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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比较

不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比较
不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比较

不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比较(Pharmacoepidemiol Drug Saf. 2013 Jan;22(1):98-102)

题目:药物不良反应的检测方法:对医院数据库、医嘱审核和自发报告的比较(Methodologies for the detection of adverse drug reactions: comparison of hospital databases, chart review and spontaneous reporting)

目的:评估一种通过医院数据对药物不良反应(ADRs)进行检测的方法。

方法:在数据库中使用诊断代码对不良反应进行回顾性分析,之后使用病例进行确证。使用独立病例审核的数据对两者进行比较,并同时评估自发报告。

结果:共发现325例ADRs(发病率2.41%,阳性预测值87.6%)。独立的病例审核确证了其中9%的不良反应,耗费的成本以35人-小时(vs 数据库2人-小时)。有7例自发报告的ADRs。

结论:通过数据库检验ADRs的方法尽管不常使用,却是一种改善现有药物警戒性系统相对便宜、快捷、有效的方法。

(选题审校:李彦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

本文由翟所迪教授及其团队选题并审校,环球医学编辑完成。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总结

★★★资料分享大全-分享无极限★★★ 提高认识强化督导 努力促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 ##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我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和帮助支持下,不断加大措施、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强化督导,促进了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做出了积极努力。我们的具体做法是: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 我县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起步较晚,监测中心成立时间较短暂,2004年才真正将ADR 监测工作纳入管理渠道。由于对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制度不健全,致使监测工作一直发展缓慢,成效不大。今年8月份市局召开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专题会议之后,我们通过认真学习会议精神,不断提高了对做好ADR监测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从中找出了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为积极推动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县卫生局不断加强工作上的相互沟通和协调,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并一起研究制定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议精神,真正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提高号召力、切实加大督导力,形成上下有合力,从而使我县ADR监测工作有了新的、较大的起步。 二、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为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我们根据市局和市ADR监测中心的工作部署和领导要求,为确保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通过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设施投入,促进了全县ADR监测工作正常运转。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确保”: 一是加快监测网络建设,确保各级重视,层层有人抓。为更好地适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需要,我们在驻城建立了8个县级监测站,分别由驻城6个医疗机构、医药公司和仁和堂连锁有限公司组成,在12个乡镇卫生院建立了乡级监测点,同时要求在各村级医疗机构也建立监测点。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人员分别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组成,各监测站、点也分别配备了一名负责同志和业务人员具体抓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县、乡、村****监测网络初步形成,并将不断得到完善。 二是不断健全制度,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运转有序。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县卫生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县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保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各监测站、点也分别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县卫生局还把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纳入了对所辖各个医疗机构年终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也把该项工作列入了自己的工作管理考核目标重点抓,共同促进了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 三是改善办公条件,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报送准确及时。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办公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仍拿出部分资金为监测中心新购置电脑一台,用于监测报告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对用于监测工作的车辆,局办公室优先派车,保证工作人员对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进行及时调查、核实,及时上报,保证对一般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按时上报。 四是加强教育培训,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大力开展。针对我县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运行(修订版)【新版】

目的:确保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组织机构及运行体系。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责任人:药品不良反应办公室、质量保证部、后勤部、销售公司、科研中心 内容: 1.组织机构简图 2. 体系运行 2.1 信息采集途径 2.1.1 信息采集途径包括被动收集:销售人员、400热线投诉电话,和主动收集:上市前和上市后的临床研究、文献检索、国内外政府网站。 2.1.2 信息采集技巧:第一时间了解:判断事情的严重性。是否停药?是否上报?是否召回? 第一时间控制:控制医生态度,控制患者情绪; 第一时间反馈:及时反馈至ADR管理员或药品不良反应办公室主任; 长期应对准备:掌握我公司产品主要不良反应及质量特性等,并具有一定的ADR判断能力,若不能独立解答患者疑问,切忌给予医疗服务建议,药品不良反应办公室给予支持。 信息收集要全:因其他原因不能全面收集ADR信息,至少收集以上四要素及时反馈至ADR管理员处,协助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2.2 单个病例管理 2.2.1 单个病例处理流程:收集(多渠道)→报告公司关联性评价→随访→上报ADR监测系统→纳入公司不良反应病例数据库。 2.2.2 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及出现其他情况均应报告,即使没有伴随具体的不良事件,如: ·说明书已知一般不良反应、严重不良反应和新的不良反应 ·因药品停用而发生的事件 ·超适应症用药 ·孕妇暴露

