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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同业业务的最新监管规定

金融同业业务的最新监管规定
金融同业业务的最新监管规定

关于金融同业业务的最新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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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同业业务现状分析和建议

银行同业业务现状分析及建议 导读 银行同业业务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格局下逐渐形成的。银行同业业务的增长表明这种同业创新具有模式灵活、银行创收高和企业需求高的特点。为此,它深受各大银行喜爱。 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取得了迅猛发展,各银行都组建了同业业务部门,解决了部分企业融资难题。但过程中尚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所以该业务仍然存在着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率风险,为进一步提高同业业务管理水平,以更好支持实体经济,本文将分析具体情况并提出相应建议。一、同业业务现状银行同业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 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自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同业业务以来,产品种类每年都在增加。比如银行可通过各类同业投资扩大资产规模,利用买入返售、拆入短期资金错配、发行理财产品出表等多种方式赚取利润。 同业部在各家银行都被定位利润中心,甚至个别银行同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高达50%以上,然而在为银行带来高额利润的同时也隐藏着一定风险。在较为严格的监管导向下,银行同业业务也开始逐渐向流动性管理、信用管理职能偏重,随着监管趋严,MPA落地执行,风险权重变化及同业资产内部结构调整下,让同业业务中资本套利空间逐步缩窄,最终结果会使得同业资产在银行总资产中所占比重的上升空间变得非常有限。另一面,随着电商平台、非银金融机构及各类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银行储蓄存款将会向非银机构转移,而非银机构剩余资金又会以同业(非银)存款形式存出至商业银行,如某宝等大型电商平台通过基金形式存出资金,商业银行的同业负债所占比例或会逐渐上升。二、同业业务产品种类就目前同业业务发展情况来看,银行同业业务的产品种类主要分为三大方面,即:从负债端出发的同业业务、从资产端出发的同业业务和居间、投顾、委托代理等中间业务收入端出发的同业业务。 主要业务品种包括同业存款、存放同业、协议存款、非银存款、同业借款、同业存单、同业代付、同业偿付、同业代销、委托投资、黄金租赁、同业赊销、票据转贴现、信托受益权、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同业理财、福费廷、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同业投资、负债、居间业务。 以上模式作为市场投融资需求的有力补充,为更多市场主体提供了便捷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同业利差缩窄,加之银监加大监管力度,银行同业部门也会随之转型不断创新,以适应市场进一步发展。三、同业业务对实体经济作用从实际情况看,同业业务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银行同业投资业务出现的“井喷”式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盘活存量信贷资产,在融资渠道方面为企业做相应补充。所以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的作用归结起来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服务实体经济 众所周知,我国的电子商务经济在互联网背景下得到了很快发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盈利模式和发展方向

课后测试 如果您对课程内容还没有完全掌握,可以点击这里再次观看。 观看课程 测试成绩:6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银监会127号文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 A 三分之一 B 二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正确答案:A 2. PPP业务模式中,私人部门风险承担最大的是()√ A 外包类 B 特许经营类 C 私有化类 正确答案:C 3. 对于以下同业业务,银行的选择顺序为()× A 信托池—银行非保—资产管理计划池 B 资产管理计划池—银行非保—信托池 C 银行非保—信托池—资产管理计划池 D 银行非保—资产管理计划池—信托池 正确答案:C 4. 对于ABS类产品,底层资产的分散度指标很重要,一般单一资产占比不超过()√ A 0.05 B 0.06 C 0.07

D 0.1 正确答案:A 多选题 5. 以下属于商业银行未来经营趋势的有()√ A 交易化 B 表内化 C 短期化 D 电子化 正确答案:A C D 6. 以下属于交易类业务的是()√ A 同业投资业务 B 电子银行类业务 C 现金管理类业务 D 供应链金融业务 正确答案:A B C D 7. 商业银行可以从以下哪些方面进行转变()× A 由被动投资向主动资产管理转变 B 由池投资向项目投资转变 C 由项目投资向池投资转变 D 由非标准化向标准化转变 正确答案:A B D 8. 商业银行做同业负债,应该从哪方面着手()× A 分散化 B 集中化 C 稳定化 D 综合化

