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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一、办理依据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一、办理依据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一、办理依据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一、办理依据:

1、《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2、《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

3、《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32号);

5、《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181号)。

二、办理条件:

1、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超过3年未注册的,需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的继续教育证明。

2、申请人申请注册前,需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提交材料:(窗口接收材料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粘贴一寸免冠照片);

2、《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1-2)》;

3、附件材料: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有红印章的页面均需复印);

《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申请增项专业需提供,正反面复印);

2)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申请人与执业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执业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4)申请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的继续教育证明(超过3年未注册需提供);

四、材料要求

1、申请建筑工程(房建、装饰)、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矿山、冶炼)、机电工程(电力、石化、机电安装、冶炼)专业的: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一式二份;

2)附件材料合订一式一份。

2、申请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民航工程专业的: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一式三份;

2)附件材料合订一式二份;(每增加以上一个专业的需要增加《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和附件材料各一份)。

3、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需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和“中国建造师网”网上分别申报: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1-2)》。

2)“中国建造师网”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应在“中国建造师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9264145.html,)的“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分别在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和企业登录入口进行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

2、申请材料制作:申请的书面材料左上角回形针装订。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4、审核结果公示(”中国建造师网”公示栏);

5、审批结果公告(”中国建造师网”公告栏);

6、证书领取: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信息公开→建设管理类→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领证通知→领证通知。

7、执业印章制作:执业印章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沪建建管[2016]1181号文件。印章制作所需信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9264145.html,)→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类→人员→网上服务→注册人员查询(网上办事)、执业印章制作样式(操作指南)(网上办事)

(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9264145.html,/asite/jsbpp/index)。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含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一、办理依据:

1、《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2、《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

3、《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32号);

5、《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181号)。

二、办理条件:

1、在注册有效期内;

2、符合以下4种情况:1)执业企业变更的;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4)企业注册地变更。

注: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三、提交材料:(窗口接收材料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执业企业变更(含本市变更、跨省调入)

1、《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3、劳动合同(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或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申请人新聘用企业出具);

4、原执业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证明文件或退休证明复印件;

5、《企业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汇总表》。

(二)执业企业变更(跨省调出)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执业企业名称变更

1、《企业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汇总表(企业更名)》;

2、“中国建造师网”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3、企业更名工商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新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姓名变更

1、《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汇总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后的)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五)企业注册地变更流程及材料

1、“中国建造师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9264145.html,)申报“注册地跨省变更”。打印《注册建造师聘用企业注册地变更申请表》(原注册地省级部门盖章);

2、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申报一级建造师(一级临时)跨省调入申请(建造师人员数量要与中国建造师网申报人数一致);

3、下载《注册地跨省调入汇总表》填写完整后打印盖章,并携带该《汇总表》电子文档到窗口办理。

(下载地址:《注册地跨省调入汇总表》)

四、材料要求

1、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五、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需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和“中国建造师网”网上分别申报。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企业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汇总表》。

2)“中国建造师网”申报

申报单位在“中国建造师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9264145.html,)的“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执业企业变更的,网上申报程序:

步骤1:先由原执业企业登录“建造师个人申请入口”,填报变更信息后,再登录“企业登录入口”,完成“同意调出”的操作;

步骤2:由调入执业企业登录“企业登录入口”,完成“同意调入”的操作;在“已调入状态”栏进行查询并点击“上报”;在“上报状态”栏进行查询并打印自动生成的《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

步骤3:涉及跨省变更的,需携带《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加盖双方公章)及相关材料,到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办理出省手续。

2、材料制作:在书面材料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4、审批结果公告(“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公布);

5、证书领取: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信息公开→建设管理类→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领证通知→领证通知。

6、执业印章制作:执业印章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沪建建管[2016]1181号文件。印章制作所需信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9264145.html,)→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类→人员→网上服务→注册人员查询(网上办事)、执业印章制作样式(操作指南)

(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9264145.html,/asite/jsbpp/index)。