·药品无效 ·用药错误 ·死亡结局 ·出现未预期的治疗/临床益处 2.2.3 临床试验安全性信息报告 临床试验定义: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物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或试验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其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临床试验类别:I、Ⅱ、Ⅲ、IV期临床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重点监测、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及其他安全与疗效对比研究等。 上报流程: 研究者上报所有不良事件;申办方上报严重不良事件(时限:死亡和危及生命为7天,其他情况15天),以电话、传真或EMS邮寄的形式向CFDA注册司、BFDA注册处及卫计委提交首次报告,及时提交随访报告,并将收集的所有不良事件报告1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公司不良反应办公室;不良反应办公室按法规时限要求上报上市后临床研究不良反应,上市前不良反应长期保存,待产品上市后纳入不良反应数据库并带入PSUR中。 2.2.4 个例不良反应/事件评价、上报 2.2.4.1 不良反应/事件类型: 依据《药品不良反应和监测管理办法》对一般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的定义,对比说明书中不良反应描述,确定不良反应/事件的类型。 2.2.4.2 不良反应/事件关联性评价: 从时间相关性、药理作用/同类药物反应、去激发、再激发、剂量等方面对不良事件与药品之间关系进行评定。同时考虑的其他因素:原患疾病、相互作用、伴随药物、伴发疾病。时间相关性:用药前、用药过程中或延迟发生不良反应的可能。 2.2.4.3 药理作用/同类药物反应:不良事件发生时间是否与药理/毒理反应一致,同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去激发:停药观察,去激发是否为阳性 再激发:去激发后再次给药观察,再激发是否为阳性。 给药剂量:规定给药剂量与实际给药剂量是否一致。 原患疾病:分析不良事件是否为原患疾病的症状,或治疗适应症的自然进程。 药物相互作用:协同作用、拮抗作用、配伍禁忌。 伴随药物/伴发疾病:是否导致不良事件的发生。 其他因素:是否存在其他风险因素,如吸烟史、饮酒史、过敏史、家族病史及不良反应病史等。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管理程序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药品不良反应(ADR)监察报告。 2.职责 综合部:负责收集、整理ADR的信息,并进行分析、评估、分类。 负责组织讨论ADR处理方案(措施),以及方案(措施)的制订,提交审批。 负责ADR处理方案(措施)的具体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所有资料的收集、 整理、建档。并将ADR报告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质量部:负责组织对B型ADR进行生产过程及质量检验、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调查。 3.内容 3.1.定义 3.1.1.药品不良反应(简称ADR) 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药品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后遗反应、过敏反应、特异质反应、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以及对生育力的影响等。根据药物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与药物药理作用的关系,一般将药品不良反应分为A型和B型。 3.1.2.A型药品不良反应 是指由于药物的药理作用增强所引起的不良反应,其程度轻重与用药剂量有关,一般容易预测,发生率较高而死亡率较低。 3.1.3.B型药品不良反应 是指与药物常规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通常难以预测在具体病人身上是否会出现,在药物研究阶段的常规毒理学试验中难以发现,一般与用药剂量无关,发生率较低但死亡率较高。 3.2.范围 3.2.1.所有危及生命、致残直到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不良反应。 3.2.2.新药投产使用发生的各种不良反应。 3.2.3.疑为药品所引致的突变、癌变、畸形。 3.2. 4.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 3.2.5.非麻醉药品产品的药物依赖性。 3.2.6.疑为药品间相互作用导致的不良反应。 3.2.7.其它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知识培训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知识培训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知识培训 一、病例报告属性分类 二、病例报告的质量评估标准 三、上报病例报告注意事项 四、出现下列情况,可以看成是可疑的严重的病例报告 五、过敏性休克的临床特点 六、过敏性休克的判断标准 七、病例报告中,“严重过敏样反应”判定标准 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属性分类 一般、严重的、新的一般、新的严重四种 新的不良反应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也可理解为在药品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项目下记载内容均没有提及的表现(如药品不良反应名称项下未列出的不良反应表现:肝功能异常肝坏死);也不包括仅在文献报道提及的不良反应。 药品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引起死亡;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异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新的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均需有国家药品监督权威机构认定 二、病例报告的质量评估标 准 评价的总体原则 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核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报内容是否符合真实、完整、准确的要求。 二、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评估指导意见 为了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促进监测工作规范开展,充分发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科学预警作用,依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依据报表各项信息在不良反应关联性评价中所起的作用,将相关信息给予不同的权重比,赋予分值来体现,总分分。 具体将审核项目分为为三大类,即病例报告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评估表》进行考查,不合格者扣除相应分值。 二、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评估指导意见 真实性(分)为否决项。通过对患者基本信息、报告来源、报告单位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的判断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的判断、评价及 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ADRs)监测,在欧洲国家也习惯称为“上市后药物监测(Postmarketing Drug Surveillance,PMDS)”,以1964年英国黄卡制度(Yellow card system)的问世而宣告诞生。ADRs监测有志愿报告体系(SPontaneous Reporting system,SRS)、集中(或强化)监测体系(intensivereporting system)等多种方式。由于SRS一直是ADRs监测的主要方式,近年来,似乎已约定俗成,ADRs监测一般指的即是SRS。SRS主要目标是尽早获得药物安生性问题的信号,为药政管理提供依据以及向卫生专业人员传递信息。 药品不良反应常成为医疗、科学、道德、商业与诉讼的焦点。法律判决依据的事实。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不确切性,常使得问题的讨论难以为继。 ADR报告的获得过程可分析如下:(1) 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和发现;(2) 把事件的发生归因于药物,这一判断很多源于经验,通常考虑的是时间上有联系,以及没有混杂因素等; (3) 把归咎于药物的不良事件以可疑的ADR的名义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制药公司报告。而报告的只占实际发生的不良反应事件的极少部分。 为了减少漏报,提高检测的灵敏性,一般都提倡“有疑即报”,即不必在肯定了药物与不良事件的因果关系后再报告。 监测方法的优劣,不但要看其灵敏性,还要看其特异性。70年代后期以来,为了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特异性,许多专家探讨、研究了各种因果判断方法,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对厂方报告ADR时的一种要求。这一倾向曾使人们以为应用这些方法能测定具体病人或个例报告的因果关系,能解决不确定性问题。现在已逐渐认识到这是一种偏向,但“因果”方法也并非一无是处,它们可以告诉初报者如何考虑这是一起ADR,该收集哪些资料,该从哪些方面描述。 为了更准确、更有质量地报告ADR,系统地了解药物不良反应判断的思路十分必要。而为了高屋建瓴,从战略角度全面地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作用与地位,探讨药物警戒中的信号问题就十分必需。 1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归因判断 1.1 因果性质的标准——ADR判断时的考虑因素 ①与现有资料要有一致性(或生物学合理性) 即从已有的文献资料中其他类型信息的观点看因果联系的合理性。其他类型信息是指其他人体研究的数据,其他有关问题研究的数据,动物实验的数据以及科学的病理生理学理论。如果某项发现能为已有的资料和理论所解释,一般就会更令人信服。 ②以往的经验,即是否已有该药反应的报道、评述等——联系的一贯性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办法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办法 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促进临床安全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有关定义: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三)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四)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五)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二、成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领导小组,负本办法的监督、实施药学部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整理、评价、上报等具体工作。 三、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各级医师、药师、护士均有责任和义务上报发现的不良反应。 四、药学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上报工作,各病区应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发现可疑不良反应/事件应详细调查分析,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五、上报药品不良反应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直接登录我院自动化办公系统(0A系统),进行网上填报提交。 (二)在各药房领取纸质《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写完毕及时交回至药房。上述两种填报方式均要求填写内容详细、真实不得缺项漏项,并在病历中有记录。 六、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指导合理用药的重要参考,不作为医疗事故的依据。为避免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应对有关资料保密。 七、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各病区每月至少上报一例药品不良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使用操作规程

