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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_当当_DRM版权保护的电子书

破解_当当_DRM版权保护的电子书
破解_当当_DRM版权保护的电子书

PC客户端破解

方法

1. 先分析一下网络通讯。用fiddle2分析HTTP通讯。

用的是flash。进入阅读页面后先下载以一个reader.swf,这是它的阅读程序。每次翻页,都会去get:

/datasvr/permissionAuth.do?bookUid=&pageNo=

返回约100k,这肯定是它的数据了。HTTP header显示

Content-Type: 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charset=utf-8

把cookie存下dangdang.cookie。用这个cookie和wget,向这个地址发请求,存成page_no 的swf文件,打不开。问题在哪儿?

2.看看16进制:

异常的文件头!有强烈暗示意义的,"==",这是base64编码的数据,是解密密钥?居然把密钥和数据放在一起?不会吧?

3. 用的什么算法呢?能不能把swf反汇编一下?

使用万能的google,找到一个Sothink SWF Decompiler,可以使用。好,锤子有了,看看reader.swf是不是钉子。

用Swf decompiler尝试反汇编一下reader.swf。没做代码混淆,是破解者最最喜欢的裸奔方式。全裸还是半裸?搜索“decrypt”试试。Class name中显示三个结果,其中两个是:ARC4, DupLoader

好。全裸,而且一屏就全露了。

128位的RC4算法。从page_no.swf的第二个字节开始读取24字节的数据,base64解出来后是16字节。24/4*3=18,所以出现两个"=="。

4.解密:密钥、算法和密文都有了,解密神马的都是浮云。万能的python来了:

import base64

from Crypto.Cipher import ARC4 as cipher

import sys

name = sys.argv[1]

f = open(name, "rb")

f.seek(1)

key = base64.b64decode(f.read(24))

dec = cipher.new(key)

buf = f.read()

print len(buf)

buf = dec.decrypt(buf)

f.close()

fswf = open(name + ".swf", "wb")

fswf.write(buf)

fswf.close();

5.OK啦:

6.再写一个swf应用,把单页的组合成一本书来离线阅读。再也不用担心在线离线的蛋疼问题了。

Android客户端破解

1.下载apk, 用dex2jar提去出jar,然后用DJ Java Decompiler反汇编。没做代码混淆,好,把代码导入Eclipse中,开搞。

2.查"drm", "decrypt"关键字,找到com.dangdang.reader.modules.drm。算法是AES的。编码的哥们居然把测试的代码也放在万能的main()里面了。兄弟?你不做单元测试吗?就拿这么可怜的一点数据凑活着跑一遍就完了?这是数据加工啊,兄弟。万一你算法搞得不对,而且只对某些数据出错怎么办? 还有,你为什么非要用PKCS7,不用PKCS5呢?对bouncycastle

这么痴情?

3.算法找到了,密钥放在哪里?

密钥的管理在CertificateManager.java里面。fetchDecryptKey(),简单读下代码后跳转到RsaUtils.java里面。EpubreaderActivity.java中有:

key = CertificateManager.fetchDecryptKey((new StringBuilder(String.valueOf((new

File(bookDir)).getParent()))).append(File.separator).append("book_key").toString(), mConfigManager.getPrivateKey());

简单的查找和分析,得以定位到每本书的资料都放在sd卡的

/data/data/dangdang//目录下,书是epub格式的。该目录下有一个叫book_key的文件,这个文件里面有个。密钥是128位的AES密钥,用512位的RSA 加密。密钥放在手机的/data/data/com.dangdang.reader/shared_prefs/dang_reader_config.xml里面,目录是由Android系统的getSharedPreferences()定义的。里面有base64过的private_key,public_key。

4.机制搞清楚了。开工!

1)先买本书,下载到Android手机上。

2)把手机root掉。把手机和SD卡上的两个目录都拷贝到PC上。

3)从文件中拿到该书对应的key,拿到private_key。

4)写段Java程序,用RSA/ECB/PKCS1Padding解密书的key。

5)用7-zip打开epub,ops目录下的文件,除了.ncx和.opf,都是用AES加密的。程序当中把它们解出来。

解密前是这个样子:

解密完后是这个样子:

件了。|Adobe:

DRM数字版权保护系统

DRM数字版权保护系统

目录 1引言.................................................................................................................................- 1 - 1.1目的 ......................................................................................................................- 1 - 1.2名词术语 ..............................................................................................................- 1 - 1.3遵循的标准 ..........................................................................................................- 1 -2系统总体描述.................................................................................................................- 1 - 2.1系统功能描述 ......................................................................................................- 1 - 2.2系统总体架构 ......................................................................................................- 1 - 2.3系统工作流程 ......................................................................................................- 2 -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思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的纸质媒介被突破,数字化形式的作品开始广泛流传。由于数字化技术使作品更方便、迅速、低成本、高品质地被复制,提高了对作品操控、传播和改变的能力,进而对传统知识产权的制度安排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提出了全新的挑战,数字化作品给传统立法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越来越多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遭到了侵权损害,虽然我国有相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但仍有一些滞后和不足。下面来谈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思考。 一、我国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现状 1、案件数量增长快 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在传统著作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所占比重日益上升。究其原因,一是网络已经渗透到现代人生活的多个方面;二是网络链接、搜索等高科技的发展,使侵权成本变得更低;三是著作权人及其他集体管理组织维权意识不断形成,他人的维权成功案例迅速通过网络传播,成为其他著作权人维权的诱因和动力。 2、被侵权对象范围不断扩大 该类案件被侵权对象范围不断从传统的文字、图片作品拓展延伸到影音作品、游戏软件等,其中影视作品、游戏软件成为被侵犯的主要对象。视频、软件下载或在线使用网站和网吧在国内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视频、软件网站和网吧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以个人学习,合理使用的旗号供广大网民下载、使用,成为著作权人追责的主要对象。

3、侵权手段复杂多样 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通过提供网络链接、搜索引擎等方式为网络客户提供服务,由于缺失监管,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侵犯著作权人权利后,成为著作权人争诉的焦点。侵权手段更加隐蔽,取证难度不断加大,典型表现便是侵权形式从原来的动态点播下载进化为静态定时播放。 4、关联案件多 由于现有文化信息产业和动漫软件等公司的兴起,一个公司名下享有多项著作权利,公司通过发行、销售著作权产品产生经济利益,一旦一个公司名下多项著作权被同一或不同民事主体侵犯,或者同一民事主体侵犯多个著作权,按照诉讼效率理论,多名原告或多名被告的案件会集中起诉,合并审理。这样就会在一段时间内出现大量串案。 5、平均判赔额不高 出现诉讼标的总额和判赔额一高一低的现象,平均的判赔额和其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呈现较大差距。 判赔额低的主因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作为人民法院确定赔偿数额的国家版权管理部门制定的稿酬标准较低;二是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对权利人通过其他方式使用作品的影响是有限的;三是较低的判赔金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权利人滥用诉权;四是过高的判赔额有可能影响网络产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6、调撤比例高

数字版权保护系统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 DRM
徐周亚
第一部分:总体介绍
1. 资源保护系统 2. 资源获取过程 3. 资源加工过程 4. 资源流通过程 5. 资金结算过程
数字资源特点
易于发布 复制技术发展 无限复制使用 版权失控 数字资源转换 下载 损害版权所有者代理商利益 数字资源
物理介质
需要 DRM(数字版权管理)
阻碍互联网内容 提供服务的发展
1

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简称 DRM),是指管理并保障文档、 视频、音频、图片等各种数字内容的著作权利(著作权、流通权)的系统。 DRM支持内容自身的安全及其在流通、使用、管理等过程中的安全。
DRM
版权保护 资源管理
数字资源 加密好的 数字资源 认证 总发行商 用户
资源流通
角色示意图
版 权 所 有 者 国 家 中 心 分 中 心
信息流 资金流
结 算 过 程
用 户
登记管理
资源加工
认证中心
制卡售卡
获取过程
加工过程
流通过程
角色示意图
DRM国家中心
信息流 资金流
版 权 所 有 者
合同管理 国家中心计费 国家中心结算 资源服务 用户卡管理
DRM分中心 合同管理 分中心计费 资源服务 专用浏览器
版权登记 著作权人管理
元数据制作 数据打包
身份认证 交易记录
制卡售卡
2

