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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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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手册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手册

2013年

前言

为适应学院教学与学生工作改革的实际需要,巩固和强化学院警务化教育管理特色、全面落实依法治校理念,推进学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修订了《学生管理制度手册》。

本《学生管理制度手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2013年10月

目录

第一编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规定 (1)

第一章德政教育体系化 (1)

第一节政治素质教育 (1)

第二节思想道德教育 (2)

第三节心理健康教育 (2)

第四节职业素质教育 (3)

第二章学习生活制度化 (3)

第一节日常管理 (3)

第二节封闭管理 (5)

第三节评优奖励 (5)

第四节纪律处分 (6)

第三章警容风纪标准化 (7)

第一节着装和仪容 (7)

第二节称呼和举止 (8)

第三节礼节与礼貌 (8)

第四节上课和报告 (8)

第五节列队与集散 (8)

第六节执勤和换岗 (9)

第四章警体训练常态化 (9)

第一节队列训练 (9)

第二节体能训练 (9)

第三节升挂国旗 (9)

第四节阅警检阅 (9)

第五章内务卫生规范化 (10)

第一节个人卫生 (10)

第二节宿舍管理 (10)

第三节教室管理 (10)

第四节仓库管理 (10)

第五节区域卫生 (11)

第六节安全管理 (11)

第七节值勤管理 (11)

第六章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办法 (12)

第七章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13)

(一)德政教育体系化评分标准 (13)

(二)学习生活制度化评分标准 (13)

(三)警容风纪标准化评分标准 (14)

(四)警体训练常态化评分标准 (14)

(五)内务卫生规范化评分标准 (15)

(六)处分评分标准 (15)

(七)奖励评分标准 (17)

第二编学生工作相关制度 (18)

第一章学籍管理制度 (18)

第二章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 (20)

第三章学生学籍处理及纪律处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21)

第四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23)

第五章资助特困生工作制度 (24)

第六章国家助学贷款暂行办法 (25)

第七章基层团组织建设 (26)

第八章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30)

第九章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33)

第十章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管理办法 (34)

第十一章证件使用管理制度 (34)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处分登记表(样表) (35)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处理文件(样表) (36)

关于给予XXX同学XXXX处分(处理)决定书 (36)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 (37)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38)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9)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40)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歌 (40)

第一编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德政教育体系化

第一条为完善学生德政教育体系,健全学生德政教育工作制度,提高学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努力实现“能文能武、又红又专”的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我院警务化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学生德政教育相关规定。

第二条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学工处、团委及各系(中专部)应及时研究探讨学生德政教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拟定各时期、各阶段学生德政教育的计划、制度和措施,结合本职岗位认真做好学生德政教育工作,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一节政治素质教育

第三条学生政治素质教育目标是: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有道德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学生政治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理想信念;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遵纪守法观念;

(四)具有较强的警院学生的荣誉感,能以人民警察的要求严于律己;

(五)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品德;

(六)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以国家和集体利益为重;

(七)具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掌握各门课程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的进取精神;

(八)具有各种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和国家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敢于挺身而出的精神;

(九)具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平等待人、敬老爱幼和举止文明的良好素质;

(十)具有发扬勤俭节约和爱惜公物的美德。

第五条学生政治素质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和导之以行相结合的原则;

(二)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理解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原则、因势利导,不采用高压强制、生硬粗暴等方法的原则;

(四)注重普通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五)融思想性、知识性与艺术性、趣味性于一体的原则;

(六)教育的针对性和预见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学生政治素质教育的基本形式:

(一)通过传统节日活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二)通过邀请战斗英雄、优秀警察、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作报告进行教育;

(三)组织参观企业、纪念馆、博物馆等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

(四)访问或邀请科学家、艺术家、改革中的模范等进行思想教育;

(五)采取文体活动、讲演、讨论、比赛演出等形式进行思想教育;

(六)通过树立典型,以典型的良好榜样,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进行思想教育;

(七)通过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八)通过建立优秀区队集体、优秀个人评比活动进行教育;

(九)其它各种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教育形式、方法和措施。

第七条学生政治素质教育工作者的基本素质: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有一定的法律、政策业务水平,熟悉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

(五)工作务实,民主作风好,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六)有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相适应的知识,具有必要的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相关知识。

第八条学生政治素质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

(二)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有关学习生活等基本情况;

(四)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学习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五)深入班级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通过谈话、问卷等形式,全面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

(六)针对学生思想的特殊性与个性,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七)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波动情况,建立相应的情况登记与资料管理措施;

(八)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提供保证;

(九)善于听取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

(十)处理好同任课教师和系(中专部)学工人员的工作关系,并向其了解有关学生的思想状况。

第九条形势政策教育

(一)加强对学生的形势与政策教育,要紧密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和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以专题讲座和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定期适时邀请专家学者、上级领导或者学院党政领导作专题形势政策报告。

(二)形势政策报告会的主要内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

3.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任务和发展成就;

4.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活动和重大改革措施;

5.我国、我省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部崛起的形势、任务和发展成就;

6.当前国际形势与国际关系的状况、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对外政策、世界重大事件及我国政府的原则立场等。

第十条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组织学生党员上好党课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一般情况下,两个月要上一次党课,在实施中各系(中专部)学生党支部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党支部要从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党员都能按时听党课。

第十一条党课的主要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等。党课的内容要注意系统性同时,力求搞好党员的思想调查,要针对学生党员一定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共性问题加以确定。

第十二条授课方式及授课人:学生党课教育一般由系(中专部)书记或副书记负责,也可以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或聘请党校教师兼任。党课教育授课人应有良好的党性修

养,对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深入的研究,并且在党员中有一定的威望。党课教育要掌握每一时期的党课教育计划,对党员队伍状况有比较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在接受任务后,要认真备课,要理论联系实际,在讲课中,不仅要把基本道理讲情清,还要联系实际回答党员思想认识上的问题。

第十三条各学生党支部在开展党课教育时,应制定出党课教育计划,一般应制定一年的计划,安排好党课时间、讲课教员、党课内容等。如有必要,可请示上级党组织,争取上级党组织的指导。课后,党支部要组织讨论,消化党课内容,也可进行测验。党课可采取集中授课或电化教育,以及其它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非党积极分子教育由学院政治部组宣科统一组织。

第十五条团课是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团支部应选口才好、思想水平高、有经验的人担任主讲人员,做好备课工作,使之形成规范化的团课制度。

第十六条团课的主要内容:

(一)引导和帮助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帮助团员了解和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二)系统地、有计划地讲解?团章?的基本内容和团的优良传统,对团员进行团员的权利、义务和团的组织纪律教育;

(三)是组织团员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光荣传统。启发和提高团员的共产主义觉悟,坚定团员的共产主义信念;

(四)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团员做党的政策的坚定拥护者和自觉实践者。

第十七条团课的授课:

(一)讲授团课必须针对团员思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讲课。力求避免空对空的教条主义做法;

(二)参加团课学习的对象由召集团课的团组织确定,可适当扩大范围,除了要求团员参加以外,可以吸收团外积极分子参加,以利于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三)团课讲授一般由团干部承担,也可以安排有一定思想理论水平、素质较好的团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和行政领导讲授;

(四)讲授团课必须制订计划,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备课;在内容安排上深入浅出,循序渐进,重点突出,中心明确,还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充实和调整;

(五)团课形式可以灵活多样,除授课形式外,也可采取组织专题讨论,演讲等多种形式;

(六)团课至少每月组织一次。

第二节思想道德教育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教育:

新生刚刚进入警官院校接受专业教育,开始独立学习和生活,了解学院、适应警官院校的学习和生活,成为合格的警官院校学生是思想教育的重点。为此,应抓好以下几方面的教育:(一)学院的发展状况与警务化教育管理的特色教育;

(二)学院各项管理制度与组织纪律教育;

(三)行为规范、文明礼貌、卫生习惯、交通规则和环境保护的教育;

(四)同学之间的友爱与互相帮助教育;

(五)克服对家长依赖性与独立能力的教育;

(六)克服思家、思乡的心理状态教育;

(七)自信心与环境适应能力的教育;

(八)努力学习、克服学习上松懈意识的教育;

(九)树立集体主义,消除结帮、同乡等狭隘观念的教育;

(十)增强品质修养,消除不良习气的教育;

(十一)树立“校荣我荣、校衰我耻”的荣誉感教育。

第十九条假期返校教育:

学生假期结束后,思想和行为上会有松懈表现,为巩固警务化教育管理成果,老生开学报到时,应注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教育:

(一)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教育;

(二)言行举止与文明礼貌的基本行为规范教育;

(三)良好的学风教育;

(四)良好榜样作用的教育;

(五)杜绝不良风气教育。

第二十条期末思想教育:

(一)组织纪律教育,杜绝纪律松驰现象;

(二)爱惜公物、言行举止文明教育;

(三)安全(财物、人身、交通)教育;

(四)抵御社会上不良风气的教育;

(五)进行对社会或家庭承担一定义务、家庭责任、意识的教育。

第二十一条复习考试教育:

复习考试既是学生心理上和学习上压力最大的时期,也是少数学生出现违纪的多发期,为此,复习考试期间,应重视对学生进行以下事项的教育:

(一)树立正确的考试观,端正考试态度;

(二)消除考试心理障碍,强调平时学习重要性的教育;

(三)考场纪律教育;

(四)考试守纪意识教育;

(五)保持公共场所卫生和注意财物安全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毕业学生教育:

毕业生面临择业问题,思想与情绪波动最大,是学生思想教育的重点难点,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重点应加强以下方面的教育;

(一)就业政策、方针的教育;

(二)就业的形势与国家的就业状况分析教育;

(三)转变与树立新的就业观念的教育;

(四)职业道德教育;

(五)求职择业知识能力和方法的教育;

(六)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教育;

(七)走向社会与社会适应性教育;

(八)思想情绪波动学生的针对性教育

(九)择业形象与言行举止教育。

第三节心理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谈话谈心教育:

各系(中专部)在抓好学生思想教育的同时,要广泛开展随机教育,积极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问题,开展个别谈心活动。学生有下列问题时,有关学生工作人员必须找其谈话谈心:

(一)思想受到外界反面影响,情绪产生波动时;

(二)家庭受到自然灾害时;

(三)直系亲属生病或亡故时;

(四)违纪受到批评和组织对其处理时;

(五)同学之间产生矛盾时;

(六)学习成绩较差,考试成绩不及格时;

(七)不能正确处理男、女关系时;

(八)情绪突然消沉时;

(九)其他非个别谈话、谈心,问题不能解决时。

第二十四条特殊问题教育:

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不同时期学生中存在或会出现少数具有一定倾向性的问题,对此,应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实做好防微杜渐的教育工作。

(一)加强法制观念的教育,减少并杜绝少数打架斗殴、偷窃等违法乱纪行为;

(二)引导学生以学业为重,尽可能避免出现少数学生在校谈恋爱而影响学习的现象;

(三)加强集体主义、团结友爱的教育,杜绝学生之间拉帮结派恶习的产生;

(四)正确引导学生的行为,针对学生中存在的抽烟、喝酒等违纪现象,抓好随机教育;