正确答案:A C 9. 对于资产业务,投资方向可以为()√ A 政银合作类 B 国企改革 C 资产证券化 D 资本市场投融资 E 跨境资产配置 正确答案:A B C D E 判断题 10. 委外是单一委托。×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浅谈我国金融市场监管中问题分析及措施

宁波大红鹰学院 大作业 题目:浅析我国金融市场监管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所在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财务管理 班级11财管402(本) 学号1131061450 姓名朱懿 2013年6月20日

浅析我国金融市场监管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班级:11财管402 姓名:朱懿学号:1131061450【摘要】:金融市场监管一般是指国家根据有关金融市场的政策法规,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以达到引导金融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稳定发展的目的。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作为金融活动载体的金融市场,对于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理论和实践都证明,缺乏监督和管理的金融市场不仅效率十分低下,而且可能酿成金融和经济危机,对国民经济产生严重的破坏。近年来爆发的一系列金融危机,提醒我们要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使经济健康和快速的发展。本文通过我国金融市场监管中问题的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我国金融体制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存在问题措施分析 一、我国金融市场监管体制发展简要历程 (一)、我国早期金融市场的发展 中国明朝时出现资本主义萌芽,但发展比较缓慢。 (二)、我国近代金融市场的发展 1897 年,中国创办自己的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辛亥革命以后,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银行逐步成为金融业的主体,钱庄、票号等相应退居次要地位,并逐步衰落。可以说辛亥革命后,中国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发展真正开启了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大门。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金融市场 1979年10月开始恢复金融、重构金融组织体系的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完全摆脱具体银行业务、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标志着我国中央银行体制的正式建立。票据承兑贴现市场的初步形成;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发展。1993年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一套间接宏观调控机制手段。1983年,工商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实现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从而使人民银行集金融监管、货币政策、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金融管理体制宣告结束,现代金融监管模式初步成形。当时,人民银行作为超级中央银行既负责货币政策制定又负责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督。这时的专业银行虽然对银行经营业

供应链金融业务平台需求说明书

上海银行××产品开发计划书 附件2 **银行 供应链金融业务平台 需求说明书

目录 第一章产品设计概述 (3) 第一节业务概述 (3) 第二节平台设计概述 (4) 第三节计划进度 (6) 第二章客户、授信及商品管理 (8) 第一节客户信息管理 (8) 第二节授信信息管理 (15) 第三章国内供应链金融管理 (26) 第一节预付款融资 (26) 第二节应收账款融资 (47) 第三节动产质押融资 (53) 第四节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下融资 (66) 第五节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供应链金融 (80) 第四章国际保理业务管理 (94) 第一节国际出口保理 (94) 第二节国际进口保理 (134) 第三节凭证、查询和报表管理 (141) 第五章平台参数管理 (151) 第一节机构管理 (151) 第二节用户管理 (152) 第三节角色管理 (153) 第四节日志管理 (154) 第五节平台参数管理 (155) 第六节日终处理 (157) 第六章其他相关系统和接口 (159)

第一章产品设计概述 第一节业务概述 一、背景 为满足客户需求,应对同业竞争,上海银行今年来陆续推出了针对国际、国内贸易供应链采购、存货、销售各环节多项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企外汇业务部推出出口保理和进口保理业务,公司金融部推出的预付款融资、动产质押授信、应收账款融资(转让项下、质押项下融资)、贸易信用保险融资、国内保理等业务。 由于供应链金融具有业务品种多、操作环节多、流程复杂等诸多特点,随着我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增加,控制操作成本、操作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已成为供应链金融业务健康有效发展的必要前提,因此目前手工记录台账的处理方式已越来越无法适应业务管理和发展的要求。 因此为适应供应链金融结算和供应链金融融资方式的发展潮流,需要提供功能完整、操作灵活的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平台来支持业务流程管理、风险管理、会计核算及数据信息管理等,来优化流程、规范操作、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建设上海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平台,与核心系统(T24)、信贷风险管理信息系统(CRMS)等系统接口,建立一个标准统一、高效的电子化操作平台,对于信息共享、控制操作风险、降低操作成本、实现业务的有效管理和规模效应是十分必要的。 二、定义 本平台称为上海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平台(SCF)。主要目的是实现上海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管理的电子化,替代现行的手工台账等操作方式,作为一个业务总线将核心系统(T24)、信贷风险管理信息系统(CRMS)串接起来,抽取相关信息,从而进行完成他们之间的耦合风险控制,成为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和管理的电子平台。 在未来阶段,通过网上银行实现与企业(买方、卖方)的互联,让企业可以通过网银完成大部分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降低我行作业成本与

