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渝职改办[2009]169号

渝职改办[2009]169号

渝职改办[2009]169号
渝职改办[2009]169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9〕169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现将《重庆市中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重庆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重庆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审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试行标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以便修订完善。

重庆市中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普通中学教师和在中小学教研机构从事教研工作的中学教研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1.学历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资历条件:

⑴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⑵聘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获得中学特级教师荣誉称号者除满足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外,还必须获取荣誉称号满2年,且任期内有新的业绩)的教师(教研员)。教研员必须从事中学教学工作5年,并从事教研工作2年及以上。

⑶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⑷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教以来,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和其他相关教育管理工作)至少3年。

⑸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⑹近5年来,无重大教学、安全责任事故。

⑺学校正、副校长必须完成相应的校长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㈢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普通话水平

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应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担任普通话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一级水平。

㈦教学实绩考评

每年按照渝教职改〔2001〕23号文件规定进行,应达到合格及以上。

第三条破格申报条件

㈠破格推荐评审中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其学历应为本科及以上,且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年限不少于3年。

㈡任现职以来,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3项者(其中,必须满足条件1)可破格申报:

1.在教学工作中治学严谨,精通业务,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教育部有关司局单位(事业单位)或全国一级学会组织的赛课中获一等奖。

2.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提出了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或创立了新的教学模式或方法,所主持或主研的课题(论文)获得省部级颁发的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省部级颁发的中小学教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或者在市教委或委托市级有关部门或学会组织的“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基础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中获得一等奖。

3.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案例)3篇,并在其它公开刊物上发表6篇;或主编的学科教材、教师教学参考书(参与编写的内容应不少于4万字,且不含包括习题册

在内的教辅资料),经市级以上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正式出版使用,并发表论文4篇。

4.主持市级重点课题1项;或主研国家级课题1项且主研市级课题1项;或主持市级课题1项并主持区县级课题2项,并有1项结题。

5.曾获得省部级表彰的优秀班主任、全国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第四条评审条件

本评审条件包括教育、教学、科研方面,是对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的综合评审条件。对教研员的考核主要考核其指导教学工作以及从事教育科研工作的能力。

㈠教育方面

1.学生教育管理

⑴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其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在市内或全国得到认可或推广。

⑵所带班级(团队)形成良好风气;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学生犯罪率为零;班级、教师或学生获区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2.指导青年教师

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专家;或者指导2名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其经验在市级得到推广交流。

㈡教学方面

具备以下条件至少5项:

1.任教经历。任教以来,有在乡镇中学、中心校等乡镇学校任教2年及以上;或主城教师在县城及以下学校支教至少1年及以上者优先。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课堂教学考核良好。在市级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等)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者承担区县级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者优先。

4.命题与监测。具有对本学科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能独立承担区县级或市级试题命制任务,并较好地完成学业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5.教研进修交流。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数量,参加区县级及以上教研机构组织的教研、进修和交流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效。

6.指导青年教师。能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切实指导副高、中初级教师开展学科日常教学工作,有明确的对象、目标、具体步骤,并取得明显效果,其成绩至少在市级得到普遍认可。被指导者至少获得市级奖项。

7.开设选修课或综合实践活动课。其经验或成果(如校本教材、教学经验总结等)在市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或获奖者优先。

8.教学效果。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力强;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和欢迎;学生综合素质高;学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居年级前茅。特级教师、市级骨干(优秀)教师优先;指导学生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者优先。

㈢科研方面

1.具有主持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2.论文(论著或教材)。公开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中文核心期刊1篇,或参编论著、教材3万字且发表论文2篇。

3.课题(项目)。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主研市级课题2项。

4.获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获市政府(国家部委)级三等奖及以上;

⑵获市教育科研成果(市教委)二等奖及以上;

⑶获市级学会(含专委会)级一等奖及以上;

⑷获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教研部门、市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一等奖,全国学会(含专委会)二等奖及以上。

5.荣誉。具备下列奖项及学术任职条件者优先:

⑴获市级教研科研、市级课改先进个人;

⑵市级教研(课改)或科研专家库成员;

⑶市级学术团体任理事及以上职务;

⑷由市级教育业务部门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科赛课评委;

⑸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五条附则

㈠本申报评审条件只是申报、评审中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该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