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

一、办理依据:

1、《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2、《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

3、《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32号);

5、《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181号)。

二、办理条件:

1、在注册有效期内;

2、取得相应专业《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通过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

注: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三、提交材料:(窗口接收材料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

2、附件材料:

1)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2)《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增项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的继续教育证明(取得增项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超过3年未注册的)。

四、材料要求

1、申请增项建筑工程(房建、装饰)、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矿山、冶炼)、机电工程(电力、石化、机电安装、冶炼)一个或多个专业的:

1)《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一式二份;

2)附件材料合订一式一份。

2、申请增项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民航工程专业的:1)《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一式三份;

2)附件材料合订一式二份;(每增加以上一个专业的需要增加《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和附件材料各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需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和“中国建造师网”网上分别申报。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企业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1-2)》。

2)“中国建造师网”网上申报

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应在“中国建造师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9264145.html,)的“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分别在“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和“企业申请入口”进行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

2、申请材料制作:在书面材料左上角,用燕尾夹装订即可。;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4、审核结果公示(”中国建造师网”公示栏);

5、审批结果公告(”中国建造师网”公告栏);

6、证书领取: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信息公开→建设管理类→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领证通知→领证通知。

7、执业印章制作:执业印章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沪建建管[2016]1181号文件。印章制作所需信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9264145.html,)→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类→人员→网上服务→注册人员查询(网上办事)、执业印章制作样式(操作指南)

(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9264145.html,/asite/jsbpp/index)。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报部)(含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注:本市注销仅限二级注册人员。

一、办理依据:

1、《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2、《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

3、《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4、《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32号);

6、《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181号)。

二、注销条件:

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

三、提交材料:(窗口接收材料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5-1)》;

2、附件材料:

1)注册证书原件;

2)职业企业退工单、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协议或证明复印件;

或其他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1、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五、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需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和“中国建造师网”网上分别申报。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2)“中国建造师网”网上申报。

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应在“中国建造师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9264145.html,)的“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分别在“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和“企业申请入口”进行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5-1)》。

2、申请材料制作:在书面材料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4、审批结果公告(“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公布)。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遗失补办和污损更换(含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一、办理依据:

1、《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2、《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

3、《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4、《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32号);

6、《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181号)。

二、办理条件:

1、遗失注册证书;

2、注册证书污损。

注:根据沪建建管[2016]1181号文件规定,取消印章遗失(污损)补办事项。

执业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制作所需信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9264145.html,)→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类→人员→网上服务→注册人员查询(网上办事)、执业印章制作样式(操作指南)

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9264145.html,/asite/jsbpp/index)

三、提交材料:(窗口接收材料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污损更换:

1、《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和污损更换申请表(7-1)》;

2、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遗失补办的: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污损更换的: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

四、材料要求

1、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2、《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和污损更换申请表(7-1)》一式二份;其他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五、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和申报单位申请注册证书补办、污损更换的需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和“中国建造师网”网上申报。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2)“中国建造师网”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9264145.html,)的“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分别在“建造师个人申请入口”和“企

业申请登录入口”进行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和污损更换申请表(7-1)》。

2、申请材料制作:在书面材料左上角用回形针装订。;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6、证书领取: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信息公开→建设管理类→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领证通知→领证通知。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

一、办理依据:

1、《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2、《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

3、《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32号);

5、《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181号)。

6、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的补充通知(建市施函[2017]24号)

二、办理条件:

1、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

2、在新的建造师继续教育政策出台前,已完成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人员,再次申请延续注册时,可暂不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只须提供在本注册有效期内已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120

学时的书面承诺(样本附后)。

3、申请人申请注册前,需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提交材料:(窗口接收材料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申请表(2-1)》(粘贴一寸免冠照片);

2、附件材料: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有红印章的页面均需复印);

2)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继续教育承诺书;(附件下载)

3)申请人与执业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执业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1、申请建筑工程(房建、装饰)、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矿山、冶炼)、机电工程(电力、石化、机电安装、冶炼)专业的: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申请表(2-1)》一式二份;