关于金融同业业务的最新监管规定

关于金融同业业务的最新监管规定

合规风险提示 (二○一四年第四期) 中信银行合规部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关于金融同业业务的最新监管规定 为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近日,人民银行牵头、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称“127号文”),之后银监会又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作为127号文的配套性政策文件。两项新规本着“强管理”、“控风险”、“回本质”的原则,旨在规范银行同业业务。为保障我行同业业务规范发展,现将有关监管重点提示如下: [对同业业务的义务性规范要求] 一、新规明确了适用机构范围和业务范围 (一)机构范围: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同业业务。 (二)业务范围: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

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二、新规明确了商业银行法人总部的职责 (一)统一经营管理: 1.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 2.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已开展的存量同业业务到期后结清;不得在金融交易市场单独立户,已开立账户的不得叙做业务,并在存量业务到期后立即销户。 3.应于2014年9月底前实现全部同业业务的专营部门制。 (二)统一风险管理: 1.商业银行应具备与所开展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 2.由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 4.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同业业务经营活动依法合规。 (三)统一授权管理: 1.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同业业务授权管理体系,由法人

解密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

作为银行表外融资的新型工具,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近几年已成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中广泛流行的操作模式。商业银行通过信托收益权买入返售的形式,将传统上属于资金业务的同业业务演变成了类贷款业务,这种类贷款业务与银行常规的贷款业务相比,有如下几个优势:(1)不纳入银行存贷比考核,存贷比考核的公式是贷款/一般存款,上限是75%,由于同业资产不体现在贷款额度中,这对于存贷比较高而信贷额度不足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来说,吸引力明显;(2)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同业业务的风险权重为3个月以内20%、3个月以上25%,而常规贷款业务的风险权重很高,比如投向工商企业的,风险权重为100%;(3)这种类贷款业务中的同业负债无需缴纳准备金。 买入返售业务的基本操作模式是三方协议模式,这种模式中通常会出现甲、乙、丙三方,甲方一般是资金过桥方,乙方是实际出资方,丙方是提供信托受益权远期受让的兜底方,也常常是融资客户的授信银行。三方协议模式从2011年开始兴起,到2012年大发展,再到2013年的衍变和创新,走出了一条金融压抑下独具特色的同业创新之路。 模式一:抽屉协议暗保模式 抽屉协议暗保模式是最简单、最基础的操作模式,通常是B银行由于信贷额度或贷款政策限制,无法直接给自己的融资客户贷款时,找来一家A银行,让A银行用自己的资金设立单一信托为企业融资。这种模式下,B银行作为风险的真正兜底方,与A签订承诺函或担保函(暗保),承诺远期受让A银行持有的单一信托受益权或者基础资产。这里B银行有两种兜底方式,一种是B银行出资受让信托受益权,另一种是B银行直接收购针对融资客户的基础资产。 前一种方式的优点是银行不用在表内发放一笔贷款,不用真实占用企业的授信额度。但缺点有两个:(1)如果B银行用资金受让信托受益权,这样B银行成为信托受益人,但问题是信托计划并没有就此终止,信托到期时信托计划无法结束,就会发生信托贷款逾期,而信托逾期是需要向监管机构上报的;(2)很多银行的分行是不具备投资信托

