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9建筑物防雷
电子版规范2010-03-09 22:14:04 阅读5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引用二不小心的9建筑物防雷1 特此鸣谢!
9建筑物防雷
9.1一般规定
9.1.1建筑物防雷设计应按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发生雷击的可能性及后果,确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要求,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9.1.2建筑物防雷设计,应认真根据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因地制宜采取防雷措施,对所采用的防雷装置应作技术经济比较,使其符合建筑形式和其内部存放设备和物质的性质,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以及施工维护方便。
9.1.3在大量使用信息设备的建筑物内,防雷设计应充分考虑接闪功能、分流影响、等电位联结、屏蔽作用、合理布线、接地措施等重要因素。
9.1.4建筑物防雷设计时宜明确建筑物防雷分类和保护措施及相应的防雷做法,使建筑物防雷与建筑
的形式和艺术造型相协调,避免对建筑物外观形象的破坏,影响建筑物美观。
9.1.5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联结。
9.1.6在防雷设计时,建筑物应根据其建筑及结构形式与有关专业配合,充分利用建筑物金属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等导体作为防雷装置。
9.2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与防雷措施
9.2.1民用建筑中无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建筑物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划分为第二类及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9.2.2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防侧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9.2.3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划分及防雷措施见表9.2.3。
9.3接闪器
9.3.1接闪器由下列各形式之一或任意组合而成。
1独立避雷针。
2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网。
3屋顶上的永久性金属物及金属屋面。
4混凝土构件内钢筋。
9.3.2除利用混凝土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外,接闪器应镀(浸)锌,焊接处应涂防腐漆。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还应适当加大其截面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9.3.3按照滚球法计算避雷针的保护范围,接闪器的布置应满足表9.3.3规定。
表9.2.3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划分及防雷措施
类别建筑
物类
别
防雷措施
第—类防雷建筑物1高度
超过
100m
的建
筑物。
2国家
级重
点文
防直击雷的措
施
1接闪器宜采用避雷带(网)、避雷针或由其}昆合组成。避雷带应装设在建筑物易受雷击部位
(屋角、屋脊、女儿墙及屋檐等),并应在整个屋面上装设不大于10mX10m或12mX8m的网
格。
2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且不少于两处。
3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的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引出屋而的金属体应和屋面防雷装置
相连。
4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丽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设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5当利用金属物体或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时,金属板应无绝缘被覆层,且金属板之间应具有
物保护建筑物。 3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物; 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性的航空港、通讯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国际港口客运站。 4国家级计算中心、国家级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持久的贯通连接,当不需要防金属板雷击穿孔和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 ;当需要防金属板雷击穿孔时,其厚度不应小于下列数值:钢板4rnm ;铜板5mm ;铝板7mm 。注:薄的油漆保护层或0.5mm 厚沥青层或1mm 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役层。
6防直击雷的引下线应优先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钢结构柱。当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其上部(屋顶上)应与接闪器焊接,下部在室外地坪下0.8~1m 处焊出一根D12mm 或40mmX4mm 镀锌导体,此导体伸向室外距外墙皮的距离宜不小于1m ,作为防雷引下线的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当钢筋直径为16mm 及以上时,应利用两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当钢筋直径为10mm 及以上时,应利用四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
7防直击雷装置的引下线的数量和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专设引下线时,其根数不应少于两根,间距不应大于18m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当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钢结构柱作为防雷装置的引下线时,其根数不做具体规定,间距不应大于18m ,但建筑外廓易受雷击的各个角上的柱子的钢筋或钢柱应被利用。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可不作规定。
8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要求见9.7节
防雷侧击措施 当建筑物高度超过45m 时,1建筑物内钢构架和钢筋混凝土的钢筋应相互连接;
2应利用钢柱或钢筋混凝土柱子内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结构圈梁中的钢筋每三层连成闭合回路,并同防雷装置引下线连接;
3应将45m 及以上部分外墙上的金属栏杆,金属门窗等较大金属物直接或通过预埋件与防雷装置相连;
4建筑物内钢构架、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及金属管道等的连接措施,建筑物内钢构架和钢筋混凝土的钢筋应相互连接;应利用钢柱或钢筋混凝土柱子内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结构圈梁中的钢筋每三层连成闭合回路,并同防雷装置引下线连接;当整个建筑物全部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为砖}昆结构但有钢筋混凝土组合柱和固梁时,应利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内的钢筋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并将建筑物内的各种竖向金属管道每三层与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连接一次。并应在顶端和底端将垂直金属管道与防雷装置连接
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1为防止雷电波的侵入,进入建筑物的各种线路及金属管道宜采用全线埋地引入,并在人户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导管及金属管道与接地装置连接。当采用全线埋地电缆确有困难而无法实现时,可采用一段长度不小于2/p(m)的铠装电缆或穿钢导管的全塑电缆直接埋地引入,但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 ,其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或钢导管应与接地网连通。注:P 为埋地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Ω·m)。
2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还应装设避雷器,并与电缆的金属外皮或钢导管及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3年平均雷暴日在30d /a 及以下地区的建筑物,可采用低压架空线直接引入,但应符合下列要求:1)入户端应装设避雷器,并应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防雷接地网上,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Ω。2)入户端的三基电杆绝缘子铁脚应接地,靠近建筑物的电杆,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其余两基电杆不应大于20Ω。
4进出建筑物的架空和直接埋地的各种金属管道应在进出建筑物处与防雷接地网连接;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防止年田电流产生的—一向电位对电气、1为防高电位反击,有条件时宜将防雷装置的引下线与建筑物内的金属物体或电气线路隔开。 1)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不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下列表达式确定:
要意义且装有
大量
电子
设备
的建
筑物。
5年预
计雷
击次
数大
于
0.06
次的
部、省
级办
公建
筑及
其他
重要
或人员密
集的
公共
建筑
物。
6年预
计雷
击次
数大
于0.3
次的
住宅、
办公
楼等
一般
民用
建筑
物。
注:建
筑物
年预
计雷信息设备的反击措施
当Lx<5R.i 时Sa3i>0.3Kc(R.+0.1Lx) (9.2.3—1)