2)附件材料合订一式一份。

2、申请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民航工程专业的: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申请表(2-1)》一式三份;

2)附件材料合订一式二份;(每增加以上一个专业的需要增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申请表(2-1)》和附件材料各一份)。

3、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中国建造师网”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应在“中国建造师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9264145.html,)“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的“一、二级建造师临

时执业证书管理”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分别在建造师注册个人登录入口和企业登录入口进行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申请表(2-1)》。

2、申请材料制作:申请的书面材料左上角订书机装订。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4、审核结果公示(”中国建造师网”公示栏);

5、审批结果公告(”中国建造师网”公告栏);

6、证书领取: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信息公开→建设管理类→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领证通知→领证通知。

7、执业印章制作:执业印章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沪建建管[2016]1181号文件。印章制作所需信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9264145.html,)→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类→人员→网上服务→注册人员查询(网上办事)、执业印章制作样式(操作指南)(网上办事)

(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9264145.html,/asite/jsbpp/index)。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程序及注册所需材料

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程序及注册所需材料 篇一:一级建造师各类注册所需材料及申报程序 一级建造师各类注册所需材料及申报程 序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报名时的企业与注册时的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考试报名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

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一级建造师注册及变更流程

一级建造师 初始注册流程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有三个下载地址[下载地址一下载地址二下载地址三],点击任意一个进行下载,下载后进行安装至本地电脑,然后从开始——程序——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个人版打开进行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上方保存,弹出保存路径对话框,将信息保存在指定位置即可(建议可存放在至桌面)。 第二步:企业版填写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进入企业版(企业如是第一次注册需要填写企业的详细信息后保存提交即可),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初始注册—注册审查”,在申报状态旁边点击“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在弹出的网页中,浏览个人信息保存位置并上传数据文件,导入成功后,个人信息便处于待报状态。 2、审查: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查”按钮,核实此人员的信息,包括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等,核算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 3、上报:将人员姓名前面的方框反选,同时点击上报按钮(上报按钮在申报状态的右侧横栏中黄色字样),人员便已上报至主管部门,上报成功的人员处于审查中状态。 所需材料 1、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个人资料证明(含身份证明、学历证书) 3、聘用单位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含劳动合同) (可在网上申报)

变更注册流程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原始密码为7个0。 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变更注册”选项,选择您所在变更的内容:聘用企业变更、姓名变更,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第二步:企业版填写 1、原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出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此信息表格需要登录个人版填写后便可以看到),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核”按钮,核算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反选该人员,点击“同意调出”按钮即可。 2、新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入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同意调入”按钮,调入成功后,将审报状态选择为“已调入”点击查询,调入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 3、打印表格:将人员状态选择为“已上报”点击“查询”,在显示出来的上报人员中,点击“查看”弹出“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点击“打印”可打出个人信息表格资料。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委托聘用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委托书及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及相应的电子数据; 2、新聘用单位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及原件(劳动合) 3、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原件及复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一级注册建造师按照本办法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延续注册和逾期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取得60学分。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增加取得相应专业30学分。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水利、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铁路、民航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编写综合教材,建立测试题库。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立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试题库。 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专业教材编写、拟定课程学分,并编制专业测试命题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工作。