版权保护、管理与运营整体解决方案

【经营需求】 在这创意经济时代下,您现在的原创版权资产是否安全?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是否已经侵犯了他人的版权?您是否掌握了保全自身版权资产和尊重他人版权的技能和方法? 在这版权资源支配企业利润的今天,您企业的原创版权资产有多少?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已经建立版权资源信息库?版权资源是否已经充分开发?其交易、衍生品开发、新媒体渠道合作等全版权运营的商业化价值是否已经最大化? 面对您企业累积下来的版权资产,您是否在为如何进行交易变现、资本化与商业运营而踌躇和苦恼呢?以及还在担心交易过程中存在交易利益失衡或者交易风险吗? …… 【解决方案】 从“保护”、“管理”、“商业化”三个方面进行版权资产的工作部署,形成以能够切实提升文化创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版权资产运用系统。 具体内容如下: 工作模块工作块面

创意经济时代下的版权保护版权的商标保护策略版权的文字保护策略版权的图片保护策略版权的声音保护策略版权的影像保护策略国际版权的保护策略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设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海外市场版权海关保护版权的保护制度诊断版权的合同管理诊断 创意经济时代下的版权管理企业版权管理制度建设 企业版权保护与管理内训版权资源内部诊断与梳理版权资产权属诊断与梳理版权数字化资源信息库构建版权资产信息安全系统构建版权资产运用监控系统构建企业版权战略发展规划 创意经济时代下的版权商业化运 营版权质押融资咨询 政府扶持资金咨询 文化创意项目投融资咨询版权交易经纪 版权衍生品授权咨询 版权衍生品业务托管 全版权运营托管 【研究方向】 赢在知行·版权事业部:研究版权的商业化运用,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研究内容】 【赢在知行·文曲星】——为企业提供创意经济时代下版权资产的管理、保护和商业化运营服务,帮助文化创意类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为企业的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数字水印和数字产品的版权保护

数字水印和数字产品的 版权保护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数字水印和数字产品的版权保护 . 孔祥维 (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学院, 116023) 杨德礼胡祥培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116023) 摘要全球迅猛发展的Internet网络给世界经济带来了新的 商机,数字技术提供了与原作品同样精美的复制品,但同时 使得数字媒体的版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介绍了最新的 多媒体版权保护技术-数字水印的概念,在阐述数字水印的 分类和特性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数字水印为基础的数字作品 版权保护系统,并研究了数字水印系统的处理框架和数字水 印算法。最后对数字水印技术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数字水印数字产品保护版权保护系统 1 引言 随着多媒体技术和数字传输的迅猛发展,因特网和CD-ROM上的数字媒体应用正在呈爆炸式的增长。数字信号处理和网络传输技术可以对数字媒体(数字声音、文本、图像和视频)的原版进行无限制的任意编辑、修改、拷贝和散布,造成数字媒体作品的原创者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对数字媒体的安全权限提出了挑战,促使数字媒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并已成为数字世界的一个非常重要和紧迫的议题。 目前的信息安全技术基本上以密码学理论为基础的,采用的传统方法是将文件加密成密文的密钥系统或公钥系统,提高加密、解密系统密级的方法是不断增加密钥的长度。据报道:56 bit长密钥的DES可在20多小时内攻破,因而这种方法在实际中变得越来越不安全[1]。另外这种将文件加密成密文的方法,在将密文解开后就失去了保密意义;加密的密文还容易引起许多好事者的兴趣,触发他们积极破译的激情。数字签名技术是一种较新的技术。已用于检验短信息的正式可靠性,虽然数字签名的标准已被许多国家采纳,可以通过私有密钥对数字产品进行签名,检测算法可用来检测产品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的签名,但因对多媒体中需要大量的签名,因而对多媒体保护的不适用也不方便。由此可见目前的保密方法在当今广泛应用的Internet多媒体信息安全中难以起到全 面保障的作用。 数字水印技术是九十年代中期信息安全领域的一个新方向。它是指用 信号处理的方法 在数字化的多媒体数据中嵌入隐蔽的水印标记,并使人的感知系统察觉 不出来,隐藏的水印标记只有通过专用的检测器才能提取出来的一种最 新的多媒体保密技术。 数字水印技术源于是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下保护多媒体版权的新型技 术,它可验证数字产品的版权拥有者、识别销售商、购买者或提供关于 数字产品内容的其他附加信息,并将 这些信息以人眼不可见的形式嵌入在数字图像或视频序列中,用于确认 数字产品的所有权和跟踪侵权行为。除此之外,它在证据篡改鉴定,数

