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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之“继承”篇

2021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之“继承”篇
2021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之“继承”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之“继承”篇

继承制度是同特定的社会制度相联系的,是在社会出现私有制、分裂为阶级以后随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列宁曾说“遗产制度以私有制为前提”。我国继承制度早在父权制取代母权制的奴隶社会就已确立,比如《周礼》《礼记》就有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继承制度记载。

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产生了继承这一法律制度,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通过。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表决通过,共7编,第六编是继承编。继承是个人合法财产保护的重要内容,现对民法典继承编的部分重点修改内容简要梳理。

一、遗产范围由列举变为概括——解决网络虚拟财产能否成为遗产的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人的合法财产的范围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新闻报道,梦幻西游中的游戏玩家“King总”以2400万元卖出35个游戏角色,实际可能在游戏中投入约1亿元。还有大量如征途等游戏中产生了大量的虚拟财产。这些虚拟财产能否被纳入到继承的遗产范围内?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删除了继承法规定的“......,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民法典对遗产的范围由列举式变为概括式,由

此可见,遗产的范围不再限于之前的集中举例,有利于解决当前出现的虚拟财产乃至于将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个人合法财产成为遗产的问题。

二、丧失继承权和宽恕制度(民法典新增)

无论是台湾的“王永庆遗产纠纷”,还是香港的“王德辉遗产案”,豪门的遗产继承权争夺都吸引了大量民众的关注。民法典做出了更为可操作性和人性化的规定。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④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到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可见民法典更加注重保护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三、侄子也能代位继承——解决家族财产传承

《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如此一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有子女,即便其没有第一、二顺位继承人,其遗产也有人继承以完成家族财产的传承。

四、增加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废除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规定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可以说是与时俱进了。公证遗嘱手续相对复杂,不易解除或更正,废除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更能保护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意愿。

试题回顾:

下列关于遗嘱效力说法错误的是:

A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与录音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

B.遗嘱人生前行为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生前行为无效或被撤销

C.当各份非公证遗嘱都有效时,后订立的遗嘱效力优于先订的遗嘱效力

D.在危急情形下,遗嘱人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效,但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答案】B。解析: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故A选项正确。《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C选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故D选项正确。《继承法执行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B选项错

误,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注意: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之后,A选项错误,A选项亦可选。)

2021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人文历史常识:从诗词中看四大名亭

公共基础知识人文历史常识:从诗词中看四大名亭 1.醉翁亭 醉翁亭位于琅琊山半山腰的琅琊古道旁,是上琅琊寺的必经之地。据《琅琊山志》记载,北宋庆历六年(1046年),欧阳修被贬为滁州太守,感怀时世,寄情山水。山中僧人智仙为他建亭饮酒赋诗,欧阳修自号“醉翁”,并以此名亭,写下传世之作《醉翁亭记》。醉翁亭因此而闻名遐迩,被誉为“天下第一亭”。欧阳修不仅在此饮酒,也常在此办公。有诗赞曰:“为政风流乐岁丰,每将公事了亭中”。一句“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间也”,把欧阳修寄情山水,安民乐丰的内心世界挥发得淋漓尽致。亭内有联对此亦作了点评:“饮既不多缘何能醉,年犹未迈奚自称翁”。 2.陶然亭 最早的陶然亭,其实无亭,而是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工部郎中江藻在古刹慈悲庵西面修建的三间敞厅,供临时休息之用。因取白居易《与梦得沽酒闲饮且约后期》诗中“更待菊黄佳酿熟,与君一醉一陶然”,命名“陶然亭”。习惯上又依建亭人之姓,叫它江亭。这里的“亭”,用古代“道路设舍,所以停集行人”的原义,“亭”与“停”同,是供行人歇息的房舍,并非作为园林景观的“亭”。故有“江亭无亭”之说。近代史上不少仁人志士,如林则徐、龚自珍、秋瑾、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都曾登临此处,或忧时伤世、慷慨悲歌,或秘密聚会、共谋变法。“五四”运动前后,革命先驱李大钊、毛泽东、周恩来、邓中夏等曾在此从事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活动。 3.爱晚亭