第七条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综合教材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 (三)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八条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专业教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颁布的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 (二)本专业相关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 (三)工程项目管理案例。 第九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第十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完成继续教育相关内容学习后,应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测试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学分。注册建造师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学分累计达到要求的,可在相应网站自行打印带二维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部分学分。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学分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 (一)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分。 (二)参加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分。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等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分;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10学分。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分的充抵认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基本流程详解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基本流程详解(附流程图) 作者:建造师挂靠网时间:2011-11-10 阅读:315 次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基本流程详解 很多一级建造师朋友当考取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后,想注册到单位,但是不知道初始注册应当如何操作,中间应避免什么样的问题发生,在这里建造师挂靠网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应该走的程序,希望有不了解的朋友在这里都能找到答案。 注意:必须在建设部和建设厅两大一级建造师注册网站都注册才行。 第一步:在建设部网站注册 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9264145.html,/ ①下载个人版信息填写系统,填写信息后保存至桌面。 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下载地址”,在“[下载地址一]、[下载地址二]、[下载地址三]”中任选一个,点击下载——下载后,安装。然后点击“开始——程序——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一级建造师个人版——填写好个人信息——保存至桌面”。文件名为“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某某某(姓名)-日期” ②企业登陆,调入该建造师信息,并上报省级。 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插入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企业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初始注册——注册审查”——点击后,在窗口右上方找到“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浏览”——找到刚才填写的个人版建造师信息“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某某某(姓名)-日期”——上报文件。 上报完后,关闭弹出的窗口,即可看见刚刚调入的建造师信息——点击“审查”、“打印草稿”,——打印出来后仔细看看没有错误,如发现有错误,则点击“删除”,在个人版修改后,保存,再重复上述步骤,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审查。若正确无误,就点击右上方的“上报”,这样就上报省级了。 在“申报状态”中选择“全部”——找到刚才上报的人员——点击“查看”——在弹出窗口中点击“打印”——此时打印出来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上面带有条形码,打印三份,省建设厅要两份,自己公司存档一份。贴上照片,让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负责人都签字,并盖公司公章。 第二步:在建设厅网站注册

考生须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

考生须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 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 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 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 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 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 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 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 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 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 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 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 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 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 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 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 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操作流程

(网址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9264145.html,),一.登陆“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 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二.左键单击“企业版用户”进入“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所有企业必须要用资质锁进行登录,如没有资质锁或不能用资质锁进行正常登录,请写明情况发邮件告知系统主管部门。 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保存→确定提交→企业注册基本信息变为只读状态→如需修改请申请修改企业基本信息。 三.左键单击“个人版用户”进入“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的“建造师初始注册登录入口”,下载保存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压缩文件personalreg.zip),在程序目录中选择“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打开“一级建造师个人版”。在项目树中打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进行申请表录入,建议使用程序自动生成的文件名称保存。申请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与一级建造师考试时申报信息一致,企业名称应与待导入企业名称一致,个人信息导入企业版时需进行验证,否则个人信息不能正常导入到企业版中,个人申请表保存时如出现“录入验证错误”请检查个人信息录入是否完整、正确。 四.左键单击“企业版用户”进入“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单击项目树中的初始注册→导入个人信息→浏览→选中后上传数据文件→申报状态待报状态下选中申请人进行审核→填写企业意见保存→选中上报→打印报表。 打印报表内容: 1.点“申报状态”中的“审查中”→生成汇总表→导出EXCEL 文件保存→打印。 2.点“申报状态”中的“审查中”→选中查看→打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从这里打开新窗口查看表格→文件打印预览看效果→页面设臵→打印。

一.登陆“浙江建造师网”(网址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9264145.html,),进入“浙江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二.企业版用户进入登陆入口,一级企业可用资质锁登录,其他企业必须用密码形式进行系统登录。 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登陆入口→申请注册→登录→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保存。 企业基本信息只有通过企业所在地直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才能进行个人信息的上报。 三.个人版用户个人信息录入:申请人登陆入口→注册(查询)二级建造师考试或考核合格人员已建立数据库,注册信息必须与数据库信息查询一致,注册中单位名称选择必须是企业基本信息已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才能在查询中搜索到→登录→申报信息录入保存→基本情况录入保存→考试情况录入保存→主要业绩录入保存→数据上报确认个人信息数据上报给企业→报表打印→打印注册报表的所有页。 四.企业版企业对申报材料审核、上报:选中→受理→双击姓名→申报审核保存审查意见→选中→同意→选中→上报。

