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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强制性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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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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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0日发布 2012年7月1日实施

目录

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引用标准 (1)

4. 整车标志 (2)

4.1 技术要求 (2)

4.2 标牌的位置 (2)

4.3 标牌的固定 (2)

4.4 标牌的内容 (2)

4.5 其他要求 (3)

5. 车辆尺寸 (4)

5.1 车辆外廓尺寸极限 (4)

5.2 车辆外廓尺寸的其他要求 (5)

5.3 后悬 (6)

6. 车辆轴荷 (7)

6.1 单轴 (7)

6.2 并装轴 (7)

6.3 其它类型的车轴 (7)

6.4 车辆总质量限值 (8)

6.5 其它要求 (9)

6.6 质量参数核定 (9)

7. 车辆安全 (11)

7.1 侧倾稳定角 (11)

7.2 制动系 (11)

7.3 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 (13)

7.4 侧面防护装置 (24)

7.5 后下部防护装置 (25)

7.6 燃料系统的安全防护 (25)

8. 车辆外观 (26)

8.1 图形和文字标志 (26)

8.2 外观 (26)

9. 其他要求 (27)

1 目的

为了提高产品水平,提高产品开发和设计的效率,缩短开发和设计时间,本汇编对涉及到本公司产品的强制性标准中的一些重要部分进行了提取。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在产品设计、制造生产等过程中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汇编对相关标准作了精简,在国家或行业标准基础上制定了本公司的企业标准,在不引起误会的前提下,只给出企业标准,不再引述其它相关标准内容。如需具体内容,按所注标准查询。

如有冲突之处,以国标或行业标准为准。

3 引用标准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8411-200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

GB 16737-2004 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4785-2007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4 整车标志

4.1 技术要求

4.1.1 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

4.1.2 机动车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该标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GB/T 18411的规定。改装车应同时具有改装后的整车产品标牌及改装前的整车(或底盘)产品标牌。

4.2 标牌的位置

4.2.1 每一辆车都应具有标牌。车辆标牌应位于制造或改装的部件上,车辆前进方向的右侧;如受结构限制,亦可放在便于接近和观察的其他位置。

4.2.2 此位置应是不易磨损、替换、遮蔽的部位。

4.2.3 至少有一处标牌的固定位置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明。

4.3 标牌的固定

4.3.1 车辆标牌应永久性地固定在不易拆除或更换的车辆结构件或部件上。比如:车架、底盘或其他类似的结构件上。

4.3.2 标牌应牢固地、永久地固定,不损坏则不能拆卸。应保证标牌不能被完整地拆下移作他处使用。

4.4标牌的内容

4.4.1 如果车辆仅是经过一个阶段制造完成的,则标牌上的VIN应是制造厂按照GB/T 16736的要求编制的、并且经过备案了的VIN。

4.4.2 如果车辆是在非完整车辆的基础上制造、改装完成的,则标牌上的VIN应是完整抄写原有的非完整车辆的VIN。

4.4.3 应标示出车辆制造厂编制的车辆的产品型号。

4.4.4 应标示出车辆使用的发动机型号、最大净功率或排量(半挂车、全挂车除外)。

4.4.5 应标示出车辆的主要参数

对于特种汽车应标示出能够反应出其主要功能的技术参数;对于半挂车应标示出牵引销工作直径、作用在牵引车上的最大设计静载荷、最大设计总质量、外形尺寸(长×宽×高)。

4.4.6 应标示出车辆产品的生产序号。

4.4.7 应至少标示出车辆产品的生产年月。采用的书写方式例如:2000年1月或

2000/01/01。

4.5 其他要求

4.5.1 标牌上所用的汉字及阿拉伯数字、罗马字母的字高应不小于4 mm。若将标牌内容直接打印在车辆部件上,则打印字高不小于7 mm。

4.5.2 出口车辆的标牌,可将汉字与外文并列标注,亦可根据使用国的要求制作标牌。

4.5.3 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的部件不得采用打磨、挖补、垫片等方式处理,从上(前)方观察时打刻区域周边足够大面积的表面不应有任何覆盖物。

4.5.4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从上(前)方应易拓印。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母和数字的字高应大于等于 7.0mm、深度应大于等于 0.3mm。打刻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字高应为 10.0 mm,深度应大于等于 0.3mm。

4.5.5 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时,不得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零部件编号、产品标牌、发动机标识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

5 车辆尺寸

5.1 车辆外廓尺寸限值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单位为毫米

其中:

1) 挂车车长为挂车最前端至最后端的距离;

2) 即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下同;

3) 当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动轴传递动力、具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设计有物品放置空间时,车长、车宽、车高的限值分别为5200mm、1800mm、2200 mm;

4) 指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四轮农用运输车,下同;

5) 车长限值不适用于不以运输为目的的专用作业车;

6)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的车长限值为13000mm;

7) 当货厢与驾驶室分离且货厢为整体封闭式时,车长限值增加1000mm;

8) 对于货厢为整体封闭式的厢式货车(且货厢与驾驶室分离)、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及整体封闭式厢式汽车列车,以及车长大于11000mm的客车,车宽最大限值为2550mm;

9) 定线行驶的双层客车车高最大限值为4200mm;

10) 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车宽限值3000mm;车长限值不适用于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运送车辆的专用半挂车(但与牵引车组成的列车长度需符合本标准规定)和运送单箱长度大于12.2m(40英尺)集装箱的框架式集装箱半挂车;

11) 对于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集装箱半挂车,以及组成五轴汽车列车的罐式半挂车,车长最大限值为13000mm;

12) 自2008年1月1日起,在高等级公路上使用的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车长最大限值为14600mm;

13) 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列车和运送单箱长度大于12.2m(40英尺)集装箱的

框架式集装箱列车除外;自2008年1月1日起,与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组成的铰接列车在高等级公路上使用时,车长最大限值为18100mm;

14) 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挂车列车车宽限值3000mm;

