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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统计分析报告

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统计分析报告
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统计分析报告

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一、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一)信息收集 1.报告对象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2)报告人: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3.死亡个案的填报 (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

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 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社区医生),将死亡信息定期报告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3)涉法死亡个案 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4.报告内容 (1)《死亡医学证明书》(见附表1)填写项目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Ⅰ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Ⅱ部分。 3)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2)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除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外,还应填写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领用发放制度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收集由医疗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医疗科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录。 三、各临床科室由各科医师领用,进行领用数量、编号、时间,领用人等项目登记。 四、各临床科室对领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使用登记制度 一、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该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各临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三、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四、医疗科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要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辖区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工作等。 二、乡、镇卫生院要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按要求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实行网络报告:乡、镇级以下医疗机构30天内完成报告(原始信息如实录入、网络报告包括查重、补报)镇卫生院在7天内通过网络审核确认,并进行死因信息的审核、订正。 三、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四、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上交到区疾控中心。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二、乡、镇卫生院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三、乡、镇卫生院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入户调查,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定期与当地派出所、计生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二、乡村医生(个体医)要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档案管理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要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疾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工作流程及各部门职责 1. 医生到挂号室的死亡证明存放处领取死亡证明。 2. 医生按规范填写死亡证明,填写好后加盖诊断证明章。 3. 填写好的死亡证明2日内交给直报人员,直报人员进行审查7日内上报疾控中心,上报完成后了封存在办公室长期留存。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编号、发放、回收管理制度 我院死亡证明每年用量较少,根据实际情况,我院的死亡证明的编号有办公室、直报人员统一编号,发放责由填写医生2、3、4联发放给死亡家属。 三、证明书填写要求 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填写。不能错项或漏项。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不能用英文或者英文缩写 四、死因编码、直报要求 1. 医疗机构因指定相关专业人员负责死亡病人的死因编码工作 2. 死亡病例编码(报告)负责人在接到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

书后,应在7天内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进行死亡病例编码 3. 各级医疗机构应在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的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病例报告卡》送交市、县CDC,市、县CDC 应在当天网络直报。 4. 医疗机构在报告死亡原因时,必须写明直接死因、根本死因并按标准进行编码。 5. 负责死亡报告和死因编码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出现编码错误、迟报、漏报 五、原始卡片的保存要求 1.报告单位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 报告单位应定期下载或查看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死因监测领导小组 组长:孔西海(院长) 副组长:耿会卿(主管院长) 组员:许倩(体检科主任)刘艳铭(防保科主任) 信息科主任质控科主任 二、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我院死因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协调各科工作。 2、体检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领用、发放、收集、登记工作。 3、防保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审核、网报、检查、奖惩工作。 4、病案室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疾病编码、病历及存根等原始资料的保存。

三、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1、例会制度 1)、每半年组织本院临床科室医生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因管理、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 2)、医院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不定期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2、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院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本院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等工作。 2)、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 3)、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4)、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上交到县疾控中心. 5)、必须由执业医师负责死亡报告工作。 3、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1)、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4、档案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3)、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5、培训工作制度 1)、防保科每年组织对临床医生进行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医学证明证书》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2)、每年派出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死因编码人员参加上级培训班。 6、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疾控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情况总结

