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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和岗位红线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和岗位红线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和岗位红线

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实现安全管理过程控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超前防范,“安全生产红线”不可触犯、不可逾越。

第二章通用类

(一)机构设置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降职处分。

第三条必须建立健全生产技术、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通防、安监等管理机构。

第四条配齐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采煤、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等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制度建设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考核500元,责任人考核1000元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每月主持召开2次安全办公会。

第六条必须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且下井带班数目不得低于规定要求。

(三)劳动用工管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一律不准上岗,外包施工队一律停工停产。

第七条员工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未掌握“三大规程”、岗位人员未掌握应知应会及安全避险知识的,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作业的。

第八条外包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未纳入矿统一管理的,出现非法分包、转包的;施工队未到省级煤炭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

第九条入井新员工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未签订师徒合同的,从事本岗位工作未超过半年的,一律不得独立作业。

第十条外包队伍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达不到要求的,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

第三章设计类

第十四条矿井、采区、工作面、供电、防灭火等设计违反《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中煤集团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技术标准》等规范、标准的,一律不得施工。

第十五条探放水设计违反《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中煤集团防治水管理体系》等规定的,一律不得实施探防水作业。

第十六条采掘工作面无设计或无《作业规程》而私自施工的,一律停工停产整顿。

第四章基建管理类

第十七条非法转包、违规分包工程的,一律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实行以包代管,或挂靠和借用资质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和入网施工的,一律停工整顿。

第五章采掘类

采掘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正职免职,责任人留用察看。

第十九条无批复的设计、作业规程擅自组织生产的。

第二十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燃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或未采取(未建立)注浆、注氮、三相泡沫等综合防灭火措施(系统)的。

第二十一条未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情况下生产作业的。

第二十二条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

第二十三条巷道掘进施工地点支护参数无依据或擅自更改巷道支护设计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锚杆(索)支护未做拉拔试验的,预紧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第二十四条巷道三、四岔门施工无专业设计、无专门施工措施施工的。

第二十五条矿井综掘机、综采“三机”等设备,在搬家倒面运行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五章通风类

通风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免职,责任人留用察看。

第二十六条矿井未编制井下各用风地点通风设计和配风计划的,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的。

第二十七条采掘工作面等主要地点风量不足的。

第二十八条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的。

第二十九条采掘工作面之间存在串联通风超过1次的或存在一次串联通风未制定措施的。

第三十条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第三十一条未按规定及时封闭采区、采空区以及盲巷。

第三十二条启封密闭时瓦斯排放不按措施执行的。

第三十三条巷道失修严重的。

第七章机电运输类

机电运输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免职,责任人留用察看。

第三十四条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设备和工艺的。

第三十五条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安全保护设施不齐全、不可靠的,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第三十六条主要提升装置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

第三十七条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

第三十八条井下存在电气设备失爆的。

第三十九条条斜巷使用JD-1(11.4Kw)小绞车牵引的。

第四十条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的。

第八章防治水类

防治水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正职免职,责任人留用察看。

第四十一条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第四十二条井下探放水单项工程未编制探放水专项设计的。

第四十三条探放水专业人员、专用设备及专业队伍不到位的,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的。

第四十四条未按规定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在探放水过程中发现疑点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四十五条当采掘工作面临近积水区时未及时下发停掘停采通知单和恢复掘进回采通知单的,正常掘进探放水时没严格履行准掘签字制度的。

第四十六条受冲积层水或地表水体威胁的矿井,未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的。

第四十七条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未通过防治水专项评估的。

第四十八条采掘工作面或其他施工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时,没有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的,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仍继续进行采掘活动的。

第九章顶板支护类

顶板管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正职免职,责任人留用察看。

第四十九条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的。

第五十条工作面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规定不采取强制放顶措施,或强制放顶不彻底。

第五十一条在松软的煤岩层或者流砂层及地质破碎带中掘进巷道、采煤工作面强制放顶及回撤支架、采掘工作面通过地质构造等特殊情形下,未制定针对性措施加强顶板管理的。

第五十二条巷道顶板离层仪数值进入危险区域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有关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撤职处分,或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

“岗位红线”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红线意识,提高岗位职工工作执行力,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岗位红线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

第一条调度中心(调度员)岗位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调度员

1)调度员要保证双岗值班,严禁两人同时脱岗;(违反本条考核200元)2)调度员在矿井发生事故后要严格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和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第二条安监部(安监员、“火工品”保管员、“火工品”看库工、井口检身工)岗位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1、安监员

1)严禁点名不下井,班中脱岗,擅自离开巡查区域、睡岗等行为;(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格按照当班值班人员(班前会)安排的巡查作业点巡查,发现隐患现场能整改的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要规定限期整改;(违反本条考核200)

3)坚持班前、班中、班末汇报制度,重大隐患要及时汇报安监部值班人员及调度中心,以便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直至停止作业。(违反本条考核500)

2、“火工品”保管员、看库工

1)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违反本条考核100元)

2)严禁发放给无放炮证人员及私藏;严格执行领用清退手续;(违反本条考

核500元)

3)严禁脱岗和睡岗;(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4)进入炸药库必须穿戴防静电服和防静电鞋。(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3、井口检身工

1)严禁职工酒后入井;(违反本条考核100元)

2)严禁职工穿化纤衣服入井;(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3)严禁职工不按规定佩带矿灯和自救器入井;(违反本条考核100元)

4)严禁职工携带烟草、点火物品、非防爆电子设备入井;(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5)严禁职工井口及下井人员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帽带;(违反本条考核50 元)

6)严禁脱岗和睡岗。(违反本条考核100元)

第三条地测部(钻探工、地质工、测量工)岗位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1、钻探工

1)钻机严禁架设于未进行支护或支护不完整的地段;(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禁钻机安装不牢固情况下异常开钻;(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3)钻探过程中,钻孔水量异常增大时严禁拔出钻杆。(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2、地质工

1)严禁在地质观测资料编录、汇总等工作时弄虚作假;(违反本条考核100元)

2)工作面迎头收集资料时,必须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3、测量工

1)严禁使用几何关系不正确的仪器进行现场测量作业;(违反本条考核100元)