2019-2020年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含本科专科).doc

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含本科专科) 98年-现在 专业名称 93-98年专业名称93年前专业名称 土木工程矿井建设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 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城镇建设城镇建设 交通土建工程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 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饭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学建筑学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无线电物理学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 与天线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信息与电子科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材料与无器件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微电子技术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物理电子技术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光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物理电子和光电子 技术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加工工程选矿工程选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 勘察技术与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 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应用地球化学地球化学与勘察 应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勘察工程探矿工程 测绘工程大地测量大地测量 测量工程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学地图制图 交通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工 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 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 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 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 整治)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 道及海岸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工程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 用 热能与动力工程热力发动机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 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 程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 械 热能工程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 锅炉 制冷与低温技术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制冷与冷藏技术 冶金工程钢铁冶金钢铁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有色金属冶金冶金物理化学冶金物理化学冶金 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 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农业环境保护农业环境保护 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矿山通风与安全

2020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最全攻略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最全攻略 对于每年不断领取一级建造师的初证者们来说,最在意的事情莫过于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了,那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过程是很繁琐很复杂的,不仅需要很多的流程材料,同时在注册的时候还要注意很多的细节问题,那么今天就给一建初证者们送来一波福利,下面就一起了解下,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最全攻略!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最全攻略! 1、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①下载个人版信息填写系统,填写信息后保存至桌面。 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下载地址”,在“[下载地址一]、[下载地址二]、[下载地址三]”中任选一个,点击下载——下载后,安装。然后点击“开始——程序——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一级建造师个人版——填写好个人信息——保存至桌面”。文件名为“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某某某(姓名)-日期” ②企业登陆,调入该建造师信息,并上报省级。 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插入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企业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初始注册——注册审查”——点击后,在窗口右上方找到“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浏览”——找到刚才填写的个人版建造师信息“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某某某(姓名)-日期”——

上报文件。 上报完后,关闭弹出的窗口,即可看见刚刚调入的建造师信息——点击“审查”、“打印草稿”,——打印出来后仔细看看没有错误,如发现有错误,则点击“删除”,在个人版修改后,保存,再重复上述步骤,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审查。若正确无误,就点击右上方的“上报”,这样就上报省级了。 在“申报状态”中选择“全部”——找到刚才上报的人员——点击“查看”——在弹出窗口中点击“打印”——此时打印出来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上面带有条形码,打印三份,省建设厅要两份,自己公司存档一份。贴上照片,让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负责人都签字,并盖公司公章。 2、带好材料,去省建设厅办手续。 ①需备材料: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有些省份用原件)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1-3)两份(记住:必须带条形码) 劳动合同1份 另外,若考建造师证时用的企业名和现在注册用的企业名不是同一个企业,则需要原企业的解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有些省份不用)

一级建造师注册变更流程

一级建造师注册变更流程-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的程序一级建造师执业企业变更,从个人版操作到企业版操作,是什么样的程序?怎么操作? 转注册流程: 变更注册第一步:个人版填写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原始密码为7个0。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变更注册”选项,选择您所在变更的内容:聘用企业变更、姓名变更,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第二步:原企业版操作1、原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出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此信息表格需要登录个人版填写后便可以看到),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核”按钮,核算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反选该人员,点击“同意调出”按钮即可。2、新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入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同意调入”按钮,调入成功后,将审报状态选择为“已调入”点击查询,调入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3、打印表格:将人员状态选择为“已上报”点击“查询”,在显示出来的上报人员中,点击“查看”弹出“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点击“打印”可打出个人信息表格资料。

