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各方应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2.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是贯彻合同活动整个过程的基本原则,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在合同中规定显失公平的内容,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与违约责任的承担。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5.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可撤销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合同可以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因欺诈成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成立的合同; (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三、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经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了平等、公平、意思自治等五种,详细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小编在此就不赘述了。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伴网站的在线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帮助您解决问题。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679620366.html,/

【精编】合同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合同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合同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甲明知自己的车子被盗,仍然积极地与乙磋商订立车子买卖合同,致使乙花费一定的订约费用,甲对乙的订约费用可基于(C)获得赔偿。 A.违约责任 B.侵权责任 C.缔约过失责任 D.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2.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元”,乙立即向甲表示:“我愿意以10万元价值购买此套家具”。下列判断正确的是(D) A.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 B.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 C.甲对乙的表示构成承诺 D.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 3.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B) A.发信主义 B.到达主义 C.了解主义 D.以上答案都不对 4.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D) A.丙承担违约责任B.乙承担违约责任C.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D.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5.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D) A.民事权利能力 B.民事行为能力 C.民事责任能力 D.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6.医生手术时把纱布遗留病人体内,该医生违反了(D) A.主给付义务 B.从主给付义务 C.次给付义务 D.附随义务 7.邮电局在街道路边设置邮箱,人们只要将信投入邮箱,合同即可成立,该合同的成立形式是(B) A.口头形式 B.推定形式 C.书面形式 D.沉默形式 8.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为(C) A.有效 B.无效 C.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无效 D.法人追认的对法人有效 9.在判定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时,应(D)为根据。 A.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 B.以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C.

2018年4月自考合同法00230试题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 本试卷共6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对,下述属于承诺的行为是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定标 2.下列合同巾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 B.保管合同 C.委托合同D.买卖龠同 3.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 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该合同 订立地是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 丁地 4.甲、乙二人订立一水稻购销合同,但对水稻质量来约定,合阿订立后,买方乙要求 重新协商水稻质量,甲未同意,则本合同的效力 A.无效 B. 可撤销 C.未成立,因甲提供的水稻没有质量要求 D.有效,甲、乙二入可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水稻质量要求 5.下列合同条款无效的是 A.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B.乘人之危情况下订立的 C.格式合同条款排除对方权利的 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6.甲公司准备为乙公司作中介寻找开发楼盘的合作伙伴。两个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 乙公司交付80万定金作为与甲公司履行合同的担保。乙公司交付定金后,却委托另 一家公司作中介,同时要求甲公司退还定金。对此要求 A.甲公司应该退还,因为合同没有履行 B.甲公司应该退还,因为乙公司没有构成根本违约,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C.甲公司应该退还,因为合同未生效 D.甲公司不予退还,此定金条款有效 7.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LV包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率价提高l0倍 8.下列关于合同义务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合同义务分为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2018年10月自考《合同法》真题【自考真题】

2018年10月自考《合同法》真题 选择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甲公司为某知名饮料生产商,为提高公司业绩,向各大超市、商场寄送了其生产的多种饮料的价目表。甲公司的行为属于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新要约 2、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双方协议的效力是 A.协议无效 B.协议有效 C.合同未成立 D.合同已成立未生效 3、下列合同条款中无效的是 A.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B.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C.格式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D.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4、张某欲将自己祖传的青铜牛变卖给李某,价款4万元,6月1日交付青铜牛,李某10日内付款,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6月1日,张某将青铜牛交给李某,后由于李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主张李某应当支付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而李某则认为双方没有按约定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未能成立,其愿返还青铜牛,但不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因双方未按约定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能成立,李某有权不付款,但应返还青铜牛 B.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张某已交付靑铜牛,李某也已接受,合同成立,李某应付款 C.因为买卖青铜牛的合同是法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因此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不成立 D.如果双方已经拟好书面合同,但李某没有签字,那么该合同不能成立 5、按各方是否都有义务且是否存在对价关系作为分类标准可把合同分为 A.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B.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C.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D.无效合同与可撤销的合同 6、在承揽合同中,未经定作人许可,承揽人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A.主要工作 B.辅助工作 C.所有工作 D.大部分工作 7、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 B.保管合同 C.委托合同 D.买卖合同 8、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A.8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编者按】今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至此,历经六年修改的统一的《合同法》终于诞生了。《合同法》的颁布,无论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还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更好地学习和贯彻落实《合同法》,本刊邀请了我国著名的法学专家,就《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重大突破及得失等问题撰文,以飨读者。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合同法的基本特征。如果把合同法比做建设物,那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是栋梁,更不是砖瓦,而是和栋梁、砖瓦有机结合的体现该幢建筑物的风格。 有人认为学习、适用合同法,重要的是具体规定,基本原则是可有可无、虚无缥缈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纳领,纲举目张。基本原则的作用不仅表现在某一章节、某一制度,而贯穿整部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二大作用,其一是指导作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指导立法工作者如何制订各项规定,对审判人员如何适用合同法也起着指导作用。基本原则是正确理解具体条文的关键。基本原则的第二个作用是补充作用。对合同法的某个问题,法律缺乏具体规定时,当事