2)严禁使用未进行检查的测量点进行导线延升及延线;(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3)严禁涂改测量记录,不符要求的测量数据必须进行重测。(违反本条考核100元)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设计规划技术员、采煤技术员、掘进技术员)岗位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1、设计规划技术员

1)严禁设计、技术方案和措施不履行审批程序就要求区队施工;(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禁设计过程中无地质资料擅自设计图纸;(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3)严禁发现工程或图纸出现疑问或隐患时,不及时处理。(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采煤技术员

1)严禁在岗期间渎职,对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变化不清楚,施工条件变化未及时制定对应措施;(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禁违章指挥作业;(违反本条视情况考核200-500元)

3)严禁施工技术资料、记录管理混乱,影响中心决策、计划及生产任务。(违反本条考核300元)

3、掘进技术员

1)严禁不及时掌握矿井拓掘进度,严禁不按坐标点上图;(违反本条考核100元)

2)严禁发现工程中出现测量问题后不制定相关必要措施进行解决。(违反本条考核300元)

第五条通风部(瓦检员、监测监控工、测风工、通风工、束管监测工、密闭工、测尘工、冲尘工、注浆、注氮工)岗位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1、瓦检员

1)严禁不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巡回检查;(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禁在检查期间出现空班、漏检和假检;(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3)检查盲巷、密闭或者高冒区瓦斯时,严禁未按作业规定检查。(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监测监控工

1)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气样对传感器进行调校;(违反本条考核100元)

2)严禁改动传感器的规定数值;(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3)严禁系统报警时不按规定采取措施;(违反本条考核300元)

3、测风工

1)按时测风,严禁假检、虚报;(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格检查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和风流、风量变化情况,发现通风、瓦斯、防尘防火隐患,要查明原因及时汇报处理;(违反本条考核300元)3)严格按规定对用风地点进行风压、风速、风量、温度、湿度及有害气体浓度的测定工作,超过规定范围时要及时调节进风量,保证工作场所的通风安全,持证上岗;(违反本条考核300元)

4、通风工

1)严禁同时打开风门进行维护;(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2)严禁无人看护时高空作业。(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5、束管监测工

1)未采取措施,严禁进入采空区抽样;(违反本条考核100元)

2)分析有害气体时,严禁弄虚作假。(违反本条考核100元)

6、密闭工

1)严禁施工密闭不掏槽;(违反本条考核100元)

2)严禁未按照措施要求进行施工。(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7、测尘工

1)严格执行粉尘测定计划,按时完成总粉、呼吸性粉尘等数据的测定;(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保养和维护好仪器、仪表,按程序操作,确保粉尘测定数据的准确;(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3)严禁伪造虚假数据。(违反本条考核300元)

8、冲尘工

1)严禁冲带电的开关、接线盒;(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2)大坡度(大于30度)斜巷严禁无防护时冲尘。(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9、注浆、注氮工

1)进风侧注氮管距老塘小于10米、回风侧注氮管距老塘小于30米严禁注氮。(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禁在未检查管路的情况下注浆。(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第六条机电部(机电主管、班长[运转、供电、配电、水泵、设备]、技术员、设备管理员、机电维修工、主水泵工、机电材料、设备员、司炉工、压风机操作工、主要通风机司机、机修工、防爆设备检查员井下电工、变电所操作工、电钳工、电气试验工、变配电工、矿井维修钳工、矿井维修电工、吊车工)岗位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1、机电主管

1)严禁井下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违反本条考核200元)2)严禁使用保护不齐全、不灵敏、不可靠的机电设备。(违反本条考核300元)

2、班长[运转、供电、配电、水泵、设备]、技术员

1)严禁违章指挥。(违反本条视情况进行考核)

2)严禁无措施施工;(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3)严禁违章作业;(违反本条视情况进行考核)

4)临时停电维修时,馈电开关要严格挂牌闭锁,并安排专人看管。(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3、设备管理员

1)严禁设备入库管理不到位,造成设备丢失、损坏;(违反本条考核100元)

2)严禁在设备安全管理检查中发现设备隐患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4、机电维修工

1)移动和检修电气设备时,严禁带电作业;(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禁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处理。(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5、主水泵工

1)在电动机故障没有排除,严禁开启水泵;(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做好要害场所的管理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主排水泵房。(违反本条考

核100元)

6、机电材料、设备员

1)严禁设备不合格、不符合防爆要求下井使用;(违反本条考核300元)2)严禁检修材料、配件质量不符合安全规定标准的下井使用。(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7、司炉工

保证锅炉有足够的合格用水,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水质(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8、压风机操作工

1)停送高压电源时严禁不穿戴高压绝缘靴、手套,并站在绝缘台板上作业;(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禁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违反本条考核300元)

9、主要通风机司机

1)除故障紧急停机外,严禁无请示、无计划停风;(违反本条考核300元)2)停送高压电源时严禁不穿戴高压绝缘靴、手套,并站在绝缘台板上作业;(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3)做好要害场所的管理工作,严禁让无关人员进入主扇风机机房。(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10、机修工

1)严禁随意拆除和改动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检测仪表和警戒标志;(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停送高压电源时严禁不穿戴高压绝缘靴、手套,并站在绝缘台板上作业。(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11、防爆设备检查员

1)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2)严禁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不检查周围瓦斯浓度;(违反本条考核500元)3)严禁不合格防爆设备入井;(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4)严禁不贴防爆合格证的防爆电器设备入井。(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12、井下电工

1)严禁带负荷进行刀闸操作;(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禁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违反本条考核200元)3)严禁约时停送电。(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13、变电所操作工

1)严禁无计划私自停、送电;(违反本条考核300元)

2)停送高压电源时严禁不穿戴高压绝缘靴、手套,并站在绝缘台板上作业。(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14、电钳工、电气试验工、变配电工

1)严禁未持证上岗;(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2)严禁带电作业的;(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3)严禁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4)严禁瓦斯浓度超过0.8%时,进行电器开盖、验电、放电等电气作业;(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5)供电系统维护严格按矿规定办理“停送电作业票”进行作业。(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15、矿井维修钳工