当Lx≥5Ri 时Sa3≥0.075Kc(R.i+Lx) (9.2.3—2) 式中Sa1——空气中距离(m); Ri ——防雷接地网的冲击接地电阻(Ω); Lx ——引下线计算点到地面长度(m); Kx ——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应为1,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线应为0.66,接闪器成闭合环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应为0.44。 2)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下列表达式确定: Sa4≥0.075KcLx (9.2.3—3) 式中Sa4——空气中距离(m); Lx ——引下线计算点到连接点的长度(m)。 2当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体或钢结构作为引下线,同时建筑物的大部分金属物(钢筋、钢结构)与被利用的部分连成整体时,其距离可不受限制。 3当引下线与金属物或线路之间有自然接地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昆凝土构件、金属板、金属网等静电屏蔽物隔开时,其距离可不受限制。 4当引下线与金属物或线路之间有混凝土墙、砖墙隔开时,混凝土墙的击穿强度与空气击穿强度相同,砖墙的击穿强度为空气击穿强度的二分之一。如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金属物或线路应与引下线直接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 5设有大量电子信息设备的建筑物,其电气、电信竖井内的接地母线应与每层楼板钢筋做等电位联结。一般建筑物的电气、电信竖井内的接地干线应每三层与楼板钢筋做等电位联结 其他措施
1当为专设接地网时,接地网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一个闭合环路,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当基础采用以硅酸盐为基料的水泥(如矿渣水泥、波特兰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以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防雷接地网应优先利用建筑物钢筋}昆凝土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网。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根引下线处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2)敷设在钢筋混凝土中的单根钢筋或圆钢,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 。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用于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10mm 钢筋的截面积;
3)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每根引下线在距地面0.5m 以下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对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不应少于4.24群(m 。),K 。为分流系数。 2防雷接地网宜与其他各种接地网连在一起,其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 3在电气接地网与防雷接地网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低压电源用电缆引入时(包括全长电缆或架空线换电缆引入),应在电源引入处的总配电箱装设浪涌保护器; 2)当Y ,yn0或D ,yn11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外时,高压侧采用电缆进线的场合下,宜在变压器高压侧各相装设避雷器,在低压侧各相装没浪涌保护器; 3)在高压侧采用架空进线时,除按有关规定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外,尚应在低压侧装设浪涌保护器; 4)当采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金属导管埋地进出建筑物时,其长度大于2ρ(m),但不应小于15m 。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金属导管应与防雷接地网相连。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的金属外皮、金属导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击次数计算见附录9.9.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1省级
重点
文物
保护
建筑
物及
省级
档案
馆。
2省级
大型
计算
中心
和装
有重
要电
子设
备的
建筑
物。
319层
及以
上的
住宅
建筑
和高
度超
过
50m
的其
他民
用建
筑物。
4年预
计雷
出次
数大
于或
等于
防直击雷的措
施
1接闪器宜采用避雷带(网)、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
2避雷带应装设在屋角、屋脊、女儿墙及屋檐等建筑物易受宙击部位,并在整个屋面上装设
不大于20mX20m或24mX16m的网格。
3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周边敷设一圈避借带。
4任屋研接闪器保护范同之内的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引出屋嘶的金属体应和屋面防雷装置
相连。
5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设接闪器,并和屋埘防雷装嚣相连。
6防直击雷的引下线应优先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钢结构柱。肖利朋建筑物钢筋
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其上:部(屋顶上)应与接闪器焊接,下部在室外地坪下0.8~
1m处焊出一根D12mm或40mmX4mm镀锌导体,此导体仲向室外距外墙皮的距离宜不小
于1n1.作为防雷引下线的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当钢筋直径为16mm2及以上时,应利用两
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肖钢筋卣径为10mm及以下时,应利用四根钢筋(绑扎
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
7防直击雷装置的引下线的数量和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为防雷装置专没引下线时,其引下线数量不应少于两根,间距不应大于25m,每根引下线
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对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且.小于或等于
0.06次的部、省级办公建筑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2)当利
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时,其引下线数键不做具体规定。
间距不应大于25m。建筑物外廓易受雷击的几个角上的柱筋宜被利用。每根引下线的州哺接
地电阻值可不做规定。
8构筑物的防直出雷装置引下线一般可为…根,但其高度超过40m时,应在相对对称的位置
卜装设两根。当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一芦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其上部(屋顶)
应与接闪器焊接,下部在室外地坪下0,8~1m处焊出一根D12mm或40mmX4mm镀锌导体,
此导体伸向室外距外墙皮的距离宜不小于1m,作为防宙引下线的钢筋臆符合下列要求:当
钢筋直径为16mm及以上时,应利用两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当钢筋直径为
10mm及以上时,应利用四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一组引下线。
9防直击雷装嚣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其接地网宜和电气设备等接地网
共用。进出建筑物的各种金属管道及电气设备的接地网,成在进出处与防雷接地网相连。
在共用接地网并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网宦同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彤接地极。当
基础采埔以硅酸盐为基料的水泥(如矿渣水泥、波特兰水泥)和周围的含水置不低于4%以及
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腹利用丛础和目梁作为环形接地极,但应符
合下列要求:
1)每根引下线处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2)敷设在钢筋混凝土中的单根钢筋或㈤钢,其直径不直小于10mm。波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
混凝土构件内用于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10mm钢筋的截面积;
3)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每根引下线在距地面0.5m以下的铡筋表晒枳总和,对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不应少于1.89K2c,Kc为分流系数
防止侧击措施 1建筑物内钢构架、钢筋混凝土『十|的钢筋及金属管道等的连接措施,建筑物内钢构架和钢筋混凝土的钢筋应相互连接;应利用钢柱或钢筋混凝土柱子内钢筋作为防雷装嚣引下线。结
0.012次,且小于或等于0.06次的部、省级办公建筑及其他重要或人员街集的公共建筑物。
5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日.小于或等于0.3次的
住宅、
办公
楼等
一般
民用
建筑
物。
6建筑
群中
最高
或位
于建
筑群
构圈梁中的钢筋每兰层连成闭合回路,并同防雷装置引下线连接;当整个建筑物全部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为砖混结构但有钢筋混凝土组合性和圈梁时,应利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内的钢筋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
2应将60m 及以上部分外墙,的金属栏杆、金属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直接或通过预埋件与防雷装置相连
防田电波侵入的措施 1对电缆进出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铡导管等上j 电气设备接地相连。如架空线转换为电缆,电缆长度小宜小于15m 并应在转换处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了铁脚、金具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出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2对低压架窜进出线,应在进出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迮在一起接剑电气设备的接地网卜。当多回路进出线时,可仪在母线或总配电箱处装设避雷器或其他形式的浪涌保护器,但绝缘子铁脚、金具仍应接到接地网j-。