疾控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情况总结 居民死亡报告和死因统计工作是制定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评价人口健 康水平及社会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及时、准确地收集我市居民的死亡登记信息,进一步提高我市生命统计暨死因监测 工作质量,我市按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卫疾控发〔XX〕7号)的有关要求,对全市的居民死因登记 报告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程序,现将死因 登记报告工作进展及《山东省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落实情况汇 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自XX年开展死因登记报告工作以来,我市各级卫生部门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做好死因监测工作的牵头工作, 积极与公安、民政和计生等有关部门协作,及时召开协调会议,进一步细化各级 各类死因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完善死因监测各项工作制度。市县乡三级 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有关报告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分级 负责制,单位分管领导负总责,疾控机构成立了慢病科,具体负责辖区的死因监 测工作。目前,全市卫生部门主导,相关部门配合,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 机制基本形成,为死因监测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全市死因监测网络系统基本健全。 我市15县市区基本实现了死因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建立了以疾控中心为中心,市、县级医疗机构为枢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 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长期稳定三级死因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各报告单位基本能 够在规定的时限、方式上报信息,乡村医生对村(社区)居民家中死亡病例及时 核实有关基本情况后,填写《居民死亡推断书》,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乡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直报单位设有专(兼)职人员,专门负责死因 监测工作的人口学和死亡病例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和网络直报工作。各网络 直报单位建立健全了死亡报告管理、核查、死亡信息补充报告、档案管理、考核 和例会制度使死因监测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有效的保障了报 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此外,各级疾控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公安、殡葬、计生 等部门核对相关信息,发现误报、漏报及时查重、订正、补报,保证了数据的准 确性、完整性。 三、加强培训督导,提高报告质量。 近几年,我市多次对各县市区疾控中心死因监测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各县市 区也相应开展了对辖区内医院、社区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对死因链的填写、根本死因的推断等进行讲解,重点培训了准确、完整填写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 一、报告内容 1、《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见附表1)填写项目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部分。 3)、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2、填报要求 《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由出证单位保存,用于网络报告。第二联由中心保存,使用第二联进行网络代报。第三、四联由死者家属交给户籍管理部门,其中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由户籍管理部门保存。第四联由户籍管理部门加盖印鉴,交死者家属作为殡葬火化凭据,由殡葬管理部门保存。《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 对有疑问的卡片应及时通知报卡人核实。 二、信息管理 1、每年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的死因报告专管员、临床医生有针对性的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并做好与学习记录。 2、不得将网络直报的用户名、密码、地区编码上墙或放到明显位置。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密码,发现密码泄露,随时修改密码。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入其他子系统或进入其他单位的用户、网络直报上出现问题。随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不私自找电脑高手处理。 4、网络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作原因需要变动,须有单位提出申请。 5、每月对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文件、卡片,文档文件进行备份,确保报告数据的安全。 三、资料保存与管理 1.报告单位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3年。 2. 报告单位应定期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新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下面红色为工作计划模板,不需要的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工作计划 一、近期 今年是在新的工作岗位工作的年,是熟悉工作,履职,方法,积累经验的一年,年中“转变,”,即转变工作角色,工作职责。 转变工作角色:参加工作近十年了,从事的工作一直都单一,以至于对行业的工作所知甚少,以至陌生,县办公室全县的核心机构,工作涉及到全县各行各业,对此,在思考问题,事情时,跳出以前在的思维,摆正的位置,全局意识,转变工作角色。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居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31号》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居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五联单)。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1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一联-2报预防保健科,网报后,由保健科保管。第一联-3交疾控中心用于审核,审核后有疾控中心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医务科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江门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儿童死亡卡。有保健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市妇幼保健院

死亡人口死因登记报告程序

死亡人口死因登记报告程序 死亡登记对象为发生在市区范围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不同情形死亡个案的登记报告方法如下:(一)在医院内死亡或到医院已经死亡的居民,由居民死亡时所住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一、二、三、四联,并加盖医院公章,并将第三、第四联交给死者家属,办理注销户籍手续和死者火化手续。 (二)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盖有医院的公章,否则无效。 (三)在医院外死亡的居民(包括流动人口),应由死者所在的居委会或单位或辖区派出所开证明,写明死者的死亡时间、地点、原因,死者家属或代办人持居委会证明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死者生前病历到市殡仪馆办理丧葬手续时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病史推断死亡原因,同时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在外地死亡的居民由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证明,死者家属凭以上两个证明、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及死者生前病历到市疾控中心设在市殡仪馆的办事处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五)涉及公安部门管理的非正常死亡,由公安部门法医

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其他按相应程序办理。 (六)死者家属需对《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确认,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背面签字;如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需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第三条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七)各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工作人员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时对项目不全和不清楚的要认真询问有关情况,必要时要做死因推断,将各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并对每天所办理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登记、根据死亡原因判定、编码和录入上报。

