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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容规2009版

-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8月31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4-2009

目录

1总则 (1)

2材料 (4)

3设计 (9)

4制造 (17)

5安装、改造与维修 (30)

6 使用管理 (31)

7定期检验 (34)

8安全附件 (37)

9附则 (40)

附件 A 压力容器类别及压力等级、品种的划分 (41)

附件 B 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 (44)

附件C压力容器产品铭牌 (45)

附件 D 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 (48)

- 1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1.2固定式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注1-1)。

注1-1: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管理。

1.3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2)

(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注1-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

其中,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注1-2: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其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

注1-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1-4: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1.4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程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本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1.4.1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容积大于或者等于25L的下列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第1、3、4章的有关规定:

- 1 -

(1)《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适用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

(2)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3)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换器、钎焊板式热交换器;

(4)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5)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6)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容器);

(7)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以及承压的橡胶模具;

(8)机器设备上附属的蓄能器。

1.4.2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和制造许可的压力容器

容积大于1L并且小于25L,或者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的最大几何尺寸,例如矩形为对角线,椭圆为长轴)小于150mm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和第3.1、4.1.1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照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1.4.3只需要满足总则和制造许可要求的压力容器

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L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和4.1.1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1.5 不适用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下列压力容器:

(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

(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余热锅炉;

(3)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容器);

(4)旋转或者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者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如泵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等);

(5)可拆卸垫片式板式热交换器(包括半焊式板式热交换器)、空冷式热交换器、冷却排管。

1.6 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

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其范围包括压力容器本体和安全附件。

1.6.1压力容器本体

压力容器本体界定在下述范围内:

(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接接头的坡口面、螺纹

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的连接焊缝。

压力容器本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包括壳体、封头(端盖)、膨胀节、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以上(含M36)的设备主螺柱以及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

1.6.2 安全附件

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等

1.7压力容器类别

根据危险程度,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划分为三类,以利于进行分类监督管理,压力容器的类别划分方法见附件A。

1.8 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

本规程规定了压力容器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关压力容器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

1.9 不符合本规程时的特殊处理规定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压力容器,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有关的设计、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的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压力容器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1.10 引用标准

本规程的主要引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规程引用标准,注1-5)如下:

(1)GB150《钢制压力容器》

(2)GB151《管壳式换热器》

(3)GB12337《钢制球形储罐》

(4)JB/T 4710《钢制塔式容器》

(5)JB/T 4731《钢制卧式容器》

(6)JB 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7)JB/T 4734《铝制焊接容器》

(8)JB/T 4745《钛制焊接容器》

(9)JB/T 4755《铜制压力容器》

(10)JB/T 4756《镍及镍合金制压力容器》

注1-5:本规程的引用标准中,凡是注明年号的,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明年号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1.11 监督管理

(1)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均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2)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3)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2材料

2.1 通用要求

(1)压力容器的选材应当考虑材料的力学性能、化学性能、物理性能和工艺性能;

(2)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质量、规格与标志,应当符合相应材料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其使用方面的要求应当符合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

(3)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在材料的明显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钢印标志或者采用其他方法的标志,实施制造许可的压力容器专用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材料上的标志内容还应当包括制造许可标志和许可证编号;

(5)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向材料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且盖有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

(6)对于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由材料制造单位直接向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供货时,双方商定钢板质量说明书的份数;由非材料单位供货时,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分别为每张钢板出具质量证明书;

(7)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生产单位取得压力容器用材料时,应当同时取得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复印件(压力容器专用钢板除外);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压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2.2熔炼方法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应当是氧气转炉或者电炉冶炼的镇静钢。对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钢板和奥氏体-铁素体不锈钢钢板,以及用于设计温度低于-20℃的低温钢板和低温钢锻件,还应当采用炉外精炼工艺。

2.3化学成分(熔炼分析)

2.3.1 用于焊接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 C≤0.25%、P≤0.035%、S≤0.035%。

2.3.2压力容器专用钢中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

压力容器专用钢中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钢板、钢管和钢锻件),其磷、硫含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基本要求,P≤0.030%、S≤0.020%;

(2)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钢材,P≤0.025%、S≤0.015%;

(3)用于设计温度低于-20℃并且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小于540MPa的钢材,P≤0.025%、S≤0.012%。

(4)用于设计温度低于-20℃并且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等于540MPa的钢材,P ≤0.020%、S≤0.010%。

2.4 力学性能

2.4.1 冲击功

厚度不小于6mm的钢板、直径和厚度可以制备宽度为5mm小尺寸冲击试样的钢管、任何尺寸的钢锻件,按照设计要求的冲击试验温度下的V型缺口试样冲击功(KV2)指标应当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钢管和钢锻件)冲击功(注2-1)

注2-1:(1)试样取样部位和方法应当符合相应钢材标准的规定;

(2)冲击试验每组取3个标准试样(宽度为10mm),允许1个试样的冲击功数值低于表列数

值,但不得低于表列数值的70%;

(3)当钢材尺寸无法制备标准试样时,则应依次制备宽度为7.5mm和5mm的小尺寸冲击试

样,其冲击功指标分别为标准试样冲击功指标的75%和50%;

(4)对钢材标准中冲击功指标高于表2-1规定的钢材,还需要符合相应钢材标准的规定。

2.4.2断后伸长率

(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板、钢管和钢锻件的断后伸长率应当符合本规程引用标准以及相应钢材标准的规定;