15) 对于集装箱挂车列车指装备空集装箱时的高度。2007年1月1日以前,集装箱挂车列车的车高最大限值为4200mm。

5.2 车辆外廓尺寸的其他要求

5.2.1 当汽车或汽车列车处于满载状态、外后视镜底边离地高度小于1800 mm时,其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宽度处200 mm。外后视镜底边离地高度大于或等于1800 mm时,其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宽度处250 mm。

5.2.2 汽车的顶窗、换气装置等处于开启状态时不得超出车高300 mm。

5.2.3 汽车的后轴与挂车的前轴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3.00 m(牵引中置轴挂车除外)。

5.2.4 汽车和汽车列车(不计具有作业功能的专用装置的突出部分)必须能在同一个车辆

通道圆内通过,车辆通道圆的外圆直径D1为25.00m,车辆通道圆的内圆直径D2为10.60m。汽车和汽车列车由直线行驶过渡到上述圆周运动时,任何部分超出直线行驶时的车辆外侧面垂直面的值(车辆外摆值)T 不得大于0.80m(测量方法见附录A)。

5.2.5 挂车及二轴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600mm,二轴自卸车、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800mm,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

1500mm。

5.3 后悬

客车及封闭式车厢(或罐体)的机动车后悬应小于等于轴距的 65%。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后悬可按客车后悬要求核算,其他机动车后悬应小于等于轴距的 55%。车长小于 16m的发动机后置的铰接客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后悬可不超过轴距的 70%。机动车的后悬均应小于等于 3.5m。

多轴机动车的轴距按第一轴至最后轴的距离计算(对铰接客车按第一轴至第二轴的距离计算),后悬从最后一轴的中心线往后计算。客车的后悬以车身外蒙皮尺寸计算,如后保险杠突出于后背外蒙皮,则以后保险杠尺寸计算,不计后尾梯。

6 车辆轴荷

6.1 单轴

汽车及挂车单轴的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单位为千克

6.2 并装轴

汽车及挂车并装轴的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单位为千克

6.3 其它类型的车轴

对于其它类型的车轴,其最大允许轴荷不得超过该轴轮胎数×3000 kg。

6.4 车辆总质量限值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及最大设计总质量的最小限值

单位为千克

其中:

1)当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动轴传递动力、具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设计有物品放置空间时,最大允许总质量最大限值为3000kg;

2)当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26000kg;

3)当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17000kg;

4)对于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四轮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4500kg;

5)当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32000kg;

6)不适用于运送车辆的专用半挂车;

7)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并装备空气悬架、且半挂车的两轴之间的距离d≥ 1800mm 的铰接列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37000kg。

6.5 其他要求

6.5.1 汽车或汽车列车驱动轴的轴荷不得小于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总质量的25%。

6.5.2 四轴汽车(自卸车除外)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数值(单位:t)不能超过其最前轴至最后轴的距离的数值(单位:m)的5倍。

6.5.3 机动车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整备质量和总质量应在各轴之间合理分配,轴荷应在左右车轮之间均衡分配。

6.6 质量参数核定

6.6.1机动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依据发动机功率、最大设计轴荷、轮胎的承载能力及正式批准的技术文件进行核算后,从中取最小值核定。

6.6.2 机动车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转向轴轴荷(或转向轮轮荷)分别与该车整备质量和总质量的比值应大于等于:

乘用车 30%;

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 18%;

其他机动车 20%。

6.6.3 铰接列车应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对牵引车部分进行核算,铰接客车和铰接式无轨电

车应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对前车进行核算。

6.6.4 清障车在托举状态下,转向轴轴荷应大于等于总质量的 15%。

6.6.5 汽车或汽车列车驱动轴的轴荷应大于等于汽车或汽车列车总质量的 25%。

6.6.6 货车列车的挂车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应小于等于货车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

6.6.7 铰接列车的半挂车的总质量应小于等于半挂牵引车的最大允许牵引质量。

6.6.8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挂拖质量比(挂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与拖拉机使用质量之比)应小于等于 3。

7 车辆安全

7.1 侧倾稳定角

7.1.1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在满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大于等于23°。

7.1.2 其他机动车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大于等于:

三轮机动车(包括三轮汽车和三轮摩托车,下同)25°;

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 1.2倍以下的机动车30°;

总质量不小于整备质量的 1.2倍的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32°;

其他机动车(特型机动车、两轮普通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除外)35°。

7.2 制动系

7.2.1 基本要求

7.2.1.1制动管路应为专用的耐腐蚀的高压管路,安装应保证具有良好的连续功能、足够的长度和柔性,以适应与之相连接的零件所需要的正常运动,而不致造成损坏;制动管路应有适当的安全防护,以避免擦伤、缠绕或其他机械损伤,同时应避免安装在可能与机动车排气管或任何高温源接触的地方。制动软管不得与其他部件干涉且不应有老化、开裂、被压扁等现象。其他气动装置在出现故障时不得影响制动系统的正常工作。

7.2.1.2 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不得有自行制动现象,但属于设计和制造上为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的除外。当挂车(由轮式拖拉机牵引的装载质量 3 000kg以下的挂车除外)与牵引车意外脱离后,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应有效。

7.2.1.3汽车列车行车制动系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挂车最后轴制动动作滞后于牵引车前轴制动动作的时间小于等于 0.2s。

7.2.1.4车长大于 9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所有专用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及总质量大于 10000kg的挂车应安装符合GB/T 13594 规定的防抱死制动装置。

7.2.1.5 气压制动的特殊要求

采用气压制动的机动车,在气压升至 600kPa且不使用制动的情况下,停止空气压缩机工作 3min后,其气压的降低值应小于等于 10kPa。在气压为 600kPa的情况下,停止空气压缩机工作,将制动踏板踩到底,待气压稳定后观察 3min,气压降低值对汽车应小

于等于 20kPa,对汽车列车、铰接客车及铰接式无轨电车、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应小于等于 30kPa。

7.2.2 路试检验制动性能

7.2.2.1 基本要求

7.2.2.1.1 机动车行车制动性能和应急制动性能检验应在平坦、硬实、清洁、干燥且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大于等于 0.7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进行。