网上变更 第一步:我们进入中国建造师网的个人版,将企业名称由原来的单位换为要注册的新单位名字。 第二步:您原来的用证企业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企业版,点击同意调出申请。 第三步:新单位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企业版,点击同意接收。 第四步:新单位打印出变更注册申请表,同时将申请下来的诚信金10000.00元汇到到您本人账户。 准备材料 第一步:新单位将打印出的变更注册申请表、相关材料和三方协议,一起快递到您手上。 第二步:之后,原单位开出解聘证明、在岗承诺书,并将变更注册申请表盖章。 第三步:将以上材料送到当地建委盖章。 第四步:再将盖好章的材料和上注册证书和注册印章一起快递到新单位。 原材料审核 新单位拿着以上材料送去当地建设厅注册审核。 大概十个工作日注册上了,网上公示公告就给所有余款。 建造师需要向原单位索要的材料:三份解聘证明、3在岗承诺书、注册证书原件和注册印章原件 建造师需要准备的材料: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毕业证扫描件、执业资格证原件、一寸照片8张(白底蓝底均可) 我们需要准备的材料:新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社保证明清单、变更表格)

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

一、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住建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一级建造师注册有关问题会议纪要》2008年6月) 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本科) 98年-现在专 业名称 93-98年专业名称93年前专业名称 土木工程矿井建设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城镇建设城镇建设 交通土建工程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 工程,桥梁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饭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学建筑学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无线电物理学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信息与电子科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材料与无器件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微电子技术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物理电子技术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光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加工 工程选矿工程选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 勘察技术与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应用地球化学地球化学与勘察

应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勘察工程探矿工程 测绘工程大地测量大地测量 测量工程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 地图学地图制图 交通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 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 岸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工程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 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热能与动力工程热力发动机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 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制冷与低温技术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制冷与冷藏技术 冶金工程钢铁冶金钢铁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有色金属冶金冶金物理化学冶金物理化学冶金 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农业环境保护农业环境保护 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安全工程

一级建造师成绩公布后多长时间注册

2020年的一级建造师成绩已经出来了,但并不是我们成绩合格就可以直接拿证执业了,一建考试成绩出来后还需要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才能进行注册,下面中建教育就为大家说下一级建造师成绩公布后多久可以注册,以及怎么注册?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一般需要三个月到六个月之间;具体来说就是:一般一级建造师从提交资料开始算起,预计2-3个月开始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住建部进行公告,核准注册,开始邮寄注册证书到注册地,会在1-2个月发布公告。但是具体到每个省的建设厅或者地方的建设局,要求会不同,以当地住建厅要求为主。 一级建造师为什么注册时间这么久? 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时间比二级建造师注册时间多好多,主要是因为主管部门不同导致的;一建注册需要由省厅上报建设部审核,二级建造师直接省厅审核,这期间就决定了一级建造师注册时间比二级建造师时间要久。 一级建造师注册流程: 下面主要介绍一下一级建造师注册流程,即从注册受理到通知。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初始注册提交: 1、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 2、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须提交近三年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一般需要3到4个月,如果是省直单位,时间会短一些,可以省去区、市审核,直接报到省建设厅,如果是区级单位,则需要多出20天左右的时间,所以说大概在3到4个月不等的时间,一般来说,在市建委这一关是审核时间最久的,而到了省建设厅审核和市级审核时间是差不多,国家建设部审查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是最严格的一关,而如果省级通过的审核的话,成功率可以达到80% 以上,只需要等待公示公告的时间即可,公示下来后,一个月后将会有公告结果,公告下来的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建造师执业印章和注册证书将会进行发放,而此时一级建造师注册手续已全部完成。

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流程图

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流程图 出guo为大家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流程图》,更多一级建造师相关资讯请关注的更新! 1、《一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增项注册还需提供注册证书 复印件,注册证书原件和印章上交。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4、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5、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获取资格单位申报注册,还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6、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背面写明姓名及单位贴在附表2照片纸上)。 申报材料第2、3、4、5部分应装订成册作为申报材料附件,并做封面(见附表1)。 7、汇总表网上自动生成打印一份单独提交。 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

三份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1、《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资格证书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原件及印章上交。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4、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与原注册单位解聘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合缝介绍信并加注省建设厅建管处 意见。 6、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两张贴在申请表上。 申报材料第2、3、4、5部分应装订成册作为申报材料附件,并做封面(见附表1)。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级建造师注册及流程

