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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惩罚是最好的教育方式

辩论赛:惩罚是最好的教育方式
辩论赛:惩罚是最好的教育方式

现在各大中城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对乱吐、乱贴、乱丢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的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教育提醒各个市民都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杜绝随地吐痰、乱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同时,对违反其规定者进行了多少不等的经济处罚,这就说明了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只靠说服教育是有限的。

处罚是教育者说服无效的情况下的一种选择,但决不是一种失败。一个学生犯了错误,只要承认错误,大可既往不咎,如果他不承认错误呢?或只承认错误,无改过之意呢?或者类似错误重复出现呢?如果不采取措施,校规班纪就成了儿戏,无疑是对被错误行为侵犯的受害者和未犯错误者的一个打击,我认为这种姑息和软弱才是教育的真正失败。正是这种失败致使个别学生思想松懈,行为散温放任,养成一些不良习惯,真诚入社会后,可能发展到违法、犯罪的程度。青年学生确定像幼稚的树苗,需要我们教师(或教育工作者)去呵护,但同样需要我们教育工作者(或教师)去“修枝剪杈”,促使其积极向上、健康成长。为此,我对教师给予学生的处罚教育的认识是“错不在罚,错在无方”。

值得说明的是“说处罚是一种教育,”“是一种关爱”,并不是事事都提倡处罚,所说的处罚也决不是“讽刺”、“挖苦”和“体罚”,而是以育人为目的,学生能够并且乐于接受的充满着理智和情感的育人艺术。通过处罚教育,规范学生行为,保证发展方向,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这也可以说是对学生深层次的爱,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二、讲究惩罚艺术

惩罚教育是一种不可缺少的教育手段,惩罚教育不是体罚教育,有它本身的原则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能恰当地发挥它的作用的话,对学生的教育效果将更加完美,我们的教育手段也会进一步完善。

说到惩罚,有的人总是讳言教育惩罚,可是离开了惩罚的教育还是完整的教育吗?应该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善的教育。教育,无非就是人格熏染和行为养成,而行为的养成必须靠训练,训练就是强迫,所谓强迫就是学生没有做到就必须惩罚。小学生正处在混沌期,必须严格要求,把根扶正。在矫正的过程中难免会经历痛苦,但谁会否认接受一些挫折教育,对学生的成长没有裨益?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惩罚教育是以尊重爱护学生为出发点,以帮助教育学生为最终目的,对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纠正。它是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通过使其承担由于自身过错而带来的责任,达到使学生认识错误,不再犯错为目标的教育方法,它与表扬表面上对立,实质上统一,都是要达到教育人的目的。

一、什么是教育意义上的惩罚

所谓惩罚是指“实施处罚使犯错误的学生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处罚方式。惩罚是一种权力而非权利,是教师用于惩处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力,是针对学生违反规范的行为。惩罚权首先来自学校,教师就是一个执行者。因此,我们认为惩罚是一种教育手段,是学生接受另外方式的教育。所以惩罚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虐待、歧视,让你觉得难堪,打击你的自信心。所以笔者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二、惩罚教育存在的必要性

1、教育惩罚既是教师管理的需要,也是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

“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作为小学教师,更是责任重大,因为一个人的品格在很大程度上是童年时代形成的。如今教育界普遍提倡“赏识”教育,认为好孩子是“夸”出来的,要老师追求春风化雨般的教育效果。用爱心教育的方式培养孩子的自信固然是一种方式,然而,我们不得不关注这样一种现象,现在的孩子几乎都是独生子女,父母眼中的龙凤,小皇帝,百般宠爱。这样的生活环境造成一部分学生自私,缺乏爱心,个性脆弱,受挫能力差。教师是应当尊重学生,但是尊重学生并不是不批评学生。如果学生犯了错误连一句批评都不能有勇气接受,将来又如何面对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这种一味迁就、信马由缰、放任自流,看上去是尊重了学生,实际上是使得学生从小是非不分,弱化耐挫力。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在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惩罚也需要尊重与信任,并不只有赞赏才能给予孩子自尊与自信,惩罚更需要尊重与信任,要特别小心地为对方着想,要顾及对方的承受力、尊严,不要让对方难堪。

