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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编制定员标准

**电厂编制定员标准

总则

一、为了指导**电厂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合理、节约使用劳动力,促进加强企业管理,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标准。

二、由于**电厂是中外合资企业,其机组一般都是国外引进,所以在制订本标准时,是遵循国家对中外合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能源部对电力行业定员的规定,依据国外同类型机组有关检修、技术规程以及能源部颁发的运行、检修、安全规程,按正常生产条件下,参照同类型机组国外用人水平结合我国平均先进的综合用人水平制订的。

三、本标准系管理性标准。是核定电厂定员、编制劳动计划和考核电厂用人水平的主要依据。

四、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企业可以在不突破上级核定定员总数的前提下,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从保证贯彻厂长负责制的要求出发,本着精简、高效、满负荷和分级分权管理的原则,合理设置内部机构。考虑到**电厂装机容量一般都为70万千瓦及以上,按国家经委经企[1988]20号文件规定,均属大型一类企业,为了指导电厂合理设置机构,故本标准按大一企业拟订了实行分级分权管理的示范性的机构模式,供作参考。

五、为了保持合理的人员结构,科学地组织劳动,本标准分别规定了生产人员、管理人员的定员以及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人员的职位限额。在定员总数的各项定员范围内,电厂根据工作任务和劳动定额,可调整内部岗位定员。但对领导人员的职位限额,不得突破。

六、本标准按国家规定,确定各类运行人员倒班方式为:单元机组主控制室值班人员,实行四值三运转;其他运行值班人员则应根据设备运转时间和实际工作量,实行灵活多样的倒班方式,如:四班三运转、三班两运转,两大班或在家值班等,由各电厂合理确定。

七、根据**电厂特点和实际情况,本标准对某些辅助生产人员和服务人员不实行按工作量定员,而主要采取通过外包或其他方式解决。

八、电厂中有个别特殊情况在标准中未包括的,可由有关厂提出该项定员的意见,报我司核定后,一并补充纳入本标准。

九、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所属各引进国外机组的电厂。本标准的解释权、修改权属**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一、生产人员

人;距主控室远的,每值3人。有220千伏以上开关站须单独值班时,按《供电企业机构定员标准》核定。备员按每值定员的10%配备。

包括了各专业主要检修骨干,以及为检修服务的金工、起重、焊接等综合性工种的主要骨干。

(三)燃料系统人员

说明:卸、上煤设备中电气、热控部分检修工作,由检修部有关专业班组承担。有卸船机的电厂,增配维护检修人员2人。

3.燃料管理人员:根据电厂年平均日上煤量吨数来核定,即5000吨以下5人,5000~7000吨为8人,7000吨以上的,每增加1000吨增配1人。

4.油库人员:油库原则上由有关人员兼管,不配专人。但对于有两个及以上库容较大(1000吨及以上)的油库,启停频繁,无法兼管的,可配油库人员2人。

1.跟班化验人员:一台机组每值2人;两台机组一值3人,备员按运行定员总数10%配备。

2.白班化验(含环保、油处理)人员;一台机组6人;两台机组10人,两台以上,每增1台机组增1人。

1.热效率试、金属监督、仓库工作人员:1台机组8人,2台机组13人,3~4台机组16人。

2.土木修缮人员:1台机组4人,2台机组及以上的6人。

3.载波机值班维护人员:载波室载波机在10台及以下的配2人,10台以上的配3人。

4.微波站值班维护人员:每站配备人数为中心站9人,下话路站7人,中继站5人。

1.各单位可参照机构模式设置机构,但定员总数、机构数以及领导干部职数均不得突破规定数。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一般由行政副职兼任;

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不单独设置,分别由有关部主任兼任。

凡分公司与电厂合并单位,可另增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员10人。无扩建任务的,这部分定员分别充实到有关职能部门;有扩建任务的,可单独成立基建工程部。设主任1人。

2.在老厂基础上扩建并委托当地电力部门代管的**电厂管理人员的定员,不执行上述标准,而是按委托代管的**电厂生产人员定员标准人数的20%来核定。

3.服务人员:为本厂职工生活后勤服务的警(门)卫、消防、医务、食堂、浴室、车辆运输、招待所、托儿所、厂区绿化、清洁、勤杂等工作,一律实行外包,电厂不另配服务人员。没有条件外包的,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挖掘内部潜力,积极兴办劳动服务公司,由劳服公司承包以上工作;主办厂要给予大力扶持,促进劳服公司兴办的多种经营,成为背靠主业

发展,面向本厂和社会服务的产业,成为安置本厂富余职工和待业青年的一个场所,实行内部核算、自主经营、定额补贴、自负盈亏。

管理机构及人员工作岗位的设置参考模式

(一)行政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1.决策层

(1)厂领导:5人、厂长1,副厂长1,副厂长兼总工 1,副厂长兼总会1,副厂长兼总经1。

(2)厂长办:8人、主任1,秘书、法律、接待3,文书1,打字、电传、档案2,通讯1。

(3)生产技术部10人、主任(副总兼)1,安监1,教育培训1,运行检修协调、指导、管理2,科技、双革、科协1,科技档案4。

(4)财务部9人、主任1,审计1,总帐报表1,材料核算1,合同、固定资产及成本核算1,燃料核算1,工资核算1,电费核算、收缴1,出纳1。

(5)策划部7人、主任1,计划、合同2,概预算1,综合统计、微机2,企业管理、企协1。

(6)劳动人事部6人、主任1,干部工作、人事调配1,工资奖励1,劳动组织、定员定额1,教育1,统计、人事档案1。

(7)物资供应部14人、主任1,设备计划1,材料计划1,三类物资1,备件管理4,储运1,采购4,统计1。

(8)保卫部5人、主任1,内勤1,外勤1,治安、民兵1,消防管理1。

2.管理层:

(1)发电部11人、主任1、值长组组长1,主任工程师1,技术管理组5(机、电炉、热控专责各1、安全、培训1)、行政管理组3(财务、材料1、人事劳资1、出纳及综合员1)。

(2)检修部20人、主任1、主任工程师1、高级工程师1、技术管理组12(安全培训1、机、电、炉、热控专责各2、化学、机械专责各1、技术改进、科技1)、行政管理组5(财务1、材料1、人事劳资1、出纳1、综合员1)。

(3)燃料部7人,主任1、技术组组长1、煤管组组长1、技术组2、管理员2。

(二)党群工作人员

1.党务工作7人、书记(由经理或厂长兼)、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办公室主任兼秘书1、组织1、宣传1,发电、检修、燃料等三个部门专职支书各1。

2.工会3人、主席1、干事2。

3.团委1人,书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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