原名“红叶亭”,又名“爱枫亭”。后据唐代诗人杜牧《山行》而改名为爱晚亭,取“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之诗意。亭内有一横匾,上刻毛泽东手迹《沁园春·长沙》一词,亭额上“爱晚亭”三字是1952年湖南大学重修爱晚亭时,毛泽东同志接受校长李达之请,亲笔题写的。亭前石柱刻对联:“山径晚红舒,五百夭桃新种得;峡云深翠滴,一双驯鹤待笼来”。爱晚亭在我国亭台建筑中,影响甚大,堪称亭台之中的经典建筑。 4.湖心亭 浙江杭州西湖湖心亭:位于西湖中央,是“中国四大名亭”之一。小于三潭印月。大于阮公墩,合称“湖中三岛”——湖心亭为“蓬莱”,三潭印月是“瀛洲”。阮公墩是“方丈”。但是历史非常悠久,是西湖三岛中最早营建的岛,“湖心平眺”在清代的时候被列为“钱塘十八景”之一。在宋、元时曾有湖心寺,后倾圮。明代有知府孙孟建振鹭亭,后改清喜阁,是湖心亭的前身。《湖心亭看雪》是明末清初文学家张岱创作的一篇散文。“湖上影子,惟长堤一痕、湖心亭一点、与余舟一芥、舟中人两三粒而已”。记叙了作者自己湖心亭看雪的经过,描绘了所看到的幽静深远、洁白广阔的雪景图,体现了作者的故国之思,也反映了作者不与世俗同流合污、不随波逐流的品质以及远离世俗,孤芳自赏的情怀,并寄托了人生渺茫的慨叹。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合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主要考察应试者所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和时事政治方面的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题型为单向选择题、多向选择题、是非判断题等客观性试题。试题中法律、应用文写作、科技基础、公民道德建设、时事政治各部分所占比例约为30%、25%、25%、10%、10%。 第一部分法律基础知识 1、法学概论:①.法的一般原理;②.法的创制;③.法的实施。 2、宪法:①.宪法的含义和产生与发展;②.国家性质;③.政权组织形式;④.国家结构形式;⑤.经济制度和两个文明建设.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⑦.国家机构。 3、民法:①.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理;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③.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④.物权与所有权;⑤.债权;⑥.侵权行为;⑦.知识产权;⑧.诉讼时效。 第二部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 1、应用文基础知识:①.应用文概述;②.应用文特点;③.应用文的作用;④.应用文分类、撰写;⑤.公文的一般文体与结构; 2、常用公文的写作要点:①.规范性公文的撰写;②.常用的几种公文撰写:如决定、报告、请示、通知、通报、函等;③.常见几种行政事务应用文的撰写:如:计划、总结、简报、述职报告等。 第三部分科技基础知识 这一部分测试应试者对国内和当今世界的科技动态和科技信息的常识性了解情况。测试内容包括信息科学技术、生物技术、能源科学技术、空间技术、农业高科技技术的基本特点、作用及发展趋势。应试者应当了解上述新科学技术的核心研究内容与特点、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领域内的重大科技成果、发展趋势。第四部分公民道德建设 1、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2、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 3、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道德规范; 4、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 5、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四部分时事政治 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时事政治的了解,考试内容涉及近一年来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时事。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试题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试题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试题 试题1:民法不保护下列主体的权益( ) 。 a: 公民的合法权益b: 私人的合法权益 c: 外国人的合法权益d: 不当得利 试题2:甲、乙两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按约给付对方 4 万元定金后,乙企业违约。甲企业依法有权要求乙企业给付( ) 。 a: 2 万元b: 4 万元 c: 8 万元d: 6 万元 试题3: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 a: 自愿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 c: 等价有偿原则d: 公平原则 试题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外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 ) 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 。a: 十五日/追认b: 三十日/ 拒绝追认

c: 三十日/ 追认d: 十五日/ 拒绝追认 试题5:有关专利权的期限,错误的说法是( ) 。 a: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的有效期限b: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 年 c: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是20 年d: 专利权 均有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算 试题6: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名称b: 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 c: “知识产权”是外来语d: “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 律直接规定 试题7:在诉讼期间的最后( ) 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a: 二个月b: 三个月c: 六个月d: 十二个月 试题8:诉讼时效属于( ) 。 a: 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b: 消灭实体权利 c: 消灭时效d: 起诉时效 试题9: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下来的继承是( )。a: 法定继承b: 代位继承 c: 遗嘱继承d: 父母