体评审意见。每年全市中学研究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5名。

㈡证书认定:国家级指国家有关部委或部委的有关司局或司局事业单位、全国一级学会颁发的证书;市级指市级委办局或委办局委托下属事业单位、全国二级学会、市一级学会颁发的证书。

㈢指导学生获奖,其颁奖单位以市教委或市级有关事业单位文件为准。

㈣课题(项目)认定:国家级指国家社科、国家自然科学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指市社科、市科委及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区县级指区县科委或教委立项的课题。其他学会课题可视为下一级项目。

㈤论著论文:含译著、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教改实验报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案例。

教材教参:含教具、教学作品;包括主持、参编和审议教材教参。

论文清样和用稿通知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

㈥各学科门类除有特别说明外,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高质量的项目、奖项或者专著等可否折算为核心期刊以及如何折算,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㈦论文、著作、课题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且与申报学科相关的成果。

㈧其它未列入的相关业绩成果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㈨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㈩本条件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教研机构的教研员及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条件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学历要求按市职改办文件规定执行。但是,重庆市重点中学、示范初中教师,各级教研机构、进修学院(校)、教育信息装备中心等的教研员和区县(自治县、市)城区普通中学中的高中教师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相近或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是相同、相近或相关的专业的,本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10年的可视为本科学历合格,专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12年的可视为专科学历合格。

㈢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普通话水平

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应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担任普通话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一级水平。

㈦资历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任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教研员必须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并从事教研工作2年及以上。

学校(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聘任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期间必须兼任申报学科的课程教学工作(至少3年)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教学工作。

3.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至少任教一门学科、教研员担任一门学科的教研工作,并完成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4.任教以来,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或其他相关教育管理工作)至少3年。

5.近5年来,无重大教学、安全责任事故。

6.学校正、副校长必须完成相应的校长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三条破格申报条件

㈠破格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其学历应为专科及以上,且任中级教师职务年限不少于3年。

㈡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4项者(其中,必须满足条件1)可破格申报:

1.在教学工作中治学严谨,精通业务,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教育部有关司局单位(事业单位)组织的赛课中获一等奖;或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或授权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评比(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经过省部级及以上教研部门、专业学会选拔推荐参加的全国二级以上学会组织的全国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评比(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2.在担任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善于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经验丰富,成绩显著,或在市级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中,经验典型,事迹感人,在公开刊物发表班主任工作经验,普遍反映好。获得省部级表彰的优秀班主任优先。

3.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提出了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或创立了新的教学模式或方法,所主研的课题或撰写的论文获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或委

托市级有关部门或学会组织承办的“重庆市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或“重庆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或主研的课题获得省部级颁发的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或中小学教学成果等级奖。

4.主研国家课题1项;或主持市级课题1项;主研市级课题1项并主研区县级课题1项,并有1项结题。

5.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案例)2篇、在其它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或主编或参与编写的教材、教师教学参考书(参与编写的内容应不少于3万字,且不包括习题册在内的教辅资料),经市级及以上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使用。

6.全国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授予的重庆市优秀教师、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第四条评审条件

㈠教育方面

1.学生教育管理

⑴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至少在区县内得到认可或推广。

⑵所带班级(团队)形成良好风气;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学生犯罪率为零;班级、教师或学生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2.指导青年教师

能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指导、培养1名及以上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并取得明显成绩,在校内得到普遍认可。

㈡教学方面

具备以下条件至少5项:

1.任教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⑴从教以来,在县级以下乡镇中学、中心校学校任教2年及以上;

⑵从教以来,在村小任教1年及以上;

⑶从教以来,在县城学校支教1年及以上;

⑷任现职以来参加贫困边远山区送教活动或统筹城乡教育“一帮一”对口帮扶送教活动2次及以上。

2.学科专业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3.课堂教学

⑴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⑵贯彻新课改理念;教学设计合理;教学方法恰当;学生积极性高;课堂驾驭能力强;使用普通话教学;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

⑶课堂教学考核良好,在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等)竞赛中获市级奖项者优先,或承担区县级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者优先。

4.命题与监测。具有对本学科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能够承担校级试题命制任务,较好地完成各级学业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5.教研进修交流。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数量;独立开展或组织校级教研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学校组织的进修和交流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效。