1)严禁井筒和登高作业时上下平行作业;(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禁在斜井、斜巷作业对易滑、易坠物料不设保护;(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3)严禁井筒、井巷登高作业不带保险带和不戴安全帽;(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4)严禁起吊用具超能力使用。(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16、矿井维修电工

1)严禁不按规定停送电;(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2)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违反本条考核500元)3)严禁在未查明故障原因时强送电;(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4)严禁设备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制度;(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5)严禁甩掉井下电气设备保护装置。(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第七条运输部(运输主管、绞车司机、副井把钩工、副井信号工、信号把钩工、小绞车(回柱机)司机、运料工、钉道工、架空人车司机、地面吊车工、带式输送机司机、皮带维修工、皮带维修电工、皮带清煤工、装载信号操作、给煤机司机)岗位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1、运输主管

1)严禁使用安全设施不齐全、不灵敏、不可靠的运输设备;(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禁轨道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进行轨道运输作业;(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3)严禁井下使用非阻燃电缆、胶带进行作业。(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绞车司机

1)严禁在钢丝绳有死弯、上垛及断丝、磨损超限的情况下开车;(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禁单手操作绞车或在开车时处理爬绳(斜巷大绞车司机除外);(违反本条考核300元)

3)严禁超载、超挂、蹬钩、扒车、车辆掉道时开车,或不带电松车和放飞车;(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4)严禁在处理车辆掉道时使用绞车强行复轨;(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5)严禁在信号不清、绞车固定不牢、安全设施不全的情况下开车。(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3、副井把钩工

1)严禁将车辆提前放过前阻车器;(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禁车场区域安全设施不到位时发出信号;(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3)严禁超重、超长、超高物料在未制定专项措施时装车入井。(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4、副井信号工

1)严禁上下口信号工在收到任何不明信号时发出开车信号;(违反本条考核300元)

2)严禁不使用专用信号,用其它形式和方法传送信号;(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3)严禁甩掉保护而发送信号或操车;(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4)严禁工作时打手机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5、信号把钩工

1)严禁在连接车辆时人员站道心或将头和身体伸入两车之间;(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2)严禁用矿灯、喊话、敲管子或约定时间等代替信号;(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3)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全、连接装置不合格时发出开车信号;(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4)严禁在“四超”车辆无措施、物料装的不稳固的情况下挂车。(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6、小绞车(回柱机)司机、运料工

1)严禁行人行车;(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禁在斜坡上摘挂钩;(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3)严禁掉道的大件车无措施拿道;(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4)严禁超挂车、不用标准连接装置挂车、不带电松车;(违反本条考核300元)

5)严禁使用无斜巷运行许可证或安全设施不完好的绞车。(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7、钉道工

1)严禁在架线下行走时将撬棍等长工具扛在肩上;(违反本条考核200元)2)严禁道内不挂警示牌施工;(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3)严禁在不停电架线下装卸物料(开门车从开门处卸料及平板车装卸物料不超过车辆长度的除外)。(违反本条考核300元)

8、架空人车司机

1)架空人车及稳固状况、钢丝绳或信号不完好,严禁强行开车;(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禁超载人员乘坐猴车;(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3)严禁带故障强行运行猴车。(违反本条考核300元)

9、地面吊车工

起吊重物时,严禁人员在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运行前方停留。(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10、带式输送机司机

1)禁止私甩带式输送机的各种保护装置,强行进行作业。(违反本条考核300元)

2)严禁皮带运行时在皮带0.5米范围内清理皮带;(违反本条考核200元)3)严禁无措施处理堵仓;(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4)严禁开机前不发信号或不用电话联系,擅自开机;(违反本条考核300元)

5)严禁皮带运转时处理故障。(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11、皮带维修工

1)严禁皮带机不闭锁,检修皮带;(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2)严禁强行送电或约时、约定信号送电;(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3)严禁皮带运转时处理故障;(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4)严禁开机前不发信号或不用电话联系,擅自开机。(违反本条考核300元)

12、皮带维修电工

1)严禁不停电、不闭锁、不挂牌,检修皮带;(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2)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违反本条考核500元)3)严禁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不检查瓦斯浓度;(违反本条考核300元)

4)严禁不执行停送电制度和擅自启动机电设备;(违反本条考核500元)5)严禁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13、皮带清煤工

1)严禁皮带运行时在皮带0.5米范围内清理皮带;(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14、装载信号操作

1)严禁在运行时清理皮带或安装调试皮带托辊;(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禁尾绳托底或设备故障时仍打点走钩;(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3)严禁发出错误打点信号。(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15、给煤机司机

1)严禁煤仓未清理冲洗干净,进入煤仓检修;(违反本条考核300元)

2)严禁无安全措施处理煤仓堵、卡;(违反本条考核300元)

3)禁止给煤机运行过程中,脱岗、串岗或睡岗;(违反本条考核200元)第八条综采队(支架工、采煤机司机、工作面输送机司机、转载机司机、胶带输送机司机、出口工、泵站工、电工、机修工)岗位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1、支架工

1)严禁带压更换高压油管和液压部件;(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禁用高压油管冲洗积煤、积尘及将油管对着他人。(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采煤机司机

1)严禁开机前不发信号开机;(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禁采煤机滚筒上下3米范围内有人时开机;(违反本条考核300元)3)严禁未打开隔离开关及离合器检修煤机或处理煤机故障。(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3、工作面输送机司机

1)严禁不发信号或不按规定信号开机;(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禁司机正对溜子机头操作。(违反本条考核300元)

4、转载机司机

1)严禁不发信号或不按规定信号开机;(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禁开机时清理转动部位;(违反本条考核300元)

3)严禁开机时处理故障。(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5、胶带输送机司机

1)严禁不发信号或不按规定信号开机;(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禁司机在正对机头位置操作;(违反本条考核300元)

3)严禁开机时清理皮带传动部位和处理故障。(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4)严禁皮带机综合保护不齐全完好的情况下开车。(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6、出口工

1)严禁提前回撤单体支柱;(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禁站在转载机或溜子上作业;(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7、泵站工