我国网络作品版权保护的现状及措施研究

我国网络作品版权保护的现状及措施研究 一、网络作品及网络作品版权的概念 在知识产权中,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网络作品是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传播而产生的。网络作品是指借助于数字化技术,以二进制信号的形式编写而成,在网络上加以传播的作品。网络作品也是版权法保护的客体。 网络作品的特殊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硬件要求高。要求一定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才能够形成。(2)网络作品内容丰富多彩、非常吸引人。相对于普通作品,只有文字和图片效果。网络作品元素中则包含问题、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元素及其组合,它传递的信息量更大,内容更加形式多样内容活泼,网络作品具有完善的多媒体功能,它传递信息的效果是普通的作品无法匹及的。人们喜欢网络作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丰富多彩的内容。网络作品方便、快捷、实用的特点也高于普通作品。(3)网络作品便于存取。电子信息人们一般用磁盘、光盘、u盘等介质来存贮和移动,相对于传统作品的纸介质来说,携带和复制都更加方便快捷,网络作品的这一优势,同时也造成了网络作品侵权的易发生和大量存在,增加了网络版权保护的难度,相当数量的案件都是因为网络作品的易于存取和修改而产生的。

版权,又称着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版权的经济权利又称版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演绎权、传播权质押权等。版权的精神权利又称版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具有强烈的个体属性,不得继承和转让。网络作品版权作为版权的属概念,具有同样的意义,它作为一种特殊的版权,侵权行为有特殊表现,需要我们专门进行保护。 二、网络作品侵权的情形 网络作品的版权是一个权利综合体,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无论侵犯版权的财产权还是版权人身权,都属于侵犯版权的侵权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经着作权人同意将其作品上传网络,没有参与创作而将他人的作品上传网络署上自己的名字,对他人上传到网上的文章随意删减转发都是对网络作品版权人身权的侵犯。网络作品着作权的财产权是指着作权人通过同意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利益的权利,作者创作作品,作品并不代表经济利益,但是许可使用可以为作者带来利益。着作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等。不经他人许可转载他人作品或者以他人的文本为基础改变为短剧、小品、电视、电影等进行获益的行为都是侵犯网络作品版权的行为。 网络上的版权侵权行为表现上划分,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没有合法依据将他人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上传到网络进行传播。2、没有合法依据将他人上传到网络的作品下载下来在传统媒体