3进出建筑物f1',j~a 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就近接到防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网或独自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宦大于30Ω
防止雷电流产生的一向电位对电气、信息设备的反击措施 1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线路的反击,应符合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但表达式(9.2.3—1)、(9.2.3—2)、(9.2.3—3)相应改按下列表达式计算:
当Lx<5R.时Sa1≥0.2Kc(Ri+0.1Lx) (9.2.3—6)
当Lx≥5R 、时Sa1>0.05Kc(Ri+Lx) (9.2.3—5)
Sa4≥0.05Kx.Lx (9.2.3—7) 式中Sa4——当金属管道的埋地部分末与防雷接地网连接时,引下线与金属物体之间的空气中距离(m);
Ri —防雷接地网的冲击接地电阻(Ω);
Kc 一一分流系数;
Lx 一一引下线计算点到地面长度(m);
Sa4——空气中距离(m)。
2当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体或钢结构作为引下线,同时建筑物的大部分金属物(钢筋、钢结构)与被利片]的部分连成整体时,其距离可不受限制。
3当引下线与金属物或线路之间有自然接地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板、金属网等静电屏蔽物隔开时,其距离可不受限制。
4电气、电信竖井内的接地母线与楼板钢筋的等电位联结应每三层与楼板钢筋做等电位联结
高度超过20m
的建筑物。7通过凋查确认当地遭受过雷击灾害的类似建筑物;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或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较重要建筑物。8在平均雷暴大于15d /a的地区,高度在
15m
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
高耸
构筑
物;红
平均
雷暴
日小
于或
等于
15d/
a的地
区,高
度在
20m
及以
上的
烟囱、
水塔
等孤
立的
高耸
构筑
物
表9.3.3接闪器布置
建筑物防雷类别滚球半径hx(m) 避雷网网格尺寸(m)
第二类防霄建筑45 ≤10x10或≤12x8
第三类防雷建筑60 ≤20x20或≤24x16
9.3.4不应采用装有放射性物质的接闪器。
9.3.5避雷针宜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直径不应小于表9.3.5中数值。
表9.3.5避雷针最小规格
避霄针针长圆钢(mm) 钢管(mm)
1m以下时12 20
1m~2m时16 25
烟囱顶上的针20 40
9.3.6避雷网和避雷带宜采用圆钢或扁钢(一般采用圆钢)其尺寸不应小于表9.3.6数值。
表9.3.6避雷网和避雷带最小规格
材料规格
圆钢直径8mm
扁钢截面48mm2(厚度4mm)
9.3.7避雷带应装在屋顶的外沿和建筑物的突出部位。如屋檐、檐角、女儿墙、屋脊和屋角等。避雷带水平敷设时,支架间距不大于1m,转弯处不大于0.5m。预制混凝土支座间距不大于2m,支架高度不小于0.1m。
9.3.8烟囱顶上的避雷环宜采用圆钢或扁钢(一般采用圆钢),其尺寸不应小于表9.3.8数值。
表9.3.8烟囱顶上避雷环最小规格
材料规格
圆钢 直径12mm
扁钢 截面100mm2(厚度4mm)
9.3.9当利用金属物体或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时,金属板应无绝缘被覆层,且金属板之间应具有持;的贯通连接,其厚度不应小于表9.3.9数值。
表9.3.9金属屋面做接闪器条件
条件 材料 规格 备注
金属屋面下无易燃物时 钢板 厚度不应小于0.5mm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薄的油漆保护层或
0.5mm 厚沥青层或1mm
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
绝缘被覆层
当金属屋面下有易燃物时 铁板 厚度不应小于4mm 铜板 厚度不应小于5mm 铝板 厚度不应小于7mm 9.3.10屋面上的所有金属突出物,如卫星和共用天线接收装置、节日彩灯、航空障碍灯、金属设备和管道以及建筑金属构件等,均应与屋面上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屋顶上的下列永久性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所有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
1旗杆、栏杆、装饰物等,其规格不小于对标准接闪器所规定的尺寸;
2厚度不小于4mm 的金属管、金属罐,且不会由于被雷击穿而发生危险。
9.3.11在保护范围以外的屋顶突出金属物,如金属设备、金属管道、金属栏杆、广告牌、航空标志灯等,应在其上部增加避雷带、避雷网或避雷针保护。
9.3.12停放直升飞机的屋顶平台,应按直升飞机的高度计算避雷针保护范围。当避雷针影响直升飞机起落时,宜做随时容易竖起或放倒的避雷针(电动式或手动式)。
9.3.13共用天线引下的电视馈线必须采用双屏蔽电缆或穿金属管保护,其两端应与防雷系统连为一体,并应在电视引入馈线上,加装浪涌保护器。
9.3.14高大建筑物的擦窗机及导轨应做好等电位联结与防雷系统连为一体。当擦窗机升到最高处,其上部达不到人身的高度时,应作2m 高的水平避雷带或加避雷针保护。
9.3.15屋顶彩灯或屋顶外轮廓照明装置的设计应按下列原则:
1屋顶彩灯或屋顶外轮廓照明应设有防雷保护装置,同时其线路必须穿金属管,配线金属管要与防雷装置就近多点焊接;对于无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彩灯或屋顶外轮廓照明避雷装置的接地引下线和接地装置要按防雷规范的规定作良好接地;
2屋顶彩灯或屋顶外轮廓照明的电源线路要在靠近屋顶的部位加装浪涌保护器(一般可装在屋顶机房的电源箱或室外的电源箱内),浪涌保护器的下端应就近与防雷装置连接;
3屋顶彩灯或屋顶外轮廓照明的电源线路不应与楼内的配电线路混接;其电源应从变、配电室直接供电; 4屋顶彩灯上部的避雷带宜高出灯罩150mm 以上或向外倾斜100mm ,以利检修;
5航空标志灯应按照屋顶彩灯或屋顶外轮廓照明装置的要求设计。
9.3.16独立式的砖烟囱宜装设避雷带针,钢筋混凝土烟囱上宜装设避雷带或避雷针保护。如采用多支避雷针时,烟囱上部应连成闭合环路。
9.3.17金属烟囱可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其下部应另作接地装置。
9.4避雷引下线
9.4.1防雷引下线应优先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柱或剪力墙中的主钢筋,还宜利用建筑物的钢柱、金属烟囱等作为引下线。
9.4.2不同建筑物防雷分类引下线的数量及间距要求见表9.4.2。引下线应镀锌,焊接处应涂防腐漆,但利用混凝土中钢筋作引下线除外。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还应适当加大截面或采取其他的防腐措施。
表9.4.2避雷引下线的数量及间距选择
建筑物防雷分类 避雷引下线间距 避雷引下线数量 备注
二类 18m 大于2根
三类 25m 大于2根 40m 以下建筑除外
9.4.3引下线材质要求见表9.4.3。
表9.4.3避雷引下线材质选择
类别 材料 规格
备注 明敷 圆钢 直径≥8mm
1.明设接地引下线及室内接地干线的支持件间距应均匀,水平直线部分宜为0.5~1.5m ;垂直直线部分宜为1.5~3m ,弯曲部分为0.3~0.5m
2.明装防雷引下线上的保护管宜采用硬绝缘管,也可用镀锌角铁扣在墙面上。不宜将引下线穿入钢管内 扁钢 截面≥48mm2
(厚度≥8mm)
暗敷 圆钢
直径≥10mm
扁钢
截面≥80mm2 烟囱避雷引 下线 圆钢
直径≥12mm 高度不超过40m 的烟囱,可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 的烟囱,应设两根引下线
扁钢 截面≥100mm2 (厚度≥4mm)
9.4.4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钢筋直径为16mm 及以上时,应利用两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
2当钢筋直径为10mm 及以上时,应利用四根钢筋(2)I~1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
3上部(屋顶上)应与接闪器焊接,下部在室外地坪下0.8~1m 处焊出一根直径为12mm 或40mmX4mm 镀锌导体,此导体伸向室外距外墙皮的距离宜不小于1m ,并应作防腐处理。
9.4.5当建、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内的钢筋具有贯通性连接(绑扎、焊接或其它机械连接)并符合本章第9.4.4条要求时,竖向钢筋可作为引下线;横向钢筋若与引下线有可靠连接(绑扎或焊接)时可作为均压环。
9.4.6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壁敷设,并经最短路径接地,建筑艺术要求较高者也可暗敷,但截面应加大一级。在易受机械损坏的地方,明敷地面上1.7m 至地面下0.3m 的这一段引下线应加保护设施。
保护设施宜采用硬绝缘管,也可用镀锌角铁扣在墙面上。不能将引下线穿入封闭金属管内。
9.4.7暗装引下线和利用结构柱的主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应在图纸上标明用作为引下线的柱位。
9.4.8明设接地引下线及室内接地干线的支持件间距应均匀,水平直线部分宜为0.5~1.5m ;垂直直线部分宜为1.5~3m ,弯曲部分为0.3~0.5m 。
9.4.9为了便于测量接地电阻以及检查引下线、接地导体的连接状况,采用多根专设引下线时,除利用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钢柱作为引下线并同时利用基础钢筋作为接地网外,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0.3m 至1.8m 之间设置断接卡。
9.4.10高度不超过40m 的烟囱,可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 的烟囱,应设两根引下线。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相连,连接主筋不得小于二根。构件应用防腐材料或作防腐处理。烟囱上有航空障碍灯等金属构件时,应与引下线相连接。金属烟囱、烟囱的金属爬梯等可作为引下线,但其所有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
9.4.11当防雷系统采取等电位联结措施时,应将引入建筑内金属设备管道及金属建筑构件等连接成等电位体。
9.5接地装置
9.5.1各类防雷建筑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表9.5.1要求。
表9.5.1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值要求
建筑物防雷类别 第二类防雷建筑 第三类防雷建筑
冲击接地电阻(Ω) 不应大于10Ω 不应大于30Ω(对防雷规范第2.0.4条二款规定的建筑物不宜大于10Ω)
9.5.2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内的钢筋。当不具备条件时,应采用圆钢、钢管、角钢或扁钢、铜、铜包钢、碳合金模块等做人工接地体。