人可以根据基本原则来确定,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基本原则解决纠纷。基本原则不是虚无缥缈的,法律的各项制度、各项规定,都闪耀者基本原则的光辉,都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当然,基本原则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的完备而不断丰富。中国新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从字面上看,和1986年颁布的中国民法通则以及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的规定没有差别,但内涵以及外延和过去有不同,因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断发展,中国的民事法律也不断完备。 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一是实体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得买卖,比如毒品;合同法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对此当事人不能“自愿”认为有效;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

合同法学考试复习题及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合同法学 一、选择题: 1.商场对其出卖的商品实行“三包”,甲从该店购得一录音机,甲在保证期内发现录音机出现故障,甲与商场之间发生()。 A.法定之债 B.简单之债 C.选择之债 D.劳务之债 2.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如当事人无另外的约定或法律无特别的规定,则原则上属于()。 A.债权人 B.债务人 C.债权人与债务人 D.第三人 3.甲厂欠乙公司20万元货款。现甲厂由于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被乙公司兼并。甲厂欠乙公司的债务因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称为()。 A.债的解除 B.债的混同 C.债的抵消 D.债的免除 4.债权人甲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权的协议,协议中约定甲将其对乙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丙,但并未将该债权转让的事情通知债务人乙。乙在履行期限内向甲履行债务的,该履行()。 A.无效 B.有效 C.甲不得接受 D.甲应告知乙向受让第三人履行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代为履行的范围内,有权()。 A.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追偿 B.以债权人的名义向债务人追偿 C.向债权人请求返还 D.向债权人、债务人要求偿还 6.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 A.应向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 B.应向该第三人主张违约责任 C.应向债务人、第三人主张违约责任 D.因其同意由第三人履行不能主张违约责任 7.债的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应在以下地点履行()。 A.给付一方的所在地 B.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 C.债权人指定的地点 D.债务人决定的地点 8.根据合同双方是否互负义务为标准,合同可分为()。 A.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B.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C.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9.双务合同都是()。 A.无偿合同 B.实践合同 C.要式合同 D.有偿合同 10.甲乙间相互作出以下行为:(1)甲给乙去函,指出本厂生产的电扇为国家名牌,现有存货,可以出让;(2)乙回函询问价格,并表示愿买1000台;(3)甲回复,价格为300元,仅有500台。上列行为中()。 A.(1)为要约 B.(2)为要约 C.(3)为要约 D.(4)为要约 11.书面合同未写明签订地点的,合同的签订地为()。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 6 年4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本试卷共 5 页。满分l00 分,考试时间l50 分钟。考生答题注意事项: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 铅笔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 毫米黑色字迹签字 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 分,共25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下列属于诺成性合同的是 A、保管合同B定金合同 C、个人借贷合同D融资租赁合同 2、关于合同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基本表现为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很少 B、基本表现为强制性规定,任意性规定很少 C、只有任意性规定,没有强制性规定 D只有强制性规定,没有任意性规定 3、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的产生是基于合同法的

A、自愿原则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D情势变更原则 4、关于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性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属于权利否认的抗辩权 B、属于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权 C、属于阻却的抗辩权D属于对人的抗辩权 5、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对于请求权竞合釆取的是 A、法条竞合说 B、请求权自由竞合说 C、请求权相互影响说D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6、下列关于定金说法正确的是 A、定金合同为独立合同 B、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C、定金责任效力具有补偿性D定金合同与违约金可以并用 7、下列不具备行纪合同特征的是 A、实践合同B双务合同 C、有偿合同D不要式合同 8、甲厂与乙仓储保管方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甲厂将一批电机存放在乙方,存期半个月,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负责将电机发运至丙厂。乙方由于疏忽,未按期将该批电机运至丙厂,造成甲厂逾期交货,向丙厂支付了违约金8 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正确的是 A、乙方应尽快将该批电机运至丙厂但不对8万元违约金负责 B、乙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厂逾期交货所支付的8万元违约金 C、乙方只负责仓储保管,不应负责发运货物 D甲厂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通知义务而未履行,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9、釆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如果格式条款有异议,应当依 A、提供方的解释 B、相对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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