1)严禁不按规定信号开、停泵;(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禁带压检修油泵。(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8、电工

1)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2)严禁甩保护或用铜丝代替保险;(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3)严格执行“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4)严禁擅自调高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5)严禁“三专二闭锁”不按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9、机修工

1)严禁带电检修机械设备或处理故障;(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2)严禁不按规定信号开、停机械设备。(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第九条综掘队(打眼工、锚杆网(索) 工、综掘机司机、架棚工、爆破工、电工、机修工、小绞车司机、风筒工、胶带输送机司机、喷浆工)岗位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1、打眼工;

1)严禁空顶作业;(违反本条考核300元)

2)严禁干打眼;(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3)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2、锚杆网(索) 工

1)严禁切割与打设锚杆.网.(索) 平行作业;(违反本条考核100元)

2)严禁在锚杆机操作把旋转半径内有人作业;(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3)施工前严格进行敲帮问顶,找掉活矸、危岩,规范使用临时支护。(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3、综掘机司机

1)严禁综掘机前、后10米之内有人时开启综掘机;(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禁综掘机停止工作,检修和交接班时不停电。(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4、架棚工

1)严禁挖腿子窝时不在有效支护下进行;(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禁空顶作业,架棚前先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找掉活矸、危岩,确保工作安全;(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3)支架、背板的材料规格、数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违反本条考核300元)

5、爆破工

1)严禁发爆器或爆破母线不完好的情况下爆破;(违反本条考核500元)2)严禁没有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联锁放炮”的情况下爆破;(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3)严禁警戒未设好或警戒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爆破;(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4)严禁不按规程处理拒爆、残爆。(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5)严格按爆破图表要求进行装药、联线及爆破。(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6、电工

1)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2)严禁甩保护或用铜丝代替保险;(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3)严格执行“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4)严禁擅自调高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5)严禁“三专二闭锁”不按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7、机修工

1)严禁带电检修机械设备或处理故障;(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2)严禁不按规定信号开、停机械设备。(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8、小绞车司机

1)严禁行人行车;(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禁在斜坡上摘挂钩;(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3)严禁掉道的大件车无措施拿道;(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4)严禁超挂车、不用标准连接装置挂车、不带电松车;(违反本条考核300元)

5)严禁使用无斜巷运行许可证或安全设施不完好的绞车。(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9、风筒工

1)严禁风筒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风筒吊挂和接头要符合质量标准,及时维护和修补风筒。(违反本条考核300元)

10、胶带输送机

1)严禁不发信号或不按规定信号开机;(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禁司机在正对机头位置操作;(违反本条考核300元)

3)严禁开机时清理皮带传动部位和处理故障;(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4)严禁皮带机综合保护不齐全完好的情况下开车。(违反本条考核500元)

11、喷浆工

1)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配比拌料,拌料要均匀,杂物硬块要筛选干净;(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2)严格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做好自我保护工作;(违反本条考核200元)3)喷浆堵管处理时,严禁枪头对自己或他人;(违反本条考核200元)

第十条各岗位工种一旦触犯“安全红线”,违反一次按照细则进行考核并停工培训学习一周,违反两次按照细则加倍考核并停工培训学习一月,三次或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负责人因失职失察,制止违章作业不力,造成触犯“安全红线”的,根据矿责任追究规定,严格追究其连带责任。

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陕煤xxxxxxx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强化职工遵章守规意识,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集团公司文件精神和部分单位的管理经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管理“红线”。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司管理规定,防止触及“红线”。 第二章“红线”管理内容 第二条红线管理内容: (一)公司安全环保“63红线管理”: 1.“六杜绝”即:井下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地面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杜绝CO有害气体超限事故、杜绝火灾事故、杜绝严重“三违”行为; 2.“三必须”即: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xxx中心“23红线管理” 1.“二必须”即:必须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必须落实项目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三严禁”即: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严禁超控顶距作业、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三)xxx中心“33红线管理” 1.“三必须”即:必须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必须落实项目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坚持先探后掘;

2.“三严禁”即: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严禁超控顶距作业、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四)xxx中心“22红线管理” 1.“二必须”即:必须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必须落实吊装作业“十不吊”制度; 2.“二严禁”即:严禁损坏天然气管路及设施、严禁违规使用自制工装作业。 (五)xxx公司“31红线管理” 1.“三杜绝”即: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杜绝电梯事故、杜绝窒息事故; 2.“一严禁”即:严禁损坏天然气管路及设施。 第三章“红线”管理措施 第三条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安监队伍建设实施意见》《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等制度,对井下、地面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作出明确规定。 2.严格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监督检查各中心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编审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确保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3.组织举办“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活动”、消防知识讲座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事故案例演讲比赛等活动,

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严禁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 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3.严禁脱岗、睡岗、替岗、代岗、酒后上岗和带病、带 情绪上岗。 4.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5.严禁执行无专门确保安全作业的措施,严禁无专门安 全人员监督从事的危险作业。 6、严禁乱动机电设备,严禁破坏各类机电设备和通风 安全设施。 7.严禁在工作中嬉耍、打闹、打架等不良行为。 8.严禁违反作业程序施工和检修工艺莽干、瞎干。 9.严禁违反规定运输、存放、使用爆破物品和其它危险

品(含各类油脂)。 10.严禁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生产中心主任职务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通风科科长职务 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的;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 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瓦检员、爆破员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 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调度室主任职务 接到紧急汇报,没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的;作业地点存在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强行安排生产的;安装、回收 工作面未编制安装、回收网络图进行安装回收作业的;安装、回收工 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排进行作 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 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地测科科长职务 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断层、陷落柱、突出危险煤层等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批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 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 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机电中心主任职务 担任主负提升任务绞车的安全设施失效或者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仍继续使用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 两闭锁”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的;同一地点发生两次无计 划停电停风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员工红线规定