搭建供应链金融平台

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目前也面临一些矛盾,比如业务量和可靠 性是不可分割的主体,但是业务性质和业务量必须要求系统的 稳定性,通常也意味着所有的流程要进行相应的固化。 但是金融的服务是隶属于金融服务的性质,而服务性行业特质要求就是灵活,也就意味着不能过于限制。 融资领域的负债杠杆要求尽量高的周转率,这又将问题引向标准化。所以全面而准确地把握各类矛盾,引领业务的发展,是供应链金融平台不可取代的一个任务。 从业务角度来看,做好平台的核心的定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业务模式是属于预付、货押还是应收账款,还是通过其他信贷模式做整体的产品包装,封装整个金融的品种,从而匹配整个风险管理模式。 业务流程上要明确业务的参与角色,对各角色间的业务流转方式进行确认。对主业务流程与一些分支业务流程间的关系进行确认。盈利模式上,对平台与参与方的收入和支出等进行有效的测算,比如从支出层面,平台相应的支付成本、外部的接口成本、税务成本还有登记成本等。包括收益部分,通过相应利差或对应平台

的服务费用,双向达成综合成本的测算和平衡,这也是关键的业务要素。 风险控制上,基于平台开展业务,通过内部及其外部数据有效地达成风险控制,包括有效的法律文本与合法合规的文件等。而通过核心的要素,平台的结算直接影响业务开展的时效性,包括数据的可追溯性、便利性、线上和线下的处理的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异。 这张图是我们业务整体的蓝图规划,因为供应链金融是根植于整个产业的转型时代,同时又爆发于互联网金融的催化。左边是我们的合作伙伴,我们的核心企业、核心企业的上下游、资金方以及增信方同时是一个统一的应用入口,通过供链金融平台达成有效客户的注册认证等动作。 我们获取到客户的基础信息,包括财务信息和基础的数据,同时有效的结合产业项下的E R P内部系统数据及外部的系统数据,形成初步的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指标。例如财务指标、主体能力指标、实际的需求以及综合的风险,包括内部整体的信用评级。之后会进入整体营销中心的角色,一是与客户做有效的沟通,二是针对整体沟通结果的反馈。

同业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同业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统一授信标准,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的境内外银行业和境内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 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外资法人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多边金融合作组织、投资银行等。 境内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贷款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结算公司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银行同业业务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业务范围。 本办法所称“授信”,是指金融机构向我行提出申请或我行主动对其核定一定授信额度,用于我行对其进行直接或间接同业业务信用发放。 本办法所称的“授信额度”,是指我行在对单一金融机构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且愿意承担的同业业务风险总量。 第四条同业业务授信,实行“统一授信、分类审批、集中管理”的原则。 统一授信,是指我行总行对金融机构客户统一给予授信额度。 分类审批,是指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型以及不同的授信业务品种,用分类评价体系进行授信审批,实行差异化的授信政策。 集中管理,是指总行同业业务部作为我行金融机构客户关系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级机构资源共同进行市场营销、客户服务和关系维护、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价、授信前调查以及授信后管理,并监控全行金融机构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第五条我行按照以下要求对同业业务进行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一)只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总部评审可授信额度。 (二)经核定并获得批准的授信额度为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以下简称“综合授信额度”)。其项下各类交易额度总额不得高于综合授信额度。 —2—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号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银发[2014]127号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

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作为银行表外融资的新型工具,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近几年已成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中广 泛流行的操作模式。商业银行通过信托收益权买入返售的形式,将传统上属于资金业务的同业业务演变成了类贷款业务,这种 类贷款业务与银行常规的贷款业务相比,有如下几个优势:(1)不纳入银行存贷比考核,存贷比考核的公式是贷款/一般存款, 上限是75%,由于同业资产不体现在贷款额度中,这对于存贷 比较高而信贷额度不足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来说,吸引力明显;(2)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 理办法(试行)》,同业业务的风险权重为3个月以内20%、3个 月以上25%,而常规贷款业务的风险权重很高,比如投向工商 企业的,风险权重为100%;(3)这种类贷款业务中的同业负债 无需缴纳准备金。买入返售业务的基本操作模式是三方协议模式,这种模式中通常会出现甲、乙、丙三方,甲方一般是资金 过桥方,乙方是实际出资方,丙方是提供信托受益权远期受让 的兜底方,也常常是融资客户的授信银行。三方协议模式从2011年开始兴起,到2012年大发展,再到2013年的衍变和创新,走出了一条金融压抑下独具特色的同业创新之路。模式一:抽屉协议暗保模式抽屉协议暗保模式是最简单、最基础的 操作模式,通常是B银行由于信贷额度或贷款政策限制,无法