9.5.3接地线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钢质的接地极及其连接导体应采用热镀锌,焊接处应涂防腐漆。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还应适当加大其截面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扁钢或圆钢。人工接地体最小尺寸见表9.5.3。
表9.5.3人工接地体最小尺寸
人工接地体材质圆钢直径扁钢截面角钢厚度钢管壁厚
人工接地体最小尺寸10mm 100mm2厚度不应小于4mm 4mm 3.5mm
9.5.4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为了减小相邻接地体的屏蔽效应,人工垂直接地体间的距离及人工水平接地体间的距离不小于5m。
9.5.5接地体应远离由于烟道等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
9.5.6钢板桩可以作为接地装置,但必须每隔20m以内与楼内基础钢筋相焊接。并将钢板之间的缝隙焊接牢固或焊跨接线。
9.5.7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降低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宜采用下列方法:
1采用多支线外引接地网,外引长度不应大于有效长度;
2将接地体埋于较深的低电阻率土壤中;
3采用降阻剂或换土,但应符合环保要求;
4其它有效的新型接地措施。
9.5.8对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如接地电阻难以符合规定要求时,可用均衡电位的方法,即沿建筑物外面四周敷设水平接地体成闭合回路,并将所有进入屋内的金属管道、电缆金属外皮与闭合接地体相连,或采用外引接地网。为了防止反击,防雷装置应与电力设备及金属管的接地网相连。
9.5.9为降低跨步电压,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距建筑物出人口或人行道不应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水平接地体局部深埋不应小于1m;
2水平接地体局部应包绝缘物,可采用50~80mm厚的沥青层;
3采用沥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体上面敷设50~80mm厚的沥青层,其宽度应超过接地体2m。
9.5.10设计接地装置时,应考虑土壤干、湿等季节变化对土壤电阻率的影响。接地电阻在雷雨季应符合设计要求。
9.5.11当结构基础有被塑料、橡胶等绝缘材料包裹的防水层时,应在高出地下水位0.5m处,将引下线引出防水层,与建筑物周圈接地体连接。
9.5.12沿建筑物外面四周敷设成闭合环状的水平接地体,可埋设在建筑物散水及灰土基础以外的基础槽边。当采用的环形接地装置不能与刨槽同时施工时,为避免影响基础安全,必须根据结构专业的要求,接地装置要与基础保持一定的距离。
9.5.13当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应按各系统中最小值要求设置。在结构完成后,必须通过测试电测试接地电阻,若达不到设计要求,应加接人工接地体。接地装置工频接地电阻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的规定,其与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规定。
9.5.14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上设测试点,并配有与墙面同颜色的盖板。
9.6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措施
9.6.1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应满足以下原则:
1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2在进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特点,将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协调统一,按工程整体要求,进行全面规划,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当需要时,宜在设计前对被保护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进行雷电电磁环境风险评估;
4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应根据环境因素、雷电活动规律、设备所在雷电防护区和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的抗扰度、雷击事故受损程度以及系统设备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等措施进行综合防护。电子信息系统所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措施见图9.6.1所示。
图9.6.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综合防雷系统
9.6.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设计,应满足雷电防护分区、分级确定的防雷等级要求。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应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划分为A、B、c、D四级。划分原则参见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的规定,可按公式(9.6.2)确定或按表9.6.2选择:E=1一Nc/
公共建筑常用尺寸 -- 各类建筑的空间尺度资料 建筑所形成的空间为人所用,建筑内的器物为人所用,因而人体各部的尺寸及其各类行为活动所需的空间尺寸,就是决定建筑开间、进深、层高、器物大小的最基本的尺度。各类图书、手册均有详细的描绘,作为一名建筑师,可以参阅这类资料,但有些就是必须牢记的,时刻需要提调出来使用的。诸如:人体的平均高度、宽度、蹲高、坐高、弯腰、举手、携带行李、牵带小孩以至于残疾人拄手拐、坐轮椅所需的活动空间尺寸等等。这些重要的。基本的尺寸数据,一般应熟记,因为由此导致了家具、器物以及各种通道、房间的大小尺寸的确定。在建筑设计时,除了那些因为宗教、政治以及艺术原因需要夸张、夸大的尺度外,都不会离开以人体尺度为本源来决定建筑尺寸的原则。 家具的尺度也就是决定建筑空间的重要因素,例如床铺、书桌、餐桌、凳、椅、沙发柜橱这些基本家具的尺寸,都就是必须熟记的。重要的就是家具要与人的活动配合起来,留出人使用家具与搬运家具所需空间。近年行为科学兴盛,大家要研究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感觉空间"把"场"的理论运用到建筑设计中来,这就是十分有意义的。 由上可知,人体、家具、活动空间构成了建筑设计尺度的基础,换句话说,也就就是构成了建筑的基本空间,道理虽不深奥,但对建筑师来说,却十分重要,万变不离其宗。 门的尺寸 -------------------------------------------------------------------------------- 1、门高: 供人通行的门,高度一般不低于2m,再高也以不宜超过2、4m,否则有空洞感,门扇制作也需特别加强。如造型、通风、采光需要时,可在门上加腰窗,其高度从0、4m起,但也不宜过高。供车辆或设备通过的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高度宜较车辆或设备高出0、3~0、5m,以免车辆因颠簸或设备需要垫滚筒搬运时碰撞门框。至于各类车辆通行的净空要求,要查阅相应的规范。 如果就是体育场馆、展览厅堂之类大体量、大空间的建筑物,需要设置超尺度的门时,可在大门扇上加设常规尺寸的附门,供大门勿需开启时,人们可以通行。 现今建筑内各种设备管井的检查门颇多,它不就是经常通过的地方,所以一般上框高与普通门齐或还低一些,下边还留有与踢脚线同高的门槛,其净高就不必拘泥于2m,1、5m左右即可。
土建技术试题 项目部:地块:姓名:成绩: (注意:请认真书写姓名及相关信息。填空题55分+简答题45分=总分100分) 1.检验防水层施工质量时,在防水层完成后进行蓄水试验,楼地面蓄水高度不应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应小于24h,独立水容器应满池蓄水,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2.楼地面的防水层在门口处应水平延展,且向外延展的长度不应小于500mm,向两侧延展的宽度不应小于200mm。 3.防水设计中,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设置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4.防水基层处理时,基层的阴阳角部位宜做成圆弧形。 5.穿越楼板的管道应设置防水套管,高度应高出装饰完成面20 mm 以上,套管和管道之间应用防水密封材料嵌填压实。 6.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施工环境温度宜为5℃~35℃。 7.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施工时,基层应浇水湿润,但不得有明水。 8.混凝土找坡层最薄处的厚度不应小于30 mm,砂浆找坡层最薄处的厚度不应小于20 mm,找平层兼找坡层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为C20的细石混凝土;需设填充层铺设管道时,宜与找坡层合并,填充材料宜选用轻骨料混凝土。 9.水泥砂浆防水层终凝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摄氏度。
10.防水卷材胶粘剂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腐蚀性和耐霉变性。 11.防水施工基层处理时,基层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并应通过验收。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无浮浆、无起砂、裂纹现象。 12.防水涂料在大面积施工前,应在阴阳角、管根、地漏、排水口、设备基础根等部位施做附加层,并应夹铺胎体增强材料,附加层的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3.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应遵循防排结合、刚柔相继、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安全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14.容积率指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15.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16.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 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17.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或楼盖、屋盖底面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距离。 18.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建筑。 19.为普通建筑和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0年。 20.对建筑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气、废水等废弃物应进行处理,并对噪声、眩光等进行有效的控制,不应引起公害。