2014军转公共基础知识公文类试题(三)

军转干考试 2014年军转干公文类模拟题10 一、单选题 1.公文处理工作主要由()环节组成。 A.公文拟制 B.公文办理 C.公文管理 D.公文归档 2.公文拟制包括()等环节。 A.起草 B.拟定 C.审核 D.签发 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应该坚持的原则是()。 A.实事求是 B.准确规范 C.精简高效 D.安全保密 4.公文办理包括()等环节。 A.收文办理 B.发文办理 C.公文催办 D.整理归档 5.以下()情况,视为对同意公文签发。 A.签署意见、姓名、完整日期 B.圈阅 C.签名 D.阅览 二、判断题 6.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 7.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8.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一律销毁。() 9.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10.党政机关公文应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选题 1.【答案】ABC。解析:本题测查军转干考生分析解决问题(公文)能力。公文处理工作主要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与公文管理3个环节组成。 2.【答案】ACD。解析:本题测查军转干考生分析解决问题(公文)能力。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环节。 3.【答案】ABCD。解析:本题测查军转干考生分析解决问题(公文处理)能力。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

军转干考试 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4.【答案】ABD。解析:本题测查军转干考生分析解决问题(公文处理)能力。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等环节。 5.【答案】ABC。解析:本题测查军转干考生分析解决问题(公文处理)能力。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二、判断题 6.【答案】正确。解析:本题测查军转干考生分析解决问题(公文)能力。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 7.【答案】正确。解析:本题测查军转干考生分析解决问题(公文)能力。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8.【答案】错误。解析:本题测查军转干考生分析解决问题(公文)能力。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 9.【答案】正确。解析:本题测查军转干考生分析解决问题(公文)能力。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10.【答案】正确。解析:本题测查军转干考生分析解决问题(公文)能力。党政机关公文应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更多2014军转考试信息请关注:军转论坛

公共基础知识大全(2)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查法律(法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公共行政管理、公文写作、国情市情、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政治类:包含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第二部分经济类:包含政治经济学基本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学、等内容。 第三部分行政管理:公共行政概述、公共行政运行机制、公共行政过程、行政机构改革。 第四部分公文写作写作基础知识;写作的主题、材料、结构、表达方式、语言与文体等;第五部分法律基础知识:一、法学基本理论法的基本理论,法的体系,法的制定和实施;法 律监督体系等。二、宪法基本概念;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法概述;行政主体、行为、救济等;行政诉讼法概述;四、民法民法基本原则、物权、债权等。五、刑法刑法概述、犯罪、刑法等。 第六部分附录 【附录一】 2010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 【附录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附件三】 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解读 【附录四】时事政治(2010.1—2010.12)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查法律(法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公共行政管理、公文写作、国情市情、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政治类:包含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第二部分经济类:包含政治经济学基本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学、等内容。 第三部分行政管理:公共行政概述、公共行政运行机制、公共行政过程、行政机构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专题参考答案.doc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对一年特殊诉讼吋效的规定有:(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最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害的。 2.【答案】Bo解析: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休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作主。这一原则也是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山、婚姻自山、遗嘱自山。 3.【答案】Bo解析:本题中,尽管在’‘标的物” 一栏只写了 "电机”两字,没有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甲、乙双方连续儿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可以认定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显然甲方的行为没有违反其意志,因此不违背自愿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亦没有滥用权利的情形。甲方违反诚信履行义务,选项B为止确答案。 4.【答案】C。解析:甲、乙、内、丁对该住宅楼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亨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ABD止确。四人対住宅楼不是共有关系,因此不存在优先购买权。 5.【答案】Ao解析:甲修房,在乙院内堆放建材并非必须,因此不能作为相邻关系对待,只能山双方通过合同设定地役权解决。因此A项应选。而甲修房时搬运建材必须通过乙家门前,此时的法律关系当属于和邻关系,因此乙无权阻止。选项C、D按照合同关系白然可以解决。 6.【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此题中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 7.【答案】Bo解析:共有物的管理一般应当宙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所谓改良行为是指在不改变共有物性质的前捉下,对共有物进行的加工、修理等行为,以增加共有物的效用或价值。改良行为只需要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叩可进行。本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止是改良行为,因此只需要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而现在甲乙已占2/3的份额,因此可以为改良行为。B项说法止确。C 项的错误在于,共有财产上,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 8.【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下五种合同是无效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