直接给自己的融资客户贷款时,找来一家A银行,让A银行用自己的资金设立单一信托为企业融资。这种模式下,B银行作为风险的真正兜底方,与A签订承诺函或担保函(暗保),承诺远期受让A银行持有的单一信托受益权或者基础资产。这里B 银行有两种兜底方式,一种是B银行出资受让信托受益权,另一种是B银行直接收购针对融资客户的基础资产。前一种方式的优点是银行不用在表内发放一笔贷款,不用真实占用企业的授信额度。但缺点有两个:(1)如果B银行用资金受让信托受益权,这样B银行成为信托受益人,但问题是信托计划并没有就此终止,信托到期时信托计划无法结束,就会发生信托贷款逾期,而信托逾期是需要向监管机构上报的;(2)很多银行的分行是不具备投资信托产品权限的,审批权限在总行,比如工农中建的二级分行和很多股份制银行的一级分行都没有这个权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分行就不具备受让信托受益权的能力。第二种方式是收购融资企业的基础资产,也就是B银行向融资客户发放一笔表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以流动资金贷款偿还之前的信托贷款,这样信托计划顺利结束,信托贷款不会出现逾期。但这种方式 要占信贷规模,并且B银行必须真实具备对融资企业的授信额度。关于收购基础资产方式,有这样一个背景:银监会在2012年初出了一个文,不允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远期受让信托受益权,也不允许给信托直接做担保,这样资产管理公司只能对基

金融证券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金融证券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证券市场是金融市 场的重要组成。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证券市场也随之发展开来,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逐渐增强,金融证券市场相应制度逐渐完善。然而,因我国金融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在长期发展中,国家政府就监管方面仍存在问题,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 发展,对此,文章证券市场监管方面的问题展开探讨,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关键词:金融证券市场;监管;问题;解决措施新形势下,就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运行势态来看,证券 市场正处于亚健康状态,造成该问题的原因在于:政府监管的不利。我国政府在证券市场监管中,一直追求的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而在证券市场实际运行中,证券市场却并未遵循政府意志,而是自由运行。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策略,具有较高的现实意义。 1.证券市场监管的简单概述 证券市场监管,主要是指政府行政部门运用相关法律规 范,对证券募集、发行、交易等流动过程进行监督,有效约 束证券投资机构非法牟利、恶意搅乱市场等行为。简单而言,证券市场监管,是对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一切经济活动、参与者等的行为进行的监管。 2.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方面存在问题2.1?C券市场较为单 我国是一个产业大国,即使我国仍处于发展状态,在商 品市场上却已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发展速度较慢,规模也相对较小。而导致该

现象的原因则是:我国经济发展、融资制度等问题,多数企业对银行贷款过于依赖,企业内部融资制度规范性、完整性存在问题。最终,证券市场单一、狭窄,影响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 2.2监管制度存在问题新形势下,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经济 市场发展迅速, 金融证券市场也随之发展。然而,在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等中仍存在问题,缺乏相应的制度控制,监管制度也缺乏长远规划,过于追求高效、快速的经济发展,忽视了稳健、安全的指导思想,使得证券市场发展出现危机。实际上,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政府相关行政部门监管方式存在看缺陷;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政府监管主体的权利过于集中等,为证券市场带来混乱,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长远发展。 2.3法治监管不完善