技术措施的版权保护

技术措施的版权保护梁志文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是指版权人所主动采取的,能有效控制进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并对版权人权利进行有效保护,防止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设备、产品或方法。目前版权人常用的技术措施主要有:反复制设备、电子水印、数字签名或数字指纹技术、电子版权管理系统、追踪系统以及控制进入受保护作品的措施。技术措施受保护须满足一些条件:第一,它必须是有效的技术措施。在有效的判断上,它可划分为两个标准,一是技术措施控制版权作品的有效性,即对作品的使用、接触需要“版权人许可”,或者“授权”。二是技术措施本身的有效性,它是指版权人用以控制作品的技术措施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当然,这种技术可行性是指在正常运行的过程中能充分有效即可。因为任何一项技术措施不可能是完美的,黑客能够破译的技术措施并不能说明技术措施本身的无效。第二,它是版权人采取的技术措施。所谓版权人,是指作者和版权持有人,版权持有人包括出版者、广播组织、版权继承人、作者的雇主等。笔者认为,只有合法权利人对其采取的技术措施才受版权法保护,对侵犯他人版权的作品加以控制的技术措施不应受版权保护。当然,对于这一点,其举证责任可由规避技术措施者来承担,以平衡双方利益。第三,它是一种设备、产品或方法、组件。即是用以控制版权作品的任何技术、产品、设备及其部件或部分。根据各国立法实践来看,技术措施可以分为两类:控制访问的技术措施和控制作品使用的技术措施。侵犯版权人的技术措施也主要体现为两类:规避访问控制技术措施和规避作品使用控制技术措施。这些规避行为通常表现为“未经版权人许可,对加密的作品进行解密,或对技术措施进行躲避、绕过、移动、关闭或妨碍。”在侵权的构成要件上,“附属的侵权行为”还须考虑其主观因素,即其设计或生产的“主要目的”是规避受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商业目的”性质的拥有该类装置以及进口、发行、销售、出租或广告行为也具有侵权之主观要件。当然,如同所有权利一样,技术措施保护也存在权利的限制和例外。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六款原则性地规定了对技术措施的保护。此外,计算机程序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了计算机软件方面的保护。对于技术措施保护的“限制和例外”除在著作权法中的规定外,还将新的例外通过行政法规予以规范。这是我国技术措施保护在形式上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其次,在我国技术措施保护是以侵权行为为中心的。由于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帮助侵权(共同侵权)”的规定,故在某种程度上,含有规避用途的设备、产品或方法的设计、生产、制造和使用行为并不在禁止之列。第三,在侵权的构成要件上,我国要求行为人“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技术措施。“故意”按照一般法理,是指明知或应当知道版权人采取了技术措施而予以有意避开或破坏。技术措施保护的法律属性版权法在当代最出人意料的发展是在保护范围里出现了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它给版权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突,怎样解决冲突,首先就必须对纳入了版权法体系的技术措施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它实质上是一种网上作品的有偿使用制度。技术措施是版权人的一种经济权利,也是作品传播者的经济权利,即是一种邻接权。首先,技术措施是一种经济权利,它是网上作品的有偿使用制度。随着网络这一第四媒体的发展,网络版权的利用也越来越普遍。在网络环境下,作品上网就会产生全面自动传播的结果,其原因是网页的后台软件具有类似传统版权法中传播组织的地位。因此,作品上网在带给全社会信息传播便捷的同时,它也不可避免地对版权人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传统版权法面对网络时代浩如烟海的信息被大量使用、复制、传播而呈现无能为力的状态,“新酒已无旧瓶”可装,权利人开始采取一些技术措施等自救系统来与盗版作斗争,并且运用其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推动了技术措施的版权立法进程。版权法出现了新型权利处理机制,它们主要体现在:设置收费装置,对作品的具体利用进行收费;集体管理机制得以强化;作品的电子交易将会广泛运用。技术措施,不管是控制访问的技术措施还是控制使用的技术措施,从本质上看它创设出一种有偿使用作品的新机制,它往往体现“每次使用收费”的目的。即如果用户需要使用作品,往往需要在付费后才能获得访问口令和用户密码。从版权法的发展历史来看,版权的使用制度一直随着传播技术和传播方式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新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IPTV 中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基于IPT V的媒体内容版权保护技术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设计并实现了一个基于数据库系统在线认证的IPTV版权管理系统。系统由后台数据库系统、前台发布和认证系统、客户接收系统三部分组成。 详细论述了IPTV系统中DR版权管理技术,并分析了该技术的实现机制和工作流程。提出了基于数据库系统在线认证的IPTV版权管理系统,包括系统体系结构、工作流程,并详细划分了系统的模块。 wrV(Internet ProtocolTv ,或网络电视1作为电信业与传媒业全新融合的业务。 随着运营商iFrv 业务的不断开展、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和用户数量逐渐增多,ip W服务系统在服务能力、扩展性、资源利用率、实时性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投入成本来越大、系统复杂度不断增加、运行和维护难度越来越高,往往影响大面积规模业务的统一快速部署。为了适应目前IFIN领域的竞争态势,P2P技术以其良好的对等性、扩展性、开放性等优点得到了广泛的研究探索、赢得了很多厂商的大力支持和用户的广泛接收l_ ”。然而,新技术的出现又会带来新的问题,信息的安全性以及版权问题成为最大的隐患,因此,我们提出了firl'V 中的数字版权管理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 技术。 IPlv 的主要特点:实现媒体提供者和媒体消费者的实质性互动。IFrv 采用的播放平台将是新一代家庭数字媒体终端的典型代表,它能根据用户的选择配置多种多媒体服务功能,包括数字电视节目,可视m电话,DVD7VC 播放,互联网游览,电子邮件,以及多种在线信息咨询、

娱乐、教育及商务功能 DR管理和保护从内容制作到发行再到消费这一整个是自产品价值链中所有参与者的权利,从而发挥出是自产品价值链中最大的社会效应。DR不仅仅能够阻止非授权用户访问和共享数字资源,更重要的是允许授权用户能便捷的访问更多高质量的数字资源。 P2F技术将影响IFrv未来的下一代互联网结构。现在的旷W的网络体系结构大都基于dS模式,无法支持口W数据流量爆炸式增长的需求。P2P 勺特点是将网络上各终端主机系统之问通过直接互连来共享计算机资源和服务。所有的信息交换直接在两个对等点之间完成,不再依赖于服务器的性能和带宽,彻底消除了因服务器自身条件造成的网络通讯的瓶颈。 由于P2P技术具有的有点使得基于P2P的组播技术能够有效的支撑带宽流媒体传输。是未来互联网最能发挥优势的方式。但是如何即满足P2P勺技术又可以对它进行有效的版权管理,成为了下一步研究的焦点。 IPTV中数字版权管理DR系统的设计,这部分完成了媒体文件打包服务器工作流程和接口及后台数据库系统、许可证授权服务器、播放认证子系统的设计,以及DR系统每个服务器子系统的详细流程和设计需求。打包服务器负责加密媒体文件和产生密钥,后台数据库系统用来存储媒体文件、密钥、用户数据,权利信息,许可证授权证书给用户发放非激活的签名证书,认证服务器则激活签名证书。