暖通空调·动力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年2月第一版目录 1 基本规定 1.1 总则 1.2 室内、外空气计算参数 一.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二.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1.3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方案设计估算指标 2 采暖与供热 2.1 采暖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 2.2 采暖负荷计算 2.3 散热器 2.4 室内散热器采暖 2.5 热风采暖与空气幕 2.6 地板辐射采暖 2.7 热水采暖系统水力计算 2.8 室内采暖管道及其他 2.9 室外供热管道 3 空气调节 3.1 一般规定和围护结构建筑热工要求 3.2 负荷计算 3.3 系统设计 3.4 送风量和气流组织 3.5 空气处理 4 通风与防火 4.1 防火排烟 4.2 厨房通风 4.3 洗衣房通风 4.4 汽车库通风 4.5 电气及设备用房通风 4.6 卫生间通风及其他 4.7 通风机及风道系统 5 消声与减振 5.1 一般规定 5.2 噪声及振动标准 5.3 设备噪声及隔声处理 5.4 风道系统的消声设计 5.5 减振设计 6 制冷装置 6.1 一般规定 6.2 制冷机房、制冷机及其辅助设备的布置原则 6.3 制冷管道的施工设计 6.4 制冷机控制及安全保护 6.5 蓄冷系统的设计
6.6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 6.7 空调水系统 7 控制与监测 7.1 一般规定 7.2 传感器、调节阀和执行器 7.3 冷、热源及空调水系统的控制与监测 7.4 空调机组的控制与监测 7.5 空调系统末端装置的控制与监测 7.6 采暖通风系统控制 7.7 防火及防排烟系统的控制 7.8 中央监控管理系统 8 锅炉房和热交换站设计 8.1 民用锅炉房设计概述 8.2 锅炉房工艺布置和锅炉选型 8.3 锅炉房的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及给排水设计要求 8.4 锅炉房烟风系统设计 8.5 蒸汽锅炉房汽水系统设计 8.6 热水锅炉房系统设计 8.7 锅炉水处理 8.8 锅炉房运煤、除渣和烟气净化系统设计 8.9 锅炉房燃油系统设计 8.10 锅炉房燃气系统设计 8.11 常压热水锅炉、真空相变锅炉及模块化锅炉房设计 8.12 电锅炉房设计 8.13 锅炉房的热工监测和热工控制 8.14 热交换站 9 燃气供应 9.1 总则 9.2 燃气供应方式的确定 9.3 燃气计算流量的确定 9.4 燃气管道水力计算 9.5 室外燃气管道设计 9.6 室内燃气管道设计 9.7 调压装置的选择与设计 9.8 计量装置的选择及布置 9.9 液化石油气供应 9.10 用气设备的设置要求 9.11 排烟设施的设计要求 9.12 燃气的安全监控设施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 目的 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 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第 1.0.2 条 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 注:根据国务院颁 发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 政区 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建制的镇 )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 1.0.3 条 与其它规范的关系 民用建筑设计除执行本通则外, 尚应执行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 设计标准、 规范和 规定。 第 1.0.4 条 建筑耐久年限 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 100 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 年限 15 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第 1.0.5 条 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 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 1 ? 3层为低层 ;4 ? 6层为多层 ;7 ? 9层为中高层 ;10 层以 上 为高层。 二、 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 24m 者为高层 (不包括高度超过 24m 的单层主体 建筑 )。 三、 建筑物高度超过 100m 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第 1.0.6 条 建筑热工设计 分为下列四个地区: 第 1.0.7 条 设计基本原则 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外,尚应执行下列基本 原则: 一、 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 ; 二、 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三、 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 ; 四、 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 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 能; 五、 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 六、 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 ; 七、 体现对残疾人、 老年人的关怀, 为他们的生活、 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 室内外环境 ; 八、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 ; 九、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 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 第1.0.8条 无标定人数的建筑 一、 建筑物除有固定座席或有尺寸排列并标明使用人数外, 对无标定人数的建筑均 应按有关专项建筑的设计规范核算并标明人数。 二、 公共建筑中为主体使用部分配置的辅助面积, 当其面积与主体使用部分相接近, 安全、 卫生等基本要求, 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 建筑物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按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全国划 严寒地区(I 区) 寒冷地区(H 区) 温暖地区(川区) 炎热地区("区) 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w -10 C 的地区。 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10C 、w 0C 的地区。 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0 C,最热月平均温度 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 +28C 的地区。 <+28 C 的地区。
建筑设计常用窗的尺寸 1.窗高: 一般住宅建筑中,窗的高度为1.5m,加上窗台高0.9m,则窗顶距楼面2.4m,还留有0.4m 的结构高度。在公共建筑中,窗台高度由1.0~1.8m不等,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0m。至于窗的高度则根据采光、通风、空间形象等要求来决定,但要注意过高窗户的刚度问题,必要时要加设横梁或"拼樘"。此外,窗台高低于0.8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现代玻璃幕墙中,整块玻璃的高度有的已超过7.2m,那已不属于一般窗户的范围了 2.窗宽:窗宽一般由0.6m开始,宽到构成"带窗",但要注意采用通宽的带窗时,左右隔壁房间的隔声问题以及推拉窗扇的滑动范围问题,也要注意全开间的窗宽会造成横墙面上的炫光,对教室、展览室都是不合适的。建筑常识-门的尺寸 1.门高:供人通行的门,高度一般不低于2m,再高也以不宜超过 2.4m,否则有空洞感,门扇制作也需特别加强。如造型、通风、采光需要时,可在门上加腰窗,其高度从0.4m 起,但也不宜过高。供车辆或设备通过的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高度宜较车辆或设备高出0.3~0.5m,以免车辆因颠簸或设备需要垫滚筒搬运时碰撞门框。至于各类车辆通行的净空要求,要查阅相应的规范。如果是体育场馆、展览厅堂之类大体量、大空间的建筑物,需要设置超尺度的门时,可在大门扇上加设常规尺寸的附门,供大门勿需开启时,人们可以通行。现今建筑内各种设备管井的检查门颇多,它不是经常通过的地方,所以一般上框高与普通门齐或还低一些,下边还留有与踢脚线同高的门槛,其净高就不必拘泥于2m,1.5m 左右即可 1.门高:供人通行的门,高度一般不低于2m,再高也以不宜超过 2.4m,否则有空洞感,门扇制作也需特别加强。如造型、通风、采光需要时,可在门上加腰窗,其高度从0.4m 起,但也不宜过高。供车辆或设备通过的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高度宜较车辆或设备高出0.3~0.5m,以免车辆因颠簸或设备需要垫滚筒搬运时碰撞门框。至于各类车辆通行的净空要求,要查阅相应的规范。如果是体育场馆、展览厅堂之类大体量、大空间的建筑物,需要设置超尺度的门时,可在大门扇上加设常规尺寸的附门,供大门勿需开启时,人们可以通行。现今建筑内各种设备管井的检查门颇多,它不是经常通过的地方,所以一般上框高与普通门齐或还低一些,下边还留有与踢脚线同高的门槛,其净高就不必拘泥于2m,1.5m 左右即可 照明灯具距桌面的高度,白炽灯泡60瓦为100厘米,40瓦为65厘米,25瓦为50厘米,15瓦为30厘米;日光灯距桌面高度,40瓦为150厘米,30瓦为140厘米,20瓦为110厘米,8瓦为55厘米。灶台一般65厘米--70厘米高,锅架离火口4厘米为宜,抽油烟机离灶台70厘米为宜。无论使用平底锅还是尖底锅,都应用锅架把撑起,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利用火力。床铺以略高于使用者的膝盖为宜,便上、下感到方便。枕头的高度应与一侧肩宽相等,这样可使头略向前弯曲,颈部肌肉充分放松,呼吸保持通畅,胸部血液供应正常。但不满周岁的婴儿则以不高于6厘米为宜,老年人用枕头不宜过高,以免头部供血不足。写字台台面高度应为身体坐正直立,两手撑平放于台面上时,不必弯腰或弯屈肘关节。使用这一高度的写字台,可以减轻因长时间伏案工作而导致的腰酸背痛。坐椅的坐面距地面的高度应低于小腿的长度1厘米左右,这样,坐时下肢可着力于整个脚掌,也便于两腿前后移动。(佳新) 楼梯楼梯涉及的尺寸数据很多,除大家熟知的踏步的踏面、踢面尺寸之外,梯段的宽度,歇台的宽度,平台下线的净高等也都在规范上有明确规定。容易被忽视的是: 1.楼梯扶手的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室外楼梯扶手高不应小于1.05m。 2.楼梯井宽度大于0.20m时,扶手栏杆的垂直杆件净空不应大于0.11m,以防儿童坠落。 3.楼梯平台净宽除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外,同时不得小于1.10m。 4.梯段宽度在住宅设计中规范有明确规定,在其他建筑中,必须满足消防疏散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新旧的区别 (一)关于栏杆:(旧版) 第4、2、4条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 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新版)6、6、3 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临空高度<24m,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24m(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从楼地面及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0、22m,高度<=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5、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园林