员工不良行为处罚红线 第一条制定目的 1. 为了使员工知晓公司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明白应该做与不该做的事,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行为习惯,沉淀企业文化,构建文明和谐企业。 2.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质量体系文件的执行力度和严肃性,有效控制与杜绝因人为因素而导致不该发生的质量事故,提高产品质量,实现“零缺陷”的目标。 第二条红线的定义 1.违反公司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工艺纪律等)的严重错误行为。 2.员工因缺乏责任心,人为造成质量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严重损失与影响,是公司所不能容忍的一种错误行为。 第三条有下列错误行为之一的,视为触及红线,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故意的错误行为。 如员工故意违反、擅自修改操作工艺参数,或者有其它类似的行为。 2.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如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或者有在同行业其他公司兼职的行为,或者有其它类似的行为。3.弄虚作假的错误行为。 ·隐瞒事实真相,统计数据弄虚作假。 ·隐瞒真实身份,不用真实姓名,伪造学历等证件的。 ·* 私自遗弃或藏匿,处理报废工件的。 (*条款有三种处理方式:A罚款1000-3000元,B直接开除,C开除+处罚1000-3000元,具体处理方式,将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而定。) 4.不执行“三检”的错误行为。 在工作过程中,对产品不自觉执行首检、自检、抽检制度的,并造成质量事故发生的。5.不认真做好产品标识的错误行为。 在工作中,不认真加以区分、隔离合格品、不合格品(或待决品),“三品”混装在一起的,并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 6.违反公司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和设备操作安全规定,留下安全隐患,或直接造成机械设备、贵重仪器仪表、量刃具、刀具等公司财产严重损失的。 7.代人打“考勤卡”的(包括被代人)或者伪造考勤记录的。 8.一个月内连续旷工满二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的。 9.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或者拒不执行公司作出的调动其岗位指令的。10.在公司内外打架斗殴的,被公司知悉的。 11.利用电脑网络散布传播污秽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政治性内容的图片文字的。 12.没有经过公司监控部门的同意,私自调整公司监控系统设施的。 13.没有经过公司网络同意私自下载或安装电脑软件、操作系统或者在公司电脑上私自设立网络服务的。

淮北矿业 二十条红线 3个十条 54321安全生产体系

“54321”安全生产体系 1、 安全支撑体系:安全理论、安全素质、安全制度、安全文化、安全责任 2、 安全保障体系:安全技术、安全投入、安全环境、安全监督 3、 安全防控体系:事故防范、隐患排查、“三违”整治 4、 安全操作体系:自主管理、现场管理 5、 安全目标体系: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对触及以下二十条安全管理红线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 危及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未安排停工撤人的当班最高级别管理干部。 2、 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 3、 监测监控弄虚作假造成数据失真、上传中断。 4、 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弄虚作假。 5、 违规启封密闭墙,违章排放瓦斯。 6、 瓦检员、防突员虚报、假报检测数据。 7、 脱岗造成钻孔着火或瓦斯高值超限事故。 8、 放明炮、糊炮。 9、 井下无计划、无措施烧焊。 10、 井筒坠罐、过卷、过放、坠物的主要责任人。 11、 扒、蹬、跳车、乘坐皮带。 12、 井下带电作业。 13、 擅自截短锚杆锚索施工。 14、 挂停止作业牌擅自摘牌送电。 15、 携带烟草、打火机、火柴入井。 16、 井下私自照相、摄像,携带手机、电子表、随身听入井。 17、 冒名顶替在岗在职人员入井。 18、 无规程(措施)施工造成死亡事故。 19、 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死亡事故。 20、 违章作业直接造成他人死亡。 强化安全生产严细实作风的十条刚性规定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不严、不细、不实问题,强化安全工作执行,以

严细实作风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十条刚性规定。 1、 必须及时贯彻落实集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2、 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和值班制度。 3、 必须切实提高下井质量。 4、 必须严格按章指挥。 5、 必须严格技术管理。 6、 必须保质保量完成灾害治理工程。 7、 必须如实准确上报安全生产情况。 8、 必须严格安全监督检查。 9、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事故问责。 10、 必须严格执行“禁酒令”和请销假制度。 强化经营管控十项举措 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度过经营难关,特制定强化经营管控十项举措如下: 一、十项举措 1、 实施矿井分类管控(杨庄矿属于二类矿井) 2、 调整相关薪酬标准 3、 压缩成本费用支出 4、 从严控制投资支出 5、 压缩物资采购支出 6、 着力提高精煤产率 7、 调整精煤内部结算基准价格 8、 积极推进非煤单位止亏增盈 9、 加大房地产资源盘活力度 10、 适时推进矿井整合 2、 相关要求 1、 必须解放思想,推进“四个观念”转变。即:由以生产为中心向以效益为中心转变;由以原煤产量为中心向商品煤量、煤种、煤质并重转变;由各自养队伍向以矿井之间市场化服务转变;由以“发工资”向创效益“挣工资”转变。 2、 必须严格考核,强化目标责任落实。

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1、蒙牛乳业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为使企业在安全的基础上长远发展,特颁布如下禁令: (1)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2)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6)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7)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9)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10)严禁破坏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设施。 2、解读蒙牛乳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 十条禁令明确提出了安全生产坚决禁止的行为,是为了防范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遏制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十条禁令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并不是提出的新要求,而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重申。 经统计,对近八年来中央企业发生的135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归类分析时发现:(1)56%的事故有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因素; (2)53%的事故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因素; (3)22%的事故有承包商、分包商管理问题的因素; (4)16%的事故有培训教育不到位的因素; (5)7%的事故有特种设备不符合规定或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资质的因素; (6)2%的事故有擅自改变流程、方案的因素,这些问题又大多与抢工期、超能力生产有关。 近年来,公司还存在破坏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现象,也被列入禁令中。

红线管理制度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 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 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 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 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 未设置“三专两闭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 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 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 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 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10、煤矿建设项目私自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标准版)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强化源头安全,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生产中心主任职务 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作业的;承压水开采未按防治水专项措施进行采掘活动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超防突检测范围进行采掘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通风科科长职务 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