版权-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执行措施

著作权是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那么对于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执行措施有哪些?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版权保护最终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权法的实质是一种控制作品使用的机制。中国因特网版权保护的关键是在促进网络发展和保护著作权人利益间寻求平衡,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这方面的立法。 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执行措施 (1)诉前权利保全。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2)诉前证据保全。 即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3)人民法院依法处置权。 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于确属构成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判时,可以裁判没收非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使侵权行为人不能再进行侵权活动。 进行版权登记的方法有多种,以取得国家版权局的登记证书为例,权利人可以到汇桔网进行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权利人的身份证明、作品独创声明、作品说明书、作品样本以及在线填报并打印的登记申请表等。 以上就是关于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执行措施的介绍。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每位版权作者都希望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汇桔网就是一家

数字版权保护

一种基于P2P模式的DRM系统体系 作者:李雷专业班级:信息研0904 学号:104972092510 摘要:P2P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广泛应用给开放式网络环境中数字媒体的DRM带来更大的挑战。传统的DRM技术体系是基于C/S模式,面对P2P网络也有所力不从心。直面P2P网络存在的数字媒体版权问题,需要集成DRM技术体系到P2P网络模式中,建立面向P2P网络的数字媒体版权管理解决方案。 关键字:P2P;DRM;体系 Abstract:The P2P networking develops and the widespread application unceasingly digital media DRM brings a bigger challenge for the open style network environment. The traditional DRM technology system is based on the C/S pattern, also has facing the P2P network lacks the ability to do what one would like. Faces directly the P2P network existence the digital media copyright question, needs to integrate the DRM technology system to the P2P network pattern, establishes face the P2P network digital media copyright management solution. Keywords:peer-to-peer network ;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system 近年来,对等网络(Peer-to-Peer Network,P2P)技术呈现出广泛蓬勃地发展的态势。与传统客户/服务器(Client/Server,C/S)模式的网络相比,P2P网络具有直接、快速、灵活的数字媒体传输优势[1]。与此同时,P2P技术的发展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议,主要集中在它对现有版权体系的巨大冲击以及它带来的信息控制上的困难等方面。1999年,美国Napster版权案的出现成为P2P网络构成对数字媒体版权侵犯的标志,直到今天,Napster 公司仍然没有摆脱困境。 通过结合研究P2P网络模式以及DRM功能特性,在体系中实现了P2P网络模式与DRM 技术体系的有效集成,从而构建了协同解决P2P网络中数字媒体版权管理的解决方案。 1 DRM概述 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是随着电子音频视频节目在互联网上的广泛传播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技术。其目的是保护数字媒体的版权,从技术上防止数字媒体的非法复制,或者在一定程度上使复制很困难,最终用户必须得到授权后才能使用数字媒体。 数据加密和防拷贝是DRM的核心技术,一个DRM系统需要首先建立数字媒体授权中心(Rights Issuer,RI),编码已压缩的数字媒体,然后利用密钥对内容进行加密保护,加密的数字媒体头部存放着KeyID和节目授权中心的统一资源定位器(Uniform Resource Locator,URL)地址。用户在点播时,根据节目头部的KeyID和URL信息,通过数字媒体授权中心的验证授权后送出相关的密钥解密,数字媒体方可使用。需要保护的数字媒体是被加密的,即使被用户下载保存并散播给他人,没有得到数字媒体授权中心的验证授权也无法使用,从而严密地保护了数字媒体的版权。 数字版权管理是针对网络环境下的数字媒体版权保护而提出的一种新技术,一般具有

网络著作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一、网络著作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1、调解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 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时效期间的起算日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