我国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现状和问题概要讲课教案

我国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深圳金融》2014年第3期 摘要: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一直是商业银行快速发展和创新活跃的重点领域,银行同业业务为市场提供优金融势服务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争议而广受关注,近期市场又在讨论银监会预期的“同业融资管理办法”新规范的出台。本文立足市场实际,对银行同业业务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发展建议。 关键词:银行同业业务、制度经济学 一、银行同业业务现状 (一同业业务概念。狭义的银行同业业务指依据人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金融机构间的资金拆借业务。这是基于资金流动性缺口而拆借资金的传统同业范畴。广义的同业业务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从主体上看主要是服务银行自营和代客两方面的交易需求。交易涉及的市场主要有银行间货币市场、票据转贴交易市场、信贷资产交易市场、信托资产交易市场、不良资产交易市场、外汇衍生及商品交易市场等。从产品功能看分为四类1, 1四类业务的主要品种有,一是资金类,如同业拆借、同业借款、人民币质押外币质押借款、货币互存、债券回购、票据回购、信贷资产回购,同业存放、债券代持、股票质押融资等;二是投资类,如债券投资、票据转贴、同业代付、投资信托计划、理财计划等;三是资产管理类,如银行理财投资信托计划、投资理财产品、信托贷款、私募股权、信贷资产买卖等;四是交易服务类,如代理外汇买卖、衍生产品交易、贵金属商品市场交易、风险资产或不良资产交易、信托通道业务、信贷资产证 资金类、投资类、资产管理类、交易服务类,这四类产品在交易中往往通过组合交易和相关机构的链条式参与,实现各方交易目的和盈利收益。近年来,在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引领下,同业业务发展迅速,新产品层出不穷,同业业务量、收入、利润等在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占比和贡献明显提高。

5我国金融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及政策建议

5我国金融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及政策建议 5.1我国金融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 (一)我国的混业监管模式的选择 通过国外模式的分析比较,德国模式值得我国借鉴,即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当局,下设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监管部门,实行一种混业监管和分业监管的混合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监管部门相互独立,各部门对自己的职能范围较为明确,有利于各部门进行专业化管理。同时各部门之间可以形成一定的竞争,从而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其次,由于三个监管部门统一在一个监管当局下,因此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能够同时对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从而避免出现监管的真空和重叠,同时也有利于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在各部门之间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再次,我国金融混业的主要形式,即金融控股集团,具有“集团混业、个人分业”的特点,而德国模式下的监管机构设置与这种金融机构设置相对应,因此其监管效果会更好。最后,这种混业监管模式的建立是将我国现有的三个监管委员会进行整合,不需要重新设立或撤销机构,既能减少现行体制下机构和功能重复设置导致的资源浪费,又使得改革的社会成本最低。 具体对我国来说,首先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一个分部,专门负责处理全国金融监管事务,并从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抽调人员和资源设立一个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受人民银行管辖。其主要职能是:三个监管委员会收集的各种信息和数据汇集到协调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整理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金融信息数据库,结果由三个监管委员会共享,并且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委的数据库进行实时的交流和互换;协调委员会没有监管权力,仅负责三个监管委员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和经常联系会议,并由协调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相关部委进行沟通和联系。为了节约成本,可以成立协调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进行日常协调。 (二)建立适合我国混业监管模式的途径 1.对现行的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进行修改,确立混业经营的合法地位,为金融机构进行混业经营预留空间,并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针对现行的混业经营的机构和方式,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监管机构有法可依。 1

最新线上供应链金融业务资料

线上供应链金融业务 1.预付融资业务 (1)产品介绍 “线上供应链金融预付融资业务”是指银行与核心企业、监管方合作,通过银行线上融资平台、核心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和监管方仓储监管平台等多方在线协同,为供应链下游企业提供的一项全流程在线预付款融资产品/服务。该产品为授信客户提供在线订货、在线融资、在线抵/质押、在线还款赎货等服务。 (2)产品特点与优势 ①协同效用。“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通过将供应链相关各方互相连接,实现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交互式在线运转,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的协同效用,提高产供销周转速度、减轻企业的财务管理负担和成本,提高供应链运转效率和竞争力。 传统供应链金融服务主要依靠电话、传真以及人工传递的方式,效率无法保证,费用也相对更高。 ②供应链信息的实时共享。“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提供了供应链信息实时共享的渠道,有效提高了供应链各方的决策速度,提升供应链的整体融资能力,同时银行也可以向核心企业共享经授权的下游经销商融资额度、库存以及销售数据,并提供时点与阶段数据分析,为核心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提供第一手信息服务,提高供应链的协同管理有效性和控制能力。 ③以供应链融资切入全链条、全流程的供应链金融全面服务。相较传统服务,“线上供应链金融”由于实现银行与“1+N”供应链成员企业、物流企业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流程衔接,与核心企业供应链协同管理的目标高度契合,使得依托核心企业“1”向上下游企业“N”批量的、一体化的融资和支付结算服务更具管理的系统性、操控性和规模经济性,从而迎来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更大发展;