军转考试: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管理篇(三)

军转考试: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管理篇(三) 关键词:军转军转干部安置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 21.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原则及种类 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原则:依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适用行政纪律一律平等;行政处分的轻重与国家公务员违纪行为应承担的纪律责任相适应;惩前毙后,治病救人,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共六种。根据违纪行为的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程度、责任大小,参照本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区别对待:对于违反行政纪律情节较轻,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违反纪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记大过、降级;对严重违纪,不适合继续任现职的,给予撤职;对严重违纪,不适合继续在政府任国家公务员的,给予开除。 22.公务员处分的权限 (1)给予国务院任命的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和给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选举产生的国家公务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须报国务院批准。 (2)给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选举的公务员撤职、开除处分,须先由本级人大罢免或人大常委会免职,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在罢免和免职前,国务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职务。 (3)给予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任命的正副司局长包括相当职务的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由本部门决定后执行,报国务院备案。 (4)给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公务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后执行,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报国务院备案,给予这些国家公务员撤职、开除处分,先由本级人大常委员免职,再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后执行,报国务院备案。 23.解除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期限 警告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半年;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一年;撤职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两年。被处分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提前解除期限不得超过原行政处分解除期限的一半。 24.公务员培训的根据、原则和类型 根据: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职位的需要。其原则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公务员培训类型主要有: (1)新录用人员培训。在试用期间进行,不少于10天。 (2)晋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重点

2016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及复习建议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公务员义务的必备能力和素质。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历史、公文写作、道德、国情市情、时事常识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等方面的知识。主要为客观性 试题。题型主要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写作等。 政治。主要测查应试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发展过程及主要内容的理解和运用。主要包括: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党的建设理论;正确认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了解中国共产党建立社会主义的斗争及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程;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发展及特色;学习理解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党和国家新时期的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治等。 【重点】马列主义基础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和国家新时期的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治等。 【复习建议】政治部分是考试中的绝对重点,必考,占分最高,这一部分要重点练习和记忆,特别是中特、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部分,是重点,同时有一定难度,这部分的题目要多做几遍,把握命题的规律。 经济。主要测查应试者对市场经济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等内容的理解和运用。主要包括:了解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及特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认识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外经济关系以及我国的对外开放格局、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对外开放的关系。 【重点】经济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知识以及财务管理的基础知识。 【复习建议】经济常识在近几年分值逐渐加大,与日常生活结合更加紧密,在本题库中已经把尽可能多的题型列出,做完即可保证高分。 法律。主要测查应试者对法学的基本理论、我国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以及法律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运用能力。主要包括正确认识我国国家性质、经济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熟悉刑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商法等主要实体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理解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律关系等;了解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主要程序法及其实际运用。 【重点】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

第二章民法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通则? 第二条给我国民法下了一个定义: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身份平等,没有公权力的介入 2、自愿原则:不绝对也不能违法 3、公平原则:双方权利义务均衡平等? 4、诚实信用原则☆:(民法的帝王条款)不欺诈,要守信 5、公序良俗原则:良好的秩序,善良的风俗 6、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可以使用权利,但不能有碍他人或有损他人 第二节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概述 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一)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1、开始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2、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死亡有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之分。? (二)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包括: 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完人) (1)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人) (1)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3) 只能实施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包括纯获利行为,比如赠送),其他民事活动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比如:16岁的孩子经过父亲的同意卖了钢琴。(成立) 3、无民事行为能力(无人)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 他的民事活动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三) 监护 1、概念 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利益进行监