中,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有关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证据保全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规定,有利于被侵权人权利的保护,也有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二、网络著作权的特征 1、法定性 法律对于相关著作权的确定晚于相关的司法实践。这是因为法律往往落后于时代的变化,从网络出现一来,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一个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受到挑战。作品上网后,成为网络上的共有产品,任何人只要一根电话线就可以得到该作品,而关于网络上著作权利益调整的法律,却没有及时出现。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不得不援引大量的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同时,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商业方法有很多共同点,传统的著作权人可以通过传统手段对抗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这就使的网络著作权的法律落后于现实。 2、地域性

DRM数字版权保护系统(精)

DRM 数字版权保护系统 目录 1引 言 . ................................................................................................................................- 1 -1.1目的 ......................................................................................................................- 1 -1.2名词术语 ..............................................................................................................- 1 - 1.3遵循的标准 ..........................................................................................................- 1 - 2系统总体描 述 . ................................................................................................................- 1 -2.1系统功能描述 ......................................................................................................- 1 -2.2系统总体架构 ......................................................................................................- 1 -2.3系统工作流程 ......................................................................................................- 2 - 1引言 1.1 目的 本文档描述了网络电视 (IPTV或 OTT 电视 DRM 原型系统相关说明,具体阐述了系统总体架构和流程。 1.2 名词术语 (1 IPTV :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的缩写,交互式网络电视; (2 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的缩写,数字版权管理; (3 MPEG4:Moving Picture Expert Group的缩写,移动图像专家组定义的一种视频编码标准;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doc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 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外标准数据库等。 生活中我们的的应用主要指包括个人与企业单位两个部分,企业和和人通过合作把技术发挥到最大的价值。那么最为合作方的企业对于知识产权应该怎么进行保护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吧? 对于一个研发技术的企业而言,要想在市场中谋生存,只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并对知识产权形成有效地保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建议公司做如下工作: 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 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域名等。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 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的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 4、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利益。知识产权覆盖面很广,在签订合同或遇到纠纷时,有的情况下主张一项权利往往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权益,这时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1、公司在分析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基础上,对于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如权、专利权、著作权、域名等,应第一时间聘请专业的机构进行申请,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属、使用范围、期限、后续研发成果的分配等做详细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doc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保护知识产权是对创新制作能力的一种保护,要积极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能听之任之,如果发现应该积极应对,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一、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措施是: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惩罚额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同时,要建立对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防止企业的垄断发生,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即科技强国。 二、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有哪些? 一般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时,可以先与侵权者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综合处理: (一)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 通过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举报,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向公安局或海关等机关查处: 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请求对侵权方责任人予以刑事处

罚,从而从根本上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涉及海关备案、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向海关提出查处。 (四)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一般分为民事纠纷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民事纠纷案件,包括各种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案件,以及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关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的纠纷,经主管行政管理部门调处后,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第二类是行政诉讼案件,主要指当事人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第三类是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而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这种保护主要适用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遭受严重侵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行政部门查处 与知识产权相关侵权行为涉及的行政部门。如食品工艺可能需要相关监管部门介入。 一般来说,各个部门查处并非完全独立,有时需要同时使用多个机关同时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维权。企业当发现知识产权侵权时应及时维权,这样才能有效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 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重要环节,关系到企