(2)焊接结构用碳素钢、低合金高强度钢和低合金低温钢钢板,其断后伸长率(A)指标应当符合表2-2的规定:

表2-2 钢板断后伸长率指标(注2-2)

注2-2:对钢板标准中断后伸长率指标高于本表规定的,还应当符合相应钢板标准的规定。

(3)对采用不同尺寸试样的断后伸长率指标,应当按照GB/T 17600.1 《钢的伸长率换算第1部分: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和GB/T 17600.2 《钢的伸长率换算第2部分:奥氏体钢》进行换算,换算后的指标应当符合本条规定。

2.5钢板超声检测

2.5.1检测要求

厚度大于或者等于12mm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不包括多层压力容器的层板)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逐张进行超声检测:

(1) 盛装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

(2) 在湿H2S腐蚀环境中使用的;

(3) 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的;

(4) 本规程引用标准中要求逐张进行超声检测的。

2.5.2 检测合格标准

钢板超声检测应当按JB/T 473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规定进行,用于本规程2.5.1第(1)项至第(3)项的钢板,合格等级不低于Ⅱ级,用于本规程2.5.1第(4)项的钢板,合格等级应当符合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

2.6压力容器用铸铁

2.6.1铸铁材料的应用限制

铸铁不得用于盛装毒性程度为极高、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以及设计压力大于等于0.15MPa的易爆介质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也不得用于管壳式余热锅炉的受压元件。除上述压力容器之外,允许选用以下铸铁材料:

(1)灰铸铁,牌号为HT200、HT250、HT300 和HT350;

(2)球墨铸铁,牌号为QT400-18R和QT400-18L。

2.6.2设计压力、温度限制

(1)灰铸铁,设计压力不大于0.8MPa,设计温度范围为10℃~200℃。

(2)球墨铸铁,设计压力不大于1.6MPa, QT400-18R的设计温度范围为0℃~300℃,QT400-18L的设计温度范围为-10℃~300℃。

2.7 压力容器用有色金属

2.7.1 通用要求

压力容器用有色金属(铝、钛、铜、镍及其合金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有色金属,其技术要求应当符合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如有特殊要求,需要在设计图样或相应的技术文件中注明;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并且设专门场所,与碳钢、低合金钢分开存放。

2.7.2铝和铝合金

铝和铝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压力不大于16MPa;

(2)含镁量大于或者等于3%的铝合金(如5083、5086),其设计温度范围为-269℃~65℃,其他牌号的铝和铝合金,其设计温度范围为-269℃~200℃。

2.7.3铜和铜合金

纯铜和黄铜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其设计温度不高于200℃。

2.7.4钛和钛合金

钛和钛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钛和钛合金的设计温度不高于315℃,钛-钢复合板的设计温度不高于350℃;

(2)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钛和钛合金在退火状态下使用。

2.7.5镍和镍合金

镍和镍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应当在退火或者固溶状态下使用。

2.7.6钽、锆、铌及其合金

钽、锆、铌及其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应当在退火状态下使用。钽和钽合金设计温度不高于250℃,锆和锆合金设计温度不高于375℃,铌和铌合金设计温度不高于220℃。

2.8复合钢板

压力容器用复合钢板应当按照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选用,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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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合钢板复合界面的结合剪切强度,不锈钢-钢复合板不小于210MPa,镍-钢复合板不小于210MPa,钛-钢复合板不小于140MPa,铜-钢复合板不小于100MPa。

(2)复合钢板基层材料的使用状态符合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

(3)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基层材料(包括钢板和钢锻件)按照基层材料标准的规定进行冲击试验,冲击功合格指标符合基层材料标准或者订货合同的规定。

2.9境外牌号材料的使用

2.9.1 境外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材料

(1)境外牌号材料应当是境外压力容器现行标准规范允许使用并且境外已经有使用实例的材料,其使用范围应当符合境外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如本规程引用标准列有相近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的牌号时,其使用范围还应当符合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

(2)境外牌号材料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境内相近牌号材料的技术要求(如磷、硫含量,冲击试样的取样部位、取样方向和冲击功指标,断后伸长率等)。

(3)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材料标志应当符合本规程2.1的规定。

(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进厂材料与材料质量证明书进行审核,并且对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进行验证性复验,符合相关要求后才能投料使用。

(5)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材料,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在首次使用前,应当掌握材料的焊接性能并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6)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钢材、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钢材,材料制造单位还应当按本规程1.9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其材料方可允许使用。

2.9.2 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材料

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境外牌号材料,除应当符合本规程2.9.1的各项要求外,还应当按本规程1.9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材料制造单位的相关条件和材料的试制技术文件。

2.9.3境外牌号材料的选用

设计单位若选用境外牌号的材料,应当在设计文件中充分说明其必要性和经济性。

2.10新材料使用

2.10.1未列入本规程引用标准的材料

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采用未列入本规程引用标准的材料,试制前材料的研制单位应当进行系统的试验研究工作,并且应当按照本规程1.9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该材料方可允许使用。

2.10.2 已列入本规程引用标准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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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列入GB 150或JB 4732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钢材,以及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钢材,如果钢材制造单位没有该钢材的制造或者压力容器应用业绩,则应当进行系统的试验研究工作,并且应当按照本规程1.9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该钢材方可允许使用。