7.2.2.1.2 检验时发动机应与传动系统脱开,但对于采用自动变速器的机动车,其变速器换挡装置应位于驱动挡(“D”挡)。

7.2.2.2行车制动性能检验

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

应急制动性能要求

7.2.2.3 驻车制动性能检验

在空载状态下,驻车制动装置应能保证机动车在坡度为 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机动车为 15%)、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大于等于 0.7的坡道上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时间应大于等于 5min。

7.2.2.4 制动协调时间要求

汽车的制动协调时间,对液压制动的汽车应小于等于 0.35s,对气压制动的汽车应小于等于 0.60s;汽车列车和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的制动协调时间应小于等于 0.80s。

7.2.2.5 驻车制动性能检验

当采用制动检验台检验汽车和正三轮摩托车驻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时,机动车空载,乘坐一名驾驶人,使用驻车制动装置,驻车制动力的总和应大于等于该车在测试状态下整车重量的 20%,但总质量为整备质量 1.2倍以下的机动车应大于等于 15%。

7.3 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

7.3.1 基本要求

7.3.1.1机动车的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得因机动车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的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机动车振动而自行开关。开关的位置应便于驾驶人操纵。

7.3.1.2机动车不得安装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装置。除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紧急制动信号、校车标志灯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外,其他外部灯具不得闪烁。

7.3.1.3用户不得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也不得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7.3.2 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和最小几何可见度

7.3.2.1汽车(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除外)及挂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度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总质量大于等于 4500kg 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的每一个后位灯、后转向信号灯和制动灯,透光面面积应大于等于一个 80mm直径圆的面积;如属非圆形的,透光面的形状还应能将一个 40mm直径的圆包含在内。

7.3.2.2 机动车应装置后反射器。挂车及车长大于等于 6 m的机动车应安装侧反射器和侧标志灯。反射器应与机动车牢固连接,且后反射器应能保证夜间在机动车正后方 150m处,用符合标准规定的汽车前照灯照射时,在照射位置就能确认其反射光。

7.3.2.3 宽度大于 2100mm的机动车均应安装示廓灯。

7.3.2.4牵引杆挂车应在挂车前部的左右各装一只前白后红的标志灯,其高度应比牵引杆挂车的前栏板高出 300mm~400mm,距车厢外侧应小于 150mm。

7.3.3 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一般要求

7.3.3.1机动车(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除外)的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侧标志灯、挂车标志灯、牌照灯和仪表灯应能同时启闭,当前照灯关闭和发动机熄火时仍应能点亮。汽车和挂车的电路连接应保证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侧标志灯和牌照灯只能同时打开或关闭,但前位灯、后位灯、侧标志灯作为驻车灯使用(复合或混合)的除外。

7.3.3.2机动车的前、后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及制动灯白天在距其 100m处应能观察到其工作状况,侧转向信号灯白天在距 30m处应能观察到其工作状况;前、后位置灯、示廓灯、挂车标志灯夜间能见度良好时在距其 300m处应能观察到其工作状况;后牌照灯夜间能见度良好时在距其 20m处应能看清号牌号码。制动灯的发光强度应明显大于后位灯。

7.3.3.3 对称设置、功能相同的灯具的光色和亮度不应有明显差异。

7.3.3.4 机动车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任一条线路出现故障,不得干扰其他线路的正常工作。

7.3.4 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

7.3.4.1 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车长大于 8.0m的挂车及所有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 40km/h的汽车和挂车,应设置符合GB 25990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半挂牵引车应在驾驶室后部上方设置能体现驾驶室的宽度和高度的车身反光标识,其他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设置有

符合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的除外)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的高度和宽度,对厢式货车和挂车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7.3.4.2 所有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大于等于车长的 50%,对三轮汽车应大于等于1.2m,对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平面的专项作业车应大于等于车长的 30%,对货厢长度不足车长 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

7.3.4.3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挂车除外)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应符合GB 23254的规定,其中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7.3.4.4货车和挂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挂车除外)设置的车身反光标识被遮挡的,应在被遮挡的车身后部和侧面至少水平固定一块2000mm×150mm的柔性反光标识。

7.3.5 反光标识粘贴基本要求

7.3.5.1 粘贴施工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7.3.5.2 通用粘贴要求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7.3.5.3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7.3.5.3.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部分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的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厢

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7.3.5.3.2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应大于等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应大于等于0.2m2。

7.3.5.3.3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等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100mm。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等于150mm,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100mm。如果不能沿车厢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应在最接近边缘的宽度达到50mm的可粘贴表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上边缘尽可能接近车厢后部的上边缘。

7.3.5.4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允许中断,但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应大于等于车长的50%,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等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300mm,粘贴应尽可能纵向均匀分布。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仍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等于150mm,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300mm。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对三轮汽车应大于等于1.2m;对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表面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专项作业车,其粘贴总长度应大于等于车长的30%。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级别可不同于后部车身反光标识材料。

7.3.5.4.1 栏板货车、栏板挂车、低速汽车粘贴示例

a)侧面粘贴示例 b)后部粘贴示例

7.3.5.4.2 厢式货车(含厢式低速货车)、厢式挂车粘贴

厢式货车(含厢式低速货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沿车厢下边缘粘贴,在侧面车厢

上部两侧边角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倒L”,“倒L”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均由2个长度为150mm的白色单元拼接而成。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勾勒出车厢后部的轮廓,四个角应为白色单元相接。

厢式货车(含厢式低速货车)、厢式挂车粘贴示例见下图。其中,图b) 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示例;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货厢后部四角应用白色单元勾勒轮廓,其它部位可断续粘贴。

a)侧面粘贴示例 b)后部粘贴示例

7.3.5.4.3 自卸车(含自卸式低速货车)粘贴

后部水平方向粘贴除了栏板上部,还可粘贴在栏板下部或后下部防护装置等其它位置。

自卸车(含自卸式低速货车)粘贴示例见下图。其中,图b)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示例;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在确保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的前提下,可断续粘贴,但垂直方向最上方和最下方及水平方向最左侧、最右侧和中间部位应粘贴。

a)侧面粘贴示例 b)后部粘贴示例

7.3.5.4.4 平板货车粘贴

下图B b)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示例,如果平板后部无法粘贴,应在后下部防护装置上水平并列连续粘贴两排车身反光标识,粘贴面积应大于等于0.2m2;后部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可在平板后部或后下部防护装置上水平连续粘贴,粘贴面积应大