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及其应用

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及其应用 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简称DRM,是以一定的计算方法,实现对数字内容的保护。DRM将成为网络出版中的主流技术,特别是eBook网络出版领域,DRM已经成为必需的技术。DRM 技术的研究内容涉及数据加密、DRM系统的体系结构、数字版权描述等多个方面,其中在eBook紧密相关的是EBX技术。基于EBX技术框架的eBook DRM系统,在保护eBook的版权方面较完整,包括eBook的计数、二次传播等版权的控制。 关键词数字版权保护,DRM,电子书(eBook),EBX 1. 前言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电子书、音乐、电影、图片等数字内容的传播越来越多,由于数字内容很容易复制、修改,网络上传播的数字内容存在大量的盗版和侵权问题。因此,针对数字内容的版权保护越来越重要。 数字版权保护技术(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即DRM)就是以一定的计算方法,实现对数字内容的保护,包括电子书(eBook)、视频、音频、图片等数字内容。 DRM技术的目的是保护数字内容的版权,从技术上防止数字内容的非法复制,或者在一定程度上使复制很困难,最终用户必须得到授权后才能使用数字内容。DRM涉及的主要技术包括数字标识技术、安全和加密技术、存储技术、电子交易技术等等。 2. DRM技术综述 数字版权保护方法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采用数字水印技术,另一类是以数据加密和防拷贝为核心的DRM技术。 数字水印(Digital Watermark)技术是在数字内容中嵌入隐蔽的标记,这种标记通常是不可见的,只有通过专用的检测工具才能提取。数字水印可以用于图片、音乐和电影的版权保护,在基本不损害原作品质量的情况下,把著作权相关的信息,隐藏在图片、音乐或电影中,而产生的变化通过人的视觉或听觉是发现不了的。但是,目前市场上的数字水印产品在应用方面还不成熟,容易被破坏或破解,而且数字水印方法,只能在发现盗版后用于取证或追踪,不能在事前防止盗版。 数据加密和防拷贝为核心的DRM技术,是把数字内容进行加密,只有授权用户才能得到解密的密钥,而且密钥是与用户的硬件信息绑定的。加密技术加上硬件绑定技术,防止了非法拷贝,这种技术能有效地达到版权保护的目的,当前国内外大部分计算机公司和研究机构的DRM技术采用这种方法[1],针对各个应用领域,有不同的DRM系统: (1) eBook的DRM系统 eBook的DRM技术相对比较成熟,国内外的应用也较多。国外的eBook DRM系统,有Microsoft DAS、Adobe Content Server(原Glassbook Content Server)等等,国内的eBook DRM系统有方正Apabi数字版权保护系统。 (2) 流媒体的DRM 流媒体的DRM主要有IBM的EMMS[5]和Microsoft Windows Media DRM等等。 (3) 电子文档的DRM 电子文档的DRM有SealedMedia Enterprise License Server、Authentica Active Rights Management以及方正Apabi Office DRM、方正Apabi CEB DRM等等。 (4) 其他DRM研究工作 其他作DRM研究的有Intertrust的DigiBox[2]和Rights|System [3],IBM的Cryptolope[4],瑞士Geneva大学的Hep[6]、Edgar Weippl的RBAC[7]等等,这些系统注重DRM基本原理的研究,不针对具体的某一类数字内容。

侵犯著作权行为有哪些及其处理措施

侵犯著作权行为有哪些及其处理措施版权登记中存在着很多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那侵权的行为有哪些,每种不同程度的版权侵权,各需要承担怎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一、侵权行为包含哪些 根据版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以保护公民的著作权等相关权利。 侵权行为包括以下内容: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软件著作权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行为有哪些 根据版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著作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权行为包括以下内容:

第八章著作权的保护案例教学提纲

1.《金粉世家》被控道具侵权案①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和热播电视连续剧《金粉世家》有关的著作权纠纷案。原告天津老年书画研究会研究员赵洪潼认为电视剧《金粉世家》中,在金府客厅中悬挂着的一件道具——白居易词书法作品系自己亲笔所作,然而广东强视、中山经纬两影视公司在未经自己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侵犯了其著作权,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方赔偿使用费1万元。 赵洪潼于2001年10月应朋友之约,创作并亲自装裱了一幅(长约1米,宽约0.5米)行楷书法作品——白居易作词的《花非花》,上书:“花非花,雾非雾,夜半来,天明去,来如春梦不多时,去似朝云无觅处。”在该幅作品的右侧盖有原告的三方印章,作品的左侧有原告笔名落款“赵鸿桐”。2003年年初,原告发现该幅作品出现在央视8套首播的40集电视连续剧《金粉世家》中。该作品被用做 道具,悬于金府客厅,遂将制作单位起诉至法院。

问: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试为被告起草抗辩理由? 2.《清官琐记》著作权案 信先生是清朝末年皇宫中的宦官,根据自己在皇宫中的所见所闻及亲身经历,著有《清宫琐记》一书,但一直未出版。信先生于1959年12月去世,其子将《清宫琐记》手稿捐献给首都博物馆收藏。手稿于文革期间不慎流失,下落不明。 1992年9月,北京某出版社出版《一个老太监的回忆录》一书,署名为信先生遗著。信先生的孙子信某认为该书系根据信先生的著作《清宫琐记》删节而成。原著约30万字,被删节至约为15万字出版。信某以著作权继承人的身份起诉被告北京某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请求判令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问:(1)北京某出版社侵犯了原告的哪些权利? (2)原告作为作者的继承人是否继承了著作人身权?作者信某的著作人身权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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