2.11 材料使用和标志移植

(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通过对材料供货单位进行考察、评审、追踪等方法,确保所使用的压力容器材料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并且在材料进厂时审核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材料标志;

(2)对于采购的第Ⅲ类压力容器用Ⅳ锻件,以及不能确定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或者对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进行复验,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后方可投料使用。

(3)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材料在分割前应当进行标志移植。

2.12焊接材料

(1)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焊接材料,应当保证焊缝金属的力学性能高于或者等于母材规定的限值,当需要时,其他性能也不得低于母材的相应要求;

(2)焊接材料应当满足相应焊材标准和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要求,并且附有质量证明书和清晰、牢固的标志;

(3)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建立并且严格执行焊接材料验收、复验、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制度。

2.12材料代用

压力容器制造或现场组焊单位对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应当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并且在竣工图上做详细记录。

3 设计

3.1 设计单位许可资格与责任

(1)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质量负责,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许可资格、设计类别、品种和级别范围的划分应当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的规定;

(2)总体采用规则设计标准,局部参照分析设计标准进行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分析计算的单位,可以不取得应力分析设计许可项目资格;

(3)压力容器的设计应当符合本规程的基本安全要求,对于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进行设计的单位应当提供设计文件与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申明;

(4)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向设计委托方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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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设计许可印章

(1)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必须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设计许

可印章失效的图样和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印章中的设计单位名称必须与所加盖的设计图样中的设计单

位名称一致。

3.3设计条件

压力容器的设计委托方应当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压力容器设计条件。设计

条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操作参数(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范围、液位高度、接管载荷等);

(2)压力容器使用地及其自然条件(包括环境温度、抗震设防烈度、风和雪载荷等);

(3)介质组分与特性;

(4)预期使用年限;

(5)几何参数和管口方位;

(6)设计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

3.4 设计文件

3.4.1 通用要求

(1)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设计图样、制造技术条件、风险评估报告(适用于第Ⅲ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认为必要时,还应当包括安装与使用维修说明。

(2)装设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还应当包括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书;无法计算时,设计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委托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协商选用超压泄放装置。

3.4.2 设计总图

3.4.2.1 总图的审批

设计总图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对于第Ⅲ类压力容器,应

当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的批准签字。

3.4.2.2 总图的主要内容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至少应当注明以下内容:

(1)压力容器名称、类别,设计、制造所依据的主要法规、标准;

(2)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介质毒性和爆炸危害程度等。

(3)设计条件,包括设计温度、设计载荷(包含压力在内的所有应当考虑的载荷)、介质(组分)、腐蚀裕量、焊接接头系数、自然条件等,对储存液化气体的储罐应当注明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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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对有应力腐蚀倾向的储存容器应当注明腐蚀介质的限定含量;

(4)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与标准;

(5)主要特性参数(如压力容器容积、换热器换热面积与程数等);

(6)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疲劳容器标明循环次数);

(7)特殊制造要求;

(8)热处理要求;

(9)无损检测要求;

(10)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要求;

(11)预防腐蚀的要求。

(12)安全附件的规格和订购特殊要求(工艺系统已考虑的除外);

(13)压力容器铭牌的位置;

(14)包装、运输、现场组焊和安装要求。

3.4.2.3 特殊要求

下列情况对设计总图的特殊要求:

(1)多腔压力容器分别注明多腔的试验压力,有特殊要求时注明共用元件两侧允许的压力差值,以及试验步骤和试验要求;

(2)装有触媒的压力容器和装有充填物的压力容器,注明使用过程中定期检验的技术要求;

(3)由于结构原因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注明计算厚度、使用中定期检验的要求;

(4)不能进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注明计算厚度和制造与使用的特殊要求;

(6)有隔热衬里的压力容器,注明防止受压元件超温的技术措施;

(6)要求保温或者保冷的压力容器,提出保温或者保冷措施。

3.5 设计方法

压力容器的设计可以采用规则设计方法或者分析设计方法。必要时也可以采用试验方法或者可对比的经验设计方法,但是应按照本规程1.9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当基于本规程3.3所述的设计条件,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失效模式和足够的安全裕量,以保证压力容器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抗腐蚀性,同时还应当考虑裙座、支腿、吊耳等与压力容器主体的焊接接头的强度要求,确保压力容器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安全。

3.6 风险评估

对第Ⅲ类压力容器,设计时应当出具包括主要失效模式和风险控制等内容的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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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3.7 节能要求

压力容器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节能降耗原则,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充分考虑压力容器的经济性,合理选材,合理确定结构尺寸;

(2)对换热容器进行优化设计,提高换热效率,满足能效要求;

(3)对有保温或者保冷要求的压力容器,要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有效的保温或者保冷措施。

3.8 安全系数

确定压力容器材料许用应力(或者设计应力强度)的最小安全系数,见表3-1~表3-3的规定。安全系数低于这些规定时,应当符合本规程1.9的要求。

表3-1 规程设计方法的安全系数

p1.0

注3-2:根据设计寿命选用1.0×105h、1.5×105h、2.0×105h等持久强度极限值。

表3-2 分析设计方法的安全系数

p1.0

表3-3 螺柱(螺栓)的安全系数

灰铸铁室温下抗拉强度安全系数不小于10.0,球墨铸铁室温下抗拉强度安全系数不小于8.0。

3.9 压力

3.9.1 设计压力和计算压力

(1)设计压力,是指设定的容器顶部的最高压力,与相应的设计温度一起作为设计载荷条件,其值不低于工作压力;