医疗机构死亡报告登记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获得及时、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依据《全国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特制定中原区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专人负责本院内的死因监测工作。 二、院内死因上报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详实登记制度。 三、按照统一格式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漏项或错项。死亡原因用中文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填写。如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生前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诊治经过以及相关慢性病史。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死亡证医学明书》内容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 四、医院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疹疗过程中死亡),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五、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与填报医生进行核实。错误卡片由填报医生进行订正。

五、网络报告人员在7天内(从填报之日起)完成网络报告工作。网络填报时,需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编码。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按昭《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六、网报人员在报卡次日对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浏览,发现未通过审核的卡片,根据反馈的具体审核意见,与填报医生进行核实、订正网报数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填报医生进行订正。 七、网报人员每月对网报数据与纸质卡片数据一致性的审查工作,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八、网报人员每周对网报数据进行一次查重,及时删除本院所报重卡,并做好删除、查重记录。 九、按《河南省综合疾病监测地区居民死亡报告登记册》项目进行底册登记。 十、每月月初下载本单位所报案数据,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保存。

死因管理相关制度

目录 死因报告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1) 死因登记管理制度 (2) 死因登记报告例会制度 (3) 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4) 人员培训制度 (4) 工作考核通报制度 (5) 死因登记卡审核验收制度 (5) 死因登记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5) 死因漏报调查督导记录表 (6) 死因监测检查(督导)记录表 (7)

医院死因报告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死因登记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死因登记管理制度是实施癌症控制的重要策略之一。具体工作制度如下: 1、我院门诊各科室或村医在发现新的死亡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应立即填写居民死因病例报告卡。 2、医院负责死因报告的科室和病案室的工作人员通过定期查阅病史和病例索引以发现在门诊和病室漏报的病例,并及时帮助或督促补报。 3、医院内负责死因报告的科室要和医院所管辖内村医等定期联系,核对记录,防止死因病例特别是门诊病例的漏报。 4、有专人负责每日报卡的收集、整理和核查,在科内登记在《居民死因病例登记册》后,将卡片及时交院内分管报病工作的职能科室。 5、院内明确职能科室,防保科设专人负责全院报卡的收集、编号、审核,并在《居民死因病例登记册》进行登记,按月进行上报。 6、每个村的乡村医生负责收集所在村的新发死亡病例,及时登记在本村的《居民死因病例登记册》上,于次月的5日以前报告我院。乡村医生提供该村居民中直接去区外就诊的死因病例线索,并负责核实上级单位认为需要核实的病例,补充和更正报告卡上的某些项目,如姓名、住址、出生日期、死亡日期等。

死因登记报告工作例会制度 1、每月向分管领导汇报本月填报卡片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 解决,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每季最后一周星期三下午召开科主任及村医例会,通报本季填 报卡的情况,并组织学习相关知识。 3、直报员每月要到各临床科室了解医生填报卡存在的问题,并予 以填报技术上的指导。 4、直报员要积极参加疾控中心举办的多种相关的例会及培训班, 在实际工作中有不能自己解决的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得管理与使用,提高统计工作得质量,根据《成都市居民死亡证明书》得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就是判断死者性质得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就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得基本信息来源。就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得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得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五联单)。 四、《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就是具有法律效力得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与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随病人尸体,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五联报预防保健科,网报后,交疾控中心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得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与儿童死亡卡.有保健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与报交我市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

《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一、领用、发放制度 ㈠《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收集由预防保健科负责管理,预防保健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㈡建立《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㈢各相关科室得《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完后,请电话或院内即时通(AM)与保健科联系,保健科医师会及时补充发放. ㈣各科室对领用得《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二、使用登记制度 ㈠在我院发生得死亡(包括来院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㈡各临床科室建立《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㈢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开具得《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㈣医务科及临床科室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进行考核. ***人民医院 死亡证明书得填写基本要求 一、按照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得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二、应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楚,不能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三、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四、实足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得月、日、小时. 五、致死得主要疾病诊断填写要求,可分两部分报告。 1、在第Ⅰ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得那个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得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10篇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10篇)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制度一) 一、死亡报告应在病人死亡后由当班医师完成,并由当天参加救治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复核后签字。 二、病人死亡后要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存于病历或门诊留观病历中;第二联计算机录入后报送市疾病控制中心;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三、科室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应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项目填写完整、正确,死亡者的性别、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主要致死原因(不明原因死亡的应填写主要病史和症状体征)、诊断依据等。 四、医务科每天由专人负责收集《死亡医学证明》,并对其进行审核、登记、编码、盖章、上报;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五、专职人员必须于7日内完成死亡网络直报,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送往银川市疾病控制中心; 六、凡在医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做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七、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诊断单位、诊断依据、