2020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国家宏观调控

公共基础知识:国家宏观调控 【例题1】《我不是药神》引发热议,其中抗癌药的话题更是引起关注。2018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并鼓励创新药进口,加快已在境外上市新药审批、落实抗癌药降价措施,强化短缺药供给保障。这说明: A.应发挥宏观调控在抗癌药物方面的决定性作用 B.国家运用经济手段对抗癌药物实施宏观调控 C.我国政府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执政为民 D.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答案】B。解析: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并鼓励创新药进口,体现国家运用经济手段对抗癌药实施宏观调控,满足对短缺药的需求,B项符合题意。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指出,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A说法错误。题干强调抗癌药的调整,没有体现人民群众。党是执政党,执政为民,但是题干强调主体是政府,C不符合题意。D说法正确,与题意无关。故本题答案为B。 【例题2】在经济发展低迷的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科学的宏观调控,下列属于政府对此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的是: A.通过减息刺激投资,拉动经济更好发展 B.实施楼市限购政策,抑制房价不断高涨

C.依法处理垄断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D.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减少货币的流通量 【答案】A。解析: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题干经济发展低迷时期,表明市场货币量减少,采取措施让市场货币量增多。B项属于行政手段,不符合题意。C项属于法律手段,不符合题意。D项属于经济手段,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减少货币的流通量,不符合题意。A项属于经济手段,减息有利于企业贷款资金用于投资,增加市场货币量,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符合题意。故本题答案为A。 【例题3】关于国家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后,意味着商业银行对外贷款可用资金减少 B.利率提升后,银行的居民存款将上升 C.当央行降低贴现率时,市场货币供给将减少 D.通过实施结构性减税,可以增加可支配收入 【答案】ABD。解析:A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后,商业银行留下来的存款增多,也就是对外贷款可用资金减少了,说法正确。B利率包括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存款利率提高了,居民都去存钱,所以银行的存款上升,说法正确。C 项当央行降低贴现率时,意味着企业或者个人得到的钱增多了,市场货币供给量就相应增多,说法错误。D项实施减税,交的税少了,意味着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多,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D。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易考易混淆知识点汇总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民法是一个考察的难点,里面涉及的内容较多,本文就公共基础知识民法易考易混淆知识点进行汇总总结,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依《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不经人民法院认可,离婚后的夫妻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 2、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的程序同未成年人基本相同,区别在于有监护资格的人的顺序和范围不同(第17条第1款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但是,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应适用关于未成年人的规定(《民通意见》第13条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人年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3、注意民法上“近亲属”的范围。(《民通意见》第12条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民通意见》第34条规定宣告失踪案的公告期为半年,《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为3个月,存在着冲突,应以后者为准。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民通意见》第29条) 5、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由申请人决定,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不一致的,则宣告死亡(《民通意见》第29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宣告死亡。) 6、被宣告死亡的人的死亡日期是指该判决宣布之日(《民通意见》第36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7、依《民通》第43条及《民通意见》第58条,企业法人要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向第三人负责。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8、在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中,单务、双务法律行为同无偿、有偿法律行为并非一一对应关系,即单务法律行为也可能是有偿的,双务法律行为也可能是无偿的。前一种情形如约定有利息条款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合同法》第210、211条),后者如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合同法》第365、396条)。 9、特别注意《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