(2)计算压力,是指在相应设计温度下,用以确定元件厚度的压力,并且应当考虑液柱静压力等附加载荷。

3.9.2 超压泄放装置动作压力

(1) 装有超压泄放装置的压力容器,超压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不得高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2)对于设计图样中注明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压力容器,允许超压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不高于该压力容器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3.9.3 常温储存液化气体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常温储存液化气体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应当以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为基础确定:

(1)常温储存液化气体压力容器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按表3-4确定;

表3-4 常温储存液化气体压力容器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

(2)常温储存液化石油气压力容器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按照不低于50℃时混合液化石油气组分的实际饱和蒸气压来确定,设计单位应当在图样上注明限定的组分和对应的压力;若无实际组分数据或者不做组分分析,其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不得低于表3-5的规定。

表3-5 常温储存混合液化石油气压力容器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

3.10温度

(1)设计温度,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设定的元件金属温度(沿元件金属截面的温度平均值),设计温度与设计压力一起作为设计载荷条件;

(2)设计常温储存压力容器时,应当充分考虑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大气环境温度条件对容器壳体金属温度的影响,其最低设计金属温度不得高于历年来月平均最低气温(是指当月各天的最低气温值相加后除以当月的天数)的最低值。

3.11 腐蚀裕量

对于有均匀腐蚀的压力容器,腐蚀裕量根据预期的压力容器使用年限和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确定;同时,还应当考虑介质流动对受压元件的冲蚀、磨损等影响。

3.12最小厚度

压力容器最小厚度的确定应当考虑制造、运输、安装等因素的影响。

3.13装量系数

储存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应当规定设计储存量,装量系数不得大于0.95。

3.14焊接接头

3.1

4.1 壳体接头设计

焊制压力容器筒体的纵向接头、筒节与筒节(封头)连接的环向接头、封头的拼接接头,以及球壳板间的焊接接头,应当采用全截面焊透的对接接头形式。球形储罐球壳板不得拼接。

3.1

4.2 接管与壳体之间接头设计

钢制压力容器的接管(凸缘)与壳体之间的接头设计以及夹套压力容器的接头设计,可参照本规程引用标准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采用全焊透结构:

(1)介质为易爆或者介质毒性为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

(2)要求气压试验或者气液组合压力试验的压力容器;

(3)第Ⅲ类压力容器;

(4)低温压力容器;

(5)进行疲劳分析的压力容器;

(6)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7)设计图样规定的压力容器。

3.15焊接接头系数

(1)用焊接方法制造的压力容器,应当考虑焊接接头对强度的削弱,焊接接头系数的取值按照相应引用标准选取;

(2)不允许降低焊接接头系数而免除压力容器产品的无损检测。

3.16无损检测要求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程、本规程引用标准和JB/T4730的要求在设计图样上规定所选择的无损检测方法、比例、质量要求及其合格级别等。

3.17压力容器用管法兰

(1)钢制压力容器管法兰、垫片、紧固件的设计应当参照行业标准HG 20592~20635-2009《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系列标准的规定;

(2)盛装液化石油气、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以及强渗透性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其管法兰应当按照行业标准HG 20592~HG 20635系列标准的规定,至少应用高颈对焊法兰、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片和专用级高强度螺栓组合。

3.18检查孔

(1)压力容器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人孔、手孔等检查孔,检查孔的开设位置、数量和尺寸等应当满足进行内部检验的需要;

(2)对不能或者确无必要开设检查孔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当提出具体技术措施,例如增加制造时的检测项目或者比例,并且对设备使用中定期检验的重点检验项目、方法提出要求。

3.19开孔补强圈的指示孔

压力容器上的开孔补强圈以及周边连续焊的起加强作用的垫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泄漏信号指示孔。

3.20快开门式压力容器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是指进出容器通道的端盖或者封头和主体间带有相互嵌套的快速密封锁紧装置的容器。用螺栓(例如活节螺栓)连接的不属于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应当考虑疲劳载荷的影响。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应当具有满足以下要求的安全联锁功能:

(1)当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部位,方能升压运行;

(2)当压力容器的内部压力完全释放,方能打开快开门。

3.21不允许拆卸的隔热层

对有隔热层的压力容器,如果设计时规定隔热层不允许拆卸,则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项目、方法;必要时,设计图样上应当提出制造时对所有焊接接头进行全部无损检测等特殊要求。

3.22特殊耐腐蚀要求

对有特殊耐腐蚀要求的压力容器或者受压元件,例如存在晶间腐蚀、应力腐蚀、点腐蚀、缝隙腐蚀等介质环境时,应当在设计图样上提出相应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以及必要的热

处理要求。

3.23水质

以水为介质、直接受火焰加热连续操作的压力容器(包括管壳式余热锅炉),其水质应当符合GB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的规定。

3.24泄漏实验

当压力容器所盛装介质的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或者不允许有微量泄漏时,设计应当提出压力容器泄漏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铸造压力容器盛装气态介质时,应当在设计图样上提出气密性试验的要求。