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的调查记录栏内; 八、如果是呼吸道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必须在调查记录栏内注明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及肺炎或SARS的影像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等情况。 九、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最后的诊治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十、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法医鉴定书》后,由经治医生根据《法医鉴定书》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十一、《死亡医学证明》的填写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要求项目齐全、内容正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逐联加盖医务科专用印鉴;无医生签字、医务科专用印鉴视为无效;死亡原因填写应用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十二、死亡病例的报告率要求100%、漏报率为0、及时率100%、《死亡医学证明》上报数量与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相符率为100%、卡片填写内容与病史符合率100%、规范率95%、卡片项目填写完整率>95%,项目填写错误率<2%。

死因监测相关制度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死亡报告和死因统计工作的管理,提高死因报告工作质量,同时,为及时准确地发现诊断不明死亡病例,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死因信息责任报告人。 2、凡在医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经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医学死亡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3、辖区内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临床医生根据家属或知情人提供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委(村委)开具的居委(村委)证明、家属或知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和生前病历,对其死亡进行推断,填写《医学死亡证明书》。 4、医院死因监测网报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逐项认真审核,如发现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

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必要时组织医院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 5、对院内死亡病例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6、医院死因监测人员要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7、医院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死因监测档案管理制度 1、为妥善保管和利用死因监测资料,加强死因监测档案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2、死因监测档案包括死亡报告卡片、登记册、报表等监测的原始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 3、死因监测资料设专人负责管理,科室人员负责自身工作范围内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注意防火、防虫、防潮、防鼠,保证档案的绝对安全。对有损坏的资料及时进行修复、复制。 5、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意死亡个案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公布。 6、死因监测工作的原始记录要长期保存,录入计算机的数据使用有效的方式备份保存。 7、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市人民医院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成都市居民死亡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五联单)。 四、《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随病人尸体,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五联报预防保健科,网报后,交疾控中心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有保健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市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

人口死亡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人口死亡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获得及时、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依据《全国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特制定中原区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专人负责本院内的死因监测工作。 二、院内死因上报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详实登记制度。 三、按照统一格式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漏项或错项。死亡原因用中文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填写。如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生前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诊治经过以及相关慢性病史。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死亡证医学明书》内容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 四、医院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疹疗过程中死亡),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五、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与填报医生进行核实。错误卡片由填报医生进行订正。 五、网络报告人员在7天内(从填报之日起)完成网络报告工作。网络填报时,需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

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编码。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按昭《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六、网报人员在报卡次日对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浏览,发现未通过审核的卡片,根据反馈的具体审核意见,与填报医生进行核实、订正网报数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填报医生进行订正。 七、网报人员每月对网报数据与纸质卡片数据一致性的审查工作,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八、网报人员每周对网报数据进行一次查重,及时删除本院所报重卡,并做好删除、查重记录。 九、每月月初下载本单位所报案数据,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保存。

死因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获得及时、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依据《全国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特制定中原区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专人负责本院内的死因监测工作。 二、院内死因上报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详实登记制度。 三、按照统一格式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漏项或错项。死亡原因用中文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填写。如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生前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诊治经过以及相关慢性病史。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死亡证医学明书》内容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 四、医院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疹疗过程中死亡),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五、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与填报医生进行核实。错误卡片由填报医生进行订正。 五、网络报告人员在7天内(从填报之日起)完成网络报告工作。网络填报时,需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