一、初始注册 1.申报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申报后打印); (2)《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接收表(1-3)》(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申报后打印); (3)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 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于继续教育事项暂停,暂无此要求) 2.申报份数 (1)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3)同时申请两个专业以上,若其中包含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3.申报流程 (1)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简称“部系统”)填报:

①在“建造师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下载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9264145.html,/CocHelper/JzsGrcszcbdb.html)填报相关信息,生成个人初始注册申请数据文件; ②企业系统管理员将个人初始注册申请数据导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填写好相关信息后点击上报,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接收表(1-3)》; (2)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简称“省系统”)填报,上报数据后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 (如在外省考取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并在省系统内查询无结果的人员,需先带身份证、资格证、毕业证、劳动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备案,备案完成后按照流程申报) (3)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关原件报送至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 (4)经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审批过的有关材料可以由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统一报送,也可以由企业自行报送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 (5)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材料,将报送至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批,审批结束后会在中国建造师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9264145.html,/)进行公示和公告; (6)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后合格人员的注册证书,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并下发至各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交通厅、水利厅、农林厅、通信管理局企业携带单位介绍信(主管部门盖章)和一张一寸照片,至银城广场A座8楼13号建造师窗口领取),具体通知及名单发布于“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一级建造师注册不通过的原因和注意事项

一级建造师注册不通过的原因和注意事项 一级建造师注册不通过的原因和注意事项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了2017年第二十五批、第二十四批、第二十三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三批名单中注册不通过 人员竟高达250人,我们对这250人进行相应的归类,各类占比如下。 为了大家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注册不通过的原因和注意事项进行简单介绍,供大家参考。 01、关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问题 1、如何被发现的? 目前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和其他注册人员,合计数超过200万,在这么庞大数据中如何发现你已经注册在哪个单元?主 要依赖于“四库一平台”中的“人员信息库”。 例如:在2017年第二十五批不通过注册人员“杜某庆”,不通 过信息如下: 上表说明“杜某庆”原有二级建造师注册在绿尚(上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现在一级建造师想注册在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结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审核时,通过数据库信息比对,发 现原先二级建造师注册单位与现在一级建造师申请注册单位不一致,所以不通过。 在数据较多的情况,一般通过后台数据库查重方式,快速筛选出来原数据库中是否有申请注册人员信息,若无,则这一环节通过,

若有,已注册单位与申请注册单位一致则也通过,若不一致则将不通过。 2、企业和个人应注意哪些事项? 1)针对企业:若想引进某人才,建议先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9264145.html,/asite/jsbpp/index)的“人员数据”查询该人员注册信息,以免人员不能注册到本公司和带来不必要麻烦。 2)针对个人:若你有多个证书,你需要想清楚统一注册在哪个单位,想蒙混过关,在目前的信息时代难度越来越大,不仅白白浪费时间,弄虚作假的话还会被全国通报批评! 例如: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在A单位,一级建造师要么也注册在A单位,否则,你需要将二级建造师转注到B单位,再将一级建造师注册在B单位,这样你才能通过审核。 若再考虑到社保,你的社保与证书注册也要统一在一个单位,不过,目前社保还没有全国联网,按国务院规划,今年12月底社保将全国联网。 02、关于注册企业无资质的问题 建议大家先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工程企业”下面对话框中输入注册公司的名称,即可以查询到该公司的详细信息。 03、关于报考条件问题 这一点真是无语,名也报了、试也考了、证书也拿了,注册的时候被告知“不符合报考条件”,接下来我们一起回顾下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