对于带有安全阀、爆破片等超压泄放装置的压力容器,如果设计时提出气密性试验要求,则设计者应当给出该压力容器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4制造

4.1通用要求

4.1.1 制造单位

(1)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按照批准的范围进行制造,依据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运行,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压力容器制造质量负责;

(2)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按照设计文件制造和组焊压力容器。

4.1.2 型式试验

蓄能器等需要型式试验的压力容器,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取得型式试验证明文件。

4.1.3 制造监督检验

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对其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

4.1.4 产品出厂资料

4.1.4.1 通用要求

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并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标注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审核人的签字和“竣工图”字样);如果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文件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作出清晰标注,标注处有修改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式样见附件B)、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主要受压部件材质证明书、材料清单、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结构尺寸检查报告、焊接

记录、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及自动记录曲线、耐压试验报告及泄漏试验报告等)和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

(3)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

(4)本规程3.4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4.1.4.2 封头、锻件的产品出厂资料

封头、锻件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向订购单位提供受压元件的质量证明文件。

4.1.4.3现场组焊竣工资料

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除提供本规程4.1.4.1和4.1.4.2要求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将组焊和质量检验的技术资料提供给使用单位。

4.1.5 产品铭牌

制造单位必须在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装设产品铭牌。铭牌应当采用中文(必要时可以中英文对照)和国际单位(产品铭牌的格式见附件C)。产品铭牌上的项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

(2)制造单位名称;

(3)制造单位许可证书编号和许可级别;

(4)产品标准;

(5)主体材料;

(6)介质名称;

(7)设计温度;

(8)设计压力、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必要时);

(9)耐压试验压力;

(10)产品编号;

(11)设备代码(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见附件D)

(12)制造日期;

(13)压力容器类别(按照本规程附件A,分为第Ⅰ、Ⅱ、Ⅲ类);

(14)容积(换热面积)。

4.1.6 设计修改

制造单位对原设计文件的修改,应当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文件,并且对改动部位作详细记载。

4.2焊接

国家电网公司新版安规题库(线路部分)附答案

一、单选题共53题 1. 所谓( )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答案:C 《线路安规:1.8》 A. 试验中 B. 检修中 C. 运用中 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 ),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答案:A 《线路安规:1.2.2》 A. 急救箱 B. 材料箱 C. 工具箱 3.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 )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答案: C 《线路安规:1.2.4》 A. 办公地点 B. 生产现场 C. 工作岗位 4. 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 )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答案:B 《线路安规:2.3.8.1》 A. 不同 B. 同一个 C. 临近 5. 工作许可人在确认全部工作已经完毕,所有( )已由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已经全部拆除,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并作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答案:D 《线路安规:2.7.4》 A. 工作许可人 B. 小组负责人

6. 工作票所列人员中的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 )。答案:A 《线路安规:2.3.10.2》 A. 能力 B. 习惯 C. 条件 7.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 )经验、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答案:A 《线路安规:2.3.10.2》 A. 工作 B. 作业 C. 检修 8. 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 )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答案:A 《线路安规:2.5.1》 A. 确无触电等危险 B. 有急事离开现场 C. 身体状况良好 9. ( )的报告应简明扼要,并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塔号、分支线名称等)工作已经完工等。答案:C 《线路安规:2.7.3》 A. 工作间断 B. 工作许可 C. 工作终结 D. 工作转移 10. 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 )撤下后,再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答案:B 《线路安规:2.7.1》 A. 作业点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 气部分)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标准编号 Q/HN-1-0000.08.012-2014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2014-04-12

目录 1 总则 (5) 2 电气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7) 2.1 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7) 2.2电气设备的巡视 (8) 2.3 倒闸操作 (9) 2.4 高压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分类和相关规定 (12)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3) 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3) 3.2 工作票制度 (13) 3.3 工作许可制度 (20) 3.4 工作监护制度 (20)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1)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3) 4.1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23) 4.2 停电 (23) 4.3验电、装设接地线 (24) 4.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标示牌式样见附录P) (26) 5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8) 6带电作业 (29) 6.1 基本规定 (29)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30) 6.3 等电位作业 (32) 6.4 带电断、接引线 (33) 6.5 带电短接设备 (34) 6.6 带电水冲洗 (35)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6) 6.8 感应电压防护 (37)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37) 6.10 保护间隙 (38)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38) 6.12 低压带电作业 (39)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9) 7 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42) 8 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 (45) 9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46) 10 在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48) 11 在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讯、仪表等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48) 12 电气试验 (51) 12.1 高压试验 (51) 12.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53) 12.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53) 12.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54)

(完整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新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力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级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相关场所。其它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 GB/T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GB/T 26860—2001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器部分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20—1994,GB/2900,50—2008 界定的以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电]压low voltage;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6] 3.2 高[电]压high voltage;HV (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 3.3 发电厂[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考试题库(GB 26860-2011) 一、填空题 1、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是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 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2、低压是指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高压通常指超过 低电压的电压等级;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3、交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可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4、变更工作班成员或工作负责人时,应履行(变更)手续。 5、直接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验电器在设备的(接地处)逐相验电。验电前,应先在 有电设备上确证验电器良好。 6、工作中应确保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且仅有一点)保护接地。 7、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人员进入接地点(4m)以内,室外人员进入接地点 (8m)以内,均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还应戴绝缘手套。 8、雷电天气时,不宜进行(电气操作),不应(就地电气操作)。 9、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高压断路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和断路器,均应(戴 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10、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 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11、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交(工作许可人)。 12、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0.7)米。