强制性条文汇编16版全

强制性条文汇编

目录 第一篇施工质量 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0 1 地基基础 0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0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6)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 (7)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8)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24)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24)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5)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 (26)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26)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26)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7)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30)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2011 (3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0) 《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 (31) 《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 (31) 2 主体结构 (32)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32) 《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 (3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33)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3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4-2002(2011版) (3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7)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40)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41)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41)

汇编指令和机器码的对应表

汇编指令和机器码的对应表 汇编2010-04-20 21:07:19 阅读259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汇编速查 MOV AA,BB 将BB 放到AA 里 CALL 调用子程序(相当于BASIC 的GOSUB) RET 与RETF 返回程序(相当于BASIC 的RETURN) CMP XX,YY 比较XX 与YY JZ 若相等则转移 JNZ 若不相等则转移 JB 若小于则转移 JG 若大于则转移 JMP 无条件转移 J??? (各种转移指令) LOOP 循环直到CX为0 INT XX 类似CALL 的中断涵数 PUSH 推入栈(STACK)ESP:PUSH AX POP 出栈ESP:POP CX XCHG 交换ESP:XCHG AX,BX IN、OUT 与PORT有关的IN/OUT XLAT 查表 LEA 段内偏移量。ESP:LEA AX,AREA1=MOV AX,OFFSET AREA1 LAHF、SAHF与棋标有关的寄存器AH PUSHF、POPF将棋标入/出栈 ADD ESP ADD AX,CX (AX=AX+CX) ADC 加入棋标C的ADD INC ESP INC AX(AX=AX+1) AAA 加法校正 SUB、SBB 减法 DEC ESP:DEC AX(AX=AX-1) NEG 去补, MUL、IMUL 乘 DIV、IDIV 除 SHR、SAR、SHL 算术、逻辑位移R=RIGHT L=LEFT OR、XOR、AND 逻辑运算ESP :XOR AX,AX(AX=0) 直接标志转移 指令格式机器码测试条件如...则转移 JC 72 C=1 有进位 JNS 79 S=0 正号 JNC 73 C=0 无进位 JO 70 O=1 有溢出 JZ/JE 74 Z=1 零/等于 JNO 71 O=0 无溢出

(完整word版)汇编语言常用指令大全,推荐文档

MOV指令为双操作数指令,两个操作数中必须有一个是寄存器. MOV DST , SRC // Byte / Word 执行操作: dst = src 1.目的数可以是通用寄存器, 存储单元和段寄存器(但不允许用CS段寄存器). 2.立即数不能直接送段寄存器 3.不允许在两个存储单元直接传送数据 4.不允许在两个段寄存器间直接传送信息 PUSH入栈指令及POP出栈指令: 堆栈操作是以“后进先出”的方式进行数据操作. PUSH SRC //Word 入栈的操作数除不允许用立即数外,可以为通用寄存器,段寄存器(全部)和存储器. 入栈时高位字节先入栈,低位字节后入栈. POP DST //Word 出栈操作数除不允许用立即数和CS段寄存器外, 可以为通用寄存器,段寄存器和存储器. 执行POP SS指令后,堆栈区在存储区的位置要改变. 执行POP SP 指令后,栈顶的位置要改变. XCHG(eXCHanG)交换指令: 将两操作数值交换. XCHG OPR1, OPR2 //Byte/Word 执行操作: Tmp=OPR1 OPR1=OPR2 OPR2=Tmp 1.必须有一个操作数是在寄存器中 2.不能与段寄存器交换数据 3.存储器与存储器之间不能交换数据. XLAT(TRANSLATE)换码指令: 把一种代码转换为另一种代码. XLAT (OPR 可选) //Byte 执行操作: AL=(BX+AL) 指令执行时只使用预先已存入BX中的表格首地址,执行后,AL中内容则是所要转换的代码. LEA(Load Effective Address) 有效地址传送寄存器指令 LEA REG , SRC //指令把源操作数SRC的有效地址送到指定的寄存器中. 执行操作: REG = EAsrc 注: SRC只能是各种寻址方式的存储器操作数,REG只能是16位寄存器 MOV BX , OFFSET OPER_ONE 等价于LEA BX , OPER_ONE MOV SP , [BX] //将BX间接寻址的相继的二个存储单元的内容送入SP中 LEA SP , [BX] //将BX的内容作为存储器有效地址送入SP中 LDS(Load DS with pointer)指针送寄存器和DS指令 LDS REG , SRC //常指定SI寄存器。 执行操作: REG=(SRC), DS=(SRC+2) //将SRC指出的前二个存储单元的内容送入指令中指定的寄存器中,后二个存储单元送入DS段寄存器中。