(五)结合重大事件、典型现象做好集中教育;

(六)进行经常性地学风教育,积极引导学生以学习为中心,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树立良好的学风。

第四节职业素质教育

第二十五条职业素质教育

职业素质教育就是按照“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职业教育目标,培养学生具有熟练的职业技能,持续发展的学习能力,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综合素质。学院跟据学生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全程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的工作机制,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教育与服务。

(一)以引导学生成才为核心,开设职业规划课程。针对学生的不同需求,实施个性化的学生职业规划指导和就业指导,增加就业指导课的课时量。引导学生树立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思想观念,巩固和拓展毕业生就业成果。

(二)健全和完善就业信息服务系统,充分利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公务员考录政策优势,积极开拓省内外稳定的就业基地,努力探索校企(行业)合作新领域,努力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创业服务。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诚信观念和在创业中建功立业的信心。有计划地举办就业指导讲座、校友报告会等多种活动,引导和鼓励学生到社会最需要的岗位建功立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导师的选任。

(一)导师应在学院专、兼职教师(中层干部、行政人员及辅导员)和各系推荐的专职辅导员中选任。

(二)选任的导师应具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能为学生提供生涯规划与就业方面的有力指导。

(三)导师每年选任一次。新生入学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选任工作并对选任结果进行审核,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正式选任并开始工作。

(四)根据导师实际情况和每年导师制实施方案,导师在每一届学生中可指导适合其个人情况的一定数量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导师的职责:

(一)要积极关注就业环境的变化,及时了解、把握最新就业形势,根据就业形势的变化适当调整工作计划,创造性地做好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工作。

(二)要认真了解学生的家庭背景和家长意愿、社会背景、学习成绩、兴趣、特长以及个人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把握学生的就业、择业取向和择业目标,帮助学生分析其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指导学生制定专业学习计划和知识储备计划,引导学生采集相关就业信息,正确做好生涯设计。

(三)要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掌握学生就业能力的差异,切实开展个性化指导。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所指导学生的就业和发展意向,帮助学生积极主动地分析自己,制定合适的发展策略,并适时进行调整。

(四)要采用形式多样的工作方式,努力提高工作效果。导师要根据学生入校后各阶段的特点,采用个别约谈、集中谈话、就业咨询、就业形势分析等帮助学生形成和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检查督促学生落实学生的学习计划,导师应确保每个月内不少于1次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

第二十八条社会实践教育

(一)学生参加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意义在于增长学生的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让学生更早、更直接地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为以后毕业找工作打基础。

(二)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实践,学院不强制要求参加。各系(中专部)应对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学生对社会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等问题自己本人负责。

(三)学院统一印发社会实践单位对学生的综合评价表格,由学生在社会实践报到当天交给所在单位。社会实践结束后由所在单位直接寄发到学院团委办公室,学院将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存档备案。

(四)学院将对每年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专项评价和考核,对于实践过程中表现优秀,有突出成果的学生,学院将结合各项评优活动给予奖励。

(五)学院将不断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继续巩固与省内监狱、劳教所以及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实训基地的联系与合作;结合教学实际,进一步开辟新的实训基地,建立起经常性合作机制,拓宽学生实践渠道,确保社会实践活动健康发展。

第二章学习生活制度化

第一节日常管理

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作息时间。

起床----------------------------------------------06:00

洗漱----------------------------------------06:00-06:25

早操----------------------------------------06:25-06:55

早餐、整理内务------------------------------07:55-08:15

早列队(点名)------------------------------08:18-08:25

早歌----------------------------------------08:25-08:28

第一节课------------------------------------08:30-09:15

第二节课------------------------------------09:25-10:10

第三节课------------------------------------10:20-11:05

第四节课------------------------------------11:15-12:00

午餐、午休----------------12:00-13:50(冬季12:00-13:20)

午点名--------------------13:50-14:00(冬季13:20-13:30)

第五节课------------------14:00-14:45(冬季13:30-14:15)

第六节课------------------14:55-15:40(冬季14:25-15:10)

课外活动、晚餐------------15:40-18:50(冬季15:10-18:20)

晚点名--------------------18:50-19:00(冬季18:20-18:30)

晚自习--------------------19:00-20:30(冬季18:30-20:00)

洗漱----------------------20:30-21:50(冬季20:00-21:10)

晚查寝--------------------21:50-22:00(冬季21:10-21:30)

晚熄灯--------------------------------22:00(冬季21:30)

第二条请假销假。

(一)学生应按要求完成学院教育教学计划,一般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本人写出请假报告,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原则上平均每日学生请假率应控制在本系(中专部)在校生总数的1%之内。考试期间学生请假影响考试的,须同时办理缓考手续。

(二)学生请假期满,须按时销假,系(中专部)学工办负责对销假情况进行登记。因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时限返校的,学生应在请假期未满前申请续假,续假未获批准者,必须返校,无故不返校者,视为旷课。

(三)学生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学院教育教学活动或私自出校的,按旷课处理。

(四)学生一学期内连续旷课两周(14天)、累计旷课20天或累计旷课120学时者(旷课1天按6学时计算),按其自动退学处理。每学期学生请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须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一年,休学期满前两周内持有关证明返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降级转入同层次同专业学习。

(五)学生请假经批准后,由学生所在系(中专部)开具?学生休假证明通知单?交由考勤员如实登记。

第三条请假类别。

(一)公假。

因公请假需由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分别经学工处、教务处审批,学工处、教务处分别备案。学生公假对其考试、考核无影响,不影响学生本人评优及奖学金参评资格。

学生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夫、妻,子、女)亡故请假,按公假批假3天(家住外地学生,可酌情延长假期)。

(二)病假。

学生因病或运动创伤,不能参加正常的学习和训练,准予休假。由学生持医务室诊断证明逐级申报审批;需要外出治疗的,须持医务室外诊证明。学生因病不能按时返校,须提前通知所在系(中专部)。待返校后,持挂号单据、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病历、医院处方和交费单据,补办请假手续。学生因公致伤休假按公假批假。

(三)事假。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由本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逐级审批。

第四条批假权限。

(一)公假由学工处审批。

(二)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系(中专部)学工办主任审批;2天以内(含2天)的,由系(中专部)专职学生工作副主任审批;3-4天(含4天)的,由系(中专部)呈报学工处处长审批;5天以上(含5天)的,由系(中专部)呈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三)学生请假后,因故需要续假的,审批权限逐级递减。同一名学生首次续假时间在1天以内(含1天)的,由系(中专部)专职学生工作副主任审批;续假2-3(含3天)的,由系(中专部)呈报学工处处长审批;续假在3天以上(含3天)的,由系(中专部)呈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四)学生因故需要再次续假,续假时间在1天(含1天)以内的,由学工处处长审批;再次续假超过1天的,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第三次续假,确因极特殊情况需要第三次续假的,由系(中专部)呈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补假按续假审批手续办理。

(五)根据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学生统一放假3天以上(含3天)的假期,放假前一周(7天内)的学生请假,审批权限逐级递减。

第五条留宿管理(隔夜假)。

(一)双休日(夏季周五下午15:40-周日18:50,冬季周五15:10-周日18:20)为学生休息期间,周五、六晚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居住的,向系(中专部)学工办提交书面申请,并签订?校外留宿请假诚信承诺书?后方可到校外居住。

(二)留宿学生应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突发问题,应及时报告各系(中专部)或学工处值班人员。已签订?校外留宿请假诚信承诺书?备案的学生,须在当日18:50(冬季18:20)前离校,超出规定时间未离校的按留宿学生管理。

(三)留宿学生的登记工作由系(中专部)学工办负责,每周五中午前,各系(中专部)将填好的登记表报至学工处。

(四)由各系(中专部)负责留宿学生的点名,学工处值班人员要对各系(中专部)留宿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如发现留宿生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未进行登记,按违纪处理。

(五)五一、十一长假等超过1天的公共假期或学院安排的假期,学生留宿参照上述条款办理。

第六条物品点验。

(一)物品点验是对宿舍、设施、装备和其它物品的维护保养、管理、使用、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以及校园违禁品的检查。

(二)点验要组织严密,相关学工人员要在场。点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物品、违反法律规定物品和个人私存的公共物品以及淫秽物品等,必须予以收缴,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点验的时间和程序,由学工处统一安排。

第七条保密制度。

(一)全体学生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安机关颁布的保密法律、法规,增强保密观念。党和国家秘密文件、材料、公安机关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机要文件等,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司法行政专业课程的内容,秘密教材和资料等均属保密范围。

(二)各系(中专部)及各班均要设兼职保密员,负责本部门秘密材料领发登记工作。凡保密材料要逐份编号登记。保密员设臵情况需报学工处登记备案,保密员如有变动,需办理移交手续,变动情况报同时学工处备案。

(三)各系(中专部)每学期要进行保密教育,如有失密或泄密,应立即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设法查找,弥补漏洞。

第二节封闭管理

第八条封闭管理时间为每周周日18:50(冬季18:20)至周五15:40(15:10);周五15:40至周日18:50(冬季18:20)为开放时间,学生可以出入学院,周五、周六晚18:50(冬季18:20)以后按照?留宿管理规定?管理。

第九条封闭管理期间,学生不得随意出校。因特殊情况需要出校时必须持有学工处制发的出门证和本人学生证经门卫检验符合放行条件后方可放行。

第十条凡没有出门证和本人学生证的学生,门卫一律不准放行。

第十一条学工人员下班后因特殊情况学生需要出校时,需由所在系(中专部)值班老师开具临时出门证,学工处带班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凡因患有急、危、重病的学生及护送人员须持有校医院出具的出校治疗诊断书,到门卫室登记验明学生证后方可放行。登记时需写明出校人姓名、所在系(中专部)、班级、出校原因、时间,出校人中至少有1人应持有学生证。

第十二条违反规定强行出校的学生,门卫值班人员有权将其带入门卫室,并通知学生所在系(中专部)的学工人员进行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规定强行出校、不听劝阻、态度恶劣的学生,各系(中专部)应当按照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分别报给学工处、总务处保卫科。

第十四条在封闭期间各系(中专部)要严格控制学生出校,除因病需到校外就医者外,由所在系(中专部)按照批假权限审批后报学工处备案。

第十五条到校外上课的学生需持听课证和出门证出校,否则不予放行。

第十六条学工办应当妥善保管出门证,不得丢失。

第十七条学工处每天委派两名学生会干部在门卫室监督、检查此规定落实情况。

第三节评优奖励

第十八条奖励的目的在于鼓励先进,激发学生勤奋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学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发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保证教学、管理、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九条奖励坚持下列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第二十条奖励的项目与比例:

(一)集体项目:

1、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系或中专部):1个;

2、优秀班级:班级总数的10%;

3、优秀寝室:寝室总数的10%;

(二)个人项目: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特别奖学金;

3、三好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0%;

4、优秀学生干部:不设人数限制;

5、优秀团干部:不设人数限制;

6、优秀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0%;

7、优秀团员:占团员总数的10%;

8、优秀毕业生:占毕业生总数的10%。

第二十一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高度重视学生工作,学院部署的学期、年度学生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二)学工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能创造性的开展学生管理工作,管理效果好;