13、35KV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1)米。 14、110KV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1.5)米。 15、人员工作中与10KV及以下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是(0.35)米。 16、人员工作中与35KV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是(0.6)米。 17、人员工作中与110KV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是(1.5)米。 18、在带电设备周围进行测量工作,不应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 丝者)。 19、需要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一种 工作票,在大于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20、测量设备绝缘电阻,应将被测量设备各侧(断开),验明(无压),确认设备(无人工 作),方可进行。在测量中不应让他人接近被测量设备。测量前后,应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 21、在带电的电磁式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防止二次侧(开路)。 22、在带电的电磁式或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防止二次侧(短路)或(接 地)。 23、进入SF6电气设备低位区或电缆沟工作,应先检测含氧量(不低于18%)和气体含量(不 超过1000u L/L)。 24、检修发电机时,在发电机出口母线处(验明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 25、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接地端),后装(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应使用(绝缘棒),人体不应碰触接地线。 26、成套的接地线应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

2009新医改方案全文

2009新医改方案全文 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建立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现就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医药卫生事业关系千家万户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着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尤其是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以来,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公共卫生、农村医疗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医药卫生工作肩负着繁重的任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改善医药卫生服务将会有更高的要求。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都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医药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国人口多,人均收入水平低,城乡、区域差距大,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在明确方向和框架的基础上,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和坚持不懈的探索,才能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医药卫生体制。 二、医药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医药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医药体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坚持从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试行) 1 总则 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教育和培训 ,经考试合格上岗。 ,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下者。 1.8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国务院2009年4月6日发布新医改意见

国务院2009年4月6日发布新医改意见,从今年起,中国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卫生服务 三十年的医改在扩大内需的背景下终于有了新突破,3月初的“两会”期间,中国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新医改方案推出将以日为单位,广大民众都在翘首等待新医改方案的落地。3月28日,在新医改方案即将推出的前夕,陈竺部长与凤凰网财经频道进行了独家对话。 凤凰网财经:凤凰网财经频道针对此次全民关注的新医改制作了重点专题,想听听部长您的声音。 陈竺:深化医改是我们国家政府重视民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尤其是在当前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我们国家影响的形势下,中央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指导下,在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今后三年投入8500个亿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

就医的困难,来做好医疗的保障,让人民群众少得病,我想无论是对于人民的福祉还是对于刺激经济、拉动内需都有特殊的、非凡的意义。 凤凰网财经:新医改方案推出后,“以药养医”局面将得以改善,公立医院的收入来源将由哪些部分组成? 陈竺:“以药补医”改革只是整体改革当中的一个部分,也要分步骤来做,目前主要还是在基层而且要配套进行改革。 凤凰网财经:新医改方案实行后,医生收红包等灰色收入现象能否杜绝? 陈竺:红包现象我们现在就要 坚决反对和打击,在医改当中要从制度上、源头上进一步治理我们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 凤凰网财经:新医改方案实行后,公立医院就医的诊疗费用会不会增加?医改只有大幅度提高医生的待遇和把药价降到合理水平,医改才能成功。 更多>>

陈竺:公立医院在这次改革中是一个试点,未来三年先做一个试点,摸索经验,摸清我们改革的路径,当然大方向是确定的,公立医院要体现公益性,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发挥积极性,把医疗卫生系统同志们的积极性、创造力、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精神弘扬起来,工作的环境要改善,价值观要朝着公益性的方向引导,当然也要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医保最高支付额增至平均工资6倍设药品处方费2009年04月06日 17:23新华网【大中小】【打印】已有评论179条 新华网北京4月6日电题:世界性难题的中国解决方案——透视医改方案中的创新之处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江国成、周婷玉、韩洁 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出台。这是一部为了建立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远大目标的纲领性文件。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标准编号Q/HN-1-0000.08.012-2014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2014-04-12

目录 1总则5 2 电气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6 2.1 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6 2.2电气设备的巡视7 2.3 倒闸操作8 2.4 高压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分类和相关规定10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1 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1 3.2 工作票制度11 3.3 工作许可制度16 3.4 工作监护制度16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7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8 4.1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18 4.2 停电18 4.3验电、装设接地线19 4.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标示牌式样见附录P)20 5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的安全措施21 6带电作业22 6.1 基本规定22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23 6.3 等电位作业24 6.4 带电断、接引线26 6.5 带电短接设备27 6.6 带电水冲洗27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29

6.8 感应电压防护29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30 6.10 保护间隙30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31 6.12 低压带电作业31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32 7 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34 8 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36 9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37 10 在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38 11 在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讯、仪表等二次回路上的工作39 12 电气试验40 12.1 高压试验40 12.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41 12.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42 12.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42 13 电力电缆工作43 14 其他安全措施45 附录A 紧急救护法47 附录B 常用电气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一览表55 附录C 登高安全工具试验一览表61 附录D 倒闸操作票格式62 附录E 操作票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卡62 附录F 电气工作票格式63 附录G 外包电气工作票格式66 附录H 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69 附录I 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格式71 附录J 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格式72