目的:为确保本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经调查处理后的数据及时准确的上报,特制定本操作规程文件。 范围:适用于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数据填报操作。 职责:药品不良反应监督专员执行本操作规程,质量部经理负责监督管理。 内容: 1.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 第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第十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 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2.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发生后的上报时间: 2.1一般药品不良反应:应在发生后30日内报告; 2.2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在15日内报告; 2.3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中死亡群体事件调查表先电话或即时通讯等方式联系市中心,经组织核查为真实后,按照要求再进行在线填报; 2.4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3.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登入地址: 电信用户: 联通用户: 也可百度搜索‘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链接点击进入; 如下图: 填写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入”系统; 4.报告表的上报与填写: 4.1登录系统后查看首页,页面左侧显示的是所有功能树,中间显示的是公告通知和预警信息,下面显示的是提醒信息等; 首次报告:个例不良反应上报,使用此功能模块。 严重跟踪报告:对本企业已上报的严重报告表进行跟踪 操作时,使用此功能模块; 报告表检索:查看本企业已上报的报告表时,使用此功 能模块; 已报告列表:查找本企业上报的所有报告表时,使用此 功能模块; 报告查重:在此功能模块;可以查找重复报告; 暂存报告:想查找在填报时由系统自动暂存或者人工手 动暂存的报告时,使用此功能模块; 补充材料管理:可以查看到本级要求下级补充资料的报告表与上级单位要求本级补充资料的报告表; 修改申请管理:对已经上报的报告表进行修改,需要向上级单位进行申请,上级单位过后会在“修改申请管理”模块里进行修改;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利用HIS开展ADR 监测 利用医院信息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HIS)开展ADR 监测是提高药品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有效途径。各大医院目前使用的医院信息系统通常有电子病案系统、药物管理系统、门诊系统、病房系统、药房收费系统、医疗设备管理系统等等,有的还与医学影像存档及通信系统PACS、实验室信息系统LIS、放射信息系统RIS 等相连,构成医院电子化信息系统。 江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余超等2016年发表在《中国药物警戒》上的调研研究表明,对黑龙江、上海、重庆、甘肃、云南、江西6 个省份的34 家三级医院的进行需求调研,76.47%(26/34)的医院主要以手工方式上报ADR 报告,且未建院内ADR 监测系统。85.29% 的院内HIS 系统可进行二次开发。 1.将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与HIS 挂接,监测医嘱及处方中的不良反应,对医生处方时不合理用药起到提醒作用,从而使临床用药做到安全、有效、经济; 2.基于HIS 建立肝酶升高药品不良反应自动监测系统,对发生肝功能损害的住院患者进行监测,监测、分析肝酶升高与ADR 之间的关联性; 3.将中药不良反应监测集成到HIS 中,将多种不良反应预警算法集成到分析当中,能够生成更加智能化的预警报告,有利于提早发现药品的不良反应; 4.基于HIS 建立药物警戒体系,监测药物购入到患者使用及用药后ADR 上报的全过程,显著提高了不良反应监测效果,并有效减少了由药品质量问题和不合理用药带来的危害等。 ADR主动监测程序 近年来,各个国家都在积极开展ADR监测工作,以此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减少药害事故的发生。但是,上报的ADR数量却远远低于实际发生的ADR数量(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推荐数量),导致药品ADR信息不能完全反馈到ADR监测中心,评价中心无法对药品ADR进行准确的评价,造成同样的不良反应会继续发生在患者身上。为减少ADR的漏报、不报现象,在自愿上报和强制上报的基础上,美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等国积极开展了ADR自动监测的研究,取得较好的效果。 安徽省立医院药剂科耿魁魁等报道了构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ADR)主动监测体系,基于医院信息系统(HIS)、利用信息提取技术,设计开发ADR主动监测程序,主动监测临床发生的不良反应,第一时间反馈到ADR监测组,及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检出、评价和预防。 三: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报告发现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 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辖区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五:本办法适用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六:国家鼓励和保护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单位和个人。 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负责制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监督、组织实施。