(三)本系(中专部)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平均分≥80分;

(四)学年内学生记过以上处分(不含自行处理的学生纪律处分)率不超过2%;

(五)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院的各项大型活动,并有突出表现和贡献;

(六)能够圆满完成学院党委部署的学生党(团)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任务;

(七)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效果明显;

(八)学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第二十二条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班委会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全面地落实系(中专部)布臵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班委会干部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凝聚力、战斗力强;

(三)学生之间团结友爱,有较强的上进心和集体荣誉感,能积极主动的参加各项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

(四)全班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平均分≥80分;

(五)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较强;

(六)学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第二十三条优秀寝室评选条件: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室内卫生清洁,空气清新;

(二)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寝室公共物品无人为损坏现象,学生爱寝如家;

(三)自觉遵守内务卫生管理制度,学生铺面整齐,物品摆放到位;

(四)寝室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寝室文化氛围健康活泼;

(五)学年内寝室成员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平均分≥80分;

(六)寝室成员无高空抛物行为。

第二十四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暂行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五条特别奖学金包括体育、文艺、技能奖学金,特别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学生在市级以上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得第一、二、三名的个人,可获评体育特别奖学金,学院将分别为其颁发500、400、300元人民币奖金。获得集体项目前四名的,学院给参赛的每名运动员分别奖励200元。

(二)学生在市级以上组织的文艺汇演或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可获评文艺特别奖学金,学院将分别为其颁发500、400、300元人民币奖金;

第二十六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备抵制任何邪教和迷信活动侵蚀的能力,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二)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考试课平均分≥80分,并无不及格学科;

(三)思想品德高尚,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热爱劳动;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育健康标准;

(五)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分≥80分,无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工作积极、踏实,能够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和表率作用,善于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

(三)秉公办事、严格自律,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当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谦虚谨慎、团结同学,民主意识和服务意识较强;

(五)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内考试课成绩平均分在≥70分(对于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干部,可酌情放宽成绩限制);

(六)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分≥80分,无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七)优秀团干部评选时除满足上述六个条件外,应当担任团干部半年以上。

第二十八条优秀学生(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一)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坚定,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

(二)讲文明、有礼貌,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团结同学,爱护公物;

(三)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四)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分≥80分,无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五)优秀团员评选时除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外,政治面貌应当为共青团员。

第二十九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异;

(二)讲文明、有礼貌,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三)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获得一项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四)在校期间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平均分≥80分。

第三十条奖励的实施

(一)学工处(或团委)下发有关通知。

(二)个人奖励项目在教学班内进行民主选举,由系(中专部)审核后呈报学工处(或团委);集体奖励项目实行申报制。

(三)学工处(或团委)审核后呈报学院审批。

(四)获得个人奖励项目的,填报奖励项目审批表,并装入学生本人档案;获得集体奖励项目的,填报奖励项目审批表,留学工处(或团委)存档备案。

第四节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对违纪学生实施处分,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惩戒违纪者,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巩固和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二条处分坚持下列原则:

(一)教育从严,处理从宽;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

(三)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十三条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学籍为最高处分。处分记入学生档案,处分未解除的学生无评优、评奖、助学金资格。

第三十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

(一)一学期内连续旷课2至6学时或累计旷课7至12学时;

(二)在校期间吸烟两次的;

(三)在校期间第一次饮酒的(含饮酒后返校的);

(四)在墙壁、门窗等公共场所故意乱写、乱画、乱涂、乱抹,破坏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者;

(五)集体活动期间,故意破坏活动秩序情结严重者;

(六)在教室上课或室内集体活动场所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者,严重扰乱课堂秩序的;

(七)不按规定着装,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的;

(八)伪造假条、冒签假条的;

(九)男女生交往,举止不文明,情节较轻的;

(十)封闭管理期间私自出校的。

第三十五条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一学期内连续旷课7至12学时,或累计旷课13至18学时;

(二)为违纪学生作伪证者;

(三)带头起哄,带头辱骂他人者;

(四)男女生交往,举止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违纪后拒绝学院和老师帮助教育,拒不承认违纪事实者;

(六)拒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的。

第三十六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一)一学期内连续旷课13至18学时,或累计旷课19至24学时者;

(二)酗酒滋事,未造成恶劣影响者;

(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未造成严重损失者;

(四)故意诬陷、诽谤他人者;

(五)高空抛物,情节较轻的;

(六)夜间私自出校、夜不归寝的;

(七)辱骂老师,未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第三十七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一学期内连续旷课19学时以上60学时以下,或一学年内累计旷课25学时以上90学时以下的;

(二)违反禁止酗酒规定,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三)诈骗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

(四)侮辱同学,有流氓行为,情节较轻者;

(五)动手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者;

(六)在异性学生寝室留宿者或留宿异性的;

(七)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八)参加赌博或变相赌博及提供赌具的;

(九)考试舞弊情节轻微的;

(十)着警服出入饭店、舞厅、网吧、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故意散布封建迷信思想,传播、复制、观看、贩卖淫秽书画及音像制品的;

(十二)高空抛物,情节较重的;

(十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较严重经济损失的;

(十四)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五)辱骂老师,影响恶劣的。

第三十八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同时注销学籍: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八)参加打架并造成后果的,持械打人的,提供凶器的,目击打架事件却出伪证影响调查的,偏袒一方致使事态扩大的;

(九)动手殴打老师的;

(十)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期间,再次严重违纪应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十一)学生被劝退或学院责令其退学,拒不退学的,按开除学籍处理。

第三十九条对一次处理的一种或者多种违纪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处分。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承认错误且认错态度诚恳的;

(二)主动检举共同违纪行为中他人的错误,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或者积极阻止危害后果发生、发展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隐瞒或者拒不承认错误,以及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二)在两人以上共同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三)包庇共同违纪人员,或者阻止他人检举、交待错误的;

(四)违纪后拒不报名或做出其他干扰、妨碍查处违纪行为的;

(五)多次严重违纪或已受处分尚未解除,再次严重违纪的;

(六)对于一人同时犯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解除处分的条件:

(一)处分期满,违纪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满六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满十二个月,处分考察期从处分最后签批时间开始计算;

(二)经考察确已改正错误,且受处分期间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三条解除处分的程序:

(一)学生向系(中专部)提交解除处分申请,填写解除处分审批表。

(二)系(中专部)考察学生受处分期间表现情况及处分考察期是否已满,填写解除处分意见。

(三)学工处对处分情况进行复核,对记过(含记过)以下处分予以审定;对留校察看处分填写解除处分意见后呈报学院主管领导审定。

处分解除后不影响其学生干部竞选、评优、评奖(助)学金、入党(团)。

第四十四条受多项处分的解除。

处分未解除期间因其他违纪再次受到处分的,原处分考察期从最后受到处分时间开始计算。受到多项处分且处分考察期已满的,一次仅能申请解除最早受到的处分。受到多个处分的,各处分考察期从上一个处分解除时间起计算。

第三章警容风纪标准化

第一节着装和仪容

第一条着装。

本规定所称制式服装是指按照规定穿着的统一式样服装,包括常服、值勤服、作训服、多功能服、制式衬衣及警帽、领带、腰带、纽扣等。标志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时佩带的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警衔标志、领花、胸徽、警号、臂章等。

(一)除规定情形外,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着装(除当天有警体课可着作训服外,一律着制式警服)。

(二)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不得在警服外罩便服,不准围围巾。

(三)保持警服干净整洁。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内警衬下摆必须扎于裤内。着冬、夏常服时,必须内着制式衬衫,系制式领带,不得穿高领毛衣、绒衣。

(四)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校徽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身份无关的标志、物品。

(五)除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黑色皮鞋,男生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生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警体课、警训期间,可根据需要黑色或白色单一颜色运动鞋。除特殊情况外,在校园内不得穿拖鞋、赤脚和赤脚穿鞋,不得穿鲜艳颜色的袜子。

(六)男大檐帽、作训帽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警帽、作训帽稍向后倾。男学生冬帽护脑下缘距眉一指(约一点五厘米),女学生三指(约四点五厘米)。大檐帽饰带应并拢并保持水平,风带不用时应拉紧并保持水平,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戴警帽时,警帽款式须与所着警服配套,不得歪戴警帽,不准戴便帽。

(七)着装换季时间和要求,由学工处统一规定。

(八)参加集会、检(校)阅和外事活动时,按主管(主办)单位规定着装。

(九)参加值勤、会操、升旗、执行特殊任务时,要扎外腰带,戴警帽、白手套。

(十)着装应随身携带?学生证?,非因公外出时应着便服。

(十一)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以及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不准变卖,严禁擅自拆改或转借他人。学生休学、退学或毕业时,警用标志由学工处负责统一收回。

(十二)学生因退学、转学(转出)、毕业、休学等离开警院后,不得着装。

第二条仪容。

(一)男学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青皮头、盖儿头等怪异发型,不准蓄胡须;女学生要求齐耳短发,发长前不过眉、后不过肩,不得剪男性化发型。不得染彩发。

(二)在校期间,不准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彩色头饰等饰物;除特殊需要和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

(三)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

(四)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不得进入营业性

娱乐场所。

第二节称呼和举止

第三条学院人员,不论职位高低,均属同志关系、师生关系,相互间称呼老师、同学,视情况可称呼职务或同志。

第四条学生听到领导和老师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在领受领导和老师指示后,应回答“是”。

第五条进入领导和老师办公室前,要喊“报告”并敲门,离开时应说“再见”并随手关门;进入其他人员室内前,也应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六条学生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准袖手、背手和插兜,不得搭肩、挽臂,嘻笑打闹。在校园内行进时,两人以上(含两人)要自动成列,并做到行列整齐,威严有序。

第七条学生参加集会、晚会,必须着装整齐,按规定时间和顺序整队入场,按指定位臵就座,端正坐姿,遵守秩序,散会时依次退场。集会期间不允许打口哨、鼓倒掌、喝倒彩。

第八条学生严禁吸烟、饮酒,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和参加宗教、迷信活动,严禁到经营性歌舞厅、游戏厅娱乐。

第九条学生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院声誉。不得猬集街头、嘻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时,应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第十条不准着警服摆摊设点、叫买叫卖,不准以警察的名义、肖像从事各类商业活动。

第三节礼节与礼貌

第十一条学生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晋见和遇见上级时,应敬礼(对经常接触的上级,只在每天第一次相遇时敬礼),上级应当还礼。学生遇见老师应主动问好。

(二)行进间遇见领导、老师时,应当立正、避让、行注目礼。

(二)有领导、老师来到寝、教室时,室内学生干部或最先见到领导、老师者应当喊“起立”并报告,待领导、教师许可后再坐下。

(三)列队或进行表演前,带队的指挥员应向领导敬礼、报告。

(四)值勤岗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

(五)校门礼宾岗对出入校门的领导、教师、来宾要敬礼;对出入校门的通勤车及领导乘坐的车辆要敬礼。

(六)升国旗时,列队学生应立正,面向国旗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单独活动的学生,应当面向国旗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七)在值班、实验、就餐、文体活动、体力劳动以及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可以不敬礼。