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的场所,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 其间距也不应>0、11m。 (二)关于使用年限(旧版)第1、0、4条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以 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 用于一般性建筑。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新版)表3、2、1 民用建筑使用年限类别设计使用年限适用范围1 :5年临 时性建筑2:25 年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3 :50年普通建筑和构筑物4 :100年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 (三)热工分区(新版)Ⅰ ⅠA Ⅰ B、Ⅰ C、ⅠD 严寒地区Ⅱ、Ⅱ A、ⅡB 寒冷地区Ⅲ、Ⅲ A、Ⅲ B、ⅢC 夏热冬冷地区Ⅳ 、Ⅳ A、ⅣB 夏热冬暖地区Ⅴ、Ⅴ A、ⅤB 温和地区Ⅵ、Ⅵ A、ⅥB 严寒地区ⅥC 寒冷地区Ⅶ、Ⅶ A、Ⅶ B、ⅦC 严寒地区、ⅦD 寒冷地区(旧版)严寒地区(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的地区。寒冷地区(Ⅱ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10.3第4条——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注:1 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以此为依据,您所叙述的情况中,应该在550毫米高的窗台上做0.9米(住宅)或0.8米(其他建筑)高的栏杆。之所以出现混淆,可能和下面这本书的相关条款有关,请参阅。 《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第121页中,10.5.4条规定: 低窗台防护措施的高度应不小于0.8米(住宅应不小于0.9米)。 1 低窗台的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低窗台高度低于0.5米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均自窗台面起算; 2)低窗台高度高于0.5米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可自地面起算。但护栏下部0.5米高度范围内不得设置水平栏栅或任何其他可踏部位。如有可踏部位则其高度应从可踏部位起算; 3)当室内外高差小于或等于0.6米时,首层的低窗台可不加防
护措施。 2 凸窗(飘窗)的低窗台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 1)凡凸窗范围内社有宽窗台可供人坐或放置花盆等用时,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一律从窗台面起算; 2)当凸窗范围内无宽窗台,且护栏紧贴凸窗内墙面设置时,可按低窗台的规定执行。 本人之前遇到过类似问题,非常棘手。因为在0.45米~0.55米高的窗台上安装0.9米高的栏杆后,栏杆距地面1.35米~1.45米,刚好是普通人眼睛的高度,遮挡视线,实在是很难处理。 至于“栏杆高1.05米、1.10米”之说,源自《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6.6.3条“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该条适用于“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室内窗台不在其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 23机房工程 23.1一般规定 23.1.1本章主要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弱电间、控制室的设计。 23.1.2机房工程设计包括机房、弱电间、控制室等场所的建筑结构、空调、给排水、供配电、接地、消防、安防、环境和设备监控等系统的要求。 23.1.3机房工程设计应确保智能化和信息化系统运行的稳定可靠,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3.2机房 23.2.1机房是指民用建筑物内为电子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交换设备、信息处理设备、信息存储设备、通信设备、控制设备、系统布线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提供运行环境的建筑空间,包括数据机房、通信机房等。 23.2.2根据机房所处行业/领域的重要性、使用单位对机房内各系统的保障、维护能力及由于场地设施故障造成网络信息中断/重要数据丢失在经济和社会上造成的损失、影响程度,将机房从高到低划分为A、B、C三级。 23.2.3机房分级标准、性能要求和系统配置见表:13.2.3—1,各级机房举例见表:13.2.3—2。 表23.2.3—1机房分级标准、性能要求和系统配置 要求 等级 分级标准性能要求系统配置 A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房为A 级: 1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2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A级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容 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 间,场地设施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 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 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系统配置:2N,2(N+1)系统配置 说明: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相同配置的 系统,在同一时刻,至少有两套系统在 工作 B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房为B 级:1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 较大的经济损失;2电子信息系统运 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B级机房内的场地设备应按冗 余要求配置,在系统运行期间,场地 设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 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系统配置:N+X(X=1~N)系统配 置说明:系统满足基本需求外,增加了 x个单元、x个模块或x个路径。任何x 个单元、模块或路径的故障或维护不会 导致系统运行中断 C级不属于A级或B级机房的为c 级机房 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 地设备应按基本需求配置,在场地设 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电子信息 系统运行不中断 系统配置:N 系统满足基本需求,没有冗余 注:1冗余:重复配置系统的一些或全部部件,当系统发生故障时,冗余配置的部件介入并承担故障部件的工作,由此减少系统的故障时间。
公共建筑设计理念及相关重点分析 发表时间:2018-12-13T11:03:10.483Z 来源:《红地产》2017年3月作者:李青[导读] 近年来,公共建筑一直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公共建筑的设计也随着时代的改变慢慢迎合着现代化城市发展的需求。本文通过从功能、空间和尺度三个方面对公共建筑设计理念进行分析,并以某公共建筑为例,对公共建筑的规划布局、平面空间设计、道路交通设计和景观绿地设计等方面进行重点分析,从而为设计人员设计公共建筑提供理论参考。 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建筑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共建筑是集生活和生产于一体的建筑区域,既能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还能满足于人们的生产需求,因此,它与普通的住宅建筑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为了促进公共建筑持续发展,需要对公共建筑进行科学设计,将传统的粗放式的设计转变成当前符合城市化发展的设计,促进公共建筑与城市规划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公共建筑的功能,为人们提供更多的便利。对此,本文作出了以下几点分析。 1 公共建筑设计理念 在公共建筑设计过程中,一直都是遵循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根据城市的空间需求,并结合当前城市规划的要求,平衡城市空间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而对城市的空间进行合理划分,将城市建设成为商务与生态一体的区域,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一个舒适的环境。 1.1 公共建筑设计理念的功能 通过对某一公共建筑进行分析,发现公共建筑是一项综合性的建筑工程,它集合了生活、生产等多种活动,是人们耐以生存的居所。正是因为公共建筑能够供人们进行多种活动,因此,它本身所具备的功能也是非常多样化的。此外,公共建筑人员流动是非常复杂的,那么对于公共建筑的安全性要求是很高的,能够保障人们的人身安全。在公共建筑施工完毕之后,需要就公共建筑内的各项生产流线进行合理分配,确定各项生产活动的具体位置,使得生产活动之间和谐共生,并且相互之间又是独立存在,彼此之间不会产生影响,最大程度发挥公共建筑的功能。 