一级建造师转注流程

如建造师(王国亮)现已注册在北京A建筑公司(原聘用单位),准备变更到江苏B建筑公司(现聘用单 位) 一.王国亮必须符合变更注册要求 1. 一年内不可有两次以上变更注册的 2. 要已拿到注册证书和注册章的 3. 没有其它建设部的注册证书注册在原聘用单位的 4. 原聘用单位同意变更的 5. 当地建管处同意变更的 二.符合以上要求的由王国亮本人进入中国建造师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9264145.html,)“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个人版上申请变更) 1.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七个零) *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注册登录入口 *已注册人员登录个人版系统初始密码为0000000 请选择建造师级别 2.点击登陆后看到左侧选择项中,选中变更注册并点击,页面出现个人信息,此时在下面出现带有两个方格的选择项,点击聘用企业变更,出现王国亮在原聘用单位的注册信息,这时看页面有一项:现聘用企业后有蓝色字体的“请选择..”三个字,点击请选择后会跳出一个对话框,这时你输入江苏省现聘用单位的全称,点击查询后下面出现带有圆型选择号的企业名,点击圆型符号后点确定,就可以看到现聘用单位的信 息了,最后点保存,个人申请就完成了。 注意:如输入江苏现聘用单位全称后,不出现带有原型选择号 1. 公司全称输入错误 2. 公司可能还没有开通一级注册建造师企业管理系统 三.完成个人申请后,有原聘用单位通过自己的密码锁进入自己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企业版,点击 王国亮,并同意调出,后点击保存。 四.原聘用单位同意调出并保存后,现聘用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企业版中,就出现了王国亮的个人信息,现聘用单位点击王国亮,同意调入后点“上报”这时电脑会自动生成一张带有条形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现聘用单位打印两份,每份两张,用A4纸打印后寄给王国亮 王国亮要寄给现聘用单位盖章的材料有 1. 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执业道德证明 2. 王国亮本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王国亮本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4. 王国亮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王国亮本人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新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 一、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 为规范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部)为一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9264145.html,)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

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常见问题

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常见问题 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之后,很多考生最为注重的就是一级建造 师证书注册的相关事宜了,为了方便大家,###现将一级建造师证书注 册各类问题汇总如下: 1、初始注册需要个人提供的证件? a.身份证 b.学历证 c.执业资格证 d.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这个不一定,有的地方要求不严格,则 不需要初始这个证明,到时直接问挂靠单位是否需要就能够了) 2、转注册需要个人提供的证件? a.身份证 b.学历证 c.执业资格证 d.执业印章 e.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 3、注册时提供的证件是否必须是原件? 绝大部分情况下都是需要提供证书原件的 4、初始注册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初始注册大概需要3个月的时间,公路专业需要的时间更长一些,因为这个证书不但建设部要审,交通部也要审,耗得时间长一些 5、转注册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转注册大概有20天左右就能办下来,比较快 6、报考时考试年限不够,证书无法注册,X年后年限够了,证书还能否注册? 这种情况一般是注册不了的,因为建设部审核的时候看的是你报 考时的信息状态,也就说你报考的时候年限不够那就无法注册了。 7、工作经验能否累加? 例如某人中专毕业就开始工作了,两年后又考了大专,然后工作 了4年就报考了一级建造师,那他前后的工作经验是能够累加的,能 够加上中专毕业后的两年工作经验,这样中专毕业,有六年的工作经验,是能够注册上的,只要个人提供以前的劳动合同就成,越全越好。 8、初始注册是否能够由朋友代办? 一般初始注册个人是没有手续的,只要把相关证件提供给企业就 成了,剩下的就是企业去上报审批了。 当前只有浙江省有特殊规定,注册的时候要求建造师本人必须到场。 9、转注册是否能够由朋友代办? 转注册的时候需要个人去原单位办理一下转出手续,开出解聘证 明并要求企业调出个人信息;如果在注册地有朋友,可由朋友。 当前只有浙江省有特殊规定,转注册的时候也要求建造师本人必 须到场。 10、社保问题 挂靠单位在上报个人资料的时候,必须在其单位给建造师上个社保,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您在注册当地已有社保,挂靠单位再 给你上一个,那就会冲突,因为现在省内社保逐步联网,一个省内不 得出现俩社保;像北京、天津、上海在这方面管理的很严格;其他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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