第十二条队伍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队伍在行进间相遇,由带队指挥员互相行举手礼;遇见领导,由带队指挥员向领导行举手礼。

(二)队伍在停止间,当领导来到时,带队指挥员下达“立正”口令,向领导敬礼和报告;当两位以上领导到场时,向职务最高的领导敬礼和报告。

第十三条在校内遇见上级领导时,要立正“敬礼”;如集体列队,由指挥员下达“立正”口令,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

第十四条着装时对院校外人员的礼节:

(一)觐见或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敬礼。

(二)与外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因公接触时,应敬礼。

(三)在外事活动场合与外宾接触时,应主动致意。

(四)领导陪同外宾、外单位人员来到时,应敬礼或起立鼓掌欢迎。

第十五条参加集会,当奏国歌和升国旗时,列队人员应自行立正,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未列队人员,戴警帽时行举手礼,未戴警帽时行注目礼。

第十六条执行迎送国(校)旗任务的人员应向国(校)旗敬礼。国(校)旗通过队伍正面时,列队人员应向国(校)旗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

第四节上课和报告

第十七条早操报告。

早操由各系(中专部)警体委员清点人数、整理队伍后,依次向学院早操指挥员报告。报告时警体委员跑步至指挥员5-7米处。立正、敬礼,指挥员答礼。

警体委员:“报告指挥员,××系(中专部)应到××人,实到××人,早操列队完毕,请您指示”。

学院早操指挥员:“稍息”。

警体委员:“是”。(转身跑步回队列)

第十八条课堂报告。

每当一位教师在每日第一次进入课堂授课前,班长以立正姿式向学生下达“起立”口令后,向教师行举手礼,教师答礼。

班长:“报告老师,××系(中专部)××班应到××人,实到××人,××人病假,××人事假,报告完毕,请您指示”。

教师:“开始上课”。

班长:“是”。同时向教师行举手礼,教师答礼之后,班长转身对全班学生:“请坐”。

…开始上课…

下课时,教师宣布:“下课”。班长原地下令:“起立”。全体学生起立,行注目礼,待教师准许后方可离开教室。

第十九条警体课报告(室外)。

上课前由警体委把队伍整理好,待教官来到队伍排尾站定后,警体委站在队前中部整队,然后向教官行举手礼,教官答礼。

警体委员:“报告教官,××系(中专部)××班应到××人,实到××人,××人病假,××人事假,报告完毕,请您指示。”

教官:“开始上课”。警体委员:“是”。同时向教官行举手礼,教官答礼之后,警体委转向学生下令“稍息”,然后跑步至队伍排头。

第二十条学生进入领导或教师办公室时,报告按第三章第二节第五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请示、汇报。

(一)请示、汇报通常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越级请示、汇报。

(二)凡属超越本级和个人权限的问题,事前须请示,事后须汇报。

(三)班级向系(中专部)、系(中专部)向学工处、学工处向学院主管领导定期汇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发生事故和遇到特殊情况,要立即报告。上级交办的任务,要及时汇报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第五节列队与集散

第二十二条学生列队集散主要包括学生早操、开会、训练、升旗仪式、紧急集合等队列的集

合与离散。

第二十三条集合时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十分钟,紧急集合为五分钟)集合完毕。

第二十四条集合时,由各班警体委员整好队列、清点人数,然后跑步向组织教师或集合、集会的负责人报告人数,听到命令后再到队列前,按集合项目要求活动。

第二十五条活动结束后,各班警体委员重新整好队伍方可解散。

第六节执勤和换岗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有义务完成学院(或者上级部门)安排的执勤任务。

第二十七条学生参加外出执勤任务前必须到学工处履行审批手续。学生10人以下(含10人)外出,由学工处处长审批;学生10人以上、50人以下(含50人)外出,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学生50人以上外出,由学院院长审批。组织学生外出在哈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哈市周边县、阿城区、呼兰区)的,组织部门需提前3天提交学生活动申请,组织学生外出离开哈市市区的,组织部门需提前7天提交学生活动申请。申请经审批后,分别报学工处、保卫科备案。

第二十八条学生参加外出执勤任务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外出时必须由学工人员组织、带队,并负责学生安全及其它工作。

第二十九条学生执勤时,应当统一着装,遵守纪律,服从带队教师的管理,如执勤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或学院有关制度,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三十条学生在执勤任务结束后,应当按规定时间集体返校。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参加值勤任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换岗,一般半小时至一小时安排一次换岗。

第三十二条换岗时应当按照,相互敬礼后交换岗位。

第四章警体训练常态化

第一节队列训练

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中队列训练,按照学院警体课教研部和各系(中专部)制定的训练计划完成训练任务。

第二条队列训练的内容。

队列训练包括单兵队列动作和集体队列动作两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间转法、敬礼、礼毕、脱帽、带帽、整理着装、齐步、正步、跑步、踏步以及步伐变换等。具体要求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队列训练的时间。

(一)新生军训。

军事训练是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新生入学的第一课,是培养大学生军事素质的根本要求,是塑造人民警察形象基本方法,同时也是培养人民警察特定职业精神的必要途径。新生入学必须参加不少于三周的军事训练。

(二)集中训练。

集中队列训练时间为五月、六月、九月、十月的每日早操时间。警体课教研部和各系(中专部)根据实际情况,利用第六节课后的课余时间组织训练或考核。每周学生队列训练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四条队列训练的考核。

队列训练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由警体课教研部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二节体能训练

第五条体能训练是其他警务技能训练的基础,是司法警察履职效果的保障。

第六条体能训练的内容。

体能训练的内容主要包括力量、速度、耐力、灵敏、柔韧性和抗击打能力等。具体内容:10米×4往返跑、1000米(800米)跑、纵跳摸高。

第七条体能训练时间。

体能训练时间为三月、四月、十一月、十二月的每日早操时间。警体课教研部和各系(中专部)根据实际情况,利用第六节课后的课余时间组织体能训练或考核。每周学生体能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

第八条体能训练的考核。

体能训练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由警体课教研部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九条其他训练擒拿格斗训练警用械具使用训练射击训练

除了前面提到的四种警务技能训练外,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可以开展综合战术训练、心理素质训练、野外生存训练、创伤急救训练及计算机操作训练等。

第三节升挂国旗

第十条学院升旗仪式由学工处统一组织,利用每周星期一早操时间举行,全体在校生都要整队集合参加升旗仪式,非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缺席。

第十一条升旗仪式程序。

(一)集合、整队。

(二)宣布升旗仪式开始。

(三)迎国旗仪式(由学院国旗班负责)。

(四)升国旗、奏国歌,全体师生唱国歌。

(五)宣布升旗仪式结束。

第十二条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全体人员脱帽立正,仪态要庄重、严肃、向国旗敬礼或行注目礼。

第十三条升降旗任务由国旗班负责,并按?国旗法?规定执行,旗手、护旗手由国旗班成员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第十四条学院除寒假、暑假和星期六、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应当升挂国旗。

第四节阅警检阅

第十五条上级首长到学院视察工作、参观或举行重大节日庆典活动以及新生训练结束后,视情况组织全校或一定规模的阅警仪式,接受检阅。

第十六条阅警形式分为阅警式和分列式。通常进行两项,根据需要,也可只进行一项。

第十七条阅警式分为上级首长检阅和学院首长检阅。当上级首长检阅时,由学院领导任阅警指挥;当学院领导检阅时,可由警体课教研部主任任阅警指挥。

第十八条阅警程序:阅警首长接受阅警指挥报告;阅警首长检阅部队;阅警首长上阅警台。

第十九条分列式程序:标兵就位;调整分列式队形;开始行进分列式;接受首长检阅;阅警首长讲话。

第二十条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每学年开展一至两次阅警检阅活动。

第五章内务卫生规范化

第一节个人卫生

第一条学生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五不”、“五勤”。

(一)“五不”。

1、不吃不卫生的食物和来历不明的食物;

2、不喝生水;

3、不暴饮暴食;

4、不随地吐痰及口香糖;

5、不乱扔果皮纸屑和餐饮包装。

(二)“五勤”。

1、勤洗澡;

2、勤理发;

3、勤剪指(趾)甲;

4、勤洗晒被褥;

5、勤换洗衣服。

第二节宿舍管理

第二条接待。对来访者,宿舍楼管员要验证身份并登记来访者“访、离”时间,热情接待,认真回答并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一)操课时间不准会客,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二)不可在宿舍会见异性访客;

(三)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客人;

(四)会见归侨、外国人,按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除学院各级领导和有关教师组织联检内务卫生外,任何人不得带异性进入寝室。后勤服务人员因公需进入女生寝室时,应由学生所在系(中专部)安排女辅导员或女生陪同前往。

第三条住宿管理。

(一)学院实行学生住宿收费制度。学生在入学报到时,应按学院规定数额交纳住宿费。

(二)学生应当服从分配到指定寝室、床位住宿。

(三)未经所在系(中专部)学工办批准,学生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占用床位。

(四)非节假日无特殊情况,在籍学生一般应当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寝室住宿,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确因患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本人应当向所在系(中专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原因,并附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经所在系(中专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按准假审批权限逐级批准后,方可在校外居住。

(五)各系(中专部)在每个寝室选定寝室长一人,负责本寝室的住宿及内务卫生管理工作。寝室成员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寝室长,执行并落实学院制定的内务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寝室长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学工处、系(中专部)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

(六)学生因毕业、退学、休学等原因离校,由所在系(中专部)和总务处在学生离校前共同对寝室公共物品是否损坏进行检查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学生本人应当将寝室钥匙交回所在系(中专部),其使用的公共物品、用具丢失或损坏,学生本人应当按价赔偿。

(七)严禁学生在寝室内私接电源、吸烟、酗酒、赌博、就餐。

(八)学生应当爱护寝室内一切公共物品和用具,节约水电,损坏公共物品者应当照价赔偿。

(九)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时间就寝,严禁夜不归寝。

(十)学生应当文明住宿,不得在寝室区赤身裸体游逛。

第四条宿舍卫生。宿舍卫生及物品摆放应做到“八净”,“八齐”。

(一)“八净”。

1、地面净。地面无尘土、无纸屑杂物、无痰迹、撮子及垃圾桶内无垃圾。

2、门窗净。门、窗、窗台无污垢、无尘土,门窗玻璃明亮无污点。

3、墙壁净。墙壁无污迹、无乱贴乱画,墙角无蛛网、灰尘,无乱挂、乱拉现象。

4、床铺净。床架无尘土、污垢;床面平整,无乱堆衣物;床下无卫生死角。

5、桌椅净。桌、椅(凳)洁净无尘土。

6、被褥净。被褥、床单洁净、平整、无污迹。

7、备品净。灯具、暖气、脸盆无尘土、蛛网。

8、空气净。屋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二)“八齐”。宿舍内除学校配臵的物品外,不准摆放其他任何物品。