紧固件标大全准

紧固件国家标准汇编 目录 一紧固件基础 GB 152.1-88 紧固件铆钉用通孔(代替GB 152-76有关部分) GB 152.2-88 紧固件沉头用沉孔(代替GB152-76有关部分) GB 152.3-88 紧固件圆柱头用沉孔(代替GB152-76有关部分) GB 152.4-88 紧固件六角头螺栓和六角螺母用沉孔(代替GB152-76有关部分) GB 1237-88 紧固件的标记方法(代替G有关部分) GB 3098.1-8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1988年确认) GB 3098.2-8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1988年确认) GB 3098.3-82 紧固件机械性能紧定螺钉(1988年确认) GB 3099-82 螺栓螺钉螺母及附件名词术语(1988年确认) GB 3103.1-82 紧固件公差螺栓螺钉和螺母(1988年确认) GB 3103.2-82 紧固件公差用二精密机械的螺栓螺钉和螺母(1988年确认) GB 3103.3-82 紧固件公差平垫圈(1988年确认) GB 3104-82 紧固件六我产品的对边宽度(1988年确认) GB 3105-82 螺栓和螺钉的头下圆角半径(1988年确认) GB 3106-82 螺栓螺钉和螺柱的公称长度和普通螺栓的螺纹长度(1988年确认) GB 5267-85 螺纹昆固件电镀层 GB 9144-88 商品紧固件的普通螺纹选用系列 GB 9145-88 商品紧固件的中等精度普通螺纹极限尺寸 GB 9146-88 商品紧固件的粗糙级精度普通螺纹极限尺寸 二螺栓 GB 8-88* 方头螺栓C级(代替GB8-76) GB 10-88*pp沉头方颈螺栓(代替GB10-76) GB 11-88 沉头带榫螺栓(代替GB11-76) GB 12-88* 半圆头方颈螺栓(代替GB12-76) GB 13-88* 半圆头带榫螺栓(代替GB13-76) GB 14-88* 大半圆头方颈螺栓(代替GB14-76) GB 15-88* 大半圆头带榫螺栓(代替GB15-76) GB 27-88 六角头铰制孔用螺栓A和B级(代替GB27-76) GB 28-88 六角头螺杆带孔铰制孔用螺栓A和B级(代替GB28-76) GB 29.1-88 六角头头部带槽螺栓A和B级(代替GB29-76) GB 29.2-88 十字槽凹[穴六角头螺栓(代替GB29-76) GB 31.1-88 六角头螺杆带孔螺栓A和B级(代替GB31-76) GB 31.2-88 六角头螺杆带孔螺栓细牙B级(代替GB31-76) GB 31.3-88 六角头螺杆带孔螺栓细牙A和B级(代替GB31-76) GB 32.1-88 六角头头部带孔螺栓A和B级(代替GB32-76)

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2018年度

常用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内容汇总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7.《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276-2012 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9.《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 1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4.《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2014 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序号强条 编号 强条具体内容 一《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 3.4.3 可搞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2 6.2. 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3 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图 6.3.3)。 图6.3.3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1-横向扫地杆; 2-纵向扫地杆 4 6.3. 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5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 6.6.3 高度在24m 及以上的双 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 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 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 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 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 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 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 图6.6.3 高度24m以下剪刀撑布置 7 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8 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9 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10 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11 9.0.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_公共部分

目录 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2) 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 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2) 4、《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 YD 5184-2009 (3) 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 5059-2005 (3) 6、《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 YD/T 5026-2005 (5) 7、《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YD 5191-2009 (5) 8、《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YD 5192-2009 (5) 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89-2011 (6) 1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5-2009 (6) 11、《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YD 5039-2009 (7) 1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YD 5201-2014 (7)

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3.2.2 通信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 2.其他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4.0.3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4.0.4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4.0.5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 1.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 2.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取防洪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 3.洪水频率应按通信建筑的等级确定: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防洪标准等级为I 级,重现期(年)为100年;其余的通信建筑为Ⅱ级,重现期(年)为50年。 4.0.9 局、站址选择时应符合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 6.3.3 局址内禁止设置公众停车场。 8.3.2 在地震区,通信建筑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条件不允许避开不利地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通信建筑,不应建造标准设防类(丙类)通信建筑。 13.0.8 通信建筑的接地系统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进行设计。 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0.2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应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对于地(市)级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宜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 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1.0.3 抗震设防区的所有通信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新建、改建、扩建的通信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3.0.1 通信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三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通信建筑工程和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甲类。 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通信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通信建筑。简称乙类。 3. 标准设防类,指除1、2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丙类。

STM 常用汇编指令

在嵌入式开发中,汇编程序常常用于非常关键的地方,比如系统启动时初始化,进出中断时的环境保护,恢复等对性能有要求的地方。 ARM指令集可以分为六大类,分别为数据处理指令、Load/Store指令、跳转指令、程序状态寄存器处理指令、协处理器指令和异常产生指令。 ARM指令使用的基本格式如下: 〈opcode〉{〈cond〉}{S}〈Rd〉,〈Rn〉{,〈operand2〉} opcode操作码;指令助记符,如LDR、STR等。 cond可选的条件码;执行条件,如EQ、NE等。 S可选后缀;若指定“S”,则根据指令执行结果更新CPSR中的条件码。 Rd目标寄存器。 Rn存放第1操作数的寄存器。 operand2第2个操作数 arm的寻址方式如下: 立即寻址 寄存器寻址 寄存器间接寻址 基址加偏址寻址 堆栈寻址 块拷贝寻址 相对寻址 这里不作详细描述,可以查阅相关文档。 数据处理指令 Load/Store指令 程序状态寄存器与通用寄存器之间的传送指令 转移指令 异常中断指令 协处理器指令 在S3C2410、S3C2440的数据手册中对各种汇编指令有详细的描述;这里只对较常见的作写介绍。 1、相对跳转指令:b、bl 这两条指令的不同之处在于bl指令除了跳转之外,还将返回地址(bl的下一条指令的地址)保存在lr寄存器中。 这两条指令的可跳转范围是当前指令前后32M。 b funa .... funa: b funb ....

funb: .... 2、数据传送指令mov,地址读取伪指令ldr mov指令可以把一个寄存器的值赋给另外一个寄存器,或者把一个常数赋给寄存器。 mov r1,r2 mov r1,#1024 mov传送的常数必须能用立即数来表示。当不能用立即数表示时,可以用ldr命令来赋值。ldr是伪命令,不是真实存在的指令,编译器会把它扩展成真正的指令;如果该常数能用“立即数”来表示,则使用mov指令,否则编译时将该常数保存在某个位置,使用内存读取指令把它读出来。 ldr r1,=1024 3、内存访问指令ldr、str、ldm、stm ldr既可以指低至读取伪指令,也可以是内存访问指令。当他的第二个参数前面有'='时标伪指令,否则表内存访问指令。 ldr指令从内存中读取数据到寄存器,str指令把寄存器的指存储到内存中,他们的操作数都是32位的。 ldr r1,[r2,#4] ldr r1,[r2] ldr r1,[r2],#4 str r1,[r2,#4] str r1,[r2] str r1,[r2],#4 寄存器传送指令可以用一条指令将16个可见寄存器(R0~R15)的任意子集合(或全部)存储到存储器或从存储器中读取数据到该寄存器集合中。与单寄存器存取指令相比,多寄存器数据存取可用的寻址模式更加有限。多寄存器存取指令的汇编格式如下: LDM/STM{}Rn{!}, 4、加减指令add、sub add r1,r2,#1 sub r1,r2,#1 5、程序状态寄存器的访问指令msr,mrs ARM指令中有两条指令,用于在状态寄存器和通用寄存器之间传送数据。修改状态寄存器一般是通过“读取-修改-写回”三个步骤的操作来实现的。这两条指令分别是: 状态寄存器到通用寄存器的传送指令(MRS) 通用寄存器到状态寄存器的传送指令(MSR) 其汇编格式如下: MRS{}Rd,CPSR|SPSR 其汇编格式如下:

紧固件国家标准手册

紧固件国家标准手册 丝规格M2 M2.5 M3 M4 M5 标准扭力 1.6~2 3~4 6~7.5 14.5~18 28~35 (kgf?cm) ○自攻牙螺丝 螺丝规格 1.7 2 2.3 2.6 3 3.5 标准扭力 1.5 3 3 3 4 4 Min. Max. Min. Max. ! [ X" m. r9 X2 }; k: V 1 M1.0 0.15 0.20 0.08 0.10 2 M1.1 0.22 0.29 0.11 0.14 / Y; W) D2 P4 s+ ^9 E 3 M1.2 0.32 0.42 0.16 0.21 4 M1.4 0.48 0.62 0.24 0.31 5 M1. 6 0.70 0.91 0.35 0.46 6 E0 R8 S5 Q 7 o1 M/ l 6 M1.8 1.10 1.43 0.55 0.72 7 M2.0 1.50 1.95 0.75 0.98 8 M2.2 2.00 2.60 1.00 1.30 9 M2.5 3.20 4.16 1.60 2.08 10 M3.0 5.00 6.50 2.50 3.25 11 M3.5 6.50 8.45 3.25 4.23 9 `- d3 R ?) s, L+ z5 t( T 12 M4.0 14.00 18.20 7.00 9.10 13 M4.5 20.50 26.65 10.25 13.33 14 M5.0 29.00 37.70 14.50 18.85 15 M6.0 49.00 63.70 24.00 31.20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 第一章度量 当今世界上长度计量单位主要有两种,一种为公制,计量单位为米(m)、厘米(cm)、毫米(mm)等,在欧州、我国及日本等东南亚地区使用较多,另一种为英制,计量单位主要为英寸(inch),相当于我国旧制的市寸,在美国、英国等欧美国家使用较多。 1、公制计量:(10进制) 1m =100 cm=1000 mm 1 cm

单片机汇编语言指令集

汇编语言的所有指令数据传送指令集 MOV 功能: 把源操作数送给目的操作数 语法: MOV 目的操作数,源操作数 格式: MOV r1,r2 MOV r,m MOV m,r MOV r,data XCHG 功能: 交换两个操作数的数据 语法: XCHG 格式: XCHG r1,r2 XCHG m,r XCHG r,m PUSH,POP 功能: 把操作数压入或取出堆栈 语法: PUSH 操作数POP 操作数 格式: PUSH r PUSH M PUSH data POP r POP m PUSHF,POPF,PUSHA,POPA 功能: 堆栈指令群 格式: PUSHF POPF PUSHA POPA LEA,LDS,LES 功能: 取地址至寄存器 语法: LEA r,m LDS r,m LES r,m XLAT(XLATB) 功能: 查表指令 语法: XLAT XLAT m 算数运算指令 ADD,ADC 功能: 加法指令 语法: ADD OP1,OP2 ADC OP1,OP2 格式: ADD r1,r2 ADD r,m ADD m,r ADD r,data 影响标志: C,P,A,Z,S,O SUB,SBB 功能:减法指令 语法: SUB OP1,OP2 SBB OP1,OP2 格式: SUB r1,r2 SUB r,m SUB m,r SUB r,data SUB m,data 影响标志: C,P,A,Z,S,O

INC,DEC 功能: 把OP的值加一或减一 语法: INC OP DEC OP 格式: INC r/m DEC r/m 影响标志: P,A,Z,S,O NEG 功能: 将OP的符号反相(取二进制补码) 语法: NEG OP 格式: NEG r/m 影响标志: C,P,A,Z,S,O MUL,IMUL 功能: 乘法指令 语法: MUL OP IMUL OP 格式: MUL r/m IMUL r/m 影响标志: C,P,A,Z,S,O(仅IMUL会影响S标志) DIV,IDIV 功能:除法指令 语法: DIV OP IDIV OP 格式: DIV r/m IDIV r/m CBW,CWD 功能: 有符号数扩展指令 语法: CBW CWD AAA,AAS,AAM,AAD 功能: 非压BCD码运算调整指令 语法: AAA AAS AAM AAD 影响标志: A,C(AAA,AAS) S,Z,P(AAM,AAD) DAA,DAS 功能: 压缩BCD码调整指令 语法: DAA DAS 影响标志: C,P,A,Z,S 位运算指令集 AND,OR,XOR,NOT,TEST 功能: 执行BIT与BIT之间的逻辑运算 语法: AND r/m,r/m/data OR r/m,r/m/data XOR r/m,r/m/data TEST r/m,r/m/data NOT r/m 影响标志: C,O,P,Z,S(其中C与O两个标志会被设为0) NOT指令不影响任何标志位 SHR,SHL,SAR,SAL 功能: 移位指令 语法: SHR r/m,data/CL SHL r/m,data/CL SAR r/m,data/CL SAL r/m,data/CL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选修课作业 1、叙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对消防车道的规定。 答: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2)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3)沿街建筑物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宜超过80m 4)工厂、仓库应设置消防车道 5)易燃易爆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藏区,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6)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7)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8)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中对建筑装修的规定有哪些? 答:1)装修材料的燃效性能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B3级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 2)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3)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作为B1及装修材料使用 4)单位质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5)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的有机涂料,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