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设立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专家咨询委员会。 九: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工作,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业务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承担全国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价等管理工作,并按规定上报。 (二):承办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转和维护。 (三):组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 (四):组织药品不良反应教育、培训,编辑、出版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刊物。 (五):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 (七):承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其它工作。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厅(局)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 十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设立药品不良反应专家咨询委员会。 十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人员应当由药学、医学及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重要意义和如何上报药品不良反应-贵州省人民医院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重要意义和如何上报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是一种具有生理活性的化学物质,任何药品都具有两重性,即:一方面可以防病治病,促进病人生理、生化功能的恢复;另一方面可以引起生理、生化机能的紊乱或组织结构变化等危害机体的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Adervse reaction,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由于药品的以上特性,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意义重大。做好ADR监测工作的意义如下: 1. ADR监测能弥补药品上市前研究的不足,为上市后再评价提供服务 药品上市前的临床研究病例少(Ⅰ期临床试验20~30例,Ⅱ期临床试验100例,Ⅲ期临床试验300例以上)、研究局限性(试验对象年龄范围窄、用药条件控制较严)、研究时间短(一般只有几个月)研究目的单纯(观察指标只限于试验所规定的内容)。因而,上市后的再评价是确保用药安全性的重要工作。 2. ADR监测能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有助于提高医护人员、药师和患者自身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和警惕,注意用药的安全性问题,从而提高合理用药的水平。 3. 为遴选、整顿和淘汰药品提供依据,为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药品有效性、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经济学研究。药品不良反应作为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的组成部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在对药品安全性评价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4. ADR报告监测有利于及时发现重大药害事件,防止药害事件的蔓延和扩大,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这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功能上的重要外延,通过ADR监测工作可以发现任何与药品安全性相关的问题(如质量问题、假药问题、不合理用药问题等),这是国家政府部门进行上市后药品安全信号发现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国家ADR监测中心对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进行分析、评价、研究,及时发布信息及采取措施,避免同类药害事件的重复发生,以保护更多人的用药安全和健康利益。 5.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法律法规条款 为了做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明确提出“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GSP)