1、床架齐。床架应紧贴墙壁,相邻两床整齐无缝隙。

2、床面齐。被子叠放整齐,棱角分明无皱折。叠被规格为长50厘米、宽40厘米、高20厘米,放在床头中央位臵。床单外侧包住褥子及垫子,床面平整。

3、桌椅齐。桌子、凳子摆放整齐,凳子放在桌下,与桌外沿对齐。

4、衣帽齐。将警服上衣统一挂放指定位臵,女寝挂在二号铺床尾,男寝分别挂在二号和八号铺床尾,肩章一侧外露,叠臵整齐,不允许挂便服。警帽摆放在被上方中央位臵,帽沿距被上横线“二横指宽”处,冒顶朝上,帽徽朝前。

5、脸盆齐。脸盆对放在七八号床下,紧贴墙壁,不得外露。

6、鞋子齐。拖鞋放在三四号床下,便鞋放在五六号床下。每人最多摆放一双便鞋一双拖鞋,且鞋跟朝内,紧贴墙壁,不得外露。

7、备品齐。暖瓶把手朝里放在靠窗地上,朝同一方向摆放,成一线。

8、杂物齐。室内扫帚、拖布、撮子、垃圾桶放在一二号床下里侧,摆放整齐。

第三节教室管理

第五条各班级教室应定期进行卫生扫除,值日生每天清理保持教室卫生,做到“六净”、“六齐”。

(一)“六净”。

1、地面净。地面无尘土、无纸屑杂物、无痰迹、撮子及垃圾桶内无垃圾。

2、墙壁净。墙壁无污迹、无乱贴乱画,墙角无蛛网、灰尘,无乱挂、乱拉现象。

3、门窗净。门、窗、窗台无污垢、无尘土,门窗玻璃明亮无污点。

4、桌椅净。桌、椅(凳)洁净无尘土。

5、黑板净。黑板无灰尘,字迹。

6、设施净。电教设施、讲台、讲桌、电视等干净整洁,无灰尘,无污渍。

(二)“六齐”。

1、桌椅齐。桌、椅(凳)摆放整齐,备用桌椅统一摆放在教室后墙临窗一侧。

2、教具齐。黑板擦、粉笔以及其他教具应当摆放整齐。

3、备品齐。拖布、扫帚、撮子、盆、桶等劳动工具统一摆放在指定位臵。

4、窗帘齐。窗帘拉至窗户一侧(两侧),叠为“长条形”。

5、张贴齐。课程表、值日表、座位表等应当统一尺寸,张贴在指定位臵。

6、设施齐。电视、电脑、电教等设施摆放规整。

第四节仓库管理

第六条学生物品仓库以系(中专部)为单位进行统一管理,按规定时间轮流存取物品。

第七条系(中专部)学工办指派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仓库管理员,管理人员职责为:

(一)管理人员(2人)由系(中专部)学工办直接管理。

(二)仓库由两名管理人员共同管理使用,开放库房时两人必须同时到场。

(三)物品以班级为单位摆放整齐划一。

(四)按规定时间开放,凭牌交付物品。

(五)负责仓库的卫生清扫、安全工作,负责仓库定期通风,保持干燥。

(六)严格管好仓库钥匙,不准私自转借他人。

第八条学生存放物品守则

(一)不常用的物品应存在仓库。

(二)按规定时间凭牌存取物品,其他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存取物品。

(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存取期间不得进入仓库内。

(四)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五)不得委托让他人代领取物品。

(六)存放箱包规格不得超过60公分×40公分。

第五节区域卫生

第九条区域卫生由各系(中专部)负责,值日生每日清扫责任区域,并做到“六净”、“六无”。

(一)“六净”。

1、地面净。地面无尘土、无纸屑杂物、无痰迹、公共垃圾桶垃圾随时清理。

2、墙壁净。墙壁无污迹、无乱贴乱画,墙角无蛛网、灰尘,无乱挂、乱拉现象。

3、门窗净。门、窗、窗台无污垢、无尘土,门窗玻璃明亮无污点。

4、空气净。责任区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5、栏杆净。责任区内栏杆扶手无灰尘、无蛛网、无污渍。

6、设施净。责任区内设施干净整洁,无灰尘,无污渍。

(二)“六无”。

1、无积水。无明显积水坑。

2、无杂物。无与区域设施无关杂物。

3、无垃圾。

4、无污渍。地面、墙面无污渍。

5、无损坏。区域设施无损坏。

6、无死角。无卫生死角。

第十条厕所、洗漱间卫生。学生应当主动维护厕所、洗漱间卫生,做到“六净”、“六无”。

(一)“六净”。

1、地面净。地面无尘土、无纸屑杂物、无痰迹、无垃圾。

2、墙壁净。墙壁无污迹、无乱贴乱画,墙角无蛛网、灰尘,无乱挂、乱拉现象。

3、门窗净。门、窗、窗台无污垢、无尘土,门窗玻璃明亮无污点。

4、空气净。屋内经常通风,空气清新无异味。

5、灯具净。灯具无灰尘、无污渍、无损坏。

6、设施净。公共设施干净整洁,无灰尘、无污渍、无破损。

(二)“六无”。

1、水池内无杂物。

2、便池内无污物。

3、下水道无堵塞。

4、无长流水。

5、无长明灯。

6、无死角(垃圾桶应在上课之前倒净)。

第六节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防火管理。

(一)禁止使用电炉和其他电热器,严禁私拉电线和私接电源;

(二)公共电器在使用后或在使用中突遇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三)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宿舍内不得点燃废纸等可燃物品;不准燃放烟花爆竹;

(五)学生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或切断电灯、电器的电源;

(六)各级干部和全体学生都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和责任心。发现漏洞及时采取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各系(中专部)和学工处,不准隐瞒,不准虚报谎报。

第十二条防盗管理。

(一)宿舍内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严禁存放数额较大的现金,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二)学生离开宿舍应锁好自己的箱柜,关好窗户锁好门;晾晒的衣服要注意保管,晚间应及时收回;

(三)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治安管理。

(一)校园内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及伤风败俗的活动;

(二)禁止吸烟、饮酒、打架斗殴;

(三)禁止传阅黄色书刊(音像制品)和淫秽物品;

(四)严禁存放管制刀具等非法物品;

第七节值勤管理

第十四条值勤周工作任务。

学生值勤周包括礼宾值勤岗、卫生维护岗和邮件收发岗。

(一)礼宾值勤岗工作任务。

礼宾值勤岗每岗位4人分2组轮换,主要负责学院大门、一号楼大门的礼宾任务;女生寝室门口设值勤岗,由2名学生负责,负责白天进出寝室登记。

(二)卫生维护岗工作任务。

卫生维护岗位区域分为室外区域和室内区域。室外区域为从学院大门至10#楼驾训办公室门口;从10#楼驾训办公室门口到1#楼校训石;从1#楼校训石到武警部队门前;1#楼周围甬道;从8#楼到10#楼区间的喷泉区域;1#楼右侧至大操场入口间的通道;7#楼前;6#楼前包括食堂台阶;小操场所有区域包括台阶和食堂台阶;游泳馆台阶和大操场。室内区域为2#楼、3#楼、6#楼、7#楼、8#楼、9#楼、10#楼各楼一楼门厅。

(三)邮件收发岗工作任务。

邮件收发负责人为2人,负责收取学生包裹或快递邮件,并妥善保管按时发放。

第十五条值勤周岗位职责。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值勤周班级负责人需按照值勤区域合理安排学生岗位,按时检查值勤工作落实情况,并积极配合辅导员和学工处,按照学院的有关要求落实值勤工作任务。

(二)礼宾值勤岗学生职责。

1、负责引导外来人员到门卫室进行登记;检查上课期间外出的在校生离校审批单,并认真记录。

2、敬礼迎送上下班的学院领导、教工及上级领导。

3、对白天进出女生寝室人员进行登记。

(三)卫生维护岗学生职责。

1、对校园室外环境出现的垃圾、飘落的树叶等杂物及时清扫,保持校园室外环境清洁。

2、及时清除各楼一楼门厅地面垃圾、杂物,将地面擦出本色,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做到门窗无灰尘,墙面无灰挂,地面无垃圾、痰迹、杂物。

3、对于乱扔垃圾及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违纪学生情况及时上报学工处。

第十六条值勤周工作时间。

(一)礼宾值勤岗工作时间。

大门口和一号楼礼宾值勤岗上岗时间为早7:30至17:00。其中7:30、12:30、17:00进行岗位交接,剩余时间段每半小时交接一次。女寝值勤岗上岗时间为早6:30至18:00。

(二)卫生维护岗工作时间。

卫生维护岗上岗时间为:

06:30至06:55;

07:50至09:15(第一节下课);

10:20至11:05(第三节下课);

13:00至14:15(第五节下课);

15:20至16:20,其他时间回班级自习。

周六、周日卫生清扫岗上岗时间为:

07:50至09:15;

13:00至14:15;

17:00至17:50。

(三)邮件收发岗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7:50至17:30,周六、周日学生自行收取邮件。

第十七条值勤周工作要求。

(一)交接时间为每周五下午3:30,交接地点在2#楼前。交接内容包括清扫工具、礼宾岗警用配件、值勤周臂章及值勤周记录本等。交班班级需将卫生清扫完毕并经学工处验收合格后方可交接。

(二)全体值勤周学生周一至周五早6:25在6#楼前点名。周六、周日由各系(中专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点名时间。

(三)全体值勤周学生佩戴统一臂章,在学工处的统一指导和各系(中专部)的具体负责下完成值勤任务。礼宾值勤岗学生要在指定地点着装严整以站立军姿履行礼宾值勤任务。

第十八条值勤周的考核评价。

参加值勤周的学生要认真做好值勤工作,全面完成值勤任务,每月学工处将按照?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各系(中专部)值勤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列入各系(中专部)学生工作目标考核。

第六章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办法

为提高我院学生的警察基本素质,加强和完善警务化教育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评价和激励导向机制,增强学生的警察意识和警察的基本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更好地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司法事业接班人,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院学生都必须完成和达到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规定的标准分数,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分数与课程成绩共同构成学生学业合格准予毕业的依据,相互不能冲抵。

第二条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包括德政教育、警体训练、学习生活、警容风纪、内务卫生五项内容,每一项基础分16分。

第三条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遵循严格统一、公平公开,师生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逐级申报、逐级审查、定期公布的办法,在每学期汇总一次考核结果,考核评定表装入学生档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分≥90分为优秀,90>考核分≥80为良好,80>考核分≥60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考核评定由学工处、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警体课教研部、院团委、各系(中专部)分别打分,每学期末由学工处汇总、公布。

(一)班级设立考核分初评小组,小组成员由班级干部组成,班长为负责人。

(二)各系(中专部)设立考核分审核小组,由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等组成,学工办主任为负责人。

(三)学工处主要负责检查和督导各系(中专部)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对有学生申诉情况调查处理,学工处主管副处长为负责人。

(四)学工处应对不能毕业的学生进行核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主管领导。

第六条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程序。

(一)学生班级初评小组应当按考核评定标准认真做好日常记载,班长负责组织参与考核评定的学生干部认真履行有关职责,每周通报一次考核评定情况。每周由班级初评小组初评,经审核于星期日晚点名后将班级初评结果报学工办审查。