现代学习方式的突出特征是体验性,体验使学习进入生命领域,学习过程已经不仅仅是知识增长的过程,同时也是身心和人格健全与发展的过程。所以“惩罚”正是学生成长过程中身心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种体验,没有批评和惩罚的人生是没有的,不能正确对待批评和惩罚的人生是不健全的。作为学生,只有从小接受恰当的教育惩罚,不断积累惩罚所产生的积极的心理体验,才能增强抗挫能力,才会成长为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有创新能力的现代人才。由此看来,教育惩罚既是教师管理的需要,也是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

2、教育惩罚的目的

惩罚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和目的,应该是让学生对自己的过失有足够的认识,让孩子为自己的过失负责,是让孩子去承担错误引起的后果,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成长。用中医之说比喻教育惩罚最形象准确,那就是扶正祛邪。教育的艺术是爱的艺术,作为教育的艺术之一,教育惩罚更是出自博大且浓浓的爱。一个人的成长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必然经历坎坷,一个人在其成长的道路上,有时会走

入歧途,最需要人去帮助,去训导,去惩罚。此时,教师要责无旁贷地担负起惩罚学生的任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矩,必须有违背规矩后的惩罚,就要让孩子为违规付出成本。由于孩子是成长中的人,可塑性极强,必须让孩子从小明白:每个人获得的自由应该是相对的,当你侵害到别人的自由时,就要以限制你的自由作为惩罚条件,每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其实,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犯错的时候,内心都有一种要接受惩罚的准备,这是一种心理需求,为自己的愧疚承担责任,取得心理平衡。只有那些年纪很小的孩子,或是社会化程度比较低的人,才会选择逃避责任。回想我们自己长大的过程,一定有一些惩罚是让自己终生难忘的。一般来说,孩子犯错的时候,恰恰是教育的良机,因为内疚和不安会使他急于求助,而此时明白的道理可能使他刻骨铭心。这时就需要教师的大智慧,要善于捕捉教育时机。因为此时的惩罚是必要的。

3、古今中外,惩罚从来就是教育的一部分。

俗话说:“严师出高徒”、“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这些都说明了惩罚教育的重要性,当然不是说动辄就是棍棒相加,而是要有必要的惩罚,使人免除不良习性,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对学生不敢批评,更不敢惩罚,结果是使教师们心理压力增大,无所适从,思想品德教育的效果也降低了。

通过还查阅一些资料,发现一些教育专家也认为在必要时可以给学生以处罚。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说:“假如某些人没有受到温和方法的影响,就必须求助于比较粗暴的方法,要到用尽一切方法之后,才能宣布一个学生不堪造就。”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认为:“没有处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杜克先生在《简明国际教育百科全书人的发展》中断言:“考虑到今日学校的规模和世界范围内的学生向权威挑战的这种似乎是日益增长的趋势,一概废除惩罚也是不现实的。”

我们还可以看看其他国家教育中也存在惩罚教育。黄痊愈博士的《素质教育在美国》一书中谈到,在美国,如有学生将不允许带的东西带进学校,如传呼机、手机,学校一律没收,并不再还给学生。而在澳洲,一些公立学校的处理很简单,每个学校都设有两个警戒室,学生要是犯错误了,老师就请你到警戒室去,由专门的教师依照心理问题或行为问题的不同情况,与学生进行交流,然后采取赔礼道歉或写检查等不同的处治方式。最严重的惩罚是开除,在停学的日子里,家长是法律监护人。如果再不起作用,该学生就会被收到特殊学校去。

三、正确的运用教育惩罚

同一件事情,不同的“惩罚”方式,很可能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教育结果。教育惩罚成为教育艺术,就不会给孩子们留下心灵的创伤,心理体验就能够给孩子以“良性刺激”,形成正确的心理价值趋向,从而达到一个崭新的教育境界。

如果一个人从没有体验过、也没有看到过别人被烧红的铁灼伤过,他是不会相信烧红的铁会灼人的。让孩子体验到自己过失的后果。

教育本就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教育的秘诀是真爱。

主席,各位评委大家好:

首先我要指出正方一辩在陈述立论中所犯的错误。第一,对方辩友的立论是非常片面的,夸大了说服教育的作用,违背了教育的规律,掩盖了教育的实质。教育的方法是多样的,对方辩友的观点,与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是相背而驰的。用一种方法单调的教育个性迥异、性格鲜明、特点多样的千千万万个学生,请问这遵循的是怎样的规律?其二、在对方看来,惩罚学生和爱学生是对立的。但是适当的惩罚学生可以改正缺点,这是爱学生的表现,二者并不矛盾。传授知识,我们要因材施教,思想教育更要因人而异。因此,我方坚定认为,教师可以用惩罚的方式教育学生。