文件名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编码: 起草部门:质管中心版本号:分发部门: 起草人:日期:年月日行政[]运营[] 财务[]质管[]审核人:日期:年月日 物流[]电商[]批准人:日期:年月日 执行日期:编写(修订)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 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保证该项工作有序、按时、准确完 成。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及公司 相关制度。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经营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处理、跟踪。 4职责 运营中心、质管中心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要求 5.1.1公司各部门在经营过程中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 应当及时向质管中心报告,由质管员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 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5.1.2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 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 资料。

5.1.3质管中心质管员应当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记录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包装规格;客户名称、负责人、投诉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使用不良反应药品的患者(姓名和联系方式、患者名称、年龄);药品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与过程;患者的用药情况等。 5.1.4质管中心质管员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 分析和评价,并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 应的重复发生。质管中心调查处理方法如下: (1)调查产品的购销渠道,核实物流在途情况、往来单位仓储情况,初步的临床用药情况并记录; (2)核查该产品的购、销、存记录,冷链药品的还应核实在途在库的温湿度监测情况,作为调查的凭证; (3)对于确定为公司销售的药品产生不良反应的,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需要召回的及时下达召回通知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执行;(4)对于超出公司质管中心调查处理能力范畴的应及时报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并协助其进行相关调查处理。 5.2基础术语 5.2.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5.2.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5.2.3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1)导致死亡;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制度 一、医院成立药品不良反应工作小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药学部临床药学室。临床药学室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管理。各科室指定一名不良反应监测员具体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工作小组的任务是组织、指导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疑难、复杂的不良反应病例进行讨论复审,并向省ADR 监测中心报告。 二、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 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无论是单一用药还是多药联用,均应遵循“可疑就报”的原则,对难以确定因果关系的,只要不能完全排除药品不良反应,均应作为药品不良反应或药品不良事件上报。 四、各临床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发生不良反应及时报告临床药学室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报送至临床药学室,并由临床药学室通过医院内网定期反馈给相关科室或全院,临床药学室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并填写纸质报表报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五、不良反应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六、在医疗过程中,如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病例,特别是严重、罕见或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医护人员应积极组织救治,最大限度保证病

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存好相关药品留样,详细记录、分析,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同时向医务部门和药学部门报告。医师应将患者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如实记入病历中。 七、医务部门和药学部门应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对药物不良反应进行确认,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后果及时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报。 八、若患者或家属对药品不良反应提出异议时,由临床医务人员和病人家属共同负责将药品封存后并保存于冰箱内,如患者及其家属对所用药品提出要检验,24小时内由医务部会同患者或家属前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九、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十、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 十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十二、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工作,重点对化学药品注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81号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与卫生部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与卫生部联合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

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五)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卫生部联合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五)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八条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采取相关的紧急控制措施。 第十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承担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以及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 (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地方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岗位职责

文件名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岗位职责 文件编号RL-ADM-GW XXX-00 颁发部门人力行政部分发部门人力行政部 兰州太宝制药有限公司制定人审核人批准人制定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共5页第1页发布日期生效日期版本状态 00 目的:建立本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监测工作岗位职责,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及时处理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范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责任:药品安全委员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总负责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负责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员、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员。 内容: 1.药品安全委员会职责 1.1药品安全委员会职责 1.1.1负责处理公司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客观、准确、有效地进行评价; 1.1.2制定、审核、批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内审实施计划,定期开展内审工作; 1.1.3全体委员应以身作则,积极履行药品安全委员会职责,提高药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效性;