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编码。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按昭《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六、网报人员在报卡次日对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浏览,发现未通过审核的卡片,根据反馈的具体审核意见,与填报医生进行核实、订正网报数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填报医生进行订正。 七、网报人员每月对网报数据与纸质卡片数据一致性的审查工作,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八、网报人员每周对网报数据进行一次查重,及时删除本院所报重卡,并做好删除、查重记录。 九、每月月初下载本单位所报案数据,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保存。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制度一) 一、死亡报告应在病人死亡后由当班医师完成,并由当天参加救治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复核后签字。 二、病人死亡后要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存于病历或门诊留观病历中;第二联计算机录入后报送市疾病控制中心;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三、科室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应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项目填写完整、正确,死亡者的性别、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主要致死原因(不明原因死亡的应填写主要病史和症状体征)、诊断依据等。 四、医务科每天由专人负责收集《死亡医学证明》,并对其进行审核、登记、编码、盖章、上报;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五、专职人员必须于7日内完成死亡网络直报,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送往银川市疾病控制中心; 六、凡在医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做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七、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的调查记录栏内;

八、如果是呼吸道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必须在调查记录栏内注明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及肺炎或SARS的影像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等情况。 九、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最后的诊治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十、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法医鉴定书》后,由经治医生根据《法医鉴定书》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十一、《死亡医学证明》的填写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要求项目齐全、内容正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逐联加盖医务科专用印鉴;无医生签字、医务科专用印鉴视为无效;死亡原因填写应用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十二、死亡病例的报告率要求100%、漏报率为0、及时率100%、《死亡医学证明》上报数量与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相符率为100%、卡片填写内容与病史符合率100%、规范率95%、卡片项目填写完整率>95%,项目填写错误率<2%。

疾控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情况总结

疾控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情况总结**市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情况总结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二、全市死因监测网络系统基本健全。 我市15县市区基本实现了死因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建立了以疾 控中心为中心,市、县级医疗机构为枢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长期稳定三级 死因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各报告单位基本能够在规定的时限、方式 上报信息,乡村医生对村(社区)居民家中死亡病例及时核实有关 基本情况后,填写《居民死亡推断书》,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乡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直报单位设有专(兼)职人员,专门负责死因监测工作的人口学和死亡病例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和网络直报工作。各网络直报单位建立健全了死亡报告管理、 核查、死亡信息补充报告、档案管理、考核和例会制度使死因监测 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有效的保障了报告的及时 性和准确性。此外,各级疾控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公安、殡葬、 计生等部门核对相关信息,发现误报、漏报及时查重、订正、补报,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三、加强培训督导,提高报告质量。 近几年,我市多次对各县市区疾控中心死因监测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各县市区也相应开展了对辖区内医院、社区卫生机构、村 卫生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对死因链的填写、根本死因的推 断等进行讲解,重点培训了准确、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推断书》的有关要求,努力做到根本死因和实际 相符、规范与实践相结合,逐步规范报告程序,提高报告质量。为 进一步推动死因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工作质量,市县两级卫 生行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死因登记报告网络直报单位进行的督

死因监测报告制度

阳城县人民医院 死因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获得及时、准确的死因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关于使用<死因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及《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组织 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二、职责 1、执行国家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规范与相关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死因登记信息管理组织与登记报告制度。 2、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死因医学证明书》,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对死亡原因按照ICD-10进行编码和审核,并按程序完成网络直报。 3、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 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死因登记信息的质量控制和相关调查。 三、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1、报告人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疗卫生人员负责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报告类别 (1)、正常死亡 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

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背面的调查记录栏内。 其他场所死亡个案 其他场所发生的死亡者,由负责诊治的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医务人员到达之前即死亡的,应由救治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2)、非正常死亡 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由辖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3、报告的程序、方式和时限 (1)、患者死亡后,由诊治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收集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统一进行ICD-10编码后,由网络报告人员进行录入上报。 (3)、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4、死亡信息的补报 各科室如发现漏报的死亡病例,应及时补报。 四、资料保存 1、报告单位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定期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永久备份。 五、自查奖惩 防保科每月对各科室进行检查,发现迟报、漏报每例扣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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