使用 6)图书馆、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件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 级装修材料,地面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7)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采用A级装修材料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对灭火设施的一般规定是什么?答:1)在进行城镇、居住区、企事业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2)消防给水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如合并不经济或技术上不可能,可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宜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 3)室内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低压给水系统,如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 4)高层工业建筑的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防设备水压的要求 5)消火栓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超过2.5m/s 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中对供电系统的规定有哪些?答:1)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进行的措施2)供电系统的设计,除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个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 3)供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供电系统的变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4)高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 5)据负荷的容量和分布,配变电所宜靠近负荷中心 6)在用电单位内部临近的变电所之间宜设置低压联络线 7)小负荷的用电单位宜接入地区低压电网

汇编语言指令

汇编语言指令集 数据传送指令集 MOV 功能: 把源操作数送给目的操作数 语法: MOV 目的操作数,源操作数 格式: MOV r1,r2 MOV r,m MOV m,r MOV r,data XCHG 功能: 交换两个操作数的数据 语法: XCHG 格式: XCHG r1,r2 XCHG m,r XCHG r,m PUSH,POP 功能: 把操作数压入或取出堆栈 语法: PUSH 操作数POP 操作数 格式: PUSH r PUSH M PUSH data POP r POP m PUSHF,POPF,PUSHA,POPA 功能: 堆栈指令群 格式: PUSHF POPF PUSHA POPA LEA,LDS,LES 功能: 取地址至寄存器 语法: LEA r,m LDS r,m LES r,m XLAT(XLATB) 功能: 查表指令 语法: XLAT XLAT m 算数运算指令 ADD,ADC 功能: 加法指令 语法: ADD OP1,OP2 ADC OP1,OP2 格式: ADD r1,r2 ADD r,m ADD m,r ADD r,data 影响标志: C,P,A,Z,S,O SUB,SBB 功能:减法指令 语法: SUB OP1,OP2 SBB OP1,OP2

格式: SUB r1,r2 SUB r,m SUB m,r SUB r,data SUB m,data 影响标志: C,P,A,Z,S,O INC,DEC 功能: 把OP的值加一或减一 语法: INC OP DEC OP 格式: INC r/m DEC r/m 影响标志: P,A,Z,S,O NEG 功能: 将OP的符号反相(取二进制补码) 语法: NEG OP 格式: NEG r/m 影响标志: C,P,A,Z,S,O MUL,IMUL 功能: 乘法指令 语法: MUL OP IMUL OP 格式: MUL r/m IMUL r/m 影响标志: C,P,A,Z,S,O(仅IMUL会影响S标志) DIV,IDIV 功能:除法指令 语法: DIV OP IDIV OP 格式: DIV r/m IDIV r/m CBW,CWD 功能: 有符号数扩展指令 语法: CBW CWD AAA,AAS,AAM,AAD 功能: 非压BCD码运算调整指令 语法: AAA AAS AAM AAD 影响标志: A,C(AAA,AAS) S,Z,P(AAM,AAD) DAA,DAS 功能: 压缩BCD码调整指令 语法: DAA DAS 影响标志: C,P,A,Z,S 位运算指令集 AND,OR,XOR,NOT,TEST 功能: 执行BIT与BIT之间的逻辑运算 语法: AND r/m,r/m/data OR r/m,r/m/data XOR r/m,r/m/data TEST r/m,r/m/data NOT r/m 影响标志: C,O,P,Z,S(其中C与O两个标志会被设为0) NOT指令不影响任何标志位SHR,SHL,SAR,SAL 功能: 移位指令 语法: SHR r/m,data/CL SHL r/m,data/CL SAR r/m,data/CL SAL r/m,data/CL 影响标志: C,P,Z,S,O ROR,ROL,RCR,RCL

(完整word版)汇编语言指令集合-吐血整理,推荐文档

8086/8088指令系统记忆表 数据寄存器分为: AH&AL=AX(accumulator):累加寄存器,常用于运算;在乘除等指令中指定用来存放操作数,另外,所有的I/O指令都使用这一寄存器与外界设备传送数据. BH&BL=BX(base):基址寄存器,常用于地址索引; CH&CL=CX(count):计数寄存器,常用于计数;常用于保存计算值,如在移位指令,循环(loop)和串处理指令中用作隐含的计数器. DH&DL=DX(data):数据寄存器,常用于数据传递。他们的特点是,这4个16位的寄存器可以分为高8位: AH, BH, CH, DH.以及低八位:AL,BL,CL,DL。这2组8位寄存器可以分别寻址,并单独使用。 另一组是指针寄存器和变址寄存器,包括: SP(Stack Pointer):堆栈指针,与SS配合使用,可指向目前的堆栈位置; BP(Base Pointer):基址指针寄存器,可用作SS的一个相对基址位置; SI(Source Index):源变址寄存器可用来存放相对于DS段之源变址指针; DI(Destination Index):目的变址寄存器,可用来存放相对于ES 段之目的变址指针。 指令指针IP(Instruction Pointer) 标志寄存器FR(Flag Register) OF(overflow flag) DF(direction flag) CF(carrier flag) PF(parity flag) AF(auxiliary flag) ZF(zero flag) SF(sign flag) IF(interrupt flag) TF(trap flag) 段寄存器(Segment Register) 为了运用所有的内存空间,8086设定了四个段寄存器,专门用来保存段地址: CS(Code Segment):代码段寄存器; DS(Data Segment):数据段寄存器; SS(Stack Segment):堆栈段寄存器;

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汇编2012

强制性规范合订 目录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年版)GB50009-2001…………………………………………………………1~5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5~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11~21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21~26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26~30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30~30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年版)GB50009-2001 第- 1 -页共85页

1.0.5本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 3.1.2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3.2.3对于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应从下列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确定: 1)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式中γ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第3.2.5条采用; γQi———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γQ1为可变荷载Q1的分项系数,应按第3.2.5条采用; SGk———按永久荷载标准值G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Qik———按可变荷载标准值Qi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SQ1k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控制作用者; ψci———可变荷载Qi的组合值系数,应分别按各章的规定采用; n———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2)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第- 2 -页共85页

PIC16系列_单片机常用伪指令(汇编)