1.2 公共建筑设计理念的空间 在公共建筑设计之前,需要遵循的原则是预留性,即建筑的空间规划需要满足于城市规划的要求,给城市规划预留出更多的空间,避免对城市规划产生影响。此外,公共建筑设计还需要遵循生态环保的理念,即满足于人们的生活和生产需求的同时,还需要为人们建设绿色的生态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在公共建筑施工中一般采用的架空和退台的施工方式,预留出更多的绿化面积和广场面积,给人们提供更广阔的休息空间。 1.3 公共建筑设计理念的尺度 对公共建筑进行设计时,各个区域的尺寸一定要合理控制,一方面,保证公共建筑在空间布局上显得更为合理,另一方面,避免过多的尺寸对城市规划产生影响。例如:在对公共建筑的步行街进行设计时,需要遵循小尺度建筑原则,尽量降低步行街的尺寸,在满足于人们行走的基础上对步行街进行合理规划,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节省城市空间,为后期的城市规划或者是其他设施建设预留出更多的空间。在实际的步行街施工中,施工人员可以通过架空跳台的施工技术来实现步行街小尺度建设的目的。 2 公共建筑设计重点 本次以某公共建筑项目为例进行分析,该公共建筑是位于十字路口的一个商务区,建筑面积达96400m2,在该公共建筑的西北角是26层的办公楼,东侧是23层的住宅。该公共建筑采用的是框架-核心筒结构,预计使用的年限为60年。 2.1 建筑规划布局 从地理位置上来看,公共建筑是位于城市的商务区,与城市的主干道非常临近,是城市四大划定区域之一。因此,在对该公共建筑进行设计时,尽量将公共建筑内的高层建筑设计在公共建筑的北方,避免对南方的城市绿化区形成阻碍,并降低绿化区所产生的视觉影响。低层建筑则是从北到南按照逐级递减的方式进行安排,在空间上形成一种与南方绿化区相迎合的现象。在对城市东方的区域进行规划时,为了避免低层的裙房对城市空间的完整性产生影响,一般将建筑的1层设置为商业区,2层设置为独栋商务区,通过这样的设置方式使得城市的空间更为完整。在对步行街进行设计时,主要是将步行街设计在交通便利的区域,这样可以使得建筑楼层之间的空间变得更为灵活。另外,在对公共建筑进行设计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到建筑的外观、功能布局等,并根据实际的影响对这些方面进行调整,以建设出更为完善的公共建筑。 2.2 平面空间设计 在对公共建筑的平面空间进行设计时,需要保障周边的办公楼和居民楼能够享受到公共建筑内外的服务。办公楼坐落于公共建筑的西北侧,而居民楼坐落于公共建筑的东侧,这样的平面空间设计方式可以避免两栋楼在空间在相互影响,使得两栋楼都能够有很好的采光和通风效果。此外,在对高层建筑进行设计时,可以在高层建筑的部分区域建设出空中平台,用作绿化使用,从而与低层的裙房之间形成呼应,在视觉上降低高层建筑与低层裙房之间的高度差,避免因落差太大产生空间上的空白感。此外办公楼的面积设计一定要合理,一般面积单体面积需要控制在200-500m2,这样的面积可以为一些中小型的企业提供办公区域。而居民楼的面积则控制在200-400m2,使得户型在空间分布上更为合理。这样的设计方式可以满足不同居民对于房屋面积的需求,从而为居民营造更为舒适的居住环境。 2.3 道路交通设计 在对道路交通进行设计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使得道路交通分布更为合理。1.对人流量进行分析。在公共建筑的东侧,是城市的绿化区,同时也是人行街道的主要入口,而公共建筑的北侧是人行街道的次入口。从整体上来看,人行道呈现一种弧形贯穿于公共建筑的南北,因此,在对公共建筑道路进行设计时,可以利用公共建筑西侧的人行道与城市的主干道进行连接。此外,在设计与主干道相连接的下沉庭院的时候,尽量将商业区负一楼的入口与下沉路段的两端连接起来。在设计高层建筑的出口位置时,办公楼的出口应该设计在办公楼的北侧,而居民楼的出口则设计在居民楼的东侧。2.对车流量进行分析。由于该公共建筑的车流量较多,在对车道和停车区域进行设计时,需要将车道设计在公共建筑基地的外围。而停车区域主要设计在公共建筑的内部,而停车区域的入口则设置在公共建筑东西方向的中间位置。车辆从停车区域的入口处一直到负2层,完成停车入库。 2.4 景观绿地设计
1总则 1.0.1本措施适用于全国各类民用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 1.0.2本措施遵守执行国家的现行规划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结合各地实践经验,是 对全国民用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中共性问题制定的技术措施。 1.0.3使用本措施时,除应遵守国家方针政策外,还应遵守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等地 方政策与规定。 1.0.4本措施可与国家建筑标注设计图集(一下简称“国标图集”)05J804《民同建筑工程 总平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配合使用。 2基地总平面 2.1 一般规定 2.1.1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以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当地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为依据。 2.1.2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使用要求,注重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的空间,以适应建设发展的需要。 2.1.3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自然地形、周围环境、地域文化和建筑环境,因地制宜地确定规划指导思想。 2.1.4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保护自然植被、自然水域、水系、保护生态环境。 2.1.5 基地内建筑物应按其不同功能争取最好朝向和自然通风,满足防火、卫生、安全等规范要求。 2.1.6 设计应考虑防灾(如防洪、防震、防海潮、防滑坡、防泥石流等)要求,并考虑相应措施。 2.1.7 规划总平面考虑远期发展时,应做到远近期结合,达到技术经济的合理性。 2.1.8 居住区总平面设计 1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路网结构清晰、人流车流有序,并对建筑群里、工程竖向、道路、场地景观、管线设计进行全面综合考虑、统筹兼顾、以达到整体性经济合理。 2 居住建筑应满足日照、注重朝向、通风及卫生安全等要求。 3居住区配套共建项目应按需求设置,与城市协调互补,方便居民生活。 4居住区配套的幼儿园、小学出入口不应开向城市交通干道,和住宅之间有便利安全的通行系统,并需考虑与周边共享。 5配套商业宜适当集中及沿外周边布置,以利于形成城市公共活动的开放空间与城市设计融合,便于使用、经营及管理。 6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 7居住区内应考虑雨水收集、中水处理及利用,其规模可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2.1.9 公共建筑总平面设计 1 城市主干道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次干路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 2 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性质,满足其室外场地及环境设计要求,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车交通流线。 3以下列举常用公共建筑规划总平面有关规定: 1)幼儿园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目的 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第1.0.2条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 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建制的镇)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1.0.3条与其它规范的关系 民用建筑设计除执行本通则外,尚应执行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1.0.4条建筑耐久年限 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第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 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第1.0.6条建筑热工设计 建筑物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全国划分为下列四个地区: 严寒地区(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的地区。 寒冷地区(Ⅱ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0℃的地区。 温暖地区(Ⅲ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0℃,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炎热地区(Ⅳ区):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第1.0.7条设计基本原则 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外,尚应执行下列基本原则: 一、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 二、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三、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 四、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 五、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六、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 七、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为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 八、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
公共建筑常用尺寸 --各类建筑的空间尺度资料 建筑所形成的空间为人所用,建筑的器物为人所用,因而人体各部的尺寸及其各类行为活动所需的空间尺寸,是决定建筑开间、进深、层高、器物大小的最基本的尺度。各类图书、手册均有详细的描绘,作为一名建筑师,可以参阅这类资料,但有些是必须牢记的,时刻需要提调出来使用的。诸如:人体的平均高度、宽度、蹲高、坐高、弯腰、举手、携带行、牵带小孩以至于残疾人拄手拐、坐轮椅所需的活动空间尺寸等等。这些重要的。基本的尺寸数据,一般应熟记,因为由此导致了家具、器物以及各种通道、房间的大小尺寸的确定。在建筑设计时,除了那些因为宗教、政治以及艺术原因需要夸、夸大的尺度外,都不会离开以人体尺度为本源来决定建筑尺寸的原则。 家具的尺度也是决定建筑空间的重要因素,例如床铺、书桌、餐桌、凳、椅、沙发柜橱这些基本家具的尺寸,都是必须熟记的。重要的是家具要与人的活动配合起来,留出人使用家具和搬运家具所需空间。近年行为科学兴盛,大家要研究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感觉空间"把"场"的理论运用到建筑设计中来,这是十分有意义的。 由上可知,人体、家具、活动空间构成了建筑设计尺度的基础,换句话说,也就是构成了建筑的基本空间,道理虽不深奥,但对建筑师来说,却十分重要,万变不离其宗。 门的尺寸