公司红线制度

公司商业原则及红线制度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让员工知晓公司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明白应该做与不该做的事,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行为习惯,沉淀企业文化,构建文明和谐企业。 第二条红线的定义 1.违反公司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的严重错误行为。 2.员工因缺乏责任心,人为造成质量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严重损失与影响,是公司所不能容忍的一种错误行为。 顺溜公司出台商业原则,内容如下。 一、商业原则 原则1:商业诚信 我们以诚实、正直和尊重他人的方式对待我们的顾客、供货商、员工及合作伙伴。我们不以任何权力及资源获得商业合作以外的利益。 原则2:竞争关系 我们寻求以公平、合乎道德的方式,在适用的竞争法框架内开展竞争;我们不会阻止他人与我们自由竞争。 原则3:沟通交流 我们鼓励员工、商业伙伴以及任何供货商在交流中提出任何建议和看法,我们本着诚实和负责的态度听取意见,并做出回应。 原则4:商业道德 我们秉持感恩员工、感谢公司、回馈社会的态度,对相关者负责。 二、判断标准 1、偷窃行为或各种原因造成宾客人身伤害者,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司或公安机关处理; 2、行为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犯有故意破坏公司集体财物的行为; 3、殴打他人或聚众斗殴造成了恶劣影响; 4、工作渎职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相关影响者2人以上; 5、严重违反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如伪造单据、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个人收取现金(卡)300元以上,礼物价值500元以上者);吃、拿、卡、要严重违规

者。 三、处理措施 由公司集团管理委员会集中评议决定; 原则上不得再担任公司内的职务,取消一切工资、奖金、分红、福利,净身出户。 公司保留追究索赔相关损失的权利。 备注:通俗理解公司商业原则为: 不滥用职权不欺上瞒下 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

员工红线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文件的执行力度和严肃性,有效控制与杜绝因人为因素而导致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事件,使员工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行为习惯,沉淀企业文化,构建文明和谐企业。 2.0 定义 2.1违反公司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的严重错误行为。 2.2员工因缺乏责任心,人为造成的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严重损失与影响的事件,即公 司所不能容忍的错误行为。 3.0管理规定 3.1贪污公司财物:如员工利用职权或职位便利,贪污公司财物。 3.2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或者有在同行业其他公司兼职的行为, 或者有其它类似的行为。 3.3弄虚作假的错误行为:如隐瞒事实真相、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3.4违反公司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和设备操作安全规定,留下安全隐患,或直接 造成公司财产严重损失的。 3.5没有经过公司监控部门的同意,私自调整公司监控系统设施的。 3.6故意损坏、偷盗公司和他人财物及设备的。 3.7业务往来中行贿受贿的。 3.8代人打“考勤卡”的(包括被代人)或者伪造考勤记录的,直接或间接破坏考勤设备的。 3.9一个月内连续旷工满二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的。 3.10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或者拒不执行公司作出的调动其岗位指令的。 3.11在公司内外打架斗殴的,被公司知悉的。 3.12利用电脑网络散布传播污秽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政治性内容的图片文字的。 3.13没有经过公司网络同意私自下载或安装电脑软件、操作系统或者在公司电脑上私自设 立网络服务的。 3.14未经公司审批同意,擅自使用公司备用金,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3.15未经公司审批同意,擅自使用公司物品为个人谋取利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大唐国际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十必须”准则解读

附件2: 《大唐国际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安全 管理“十必须”准则》解读 近年来,大唐国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电监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有效控制了安全风险。在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管理方面,针对历年来外来人员占大唐国际人身事故83.3%的问题,2009年公司出台了《大唐国际人身伤害事故从严考核规定(暂行)》,确定了“业主同等责任”原则,即:“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发生事故,比照业主单位发生同类事故考核处理”。之后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委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该制度明确了“基层企业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这些要求为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一体化大安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近三年来公司持续保持平稳的安全生产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目前,还存在部分单位外包工程管理有所松懈;个别单位在外包工程资质审查、安全交底以及现场监督管理方面漏洞较多;外包工程作业人员现场违章问题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特别是今年以来,集团公司系统外包

工程作业人员发生人身不安全情况,形势非常严峻。这种严峻形势也引起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在不同场合提出了“进一步构建‘大安全’管理格局”,针对外包工程和外来人员制定规范的“十必须”管理要求。为此,公司安环部组织相关人员,遵照依法合规,责任明确,主题突出,易学易用,便于监督的原则,组织编制了外委项目部、外包工程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要点,形成大唐国际《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十必须”准则》。“十必须”与“十条禁令”共同构成企业安全管理重点要求,切实有效防范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各类事故。 现将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十必须”准则逐条解读如下: 第一条必须使用具有合格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 【条文解读】 本条是对承包商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两方面的要求。 1.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建筑工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建设行为方面。

员工红线规定

员工红线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员工不良行为处罚红线第一条制定目的 1. 为了使员工知晓公司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明白应该做与不该做的事,形成良好的工作 习惯和行为习惯,沉淀企业文化,构建文明和谐企业。 2.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质量体系文件的执行力度和严肃性,有效控制与杜绝因人为因素而导 致不该发生的质量事故,提高产品质量,实现“零缺陷”的目标。 第二条红线的定义 1.违反公司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工艺纪律等)的严重错误行为。 2.员工因缺乏责任心,人为造成质量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严重损失与影响,是公司所不能容忍的一种错误行为。 第三条有下列错误行为之一的,视为触及红线,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故意的错误行为。 如员工故意违反、擅自修改操作工艺参数,或者有其它类似的行为。 2.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如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或者有在同行业其他公司兼职的行为,或者有其它类似的行为。 3.弄虚作假的错误行为。 ·隐瞒事实真相,统计数据弄虚作假。 ·隐瞒真实身份,不用真实姓名,伪造学历等证件的。 ·* 私自遗弃或藏匿,处理报废工件的。 (*条款有三种处理方式:A罚款1000-3000元,B直接开除,C开除+处罚1000-3000元,具体处理方式,将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而定。) 4.不执行“三检”的错误行为。 在工作过程中,对产品不自觉执行首检、自检、抽检制度的,并造成质量事故发生的。 5.不认真做好产品标识的错误行为。 在工作中,不认真加以区分、隔离合格品、不合格品(或待决品),“三品”混装在一起 的,并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 6.违反公司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和设备操作安全规定,留下安全隐患,或直接造成机械设备、贵重仪器仪表、量刃具、刀具等公司财产严重损失的。 7.代人打“考勤卡”的(包括被代人)或者伪造考勤记录的。 8.一个月内连续旷工满二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的。 9.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或者拒不执行公司作出的调动其岗位指令的。 10.在公司内外打架斗殴的,被公司知悉的。 11.利用电脑网络散布传播污秽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政治性内容的图片文字的。 12.没有经过公司监控部门的同意,私自调整公司监控系统设施的。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和岗位红线