PIC 单片机端口电平变化中断使用必须注意的问题 PICC18使用说明 PIC 单片机常用伪指令 PIC单片机2009-02-19 11:16:40 阅读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3.2.3 MPASM 的伪指令 我们在第一章中已经详细介绍了中档PIC 单片机的35 条指令,源程序的编写主要就是用这些基本的指令实现你的控制任务。但为了增加源程序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我们引入了伪指令的概念。伪指令本身不会产生可执行的汇编指令,但它们可以帮组“管理”你编写的程序,其实用性和必要性绝不亚于35 条正真的汇编指令。我们在此着重介绍最常用的几种 伪指令。 #include 或include #include 伪指令的作用是把另外一个文件的内容全部包含复制到本伪指令所在的位置。 被包含复制的文件可以是任何形式的文本文件,当然文件中的内容和语法结构必须是MPASM 能够识别的。最经常被“include”的是针对PIC 单片机内部特殊功能寄存器定义的包含头文件,在MPLAB 安装后它们全部放在路径“ C:\Program Files\MPLAB IDE\MCHIP_Tools”下,每一个型号的PIC 单片机都有一个对应的预定义包含头文件,扩展名是“.inc”。除了一些符号预定义文件,你也可以把现有的其它程序文件作为一个代码模块直接“包含”进来作为自己程序的一部分。见例3-01。 #include ;把预定义的PIC16F877A 寄存器符号包含到此处 #include ”math.asm” ;把现有的程序文件包含进来作为自己代码的一部分 例3-01 请注意被包含文件的引用方式。一种是<>尖括号引用,这种引用意味着让编译器去默认的路径下寻找该文件,MPASM 默认的寄存器预定义文件存放路径即为上面提及的MPLAB 安装后的目录;另一种是””双引号引用,这种引用方式的意思是指示编译器从引号中指定的全程文件路径下寻找该文件。例3-01 中”math.asm”没有指定路径,即意味着在当前项目路径下寻找math.asm 文件。如果编译器找不到被包含的文件,将会有错误信息告 知。 请在你的源程序中尽量用MPLAB 标准头文件定义的寄存器符号。一来这些被定义的寄存器符号和芯片数据手册上的描述一一对应,理解起来即直观又容易;二来如果用你自己定义符号就缺乏一个大家能一起交流的标准平台,其他人要解读你的代码时将费时费力。故例3-01 中的首行#include 包含引用伪指令可以说是PIC 单片机程序编写时的标准必备。

常见标准代号一览表

常见标准代号一览表 中国标准: CB- 中国船舶行业标准CH- 中国测绘行业标准CJ- 中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Y- 中国新闻出版行业标准 DA- 中国档案工作行业标 准 DB- 中国农机工业标准DJ- 中国电力工业标准 DL- 中国电力建设行业标准DZ- 中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EJ- 中国核工业行业标准 FZ- 中国纺织行业标准 GB- 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GB/T-中国推荐性国家标准GJB-中国国家军用标准 GY-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GA- 中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HB- 中国航空工业行业标 准 HG- 中国化工行业标准HJ- 中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Y- 中国海洋工作行业标 准 JB- 中国机械行业(含机械、电工、仪器仪表等)强制性 行业标准 JC- 中国建筑材料行业标准JB/T-中国机械行业(含机械、电工、仪器仪表等)推荐 性行业标准 JG- 中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JR- 中国金融系统行业标准JT- 中国公路、水路运输行 业标准 JY- 中国教育行业标准 JZ- 中国建筑工程标准 LD- 中国劳动和劳动安全 行业标准 LY- 中国林业行业标准 MH- 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 准 MT- 中国煤炭行业标准MZ- 中国民政工作行业标准NY- 中国农业行业标准 QB- 中国轻工行业标准QC- 中国汽车行业标准QJ- 中国航天工业行业标准SB- 中国商业行业标准SC- 中国水产行业标准SH- 中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SJ- 中国电子行业标准SL- 中国水利行业标准SN-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SY- 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TB- 中国铁路运输行业标准TD- 中国土地管理行业标 准 TY- 中国体育行业标准 WB- 中国卫生标准WH- 中国文化行业标准WJ- 中国兵器工业标准XB- 中国稀土行业标准

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汇编完整版

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汇 编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汇编 点击下载 时间:2013-07-15?16:29:20 第二篇建筑设备 1 给水和排水 1.1 水质和防回流污染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 7.3.3 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清水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补水管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2 向蓄水池(箱)补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 7.3.9 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 2 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 3 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

5.4.7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8.1.3 中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自来水防污染措施,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中水贮存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8.1.6 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中水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色和标志; 2 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中水”标志; 3 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 4 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3.0.1 管道直饮水系统用户端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规定。 表8.0.1 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 检验频率日检周检年检备注 检验项目色 浑浊度 臭和味

常用紧固件国标汇总

1 / 24

2 / 24

3 / 24

4 / 24

5 / 24 M1.6 M2 M2.5 M3 M4 M5 M6 M8 M10 M12 M14 M16 0.35 0.4 0.45 0.5 0.7 0.8 1.0 1.25 1.5 1.75 2 2 MAX 光面 3.0 3.80 4.50 5.50 7.0 8.50 10.00 13.00 16.00 18.00 21.00 24.00 MAX 滚花 3.14 3.98 4.68 5.68 7.22 8.72 10.22 13.27 16.27 18.27 21.33 24.33 MIN 2.86 3.62 4.32 5.32 6.78 8.28 9.78 12.73 15.73 1 7.73 20.67 23.67 MAX 1.60 2.0 2.50 3.00 4.00 5.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MIN 1.46 1.86 2.36 2.86 3.82 4.82 5.7 7.64 9.63 11.57 13.57 15.57 扳手号 1.5 1.5 2 2.5 3 4 5 6 8 10 12 14 t dk L ds

6 / 24 d a MAX 平垫圈尺寸c 螺钉和垫片的形式代号小系列S 型 标准系列N 型 大系列L 型 产品 代号 h 公称 d 2MAX h 公称 d 2MAX h 公称 d 2MAX 十字槽小盘头螺钉 S1 2.4 0.6 4.5 0.6 5 0.6 6 平垫圈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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