(二)学工办审核小组每月对各班级初评结果进行审查,于每月底报学生管理科审定。

(三)学工处在每学期倒数第二周审核各系(中专部)学生考核结果,并将审定结果通知到各系(中专部),再由各学工办向学生公布。

第七条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评定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由各系(中专部)学工办负责将每月考核情况录入学生工作网络平台。考核分的初评、审查和审定均通过学生工作网络平台完成,考核分的原始书面材料由学工处和各系(中专部)按照权限分别存档备查。

第八条学院对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评定实行告诫制。学期考核分得分在65分以下的,由学生辅导员提出意见,学工办给予学生书面告诫;学期考核分得分在60分以下的,由学工办提出意见,学工处给予学生书面告诫;学年考核分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由学工处上报学院给予学生达不到毕业标准的书面通知,并通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学生对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考核评定结果三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工办或学工处复查小组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小组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通知本人。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十条学院教职工和学生发现学生有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扣分情况的,可以有依据地向学生处、学工办反映,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扣分。

第十一条对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评定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学分考核评定过程中发生弄虚作假、显失公正、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章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注:1、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由学工处牵头,指导各系(中专部)等部门组织实施,一般情况下以分值的下限为加分(减分)的基本标准,对于表现特别突出或违纪行为较严重的,由学工处、各系(中专部)等实施部门酌情按照分值下限上浮100%-200%加(减)分。

2、各系(中专部)每学期期末可酌情给予学生累计最高“+4分”的加分奖励。加分学生范围:“+0.5至+1分”不超过本系(中专部)在校学生数的20%,“+1.5至+2”不超过15%,“+2.5至+3”不超过10%,“+3.5至+4”不超过5%。

3、评分标准中未明确的评分标准(其他),由系(中专部)报学工处视情况在“1-3”分内确定加减分。

第二编学生工作相关制度

第一章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学院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统一体检合格后,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取得正式学籍。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当在规定报到日期内向学院请假。未请假两周之内不报到者或者逾假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两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和体检。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已注册的新生,学院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包括:考生登记表、体检表、奖励或处分审批表、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生学籍档案由学工处学籍科负责统一管理,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包括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学院将其学籍档案交还学生本人,并由其转交有关单位。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学院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当年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应当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参加下年级学习。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接到学院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者,视为放弃保留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院对学生实行学年收费制度。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病、因事不能如期办理注册的学生,应当向学院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无故不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处理;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此类学生可以向所在系提出缓交学费申请,由系学工办报学工处审核,分别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和财务工作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学院方可予以注册。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课程考核。学生的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含选修课、实验、实习实训、课程实习等)两种,课程成绩考核由期末考核与平时考核构成。

(一)考试课程的平时成绩占期末总成绩的30%,考查课程的平时成绩占期末总成绩的40%。平时成绩从学生的出勤、课堂纪律、笔记、课堂提问、作业、实践技能考核等方面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学院考务工作管理规定?予以考核。

(二)考试课程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考查课程的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一般按学期记载,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除按教学计划正常听课外,学生必须完成课程教学规定的作业、实习实训、实验等学习任务,才能参加课程的考试或考核。学生一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累计缺课达到该课程学期实际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该课程结业考试,该课程考核成绩视为不及格。

警察体育(含普通体育)课程和计算机操作技能(上机)课程考核成绩由两位以上教师按照?学院考务工作管理规定?组织进行。

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无故不参加考试,将被视为旷考,该门课程考核结果记“0”分。缓考手续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学生本人于考试前一周向所在系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并出具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有关证明;

(二)由学生辅导员、涉及缓考课程的任课教师签署意见,系专职学生工作副主任审核同意,经教务处审核,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缓考;

(三)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获得批准而缺考的,按旷考处理。

第十条学生考核成绩公布后,学生对某一门课程的成绩有疑问时,可在成绩公布之后下学期第三周之前向教务处申请复查试卷。

第十一条每学期期末,学院对学生实行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按学生考核得分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对学生的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依据,按照?学院警务化教育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学院实行双考核制,即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课程考核)与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成绩,双考核分别由学院教务处和学工处组织实施。

第三节升级与推迟毕业

第十四条学生完成学院教育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本学年课程,经成绩考核和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合格者,准予升级。

第十五条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学院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六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学生有以下情况的推迟毕业一年:

(一)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推迟毕业情况:

1、每学期考核成绩经学期补考后(正常考试的下一个学期)有两科以上(含两科)课程(必修)不及格;

2、在校期间累计课程(必修)考核成绩经学期补考后仍有四科以上(含四科)不及格;

3、经学院统一组织的在校生毕业前集中补考,仍有课程(必修课)不及格。

在推迟毕业的一年内,学生可以申请参加一次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考,如补考后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如补考后成绩仍不合格的,不予毕业,按结业处理。

推迟毕业学生根据学院补考工作安排情况,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由各系将需要参加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曹县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一年级,凡年满6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脑脊髓膜炎或乙型脑炎及明显痴呆、傻者,严重的癫痫病者,麻疯病者;三是高度近视(1200度)者,严重红斑狼疮病者等。 3、因家庭情况突然变化,出现严重的特殊的困难而需要负担家庭生活,无法坚持学习者。此一般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一方因故病残长期不能工

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学生版)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工部·学生处制 二O一四年十月

目录 一、用户登录 (1) 二、界面布局 (1) 三、平台首页 (2) 四、学籍档案 (3) 五、日常管理 (5) 六、常见问题 (5)

一、用户登录 1、进入“学生处网站”—“学工系统”页面。 2、“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个人设置的登录密码,“用户类型”为学生。新生入学两周内开通账号,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密码自行修改并妥善保管。如忘记登录密码,请持学生证到辅导员老师办公室修改。已毕业研究生自毕业之日起注销账号。 3、进入系统后,点击一级菜单最右侧的“退出”,安全退出系统。系统菜单见下章介绍。 二、界面布局 1、页面上方为系统一级菜单,如图: 点击一级菜单的某一项,页面左侧会更新相应的二级菜单,如图:

2、点击二级菜单的某一项,右侧会更新相应的操作页面。在每一个操作页面几乎都有一个问号图标,点击它可以查看使用说明。如图: 三、平台首页 1、进入系统后,第一个页面为“平台首页”,该栏目下没有二级菜单。 2、页面上半部为“平台公告”,分为三类:学生处公告、学院公告、辅导员公告。 3、点击每一行的标题文字,弹出公告具体内容。 4、页面下半部为“学生处网站”信息,信息来自学生处网站“通知公告”和“新闻动态”栏目。点击相应的条目,将会在新窗口打开网站内容。

四、学籍档案 1、学籍信息 显示在校生的学籍信息及电子照片。如果页面上端显示“该同学的电子学籍档案不完整!”字样,请及时完善学籍信息,以免影响部分功能(如网上选课、网上报名等)的使用,如图。 必须填写以下所有字段,方可使电子学籍档案完整,缺一不可:学号、姓名、姓名拼音、生源地、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政治面貌、民族、婚否、院系名称、专业名称、年级、班号、层次、学制、学习形式、入学日期、注册状态、籍贯、家庭所在地、家庭地址、家长姓名、家长单位、家长电话、住宿情况、住宿地址、个人电话、电子邮件、特长、奖惩情况、学习经历、辅导员姓名。其中的部分信息并不需要本人填写,如层次、学制、学习形式、入学日期、注册状态等。 学籍信息并非对所有管理人员可见。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根据不同用户权限开放不同的信息范围,学籍信息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部分仅辅导员可见。这些隐私信息是: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住宿地址、特长爱好、生源地、籍贯、家庭地址、家长姓名、家长电话、家长单位、奖惩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备注。 2、信息修改 点击页面左侧二级菜单的“信息修改”,完善自己的学籍信息。 操作要求如下: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550501.doc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550501 曹县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一年级,凡年满6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陵水思源实验学校学生管理手册1

陵水思源实验学校学生管理手册 中学生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规。 三、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维护集体荣誉。 四、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勇于探索。 五、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尊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七、诚实守信,明辨是非,有错就改。 八、保护环境,珍惜资源,爱护公物,爱惜劳动成果。讲究卫生,生活俭朴,消费合理。 九、自尊自爱,克服困难和挫折。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 十、尊重外宾,维护国家尊严。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响应国家号召,关心国家大事。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

3、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庄重,和谐文雅。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锻炼身体。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5、举止文明。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 6、情趣健康。不看宣扬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 7、爱惜名誉,拾金不昧,不受利诱,不失人格。 二、真诚友爱,礼貌待人 8、在日常交往中礼貌待人,讲话注意场合和分寸,举止得体。 9、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谦恭礼让,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帮助残疾人。对外宾以礼相待。 10、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回答老师问话要起立,接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诚恳。 11、同学之间团结合作,正常交往,真诚相待,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同学,发生矛盾主动做自我批评。 12、待客热情,起立迎送。 13、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4、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5、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应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学生管理制度大全

1.每日进出校门必须将胸卡佩戴在胸前,手持或佩戴于其它部位无效。丢失胸卡者及时 到教育处办理,当天领取。 1.学生每天必须穿校服,有特殊情况的需经班主任批准后可穿符合中学生身份的服装, 不得穿牛仔服和其它奇装异服,不准卷裤腿。违反规定者责令回家更换改正。 1.保持艰苦朴素作风,不得带手机、BP机、随身听或其它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校, 1.注意保持个人卫生,不染发、烫发,男生不留长发,要求头发长度前不过眉,侧不过 耳,后不过颈,女生不留披肩发,不留长指甲,不化妆,不佩戴饰物。 1.不在校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不讲粗话、吹口哨。 1.不吸烟、喝酒。不进游戏厅、网吧、歌舞厅、游乐场所。 1. a、每班必须保证周五扫除时到位。 b、常规卫生同教学楼卫生要求。 每日按要求罩好桌椅罩, a、墙裙每日擦拭,无污迹,窗台、窗框、讲桌、板槽、镜框等处无浮沉,黑板干净。 集合整队要做到“快、静、齐”。 学生椅不坐时一律放在桌下。茶杯、饭盒、书包等放在桌内。上课用具放在课桌右上角。教室窗台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凡属不慎造成的公物损坏,应原价赔偿。 一、学生属于下列情行之一者,一律视为作弊。

1、不按学校规定的考场、座位应考。 2、不按规定佩戴校卡。 3、携带与考试科目有关的资料、书籍等入场应考。 4、考试中交头结耳、左顾右盼、抄袭资料或他们答卷、为别人提供作弊条件。 二、有作弊行为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受到下列处罚。 1、思想品德操行等级按不合格评定。 2、取消作弊科目成绩。 3、将作弊情节及处理意见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4、视作弊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张榜公布。 静校:静校后班内无故留有学生 1.每日进出校门必须将佩戴在胸前,手持或佩戴于其它部位无效。丢失胸卡者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璃洁净无尘土。 17.卫生区要做到地面整洁,无砖石,果皮纸屑,痰迹落叶等杂物。垃圾箱外无残留垃圾。 栏杆、电杆、墙面无涂划痕迹。清扫工具摆放整齐。 18.周末要进行全校性大扫除,对本班及卫生区进行彻底全面的清扫。学校组织全面细致 地检查评比。公布检查结果。 19.实验楼卫生。每班必须保证周五扫除时到位。常规卫生同教学楼卫生要求。 20.每日按要求罩好桌椅罩, 21.墙裙每日擦拭,无污迹,窗台、窗框、讲桌、板槽、镜框等处无浮沉,黑板干净。 22.集合整队要做到“快、静、齐”。 23.学生椅不坐时一律放在桌下。茶杯、饭盒、书包等放在桌内。上课用具放在课桌右上