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实现安全管理过程控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超前防范,“安全生产红线”不可触犯、不可逾越。 第二章通用类 (一)机构设置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降职处分。 第三条必须建立健全生产技术、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通防、安监等管理机构。 第四条配齐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采煤、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等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制度建设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考核500元,责任人考核1000元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每月主持召开2次安全办公会。 第六条必须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且下井带班数目不得低于规定要求。 (三)劳动用工管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一律不准上岗,外包施工队一律停工停产。 第七条员工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未掌握“三大规程”、岗位人员未掌握应知应会及安全避险知识的,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作业的。 第八条外包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未纳入矿统一管理的,出现非法分包、转包的;施工队未到省级煤炭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

第九条入井新员工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未签订师徒合同的,从事本岗位工作未超过半年的,一律不得独立作业。 第十条外包队伍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达不到要求的,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 第三章设计类 第十四条矿井、采区、工作面、供电、防灭火等设计违反《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中煤集团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技术标准》等规范、标准的,一律不得施工。 第十五条探放水设计违反《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中煤集团防治水管理体系》等规定的,一律不得实施探防水作业。 第十六条采掘工作面无设计或无《作业规程》而私自施工的,一律停工停产整顿。 第四章基建管理类 第十七条非法转包、违规分包工程的,一律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实行以包代管,或挂靠和借用资质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和入网施工的,一律停工整顿。 第五章采掘类 采掘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正职免职,责任人留用察看。 第十九条无批复的设计、作业规程擅自组织生产的。 第二十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燃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或未采取(未建立)注浆、注氮、三相泡沫等综合防灭火措施(系统)的。 第二十一条未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情况下生产作业的。 第二十二条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 第二十三条巷道掘进施工地点支护参数无依据或擅自更改巷道支护设计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锚杆(索)支护未做拉拔试验的,预紧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部、梁场: 为加强我局在云桂铁路施工建设的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可控,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现将中铁十局云桂铁路I 标“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附: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铁十局云桂铁路I标“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云桂铁路I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实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长期稳定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I标工程施工的实际,确定营业线施工、运架梁施工和安全管理作为控制重点,制定红线范围,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各分部必须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并在施工生产中各负其责,认真履行。 第四条各分部要细化安全红线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能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于违反安全红线管理范围的,必须予以最严格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各分部在每个既有线开工点开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在经过项目部安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二安全红线的范围 第五条“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于施工管理和施工生产的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予以整改或必须停工整改的条款。安全管理红线分为A类红线和B类红线。A类红线指严重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B类红线指一般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根据云桂铁路I标工程施工的实际,确定营业线施工、运架梁施工和安全管理安全红线范围如下: (一)营业线施工 1、A类安全红线 (1)未按规定与运输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2)无铁路局施工计划或超计划施工; (3)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到现场履行职责; (4)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防护员; (5)未按规定设置固定或移动防护标志; (6)大型机械邻近既有线施工施工未做到一人一机专职防护,未按规定在来车前停止作业; (7)自轮运转设备上道未做到“三项设备”性能良好;(8)未按规定存放机具、材料造成侵线; (9)达不到列车开通条件,冒险放行列车; (10)其他严重危及行车安全情形的。

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

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 1、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偷工减料: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 2 3 完整、 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监理单位应对其编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确认后予以签署。 4、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要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并做好以下

几个方面: ①超前支护大管棚、小导管、锚杆施作位置、数量、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大管棚、小导管注浆浆液必须充满钢管及其周围空隙。 ②初期支护必须紧跟开挖及时施作。 ③喷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锚 (墙) 5、严禁隧道不按规定方法开挖及安全步距超标。? ①开挖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施工单位应进行钻爆设计,并根据现场围岩地质情况和爆破效果及时调整爆破方案或参数。

③开挖进尺应根据围岩情况进行控制(Ⅴ、Ⅵ级围岩上台阶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边墙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2榀;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④施工步距应符合要求(初期支护Ⅳ级以上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位置: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Ⅴ、Ⅵ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6 超前地质预报要满足以下要求: ①施工单位应编制超前地质预报实施大纲,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工序管理,按程序审查批准后由专业人员实施。 ②根据不同围岩地质情况及时调整超前地质预报方法。对各种围岩类别必须进

最新安全管理红线管理规定

余吾煤业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一、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责任科室科长或责任队组负责人免职处分: 1、掘进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3、有一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测监控执行不到位的; 4、一个季度内发现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的; 5、“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达100%的; 6、承压开采采掘活动未执行防治水专项措施的; 7、瓦斯、地质异常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执行瓦斯异常区域停、复产流程及专项措施的; 8、石门揭穿煤层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 9、井下采掘面瓦斯超限作业以及安排在无风、微风区作业的; 10、采掘工作面遇地质异常无专项补充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11、井下生产条件发生异常变化而未编制、变更设计及作业规程的; 12、石门揭穿煤层没有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 13、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审批并执行《通风系统调整申请票》的; 14、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测不到位,无计划揭露断层(指落差超过3m的)、陷落柱的; 15、主要提升设备甩保护或无保护运行的;