2009年新医改方案全文(详细)

2009年新医改方案全文(详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2009-2011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努力解决群众“看好病”问题。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具有改革阶段性的鲜明特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改革初期首先着力解决公平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利用全社会的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带动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的关键环节。五项重点改革涉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抓好这五项改革,目的是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城乡居民没有医疗保障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长期薄弱的状况,扭转公立医疗机构趋利行为,使其真正回归公益性,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全面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修订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器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它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GB/、GB/界定的及以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低【电】压 用于配电的交流电力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高【电】压 (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书店的电压等级。 发电厂【站】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 变电站(电力系统的) 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备。 电力线路 在系统两点间用于输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开关站 有开关设备,通常还包括母线,但没有电力变压器的变电站。 断路器 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也成开关。 隔离开关 在分位置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备。 个人保安线 用于保护工作人员防止感应电伤害的接地线。 双重称号 线路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同杆架设多回路中导线安装位置,如: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 配电设备 用于向一个用电区的变压器、高低压开关、线路、控制盒计量等设备的统称。 工作人员

新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2011 2011-07-29发布,2012-06-01实施 目??次 前言 2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作业要求 4 5安全组织措施 5 6安全技术措施 9 7电气设备运行 11 8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 13 9 带电作业 14 10 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 16 11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17

12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17 13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7 14 电气试验工作 18 15 电力电缆工作 19 16 其他安全要求 19 附录A(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20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24 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26 附录D(资料性附录)电气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 27 附录E(资料性附录)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28 附录F(规范性附录)标示牌式样 33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电气倒闸操作票格式 34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和7.3.4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T/TC22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竟成、蔡崇积、刘亨铭、张雷、陆懋德、戴克铭、王尚顺、胡翔、聂宇本、林勇刚、何沿锟、赵亚维、李智勇、卢建明、葛乃成。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单位和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工作场所中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的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 1994,NEQ) GB/T 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

电力安规线路部分精编

电力安规线路部分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电力安规线路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 线路部分 )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 准、规范的要求? 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 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派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 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 体格检查每两 年至少一次 ) 。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 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教育和培训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 3 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 ( 管理人员、临时工等非全日制用工 ) 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

国标安规电气部分

云平台安规考试题库(电气卷) 一、作业要求 1. 【多选】()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检查、补充或更换。 A、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 B、经常有人工作的施工车辆 C、所有的工作场所 D、所有的施工车辆 正确答案:A|B 2. 【多选】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时,应(),同意后方可安排检修工作。 A、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出停电申请 B、由调度机构管辖的需事先向调度机构提出停电申请 C、向班组长提出停电申请 D、向上级主管领导提出停电申请 正确答案:A|B 3. 【多选】对电气工作人员的要求包括()。 A、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B、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C、熟悉有毒危险品的特性及应急处理常识 D、熟悉电气设备及其系统 正确答案:A|B|C|D 4. 【单选】电气作业人员作业前,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 A、合作单位或部门的名称 B、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C、物资与人员配备情况 D、天气状况、水文地质情况 正确答案:B 5. 【单选】如果在作业现场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列哪位工作负责人的行为是正确的()。 A、负责人甲带领工作人员坚守阵地 B、负责人乙停止作业,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C、负责人丙停止作业,并组织现场人员查明原因 D、负责人丁停止作业,并在现场看守,等待检修人员的到来 正确答案:B 6. 【多选】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可包含()等工作程序。 A、工作申请 B、工作布置 C、工作延期 D、工作监护 正确答案:A|B|D 7. 【判断】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前应进行工作布置,主要是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包括确定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以及工作班成员的任务分工。()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8. 【单选】员工甲2013年6月1日进入发电厂工作,那么在()前甲必须参加下一次的体检。 A、2013年12月1日 B、2014年6月1日 C、2014年12月1日 D、2015年6月1日 正确答案:D

2009年新医改方案全文

2009年新医改方案全文2009医改新方案全文 (来源:新华社) 4月6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新医改方案在百姓的热切期盼中新鲜出炉。建立新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政府如何加大财政投入,并管好用好这些资金,让百姓真正得到实惠?记者在第一时间采访有关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 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认为,政府医疗卫生投入的最终目标是要推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高民众的健康水平。医改方案明确提出,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这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实施的重大转变。 贾康说,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所提供的,是最低收入阶层也能获得的基本医疗卫生保障,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惠及全民、人人受益的公共产品。对于这种公共产品的提供,公共财政是责无旁贷的,因为公共财政最基本的定位,就是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其公益性、公平性。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财政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为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解决包括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在内的民生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医改方案,标志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整合,也标志着公共财政建设进入了一个具有新高度的新阶段。 财政3年将投入8500亿元,支持医改五项重点改革 最近几年,是政府卫生投入增长最快的时期。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08年,全国财政安排医疗卫生支出2826亿元,比2007年增长42.01%。其中,中央财政安排854.45亿元,高于2003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医疗卫生支出的总和。2003年至2008年6年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27.74%,大大高于同期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医疗卫生支出1181亿元,比2008年预算数增长38.2%。 新出台的医改方案,对政府卫生投入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政府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未来3年,为支持医改五项重点改革,各级政府需要投入8500亿元。这是新增加的一笔巨大的投入。 政府花钱重在“买”好体制好机制 政府投入这么多资金,这些钱能否花在老百姓的头上,能否让老百姓受益是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