一.我们要正确认识惩罚教育是必须的

惩罚教育是一种特别的教育,他在本质上和期望、鼓励、表扬等教育方式一样,指向学生的进步。我国的惩罚教育有6000年悠久历史。自古以来就有不打不成器,棒下出孝子的说法。千百年来,惩罚教育一直伴随着教育发展。现在,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等国,已经将惩罚纳入到国家法律中。其中,以前禁止惩罚的美国,现在有21个州在法律上保护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行惩罚的合法性。

二、我们必须对惩罚对象进行恰当定位。惩罚对象是那些无视纪律、无视教师尊严、无视大多数学生正当权利的顽固学生。

三、我们主张适当惩罚,并不是对学生权利的侵犯,而恰恰是为了维护绝大多数学生的合法权益。当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主观阻止和妨碍教学活动,就必须给予适当的惩罚。否则那将是对老师和其他同学权利的侵犯,甚至是对老师人格和尊严的侵犯。

四、我们主张对学生进行惩罚,并不是我们不爱学生,而是更爱学生,对学生更负责的一种表现。伟大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不也惩罚过学生吗?单纯的说服教育,并不是万能的,而教师的的适度惩罚往往是对学生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对民族负责的一种使命感。

苏东坡曾说过:惟教之不改,而后诛之。自古至今,凡成大事者必受磨练。没有鞭刑,哪里会有今日新加坡的文明?没有戒尺的警示,怎会有文坛泰斗鲁迅先生?没有恩师的惩罚,怎能成就一代领袖毛泽东?为了教育的发展,为了民族的振兴,为了国家的富强,我方坚定认为教师可以用惩罚的方式教育学生。

惩罚有它存在的积极价值即促进学生的发展,我们不能因惩罚所存在的消极影响而否定它的积极意义。“教师不敢惩罚”这种做法否定了惩罚与教育的关系,否定了惩罚能够促进学生发展的这个积极目的。这种全盘否定的态度,是一种错误的做法。惩罚能够促进学生理性因素的发展。具体表现在:惩罚促进个体是非判断的能力、促进个体的道德选择能力、促进个体的人际认知意识、促进个体公正意识的发展。通过惩罚,如何促进学生理性因素发展呢?惩罚要以个体的认知发展阶段为基础;惩罚性教育要促进个体认知向高一阶段发展;惩罚的说理不是消极的强制与灌输,而是积极的引导与启发;首先,惩罚能够激发个体改过迁善的动机。其次,惩罚能够激发个体的羞耻感。再次,惩罚能够激发个体的责任感,因为惩罚能够激发个体的客观责任感与主观责任感,并且促进个体的客观责任感向主观责任感发展;惩罚引导个体正视自己的义务。最后,惩罚有助于个体意志力的形成。因为痛苦与挫折是个体成长的动力来源,惩罚增强个体的承受力,惩罚能够增强个体对行为的调控。惩罚最终是让学生自律。自律意味着个体有自制力、有自主意识以及自觉。

老是听见有中学老师不停抱怨,现在的学生怎么难教育,因为不能打学生,学生不爱学习,还调皮捣蛋影响其它同学学习,甚至动手打老师,而家长、校长、都不能理解教师,于是教师只能两头受气,对于问题学生有时的确显得就是苍白无力的说教,似乎我们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极端,由原来的惩罚学生,走到了绝不惩罚学生的地步,我认为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对学生的教育应该适当引入惩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孩子的未来,必须要有规矩

记得苏霍姆林斯基所著的书上说:一个小男孩在上课时唱歌,老师说,你上课违反了规定,我要罚你下课后为大家表演节目。

作为一线教师,我只能说上述诸多论点都是天真的。“你不管他,他就老实了?他会更变本加厉,更肆无忌惮地违反纪律。”爱心教育标准是什么?不做作业不能让学生补做,只能让他下不为例?谁会听?所谓的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只是有应该做什么,那么请问如果学生做不到,或者说违反规定了,那么应该如何处理呢?比方说,初三的学生,酒吧网吧进了,烟抽了,整月不回家睡,上述行为早违反了规定,学校唯一能做的就是给他个小过,有用吗?100个大过都没有用,学生根本不怕,因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开除学生。这个是关键。所以教育需要惩戒,需要相关的处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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