1.1.4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每项工作由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牵头组织实施。 1.2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1.2.1负责公司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内审工作及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决策工作; 1.2.2负责批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年度内审计划,审核内审工作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1.2.3负责调整药品安全委员会委员。 1.3药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责 1.3.1协助主任工作; 1.3.2组织制定、批准药品不良反应内审实施计划及内审报告; 1.3.3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内审工作; 1.3.4监督检查药品不良反应内审计划落实情况; 1.3.5负责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重要信息; 1.3.6审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关联性意见; 1.3.7负责审核药品严重、群体不良反应应急预案,对其作出决议。 1.4药品安全委员会委员职责 1.4.1团结协作共同完成本部门药品安全委员会任务,其中: (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负责人:负责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收集、处理、汇总、上报等所有不良反应涉及的相关工作,负责药品安全委员会会议相关事宜(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2)技术战略部负责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药品工艺技术方面的调查分析工作,参与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评价工作,标签、说明书的修订;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岗位职责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岗位职责 1Objective/目的 明确药品不良反应体系内各岗位职责。 2Glossary/词汇表 3 Scope/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相关岗位。 4 Responsibility/职责 公司各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机构与岗位人员负责执行。 5 Procedure/步骤 5.1药品安全委员会职责 5.1.1对公司发生的药品重大安全事故进行客观评估、制定有效解决方案、控制事态发展。 5.1.2制定、审核、批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内审计划,定期实施内审并提出改进建议。 5.1.3确保公司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不断完善,提供保障体系建立、有效运行必要的资源与支持。 5.1.4确保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制度要求和委员会决议在分管部门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 5.1.5负责组织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分管工作方面的调查分析工作并提供专业意见。 5.1.6定期召开不良反应专题会议。 5.1.7积极履行药品安全委员会职责,提高药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效性。 5.1.8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事项由ADR监测专员负责组织。 5.2委员会主任职责 5.2.1指定ADR监测负责人,调整委员会成员组成。 5.2.2负责公司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决策工作。 5.2.3批准公司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内审工作计划,审核内审工作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5.2.4确保公司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运行所需的资源保障。

5.3 ADR监测负责人 5.3.1主管公司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 5.3.2负责体系的建立、运行、维护,确保监测工作持续合规。 5.3.3组织制定药品不良反应内审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内审。 5.3.4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政策法规信息。 5.3.5及时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重要信息。 5.3.6负责审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关联性意见。 5.3.7负责协调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5.3.8执行并监督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5.4 ADR监测专员 5.4.1承担本公司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5.4.2制定主动收集方案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4.3主动收集本公司的所有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后按照法规要求与公司文件规定详细记录、分析、评价、调查和处理,按规定上报上级药监主管部门。 5.4.4对本企业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定期汇总分析,汇总国内外安全性信息。 5.4.5按照相关要求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并进行报告。 5.4.6收集、跟踪和宣传国家发布的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法规要求,通报有关信息。 5.4.7考察本公司所生产药品的安全性,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和首次进口 5 年内的药品,应当开展重点监测,并按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报告。 5.4.8配合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做好有关品种的调查、分析和评价工作以及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 5.4.9定期进行自检,接受公司安排的药物警戒操作规程、管理规程和风险管理等培训及考核。 5.4.10保证药物警戒系统的数据完整性,文件记录归档管理,使数据完整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包括数据收集、整理,不良反应记录,档案等)。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 81 号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与卫生部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与卫生部联合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五)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卫生部联合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含流程图

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和流程 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临床科室主任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情况监测、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医务科、药房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收集、报告管理工作。 二、报告范围: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为药品和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三、报告及处理程序 ○1本院对所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监测,各岗位(医生、护士、药师)要积极配合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科主任汇报,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见附表),并报告至医院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员(医务科、药房),然后逐级上报。此外,对于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应积极救治患者,做好医疗记录,保存好相关药品、物品的留样,分析查找问题,将损害降至最低。 ○2本院发现可疑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群体病例,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见附表3)。 ○3发现药品和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可疑严重不良反应病例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4发现非本院所使用的药品引起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发现者可直接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经核实确认某批号药品发现不良反应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确认有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单位药品质量负责人应立即通知仓库管理员,停止该批号药品发出,就地封存,并及时追回已发出的药品等紧急控制措施。 四、未经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允许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国内外机构、组织、学术团体或个人提供。 五、对新发现的、严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应进行重点监测,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 六、医院鼓励各科室积极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其上报情况纳入科室评先评优的指标之一。 七、定义: ○1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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