学校管理制度,学生管理手册

正直、敬业、自律、自强校风 严格、团结、勤奋、进取学风 尊师、刻苦、活泼、求实 目录 一、中学生守则 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杭州市中学生学习常规 四、杭州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 五、建德市教育局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六、新安江中学学生各项规章制度 (一学生仪表仪容要求 (二)学生升旗、集会纪律 (三)学生课堂常规 (四)学生自习课纪律 (五)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六学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七)学生体育锻炼制度 (八)学生爱护公物规定 (九尊师公约 (十)爱护绿化公约 (十)学生阅览室守则 (十二)食堂就餐制度 (十三)学生安全公约 十四)学生午睡纪律 十五)住校生寝室纪律 十六)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条例 十七)学生通讯工具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十八)新安江中学“爱心纸工程”助学会章程 七、新安江中学班级、学生先进评选办法 (一)班级“四项循环红旗”竞赛办法 (二)卫生先进班级评比办法(三)综合先进班级评比办法(四)“文明寝室”竞赛办法

八、新安江中学学生奖惩办法(试行) 九、新安江中学综合教育实践周活动实施方案十、新安江中学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办法十一、新安江中学学分认定实施方案(试行) ㈠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㈡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㈢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㈣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㈤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㈥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㈦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㈧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㈨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㈩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国家教育部2004 年9 月1 日执行) (—)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 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所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 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动用他人物品、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别人要道歉。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xxxxxx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组织纪律、宿舍环境、教室卫生,维护院系正常教学秩序,根据《xxxxxxx学院学生手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xxxxxx学生综合量化成绩考核标准》,每学期累计扣10分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扣15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扣20分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扣25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扣30分给予劝退处分。一、纪律检查管理制度 为规范在校学生学习及生活,提高自身修养,保证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稳定运作,特制定纪律管理制度: 1、迟到一次扣个人量化分0.5分。 2、旷课一次扣个人量化分1分。 3、早退一次扣个人量化分1分。 4、抽查旷课早退扣个人量化分2分。 5、在教学楼区抽烟扣个人量化分5分。 6、晚自习期间玩手机扣个人量化分1分并没收全院通报。 7、晚自习期间玩手机拒交扣个人量化分2分全院通报。 8、晚自习期间打牌扣个人量化分5分并全院通报。 9、晚自习期间聚众吵闹无视班级纪律扣个人量化分2分。 10、无视或顶撞纪检部人员管理,通知院系学生管理科并通报批评。 11、组织或参与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扣10分。 12、请假必须出示班主任所开假条,否则视为旷课;病假必须出示病假条或后补病假条;事假扣个人量化分0.5分。

二、宿舍管理制度 宿舍管理的好坏优劣,直接关系到校风建设,还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整齐美观、秩序优良、清洁卫生、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宿舍管理制度: 1、宿舍外门未张贴宿舍人员信息表,内门未张贴卫生值日表、宿舍管理制度、床位表,每人扣1分。 2.出现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存放或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放易燃易爆物品等现象扣5分。 3.在宿舍内出现吸烟或发现烟头及焚烧物品现象扣5分。 4.向窗外乱扔赃物扣5分。 5.在宿舍内打牌、打麻将及其它赌博性质活动扣5分。 6、在宿舍饮酒聚餐扣5分。 7、无故晚归扣5分,昼夜不归扣10分。 8、宿舍内地面发现痰迹、污物、杂物等扣0.5分。 9、灯具、电扇有尘土,房角出现蜘蛛网和蚊蝇扣0.5分。 10、床上用品不整洁、折叠摆放乱扣1分。 11、桌椅摆放无序、桌面不干净、学习及生活用品摆放乱扣0.5分。 12、餐具、漱具等摆放乱扣0.5分。 13、卫生间有异味、污垢严重扣1分。 14、阳台生活用品、衣物摆放乱扣0.5分。 三、教室卫生管理制度

学生手册

远程教学及管理平台 学生使用手册 (V2.0) 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技术部 2010年12月

录 一、网上操作流程 (2) 二、网上学习平台 (3) 1. 访问学院首页 (3) 2. 登录学生工作室 (4) 3. 进入课程空间 (9) 4. 课程学习流程 (11) 三、课程学习 (12) 1. 在线课程资源 (12) 2. 课程作业 (13) 离线作业 (13) 在线作业 (14) 3. 在线模拟测试 (15) 4. 课程答疑 (15) 5. 课程论坛 (16) 6. 学习轨迹 (17) 7. 课程笔记 (17) 8. 学习日历 (18) 9. 小组学习 (19) 10. 交互课堂 (20) 四、实时交互 (21) 1. 安装客户端 (22) 2. 登录交互课堂 (22) 3、登录视频会议 (23) 4. 登录远程答辩 (23)

一、网上操作流程 学生在网上管理自己的学习和进行课程学习,按照如下流程图登录网络:1)在IE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https://www.wendangku.net/doc/6e10146406.html,,访问学院首页; 2)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自己的学生工作室; 3)在本学期课程中,选择课程点击“进入学习”,即可进入该课程空间进行课程的学习。

二、网上学习平台 我们要先从学院首页登录学生工作室后,选择课程才可以进入课程空间开始网络学习。 1. 访问学院首页 1)在IE地址栏中输入网站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6e10146406.html,,首先根据自己机器所在的网络环境选择网络入口。 注意:adsl、拨号上网等都属于公网;高校和教育科研院所等一般是教育网。 2)打开学院首页,首页中与同学们学习紧密相关的主要功能区如下图所示。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六年级,凡年满12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学生管理系统学生用户操作手册

附件: 山东农业大学 学生管理系统 学生用户操作手册 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八年九月

目录 一、登录说明 (2) 二、个人信息 (2) 三、事务信息 (3) 四、学生注册 (3) 五、学生缴费 (4) 六、奖学助学 (4) 七、学生就业 (5) 八、综合测评 (5) 九、在线考试 (6) 十、安全预警 (7) 十一、控制面板 (8) 十二、退出系统 (8)

一、登录说明 登陆山东农业大学主页----机构设置-----学工处----学生管理系统 输入个人学号和学生处分配的密码,输入验证码,选择“学生”,然后点击右边的登录进入系统。 二、个人信息 学籍信息:点击浏览个人学籍信息。 通信信息:点击修改个人通信信息。 家庭情况:点击查看个人家庭成员,点击“新增”可以增加家庭成员 学生简历:点击浏览个人简历,点击“新增”增加信息。 保险信息:点击查看个人已经参加的保险信息。 信用档案:点击查看个人信用信息,可以修改个人信用认识和浏览个人失信记录。 违纪记录:点击浏览个人违纪记录。

三、事务信息 点击导航栏的“事务信息”可以进入事务信息界面。点击红色的连接可以进入相应的栏目浏览学工发布的内部通报,事务通知,案情通报,异情通报,维权信息,学生投诉,意见建议等相关信息。双击列表中的信息,可以浏览详细信息。 四、学生注册 注册信息:点击浏览个人注册信息。 网上注册:开学注册,点击进去按照说明填写。

五、学生缴费 欠费记录:点击浏览个人欠费记录 还款记录:点击浏览个人还贷记录 缓交学费申请:点击浏览个人缓交学费申请记录,点击“新增”填写新申请。欠费处理申请:点击浏览个人欠费处理申请记录,点击“新增”填写新申请。 六、奖学助学 点击导航栏的“奖学助学”可以进入奖学助学界面。奖学助学主要分为:评优记录 奖学金记录 贫困信息登记 社会资助记录 困难补助记录 勤工学生信息 勤工岗位申请记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手册范本

珠兰职高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手册 目录 一、珠兰职高学校学生行为规管理制度 (一)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 (二)珠兰职高学校学生日常行为细则 (三)商业学校学生文明公约 (四)教室管理制度 (五)学生宿舍管理制度(附:学生宿舍星级化管理办法) (六)学生就餐管理制度 (七)校园环境管理制度 (八)学生考勤办法与请假制度 (九)关于考场纪律的规定 (十)学生值周制度 (十一)学生证、标志牌、校服、成绩册、收费证管理办法 (十二)学生进出校门管理规定 (十三) 公物使用与损坏赔偿制度 二、珠兰职高学校学生管理日常考核制度

(一)珠兰职高学校班主任考核实施办法 (二)珠兰职高学校班级量化考核办法 (三)珠兰职高学校学生德、智、体积分定等评定办法三、珠兰职高学校学生管理奖惩制度 (一)珠兰职高学校优秀班主任评比办法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年级优秀学生评比办法(三)优秀团员评比办法 (四)优秀团干评比办法 (五)先进班级评比办法 (六)优秀团支部评比办法 (七)珠兰职高学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 四、珠兰职高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附:珠兰职高学校学生科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五、学生管理其他相关制度 (一)省商业学校学生应聘(就业)工作操作规程

(二)商业学校毕业生毕业(派遣)手续办理程序 (三)暂时后进生转化工作制度 (四)特别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五)省商业学校共青团工作条例 (六)商业学校学生“推优”工作规定 (七)省商业学校学生会章程 (八)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九)商校学生户口和办理有关规定 (十)省商业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 一、珠兰职高学校学生行为规管理制度 (一)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 2、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逐步树立无产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3、热爱专业,学习理论知识技能。 4、坚持体育锻炼,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劳动。 5、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遵守社会公德。 6、诚实谦虚、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令,保守国家。 8、听从祖国召唤,服从组织安排。 (二)珠兰职高学校学生日常行为细则 一、开学 1、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报到,交纳有关证件和费用,办理入学手续,并进行体检。其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学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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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待办事宜和进度表 ......................................................................................... 4 二、 操作流程 (5) 第一步: 系统登录 (6) 第二步: 修改密码 (6) 第三步: 维护本校信息 (7) 第四步: 维护专业信息 (7) 第五步: 添加学生综合信息 (9) 第六步: 提交学生综合信息 (10) 第七步: 修改学生信息(学籍信息) (11) 第八步: 删除学生信息 (12) 第九步: 学籍信息变更申请 (12) 第十步: 学籍信息异动申请(转出类) (13) 第十一步: 学籍信息异动申请(转入类) (14) 第十二步: 毕业名单申报 (15) 第十三步: 修改,补填学生国家助学金信息 (15) 第十四步: 填写本月国家助学金实际发放金额 (17) 第十五步: 填报学生国家助学金信息统计报表 (18) 第十六步: 分专业免学费标准 (19) 第十七步: 免学费学生信息维护 (19) 第十八步: 免学费学生名单 (21) 第十九步: 填报免学费财政资金到位信息 (22) 第二十步: 修改免学费财政资金到位信息 (22) 第二十一步: 提交免学费财政资金到位信息 (23) 第二十二步: 删除免学费财政资金到位信息(仅适用于本记录未提交时) (24) 第二十三步: 查看免学费信息统计月报表 (24) 第二十四步: 查看免学费信息统计学期报表 ................................................................. 24 附录: 一、 提交学生信息数据模板说明 ................................................................................. 25 二、 学生免学费系统说明 (29)