6.指导青年教师。能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切实指导中初级教师开展学科日常教学工作,有明确的对象、目标、具体步骤,并取得明显效果,其成绩至少在校内得到普遍认可;或者指导2名中初级教师,被指导者获得区县级奖项。

7.开设选修课或综合实践活动课。其经验或成果(如校本教材、教学经验总结等)在区县级进行交流或获奖者优先。

8.教学效果。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力强;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和欢迎;学生综合素质高;学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居年级前茅;特级教师、区县(学校)骨干(优秀)教师或区县学科带头人优先。指导学生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奖项者优先。

㈢科研方面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1.重点中学(示范校)教师及教研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公开发表论文3篇;

⑵参加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教研部门、市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二等奖的论文3篇;

⑶参加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全国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进行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三等奖的论文3篇;

⑷在有关内刊上发表论文4篇;

⑸参编论著教材2万字;

⑹主研市级及以上课题1项。

2.城区普通中学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公开发表论文1篇;

⑵在内刊上发表论文2篇;

⑶参加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学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且获区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1项;

⑷参编或主编论著教材1.5万字;

⑸参研市级课题1项;

⑹主研区县级课题2项。

3.乡镇中学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内刊上发表论文1篇;

⑵参加区县级教研部门(学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并获区县级奖1项;

⑶参编论著教材8千字;

⑷参研区县级课题1项。

4.小中高

⑴主研1项市级或2项区县级课题,或主研1项国家级或2项市级或3项区县级教育、教学、教研方面的课题,并至少有1项结题;

⑵公开发表有关教育、教学、教研方面论文3篇;或者参编论著教材2万字。

⑶作为校级领导的小学高级教师应有较强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公开发表过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论文或在本系统(本行业)获得过教育行政管理方面优秀或先进等表彰奖励。并且满足上述两项条件。

第五条附则

㈠本申报评审条件只是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申报人是否达到该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

审意见。

㈡教学考评方法:由学校鉴定并公示(初评),必要时由区县审核(复评)、市级抽评。任现职以来,凡获过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一等奖,或市教委或委托市级教研部门二等奖及以上,或市级学会、全国学会二等奖及以上者,可免予区县或校级考察评价。

㈢证书认定:国家级指国家有关部委或部委的有关司局或司局事业单位、全国一级学会颁发的证书;市级指市级委办局或委办局委托下属事业单位、全国二级学会、市一级学会颁发的证书;区县级指区县委办局或下属事业单位、市二级学会、区级学会颁发的证书。各级学会应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㈣课题(项目)认定:国家级指国家社科、国家自然科学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指市社科、市科委及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区县级指区县科委或教委立项的课题。其它学会课题可视为下一级项目。

㈤论著论文:含译著、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案例。

教材教参:含教具、教学作品;包括主持、参编和审议教材教参。

内刊:《重庆教育》、《重庆教育论丛》、《电教世界》、《三峡教育》、《基础教育》、《重庆招考信息报》、《体育科学研究》。

论文清样和用稿通知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

㈥各学科门类除有特别说明外,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高质量的项目、奖项或者专著等可否折算为核心期刊以及如何折算,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㈦论文、著作、课题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且与申报学科相关的成果。

㈧其它未列入的相关业绩成果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㈨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㈩本条件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教研机构和教研员及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条件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学历要求按市职改办文件规定执行。但是,重庆市重点中学、示范初中(小学)教师,各级教研机构、进修学院(校)、教育信息装备中心等的教研员和区县(自治县、市)城区普通中学中的高中教师(含教研员)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相近或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是相同、相近或相关的专业的,本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5年的可视为本科学历合格,专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达到7年的可视为专科学历合格。

㈢资历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任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及以上才能申报,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任教2年才可申报。教研员必须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3年,并从事教研工作1年及以上。

学校(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聘任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必须兼任申报学科的课程教学工作(至少2年)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教学工作。

3.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4.任教以来,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或其他相关教育管理工作)至少1年。

5.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6.近4年来,无重大教学、安全责任事故。

7.学校正、副校长必须完成相应的校长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㈣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㈥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㈦普通话水平

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应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担任普通话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一级水平。

第三条破格申报条件

㈠破格推荐评审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其学历应为专科及以上,且任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职务年限不少于2年。

㈡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2项者(其中,必须符合条件1)可破格申报:

1.在教学工作中治学严谨,精通业务,教学效果显著,至少在教育部有关司局单位(事业单位)组织的赛课中获二等奖;或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或授权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评比(竞赛)中获得二等奖;或在经过省部级以上教研部门、专业学会选拔推荐参加的全国二级以上学会组织的全国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评比(竞赛)中获得二等奖。

2.在担任班主任工作方面有较为突出的专长,善于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经验比较丰富,成绩较为显著,或在市级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中,经验典型,事迹感人,普遍反映好。获得区县级表彰的优秀班主任优先。

3.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提出了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或创立了新的教学模式或方法,所主研的课题或撰写的论文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或委托市级有关部门或学会组织承办的“重庆市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或“重庆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中获得二等奖。

4.主持校级课题1项,或主研区县级课题1项。

5.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案例)1篇,在其它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主编(或参编)的教材、教师教学参考书(参与编写的内容应不少于1万字,且不含习题册等教辅资料),经市级以上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使用。

第四条评审条件

㈠教育方面

1.学生教育管理。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且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至少在校内得到认可或推广。

2.所带班级(团队)形成良好风气。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学生犯罪率为零;班级、教师或学生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㈡教学方面

1.任教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⑴从教以来,在县级以下乡镇中学、中心校学校任教2年及以上;

⑵从教以来,在村小任教1年及以上;

⑶从教以来,在县城学校支教1年及以上;

⑷任现职以来参加贫困边远山区送教活动或统筹城乡教育“一帮一”对口帮扶送教活动2次及以上。

2.学科专业知识。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

3.课堂教学

⑴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⑵贯彻新课改理念;教学设计合理;教学方法恰当;学生积极性高;课堂驾驭能力强;使用普通话教学;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

⑶课堂教学考核良好,在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等)竞赛中获区县级奖项者优先,或承担区县级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者优先。

4.命题与监测。具有对本学科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能够承担校级试题命制任务,较好地完成各级学业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5.教研进修交流。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数量;独立开展或组织校级教研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参加学校组织的进修和交流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6.教学效果。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力强;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和欢迎;学生综合素质高;学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居年级前茅。学校骨干(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优先。指导学生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奖项者优先。

㈢科研方面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1.重点校(示范校)教师及教研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参加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教研部门、市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或获得三等奖的论文2篇;

⑵参加国家教研部门、全国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进行的学术交流或获得三等奖的论文2篇;

⑶在有关内刊上发表论文2篇;

⑷参编论著教材1万字;

⑸参研市级课题1项或区县级课题2项。

2.城区普通学校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参加区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学会)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交流或获区县级三等奖论文1篇;

⑵在内刊上发表论文1篇;

⑶参编论著教材8千字;

⑷参研区县级课题1项;

3.乡镇学校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有参加区县级教研部门(学会)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交流或获奖的论文;

⑵参编论著教材5千字;

⑶参研区县级课题1项。

第五条附则

㈠本申报评审条件只是申报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申报人员是否达到该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

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㈡教学考评方法:由学校鉴定并公示(初评),必要时由区县审核(复评)、市级抽评。任现职以来,凡获过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市教委或委托市级教研部门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学会、全国学会三等奖及以上者,可免予区县或校级考察评价。

㈢证书认定:国家级指有关部委或部委的有关司局或司局事业单位、全国一级学会颁发的证书;市级指委办局或委办局委托下属事业单位、全国二级学会、市一级学会颁发的证书;区县级指委办局或下属事业单位、市二级学会、区级学会颁发的证书。各级学会应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㈣课题(项目)认定:国家级指国家社科、国家自然科学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指市社科、市科委及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区县级指科委或教委立项的课题。学会课题可视为下一级项目。

㈤论著论文:含译著、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案例、教育教学或教研等方面的反思与体会总结。

教材教参:含教具、教学作品;包括主持、参编和审议教材教参。

内刊:《重庆教育》、《重庆教育论丛》、《电教世界》、《三峡教育》、《基础教育》、《重庆招考信息报》、《体育科学研究》。

论文清样和用稿通知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

㈥各学科门类除有特别说明外,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高质量的项目、奖项或者专著等可否折算为核心期刊以及如何折算,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㈦论文、著作、课题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且与申报学科相关的成果。

㈧其它未列入的相关业绩成果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㈨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㈩本条件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