公共基础知识1000题

公共知识综合测试1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 1. 法律对社会发展能否起进步作用,决定于()。 A. 是否适应一切经济基础的需要 B. 是否能积极地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 C. 法律所服务的经济基础是否适应生产力的需要 D. 是否适应国家的需要 2.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 A. 社会主义法的基础 B. 社会主义立法的基本原则 C.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基本原则 D. 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 3. 人民法院是()。 A. 国家权力机关 B. 国家行政机关 C. 国家审判机关 D. 公安机关 4.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 A. 民族区域自治 B. 单一制 C. 联邦制 D. 邦联制 5.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是()。 A. 集体负责制 B. 双重从属制 C. 主席负责制 D. 合议制 6. 凡属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进行解释。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最高人民法院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 各级人民法院 7. 行政行为法具有的两种属性之一是()。 A. 分散性 B. 统一性 C. 多样性 D. 程序性 8.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通常由()的行政主体管辖。 A. 违法行为人住所地 B. 违法行为人经常居住地 C. 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地 D. 违法行为发生地 9. 行政裁决的对象是()。 A. 特定的民事纠纷 B. 特定的行政纠纷 C. 特定的经济纠纷 D. 特定的刑事纠纷 10. 若发现已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则()。 A. 原行政机关无权废止 B. 原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 C. 只有权力机关有权撤销 D. 相对一方当事人有权变更 11. 公安机关在紧急的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是()。 A. 拘役 B. 拘留 C. 拘传 D. 逮捕 12. 代理人应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 A. 被代理人 B. 自己 C. 代理人所在机构 D. 被告 13. 经营权是经营者对其经营的财产的一种 ()。 A. 占有、利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B. 占有、利用和收益的权利 C. 使用权利 D. 不能占有,只能使用和获得收益的权利 14.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是()。 A. 指示 B. 请示 C. 批复 D. 命令 经验分享:在这里我想跟大家说的是自己在整个公务员考试的过程中的经验的以及自己能够成功的考上的捷径。首先就是自己的阅读速度比别人的快考试过程中的优势自然不必说,平时的学习效率才是关键,其实很多人不是真的不会做,90%的人都是时间不够用,要是给足够的时间,估计很多人能够做出大部分的题。公务员考试这种选人的方式第一就是考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就是考思维,第三考决策力(包括轻重缓急的决策)。非常多的人输就输在时间上,我是特别注重效率的。第一,复习过程中绝对的高效率,各种资料习题都要涉及多遍;第二,答题高效率,包括读题速度和答题速度都高效。我复习过程中,阅读和背诵的能力非常强,读一份一万字的资料,一般人可能要二十分钟,我只需要两分钟左右,读的次数多,记住自然快很多。包括做题也一样,读题和读材料的速度也很快,一般一份试卷,读题的时间一般人可能要花掉二十几分钟,我统计过,我最多不超过3分钟,这样就比别人多出20几分钟,这在考试中是非常不得了的。论坛有个帖子专门介绍速读的,叫做“得速读者得行测”,我就是看了这个才接触了速读,也因为速读,才获得了笔试的好成绩。其实,不只是行测,速读对申论的帮助更大,特别是那些密密麻麻的资料,看见都让人晕倒。学了速读之后,感觉有再多的书都不怕了。而且,速读对思维和材料组织的能力都大有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专题及答案解析.doc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专是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专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50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 1.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为1年的是()。 A.甲租赁乙的房屋,因拒付租金而发生纠纷 B.甲与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乙违约 C.甲借给乙1万元,乙到期不还欠款 I).甲在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乙将西服卖掉 2.民爭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山,自主实施民爭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这体现了()。 A.诚实信用原则 B.民爭活动白愿原则 0.民爭活动公平原则I).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3.甲、乙双方连续儿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冇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 一 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宜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4.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白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冇民爭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网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5.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0.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I).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6?某首饰店将一枚铜戒指谋当黄金戒指卖给李某。这一行为属于() A?犯罪行为B.无效民爭行为 C.有效民爭行为 D.可变更、可撤销的民爭行为 7.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窩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专项练习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精选试题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物权法)练习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甲购买乙的一辆二手车,但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甲付款购车后,驾驶该车到某汽车 空调配件经销部丙处,购买汽车空调配件并安装。安装好并付清款项后,甲驾车离开。途中,因空调泵线圈短路引起电源线起火造成火灾,该车被全部烧毁。经有关部门认定丙作为汽车空调提供者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B.甲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动产所有权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C.甲不能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其不是该车的所有权人 D.甲不可以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该车转让没有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2、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 万元。已知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应经过乙、丙的同意 B.甲将共有轮船抵押须乙或丙两者中的一个同意 C.甲将共有轮船抵押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D.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属于无权处分 3、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 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 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钱某与孙某之间的古董买卖合同无效 B.孙某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 C.李某对该古董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D.赵某可以直接请求李某归还该古董 4、甲、乙、丙合伙开一家小餐厅,甲出资1 万元加上自己的一间房屋,乙出资两万元,丙 出资1 万元。餐馆营业后1 年,甲因要出国定居照顾自己唯一的亲人舅舅,未来得及处理合伙事宜就出国了。此后其从国外来信称:自己在合伙中的财产不要了,但没有指定财产归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考点解析:合同的相对性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考点解析:合同的相对性 (一)合同相对性的内涵 合同的相对性,指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拘束力,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包括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与责任的相对性。在司法考试中需要把握的内容是:①合同债权人只能请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请求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住);②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无权请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③合同债务人因第三人违约的,仍应对合同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另行解决。 合同相对性原理的学理基础:①自我决定,自我拘束。合同债务人仅对自己愿意受到拘束的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枉。②维持合同当事人请求权与抗辩权之间的平衡。 (二)《合同法》总则关于合同相对性的规定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64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糾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合同法解释(二)》