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学习纪律与考勤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风、班风建设,规范学生学习行为,端正学生学习态度,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根据学校《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学院实际,特制定学习纪律与考勤制度。 一、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及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学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二、因病或特殊事情不能参加学习及活动者,应当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病假需要医生证明,一天以内辅导员批准,三天以内系部批准,两周以内学生工作处批准,两周以上校领导批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请假,应尽快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期满或假期未满复课者,应及时销假,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者,必须提前办妥续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超过请假者均以旷课论处,由学院按照《学生手册》规定具体执罚。 三、周末、寒暑假、节假日回家应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无故提前离校或不按时回校者,作旷课论处。 四、每个班由副班长在课前十分钟辅助各科任老师做好班级点名工作,副班长要秉公办事,如实登记考勤情况,否则,视为故意违反考勤制度。每周五晚之前,副班长将本班一周考勤情况汇报给辅导员,并将考勤表上交学院负责考勤的老师,学院负责考勤的老师将全院考勤情况汇总后,每两周辅导员例会公布一次。 五、辅导员要按照学期初制定的《听课计划表》到班级听课,掌握班级动态,此外要不定期到班级考勤。

六、辅导员要找经常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谈心,令其检讨,并根据旷课时数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学生手册》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六条:“一学期内无故旷课、擅自离校(一天按6学时计算)或临床实习期间擅自离开实习岗位(一天按6学时计算)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1、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2、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4、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执行。 七、各班级的出勤和考勤情况作为班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八、对于学生参加的各类讲座、会议或活动,班级参照该规定执行点名制度。 八、本制度的条款于学院的相关规定发生冲突时,以学院的规定为准。

1. 中央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中央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民族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具有中央民族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生、预科生和研究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

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 第五条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手册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顶岗实习 管 理 手 册 系别:______ _____班级: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 20 年月日 教务处编制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手册编制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对学生实习的管理,保证学生单独实

习的顺利、有序进行,在我院已实施的教学管理规定《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工学结合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粤水职院[2007]64号)的基础上,特制定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手册。 单独实习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需要附带接收单位的证明。各系对于第五学期提前申请单独实习的申请要做严格控制,原则上学生在第五学期结束后才开始实习。 (一)满足以下条件者可提出申请: 1.在我院学习期满二年; 2.有单位同意接收实习; 3.愿意签署《学生单独提前实习申请表(附带承诺书)》; 4.已经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需将复印件或原件交系保留; 5.家长书面签署意见并同意学生单独提前实习。 (二)申请程序 了解规定,并确认符合――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征求家长同意――正式申请(所在系受理,领取《学生单独提前实习申请表》)――所在系审查其资格――符合规定,签定《学生单独实习三方协议书》――所在系告知申请人教学、学生管理相关要求,安全教育――领取实习手册,安排其联系老师; (三)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按照实习单位劳动纪律、安全规定进行实习工作。 2.每月和辅导员或实习指导老师主动联系不少于二次,汇报学习、工作、生活情况,每周至少一次通过QQ、邮件、手机短信报平安。 3.如实习内容不能代替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内容,需要通过自学、接受科任教师辅导等方式完成学习,并按时返校参加考试。 4.按照通知返校参加其他教学、学生管理活动。 本手册包括:

教育培训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亲爱的学员,欢迎走入富发教育的课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能够使您顺利的完成学习课程,我们除聘请专业教师授课外,还要实行严格的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制定学生纪律规章条例是维护良好的学风,维护富发教育培训学校教学的正常进行,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大多数同学利益的有效手段。请您学习期间严格遵守《学员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课堂要求及安全纪律须知 1、学生进入教室内,禁止在教室吸烟,禁止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入教室,保持教室清洁。 2、爱护教室设施设备,如故意损坏,则照价赔偿。 3、上课期间,一切行动要听从指挥,听从老师安排,坚持做好课前准备和学习用品。积极完成教师布置的每一项学习、作业任务,教师上课时,要认真听教师的讲解及理解其深层意思,谦虚好学,虚心请教,相互学习,努力进取,不开小差,不大声喧哗、聊天、走动、不嬉戏打闹并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有学生在上课时间里被任课老师发现有对外使用手机影响学习者,老师有权暂时收缴手机一天。若在上课期间身体有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教师,以得到及时的处理。上课时间不允许出教室。 4、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须向老师作出解释,经教育月内三次以 上迟到早退经教育拒不改正者学校对其学习结果不负责。 5、教师布置的作业必须完,并在规定的时间交由老师检查。

6、月内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经教育不改正者,本校有权进行公开除名,并不予退还学费。 7、对于违反课堂秩序,不听劝告的学员,经教育仍不改正,本校有权进行公开除名,并不予退还学费。 8、学员对在上课范围之外的路途安全或任何意外负责,一切责任与我校无关。 9.学员若有特殊情况的须书面告知,双方协作处理。 二、请假 1、凡有事不能上课的学生都应该事先向老师作书面请假,经老师允许方可离开。 2、有事来不及请假的学生,请及时与老师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3、凡因特殊情况要回家或返校的同学都应提前向负责教师作书面登记。 二、其他 1、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对培训班的教学或者管理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我们全体教职员工愿意接受你们的监督和批评,并认真聆听你们的建议,尽快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2、未尽事宜,另作通知。

培训学校学生管理手册

培训学校学生管理 (一)常规管理 1.学生报名须知 2.学生守则 3.学生报名登记表 4.教材教具领取登记表 5.学生点名表 6.班级学生资料汇总登记表 7.学生听课证 8.学生上课时间安排表 9.学生出勤记录表 10.积分奖励管理办法 11.积分卡样本(在第五部分附件里) 12.作业布置说明 (二)签约教学 1.学生成绩跟踪表 2.VIP学生签到表 3.VIP申请表及教学大纲 4.签约培训协议样本一 5.签约培训协议样本二 6.学习反馈表 7.学习现状调查表(学习态度、习惯、方法) 8.学科成绩测评表 9.家长须知 10.签约教学完全指导

学生报名须知 亲爱的学员,在您填写本表格报名前,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签名后表示您已完全同意并遵守我校<<报名须知>>中的所有规定,该规定被视为您和本校达成的协议,并具有法律效力。 1、学员报名须交1寸照片2张办理听课证,上课期间须随带听课证以备检查,所报班级结束后,听课证自动作废。修改、伪造、私自转让听课证均为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个人的资料应如实、全面地填写清楚,若因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及时将信息通知到学员而由此造成的损失,学校不承担后。. 2、学员可根据自己水平程度插班学习、为保障上课效果,人数已满的班级不能插班,插班的学员一律不准退班。转班仅限同一类课程班级,不同类型的班级或人数已满的班级不得转入,转班产生的价格差须补齐。学员如有特殊情况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最长期限一年,逾期作废。转班、休学仅限一次。 3、新班开课的第一次课为试听期,试听期前与试听期内可以退班,试听期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班。试听期内因学员因素,未到学校上课或未办理相应手续,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插班、转班、休学、重学的学员不予以退班。 4、符合退班条件的学员在退班时须带齐身份证、听课证(或临时听课证)、收款票据及所领的全部资料交学校统一办理。退班须完好无损退回全部发放资料(包括所购买资料和免费资料),如有损坏或写字的需照价扣款。 5、(a)符合规定可重读班级的学员在学习阶段达到90%以上出勤率,均可享受该课程免费重学一次的优惠. (b)若学员直接进入下一阶段学习,视为放弃上一阶段免费重学的机会。 (c)免费重学必须在该阶段课程结束15天内到校办理手续,逾期作废,电话办理无效. (d)可重读班级说明详见当期<<学习指南>> 6、欢迎对我们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对我们的服务质量有不够满意的地方或者有较好的建议,请拔打服务质量监督电话__________,我们将认真记录并在三天内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反馈。 学员签名: 年月日

最新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办法 一、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离校后及时回酒店,并在来回途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二、课堂认真听课,勤于思考,不得扰乱教室秩序 三、不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喧哗,不寻事不打架。 四、爱护培训机构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等处乱刻画。 五、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室及周边的卫生,不得随便乱扔垃圾。 六、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按规定扣分,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七、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举止文明,不说脏话。 八、不要在教室和公寓私自乱接电源,不能攀爬窗户,不私自外出,注意安全。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者必须请假并于22点前返回酒店。 九、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手关水,下课后关灯。 十、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得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否则按

旷课论处。 十一、加强安全防范,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随时落好门锁。注意人身生命安全。 学生管理制度 一、行为规范: 1、学生应严格遵守辅导班的各种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 2.、上课期间,学生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上课间不准带手机,mp3,有问题是举手,不得随意喊叫老师或同学。 3、不得无故在室内走动,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喝水、上厕所以及其他问题需征得老师同意。 4、学生须自觉保持教室卫生,不准随地吐痰;课后请将自己的废弃物放到指定的地点;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随意涂写。 5、不得携带玩具等进入教室,不得在学习时间吃零食,学生自觉服从老师管理,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单独向老师反映。 6、上课时如发生突发事件,如停电等,不要惊慌,听从老师指挥和安排。

学生管理手册范文

学生管理手册

学生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部分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管理制度目录 1、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管理制度 2、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制度 3、班级管理制度 4、对问题学生的教育与转化工作制度 5、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学生行为规范的教育管理制度 1、新生入学管理制度 2、落实“两规”、树立中学生十个文明形象的管理办法 3、升降旗制度 4、学校集会制度 5、学生“两操”管理的有关制度 6、学生学习常规制度 7、学生学习习惯培养的管理 8、学生一日生活常规要求 9、学生卫生习惯的培养制度 10、学生劳动习惯的培养制度: 11、考勤制度 第三部分学生安全制度目录 1、学生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2、学生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制度 3、学生外出教育活动管理制度 4、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度 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管理制度 ●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管理制度 学校以“做有修养的人,建优秀的团队”为人文文化建设目标,使师生“拥有荷之美,享受和之贵”。德育管理将以此为目标,继续深化“三礼”教育研究,以校园礼仪、常规养成教育为重点,塑造学生高雅的言行举止以及高尚的品格,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 一、年级段重点培养目标: 七年级:行为规范培养,养成良好习惯。 八年级:实践能力培养。 九年级:健康的心理品质培养及综合素质提升。 二、管理措施: (1)各年级根据学校制定的各年级段的培养目标及本年级学生年龄特点、行为特点制定培养计划(包括哪个时间段重点培养哪些习惯、能力)、措施及相关活动。 (2)各年级组根据培养目标制定出评价标准,根据学生的特点定期对学生进行评价。 (3)各班根据年级的培养计划制定班级培养计划、措施及相关活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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