另一方面,“线上供应链金融”还可以为企业建立押品资源库,通过合格押品之间的自由转换实现单个企业在不同融资产品之间的自由转换,进而实现单个企业在不同生产经营阶段的全流程融资。 (3)使用流程 ①授信客户开通线上供应链金融服务 1.1签署线上化版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及系统使用协议 1.2开通企业网银,同时开通“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块,并配置录入员及复核员。 ②核心企业开通线上供应链金融服务 2.1与主办分行签署合作协议以及系统使用协议。 2.2核心厂商如果使用网银平台操作,则向分行申请建立管理员用户、领用USBKey证书;如果采用直联对接方式,则分行报送需求至总行,由分行、总行、核心厂商商议具体对接需求,需要经过需求论证、立项、开发、测试、投产后方可使用,大致周期为2-3个月。 ③监管方开通线上供应链金融服务 3.1 A类总对总集中管理模式的监管方与总行签订监管协议及系统使用协议,其他监管方与分行签署相关协议。 向总行或分行相应部门申请管理员用户及网银证书USBKey。 2.现货线上融资 (1)产品介绍 现货线上融资”是指银行与监管方合作,通过银行线上融资平台和监管方仓储监管平台在线协同,为客户提供在线质押、在线出账、在线赎货、在线还款等服务。 (2)产品特点与优势

银行同业业务分类及现状

银行同业业务现状及指引2017-08-02 “就目前同业业务发展情况来看,银行同业业务的产品种类主要分为三大方面,即:从负债端出发的同业业务、从资产端出发的同业业务和居间、投顾、委托代理等中间业务收入端出发的同业业务。 原标题:银行同业业务现状分析及建议来源:华尔街见闻作者:周海滨普兰金融大连分公司总经理,曾任某股份制银行总行票据金融事业部产品中心负责人银行同业业务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格局下逐渐形成的。银行同业业务的增长表明这种同业创新具有模式灵活、银行创收高和企业需求高的特点。为此,它深受各大银行喜爱。在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取得了迅猛发展,各银行都组建了同业业务部门,解决了部分企业融资难题。但过程中尚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所以该业务仍然存在着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率风险,为进一步提高同业业务管理水平,以更好支持实体经济,本文将分析具体情况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同业业务现状 银行同业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自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同业业务以来,产品种类每年都在增加。比如银行可通过各类同业投资扩大资产规模,利用买入返售、拆入短期资金错配、发行理财产品出表等多种方式赚取利润。同业部在各家银行都被定位利润中心,甚至个别以上,然而在为银行带来高额利润的同50%银行同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高达

时也隐藏着一定风险。在较为严格的监管导向下,银行同业业务也开始逐渐向流动性管理、信用管理职能偏重,随着监管趋严,MPA落地执行,风险权重变化及同业资产内部结构调整下,让同业业务中资本套利空间逐步缩窄,最终结果会使得同业资产在银行总资产中所占比重的上升空间变得非常有限。另一面,随着电商平台、非银金融机构及各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银行储蓄存款将会向非银机构转移,而非银机构剩余资金又会以同业(非银)存款形式存出至商业银行,如某宝等大型电商平台通过基金形式存出资金,商业银行的同业负债所占比例或会逐渐上升。 二、同业业务产品种类 就目前同业业务发展情况来看,银行同业业务的产品种类主要分为三大方面,即:从负债端出发的同业业务、从资产端出发的同业业务和居间、投顾、委托代理等中间业务收入端出发的同业业务。主要业务品种包括同业存款、存放同业、协议存款、非银存款、同业借款、同业存单、同业代付、同业偿付、同业代销、委托投资、黄金租赁、同业赊销、票据转贴现、信托受益权、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同业理财、福费廷、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同业投资、负债、居间业务。以上模式作为市场投融资需求的有力补充,为更多市场主体提供了便捷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同业利差缩窄,加之银监加大监管力度,银行同业部门也会随之转型不断创新,以适应市场进一步发展。 三、同业业务对实体经济作用 从实际情况看,同业业务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银行同业投资业务出现的“井喷”式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盘活存量所以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对我国在融资渠道方面为企业做相应补充。信贷资产,