第16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可以将合同法第64条、第65条规定的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不得依职权将其列为该合同诉讼案件的被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合同法》第64条。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虽突破了主体的相对性,但仍遵循违约责任的相对性(见例1和例2)。 例1董事长甲与乙花店约定:“甲支付乙10万元,乙选择上好红玫瑰999朵,于丙女生日当晚6时送至丙女宿舍”。结果,乙的雇员错将甲所订之花送给(丙女隔壁宿舍的)丁女,丙女生日当天不见—个花瓣,垂泪到天明。①甲、乙约定由债务人乙向第三人丙履行合同义务,乙违约的,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②第三人丙无权请求债务人乙承担违约责任。 例2甲向乙出售一批货物,约定于乙所在地交付。甲又和丙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丙运交乙。运输途中,丙因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严重。①运输合同中,甲、丙约定由债务人丙向第三人乙履行。丙违约的,甲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②第三人乙无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③乙只能基于买卖合同,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典型真题 〔I〕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5题一C) 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D.3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答案解析]①赠与人是神牛公司,受赠人是S省红十字会。②S 省B中学只是利益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常识习题带复习资料

民法常识习题(带答案) 1.下列各项债权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是()。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B.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C.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D.破产宣告后成立的债权 答案:A 2.甲公司因负债被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其后,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了以下行为,其中违法的有( )。 A.乙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1年前查封的甲公司的土地 B.甲公司向某公司支付20万元货款 C.税务机关通知银行直接从甲公司账上扣缴税款10万元 D.甲公司以自己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形成的债权抵销了所欠某公司的债务16万元 答案:ABCD 3.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带来的法律后果是( )。 A.继续执行 B.中止执行 C.终结执行 D.与破产程序合并执行 答案:B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债权中,需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的有()。 A.税收债权 B.社会保障债权 C.职工劳动债权 D.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答案:ABD 5.债务人甲企业破产,乙企业依法对甲企业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乙企业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上,乙企业可以行使表决权的事项有()。 A.通过和解协议 B.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C.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D.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答案:BC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A.对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B.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C.为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D.放弃自己的债权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600条重点知识记忆全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600条重点知识记忆全集 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1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呢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拒绝。 12、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或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收集证据。 13、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在7日内依法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在60日内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题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题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50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 1.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为1年的是( )。 a.甲租赁乙的房屋,因拒付租金而发生纠纷 b.甲与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乙违约 c.甲借给乙1万元,乙到期不还欠款 d.甲在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乙将西服卖掉 2.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由,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这体现了( )。 a.诚实信用原则 b.民事活动自愿原则 c.民事活动公平原则 d.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3.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4.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5.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 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6.某首饰店将一枚铜戒指误当黄金戒指卖给李某。这一行为属于( ) a.犯罪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有效民事行为 d.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7.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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