16、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的; 17、一次检查查出三处或同一地点连续出现两台井下电气设备严重失爆; 18、电气设备甩保护或使用非标准保险及其他材料代替保险或无保护运行的; 19、采掘工作面局部通风系统不完善的; 20、“手指口述法”、“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达不到三个百分之百的; 21、下井、带班、“三必到三走到”无故三次不达要求的; 22、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测系统的; 23、出现两次未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的; 24、斜巷运输作业期间两端挡车装臵未打到常闭状态的。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直接责任人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半年至一年处分: 25、无计划、无措施作业的; 26、井下现场人为堵塞瓦斯传感器进气孔的或采取其它方法造成传感器测值不准的; 27、用风筒直接吹瓦斯传感器的; 28、私自调整、改动、拆卸监控、通讯及人员定位设施或私调、修改系统数据,造成各系统数据不实或信息不准确的; 29、移动瓦斯传感器未执行“三位一体”制的; 30、随意改变瓦斯传感器悬挂位臵或移动瓦斯传感器时造成瓦斯传感器误报警的;

最新员工红线规定

1 员工不良行为处罚红线 2 3 第一条制定目的 4 1. 为了使员工知晓公司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明白应该做与不该做的事,形成良好的5 工作习惯和行为习惯,沉淀企业文化,构建文明和谐企业。 6 2.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质量体系文件的执行力度和严肃性,有效控制与杜绝因人为因素7 而导致不该发生的质量事故,提高产品质量,实现“零缺陷”的目标。 8 第二条红线的定义 9 1.违反公司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工艺纪律等)的严重错误行为。 10 2.员工因缺乏责任心,人为造成质量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11 严重损失与影响,是公司所不能容忍的一种错误行为。 12 第三条有下列错误行为之一的,视为触及红线,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3 1.故意的错误行为。 14 如员工故意违反、擅自修改操作工艺参数,或者有其它类似的行为。 15 2.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6 如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或者有在同行业其他公司兼职的行为,或者有其它类似的行为。 17 3.弄虚作假的错误行为。 18 ·隐瞒事实真相,统计数据弄虚作假。 19 ·隐瞒真实身份,不用真实姓名,伪造学历等证件的。 20 ·* 私自遗弃或藏匿,处理报废工件的。 21 (*条款有三种处理方式:A罚款1000-3000元,B直接开除,C开除+处罚1000-3000元,22 具体处理方式,将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而定。) 23 4.不执行“三检”的错误行为。 24 在工作过程中,对产品不自觉执行首检、自检、抽检制度的,并造成质量事故发生的。 25 5.不认真做好产品标识的错误行为。

26 在工作中,不认真加以区分、隔离合格品、不合格品(或待决品),“三品”混装在27 一起的,并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 28 6.违反公司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和设备操作安全规定,留下安全隐患,或直29 接造成机械设备、贵重仪器仪表、量刃具、刀具等公司财产严重损失的。 30 7.代人打“考勤卡”的(包括被代人)或者伪造考勤记录的。 31 8.一个月内连续旷工满二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的。 32 9.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或者拒不执行公司作出的调动其岗位指令的。33 10.在公司内外打架斗殴的,被公司知悉的。 34 11.利用电脑网络散布传播污秽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政治性内容的图片文字的。 35 12.没有经过公司监控部门的同意,私自调整公司监控系统设施的。 36 13.没有经过公司网络同意私自下载或安装电脑软件、操作系统或者在公司电脑上私自37 设立网络服务的。 38 14.故意损坏、偷盗公司和他人财物的。 39 15.业务往来中行贿受贿的。 40 16.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 41 17.违反本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其情节相当于上述各条,可以按照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 42 第四条有下列错误行为之一的,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和黄牌警告,记大过处理并处以一43 定100-500元的罚款;第二次,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4 1.低级的错误重复发生的错误行为。 45 对于操作中的问题,经反复教育、整改,未能重视,重复发生的。 46 2.违反公司电脑管理使用规定的。(如利用公司电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不良行为的)。 47 3.无合理理由,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满三次的。 48 4.对提合理化建议、有责任心的员工,冷言冷语,打击报复,挫伤员工积极性的。 49 5.野蛮搬运成品、半成品的错误行为。 50 产品装筐和搬运,不执行规定,随意乱扔、乱丢,超(层)高、超量,无任何保护措施的。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编号:SM-ZD-81507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 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 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涉煤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 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

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 或开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存在第二种情形的,同时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 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 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 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

神东煤炭集团红线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红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公司依法治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红线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因主观故意行为或因不尽职给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合同制员工及劳务派遣工。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 主任:董事长 副主任: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成员:纪检监察部、董事长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安监局、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工会工作部、外购煤管理办公室、通风管理部、治安保卫部、矿业服务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职责: (一)负责审定神东煤炭集团红线管理办法。 (二)负责对公司规定红线内容的解释,对员工触犯红线内容行为的确认及处置。 红线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主要负责神东煤炭集团红线管理办法的草拟及修订、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本办法人员的举报,负责对事件的组织调查并向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汇报,执行委员会的处理决定。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应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第三章红线内容 第六条在生产过程中: (一)井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2%,未撤人的; (二)携带烟火入井(坑)的(经批准的电气焊作业物品除外)。 第七条在工作中错付、多付资金,且无法追回,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八条利用职务(工作)之便,贪污、挪用资金的。 第九条外购煤上煤过程中办理假票,伙同供煤单位及司机偷、换应入坑(场)煤炭的。 第十条在煤质采制化过程中更换煤样,篡改化验数据等弄虚作假的。 第十一条装车过程中,单储单装站点私自将自产煤与外购煤进行混装的。 第十二条在暗标工程招标中,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的。 第十三条超越权限规定私自确定设计、施工单位的。 第十四条在工程变更签证、工程盘点中,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十五条个人盗窃公司财物、伙同公司外部人员盗窃公司财物的。 第十六条为盗窃人员开脱罪名、干涉案件调查、欺上瞒下、私自处理盗窃案件的。 第十七条组织煽动闹事,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第十八条个人利用媒体发布有关公司的负面不实言论的。 第十九条组织、蛊惑员工发布不实言论,散布谣言,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二十条由于主观故意或者个人失职而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 第四章处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触犯以上红线内容的,合同制员工立即解除主要责任人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退回劳务公司,神东公司不得再用。 第二十二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给予以上处罚外,还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三条由于个人主观原因触犯法律判刑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因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法处罚的除外)。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神东煤炭集团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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