我国金融监管现状问题研究

我国金融监管现状问题研究 摘要: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是实现有效金融监管的 前提,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实现金融监管目标的重要保障。本文介绍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对策建议,希望对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完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问题;对策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运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 目前,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并依据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和银行业监管法的规定实施具体的金融监管。从体制上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属于“一元多头”,即金融监管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设 立的金融主管机关和相关机关分别履行金融监管职能,即银

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及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审计机关、税务机关等分别履行部分国家职能。在这种分业监管体制中,中国人民银行处于核心地位,是全国金融业的最高主管机关,它不仅负责银行业和信托业的监管,还要从宏观上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予以指导,以保证整个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银监会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对全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统一监管。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有金融业的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作为辅助监管。自律监管包括金融机构自我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社会监管主要是指中介机构的监管。 二、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专业化优势较为突出,便于分散风险,而这一点亦导致了监管协调中深层次的问题,中国加入WTO以后,面对来自混业经营、金融创新、网络金融的挑战,这一问题更加突出。 (1)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

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2014]127号 膃银发 薀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袀一、本通知所称的 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羇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薄二、 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 金融通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莂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蕿三、 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肇同业借款 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羅四、 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

2014年4月24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

每经记者袁君发自上海 改进版“9号文”终于如期而至。5月16日,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进一步规范银行同业业务。 多位专业人士分析称,“127号文”的主要目的,在于约束同业类型的非标(非标准化资产)业务,未来该类型业务可能得随着到期逐步消化,难以新增。对高收益的非标业务进行压缩,总体上无疑会给银行的利润带来影响。 某股份行同业部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不同银行来说,影响的程度也不尽相同,部分同业业务规模日趋庞大的城商行、农商行估计影响较大。 不过,自去年年中开始,不少银行已逐步压缩并调整了同业业务的规模和结构。 非标资产收益将下滑 近年来,金融机构非标业务发展迅速,虽然存在诸多风险,但其超高的收益率还是让银行“难以割舍”。此次“127号文”对非标业务的压缩,无疑会给银行利润带来不利影响。 “冲击比较大的是买入返售这块的业务,这块是腾挪同业非标资产最主要的一种方式,而‘127号文’对传统类型的非标业务进行了很大的限制。”某股份行同业部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果要做非标业务,就按照规范来做,实际上就和做贷款差不多了,对资本的消耗会很大,利润也会大幅降低。 除了对传统的买入返售业务进行严格限制,“127号文”还对金融机构饱受诟病的期限错配也予以明确规范。“127号文”提到,“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过去,金融机构通过‘短借长贷’,用较低成本的资金投资于期限长、利率高的资产,来增加其利差收入。这种期限错配的行为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一旦资金紧张,短期利率就会飙升过快。”某银行业分析师指出,期限错配受到规范后,银行非标业务的利差收入将明显降低。

我国金融监管发展主要问题及建议

金融监管我国金融监管发展主要问题及建议 姓名: 班级: 学号:

摘要:全球金融危机使得金融监管的体制的问题再度成为关注热点,金融监管体制在决定监管效率上发挥着基础作用,对于整个的金融监管来说至关重要。本文首先介绍了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以及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原则,然后提出了目前中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对中国现行监管模式提出的挑战、监管手段落后、监管的国际化程度不高以及监管成本较高等四个方面加以分析,而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来一些改进建议。 一、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一)金融监管的定义: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 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 系的管制。从词义上讲,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是 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 一系列的活动。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 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 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 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 (二)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 人民银行即中国的央行为中国的政策性银行,主要负责宏观金融政策法规、货币流通和货币的流通量;银监会主要负责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证监会主要负责 对证券市场及相关参与者的监管;保监会主要负责对保险市场及其参与者的监管;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负债对中国的外汇储备及外汇市场管理和监管。 二、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内容 金融监管的目标: 第一,有效控制和管理货币供给,实现货币供求均衡,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 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第二;确保负债性商业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提高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生存 能力,增强金融市场的内在稳定性 第三,保护债权人、存款人的利益,约束债务人行为,维持金融市场稳定和秩序;第四,改善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有效配置和社会公平。 金融监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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