-------------------------------------------------------------------------------- 1.门高: 供人通行的门,高度一般不低于2m,再高也以不宜超过2.4m,否则有空洞感,门扇制作也需特别加强。如造型、通风、采光需要时,可在门上加腰窗,其高度从0.4m起,但也不宜过高。供车辆或设备通过的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高度宜较车辆或设备高出0.3~0.5m,以免车辆因颠簸或设备需要垫滚筒搬运时碰撞门框。至于各类车辆通行的净空要求,要查阅相应的规。 如果是体育场馆、展览厅堂之类大体量、大空间的建筑物,需要设置超尺度的门时,可在大门扇上加设常规尺寸的附门,供大门勿需开启时,人们可以通行。 现今建筑各种设备管井的检查门颇多,它不是经常通过的地,所以一般上框高与普通门齐或还低一些,下边还留有与踢脚线同高的门槛,其净高就不必拘泥于2m,1.5m左右即可。 2.门宽: 一般住宅分户门0.9~1m,分室门0.8~0.9m,厨房门0.8m左右,卫生间门0.7~0.8m,由于考虑现代家具的搬入,现今多取上限尺寸。 公共建筑的门宽一般单扇门1m,双扇门1.2~1.8m,再宽就要考虑门扇的制作,双扇门或多扇门的门扇宽以0.6~1.0m为宜。 供安全疏散的太平门的宽度,要根据计算和规(有关防火规)规定设置。
各类建筑的空间尺度大全 建筑所形成的空间为人所用,建筑内的器物为人所用,因而人体各部的尺寸及其各类行为活动所需的空间尺寸,是决定建筑开间、进深、层高、器物大小的最基本的尺度。各类图书、手册均有详细的描绘,作为一名建筑师,可以参阅这类资料,但有些是必须牢记的,时刻需要提调出来使用的。诸如:人体的平均高度、宽度、蹲高、坐高、弯腰、举手、携带行李、牵带小孩以至于残疾人拄手拐、坐轮椅所需的活动空间尺寸等等。这些重要的。基本的尺寸数据,一般应熟记,因为由此导致了家具、器物以及各种通道、房间的大小尺寸的确定。在建筑设计时,除了那些因为宗教、政治以及艺术原因需要夸张、夸大的尺度外,都不会离开以人体尺度为本源来决定建筑尺寸的原则。 家具的尺度也是决定建筑空间的重要因素,例如床铺、书桌、餐桌、凳、椅、沙发柜橱这些基本家具的尺寸,都是必须熟记的。重要的是家具要与人的活动配合起来,留出人使用家具和搬运家具所需空间。近年行为科学兴盛,大家要研究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感觉空间"把"场"的理论运用到建筑设计中来,这是十分有意义的。 由上可知,人体、家具、活动空间构成了建筑设计尺度的基础,换句话说,也就是构成了建筑的基本空间,道理虽不深奥,但对建筑师来说,却十分重要,万变不离其宗。 一、门的尺寸 1.门高: 供人通行的门,高度一般不低于2m,再高也以不宜超过2.4m,
否则有空洞感,门扇制作也需特别加强。如造型、通风、采光需要时,可在门上加腰窗,其高度从0.4m起,但也不宜过高。供车辆或设备通过的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高度宜较车辆或设备高出0.3~0.5m,以免车辆因颠簸或设备需要垫滚筒搬运时碰撞门框。至于各类车辆通行的净空要求,要查阅相应的规范。 如果是体育场馆、展览厅堂之类大体量、大空间的建筑物,需要设置超尺度的门时,可在大门扇上加设常规尺寸的附门,供大门勿需开启时,人们可以通行。 现今建筑内各种设备管井的检查门颇多,它不是经常通过的地方,所以一般上框高与普通门齐或还低一些,下边还留有与踢脚线同高的门槛,其净高就不必拘泥于2m,1.5m左右即可。 2.门宽: 一般住宅分户门0.9~1m,分室门0.8~0.9m,厨房门0.8m左右,卫生间门0.7~0.8m,由于考虑现代家具的搬入,现今多取上限尺寸。 公共建筑的门宽一般单扇门1m,双扇门1.2~1.8m,再宽就要考虑门扇的制作,双扇门或多扇门的门扇宽以0.6~1.0m为宜。 供安全疏散的太平门的宽度,要根据计算和规范(有关防火规范)规定设置。 管道并供检修的门,宽度一般为0.6m。 供机动车或设备通过的门,除其自身宽度外,每边也直留出0.3~0.5m的空隙。 附带说一下,供检修的"人孔"其尺寸也不宜小于0.6m×0.6m。 二、窗的尺寸
6.7楼梯 6.7.1楼梯的数量、位置、宽度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6.7.3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 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6.7.4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6.7.5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 2.20m。 注: 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 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6.7,6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6.7.7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 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 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 1.05m。 6.7.8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6.7.9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
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11m。 6.7.10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 6.7.10的规定。 表6.7.10楼梯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宽度(m) 楼梯类别 住宅公共楼梯 xx、小学校等楼梯 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商场、 医院、旅馆和大中学校等楼梯 其他建筑楼梯 专用疏散楼梯 服务楼梯、住宅套内楼梯最小宽度 0.26 0.26 0.28 0.26 0.25 0.22最大宽度 0.175
0.15 0.16 0.17 0.18 0.20注: 无中柱螺旋楼梯和弧形楼梯离内侧扶手中心0.25m处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2m。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电子版规范 2010-03-09 22:21:14 阅读1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引用二不小心 的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特此鸣谢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1一般规定 11.1.1本措施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含使用或生产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蒸气的建筑物和场所)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当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所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时,应按该规范采取相应措施。 11.1.2本措施与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有矛盾处,应以相应标准、规范为准。 11.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选用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11.2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器区域的划分 11.2.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民用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并宜按照表11.2.1—1划分。 表11.2.1—1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等级 建筑属类 保护对象 特级 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建筑 各类建筑 一级 居住建筑 十九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 的高层公共建 筑 1.医阮; 2.星级以上旅游览饭店; 3.建筑高度超过50m 或24m 以上以上部分的任 意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4.建筑高度超过50m 或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10.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多层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 2.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3.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电信楼、城市或区域电力、交通和防灾指挥调度等建筑; 4.特等、甲等剧院或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它等级的剧院、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 3000个的体育场。5.老年人建筑、任意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200床及以上床位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地下公共建筑 1.地下铁道、车站; 2.地下电影院、礼堂; 3.使用面积超过1000m 。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它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 二级 居住建筑 十层至十八层的居住建筑 高层公共建筑 1.除一级保护对象以外的商业楼、展览建筑、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 案楼等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的公共建筑 1.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m2但不超过3000m2或总面积不超过6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旅馆、财贸金融建筑、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2.市、县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