2009年终回顾之:医疗信息化与医改同行

2009年终回顾之:医疗信息化与医改同行对于医疗行业而言,2009年注定是被载入史册的一年。新医改方案的出台再加上上百亿的投资无疑为医疗信息化的推进提供了一剂强心记,吸引着众多厂商进入医疗领域,展开一场激烈的角逐。 本文从以下几个角度回顾医疗行业信息化在这一年里走过的历程:医改开启医疗信息化新纪元;IT厂商掘金医疗行业;医疗卫生信息化标准建设进入新阶段;电子病历迎来发展高潮。 医改开启医疗信息化新纪元 医疗领域信息化建设已达20多年之久,长期以来信息化在医疗机构中并没有得到足够地重视。新医改方案,将这一切成为了历史。新医改方案中信息系统首次与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体系以及医疗管理机制、运行机制、投入机制、价格形成机制、监管机制、科技和人才保障、法律制度并列,被称之为"新医改的四梁八柱"。这是医疗卫生信息化技术领域迎来的历史性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1月2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4月6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新医改方案,提出3年内各级政府预计投入8500亿元用于医

疗改革。7月22日,国务院发出 "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新医改正式启动。 关于医疗卫生信息化,新医改方案要求: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方案指出:"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整合资源,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具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合)人员就医,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药品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建立基本药物供求信息系统。" 在被形象地比喻为"一顶、四梁、八柱"的新医改方案中,信息化作为其中一大支柱,史无前例地占有一专门章节。对此,业界众多专家表现出了强烈的兴趣。中国卫生信息学会信息技术应用专业委员会主任姚志洪表示,医改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信息化的支持。唯有通过信息化手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意见(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意见(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9年3月17日) 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现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尤其是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以来,各级政府投入加大,公共卫生、农村医疗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发展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个人负担过重,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医药卫生工作任务繁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改善医药卫生服务将会有更高的要求。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都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严

中国的新医改方案基本背景

中国的新医改方案基本背景 2009年1月,中国国务院通过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医改方案。这样,始于2006年的新医改政策过程终于完成,其间经过了广泛的跨部门磋商和公众讨论。 2007年,针对城市居民实施了综合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2006年至2008年间继续扩大。 长达的三年医改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将面向城市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覆盖至退休人员、国有企业、大学生和农民工。 2.农民工可以在其医疗保险登记地以外的地方报销医疗费用。 3.医生晋升职称前须到农村义务服务一年。农村医疗服务一直是中国医疗卫生政策的一大挑战。 4.对到农村诊所服务满三年的医学院校毕业生提供学费补贴。 5.减少并最终消除医院对药品销售收入的依赖。 6.将部分公立医院将转为民营医院。 2011年前要完成的主要措施包括: A.到2011年,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提高到90%,并从2010年开始,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提供120元的财政补贴。 B.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由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这些药物的生产和流通由政府监管,并纳入医疗保障体系。 C.改善地方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包括: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偏远乡村的诊所、小城市的社区卫生中心。 D.努力平衡城市和农村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E.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主要是使公立医院远离市场体制。 新医改还承诺:未来3年内,在农村地区建立2000所县级医院和5000所乡镇卫生所。 前景和挑战 在相当大程度上,医改计划反映了一种与日俱增的共识,即医疗是一种公共服务,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运行。在过去的十年里,医疗费用、药费和诊疗费用的高企,是私有化和将市场规则强加给医院和医生的直接结果。新医改方案是认识到过分市场化已经导致

安规(电力线路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电力线路部分) ? 1 总则; ?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 2.1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 2.2 现场勘察制度; ? 2.3 工作票制度; ? 2.4 工作许可制度 ? 2.5 工作监护制度 ? 2.6 工作间断制度 ? 2.7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 3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 ? 3.1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 3.2 停电 ? 3.3 验电 ? 3.4 装设接地线 ? 3.5 使用个人保安线 ? 3.6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 4 线路运行和维护; ? 4.1 线路巡视;

? 4.3 测量工作; ? 4.4 砍伐树木; ? 5 临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 5.1 在带电杆塔上的工作; ? 5.2 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 5.3 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 5.4 临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 ? 6 一般安全措施; ? 6.1 一般规定; ? 6.2 高处作业; ? 6.3 坑洞开挖与爆破; ? 6.4 起重与运输; ? 6.5 杆塔施工与检修; ? 6.6 放线、紧线与撤线; ?7 配电线路上的工作; ?7.1 配电线路上工作的一般规定; ?7.2 架空绝缘导线作业; ?7.3 装表接地; ?8 带电作业; ?8.1 一般规定; ?8.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8.4 带电断、接引线; ?8.5 带电短接设备; ?8.6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8.7 带电爆炸压接; ?8.8 高压绝缘斗车臂作业; ?8.9 保护间隙; ?8.10 带电检测绝缘子; ?8.11 低压带电作业; ?8.12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9 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9.1 一般规定; ?9.2 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 ?9.3 施工机具的保管、检查和试验; ?9.4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 ?10 电力电缆工作; ?10.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10.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附录 ?附录A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B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C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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